110 高普考高考二級 水產資源 漁業技術研究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VMS、VDR 及 AIS 是目前我國漁船使用之船位監控系統或裝置,請說明三者的差別及目前我國漁船上設置的規定,並解釋此三種裝置所蒐集數據的差異及在漁業管理與科學研究上的主要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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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三種船位資料來源的監控目的、傳輸方式、資料內容與法規適用對象。作答時須先分清楚:VMS 是漁業主管機關的遠端監控系統;VDR 是船上記錄航程的裝置;AIS 是船舶自動識別與航行安全系統。三者都能形成船舶航跡,但資料頻率、用途與管理對象不同。
**法規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VMS 各類漁船的適用規定依漁業種類、作業海域及主管機關公告而異;AIS 的適用規定後續已有調整,現行規定應另行查核,以下不以現行法取代命題年度規定。
解題方法
依序比較三項:裝置如何運作、當時哪些漁船須設置、蒐集哪些資料及可用於何種管理或研究。尤其要避免把「有船位」視為「資料相同」:VMS 著重主管機關即時監控,VDR 著重航跡留存與航程核算,AIS 著重船舶識別、船間資訊交換與航行安全。
三種裝置的差別與設置規定
| 項目 | VMS 漁船監控系統 | VDR 航程紀錄器 | AIS 船舶自動識別系統 |
|---|---|---|---|
| 全名 | Vessel Monitoring System | 台灣漁業管理所稱 Voyage Data Recorder |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
| 主要目的 | 供漁業主管機關遠端監控漁船作業與船位 | 在船上記錄航程,供事後讀取及核算作業情形 | 自動辨識船舶、交換航行資訊,協助避碰及船舶追蹤 |
| 傳輸或記錄方式 | 由船上設備取得船位,經衛星或指定通訊方式傳回監控中心 | 以 GPS 記錄船位等資料存於船上記憶體,再以讀取器下載 | 透過無線電廣播船舶資訊,由附近船舶、岸台或相關接收系統接收 |
| 資料特性 | 可定期回傳船舶識別、時間、經緯度、速度及航向等;部分系統並具漁獲資料回報功能 | 以時間與位置等航跡資料為主;我國漁業署資料說明為每 3 分鐘記錄一次船位 | 包含動態航行資料、靜態船舶識別資料及航次相關資料 |
**VMS 設置:**依漁業法及各項漁船作業管理規定,特定遠洋漁船,以及特定噸位與漁法的沿近海漁船,須裝設並維持 VMS 正常運作;例如當時規定的部分遠洋漁船,以及特定噸位延繩釣、拖網漁船,均有相應要求。是否須裝設,須依漁船噸位、漁法、作業海域及個別管理規定判斷,不能概括成全體漁船一律適用同一項 VMS 規定。
VDR 設置:我國漁業署推動漁船航程紀錄器,主要用於記錄動力漁船航程,並作為漁業動力優惠用油核配依據。命題年度的制度係依漁船適用情形推動裝設;遠洋漁船及不具裝設條件者另有不同處理。作答時應指出其與 VMS 不同:VDR 的核心是船上留存航跡、供後續讀取,不是即時回傳監控中心。
**AIS 設置:**命題年度的相關規定要求總噸位 20 以上漁船依船舶設備規則及檢查時程裝設 AIS;漁業署並曾辦理裝設補助。AIS 也可能因特定漁業管理規定而成為船位監控或管理條件。總噸位未滿 20 的漁船,當時亦有補助推動裝設,但補助不等於一律法定強制。
蒐集數據的差異
第 二 題25 分
魚類的洄游有哪些型態?請以洄游的起迄場域與目的之不同加以劃分及解釋其差別,並請說明水產研究上有哪些方法可以獲得魚類洄游路徑的資訊?請分別闡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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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魚類洄游是魚在生活史中,因繁殖、攝食、越冬或尋找適宜環境等需求,規律地在不同水域間移動。此題主要考兩種分類角度:
- 依起迄場域分類:看魚在海水與淡水之間,或在同一類水域內移動。
- 依洄游目的分類:看移動主要為了繁殖、覓食或越冬等。
這兩種分類角度可以交叉使用。例如,鮭魚是「溯河洄游」,從目的來看則屬於「生殖洄游」。
解題方法:先分場域,再說目的
一、依起迄場域分類
| 型態 | 移動場域與方向 | 判別重點 | 代表例子 |
|---|---|---|---|
| 溯河洄游(anadromous) | 大部分時間生活於海中,洄游至淡水繁殖 | 海洋成長,淡水產卵 | 鮭魚、部分鱘魚 |
| 降河洄游(catadromous) | 大部分時間生活於淡水,洄游至海中繁殖 | 淡水成長,海洋產卵 | 鰻魚 |
| 兩側洄游(amphidromous) | 生活史中在海水與淡水間移動,但移動並非為了繁殖 | 海淡水間移動,目的不是產卵 | 部分鯊塘鱧等魚類 |
| 純淡水洄游(potamodromous) | 全程在淡水水域內移動 | 不進入海水 | 部分鱒魚、湖泊魚類 |
| 純海洋洄游(oceanodromous) | 全程在海洋水域內移動 | 不進入淡水 | 鮪魚、鯡魚、鱈魚 |
前三種合稱兩側洄游(diadromous),亦即海水與淡水之間的洄游。其中,溯河與降河洄游以繁殖場域為重要判準;兩側洄游則強調海淡水間移動並非為了繁殖。
二、依洄游目的分類
- 生殖洄游:魚為產卵或繁殖移往適宜場域。判斷時要看產卵地與主要成長地是否不同;鮭魚溯河、鰻魚降河,都是典型例子。
- 攝食洄游:魚移往餌料豐富的水域覓食,通常與餌料生物分布、季節及水團變化有關。
- 越冬洄游:魚移往水溫、深度或水流條件較適宜的水域度冬,以避開低溫或其他不利環境。
- 索餌與生殖往返洄游:有些魚在攝食場、越冬場及產卵場間依生活史週期移動,全年路徑由多種目的共同構成。
比較重點:依場域分類回答「在哪些水域間移動」;依目的分類回答「為什麼移動」。兩者不能混為一談,也不能只憑移動方向判斷洄游目的。
水產研究上取得洄游路徑資訊的方法
一、標識放流與再捕法
在魚體標上外部標識或植入標籤後放流,再依不同地點、時間的再捕紀錄,推估移動方向、距離及季節性路徑。標識可包含魚種、放流地點與日期等資料。
第 三 題25 分
離岸風電建設與營運推動為國家重要的能源政策,離岸風電建設正在臺灣西部海域如火如荼展開,其與漁業產生的衝突與競爭亦時有所聞。試分析漁電衝突的類型、可採取的預防性措施及衝突減緩或解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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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域空間利用競合與漁業管理。離岸風電與漁業同在海域活動,衝突不只在「風場占用漁場」,還包括施工及營運對漁業資源、作業安全、生計與地方社群的影響。作答宜依序交代衝突類型,再提出事前預防、影響減緩及爭議處理措施。
**法規基準: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當時適用的《離岸式風力發電廠漁業補償基準》於民國 105 年訂定;民國 113 年曾修正,現行法已修正,解題仍依 110 年背景說明。涉及定置漁業權或區劃漁業權變更、撤銷或停止時,另須注意《漁業法》第 29 條所定程序及相當補償。
解題方法
可用「衝突辨識—避免與預防—減輕與補償—協商與監測」作答:
- 先按影響對象分類:海域與漁場、漁業資源與生態、漁船作業與安全、漁民生計與地方治理。
- 再按工程階段提出措施:選址規劃及設計階段先避免;施工及營運階段減輕影響;已造成損失時補償或協議處理。
- 最後以資料公開、漁民參與、持續監測及爭議處理機制,確保措施能執行並檢討。
這種寫法能同時回答題目的三個要求,也能避免只談補償而漏掉事前預防。
漁電衝突類型
一、海域空間與漁場利用衝突
風場機組、海底電纜及施工安全區域占用或限制傳統漁場,使漁船可作業海域縮減;漁船可能需繞道、改變航線或轉往其他漁場。若與定置漁業權、區劃漁業權、專用漁業權或重要漁場重疊,還會涉及既有漁業權益及海域使用秩序。
二、漁業資源與海洋生態影響
打樁、疏浚、鋪纜等施工可能造成水下噪音、濁度增加、底質擾動及棲地變化,影響魚類、底棲生物及繁殖育成環境。施工船舶與設備也可能干擾洄游、產卵或漁場利用;營運期間的風機基礎及附屬設施,則可能改變局部棲地與生物群聚。
三、漁船作業與航行安全衝突
施工船、運維船及海底電纜作業與漁船航行、下網、起網等活動交錯,增加碰撞、纏網、漁具損壞及海上事故風險。風場禁限航範圍、警戒區及海纜位置若公告或標示不足,也會提高漁船誤入或漁具受損的機會。
四、漁民生計與產業衝擊
漁場可及性下降、繞道成本增加、作業時間改變或漁獲減少,都會影響漁民收入及漁業經營。不同漁法、漁船規模、作業季節與港口的受影響程度不同,補償對象與金額若認定不清,容易產生不公平感與爭議。
五、資訊、參與及分配衝突
風場規劃、施工期程、禁限航資訊或影響評估若未及早與漁民溝通,漁民難以參與決策或安排作業。漁會、漁民、地方政府、開發業者及中央機關對影響範圍、損失計算及補償受領者看法不同,也會形成程序與分配上的衝突。
可採取的預防性措施
一、選址前先盤點海域使用與漁業資料
彙整漁業權範圍、漁場及漁獲資料、漁船航跡、漁法與作業季節、重要棲地及繁殖育成區等資訊,並透過漁會、漁民訪談和現地調查補足官方資料。選址及海纜路線規劃應避開重要漁場、漁業權區、敏感生態區與漁船主要航道,降低直接重疊。
二、落實環境與漁業影響評估
在規劃階段建立施工前基線資料,辨識施工及營運期間可能影響的漁業種類、漁場與季節。評估應納入漁民經驗與在地知識,並比較不同場址、施工方法與海纜路線的影響;評估結果應公開,並設置後續監測及因應措施。
三、及早協商並納入漁民參與
在場址、施工方式及期程定案前,邀集漁民、漁會、地方政府、漁業主管機關及開發業者溝通。建立固定聯繫窗口、定期會議與意見回覆機制,並將協議內容、會議紀錄及承諾事項留存,避免資訊不對稱或只在工程開始後才協商。
四、規劃施工期程與作業方式
第 四 題25 分
魚苗放流為實施栽培漁業或資源復育的重要手段,請問實施過程有哪些重要的步驟?並分析魚苗放流的利弊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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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魚苗放流作為栽培漁業與資源復育措施時,如何兼顧「放流前規劃、放流苗種品質、放流執行、放流後評估」的完整管理流程,以及放流對漁業資源與生態環境的正、負面影響。
魚苗放流是將人工繁殖或培育的魚苗,移入自然水域,以增加資源量、補充天然族群,或支持漁業利用的管理措施。放流並非單純增加魚苗數量;若未掌握水域承載量、苗種來源與放流後存活情形,放流可能無法形成可捕撈資源,甚至造成生態與疾病風險。
解題方法
可依「放流前評估與規劃 → 苗種生產與檢驗 → 放流作業 → 放流後追蹤與管理」四階段作答,再分別分析效益與風險。此架構能呈現放流措施的完整性,也能說明成效取決於放流與棲地、資源管理及漁業利用是否配套。
魚苗放流的重要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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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放流目標與評估必要性 先界定放流目的,例如補充衰退族群、復育特定物種、增加漁業資源,或建立具管理目的的增殖漁業。應檢視天然族群現況、衰退原因及放流是否適合;若資源下降主要來自棲地破壞、污染或過度捕撈,單靠放流無法根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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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定放流物種、水域及放流規模 放流物種應符合水域原有生態與管理目標,並評估水質、棲地、食物供應、天敵及環境承載量。放流地點、季節、魚苗數量與大小,應依物種生態及當地環境條件規劃,避免超出水域可供養育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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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適當種源並繁殖培育魚苗 優先採用與放流水域族群相容、來源可追溯的親魚及苗種。繁殖與培育時應維持適當的遺傳多樣性,避免親魚數過少或近親繁殖造成族群遺傳品質下降;並依放流物種的生態需求培育健康、適應力良好的魚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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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苗種品質與健康狀況 放流前檢查魚苗的體長、體重、活力、外觀及疾病狀況,並確認運輸與培育過程符合衛生管理要求。體型過小、健康不佳或帶有病原的魚苗,存活率低,也可能將疾病傳入野外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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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運輸、馴化與放流作業 運輸時控制密度、水溫、溶氧及時間,減少碰撞、缺氧與溫度變化造成的緊迫。放流前視需要進行水溫及水質馴化,使魚苗逐步適應自然水域;選擇適當天候、潮汐與時段,並以降低捕食及放流傷亡為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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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標識、紀錄與放流後監測 依研究與管理需要標識部分魚苗,並記錄物種、來源、數量、規格、日期、地點及環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