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高考三級 客家事務行政 客家歷史與文化 考古題詳解

111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客家事務行政
試題代碼 客家歷史與文化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客家人為中原正統漢人」此一說法之出現和演變。(10 分)以及 1990 年代起,對於此一說法的不同主張,並請詳述提出這些主張的有哪些人?他們各自的研究依據為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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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客家人起源論」及其在不同時代的知識建構,重點不在於單純判斷客家人究竟來自何處,而在於說明:

  1. 「客家人為中原正統漢人」說法如何形成。
  2. 此說法在近代如何被整理、普及與政治化。
  3. 1990年代以後,學界如何從歷史學、語言學、民俗學、人類學、社會學及族群認同等角度提出修正或反駁。
  4. 各種主張背後所使用的研究材料與方法。

「中原正統漢人」包含三層意義:

  • 「中原」:以黃河中下游、河南及其周邊地區為中心的漢文化發源地。
  • 「正統」:強調客家先民承繼華夏—漢族文化與歷史傳統,並非南方原住民族或非漢族群。
  • 「漢人」:此處不只是血緣概念,也包含語言、宗族、儒家禮俗、文字及國家認同等文化意義。

因此,本題應採「歷史形成—學術論證—1990年代後多元修正」的方式作答。


解題方法

答題可分為兩大部分:

第一部分,依時間順序說明「中原正統漢人」說的出現與演變:

  1. 南遷記憶與族譜傳說的形成。
  2. 清代客家知識分子的文字整理。
  3. 民國時期羅香林的系統化論述。
  4. 戰後至1990年代以前的普及與認同功能。

第二部分,依主張分類說明1990年代以後的學術爭論:

  1. 中原漢族南遷說。
  2. 中原漢人與南方土著融合說。
  3. 多元來源說。
  4. 從族群認同與社會建構角度重新理解客家。

每一類都要寫出代表人物及其研究依據,避免只列學者姓名而沒有說明論證材料。


一、「客家人為中原正統漢人」說法的出現與演變

(一)早期的南遷記憶與族譜敘事

客家先民主要分布於粵東、閩西、贛南等地。由於居住地多在山區及邊陲,且與畬族、瑤族及其他南方族群長期接觸,客家社會逐漸形成強烈的祖源記憶。

客家族譜、墓碑、祠堂及口述傳說,普遍將祖先追溯至中原地區,並以數次重大移民事件作為家族歷史的分期,例如:

  • 西晉末年永嘉之亂。
  • 唐代安史之亂。
  • 唐末黃巢之亂。
  • 宋室南渡及宋元鼎革。
  • 明末清初戰亂。
  • 清代以後向四川、廣西、臺灣及海外移民。

這些敘事強調客家人是因戰亂而被迫南遷的漢人,因此具有「保留中原文化」及「重視正統」的形象。

不過,族譜主要是宗族認同及祖先記憶的文本,不能直接等同於現代意義的戶籍資料或完整人口遷徙統計。許多族譜在明清時期重修,具有追溯祖源、凝聚宗族及提升家族地位的功能。

(二)清代徐旭曾的整理

清代徐旭曾所著《豐湖雜記》,是早期完整說明客家源流的重要文獻之一。他將客家先民與中原漢族相連結,並以歷次戰亂與人口南遷解釋客家形成。

徐旭曾的論述主要建立在:

  • 家族譜牒。
  • 歷史上北方人口南遷的記載。
  • 客家語言與中原漢語的相似性。
  • 客家社會保存儒家禮俗、宗族制度及文字教育等文化現象。

此一說法在當時具有區分客家人與廣府人、潮州人及南方原住民族的作用,也使客家人能以「漢族正統」自我定位。

(三)民國時期羅香林的系統化

「客家人為中原正統漢人」說真正成為完整學術論述,主要與羅香林有關。羅香林在《客家研究導論》、《客家源流考》等著作中,建構出具有代表性的「客家五次遷徙說」。

羅香林認為,客家先民大致經過下列遷徙階段:

  1. 中原地區南遷至長江流域。
  2. 由長江流域進入贛南、閩西。
  3. 進一步遷往粵東、粵北及廣東其他地區。
  4. 明清時期向四川、廣西、湖南、臺灣等地移動。
  5. 近代再向東南亞、港澳及世界各地移民。

羅香林的研究依據包括:

  • 客家族譜及宗族譜牒。
  • 地方志與歷史文獻。
  • 客家方言與古漢語的比較。
  • 客家婚姻、喪葬、祭祖、教育及宗族制度。
  • 客家分布地區與歷代戰亂、移民史的對照。

他的核心主張是:客家不是單純的地方居民,而是歷經多次遷徙、仍保存中原漢族文化的漢族民系。

羅香林的貢獻在於將零散的族譜、傳說及地方材料整合為一套完整的客家源流史。然而,其問題也在於較重視族譜及文化相似性,對族譜的後世編纂、南方人口的混合及地方社會自身的發展,討論相對不足。

(四)戰後至1990年代以前的普及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民族國家及「中華民族」論述成為重要政治文化框架。客家人被描述為漢族內部的一個民系,且是保存中原文化較完整的一支。

在臺灣,這種說法透過下列方式普及:

  • 教科書與民族文化論述。
  • 客家社團及地方文史工作。
  • 客家文化復興運動。
  • 客家文學、宗族研究及地方志編纂。
  • 客家族群在政治與社會上的自我認同。

因此,「中原正統漢人」說逐漸具有三種功能:

  1. 歷史功能:解釋客家人的遷徙來源。
  2. 文化功能:強調客家保存漢文化傳統。
  3. 認同功能:在多族群社會中確認客家人的族群位置。

但此說法若被理解為客家人具有單一、純粹且沒有混合的中原血統,就會忽略族群形成的複雜性。


二、1990年代起的不同主張

1990年代以後,隨著客家研究制度化、族群運動發展,以及歷史學、人類學、語言學和遺傳學方法的引入,學界不再普遍接受「單一路徑、純中原血統」的簡化說法,而形成多種主張。

(一)中原漢族南遷說:羅香林及其延續者

羅香林本人主要活動於較早時期,但其所建立的中原南遷說,在1990年代以後仍是客家研究的重要基礎。

此派主張認為:

  • 客家人的主要祖源是中原漢人。
  • 客家語言、宗族組織及儒家禮俗,顯示其與中原漢文化具有深厚關係。
  • 客家先民因戰亂及人口壓力逐步南遷。
  • 粵東、閩西及贛南是客家人形成與再發展的重要區域。

其研究依據主要有:

  1. 族譜與祠祀資料:許多宗族將祖先追溯至河南、山西、安徽、江西等地。
  2. 地方志與移民史:歷代戰亂確實造成北方人口向南遷徙。
  3. 語言材料:客家話保留部分古漢語語音、詞彙及語法特徵。
  4. 文化材料:客家重視祭祖、宗族、教育及儒家倫理。
  5. 分布資料:客家聚落的形成與歷代人口移動大致相符。

這一主張的合理部分,是指出北方漢人南遷對客家形成確有重要作用;其不足則是不能單憑族譜、語言及文化相似性,證明客家人完全由中原移民構成,更不能據此推論具有所謂「純正」血統。

(二)中原漢人與南方土著融合說:房學嘉等人

房學嘉是1990年代客家源流研究的重要學者。他在《客家源流探奧》等研究中,對羅香林的單一中原來源說提出修正。

房學嘉認為,客家形成是北方漢人移民與嶺南原有居民長期互動、通婚及文化融合的結果。客家人不能被理解為一批完整保存原有面貌、直接從中原搬遷到南方的人口。

其研究依據包括:

  • 粵東、閩西、贛南的地方志。
  • 地方宗族譜牒及村落文書。
  • 南方地區的開發史與人口變遷。
  • 畬族、瑤族及其他南方族群的歷史活動。
  • 客家聚落形成、婚姻關係及地方社會結構。
  • 客家語言與南方方言、少數民族語言之間的接觸現象。

房學嘉的主要貢獻,是將「移民」與「土著」放在同一個歷史過程中理解。客家文化一方面有中原漢文化因素,另一方面也吸收南方地方社會的生活方式、語言特徵及社會關係。

此說並非否定客家人的漢族身分,而是反對把「漢族身分」解釋為單純的血緣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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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詳述什麼是「義民爺」信仰?包括「義民爺」信仰形成的歷史背景以及其信仰內涵、神格狀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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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重點在於掌握「義民爺」信仰的三個層次:

  1. 歷史上「義民」如何形成。
  2. 義民信仰所表達的社會、倫理與族群意義。
  3. 義民爺如何由歷史人物與集體亡魂轉化為地方神祇。

「義民爺」不是單一具名人物,而是對於在地方動亂中保衛家園、協助官府、維持地方秩序,並因而犧牲生命者的集體尊稱。其信仰以客家族群聚居區最為興盛,尤以桃園、新竹、苗栗一帶為重要發展區域。


解題方法

本題可依「歷史背景—信仰內涵—神格狀態」三段作答:

第一,交代清代臺灣社會動亂與地方自衛組織的形成,說明義民並非抽象傳說,而是具有歷史背景的地方人物群體。

第二,分析信仰內容,從忠義倫理、地方保衛、族群認同、地方社會整合等角度說明。

第三,說明義民由「人」轉化為「神」的過程,並指出其屬於地方性、集體性與保護性神祇。


一、義民爺信仰的歷史背景

(一)清代臺灣治安不穩與民間自衛

清代臺灣移墾社會人口流動快速,地方行政與治安力量有限,加上械鬥、民變、分類械鬥及各類社會衝突頻繁發生。當官府兵力不足以即時維持地方秩序時,地方居民便以庄、-{里}-或族群為單位組織團練、鄉勇及民間武裝,以保衛家園、農產、家人與地方社會。

客家移民多採集體拓墾方式進入北臺灣,在面對土地開發、族群競爭與治安威脅時,形成強烈的地方互助與自衛傳統。這些參與保衛地方的人,後來被稱為「義民」。

(二)林爽文事件是義民信仰形成的重要關鍵

民國 111 年命題所指的義民信仰,其歷史核心通常以清乾隆年間的林爽文事件為主。

乾隆五十一年(1786),林爽文在臺灣中部起事,戰事迅速擴大,影響北、中、南部。北臺灣客家庄為保衛地方,組織義民軍協助清政府平亂。這些義民熟悉地方地形,負責防守庄-{里}-、傳遞軍情、供應軍需,並協助官軍作戰。

在戰亂過程中,許多義民死亡。戰後,地方居民將無法辨識身分或無法個別安葬的遺骸合葬,並以「義民」名義祭祀。新埔褒忠亭義民廟即是此一歷史記憶與祭祀傳統的重要象徵。

「褒忠」一名本身即具有表彰忠義、酬報功勞之意,反映義民信仰與清代官方褒獎、地方社會祭祀相互結合的過程。

(三)由戰場紀念轉為固定祭祀

義民最初是戰亂中的地方犧牲者,祭祀目的在於收埋遺骨、安慰亡魂、表彰功績。隨著祭祀固定化,義民逐漸由歷史記憶中的死者轉化為能夠庇佑地方的神祇。

義民廟因此兼具三種性質:

  • 紀念犧牲者的忠烈祠。
  • 地方居民共同祭祀的信仰中心。
  • 凝聚庄-{里}-與客家社會的公共空間。

二、義民爺信仰的內涵

(一)忠義與犧牲精神

「義民」之「義」,包含守護家園、扶助官府、維持秩序及犧牲奉獻的意義;「民」則凸顯其身分不是官軍將領,而是一般地方人民。

因此,義民爺信仰所歌頌的是平民參與公共事務的忠義精神。其核心價值包括:

  • 臨難不退。
  • 守土衛鄉。
  • 以群體利益為優先。
  • 為地方安全犧牲個人生命。

這種忠義不只具有政治上的「效忠朝廷」意涵,也具有地方居民彼此守望、保衛家園的社會倫理。

(二)安魂與報恩

義民多死於戰亂,部分遺骸無法辨識身分,因而帶有孤魂、無主亡魂的性質。地方居民透過合葬、建廟與定期祭祀,使死者獲得安葬與精神上的安頓。

祭祀義民也是地方社會對犧牲者的報恩。居民相信義民生前保衛地方,死後仍會繼續護佑庄-{里}-、驅除災厄、保佑農作與人口平安。由此形成「生前護鄉、死後護民」的信仰邏輯。

(三)地方保護與地域認同

義民爺通常具有明顯的地方性。不同地區的義民廟,往往代表特定庄-{里}-、墾區或祭祀圈。信徒相信義民爺是地方共同體的守護者,能保護境內居民、農田、家畜及生產活動。

因此,義民信仰也在建構「我是這個庄的人」的地域認同。參與祭典、捐獻、進香與輪值,不只是宗教活動,也是在確認地方成員身分與共同責任。

(四)客家族群認同與社會凝聚

義民爺信仰是臺灣客家文化的重要象徵。其祭祀往往跨越姓氏、房派與個別家庭,將不同來源的移民整合為共同的地方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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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客家委員會近年推動的「族群主流化」政策的內涵和主要措施。(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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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客家委員會如何將客家族群政策,從「特定族群的專案照顧」提升為政府整體治理的一環。所謂「族群主流化」,係指政府在制定法律、政策、預算、公共服務及施政評估時,均納入不同族群的歷史處境、文化需求、語言權利與發展差異,使族群平等成為各機關日常施政的基本原則。

其核心並非要求客家文化同化於主流社會,而是:

  1. 承認臺灣族群多元及各族群平等地位。
  2. 將客家觀點納入政府各項政策,而非僅由客家主管機關單獨辦理。
  3. 保障客家語言、文化及族群認同的延續與發展。
  4. 透過族群參與,使客家人能參與影響自身權益的公共決策。

法制基礎以《客家基本法》及命題當年相關語言、文化、教育與地方自治法規為主;其中《客家基本法》確立客家族群政策、客家文化保存發展及客語傳承的國家責任。答題時應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現行相關法規及政策機制已可能有所修正,但不影響本題作答架構。

解題方法

本題要求說明「內涵和主要措施」,宜採「先定義、再分面向列舉措施、最後說明政策目的」的方式作答。可將措施分為四個層次:

  1. 制度與治理:把客家觀點納入政府整體決策。
  2. 語言與教育:保障客語使用及世代傳承。
  3. 文化與產業:保存客家文化並轉化為公共資源。
  4. 參與與平等:提高客家族群的公共參與及政策影響力。

如此可避免只羅列客家文化活動,而能呈現「主流化」的政策精神。

一、族群主流化的政策內涵

(一)由單一族群政策轉為全政府政策

族群主流化不是只有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事務,而是要求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在教育、文化、交通、觀光、社會福利、土地、媒體、公共建設及勞動等政策中,均考量客家族群的特殊需求。

例如,公共服務的規劃不能只依人口多數決定,也應注意客家聚落、客語使用人口及客家文化資產的分布,形成跨部會、中央與地方共同推動的治理模式。

(二)由文化保存提升為族群權利保障

族群主流化不只是保存古蹟、辦理節慶或展示傳統,更重視客家人使用客語、接受客家文化教育、參與公共決策及維持族群認同的權利。

因此,客語應從家庭或社區的私領域,逐步進入學校、行政機關、醫療、司法、媒體及公共空間,使客家文化成為公共生活的一部分。

(三)兼顧平等與差異

族群平等並不代表所有族群均採取完全相同的政策。對於因人口分布、語言流失、文化資源不足而處於不利地位的客家地區或社群,政府應採取適度的積極措施,以實質平等取代形式平等。

(四)強調族群參與及政策責任

政策不應由政府單方面決定,而應納入客家社群、地方團體、學校、文化工作者、青年及客家企業的意見。各機關也應能說明其政策對不同族群的影響,建立可檢驗、可追蹤的政策責任。

二、族群主流化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族群政策的制度與協調機制

  1. 依《客家基本法》推動客家事務,明確界定中央與地方政府保存、傳承及發展客家文化的責任。
  2. 由客家委員會統籌客家政策,並與教育、文化、交通、內政、原住民族、國家發展及地方政府等機關協調合作。
  3. 將客家政策納入政府施政計畫、年度預算及公共建設規劃,避免客家事務被視為單一機關的附屬工作。
  4. 建立客家人口、語言使用、文化資產及地方發展等資料,作為政策規劃及資源分配的依據。
  5. 透過族群影響評估、政策檢核或相關審查機制,檢視各項政策是否造成族群不平等,並提出改善措施。
  6. 培訓公務人員及第一線服務人員,使其具備多元族群及客家文化的基本認識。

(二)推動客語復振及公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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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什麼是「客家產業」以及有那幾種主張?(15 分)並且舉一個具體例子,據以說明其為客家產業之理由。(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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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在考「客家產業」的概念界定,以及判斷一項產業是否具有客家性的標準。答題重點不是只列舉客家美食或特產,而是要說明「客家性」與「產業性」如何結合。

「客家產業」可理解為:以客家族群、客家文化或客家生活地域為基礎,透過生產、加工、服務、行銷與文化傳承等方式,形成具有經濟價值、社會功能及文化意義的產業活動。

其中:

  • 「客家性」是指產業內容、技術、技藝、符號、故事、生活方式或經營主體,與客家文化具有實質關聯。
  • 「產業性」是指該項文化資源已經經過組織化、生產化或市場化,能提供商品、服務、就業或地方發展價值。
  • 「地方性」是指產業與客家聚落、歷史環境及地方社群具有長期連結。

因此,客家產業不是單純「客家人從事的任何工作」,也不是「位於客家地區的所有產業」,而是客家文化資源與產業經營相互結合的結果。

客家產業的三種主張

一、以「客家人為經營主體」的主張

此一主張認為,只要產業由客家人經營、參與或主導,即可視為客家產業。例如客家人經營的農業、餐飲、工藝或地方商店,均可能被納入客家產業。

此種界定重視客家族群的主體性,能凸顯客家人自我發展與經濟參與的地位。然而,其範圍較為寬廣。若只因經營者是客家人,卻沒有呈現客家文化內容,容易把一般產業直接等同於客家產業,造成概念過度擴張。

二、以「客家文化內容」為核心的主張

此一主張認為,產業是否屬於客家產業,主要應看其產品、技術、服務或品牌內涵是否來自客家文化。例如客家飲食、藍染、花布、擂茶、客家山歌、傳統建築修復、客家節慶及文化展演等,均可能成為客家產業的內容。

此種界定重視客家文化的保存、轉化與創新,強調產業必須具有可辨識的客家文化特色。其優點是客家性較為明確;但若只重視文化符號,而忽略產業規模、經營模式及市場需求,也可能變成單純的文化展示,而未形成真正的產業。

三、以「客家地域與地方生活」為核心的主張

此一主張認為,凡是根植於客家聚落、客家生活環境或客家地方歷史,並能運用地方資源促進經濟發展的產業,都可視為客家產業。例如客家地區的茶產業、農業、觀光、古蹟活化、社區營造及地方創生等。

此種界定重視產業與土地、聚落及社區的關係,能呈現客家文化在地方生活中的整體樣貌。不過,位於客家地區的產業不當然就是客家產業,仍須具備客家文化連結、客家社群參與或地方歷史脈絡等要素。

三種主張的綜合判斷

實務上不宜採取單一標準,而應綜合判斷下列因素:

客家產業=客家主體性+客家文化內涵+地方社群與地域連結+產業化及市場運作客家產業 = 客家主體性 + 客家文化內涵 + 地方社群與地域連結 + 產業化及市場運作

四項因素不必全部以相同程度具備,但至少應有明確的客家文化或客家社群連結,並且已轉化為穩定的商品、服務或經濟活動。

解題方法

本題可分成兩部分作答:

第一部分占 1515 分,先下定義,再說明客家產業的三種主張,最後補充三者的優缺點及綜合判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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