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高普考高考三級 環保技術 環境科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制定氣候變遷調適策略,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排放,確保國家永續發展,我國於 2023 年修正並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
依據本法之定義,溫室氣體為何?其中針對溫室氣體減量主要之策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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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我國氣候法制之重大變革——《氣候變遷因應法》(原《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於民國 112 年 2 月 15 日經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12721 號令修正公布並施行)。
- 法規基準:本題評析與法條依據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公布施行之《氣候變遷因應法》為準。
- 溫室氣體法定定義:依據該法第 3 條第 1 款,釐清法定列管之溫室氣體種類及其構成要件(人為活動產生、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 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策略體系:涵蓋目標設定(2050 淨零排放與階段管制目標)、命令管制(盤查、查驗、排放效能標準、增量抵換)、經濟誘因工具(碳費徵收機制、自願減量與抵換、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以及科技與綠色金融之跨部門協調。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之法規與政策申論題,切入點應分兩層次邏輯推展:
- 第一部分(定義層次):依法條文字嚴謹陳述,除指出「人為活動產生」與「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法律要件外,必須完整列出母法明定的七大類核心溫室氣體(化學式及中文名稱兼備)與概括條款,展現法規記憶精確度。
- 第二部分(策略層次):不可流於零散條列,應採取政策工具分類架構(目標導向 行政管制 經濟誘因 技術與配套),依序說明母法第三章「減量對策」之具體機制,特別突顯 112 年修法新增之核心亮點(如碳費機制、自主減量、增量抵換)。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個別選項,評閱標準取決於考生論述架構之完整性、專有名詞之精確度(如區分「碳費」而非「碳稅」),以及對修法實質內涵之掌握程度。
解題技巧
- 氣體記憶口訣:七大溫室氣體可分為「傳統三大傳統氣體」與「四類含氟工業氣體」:
- 傳統三大: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
- 四大含氟工業氣體:氫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三氟化氮()。
- 概括條款:「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質」。
- 避免常見盲點與扣分陷阱:
- 誤漏《杜哈修正案》納入之「三氟化氮()」。
- 誤將台灣法定之「碳費(Carbon Fee)」寫成「碳稅(Carbon Tax)」。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係依據特別公課性質徵收碳費,並設置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款專用。
- 策略說明僅寫抽象口號(如節能減碳),未寫出具體法定管制工具(如五年一期階段管制目標、排放盤查查驗、自主減量計畫等)。
【答案】
一、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之「溫室氣體」定義
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3 條第 1 款規定,溫室氣體指由人為活動產生之氣體,經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公告者,包含下列物質:
- 二氧化碳()
- 甲烷()
- 氧化亞氮()
第 二 題25 分
含氟表面活性劑全(多)氟烷基物質(Per-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 PFAS)被稱為「永遠的化學品」。這類以氟為基礎的化合物有超過 4,700 種,例如全氟辛酸(PFOA)和全氟辛烷磺酸(PFOS)等,屬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在人體和環境介質普遍被檢測到其存在。至 2022 年,《斯德哥爾摩公約》已將部分 PFAS 列為管制對象。
請問符合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之定義為何?又常見之 PFAS 應用於我國消費商品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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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環境化學與環境法規的核心議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POPs)的公約法定標準,以及新世代焦點新興污染物「全(多)氟烷基物質」(PFAS)之環境宿命與民生應用。
-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之定義:依據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Stockholm Convention on POPs)附件 D(Annex D)之篩選標準,物質符合 POPs 必須同時具備四大關鍵特徵:高持久性(Persistence)、高生物蓄積性(Bioaccumulation)、長距離跨國境環境傳輸潛力(Long-range Environmental Transport, LRET),以及顯著的毒性/有害健康效應(Adverse effects / Toxicity)。
- PFAS 之化學特性與應用:PFAS 分子結構由極為穩固的碳-氟鍵( 鍵,鍵能高達約 )組成,賦予其耐高溫、化學惰性,以及「同時疏水且疏油(Amphiphilic)」的極端表面活性。在民生端被大量應用於防油、防水、抗污的各類消費性商品。
- 法令依據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我國主要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將 PFOS、PFOA 等列為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現行法已修正:民國 112 年 8 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升格為環境部,主管機關改制為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並陸續將全氟己烷磺酸 PFHxS 及其鹽類等增列為列管毒性化學物質)。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雙子題之申論問答題,切入策略應兼顧「國際公約標準之精確性」與「日常民生消費品之廣度與代表性」:
- 第一子題(POPs 定義):切忌僅以口語「難以分解的毒物」帶過。應直接援引《斯德哥爾摩公約》架構,逐一立項說明「持久性」、「生物蓄積性」、「長距離環境遷移能力」及「毒性與生物效應」,並附上定性與定量判斷標準(如環境半衰期、生物濃縮係數 、辛醇/水分配係數 等),以展現專業環境科學背景。
- 第二子題(PFAS 消費商品應用):從 PFAS 的「疏油、疏水、耐熱」作用機制出發,採分類歸納法,列舉我國市面上最普遍的四大消費品範疇:食品接觸包材、烹調器具、紡織服飾、個人護理與家居清潔用品,並點明具體產品與其使用的功能目的。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普考申論題型,無選項。評分核心在於:
- POPs 定義四要件是否齊全精確;
- PFAS 應用實例是否具體詳實,能否正確連結化學機制與生活用途。
解題技巧
- 口訣記憶法:POPs 四大篩選要件可簡記為「持、積、遷、毒」(持久性、蓄積性、遷移性、毒性)。
- 化學機制連結:說明消費品時,若能點出「因具有強固的 鍵與疏水疏油特性」,即可將抽象的環境化學原理與民生實務扣合,成為高分關鍵亮點。
- 常見失分陷阱:
- 漏寫「長距離環境傳輸潛力」,此特性是區分一般毒性物質與「受國際公約管制之 POPs」最核心的差異(即能透過大氣沉降或洋流跨國界擴散至北極等偏遠地區)。
- 將 PFAS 與一般塑膠製品混淆;
第 三 題25 分
為預防及整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確保土地及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我國已制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土壤及地下水可因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導致變更品質而被污染。
請說明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法中之生物復育法(bioremediation)的定義、作用機制及主要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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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 法規依據:本題涉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之污染整治精神,透過人為介入改善受物質污染之土壤與地下水介質,使之回復正常用途。
- 生物復育法(Bioremediation)之核心範疇:
- 本質:利用生物體(主要為微生物、真菌或植物)之生理代謝或生物累積機制,使環境中之污染物轉化、分解為低毒性或無害物質(如 、、 或不溶性無毒礦物)。
- 環境工程角色:相較於物理化學法(如土壤洗脫、熱脫附、化學氧化還原),生物復育法屬於「綠色與永續整治(Green and Sustainable Remediation, GSR)」技術,具備低干擾性、環境破壞小、碳足跡低及現地處理成本較低之特點。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申論型專業題,應以層次分明之「三段論法」逐項扣合題旨:
- 定義界定:明確給出生物復育法的技術定義、目標污染物適用性(以有機物為主、無機重金屬為輔),並點出其生態相容之整治本質。
- 作用機制剖析:分為「微生物轉化與分解」及「植物復育」兩大軸線。針對有機污染物深入說明異化代謝(有氧/厭氧)、共代謝(Cometabolism);針對重金屬說明生物價態轉化、生物吸附與固定機制。
- 主要類別劃分:依實務工程慣例,從「施工場址空間配置(現地 In-situ vs. 離地 Ex-situ)」與「工程強化手段(自然衰減、生物刺激、生物添加)」兩個維度完整架構分類體系,輔以具體工程技術實例。
解題技巧
- 關鍵術語英中對照:精準標註專業名詞(如 Bioventing、Biostimulation、Bioaugmentation、Cometabolism、Phytoremediation),展現專業深度。
- 區分「分解」與「轉化」:答題時務必區分「有機物可被完全礦化(Mineralization)」與「重金屬不可被分解,只能被價態轉化或固化隔離」之差異,避免出現「微生物分解重金屬」之觀念性錯誤。
- 分類架構矩陣化:避免單一流水帳式條列,應以「空間配置」與「人為介入程度」雙重維度交代類別,使論述周延完整。
【答案】
一、生物復育法之定義
**生物復育法(Bioremediation)**係指利用自然界中生物體(主要為細菌、真菌等微生物,或超累積植物)之生物催化、代謝活動、生化反應或生物吸附累積作用,將賦存於土壤、沉積物及地下水中的有害污染物(如石油碳氫化合物、含氯溶劑、農藥或重金屬)進行降解、轉化、固定或移除,使污染物濃度降至管制標準以下,達成環境無害化與資源永續利用之工程整治技術。
二、生物復育法之作用機制
生物復育法依作用生物主體與標的污染物特性,主要包含以下作用機制:
(一) 微生物降解與代謝機制(主要針對有機污染物)
- 異化代謝與完全礦化作用(Mineralization):
- 好氧呼吸分解:在具備充足溶解氧()條件下,好氧微生物以有機污染物作為主要碳源與能量來源(電子供體),以 為最終電子受體,將污染物徹底分解為無害之終產物:
- 厭氧呼吸分解(含厭氧脫鹵):在缺氧環境下,微生物利用硝酸鹽()、硫酸鹽()、鐵錳離子()或二氧化碳()作為最終電子受體。例如對於含氯脂肪族溶劑(如四氯乙烯 PCE、三氯乙烯 TCE),微生物可透過還原脫氯作用(Reductive Dehalogenation),依序置換氯原子:
- 共代謝作用(Cometabolism):
第 四 題25 分
水生生物群落區可分為海洋型水生生物群落區及淡水型水生生物群落區,其中濕地(Wetlands)保育對生物多樣性極為關鍵。
請說明濕地定義及濕地保育重要性之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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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典型環境科學與生態學之申論題,測驗考生對於「水生生物群落(Aquatic Biomes)」中關鍵過渡帶——**濕地(Wetlands)**之定義、判定特徵及其生態系統服務價值(Ecosystem Services)的理解深度。核心觀念包含:
- 濕地定義的雙軌架構:國際公約(1971 年《拉姆薩公約》Ramsar Convention)與台灣本土法規(《濕地保育法》第 3 條,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 濕地生態學三要素:水文條件(Hydrology)、水成土壤(Hydric Soils)、水生植被(Hydrophytic Vegetation)。
- 生態交會帶(Ecotone)與邊際效應(Edge Effect):濕地作為陸域與水域之過渡帶,其微棲地多樣性如何推動生物多樣性。
- 濕地重要性之成因機制:涵蓋初級生產力、食物網能量流動、地球之腎(淨化機制)、水文緩衝(防洪涵養)、海岸防護及「藍碳」(Blue Carbon)匯等環境科學成因。
解題方法
- 破題架構:
- 第一部分採「國際規範+國內法規+生態學要素」三維度嚴謹界定濕地,展現法規與學科理論並重的專業度。
- 第二部分針對題目要求的「重要性成因」,不可僅列舉功能口號,必須以環境科學機制(如物理沉降、微生物轉化、邊際效應、厭氧沉積環境等)逐項論述「為什麼重要」。
- 切入邏輯:
- 由「棲地特性」導向「物種多樣性」,再由「生物地球化學循環」導向「生態系統服務」,最後連結至「氣候與防減災效益」。
選項分析(申論評分構面剖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閱卷委員評分時的核心給分指標及考生常犯失分點如下:
- 構面一:濕地定義是否精準
- 滿分關鍵:完整列出「天然或人為、永久或暫時、靜止或流動、淡水/半鹹水/鹹水」,並明確點出關鍵數值「低潮時水深不超過 6 公尺之海域」。若僅回答「積水的地方」,無法取得基本分。
- 構面二:是否具備生態學判定判準
- 滿分關鍵:補充說明環境科學中判定濕地的「水文、土壤、植物」三指標,展現科班專業深度。
- 構面三:重要性是否具備「成因」說明
- 滿分關鍵:若只寫「能防洪、能淨水」,得分落在基本水準;若能清楚寫出成因(例如:因水流流速驟減利於懸浮物沉降、厭氧沉積環境減緩有機質分解速率而形成高碳匯),方能取得高分組級距。
解題技巧
- 記憶口訣與公式:
- 定義記住「四對相對詞+一個極限值」:天然/人造、永久/暫時、靜止/流動、淡水/鹹水,外加「低潮 6 公尺」。
- 生態判定記「水、土、草」(水文、水成土、水生植物)。
- 常見陷阱:
- 誤將濕地僅歸類為淡水型。題目已先提示水生生物群落分為海洋型與淡水型,濕地涵蓋淡水、半鹹水(河口、紅樹林)乃至沿海淺水域(海洋型)。
- 忽略題目問的是「重要性之成因」,許多考生常寫成「如何保育濕地」(作答偏題)。
【答案】
一、濕地之定義
濕地通常位於陸域生態系與水域生態系的交界過渡地帶,廣泛定義依國際與國內法規標準界定如下:
(一) 國際公約定義(《拉姆薩公約》Ramsar Convention) 指不論其為天然或人為、永久或暫時、靜止或流動、淡水、半鹹水或鹹水所構成之沼澤、泥沼、泥煤地或水域所涵蓋之地區,包括低潮時水深不超過 6 公尺之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