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高普考高考三級 汽車工程 汽車性能測試與檢驗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15 分
請試述「車輛型式安全審驗」。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我國新車領牌前的安全把關制度。依《公路法》第 63 條及《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車輛型式安全審驗」是車輛申請新領牌照前,針對特定車型確認其安全與規格符合規定的審驗。
制度的目的,是確認車輛符合我國公告的安全檢測基準,並確保量產或進口車輛與受審驗車型維持品質一致。審驗合格證明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牌照的必要文件之一;通過審驗不等於直接取得牌照,領牌仍須依監理程序辦理。
**法規年度:**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於民國 114 年 1 月 9 日修正第 14 條附表;同年 12 月 4 日另有修正,晚於命題年度,故不納入本題解答。[公報修正令]
解題方法
作答時依「申請者與車型分類 → 安全檢測或文件審查 → 審驗核發 → 品質一致性管理 → 申領牌照」說明制度流程,並比較多量與少量審驗,呈現審驗如何兼顧車輛安全與量產管理。
一、申請與車型範圍
申請者依車輛來源及製造方式而異,通常包括國內完成車製造廠、進口商、底盤車製造廠或車身打造廠。審驗以申請者宣告的車型為單位;性質及規格相近的車型,依管理辦法規定認定車型族及適用範圍。
二、安全檢測及資料審查
申請者依車種及車輛規格,對照《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 14 條附表所列的《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辦理適用的安全檢測項目。項目依車種而異,涵蓋車輛規格、煞車、燈光與標誌、視野及其他相關安全要求。
審驗不僅看檢測結果,也審查車輛規格、適用型式、檢測報告及申請文件,確認報告與申請車型相符,並符合審驗時適用的檢測基準。
三、多量與少量審驗
第 二 題25 分
請試述循跡控制系統(TCS)之功用。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循跡控制系統(Traction Control System,TCS)是車輛行駛時用來抑制驅動輪過度空轉、維持輪胎與路面的有效抓地力的電子控制系統。車輛在濕滑、結冰或砂石路面起步、加速時,驅動輪容易因引擎輸出扭力超過輪胎可傳遞的縱向力而打滑;TCS 會監測車輪轉速,判斷驅動輪是否異常空轉,再調整引擎輸出或車輪制動力。
TCS 不等同於防鎖死煞車系統(ABS):ABS 主要在煞車時防止車輪鎖死;TCS 主要在驅動加速時抑制驅動輪空轉。兩者可共用車輪轉速感知器及部分液壓制動控制元件。
解題方法
作答時依「偵測打滑—介入控制—改善行駛穩定性」說明其作用:
- 偵測驅動輪空轉 系統利用車輪轉速感知器比較各輪轉速,並配合車輛行駛狀態判斷驅動輪是否出現過大的滑差。滑差過大表示輪胎無法將驅動扭力有效傳遞至路面。
第 三 題30 分
請試述輪胎濕地抓地力採拖車測試法的測試方式。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拖車測試法是以專用拖車拖行一個裝有待測輪胎的測試輪,在規定的濕滑路面上制動,量測輪胎鎖死前的峰值煞車力係數(peak brake force coefficient,PBFC)。它評估的是輪胎在濕地上的縱向制動抓地能力。
煞車力係數可表示為:
其中 為測試輪胎的煞車力, 為測試輪胎承受的垂直負荷。比較待測胎與標準參考胎的測試結果,可求得相對濕地抓地力性能。
此題涉及輪胎濕地抓地力試驗,相關標準包括 CNS 15655、CNS 15656 及 UN R117。以下測試方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適用的試驗概念說明。
解題方法與測試流程
-
準備測試輪胎與拖車 將待測輪胎裝在拖車的測試輪上,設定規定胎壓與負荷。試驗負荷通常設定為輪胎最大負荷能力的 ,以模擬規定的使用負荷。
-
準備濕滑試驗路面 選用符合規範的試驗路面,並在測試區域均勻灑水,使路面形成規定水膜;常見水膜厚度為 。測試時須維持水膜及路面狀態符合要求,以降低各次試驗的差異。
-
拖車定速行駛 拖車載著測試輪以規定速度通過濕滑路面。C1 類輪胎的試驗速度為 ;C2 類輪胎為 。
-
對測試輪制動並量測 測試輪到達規定位置後,由拖車煞車系統施加制動力。量測輪胎鎖死前的煞車力與垂直負荷,計算煞車力係數,並取制動過程中的峰值作為 PBFC。測試重點是鎖死前的峰值,因鎖死後的煞車力已不能代表輪胎可提供的最大縱向抓地能力。
第 四 題30 分
請試述「車上診斷系統(OBD)污染排放測試」的測試方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OBD(On-Board Diagnostics,車上診斷系統)會監控與廢氣排放相關的污染控制元件或系統,偵測到故障時記錄故障碼,並依規範點亮故障指示燈(MIL)。本題所問的「OBD 污染排放測試」,是藉由設定排放控制系統故障、在車體動力計上執行市區行車型態,同時量測廢氣排放,確認 OBD 能否在污染排放超過管制門檻前偵測故障並正確警示、記錄故障碼。
本題主要依據「汽油汽車廢氣排放測試方法與程序」中車上診斷系統(OBD)測試方法與程序作答;法規內容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為準。
解題方法與測試程序
-
測試前檢查與準備 確認受測車輛符合申請資料所載,檢查進氣及排氣系統密合、排氣系統無洩漏,並確認故障指示燈、OBD 診斷接頭及自我診斷功能正常。使用符合規範的故障碼診斷工具(Scan Tool)。測試地點環境溫度應高於 ,海拔應低於 。
-
模擬排放控制系統故障 在測試前對選定項目設定故障,可更換故障元件、系統,或以電子方式模擬。故障項目可包括觸媒轉化器、引擎點火失效、含氧感知器、廢氣再循環(EGR)、二次空氣系統、燃油控制系統等排放控制元件或系統。
-
確認車體動力計阻力 依規定在預備測試前,以及確認故障指示燈與故障碼後,確認車體動力計阻力設定,使動力計模擬車輛道路行駛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