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高考三級 客家事務行政 客家歷史與文化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一)為何客家學者羅香林運用族譜能夠證明客家人為中原漢民族的後代?(10 分)
(二)客家學者陳支平運用族譜卻提出不同看法?試申論之。(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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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在比較兩種利用族譜研究客家源流的方法:
- 羅香林的「中原南遷說」:以族譜中的祖籍、先世、遷徙地點與世系記載,證明客家先民多由中原地區逐步南遷,屬於漢民族的一支。
- 陳支平的批判性族譜研究:認為族譜雖可作為研究材料,但不能將族譜記載全部視為客觀、連續且未經加工的歷史事實;客家民系具有多元來源,其形成是長期遷徙、族群互動與身分認同建構的結果。
本題重點不在於判斷誰「完全正確」,而在於說明兩位學者對族譜史料的不同理解與使用方式。
(一)羅香林運用族譜證明客家人為中原漢民族後代
1. 族譜所記載的祖籍與郡望
傳統族譜通常記錄姓氏來源、郡望、始祖、歷代世系及祖居地。許多客家族譜將先世祖籍記為河南、山西、陝西、山東等中原地區,並將族源追溯至中原漢族名門或歷史人物。
羅香林認為,這些族譜資料顯示客家先民並非原居嶺南的獨立民族,而是具有中原漢族血緣、文化與祖籍背景的移民後裔。
2. 族譜保存多次南遷的路線
客家族譜常記載先祖由中原南下,經過江淮、江西、福建,最後進入廣東、廣西、臺灣或海外等地。羅香林將不同族譜中的遷徙記錄加以整理,歸納出客家先民多次南遷的歷史脈絡。
其所提出的主要遷徙階段,通常包括:
- 西晉末年永嘉之亂後,中原人口開始大規模南遷;
- 唐末五代戰亂,北方漢人再度向江南、江西及閩粵地區移動;
- 宋元之際及明清之際,因戰亂、人口壓力與經濟因素,客家先民繼續向贛南、閩西、粵東等地遷徙;
- 後續再由粵東、閩西等地分衍至臺灣、南洋及其他地區。
族譜中的世系、地名與遷居紀錄,因而被羅香林用來建立客家先民自中原向南遷徙的歷史證據鏈。
3. 世系記載呈現漢族宗族制度
羅香林重視客家族譜中所呈現的宗族文化,例如:
- 以父系為核心的世系排列;
- 祖先祭祀與祠堂制度;
- 字輩、排行及宗族分房;
- 修譜、建祠與祭祖活動;
- 儒家倫理、家訓及漢文教育。
這些制度與文化內容,與中原漢族傳統具有高度連續性。羅香林據此認為,客家人的社會組織、宗族觀念與儒家文化,都是中原漢文化南傳後保存與發展的結果。
4. 不同姓氏族譜具有相互印證作用
羅香林並非只依據單一姓氏或單一本族譜,而是將不同地區、不同姓氏的族譜相互比較。如果多種族譜都記載先世來自中原,且遷徙方向大致相同,便可形成相互印證的效果。
在他的研究方法中,族譜不只是家族內部的紀錄,也是觀察人口遷徙、地域開發與文化傳播的重要史料。
5. 羅香林的結論
羅香林由族譜中的祖籍、世系、遷徙路線及文化制度,建構出「客家先民源自中原、歷經多次南遷、在南方形成客家民系」的歷史論述。因此,他將客家人定位為中原漢民族南遷後的後裔,並強調客家文化具有深厚的中原漢文化傳統。
(二)陳支平運用族譜提出不同看法
1. 族譜不是純粹客觀的歷史紀錄
陳支平並不否定族譜的史料價值,但主張必須對族譜進行史料批判。族譜通常由宗族自行編修,其目的不僅是保存家族歷史,也包括:
- 凝聚宗族成員;
- 確立嫡庶與房派秩序;
- 爭取地方社會地位;
- 建立名門望族形象;
- 強化共同祖先與共同身分。
因此,族譜中的始祖、世系與祖籍,有些是根據舊譜整理,有些則可能經過補續、重修、附會或追認,不能直接視為完整可靠的歷史事實。
2. 「中原祖先」可能具有身分建構功能
陳支平指出,許多南方宗族為了提高自身的文化地位與社會聲望,往往將祖先追溯至中原名門、歷史名人或古代望族。這類記載具有「認祖歸宗」與「攀附名門」的作用。
因此,族譜所載「祖籍中原」不一定等於整個家族確實從中原直接遷來,也不能僅憑族譜記載便證明客家人具有單一且純粹的中原血統。
3. 客家民系具有多元來源
陳支平認為,客家民系的形成不能簡化為「中原漢人整體南遷」的單一路線。客家人口的來源可能包括:
第 二、 題25 分
請就臺灣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鎮、市、區)中,擇一說明當地的文化景觀(cultural landscape)及其特色,並討論地方社會如何對其規劃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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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表面上要求「擇一」文化景觀,實際考查三層能力:
- 能否掌握「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的制度意義。
- 能否以文化景觀的整體觀,說明一個地方的自然環境、聚落空間、歷史遺產、產業活動與生活文化。
- 能否進一步分析地方社會如何透過保存、規劃、參與及網絡連結,使文化景觀成為持續運作的生活場域,而非僅供觀光展示的古蹟。
依命題當年《客家基本法》規定,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係指客家人口達一定比例之鄉、鎮、市、區,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其政策目的在於保障客家語言、文化、產業及生活環境,促進客家文化永續發展。
依命題當年《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概念,文化景觀是人類與自然環境長期互動所形成,具有歷史、文化或自然價值的景觀。其重點不是單一建築物,而是「人、地、歷史、產業與生活方式」共同形成的文化空間。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文化資產保存及客家文化相關法規現行法已有部分修正,惟不影響本題作答架構。
解題方法
作答可採「地方選擇—景觀構成—特色分析—社會規劃—地方連結」五段式:
- 選擇一個具有代表性的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
- 說明其自然環境、聚落形貌、歷史建築、產業及民俗等文化景觀構成。
- 歸納該地具有辨識度的客家特色。
- 分析居民、社區組織、政府、學校及產業如何共同規劃。
- 說明地方內部及跨區域的文化、交通、產業、教育與觀光連結。
本文選擇苗栗縣南庄鄉。南庄具有山城客家聚落、老街商業空間、信仰場所、林業開發歷史、茶與桂花產業,以及客家與原住民族互動等多重文化層次,適合完整呈現文化景觀的整體性。
南庄鄉的文化景觀
一、山林環境與聚落發展
南庄位於苗栗縣山區,地形以丘陵、溪谷與山林為主。自然環境不只是聚落的背景,也深刻影響居民的居住型態、交通路線、產業選擇及地方認同。
南庄的客家聚落多沿河谷、道路及街道發展,形成具有山城特色的街市空間。居民透過開墾、農作、林業、商業與交通活動,逐步將自然環境轉化為可居住、可生產、可交換的生活領域。因此,南庄文化景觀是自然地形與客家移墾社會長期互動的結果。
二、南庄老街與傳統街區
南庄老街是地方文化景觀的核心之一。其特色不僅在於單一老建築,而在於街道、店屋、巷弄、廟宇、商業活動及居民生活所共同構成的整體空間。
老街保存傳統店屋尺度及街道紋理,並以桂花、客家米食、擂茶、農特產品及地方小吃形成地方商業特色。老街同時具有三種功能:
- 具有歷史記憶的聚落空間。
- 居民日常交易與交往的生活空間。
- 對外展示南庄客家文化的觀光空間。
因此,老街保存不能只進行外觀修復,更須維持居民生活、店家經營及地方產業,避免文化景觀被過度觀光化而失去真實性。
三、信仰場所與地方社會
南庄的廟宇、祭祀空間及地方信仰活動,構成客家聚落的重要公共文化空間。廟宇不只是宗教建築,也具有地方集會、節慶組織、社會互助及歷史記憶保存等功能。
透過祭典、遶境、酬神、地方聯誼及公共事務協調,居民形成以宗族、鄰里、信仰及社區為基礎的地方社會網絡。這些活動使文化景觀保持「被使用」的狀態,展現客家社會重視共同參與、地方互助與集體記憶的特色。
四、產業景觀與生活文化
南庄的產業文化包含山林資源利用、農業、茶葉、桂花及地方飲食。桂花巷等地方空間,將農產、加工、飲食、商業及觀光結合,形成具有地方辨識度的產業景觀。
客家文化景觀也表現在飲食製作、節令活動、傳統技藝、語言使用及家庭生活之中。例如米食、醃漬、茶飲及地方小吃,都是自然資源、家庭技術與市場活動長期累積的結果。
由此可見,文化景觀不應只理解為古蹟或老街,也包括仍在運作的產業、飲食、技藝及生活方式。
五、多元族群互動
南庄的地方文化並非單一族群封閉發展,而是客家居民與原住民族、外來人口及觀光產業工作者長期互動的成果。山林利用、交通往來、物資交換及地方活動,都反映不同族群之間的接觸與交流。
因此,南庄文化景觀具有多元、交織及持續變動的特徵。規劃時應尊重各族群的歷史記憶及文化權利,避免將地方文化簡化成單一的客家觀光符號。
南庄文化景觀的主要特色
一、自然環境與人文活動密切結合
南庄的山林、溪谷與聚落共同形成山城景觀。客家居民依地形建構交通、居住及產業空間,呈現人與自然長期互動的結果。
二、由「點」擴大為「面」
南庄的文化價值不是單一老街、廟宇或建築,而是老街、巷弄、信仰場所、山林、農地、產業及節慶活動所組成的整體系統。
三、文化景觀仍具有生活功能
居民仍在老街經營店家、進行交易、舉辦祭典及從事地方產業,使文化景觀具有生活性與延續性,而不是靜態保存的展示品。
四、客家文化具有地方化表現
南庄的客家文化透過山區環境、地方產業、飲食、語言、信仰及聚落空間表現,形成不同於平原客家聚落的山城型客家文化。
五、具有跨族群與跨領域特性
南庄文化景觀同時涉及客家、原住民族、自然保育、產業發展、觀光、教育及社區營造,必須採整合治理方式處理。
地方社會對文化景觀的規劃
一、建立居民參與的規劃機制
第 三、 題25 分
(一)何謂「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5 分)
(二)請說明政府客家部門與民間社會如何具體回應「性別主流化」的觀點?(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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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性別主流化」的基本意義,以及政府客家部門與民間社會如何將性別平等觀點落實於客家政策、文化保存、社區發展及公共參與之中。
性別主流化不是單純增加女性福利,也不是要求所有政策採取相同待遇,而是將不同性別者的處境、需求與可能受到的影響,納入政策形成、執行、監督及評估的每一個階段,避免政策看似中立,實際上卻造成性別不平等。
法源與政策依據,應掌握下列幾項: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我國以法律形式落實 CEDAW,要求消除對女性的歧視,促進實質平等。
- 《性別平等教育法》:從教育面向消除性別歧視、建立性別平等觀念。
- 《性別平等工作法》:原《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就業上的性別歧視、性騷擾及工作權益保障;本題解題時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名稱與內容為準。
- 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及性別主流化相關政策:要求各機關運用性別統計、性別分析、性別影響評估、性別預算、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及性別意識培力等工具。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政策為準;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已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性別平等制度亦有更新。
解題方法
本題分為定義題與申論題兩部分,宜採「概念界定—政府部門—民間社會—客家特色」的架構作答。
第一小題 5 分,重點在於寫出三層意義:
- 性別主流化的政策概念。
- 將性別觀點納入政策全過程。
- 追求實質性別平等,而非僅形式上的一律平等。
第二小題 20 分,應分別處理政府與民間兩個層面,並將一般性別平等措施具體轉化為客家事務行政的政策作法。答案不能只寫「保障女性權益」或「舉辦性別平等宣導」,而應說明政策如何執行、如何評估及如何改變客家社會中的性別分工與資源分配。
(一)性別主流化之意義
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是指在立法、政策制定、資源配置、行政執行、服務提供及成效評估等各階段,系統性納入性別觀點,分析不同性別者可能受到的影響,並據此修正政策與配置資源,以達成實質性別平等。
其核心內涵如下:
1. 性別觀點納入所有政策
性別主流化不是只處理婦女政策,而是所有政策,包括客家文化保存、語言推廣、社區營造、文化活動、就業、照顧及青年培力等,都應檢視其性別影響。
2. 重視不同性別者的差異處境
政策規劃不能假定所有人都具有相同需求。例如客家庄中的女性、男性、身心障礙者、年長者、青年、單親家庭或多元性別者,在參與文化活動、取得公共資源及接受服務時,可能面臨不同障礙。
3. 追求實質平等
形式平等是「相同情況相同處理」,實質平等則是承認不同群體具有不同起點與限制,必要時採取積極措施加以補足。因此,性別主流化並不排斥女性專門政策,反而可以透過特別措施矯正長期存在的不平等。
4. 政府與社會共同負責
性別主流化不是單一婦女機關或性別業務承辦人的工作,而是各機關、各層級政府及民間社會共同承擔的政策責任。
(二)政府客家部門的具體回應
1. 建立性別平等的行政機制
客家事務主管機關應設置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或指定性別平等業務窗口,邀集業務單位、性別平等專家及民間代表共同參與,將性別觀點納入客家政策規劃。
各項政策不得只由單一業務單位自行決定,而應建立跨單位協調、性別審查及成果追蹤機制。例如辦理客家文化活動時,同時檢視活動內容、參與者組成、講者比例、經費分配及決策權力是否具有性別平等性。
2. 建立性別統計與性別分析
客家部門應蒐集並公布按性別分列的統計資料,必要時進一步依年齡、地區、族群身分、身心狀況及家庭型態交叉分析。
可蒐集的資料包括:
- 客家文化研習、語言課程及藝文活動的男女參與人數。
- 客家社團、社區組織及文化傳承計畫的領導者性別比例。
- 公費補助、獎助及委託計畫的受益者性別分布。
- 客家媒體、出版品及文化展演中的男女形象。
- 客家女性、男性及多元性別者在照顧、就業與公共參與上的需求。
有了性別統計,才能發現「表面上人人都能參加,實際上某一性別較少參與」的問題,並作為政策修正依據。
3. 實施性別影響評估
客家部門在制定政策、法規、計畫及建設方案時,應進行性別影響評估,檢視:
- 不同性別者是否具有不同需求。
- 政策是否加深傳統性別角色或刻板印象。
- 資源分配是否對某一性別較有利。
- 執行過程是否造成參與障礙。
- 是否需要設計補救或積極促進措施。
例如規劃客家文化館舍或節慶活動時,應評估活動時間是否忽略照顧者、場地是否具備哺乳及親子設施、夜間活動是否有安全措施,以及女性是否只是文化活動的幕後勞動者,卻未能進入決策與代表位置。
4. 落實性別預算
性別預算並非另編一筆「女性專用經費」,而是檢視整體預算對不同性別者的影響,確保公共資源能公平分配。
例如客家文化傳承計畫可:
- 增加女性及青年文化工作者的培訓與獎助。
- 支持女性客家藝文工作者、研究者及創業者。
- 對照顧者提供托育、交通或參與支持。
- 將性別平等指標納入補助計畫的審查與核銷。
- 評估補助資源是否集中於由男性主導的傳統組織。
5. 促進女性及多元性別者參與決策
政府應提高女性在客家諮詢委員會、評選委員會、文化審議機制、社區營造及補助計畫決策中的參與程度,避免客家公共事務長期由男性主導。
但應注意,女性「出席」不等於真正參與。應進一步確保女性具有發言、提案、表決及資源分配的實質權力,並可訂定合理的性別比例或逐年改善目標。
同時,也應尊重並納入多元性別者,避免客家文化被簡化為單一性別角色的家庭與社會想像。
6. 重新呈現客家女性的歷史與文化貢獻
客家文化政策不應只呈現男性領袖、男性文史工作者或男性產業代表,也應積極整理與展示客家女性在家庭經濟、農業生產、商業經營、教育、信仰、社區組織及文化傳承上的貢獻。
可透過口述歷史、檔案整理、地方文史調查、展覽、紀錄片及教材編寫,呈現女性在客家社會中的主體性,避免將女性僅描寫為「勤儉持家」或「照顧家庭」的附屬角色。
第 四、 題25 分
客家諺語:「新地不過社,舊地不過清明」,請問前述諺語與客家社會的關連何在?試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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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新地不過社,舊地不過清明」是客家地區有關掃墓、祭祖時序的諺語:
- 「新地」指新近安葬者的墳墓,須在春社日前後完成祭拜。
- 「舊地」指已安葬一段時間的祖墳、族墳,通常在清明節前後掃墓。
此諺語表面上說明掃墓時間,深層則反映客家社會以祖先崇拜、宗族組織、農業節令及地方共同體為核心的社會結構。
解題方法
本題宜採「諺語解釋—習俗說明—社會意義」三層次作答:
- 先解釋「新地」、「舊地」、「社」、「清明」的意義。
- 再說明新墓與舊墓在祭祀時間上的差異。
- 最後從祖先崇拜、宗族倫理、農業生活與社會整合等面向,分析其與客家社會的關連。
答題時不能只寫成「客家人有掃墓習慣」,必須進一步說明這項習俗如何維繫家族關係與地方社會秩序。
諺語的字面意義
「新地不過社」
「新地」是新近下葬者的墓地,也可理解為新墳。新墳在第一次或初期祭掃時,通常選在春社之前或春社時節完成。
「社」在傳統農業社會中,與土地神、社神及春社祭祀有關。春社約在春分前後,是農事開始、祈求土地神保佑的節點。新墳在此時祭拜,具有告慰亡者、安定墓地及向土地神祈福的意義。
「舊地不過清明」
「舊地」是歷代祖先已安葬的舊墳、祖墳或族墳。清明是傳統社會重要的祭祖與掃墓節日,客家人通常在清明前後整理墓地、除草培土、祭拜祖先。
「不過清明」具有時間上的提醒與規範作用,表示祭祖不可延誤至清明之後,反映客家人對祖墳維護及祖先祭祀的重視。
與客家社會的關連
一、反映濃厚的祖先崇拜與慎終追遠觀念
客家社會重視孝道與祖先祭祀,認為祖先雖已去世,仍透過墳墓、牌位及祭祀活動與後代保持聯繫。
新墳與舊墳分別在社日與清明祭掃,顯示亡者並非安葬後即被遺忘,而是按照不同階段持續接受後代祭拜。這種「慎終追遠」的觀念,將孝親倫理延伸至逝世之後,形成客家家庭與宗族的重要價值。
二、反映宗族組織與血緣關係
客家傳統聚落多以同姓或親族群體聚居,祖墳往往不只是個別家庭的墓地,也可能是家族墓園、祖塔或共同祭祀空間。
清明掃墓常由家族成員共同參與,透過祭祖、除草、培墓及聚餐等活動,使分居各地的族人重新聚集。掃墓因此不只是宗教行為,也具有確認血緣、維繫親族情感及傳承家族歷史的功能。
諺語以「新地」與「舊地」區分祭祀對象,正反映客家社會對家族世系、祖先先後及親疏秩序的重視。
三、反映農業節令與生活秩序
社日與清明均具有明顯的節令性:
- 春社接近春耕開始,具有祭祀土地、祈求農作順利的意義。
- 清明位於春季農事逐漸展開之際,也是整理祖墳、祭拜先人的固定時節。
客家傳統生活以農業為基礎,祭祀活動通常配合季節與農事安排,而非任意進行。因此,這句諺語呈現出「以節令規範生活、以祭祀連結土地」的農村社會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