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高普考高考二級 一般行政(一般組) 公共政策研究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Schneider 和 Ingram(1990)將政策工具區分為:權威型(authority)、誘因型(incentive)、能力型(capacity)、象徵或勸勉型(symbolic or hortatory)以及學習型(learning)等 5 大類。
請先分述權威型、誘因型和學習型政策工具的意義?再以 2020 年新冠肺炎防疫為例,說明哪些政府防疫作為屬於上述類型的政策工具?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觀念為政策工具(Policy Tools / Policy Instruments)分類理論,特別聚焦於學者 Anne L. Schneider 與 Helen L. Ingram 於 1990 年發表的經典架構。
- 理論核心依據: Schneider 與 Ingram 認為政府制定政策時,政策工具的選擇取決於對**「標的人口(Target Populations)行為動機之假設」**。政府預期民眾為何遵守或不遵守政策,決定了採用何種工具。
- 權威型工具(Authority Tools):假設標的人口具有服從權威與法律的傾向,政府藉由正式法規、命令、指令或禁令進行強制性引導與約束。
- 誘因型工具(Incentive Tools):假設標的人口為理性的「效用極大化者(Utility Maximizers)」,其行為取決於具體的成本與效益計算。政府藉由實質的正面利益(補貼、獎勵)或負面成本(稅負、罰鍰)改變其行為動機。
- 學習型工具(Learning Tools):假設政策情境具高度不確定性、問題本質複雜或目標手段關係模糊,標的人口與政策制定者皆非全知。政府藉由試驗、資訊反饋、社會對話與多方協作,在實務中共同學習並動態調整最適手段。
- 法制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探討 2020 年台灣防疫作為時,所依據的核心法規包含《傳染病防治法》以及命題當年制定公布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注意:該特別條例已於民國 112 年 6 月 30 日施行期滿廢止,現行法回歸《傳染病防治法》常態運作,但解題仍以命題當年之有效法制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理論詮釋+時事案例應用」之雙核心申論題。解題架構採行公共行政與政策研究的標準三段論:
- 結構切入點:
- 子題一(理論面):不應只列舉工具名稱,必須從**「定義」、「標的人口行為假設」與「運作機制」**三維度深度剖析權威型、誘因型與學習型工具,展現高考二級研究層次的學理深度。
- 子題二(實務面):精準鎖定「2020 年(民國 109 年)疫情初期」的具體防疫政策,各類型對應 1~2 項具體政策措施,並具體指出其制度運作方式,避免泛泛而談。
- 結論整合:結語以「政策工具組合(Policy Tool Mix)」切入,點出面對世紀大疫時,單一工具無法獨存,唯有多元工具相互搭配才能達成公共衛生與社會穩定的雙重目標。
- 答題配比規劃:
- 前言與核心理論:佔總篇幅約 40%。
- 2020 年防疫案例分析:佔總篇幅約 50%。
- 總結與工具組合綜效:佔總篇幅約 10%。
選項分析
本題為公職國家考試高階類科(高考二級)之「申論題型」,非選擇題,故無個別選項。
在申論作答上,評分關鍵在於「精準對焦」與「邊界劃分」:
- 題目僅要求論述「權威型」、「誘因型」與「學習型」3 種工具,答題時切忌喧賓奪主、過度鋪陳未被要求的「能力型(Capacity)」與「象徵勸勉型(Symbolic or Hortatory)」工具;此二者僅需於前言以一句話帶過整體背景即可,避免浪費有限考卷篇幅。
解題技巧
- 行為假設是破題關鍵: 多數考生僅記憶「權威型是發布命令、誘因型是給錢或罰錢」,這僅達到初階水準。拿到高分的關鍵在於寫出 Schneider & Ingram(1990)的理論核心——「行為假設(Behavioral Assumptions)」(如:服從權威傾向、理性利害計算、未知情境下的探索適應)。
- 釐清「誘因型負向處罰」與「權威型命令」的界線: 「法規命令禁止出境」是權威型;「違反檢疫規定處以 10 萬至 100 萬元罰鍰」則是透過加重經濟成本迫使當事人自律,兼具權威與誘因色彩,答題時應點出誘因型工具包含「正向誘因(津貼、補助)」與「負向誘因(罰鍰、收費)」。
- 時間座標鎖定「2020 年」: 2020 年是疫情爆發首年,代表性作為包括「口罩實名制 1.0 至 3.0」、「電子圍籬智慧監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每日記者會」、「防疫補償金與紓困方案」。切勿引用 2021 年或 2022 年後期的事件(如快篩實名制、疫苗施打預約平台、振興五倍券),以免發生時間序錯置的扣分陷阱。
【答案】
一、權威型、誘因型與學習型政策工具之學理意涵
學者 Schneider 與 Ingram(1990)提出政策工具分類架構,主張政策工具的選擇根植於政府對標的人口「行為動機與意願」之預設。題示三類工具之內涵如下:
第 二 題25 分
試闡釋倡導聯盟架構(Advocacy Coalition Framework, ACF)的理論內涵?
請舉例說明某一個倡導聯盟的信念與網絡結構、使用的資源與策略,以及政策取向的學習情形?再討論哪些因素影響倡導聯盟的政策制定或可能會帶動政策變遷的發生?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政策制定與政策變遷」之核心理論——由薩巴提爾(Paul A. Sabatier)與詹金斯-史密斯(Hank C. Jenkins-Smith)共同發展之倡導聯盟架構(Advocacy Coalition Framework, ACF)。考點涵蓋三大層次:
- ACF 理論內涵與基本假定:政策次系統(Policy Subsystem)作為分析單位、跨越十年以上的時間跨度、行動者的三層次信念系統(Deep Core, Policy Core, Secondary Aspects)、政策為信念之具體轉化。
- 微觀與中觀實例運作:單一倡導聯盟之信念層級、網絡結構、擁有的六大政策資源、採取的行動策略,以及「政策取向的學習」(Policy-Oriented Learning)之機制。
- 宏觀政策變遷動力機制:驅動政策次系統產生重大變遷(Major Policy Change)與次要變遷(Minor Policy Change)的四大路徑(外部震盪、內部震盪、政策取向學習、談判協議)。
解題方法
本題為高考二級之典型理論與實務整合題,要求「理論定義 實例套用 動態變遷機制」完整推展。答題切入點應採取「三段論法」邏輯鋪陳:
- 第一部分(理論奠基):扼要闡述 ACF 提出的時代背景(揚棄傳統階段論之侷限、揉合由上而下與由下而上途徑),並有系統地列出核心前提與三層次信念體系架構。
- 第二部分(個案深探):選定台灣公共政策中邊界清晰、長期對立且符合 ACF 十年時間跨度之經典案例(建議選取「非核家園倡導聯盟」或「同性婚姻平權倡導聯盟」;本解答以「非核家園倡導聯盟」為例)。嚴格依題意拆解其「信念體系」、「網絡結構」、「資源與策略」及「政策取向學習」。
- 第三部分(變遷動能):切入 ACF 理論中最具鑑別度的「政策變遷驅動因素」,不可僅籠統回答外在環境改變,必須精確點出 ACF 歷年修正模型所確認的四大變遷路徑(外部事件、內部事件、政策取向學習、協議性規範變遷)。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階申論題,無選擇題之選項。閱卷評分點主要檢視考生是否平均分配答題比重於三個問號:
- 第一問(ACF理論內涵):占分約 30%,著重於核心假定與信念結構之精確性。
- 第二問(實例剖析):占分約 40%,著重於個案與理論概念之高度扣合(信念、結構、資源、策略、學習缺一不可)。
- 第三問(政策制定與變遷因素):占分約 30%,著重於政策變遷系統變數之完整性。
解題技巧
- 結構對稱原則:第二問的案例分析,必須精準對應第一問提到的理論要素。切忌「理論寫一套,舉例自由發揮」。
- 避免概念混淆:
- 「深層核心信念」跨越所有政策領域,幾不可動搖;
- 「政策核心信念」限於該特定次系統,極難改變;
- 「次要層面信念」涉及工具與技術執行細節,是政策取向學習最常發生的領域。
- 掌握最新理論發展:早期 ACF(1988、1993)強調政策重大變遷幾近完全仰賴「外部事件」;但 Sabatier 等人後續(2007)修正架構,納入了「內部事件」與「談判協議(協議性規範變遷)」,答題時補足修正後觀點是獲取極高分的關鍵。
【答案】
一、倡導聯盟架構(ACF)之理論內涵
倡導聯盟架構(Advocacy Coalition Framework, ACF)係由 Paul A. Sabatier 與 Hank C. Jenkins-Smith 於 1980 年代後期所建構,旨在克服傳統「政策階段論」(Stage Heuristic)缺乏因果推論力之盲點,並整合「由上而下」與「由下而上」執行途徑,特別著重「科學技術資訊與專業知識」在長期政策變遷中所扮演的實質角色。其核心理論內涵包含下列要點:
(一) 基本假定
- 以「政策次系統」(Policy Subsystem)為基本分析單元:次系統不侷限於傳統鐵三角(行政機關、國會委員會、利益團體),而廣納所有關心特定政策議題的行動者,包括智庫、學者、記者、司法官員及各級政府公務員。
- 觀察時間跨度需達十年以上:唯有拉長至十年或數十年之時間序列,方能完整驗證政策目標制定、執行挫敗、資訊回饋、學習修正與政策典範轉移。
- 政策與計畫即「信念體系」的具體化:公共政策並非單純的利益折衝產物,而是倡導聯盟嘗試將其自身的核心價值觀與因果假設,轉化為具有強制力的法律規範與行政資源分配。
(二) 三層次信念系統(Belief System)
ACF 將行動者的認知結構劃分為具階層性的三層架構:
- 深層核心信念(Deep Core Beliefs):最高層次、最基本的本體論與價值觀(如人性本善或本惡、自由優先或平等優先、環境優先或經濟發展優先),涵蓋所有政策領域,個人於幼年社會化即已形成,幾乎不可改變。
- 政策核心信念(Policy Core Beliefs):深層信念投射於該特定政策次系統的基本立場(如政府在能源體系應扮演干預或放任角色、是否應全面廢止核能),在次系統內形成聯盟凝聚力之基石,極難因短期爭論而改變。
第 三 題25 分
Baumgartner 和 Jones(2005, 2007)提出斷續均衡理論(punctuated equilibrium theory),包括使用總體政治系統、政策壟斷、政策形象等概念,來解釋某項政策次級系統的運作或為何會發生政策變遷。
試闡釋何謂斷續均衡理論?並應用這項理論解釋臺灣核能發電(或其他公共政策個案)的政策變遷?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政策變遷經典理論——**斷續均衡理論(Punctuated Equilibrium Theory, 簡稱 PET)**的掌握深度,及其對台灣重大政策發展脈絡之實證應用能力。
- 斷續均衡理論之理論淵源與核心假設:由 Frank Baumgartner 與 Bryan Jones 於 1990 年代初提出(代表作包括 1993 年《美國政治中的議程與不穩定性》、2005 年、2007 年專書與論文拓展),借用演化生物學家 Gould 與 Eldredge 的「斷續均衡」概念,挑戰傳統政策科學的兩大極端——漸進主義(Incrementalism)與理性全面模式(Rational-Comprehensive Model)。該理論認為政策過程常態是長期的穩定與微幅漸進調適(均衡期),但會被**短暫、爆發性的急遽重大變革(斷裂期/中斷期)**所打斷。
- 核心概念與分析架構:
- 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與注意力不成比例(Disproportionate Attention):決策者因認知極限僅能進行「序列處理」(serial processing),多數政策議題被下放至各專業次級系統;當重大事件激發公眾與高層政治菁英關注時,啟動「平行處理」向序列處理的集中,引發劇烈變革。
- 政策次級系統(Policy Subsystem)與總體政治系統(Macro-political System):平時由專家、官僚、特定利益團體組成的次級系統封閉運作;一旦議題外溢至總統、國會領導層、全國媒體及大眾輿論組成的總體政治系統,次級系統將被強制凌駕。
- 政策壟斷(Policy Monopoly):優勢利益聯盟維繫政策現狀的結構性機制,奠基於兩大支柱:封閉的次級系統制度安排與壓倒性支持的政策形象。
- 政策形象/政策意象(Policy Image):政策在公眾視野中的詮釋框架(framing)與評價(正向、進步 vs. 負向、風險)。
- 場域尋租/管道選擇(Venue Shopping):弱勢團體避開被優勢團體把持的次級系統,轉向法院、地方政府、公投或國會大會等新體制場域尋求突破。
- 正負回饋機制(Positive and Negative Feedback):負回饋(自我校正、阻撓變革)維繫均衡;正回饋(連鎖反應、滾雪球效應)催生斷裂與全面重組。
解題方法
高考二級屬於研究所以上程度的高階公職測驗,評分重點在於「概念定義精確性」、「理論機制串聯邏輯」以及「本土個案歷程的精準對應」。
- 理論闡釋部分:不可僅寫出定義清單,必須建立因果機制動態圖景。說明「政策壟斷(制度封閉+正向政策形象) 負回饋機制維持政策次級系統的長期均衡 外部衝擊或政策形象翻轉 弱勢團體進行管道尋租 議題擴散至總體政治系統 正回饋爆發 政策壟斷瓦解形成政策斷裂 建立新常態均衡」。
- 個案應用部分(臺灣核能發電政策變遷):必須依時間軸劃分出清晰的「長時期均衡」與「關鍵斷裂點」,精確扣合題目指定名詞:
- 初期均衡與政策壟斷(1970年代至1980年代中期):由經濟部、台電公司、原能會構成的技術官僚「鐵三角」壟斷,政策形象為「國家現代化與經濟命脈」,負回饋排除異議。
- 第一次斷裂與形象重塑(1986車諾比核災至民主轉型):政策形象轉變為「安全威脅」,反核團體轉向立法院與街頭進行管道尋租。
- 高度政治化斷裂震盪期(2000年停建核四與釋字第 520 號解釋):政黨輪替使議題直通總體政治系統核心。
- 第二次重大斷裂與體制確立(2011日本福島核災至2016綠能轉型):外部天災引發全球與臺灣總體政治系統高度關注,政策形象全面反轉,促成2014年核四封存及後續「非核家園」政策確立。
- 新一輪管道尋租與動態均衡(2018年公投第16案「以核養綠」):反對「非核家園」之社群透過公民投票此一新體制管道,廢除電業法非核年限條款,展現斷續均衡的動態反覆特性。 (註:涉及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為準,電業法第 95 條第 1 項原定於民國 114 年前全面停轉之規定,已於民國 107 年經公投第 16 案廢除並於同年失效)。
解題技巧
- 避免寫成「歷史流水帳」:敘述臺灣核能史時,每一歷史階段必須主動掛鉤理論專有名詞。切忌只寫政治新聞事件,而未點出「這是政策意象的轉變」或「這是弱勢團體的場域尋租」。
- 掌握雙重系統與雙重回饋的對稱性:
- 均衡期=次級系統+負回饋+政策壟斷維持。
- 斷裂期=總體政治系統+正回饋+場域尋租擊破壟斷。
- 首尾呼應與理論反思:在結論中點出 PET 對臺灣政策分析的啟示——公共政策並非單純的「理性規劃」或完全無法突破的「漸進路徑依賴」,而是結構力量與能動性(Framing、Venue Shopping)交互作用的結果。
【答案】
一、斷續均衡理論之內涵與核心概念
斷續均衡理論(Punctuated Equilibrium Theory, 簡稱 PET)由學者 Baumgartner 和 Jones 提出,旨在解釋現代民主國家中,公共政策何以在多數時期呈現穩定漸進(Incrementalism),卻在特定時點爆發非連續、跳躍式劇烈變遷(Punctuation)的動態過程。該理論立基於決策者的「有限理性」與政治制度對議題的「注意力不成比例分配」,其核心概念架構如下:
(一) 政策次級系統(Policy Subsystem)與政策壟斷(Policy Monopoly)
第 四 題25 分
何謂社會管制(social regulation)?
政府從事社會管制的目標,不外乎是要減少舊的(既存)風險或者防範新的風險發生,但為何政府的立法或管制機關通常會寬鬆對待舊風險,卻傾向於嚴格管制及圍堵新風險?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 社會管制的意涵(Social Regulation): 相對於以控制市場結構、價格與進入障礙為主的「經濟管制」(Economic Regulation),社會管制是指政府為保護民眾生命健康、人身安全、環境品質、勞工條件及消費者權益等非經濟價值,跨越產業別所實施的各項規範、監督與干預措施(如食品藥物安全管制、環境保護法規、職業安全衛生檢查)。
- 風險管制的認知與政治不對稱(Asymmetry in Risk Regulation): 探討政府在風險決策時,何以違反客觀的「成本效益分析」或精算風險機率,呈現對「既存舊風險寬鬆、新興新風險嚴格」的偏誤。涉及的核心學理包括:
- 行為決策與心理學偏誤(Cass Sunstein 等人提出的可得性捷思法、現狀偏誤、顯著性效應)。
- 公共選擇理論與利益團體政治(既得利益者的阻抗、祖父條款 Grandfather Clause、設下市場進入障礙)。
- 官僚激勵與避責行為(Blame Avoidance、第一型錯誤 vs. 第二型錯誤的政治代價差距)。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標準的「概念界定+現象機理解釋」申論題型,切入維度應力求體系完整:
- 第一部分:概念精確界定 先給出「社會管制」的標準學術定義,並對照「經濟管制」點出其「橫向跨產業性」與「追求社會公益非經濟價值」之核心特質,以奠定答題基礎。
- 第二部分:多層次因果分析 針對「寬待舊風險、嚴堵新風險」之弔詭現象,不可僅憑直覺常識條列,應從「大眾心理認知」、「政治經濟與利益團體」、「行政執行與轉換成本」以及「官僚制度與避責取向」四個學術面向展開論述,層層剖析制度背後的深層誘因。
選項分析
本題為民國 109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一般行政類科)《公共政策研究》第四題之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選項對錯分析。考生在作答時應以結構清晰的大標、小標展開嚴謹論述。
解題技巧
- 對比強化定義:說明社會管制時,務必與「經濟管制」簡要對比(橫向管制 vs. 縱向管制),能快速展現公共政策學科的基本功。
- 關鍵理論術語置入:解析新舊風險管制落差時,務必帶出如「可得性捷思法(Availability Heuristic)」、「祖父條款(Grandfather Clause)」、「避責取向(Blame Avoidance)」等專業名詞,能顯著提升論述深度與得分檔次。
- 論點均衡配置:切忌只偏重心理學(民眾怕新東西)或只寫政治遊說,必須兼顧「民眾端(需求)」與「政府/官僚端(供給)」的互動機制。
【答案】
一、社會管制(Social Regulation)之意涵與特徵
社會管制係指政府為了追求非純粹經濟性的公共利益,針對市場活動所衍生的負外部性或資訊不對稱等問題,藉由法律強制力對企業與個人之行為所施加的各項限制與標準規範。其主要特徵如下:
- 政策目標在於保障社會福祉: 相較於經濟管制主要聚焦於防杜自然獨占、維持市場秩序或價格穩定,社會管制的核心價值在於保護國民生命健康、工作場所安全、生態環境平衡、消費者權益與弱勢群體之福祉。
- 跨產業的橫向干預模式(Broad Cross-Industry Scope): 經濟管制多半針對特定產業(縱向管制,如電力、電信、交通等公共事業);社會管制則多屬橫向管制,一套環保法規或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同時適用於製造業、運輸業、服務業等多數不同領域。
- 重視科技與專業評估(Risk Assessment): 社會管制的啟動多仰賴毒理學、流行病學、環境科學及工程等專業風險評估,試圖將生產與消費活動的風險降低至社會可接受之水準。
二、政府「寬待舊風險、嚴控新風險」之成因分析
政府在從事社會管制時,理論上應致力於將社會整體傷害最小化。然而在實際運作上,立法與管制機關往往對早已存在但危害甚大的「舊風險」網開一面,卻對尚未完全確定危害的「新風險」採取極度嚴苛的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