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高普考高考三級 人事行政 行政學 考古題詳解

107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人事行政
試題代碼 行政學

第 一 題25 分

領導的影響力能否發揮,有其權力基礎。請說明影響領導的權力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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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組織行為與領導理論中「領導影響力的權力基礎」(Bases of Social Power)。核心觀念與理論架構如下:

  1. 領導與權力的定義: 領導本質上是一種「運用影響力引導、促使部屬達成組織目標的互動歷程」;而「權力」(Power)則是影響力的潛在資源與實現基礎。領導者影響力的強弱,取決於其所擁有的權力來源。
  2. 法蘭奇與雷芬(J. R. P. French & B. H. Raven, 1959)的權力基礎理論: 學者 French & Raven 提出影響人際互動與領導影響力的五大社會權力基礎:合法權、獎賞權、強制權、專家權與參照權;Raven 於 1965 年進一步補充資訊權。
  3. 權力的二元二分法(Bass & Yukl): 學界通常將上述權力歸納為兩大向度:
  • 職位權力(Position Power):源自組織正式制度、職位與層級授權(合法權、獎賞權、強制權、資訊權)。
  • 個人權力(Personal Power):源自領導者本身的專長、人格特質與追隨者的認同(專家權、參照權)。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公共行政申論題,作答應採取「宏觀分類 →\rightarrow 微觀剖析 →\rightarrow 實務效應整合」的架構進行:

  1. 破題(前言):界定領導與權力的共生關係,指出影響力必須奠基於權力基礎之上,並引出 French & Raven 的理論體系。
  2. 本論(核心展開):避免僅平鋪直敘列舉五項權力,應先建立「職位權力」與「個人權力」之二元架構,再將各項權力歸入細分說明其定義、運作機制與心理效應。
  3. 效應與整合(結論):援引學者尤克爾(G. Yukl)的研究,闡述不同權力對部屬產生的三種反應(承諾、順從、抗拒),點出卓越領導應由依賴職位權力轉向深耕個人權力。

內容深度分析(各權力內涵剖析)

本題雖非選擇題,但申論得分關鍵在於精準辨析各項權力的本質、部屬心理反應及適用情境:

一、職位權力(Position Power,制度導向)

  1. 合法權力(Legitimate Power):
  • 內涵:源自組織正式結構與職位,部屬基於組織規範與科層倫理,承認領導者有權發號施令,自己有服從義務。
  • 作用機制:屬於由上而下的法規遵從,部屬通常表現出「被動順從(Compliance)」。
  1. 獎賞權力(Reward Power):
  • 內涵:領導者掌控部屬所渴望之資源(如加薪、升遷、考核考績、獎金、休假、優質差勤配置)的分派能力。
  • 作用機制:基於誘因理論,部屬因預期獲得利益而遵從指示,多產生「計算型順從」。
  1. 強制權力(Coercive Power):
  • 內涵:領導者具有懲戒、處分或剝奪部屬利益之能力(如降職、記過、減薪、解雇、指派惡劣工作)。
  • 作用機制:建立於部屬的恐懼心理之上;若過度使用,極易引發部屬「抗拒(Resistance)」與心理疏離。
  1. 資訊權力(Information Power,Raven 補充):
  • 內涵:領導者因居於樞紐地位而掌握稀少、關鍵、未公開之內部或外在資訊的管道與控制權。
  • 作用機制:透過選擇性揭露或邏輯說服來左右部屬決策。

二、個人權力(Personal Power,追隨者導向)

  1. 專家權力(Expert Power):
  • 內涵:領導者在特定領域具備卓越的專業知識、技術、實務經驗或問題解決能力。
  • 作用機制:部屬因專業信賴而信服,能激發高度的「由衷承諾(Commitment)」。
  1. 參照權力/認同權力(Referent Power):
  • 內涵:領導者擁有高尚品格、獨特魅力、價值理念或卓越風範,使部屬產生崇拜、敬佩與模仿認同之情感。
  • 作用機制:影響力最具深遠與持久性,部屬發自內心產生高度「內化認同與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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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何謂行政法人?請問公立大學若改制為行政法人,其在組織管理和運作上,將面臨哪些重要的改變和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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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政府再造」、「新公共管理」(NPM)中的「機關法人化/代理化」(Agencification),以及我國《行政法人法》之法定要件與實務應用:

  1. 行政法人之定義與法源: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依民國 100 年公布施行之《行政法人法》第 2 條,行政法人係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其設立之特定公共事務須具備三項標準:
  • 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營運效能者。
  • 不適合由行政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
  • 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
  1. 大學法人化之理論意涵:公立大學若改制為行政法人,其核心目的在於引進企業型政府理念,打破傳統科層體制束縛,藉由「人事彈性化」、「財務自主化」與「治理結構多元化」提升學術競爭力;然而,亦伴隨學術自由、公共性維護及組織內部抗拒等制度張力。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觀念界定+政策實務情境分析」雙核心申論題。解題應採取「法理基礎 →\rightarrow 制度變革 →\rightarrow 實務衝擊」之層遞結構:

  1. 首段破題:準確寫出《行政法人法》第 2 條之法定定義,並列出設立之消極與積極條件,奠定高分基礎。
  2. 主體鋪陳:將公立大學改制之後果,依題意精確切分為「組織管理」與「實務運作」兩大層面,並在各層面下對應剖析「重大改變」(正向制度賦權)與「面臨挑戰」(反向制度衝擊):
  • 組織管理層面:探討治理結構(董監事會 vs. 校務會議)、人事進用體系(常任文官/公立教職脫鉤 vs. 勞動安定性與內部抗拒)。
  • 實務運作層面:探討財務預算運作(企業會計/自籌比重 vs. 學術商品化/弱勢科系萎縮)、績效評鑑機制(結果導向責任 vs. 短期指標掛帥對大學自治的侵害)。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依國考評分標準,閱卷委員主要針對以下子題要素進行評閱與給分:

  1. 行政法人界定之完整性:若僅回答「執行公共事務的法人」,未點出「公法人身分」、「主管機關設立」、「不適民間亦不宜機關」、「低公權力」等法定構成要件,難獲高分。
  2. 改變與挑戰之對應論述:若僅空泛論述行政法人的優點,而未具體扣合「公立大學」之特殊性(如學術自由、教授治校、大學自治、退撫保障),則屬離題。必須兼顧「改變」(彈性)與「挑戰」(代價)。

解題技巧

  1. 法條關鍵字記憶公式:行政法人三要件可濃縮為「專本效(專業、成本、效能)」、「兩不宜(不宜機關、不宜民間)」、「低公權(行使公權力程度較低)」。
  2. 審題陷阱防範:切勿將「行政法人化」與「民營化(私有化)」混為一談。行政法人依然是「公法人」,資產仍屬公產,主管機關仍保有高度監督責任,並非脫離國家責任。
  3. 架構對稱法:回答「改變與挑戰」時,採用「改變」引出「挑戰」之成對論述法(如:人事鬆綁帶來彈性,但引發既有教職員權益保障之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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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2 分

下列何者屬於激勵理論的「過程理論學派」?

①公平理論 ②期望理論 ③ERG 理論 ④增強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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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激勵理論」(Motivation Theories)的三大分類學派及其代表理論。

激勵理論在行政學與組織行為學中,依研究焦點與切入視角的不同,傳統上劃分為三大主流學派:

  1. 內容理論學派(Content Theories / 需求理論):探討「什麼(What)」能引發人類的行為,側重人類內在需求結構的辨識與滿足。代表理論包括:馬斯洛(A. Maslow)的「需求層次理論」、赫茲伯格(F. Herzberg)的「激勵-保健雙因子理論」、艾德佛(C. Alderfer)的「ERG 理論」、麥克利蘭(D. McClelland)的「成就動機理論(三需求理論)」。
  2. 過程理論學派(Process Theories / 認知途徑):探討動機與行為是「如何(How)」被激發、引導、維持或改變的心理歷程與認知決策。代表理論包括:亞當斯(J. S. Adams)的「公平理論」、伏洛姆(V. Vroom)的「期望理論」、洛克(E. Locke)的「目標設定理論」、波特與勞勒(L. Porter & E. Lawler)的「整合期望模式」。
  3. 增強理論學派(Reinforcement Theory / 行為途徑):由斯金納(B. F. Skinner)等人奠基,以操作制約(Operant Conditioning)為基礎,強調外在環境刺激與行為結果(獎懲)的連結,將內在心理與認知視為「黑盒子」而不予探討,自成獨立之行為修正學派。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分類比對與屬性排除法」,步驟如下:

  1. 界定學派屬性:過程理論的核心特徵為「探討個人內在的認知判斷、期望評價與決策歷程」。
  2. 逐項檢視題幹項目:
  • 項目 ①「公平理論」與項目 ②「期望理論」皆著重於員工如何進行內在心智衡量與認知決策,確定屬於「過程理論學派」。
  • 項目 ③「ERG 理論」探討生存、關係、成長等具體需求內容,屬於「內容理論學派」,應予剔除。
  • 項目 ④「增強理論」依據外在刺激與結果塑造行為,屬於獨立的「增強理論學派」,不探討內在心理過程,應予剔除。
  1. 對照選項組合:僅有 ①、② 屬於過程理論,選取對應組合 (A)。

選項分析

一、題幹項目逐一剖析

  • ① 公平理論(Equity Theory):【正確,屬於過程理論】 由亞當斯(J. S. Adams)提出。該理論主張員工會透過「社會比較」,衡量自己的「產出/投入」(Op/IpO_p / I_p)與參考對象的「產出/投入」(Oo/IoO_o / I_o)比例。若比例不對等,將產生心理上的不公平感(認知失調),進而採取調整投入、改變產出或離職等行為以消除不平衡。此理論聚焦於個人「如何評估報酬公平性並做出行為調整」的認知歷程,是過程理論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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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2 分

根據社會系統理論的觀點,任何社會系統必須履行基本的功能;就組織而言,是由下列哪一個階層負責「模式維護」與「適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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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社會學大師**派森思(Talcott Parsons)**的「社會系統理論」(Social System Theory)及其「AGIL 模式」在組織階層分析上的應用。

  1. AGIL 四大基本功能:任何社會系統欲生存與健全發展,均須履行適應(Adaptation)、目標達成(Goal Attainment)、整合(Integration)與模式維護(Latency / Pattern Maintenance)四種功能。
  2. 組織的三大階層(次系統):派森思將正式組織劃分為「策略階層(體制/制度階層)」、「管理階層」與「技術階層」。各階層分別承擔不同的系統功能。

解題方法

解題關鍵在於釐清「組織的三大階層」與「AGIL 功能」之對應關係:

  1. 策略階層(體制/制度階層,Institutional / Strategic Level):
  • 位居組織最高層級,負責聯繫組織與外部廣大的社會系統,以取得社會正當性(Legitimacy)。
  • 對外必須因應政經社會環境的劇烈變動以求生存,履行**「適應」(Adaptation)**功能。
  • 對內必須界定組織的基本宗旨、核心價值理念與長遠文化規範,履行**「模式維護」(Pattern Maintenance)**功能。
  1. 管理階層(Managerial Level):
  • 位於組織中層,負責調解各單位間的衝突、合理分配各項資源,促成內部協調一致,主要履行**「整合」(Integration)**功能。
  1. 技術階層(Technical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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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2 分

由民間負責籌建,經過一段特許營運期以後,再將產權移轉給政府,業者除負擔建造費用外,尚須承擔營運風險,是屬於哪一類型的公私協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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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新公共管理」(NPM)與「民營化/公私協力」(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PPP)的推動機制,核心在於辨識我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所規範之各類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模式。

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促參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之常見方式包括 BOT、BTO、ROT、OT 及 BOO 等。各模式的劃分標準主要依據**「設施資產所有權歸屬」、「興建與營運之責任主體」,以及「所有權/營運權移轉的時點順序」**。 (現行法已於民國 111 年修正公布,新增有償 BTO 評估機制及綠能等多項公共建設類別,惟本題所涉各款基本營運模式定義未變。)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拆解題幹所描述之「業務生命週期三階段流程」與「權責承擔關係」:

  1. 新建階段(Build):題幹載明「由民間負責籌建」、「業者除負擔建造費用外」,表示民間機構負責出資並完成工程新建,首字縮寫必為「B」。
  2. 營運階段(Operate):題幹提及「經過一段特許營運期」、「尚須承擔營運風險」,說明民間機構取得特許權自負盈虧並營運一段時間,次階段為「O」。
  3. 移轉階段(Transfer):題幹明確指出「特許營運期『以後』,再將產權移轉給政府」,表示所有權移轉發生在營運期滿之時,末階段為「T」。

將各階段依發生之先後順序串聯,即為「興建(Build) →\rightarrow 營運(Operate) →\rightarrow 移轉(Transfer)」,對應縮寫為 BOT 模式。


選項分析

  • (A) 興建-移轉-營運(BTO):錯誤。 依《促參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2 款,BTO 是指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立即取得所有權(即興建完成即移轉產權),再委託該民間機構營運;特許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其移轉產權時點發生在「營運前」,與題幹「營運期後始移轉產權」之敘述不符。
  • (B) 營運-移轉(OT):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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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2 分

關於衝突管理觀點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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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組織衝突的成因」與「衝突管理途徑(Conflict Management Strategies)」。

  1. 衝突的結構性成因:組織內引發衝突的結構性變數包含資源有限性、目標歧異性、知覺差異、權責模糊,以及任務相依性(Task Interdependence)。部門或人員之間的任務相依程度愈高,互動與協調的需求愈大,摩擦與競爭資源的機會隨之增加,因而提高衝突發生的機率。
  2. 衝突管理與解決策略:管理不良衝突(Dysfunctional Conflict)的典型策略包括引入上位目標(Superordinate Goals)、結構調整(如減少工作相依、縮減部門分歧)、以及運用行為策略(如妥協、溝通、合作)。

解題方法 本題題幹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衝突的促發誘因」與「衝突的化解機制」:

  1. 檢視組織工作設計對衝突的影響:評估調整相依性究竟是「激發」還是「抑制」衝突。
  2. 檢視衝突管理工具庫:對照衝突行為處理模式(如 Thomas-Kilmann 模式)與古典衝突化解途徑(如設定共同目標、消除團體差異)。

選項分析

  • (A) 錯誤(本題應選): 任務相依性是指各部門或成員在完成工作時互相依賴的緊密程度(如 J. D. Thompson 劃分的集合相依、循序相依、互惠相依)。相依性愈高,互動與協調的負擔愈沉重,權責重疊與資源爭奪的摩擦點愈多,因此增加任務相依性會「提高」衝突潛能,而非避免衝突。在組織設計中,若欲減少衝突,通常採取「降低相依性」(例如設置緩衝庫存、將流程解耦為獨立作業模組)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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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題2 分

「在同一時間、同一地區內,存在許多不調和的現象,如不同的制度、不同的行為與觀點」,這是屬於開發中國家行政文化中的何種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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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比較行政學大師雷格斯(Fred W. Riggs)所提出的行政生態學(Ecological Approach)與「稜柱型社會模型」(Prismatic Model)。

雷格斯以光線通過稜柱的折射過程,將人類社會發展型態分為三種理想型:

  1. 鎔合型社會(Fused Society):傳統農業社會,功能尚未分化。
  2. 稜柱型社會(Prismatic Society):過渡期或開發中國家,兼具傳統與現代特徵。
  3. 繞射型社會(Diffracted Society):現代工業社會,高度專業分工且各功能高度整合。

雷格斯歸納出稜柱型社會(開發中國家)行政文化具備三大核心特質:

  • 異質性(Heterogeneity)
  • 重疊性(Overlapping)
  • 形式主義(Formalism)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關鍵字定義比對題」。解題切入點在於抓住雷格斯對各特質的嚴謹學術定義:

  • 題幹明確指出核心描述:「在同一時間、同一地區內,存在許多不調和的現象,如不同的制度、不同的行為與觀點」。
  • 此敘述完全吻合雷格斯對「異質性」的原典界定(現代化的都市、醫院、制度與最落後迷信的鄉村生活、巫醫、傳統習俗並存且產生衝突)。因此直接對應選項 (A)。

選項分析

  • (A) 異質性(heterogeneity)—— 正確 指在同一個社會、同一個時期與地區內,高度現代化與極端傳統落後的制度、生活型態與價值觀念同時並存,形成劇烈的不調和與矛盾現象。例如:行政機關表面上有先進的資訊科技設備,但公務員仍抱持傳統官僚階級心態;現代化法律與宗族戒律並行等。完全符合題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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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題2 分

有關公務人員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之權理狀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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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法規為準(現行法規核心要件亦維持相同原則)。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務人員任用制度》中「權理」(Acting)之法定資格與限制條件,核心依據為《公務人員任用法》與《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1. 權理之定義: 公務人員經調任後,未具擬任職務之職等任用資格,而以較低職等暫行代理並行使該職務之制度。
  2. 同官等限制(官等不得跨越原則):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9 條第 3 項規定:「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職等調任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低職等調任高職等職務,在同官等內得予權理。」 我國公務人員「官等」與「職等」劃分如下:
  • 委任官等:第 1 至第 5 職等。
  • 薦任官等:第 6 至第 9 職等。
  • 簡任官等:第 10 至第 14 職等。 法規嚴格限制僅能在「同官等內」調任高職等職務始得權理,絕對禁止跨官等權理(例如委任不得權理薦任,薦任不得權理簡任)。
  1. 職等差距限制(以高二職等為限原則):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同官等內低職等調任高職等職務予以權理時,以權理高一職等或高二職等之職務為限(差距上限為 2 個職等,不得權理高三職等以上之職務)。

解題方法

解答此類公務人員權理資格題,採取「二階段檢驗法」:

  • 第一階段:檢驗「官等一致性」(同官等原則) 判定調任人員職等與擬任職務職等是否落在同一官等區間。若跨越官等區間,直接排除。
  • 第二階段:檢驗「職等差距額度」(高二等原則) 在同一官等的前提下,計算兩者職等差距: 職等差距=擬任職務職等−調任人員職等\text{職等差距} = \text{擬任職務職等} - \text{調任人員職等} 法定合法範圍必須符合:1≤職等差距≤21 \le \text{職等差距} \l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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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題2 分

在非正式組織當中,人員之間具有高度的依賴性,長官多維護其下屬,幫助其掩飾錯誤,並且提拔他們;部屬也眾星拱月地維護長官利益,達爾頓(M. Dalton)稱此種非正式組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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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組織理論中「非正式組織」(Informal Organization)的次級團體類型。學者達爾頓(M. Dalton)在《管理的人》(Men Who Manage)一書中,依據非正式團體成員的「階層關係」(水平、垂直)與「互動功能/性質」,將組織內的非正式團體劃分為四大主要型態:

  1. 垂直共棲團體(Vertical Symbiotic Group)
  2. 垂直寄生團體(Vertical Parasitic Group)
  3. 水平防守團體(Horizontal Defensive Group)
  4. 水平攻擊團體(Horizontal Aggressive Group)

解題方法 解答達爾頓非正式組織分類題,可採用「層級維度」與「互動型態」二階段切入:

  1. 第一階段(層級維度):審視涉入成員的階層地位。題幹敘述為「長官」與「下屬」,顯示成員分屬不同權力階層,屬於「垂直」結構,可直接排除 (A)、(B) 兩項水平團體。
  2. 第二階段(互動型態):審視兩造之互動關係與利益流向。題幹指明「長官維護、掩飾錯誤並提拔下屬」,同時「部屬眾星拱月維護長官利益」,且「人員之間具有高度的依賴性」,呈現典型雙向互利、休戚與共的「共生(共棲)」特質,故鎖定為「垂直共棲團體」。

選項分析

  • (A) 錯誤:水平防守團體(Horizontal Defensive Group) 由同階層或職位相當之同仁所組成,主要目的在於維持現狀與既得利益,抵禦來自上級或其他部門變革所帶來的威脅或不利影響。題幹屬於跨階層互動,非同級防守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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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題2 分

政府機關中的人事單位和會計單位是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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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組織理論中「業務(Line)與幕僚(Staff)」之區分,以及「幕僚單位的功能類型劃分」。 依行政學學理(如學者迪麥克 Dimock 等人對幕僚功能的界定),幕僚機關或單位依其工作性質與所發揮之功能,主要可分為四類:

  1. 輔助性幕僚(Auxiliary / Housekeeping Staff):負責機關內部日常運作所需之後勤與資源維護工作(如人事、會計、總務、出納)。
  2. 技術性幕僚(Technical Staff):提供特定專業領域之技術支援與知識服務(如法制、資訊、工程技術)。
  3. 諮議性幕僚(Advisory Staff):從事政策研究、方案擬定與提供決策建言(如參事、顧問、諮詢委員會)。
  4. 監督性幕僚(Supervisory / Control Staff):協助機關首長進行進度管制、工作協調與考核視察(如視察、督察、機要)。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判斷「人事」與「會計」在機關體系中所扮演的「實質功能」:

  • 人事(管人)與會計(管錢)並不直接對外行使公權力以達成機關的政策目標(非業務單位),亦非專門提供政策規劃建言(非諮議單位)。
  • 其功能係對內支援各單位的運作,提供機關維持生存與運作必備的人力與財力後勤資源,屬於典型的機關內部管理與維護工作(即俗稱的「管家功能 Housekeeping」)。因此,依學理界定應歸屬為「輔助性幕僚」。

選項分析

  • (A) 輔助性幕僚:正確。 又稱「維持性幕僚」或「事務性幕僚」。主要任務為綜理機關內部維持運作所需的庶務性、後勤性工作,以輔助業務單位達成組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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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題2 分

下列何者主要是針對行政學「行為研究途徑」所提出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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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典範演進中「行為研究途徑(修正理論時期)」的核心特徵與理論限制。

  1. 傳統研究途徑(古典時期):視組織為封閉系統,偏重靜態的結構、法規與體系設計,將人視為被動的「經濟人」或機械零件,追求機械性效率。
  2. 行為研究途徑(行為科學時期):以梅堯(Elton Mayo)的人群關係論、巴納德(Chester Barnard)的動態平衡論與賽蒙(Herbert Simon)的決策理論為代表。將焦點轉向組織內部人員的心理動機、人際互動、非正式組織及決策行為。
  3. 行為途徑的理論盲點:儘管揭示了組織的「動態面」與「心理層面」,但其研究範圍仍侷限於「組織內部」的人際關係與成員行為,本質上仍未跳脫「封閉系統」的思維,忽略了政治、經濟、社會等「外在環境」對組織與人員行為的交互影響,這也促成了日後「系統研究途徑(整合理論時期)」開放系統思維的崛起。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行政思想演進比對法」,以組織的「內外視野」與「動靜面向」作為切入點:

  • 步驟一:界定傳統理論的缺點——「忽略動態面」、「將人視為機器」、「抹煞人性尊嚴」,這些是行為科學起而批判傳統理論的訴求。
  • 步驟二:界定行為科學的缺點——行為科學克服了靜態與機械論,卻未能克服「封閉性」;它將注意力全面集中於「內部人員」,而遺漏了「外在環境」。
  • 步驟三:比對選項特徵——直接鎖定指出「忽略外在環境」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 錯誤:這是針對「傳統研究途徑(古典理論時期)」的主要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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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題2 分

世界先進國家推動政府再造內容有些不同,但仍可歸納出政府再造之共同特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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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與「政府再造」(Reinventing Government)的核心特徵,特別是從「傳統官僚體制」過渡到「企業型政府」時的人事制度變革。

  1. 傳統人事體制:以常任文官、身分保障、永業化(Career System)為基礎,雖能保障公務員依法行政,但易導致組織僵化、人事成本高昂與缺乏績效危機感。
  2. 政府再造之人事改革:倡導彈性化人事管理(Flexibility),引進「非典型勞動」、「契約僱用」(Contracting/Temporary Employment)、績效待遇等,鬆綁僵化的公務體系。

解題方法

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解題切入點為比較「傳統官僚模式」與「新公共管理(政府再造)模式」之差異:

  • 現代政府再造的整體發展趨勢為:引進市場競爭、重視組織精簡以節省開支、落實顧客導向,並在用人制度上打破單一終身保障的永業文官,廣泛運用彈性契約人力。
  • 逐一檢視各選項是否符合「公共管理改革的現代演進趨勢」,特別注意主詞與受詞是否被「倒果為因」或「反向陳述」。

選項分析

  • (A)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世界先進國家的政府再造在人事制度上,係致力於破除傳統文官制度過度僵化的「永業化(Career/Tenure System)」弊端,力求人事運作的彈性化,因而大幅擴大採行「定期契約」、「專案聘僱」等多元彈性僱用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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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題2 分

關於韋伯(Max Weber)對官僚組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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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傳統理論時期」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所提出的**「理想型官僚組織」(Ideal-type Bureaucracy)核心特徵,並辨析其與修正時期學者巴納德(Chester I. Barnard)「受納權威論」(Acceptance Theory of Authority)**之差異。

韋伯主張現代官僚體制建立在「合法合理權威」(Legal-Rational Authority)基礎之上,其核心特徵包含:

  1. 層級節制(Hierarchy):組織呈金字塔結構,權責劃分嚴明,上級監督下級、下級服從上級。
  2. 依法行政(成文規範):組織運作以明確的書面規章為準據,具有可預測性與客觀性。
  3. 對事不對人(非個人化關係,Impersonality):排除私人情感與偏好,理性客觀處理公務。
  4. 專業分工與職位永業化:依據專業才能取才(功績制),公私領域嚴格區分。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學者與理論概念配對法」**。 題目詢問「何者錯誤」,解題切入點在於檢驗各選項陳述是否符合韋伯的官僚模型,抑或移花接木自其他學派或學者之學說。透過比對「無異議區域」此一專有名詞之理論淵源,即可直接鎖定非屬韋伯觀點之選項。


選項分析

  • (A) 依賴層級節制(hierarchy)達到協調目的:敘述正確。 韋伯強調官僚組織具有嚴密的金字塔型指揮鏈(Chain of Command),各層級間權責分明,組織係透過「層級節制」體系由上至下進行指揮、監督與協調,以確保行政效率與命令貫徹。

  • (B) 組織管理以成文規範為準據:敘述正確。 官僚組織運作崇尚「依法行政」與「制度化」,管理與處事均須依據書面檔案(Files)與成文法規規章行事,使機關管理具備客觀性、一致性與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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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題2 分

應用手機簡訊傳遞停車費、線上申請案件、線上申報所得稅等,是屬於電子化治理(electronic-governance,簡稱 E 治理)的何種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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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電子化治理(E-governance)」的核心面向與應用範疇。 電子化治理係指政府運用資訊與通訊科技(ICT),重構政府對外及對內的互動關係,以提升治理效能與公共價值。國內外行政學界(如 Richard Heeks 等學者)通常將電子化治理區分為三大核心面向:

  1. E 服務提供(E-Service Delivery):政府透過數位管道,向民眾(G2C)或企業(G2B)提供便捷、全天候且無地域限制的公共服務與業務申辦(例如:線上報稅、電子繳費、跨機關線上申辦等)。
  2. E 民主(E-Democracy):運用科技擴大公眾參與及政策對話,包含線上民意調查、電子論壇、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網路投票等,深化公民審議與民主政治。
  3. E 管理(E-Management / E-Administration):聚焦於政府內部流程再造(G2G),如電子公文傳遞、無紙化公文系統、內部差勤管理、跨機關資料庫整合等,旨在提升機關運作效率與資訊透明度。

解題方法 從「互動關係(對象)」與「實質功能(作為)」切入研判:

  1. 分析題幹實例:「手機簡訊傳遞停車費(繳費通知)」、「線上申請案件(行政申辦)」、「線上申報所得稅(稅務申報)」。
  2. 界定屬性:上述行為皆屬於政府針對個別民眾(G2C)日常行政手續所設計的數位化管道,目的在於降低民眾的洽公成本、提供無遠弗屆的公共服務交付,本質為「便民給付」而非「民主決策」或「內部流程管理」。
  3. 得出結論:符合電子化治理中「E 服務提供」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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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題2 分

下列何者屬於社團法人型非營利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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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非營利組織(NPO,又稱第三部門)」的法律組織型態,核心在於區分我國《民法》總則編及相關法規下的「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1. 社團法人:以「人的結合」為成立基礎(人的集合體),由社員組成,設有會員大會為最高意思決定機關。營利社團如公司;非營利(公益)社團如各類學會、同鄉會、社會團體,以及律師、醫師、會計師等職業公會。
  2. 財團法人:以「財產的結合」為成立基礎(獨立財產的集合體),由捐助人提供一定財產設立,無社員,設董事會執行捐助章程所定目的,本質上均屬公益性質。常見形態包括各類慈善/文教基金會、私立學校、私立醫院以及學術智庫研究院。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法人實質構成要素判斷法」切入:

  • 檢視各選項組織是依據「社員(會員)資格」組成,還是依據「捐助財產」設立運作。
  • 凡由個人或團體加入成為會員、設有會員大會行使權利之組織,必為「社團法人」;凡由捐助人出資成立獨立財產、由董事會管理者,必為「財團法人」。

選項分析

  • (A) 錯誤。輔仁大學屬於財團法人。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設立私立大專院校必須由捐助人捐資成立「學校財團法人」(法人登記全名為「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是以特定辦學財產為基礎設立,並非社團法人。
  • (B)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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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題2 分

在危機管理過程中,強調當危機已無可避免地轉換成災難時,所應採取的行動,是屬於下列哪一個階段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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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與公共政策中「危機管理與災害管理生命週期」(Disaster/Crisis Management Cycle)的核心階段劃分。現代災害管理(如美國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總署 FEMA 所架構之典範,以及學者 Petak 之分類)通常將危機與災害防救政策劃分為四個互相關聯的階段:

  1. 舒緩政策(Mitigation Policy,又稱減災):平時採取結構或非結構手段,消除致災根基或降低災害發生機率與脆弱度。
  2. 整備政策(Preparedness Policy):災前建立應變機制與能量,確保一旦發生災難能迅速有效應對。
  3. 回應政策(Response Policy,又稱應變):當危機爆發、無可避免地轉化為災難時,所採取的緊急處置、搜救與損害控制作為。
  4. 復原政策(Recovery Policy):災後協助災民與社區重建生活機能與基礎設施。

解題方法 解題關鍵在於辨別題幹的時間點與行動焦點:

  • 時間點:「當危機已無可避免地轉換成災難時」——代表危機已跨越潛伏與爆發臨界點,實體災情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災中)。
  • 行動焦點:「所應採取的行動」——目的在於控制損害擴大、即時救援、啟動緊急應變體系。
  • 依照「災前預防(舒緩)→\rightarrow 災前待命(整備)→\rightarrow 災中處置(回應)→\rightarrow 災後重整(復原)」的邏輯推演,唯有「回應政策」專注於危機轉化為災難瞬間的緊急應對與搶救。

選項分析

  • (A) 整備政策(preparedness policy)錯誤: 整備政策屬於「災前」階段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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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題2 分

運用個人魅力、影響、鼓勵、激發智慧、願景來引導追隨者,屬於哪一類型之行政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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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當代領導理論中之**「轉換型領導」(Transformational Leadership)**的核心概念與構成要素。

轉換型領導最早由政治學家柏恩斯(J. M. Burns, 1978)提出,後由學者巴斯(B. M. Bass, 1985)進一步將其發揚光大。巴斯指出轉換型領導者能使追隨者產生超越原本預期的高層次績效,並提出了轉換型領導的四大構成要素(即著名的「4I」模式):

  1. 理想化影響 / 領導魅力(Idealized Influence, II):領導者以身作則,展現超凡魅力與道德操守,贏得部屬的尊敬與信任。
  2. 激勵動機 / 願景激發(Inspirational Motivation, IM):領導者提出崇高且具吸引力的未來願景,激勵並鼓舞部屬共同奮鬥。
  3. 智力啟發 / 激發智慧(Intellectual Stimulation, IS):領導者鼓勵部屬質疑既有假設、勇於創新、從新角度解決問題,激發部屬的智慧潛能。
  4. 個別關懷(Individualized Consideration, IC):領導者關心每位部屬的獨特需求,扮演教練或導師角色,協助其成長與發展。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的切入點在於**「特徵關鍵字與理論要素之精準對接」**:

  • 題幹提及「個人魅力、影響」→\rightarrow 對應巴斯理論中的理想化影響(魅力)。
  • 題幹提及「鼓勵、願景」→\rightarrow 對應激勵動機(願景激勵)。
  • 題幹提及「激發智慧」→\rightarrow 對應智力啟發。

題幹所列的各項行為特質,完全涵蓋了巴斯(Bass)轉換型領導的核心維度,目的在引導追隨者超越自利、追求組織群體價值,故可直接判定為轉換型領導。


選項分析

  • (A) 錯誤:教導型領導(Coaching Leadership) 源於高曼(D. Goleman)的領導風格理論,或情境領導理論中之教導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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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題2 分

關於政府預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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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公共行政學中「政府預算之本質、功能與法定效力」,特別聚焦於「預算的政治本質」以及「預算執行之拘束力與行政裁量之界線」。

  1. 預算之性質(措施性法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與憲法解釋為準,預算案經立法院議決通過並由總統公布後,即具有實質拘束力。依司法院釋字第 391 號及第 520 號解釋意旨,法定預算具有「措施性法律」之性質,行政機關原則上有依法忠實執行預算之義務。
  2. 預算的政治與政策特性:如學者維達夫斯基(A. Wildavsky)所言,預算是政治角力、資源分配與妥協的結果;同時也是政府施政計畫的具體貨幣化表現,反映施政的優先順序。
  3. 預算的監督功能:預算是民主憲政中立法機關掌握「錢袋的權力」(Power of the purse)以監督與控制行政權的最重要工具。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從「預算的本質與功能」切入,逐一檢驗預算的政治面向、監督面向、政策面向及法律效力面向:

  1. 辨識預算的法定拘束力:預算一旦完成立法程序,即轉化為國家公法上的法定義務。行政機關在合法範圍內固然保有執行進度、節約公帑等有限彈性,但絕不具備「任意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之自由裁量權(否則即違反權力分立與依法行政原則)。
  2. 對照選項語意:逐一比對各選項對預算屬性的描述,找出將行政權裁量範圍「過度放大、牴觸法定效力」的錯誤陳述。

選項分析

  • (A) 分配及決定具政治性:正確(非本題所選) 著名預算學者維達夫斯基(Aaron Wildavsky)在其名著《預算過程的政治》(The Politics of the Budgetary Process)中指出,預算的實質核心在於決定「誰在何時、以何種方式獲得多少資源」,本質上充斥著利益團體、政黨、民意代表與官僚機構之間的協商、折衝與妥協,因此預算的分配與決定具有極高之政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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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題2 分

實施「職位分類」的第一項步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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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人事行政中「職位分類制」(Posi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之建立與實施程序。

職位分類制係以「事」為核心(對事不對人),將公務機關中所有職位,依其工作性質、責任輕重、工作難易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進行科學化、系統化之歸類。在學理與實務上,實施職位分類有一套標準的作業流程,主要包含以下五個連續階段:

  1. 職位調查(蒐集工作事實,填寫職位說明書,為整體制度之基礎)
  2. 職位分析與品評(評定職責難易與相對價值)
  3. 職系區分(按業務工作性質劃分職門、職組、職系)
  4. 擬定職級規範(訂定各職等、職級之工作標準與職責界限)
  5. 辦理職位歸級(將個別具體職位正式歸入相應之職系與職等職級)

解題方法

解答此類制度程序題,切入點為**「動態作業的邏輯先後順序」**:

職位分類強調科學管理與客觀實證,在尚未掌握組織內部個別職位的實際工作內容、權責範圍、作業環境與任用資格前,無法憑空進行抽象的價值評定或類別劃分。

因此,實施職位分類必須由最基層的現況資料著手,透過問卷、訪談或實地觀察等方式進行第一線的**「職位調查」**,產出「職位說明書」(Job Description)。掌握了客觀的事實資訊,後續的職位品評、職系劃分及最後的職位歸級才有所附麗。故「職位調查」必然為第一項步驟。


選項分析

  • (A) 職系區分:錯誤。 職系區分係依據工作性質之異同(如一般行政、人事行政、財稅行政等),將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位集合成系。此步驟必須以職位調查所掌握之實際業務內容為基礎進行歸納,屬於中階的類別劃分程序,並非第一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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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題2 分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機關組織法規應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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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與行政法交會之重要法定組織架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關於「組織法規法定應記載事項」與「員額管理」之規範。

  •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後續雖於民國 111 年微幅修正部分條文,但本題涉及之第 7 條與第 8 條核心規範架構並未變更。
  • 法源依據:
  1.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7 條(機關組織法規應規定事項):包含機關名稱、設立目的或業務重點、管轄業務或範圍(權限職掌)、長官與副長官之職稱、官等及員額、幕僚長之職稱與官職等、次級機關名稱等。
  2.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8 條第 2 項:「機關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解題方法

本題採「組織法律保留原則」與「行政用人彈性分流」的法理切入:

  1. 組織法規本體之界限: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組織法、組織條例、組織通則或組織規程)屬於定立機關權限與主體架構之法規,基於法安定性,僅規範核心架構(如機關權限、首長副首長職位、次級機關名稱等)。
  2. 員額之動態調整機制:機關整體之「編制員額」,若硬性規定於組織法規本體,將導致業務增減變更時修法困難。因此法律特別採取「分流規範」:組織法規僅規定長官與副長官之員額,其餘一般公務人員之「機關編制員額」則授權「另以編制表定之」,並受《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之員額總量管制作業調節。

選項分析

  • (A) 錯誤(屬應規定事項):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7 條第 3 款規定,「管轄之業務或範圍」為機關組織法規應規定事項,此即為機關之權限與職掌。機關具備特定管轄權限方符機關法定原則,故屬法定必備事項。
  • (B) 錯誤(屬應規定事項):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7 條第 6 款規定,「次級機關之名稱」為機關組織法規應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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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題2 分

關於考試院職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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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法規為準,核心在於測驗考試院之憲法職掌以及我國**人事行政「雙軌制」**之權責架構。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第 1 項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其核心職權涵蓋考試、銓敘、保障、退休撫卹,以及各項公務人員考銓「法制事項」。在政府組織架構上,考試院與行政院地位平行,我國人事行政權由「考試院」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分別掌理(人事雙軌制)。 (現行法提醒:立法院於民國 108 年 12 月大幅修正《考試院組織法》,精簡考試委員名額與組織架構,惟五院平行架構與本題職掌之法理原則並無變動。)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憲政分立原則」與「機關隸屬關係」**:

  1. 機關層級與隸屬判斷:考試院與行政院同為憲法上的最高國家機關,位階平行、互不隸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隸屬於「行政院」,受行政院院長指揮監督,考試院不可能跨院對行政院所屬機關行使指揮監督權。
  2. 法制與執行之界線:考試院主管國家人事之「法制事項」(統一法規制定),而各級行政機關人事之「執行與管理事項」(如任免、考績核定等具體業務)則歸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與各用人機關統籌,兩院本於權力分立相互協同,非上對下之指揮監督。

選項分析

  • (A) 掌理公務人員考試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正確,不選)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 條,公務人員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皆由考試院(下設考選部)統籌掌理,選項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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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題2 分

乙君為地方行政機關之公務人員,擬參選縣議員,請問乙君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採取下列何種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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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的核心為「行政中立」與「公務人員權利義務」,具體法源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中關於公務人員行使憲法保障之參政權時,應如何兼顧行政中立之請假規範。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現行法規此條項規定亦相同,未修正)。 同條第 2 項並明定:「公務人員依前項規定請假時,長官不得拒絕,並不得為歧視性之處理。」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條直球題」,解題切入點在於抓出三個關鍵要素:

  1. 主體身分:公務人員。
  2. 行為目的:登記擬參選公職人員(縣議員)。
  3. 期間要求: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

公務人員享有憲法保障之參政權(包括應考試服公職及參選公職之權利),但為了避免公務人員利用職務資源、身分或公務時間從事競選活動,法制上必須維持行政中立。我國法制並未強制要求參選公職者必須辭職,而是採取折衷的權宜規範,強制要求其於競選活動期間「請事假或休假」脫離職務運作。因此,直接依據法條規定選出「請事假或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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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題2 分

關於 SWOT 分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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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公共管理與策略規劃中之核心工具——SWOT 分析(優勢、劣勢、機會、威脅分析)。

SWOT 分析是由管理學界(如魏里克 Heinz Weihrich 之 TOWS 矩陣)發展出來的策略擬定架構,主要將組織面臨的關鍵要素劃分為「內部條件」與「外部環境」兩大範疇:

  1. 內部環境(內部條件評估):
  • SS(Strengths,優勢):組織內部所掌握的優良資源、核心能力或相較於競爭對手的強項。
  • WW(Weaknesses,劣勢):組織內部缺乏的資源、運作上的限制或相較於競爭對手的弱點。
  1. 外部環境(總體與任務環境掃描):
  • OO(Opportunities,機會):外在總體環境(如政治、經濟、社會、法規、科技變遷)中,有利於組織達成目標或開創新局的正面趨勢。
  • TT(Threats,威脅):外在環境中可能侵蝕組織優勢、增加營運風險或阻礙目標達成的負面挑戰。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策略管理工具的基本名詞與架構題,解題切入點包含兩步驟:

  1. 縮寫還原檢驗:將各英文字母還原為策略規劃之專有名詞,比對中文意涵是否相符。
  2. 分析構面配對:檢視各字母所屬之構面是屬於「內部資源與實力比較(SS、WW)」還是「外部環境趨勢與衝擊(OO、TT)」。

選項分析

  • (A) S:優勢;W:劣勢:敘述正確。 SS 為 Strengths 之縮寫,中文譯為「優勢」;WW 為 Weaknesses 之縮寫,中文譯為「劣勢」。兩者皆為組織內部特質的評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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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題2 分

關於組織正當性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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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與組織理論中「組織正當性」(Organizational Legitimacy)的意涵與管理策略。 組織正當性為新制度論(Neo-institutionalism)及組織社會學的核心概念。學者休契曼(Mark C. Suchman, 1995)將其定義為:「在由規範、價值、信念與定義所構成的社會體系中,某個實體的行動被普遍認定為合乎希求、適當或符合常態的一種概括性認知(generalized perception)。」 組織正當性的關鍵在於「與社會體系的主要規範、主流價值或關鍵利害關係人的期望保持一致」,而非追求社會全體成員「每一個人」的個別認同。


解題方法

本題為反向選擇題(選出錯誤者),解題切入點如下:

  1. 掌握正當性的本質:社會科學與行政學討論之「正當性」屬於社會知覺(perception)與制度認可,並非數學上的絕對值。多元社會中利益多元且價值分歧,組織運作只需取得關鍵利害關係人或社會主流價值的廣泛認可即可成立,絕不可能也不需要取得「所有人」的一致認同。
  2. 對照正當性管理策略:檢視組織在面對環境時獲取、維持與修復正當性的手段(溝通、順從、規劃等),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組織適應環境之學理邏輯。

選項分析

  • (A) 組織要獲得所有人的認同,才能取得正當性:【錯誤,本題應選】 正當性強調的是一種「普遍性的社會認可」與「符合制度規範」,其來源為法律依據、專業權威、文化認知或社會主流價值。在現代多元民主社會中,各方利益與價值觀常有衝突,任何組織政策或制度都不可能獲得全體社會成員百分之百(所有人)的認同。若以「獲得所有人的認同」作為必要條件,現實中將無任何行政組織或企業能夠具備正當性。因此該敘述顯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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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題2 分

關於新公共行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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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新公共行政(New Public Administration, NPA)」的核心內涵、哲學基礎與研究取向。新公共行政起源於 1968 年第一次明諾布魯克會議(Minnowbrook Conference I),主要反思並批判傳統行政學與「行為主義(邏輯實證論)」的弊病,主張行政學應揚棄「價值中立」,轉而高舉「社會公義(Social Equity)」、「道德規範」與「民主行政回應性」。


解題方法

本題的解題切入點為**「行政學典範之轉移與對立」**(行為主義 vs. 新公共行政):

  1. 行為主義(邏輯實證論,如賽蒙 H. Simon):強調事實與價值的嚴格劃分,主張科學研究應保持「價值中立」,追求工具理性與效率。
  2. 新公共行政(NPA,如瓦爾多 D. Waldo、馬里尼 F. Marini、傅德瑞克森 H. G. Frederickson):認為行政無法也不該抽離價值,強烈反對邏輯實證論的價值中立,主張行政人員應積極實踐規範價值、捍衛弱勢群體權益。

由上述對立可知,「主張價值中立」正是 NPA 所抨擊的對象,故可迅速判斷 (C) 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 (A) 關注於規範理論、道德價值:正確。 NPA 認為公共行政不僅是工具性的效率追求,更應建構公共哲學,著重規範理論(Normative Theory)的探索,並將「社會公義」與「倫理道德」視為公共行政實踐的最高指引。
  • (B) 主張建構顧客導向、回應性強的組織型態: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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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題2 分

下列何者是針對政府財政收支活動的監督行為,也是整個財務行政最後的一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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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財務行政」的運作程序與核心制度設計。

政府財務行政的運作是一個周而復始的循環歷程,傳統學理將其劃分為四個主要制度與階段:

  1. 預算制度:財政收支的「事前規劃與授權」階段,為財務行政的起點。
  2. 會計制度:預算執行過程中的「事中記錄、分類、彙總與報告」階段。
  3. 決算制度:會計年度終了後,行政部門編製財務成果總報告的階段。
  4. 審計制度:由獨立審計機關對政府財政收支進行「事後查核、監督與解除財務責任」的最後階段。

本題法律與學理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105 條及審計法第 2 條規定,審計職權包括監督預算之執行、審定決算、稽察財務上之違失及考核財務效能等,是立於客觀超然地位對政府財務活動施以監督,並為整個財務行政流程的最終把關環節。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需抓住題幹的兩大核心要件進行交叉比對:

  1. 功能要件:「針對政府財政收支活動的監督行為」
  • 財務行政各制度中,預算是「計畫與控制」、會計是「記錄與報導」、決算是「成果總結」,唯有審計是以「外部且獨立之監督、查核與審定」為本質。
  1. 時序要件:「整個財務行政最後的一個階段」
  • 財務行政循環週期依序為:預算 →\rightarrow 會計(執行) →\rightarrow 決算 →\rightarrow 審計。審計機關完成決算之審定並提出審核報告後,方告解除相關財務官員之責任,代表該會計年度財務行政程序正式告終。

綜合上述兩項要件,唯有「審計制度」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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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題2 分

關於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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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人事行政的「員額管理」機制,法源依據為《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核心考點在於該法之立法意旨、主管與適用範圍、員額總數法定上限,以及員額之分類標準:

  1. 立法目的與精神:規範中央政府員額總量管制,打破以往機關員額「只增不減」之僵化現象,建立動態彈性調配機制(第 1 條)。
  2. 適用範圍:涵蓋中央政府全體機關(總統府及五院),而非僅限於單一院(第 2 條)。
  3. 員額總數上限:法定全國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之絕對上限人數(第 4 條)。
  4. 員額分類:依業務性質將中央公務人員員額劃分為五類管理(第 5 條)。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公職考試人事行政法規的「法條要件檢驗題」。解題時應採取「法律主體與範圍對照法」:

  1. 檢驗法規位階與主體:法規名稱為「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其法律位階涵蓋中央憲政架構之一府五院,因此比對適用主體是否遭「狹隘化」或「以偏概全」。
  2. 檢驗數字與類別:比對員額分類數量(五類)與法定員額總數上限(以民國 107 年當時法規對照是否為 17 萬 3 千人)。
  3. 對照排除條款:確認各選項有無將適用機關與排除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混淆。

選項分析

  • (A) 正確:符合《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 1 條之規定:「為管理中央政府機關員額,增進員額調配彈性,提升政府運作效能,特制定本法。」此即該法之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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