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高普考高考三級 法律廉政 社會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在各社會中族群認同的形成與發展過程,常可見的現象有族群的根源依附(primordial attachment)及污名化認同(stigmatized identity)。試說明這兩個關於族群認同現象的意義,並各舉一實例闡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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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族群認同如何形成與發展,重點是區分兩種經驗:一種是族群成員對共同根源與文化連結的親近感;另一種是族群身分在社會互動中受到貶抑、排斥後所形成的負面認同經驗。作答時,應分別說明概念,再各舉一個具體例子。
族群的根源依附(primordial attachment)
根源依附是指人們對被視為「與生俱來」或「深植於生命歷程」的群體關係,產生強烈的親近感與歸屬感。這些關係常由共同血緣、語言、宗教、文化習俗、歷史記憶或共同祖先等因素支撐。成員感受到彼此有特殊連結,並將族群身分視為自身認同的重要部分。
「根源」不必然代表族群特質客觀上固定不變;這個概念著重的是成員如何感受和理解群體關係。族群認同也會在歷史、政治與社會互動中變化。
例子:某原住民族群成員透過部落語言、祭儀、共同祖先傳說及與土地的連結,感受到自己與其他族人具有特殊的文化與歷史關係,並以此建立族群歸屬感。這種由共同文化記憶與生活實踐所支撐的親近感,即可說明根源依附。
污名化認同(stigmatized identity)
污名化認同是指某種族群身分被主流社會貼上負面標籤,並與低劣、危險、落後等刻板印象連結,導致族群成員遭受歧視、排斥或不平等對待。污名不只是個人對自身身分的看法,也涉及社會權力關係:誰有能力定義「正常」與「異常」、誰能使標籤影響他人的機會與待遇。
受污名者可能內化負面評價、隱藏或淡化身分,也可能採取集體認同與行動,反過來挑戰標籤、重塑身分意義。因此,污名化不代表族群本身具有負面特質,而是社會對該族群施加負面評價的結果。
第 二 題25 分
我國立法院在一片社會爭議中,於日前三讀通過同婚法案,明訂同性伴侶可登記結婚,臺灣成為同性婚姻法制化國家。試舉出這項法案遭受反對的理由,並說明其通過的社會學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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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社會變遷、社會運動與法律制度的互動」,以及婚姻平權所涉及的「平等權」與「婚姻自由」。作答時要同時呈現兩面:一是反對者如何以傳統婚姻與家庭觀念提出質疑;二是同婚法制化如何反映社會價值與法律制度的變化。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認為,婚姻自由受憲法第 22 條保障,平等權受憲法第 7 條保障;同性伴侶未能成立具有親密性、排他性及永久性的結合關係,與憲法意旨不符。立法院於民國 108 年制定《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以專法使同性二人得辦理結婚登記。現行法已於 112 年修正,擴大同性配偶的收養權益;本題仍依命題當年的法規與背景作答。
解題方法
依題目兩個動詞分成兩部分:
- 「試舉出反對理由」:歸納反對者所依據的家庭、宗教、教育及制度等論點,並以「反對者主張」呈現,避免把立場主張寫成客觀事實。
- 「說明社會學意義」:從社會變遷、社會運動、權利平等與法律制度變遷切入,說明法案通過所代表的社會價值轉變。
題目問的是社會學意義,不宜只抄寫法條,也不宜只列出正反立場;要進一步說明法律如何回應社會運動與多元價值。
反對法案的理由
反對者的主要理由可整理如下:
- 傳統婚姻與家庭觀念:認為婚姻長期被理解為一男一女的結合,並與生育、養育子女及家庭延續相連;將婚姻制度適用於同性伴侶,會改變傳統婚姻的定義。
- 宗教與道德立場:部分宗教團體或保守人士依其信仰與道德觀,認為同性性行為或同性婚姻不符合其所認定的倫理秩序。
- 子女教養與教育疑慮:有人擔心同性婚姻家庭中的子女教養、性別角色學習,或校園性別教育受到影響。這些是反對者提出的疑慮;作答時應避免直接寫成已證實的社會後果。
- 婚姻制度與相關法律的適用疑慮:有人質疑同性婚姻與收養、親子關係、財產繼承等制度如何銜接,認為須審慎處理相關法律規範。
- 民主程序與民意代表性爭議:部分反對者認為婚姻制度涉及重大社會價值,應尊重公投結果及多數民意;
第 三 題25 分
綜觀各國社會控制偏差與犯罪的方法,大體有犯罪化、合法化、疾病化、福利化、修復正義、物理科技監控六種。其中,修復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方法的內涵是什麼?主張這個方法的意義或目的何在?試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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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修復正義如何作為社會控制偏差與犯罪的方法,以及它與傳統刑罰思維的差異。
修復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將犯罪視為對被害人、加害人及社區關係造成的傷害,而不只視為對國家法律秩序的違反。它透過被害人、加害人及相關社區成員的自願參與與對話,確認傷害、需求與責任,並共同尋求修復方式。常見形式包括被害人—加害人調解、修復式會議及社區協商。
解題方法
作答時抓住三個層次:
- 看待犯罪的角度:犯罪造成具體的人際與社區傷害。
- 處理傷害的方式:讓受影響者參與對話,說明傷害、需求及責任。
- 追求的結果:加害人承擔責任並採取補救行動,被害人獲得回應,社區關係盡可能修復。
這樣便能說明其內涵、目的,也能用具體案例呈現實際運作。
方法的意義與目的
修復正義旨在使加害人面對其行為造成的實際後果,透過道歉、賠償、返還財物、社區服務或其他協議履行責任;也讓被害人有機會表達感受、提出需求,並參與決定修復方式。對社區而言,參與過程有助於重建信任、降低衝突,並促使加害人重新融入社會。
第 四 題25 分
當代歐美及東亞的社會流動研究指出,除中國大陸之外,不論是工業化國家或發展中國家,包括臺灣在內,各社會都受到階級繼承、跨級流動障礙及產業區隔等三種力量的影響,其流動性皆呈現相當穩定的狀態。試分析上述三種力量如何影響這些社會的流動性趨於穩定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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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代間階級流動及其跨國比較。研究通常以父母的階級位置作為「出身階級」,以子女成年後的階級位置作為「目的階級」,觀察階級如何延續或改變。
分析時要區分兩種流動性:
- 絕對流動:實際上有多少人離開出身階級、進入其他階級,會受到各階級人數與職位結構變化影響。
- 相對流動(社會流動機會):不同出身階級的人進入各目的階級的相對機會,也就是社會階級關係的開放程度。
題目所說流動性「呈現相當穩定的狀態」,重點是:各社會雖然發展程度不同、職業結構不斷變動,但階級繼承、跨級障礙與產業區隔等結構性力量持續作用,使流動的型態和機會差距不易大幅改變。這不表示每個人的職業都固定不變,也不表示各國流動率完全相同。
解題方法
依題目列出的三種力量,分別說明它們如何作用於代間流動,再總結其共同效果。作答時應指出:階級繼承使階級位置延續;跨級障礙使某些階級界線難以跨越;產業區隔則使就業機會集中於不同部門,限制跨部門流動。三者共同形塑流動機會,因此社會即使經歷現代化,階級流動的基本結構仍可能相對穩定。
三種力量如何影響流動性
一、階級繼承:使出身階級延續到下一代
階級繼承是指父母的階級位置與子女成年後的階級位置之間,存在穩定關聯。子女可能透過家庭資源、教育機會、文化資本、人際網絡與職業資訊,延續父母的階級優勢;家庭擁有的經濟資源與生活條件,也會影響子女可進入的教育和職業位置。
因此,階級繼承提高了子女留在原有階級或進入相近階級的機會,降低不同階級之間的流動。即使社會中有大量職業變動,這種代間關聯仍會使階級位置的延續反覆出現,形成流動結構的穩定性。
二、跨級流動障礙:使階級界線不易跨越
不同階級在收入、教育、權力、職業保障與社會聲望上存在差異。由低階級進入高階級,通常需要取得較高教育資格、專業技能或進入特定職業管道;這些資源並非各階級均等可得。另一方面,高階級也可能透過資格門檻、聘用制度、人際網絡與職業文化,維持對優勢位置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