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高普考高考三級 環保行政 環境衛生學 考古題詳解

107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環保行政
試題代碼 環境衛生學

第 一 題25 分

何謂環境用藥?如何安全選用環境用藥?一般民眾能否於網拍商城、社團網站廣告販售環境用藥產品?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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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環境用藥之法定架構、管理規範與公共衛生實務,核心依據為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環境用藥管理法》(註:中央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行法已於民國 112 年隨機關改制修正為「環境部」):

  1. 環境用藥法定定義與範疇:《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5 條,涵蓋環境衛生用藥、污染防治用藥、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用藥。
  2. 安全選用與綜合蟲害管理(IPM):優先採取環境整頓與物理防治,化學用藥遵循主管機關宣導之「安全選用四要原則」,認明核准字號及完整標示。
  3. 無照販賣與非法廣告之禁止:《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9 條、第 11 條(販售業許可證制度)及第 32 條(非許可證或執照持有者不得為廣告),搭配第 48 條罰則。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規定義+安全管理實務+法律責任」三段式申論題。解題切入點應分三層次逐一破題:

  1. 第一層(定義與分類):明確指出母法依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5 條),並依用途及列管等級將其細分為環境衛生用藥(一般、特殊、原體)、污染防治用藥與微生物製劑,不可僅口語化回答「殺蟲劑」。
  2. 第二層(安全選用原則):以預防原則與標籤規範為核心,架構出「審視核准許可證字號」、「認清防治對象與對症下藥」、「遵循標示說明稀釋與防護」、「安全儲放與物理防治優先」之完整管理流程。
  3. 第三層(網拍廣告販售之適法性論證):
  • 結論必須肯定明確:「不得廣告販售」。
  • 法理理由分兩路併陳:
  • 販售資格違法:未取得「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不得販賣(第 9 條、第 11 條)。
  • 廣告主體違法:非執照業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於網路刊登品名、效能、照片及價格即屬廣告行為(第 32 條)。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完整作答論述詳見後述【答案】。


解題技巧

  1. 記憶口訣——安全選用「4 要」:
  • 要對症(確定病媒種類,對症施藥)。
  • 要認證(認明「環署衛製字」、「環署衛輸字」或「環衛藥防蟲字」許可字號)。
  • 要閱讀(詳細閱讀包裝標示、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項)。
  • 要安全(配戴手套口罩、放置於孩童與寵物不易觸及處)。
  1. 法條防呆陷阱:
  • 考生易誤以為「網路上賣二手、代購自用防蚊液不是大規模營業,應該合法」。閱卷標準中,只要上架刊登商品圖文與價格,在法理上一律認定為「廣告」,即直接觸犯《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32 條,罰鍰為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切勿含糊作答。
  • 自國外少量攜帶回國之防蚊液、殺蟲劑,法規僅准許「自用」,嚴禁轉讓、上網兜售,否則另涉非法輸入偽藥之重罰。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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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為了因應層出不窮的食安問題,政府提出食安五環等改革方案。請說明何謂食安五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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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我國重大食品安全治理政策架構之掌握程度,特別是行政院於民國 105 年宣示、106 至 107 年全面推動之「食安五環」政策。在公職考試「化學安全」類科的《環境衛生學》中,食品安全並非單純屬於衛生機關之權責,而是結合「環境毒物、工業化學品跨界流入食品鏈之風險管控」以及「跨部會源頭治理(跨農委會、環保署、衛福部、法務部、教育部)」的系統性工程。

相關法令與規範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法規與體制為準):

  1.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施行細則。
  2.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現行法已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亦隨組改改制為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3. 行政院「食品安全五環改革方案」。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政策架構申論題,作答切入點應把握「從農場/工廠到餐桌」之整體風險管理路徑,採「層次化條列論述」:

  1. 破題引言:簡述推動背景(歷經塑化劑、毒澱粉、黑心油等系統性食安事件)及五環之總體治理目標。
  2. 本論開展:依政策次序逐一詳述五環(源頭、生產、查驗、加重、全民),並明確點出各環對應的「管制機制」與「主管部會作法」。
  3. 專業扣合:本類科為「化學安全」,在論述「第一環:源頭控管」時,務必加強說明化學物質(工業原料與食品添加物之區隔、流向申報)之防堵,凸顯與一般衛生類科考生之差異化優勢。
  4. 精準結語:點出跨部會整合與橫向資訊平台之綜效。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考三級專業科目之「申論問答題」,非選擇題型,故無選項分析。考生於應試時應採條列分點、標題鮮明之申論作答架構。


解題技巧與應考陷阱

  1. 五環記憶口訣:「源、生、查、重、全」
  • 源:源頭控管(防堵化學物質流向)
  • 生:重建生產管理(追溯追蹤與登錄)
  • 查:十倍市場查驗(擴大抽檢頻率與能量)
  • 重:加重黑心廠商責任(刑責與沒收不法利得)
  • 全:全民監督食安(吹哨人與檢舉獎勵)
  1. 類科專屬加分點:
  • 「化學安全」閱卷委員極為重視工業化學品進入食物鏈的防堵機制。第一環若能明確寫出「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之成立」、「非食品用化學物質邊境與流向申報管制」,得分將明顯高於僅泛論農藥殘留者。
  1. 常見陷阱:
  • 誤將五環名稱寫成口語化文字或拼湊錯誤(例如將「加重惡意黑心廠商責任」縮略為「加重罰錢」)。
  • 只寫名稱而未列出「核心作為」與「管理制度」(如「非登不可」、「非追不可」等具體政策工具),導致內文單薄、難拿高分。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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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何謂熱浪?為什麼會有熱浪?熱浪對人體健康可能產生哪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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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環境衛生學中「極端氣候事件(Extreme Weather Events)」與「物理性環境危害」之範疇,具體涵蓋以下核心觀念:

  1. 熱浪(Heatwave)的定義標準:氣象學與環境衛生學上對極端高溫持續事件之定義,涵蓋世界氣象組織(WMO)的統計相對標準及各國(如台灣中央氣象局)之作業化絕對門檻。
  2. 大氣動力與環境成因:副熱帶高壓籠罩、沉降氣流導致之絕熱增溫、大氣阻塞系統,以及局部環境(如地形效應、都市熱島效應、全球氣候變遷)之加乘機制。
  3. 熱壓力與人體健康危害機轉:人體體溫調節機能(下視丘調節、排汗、周邊血管擴張)受阻引發之急慢性病理變化,包含古典與勞力型熱傷害分級(熱疹、熱痙攣、熱暈厥、熱衰竭、中暑)及誘發心血管與呼吸道慢性病急性惡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三段式申論問答題,切入解法應具備「環境巨觀機轉」與「生理微觀機制」之連貫性:

  1. 第一子題(何謂熱浪):從「高溫程度(強度)」與「持續天數(延時)」雙維度切入,並列出國際通用(WMO)定義與台灣官方本土化標準。
  2. 第二子題(成因分析):採「大尺度氣象環流 →\to 區域地形 →\to 微氣候與人為環境」由廣至狹之層次論述,重點點出「高壓沉降」、「絕熱增溫」與「熱島效應」。
  3. 第三子題(健康影響):分類條列「急性直接熱傷害(依嚴重度分級,明確區別熱衰竭與中暑)」與「慢性間接疾病加劇(心血管、腎臟、呼吸道)」,最後點明脆弱族群(易感族群)。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各子題之配分切入重點與完整應答架構請見【答案】。


解題技巧

  1. 關鍵字給分點:
  • 定義切忌僅寫「天氣很熱」,必須出現「高於常態平均值」與「連續達一定天數」。
  • 成因務必寫出「沉降氣流(Subsidence)」與「絕熱增溫(Adiabatic warming)」,這是專業閱卷標準答案的核心詞彙。
  • 健康影響不可只籠統寫「中暑」,必須展現環境衛生專業,將「熱衰竭(Heat exhaustion)」與「中暑(Heat stroke)」明確區分(以核心體溫是否大於 40 ∘C40\ ^\circ\mathrm{C} 及是否有中樞神經障礙為界)。
  1. 答題結構化:使用階層化標號(一、 (一) 1.),讓閱卷老師在 30 秒內能迅速抓到各題得分點。

【答案】

一、熱浪之定義

熱浪(Heatwave)指某地區在一段特定期間內,出現異常高溫且持續數日以上的極端氣候現象。在環境衛生與流行病學上,熱浪的定義兼具「強度」與「持續時間」兩個維度:

  1. 世界氣象組織(WMO)之通用定義:當某地連續 5 天以上的日最高氣溫,超過該地氣候正常期(一般為 30 年基準)之日最高氣溫平均值 5 ∘C5\ ^\circ\mathrm{C} 以上時,即定義為一次熱浪事件。
  2. 台灣之監測標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建立之高溫資訊為準):針對極端高溫建立預警燈號機制:
  • 黃色燈號:平地氣溫達 36 ∘C36\ ^\circ\mathrm{C} 以上。
  • 橙色燈號:平地氣溫達 36 ∘C36\ ^\circ\mathrm{C} 以上且持續 3 天以上,或單日氣溫達 38 ∘C38\ ^\circ\mathrm{C} 以上。
  • 紅色燈號:平地氣溫達 38 ∘C38\ ^\circ\mathrm{C} 以上且持續 3 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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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以環境衛生的角度而言,請問「美甲業」可能存在哪些值得關心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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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屬於「環境衛生學」與「職場環境衛生(職業衛生)」之跨領域整合題,核心在於檢驗考生是否能運用環境衛生危害因子的分類體系(化學性、物理性、生物性、管理與法規面),具體指出美甲業作業環境中存在的暴露風險與潛在公衛議題。

涉及之核心概念、指標與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1. 化學性危害與室內空氣品質: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TVOC)、美甲業「毒性三劍客」(Toxic Trio:甲苯、甲醛、鄰苯二甲酸二丁酯)、甲基丙烯酸酯類單體(MMA/EMA)、丙酮;《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室內空氣品質標準(TVOC、甲醛)。
  2. 物理性危害:指甲修磨微粉塵(懸浮微粒 PM10\text{PM}_{10}、PM2.5\text{PM}_{2.5})、光療凝膠固化燈之紫外線(UV-A)輻射暴露。
  3. 生物性危害與器械感染:器械消毒不全導致之甲癬(灰指甲)、甲溝炎,以及經血液/體液傳播之病毒性肝炎(HBV、HCV)。
  4. 法規管制作業:《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民國 107 年 5 月公布修正為《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廢棄物清理法》(有害事業廢棄物與有機溶劑殘液處理)。現行法提醒:《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已於民國 108 年起分階段全面施行,產品登錄與安全資料簽署(PIF)制度已更臻健全。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申論題。解題切入點採用環境衛生評估標準的「危害矩陣分類法」,依序從「化學性」、「物理性」、「生物性」及「環境管理/法規治理」四大構面系統化展開,理由在於:

  1. 展現專業深度:化學安全類科要求精確列出指標性化學物質之學名、化學特性及其特定健康毒性(如生殖毒性、致敏性、致癌性),不可僅以「有毒氣體」含糊帶過。
  2. 兼顧雙重受體:環境衛生關注範疇必須同時涵蓋「從業人員(長時間高濃度暴露)」與「消費顧客(短時間急性暴露及敏感族群如孕婦)」。
  3. 鏈結控制對策:從危害識別(Hazard Identification)延伸至工程控制、法規標準與環境廢棄物治理,使論述具備政策與實務可行性。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考生在考場構思作答面向時,常見的論述方向辨析與盲點檢討如下:

  1. 僅偏重化學性危害,忽略物理性與生物性危害(常見失分點): 美甲業最直觀的是溶劑氣味,但修甲打磨產生的細微粉塵吸入、光療美甲燈之紫外線輻射,以及銼刀剪刀消毒不完全帶來的交叉感染,皆屬環境衛生核心範疇,若漏未論述將導致得分不完整。
  2. 混淆環境衛生與單純職業病: 若全篇僅探討「美甲師腕隧道症候群、肌肉骨骼痠痛」,則偏離環境衛生學而落入單純人因工程學範疇。應聚焦於空氣品質、化學暴露、病原傳播及店鋪廢棄物排放對微環境的衝擊。
  3. 缺乏指標法規與標準數值支撐: 作答時若未帶入我國《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之 TVOC 與甲醛規範,論述將流於通識性抱怨,無法展現高考專業水準。

解題技巧

  1. 模組化記憶口訣:「化、物、生、管」(化學溶劑三劍客、物理粉塵與紫外光、生物感染與真菌、管理法規與廢棄物)。
  2. 化學物質精準作答必備清單:
  • 毒性三劍客:甲苯(Toluene,中樞神經/生殖毒性)、甲醛(Formaldehyde,IARC Class 1 致癌物/致敏)、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內分泌干擾素/生殖毒性)。
  • 溶劑與單體:丙酮(Acetone,黏膜刺激)、甲基丙烯酸甲酯(MMA,刺激與致敏,多國已禁用,常被乙基替代但仍具刺激性)。
  1. 加分亮點:文末點出「微型美容美甲業常設立於住商混合區或地下室,換氣率低且未納入大型場所法定強制監測,存在法規監管死角」,能大幅提升卷面評分。

【答案】

美甲業近年蓬勃發展,然而從作業流程、原物料使用至空間環境特性,在環境衛生學上存在諸多亟待關注的健康與環境風險議題,歸納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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