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高普考高考三級 水土保持工程 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山坡地土地之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及其土壤沖蝕程度之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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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16 條及《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作答。分類的目的,是依土地的自然條件判定可利用限度,並將土地查定為宜農、牧地、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
判定會用到四項土地特性:坡度、土壤有效深度、土壤沖蝕程度及母岩性質。其中,坡度與土壤有效深度有明確級距;土壤沖蝕程度依地表沖蝕徵狀分級;母岩則分軟質與硬質。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該分類標準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9 年 10 月 6 日,民國 114 年適用的分級內容如下。
解題方法
先列出四項查定基準及分級,再依《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第 4 條,整理各種土地條件所對應的可利用限度。坡度數值為平均傾斜比,以百分比表示;土壤有效深度是地表至有礙植物根系伸展土層的深度,以公分表示。
一、查定基準及分級
坡度分級
| 級別 | 平均坡度 |
|---|---|
| 一級坡 | 5% 以下 |
| 二級坡 | 超過 5% 至 15% 以下 |
| 三級坡 | 超過 15% 至 30% 以下 |
| 四級坡 | 超過 30% 至 40% 以下 |
| 五級坡 | 超過 40% 至 55% 以下 |
| 六級坡 | 超過 55% |
土壤有效深度分級
| 級別 | 有效深度 |
|---|---|
| 甚深層 | 超過 90 公分 |
| 深層 | 超過 50 公分至 90 公分以下 |
| 淺層 | 超過 20 公分至 50 公分以下 |
| 甚淺層 | 20 公分以下 |
母岩性質
- 軟質母岩:母岩鬆軟或呈碎礫狀,部分植物根系可伸入,農機具可施作。
- 硬質母岩:母岩堅固連接,植物根系無法伸入,農機具無法施作。
二、可利用限度分類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大規模崩塌之定義、影響範圍之堆積型態及其潛勢區危險等級評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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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三件事:大規模崩塌的判定門檻、崩塌土體停止運動後的堆積型態,以及潛勢區如何依「危害度」與「脆弱度」評估風險等級。影響範圍評估時,須先判斷土體的運動與堆積機制,再依類型劃設可能受災範圍。
**大規模崩塌的定義:**依大規模崩塌災害防治相關作業定義,山坡土體發生深層滑動,且符合下列任一規模條件,即屬大規模崩塌:
- 滑動面積超過 公頃;
- 土方量超過 萬立方公尺;
- 崩塌深度超過 公尺。
三項門檻為「符合其中一項即可」,不必同時具備。大規模崩塌通常涉及較深層的坡體滑動,影響可能延伸到發生區以外。
**潛勢區與影響範圍:**潛勢區是判釋出具有崩塌發生可能的坡地範圍;影響範圍則涵蓋崩塌土體發生、運動及堆積時可能造成衝擊或淤埋的區域。兩者不能混為一談:崩塌可能發生的位置,不等於崩塌土體最終可能到達的位置。
解題方法:先判斷堆積型態,再評估風險
一、依地形與運動條件判斷堆積型態
大規模崩塌影響範圍的堆積型態,主要分為三類:
-
重力堆積型(Type 1) 土體沿坡面滑動,進入緩坡或平坦地後,主要受重力與地形控制而停止堆積,未明顯進入土石流運動或形成堰塞湖。範圍劃設應考量可能滑動距離 與可能堆積寬度 。可能滑動距離可依體積及坡頂高程差估算,堆積寬度則可用崩塌地寬度 推估;防災劃設建議採較保守的 。
-
土石流型(Type 2) 崩塌土體滑入溪谷,且溪谷符合土石流潛勢溪流條件,即溪床坡度 以上之集水面積大於 公頃,判為土石流型。影響範圍須考量潛勢區至堆積扇間的河道、谷口或溢流點,以及下游堆積扇。堆積扇長度可用池谷浩公式估算: 其中 為堆積扇長度, 為土砂流出體積, 為堆積扇坡度。土砂量須同時估算集水區可能流出量與崩塌土方量,採較大值作為評估基礎。
-
堰塞湖型(Type 3) 崩塌土體滑入溪谷,溪谷不符合上述土石流條件,但土體可抵達對岸,且堆積高度足以高於河道水深,即具形成天然壩、阻塞河道的條件。
第 三、 題25 分
試說明集水區防災計畫之調查目的、特性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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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集水區防災計畫的調查,是以集水區作為完整的水文與地形單元,掌握自然環境、土地利用、災害成因、保全對象及既有治理情形,再據以分析風險與水土保持需求,研擬整體、分期的治理及管理措施。調查的目的不只在找出災點,也要建立「集水區特性—致災機制—保全需求—治理對策」之間的關聯,作為後續防災、減災及經營管理的依據。
集水區治理須考量上游至下游的連動:上游坡地崩塌與沖蝕可能提供土砂,中下游溪流輸砂與洪水則可能影響聚落、道路及其他保全對象。若只處理單一災點,容易忽略土砂與洪水在集水區內傳遞、累積的影響。因此,調查須兼顧坡地、溪流、排水系統及下游受災風險。
解題方法
依「為何調查、調查有何特性、實際調查什麼」三層作答。項目部分可依序整理為基本資料、災害與設施現況、水文水理與土砂分析,以及保全與治理需求,既能呈現調查範圍,也能說明資料如何支援計畫研擬。
調查目的
- 掌握集水區基本條件:了解地形、地質、土壤、氣候水文、土地利用、生態及人文環境,建立判斷災害風險的基礎。
- 辨識災害與致災原因:調查崩塌、土石流、溪流沖淤、洪水、淹水及道路排水等問題,分析降雨、地形、地質、土地利用與既有設施失效等因素。
- 確認保全對象與風險:掌握聚落、居民、道路、橋梁、水庫、水源及重要設施的位置與受災情形,判斷防災優先順序。
- 評估水土保持需求及治理成效:檢視既有治理工程與排水設施的功能,確認尚待處理的問題及維護需求。
- 研擬整體治理與管理方案:提供治理目標、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分期分區優先順序、經費與預期效益的規劃依據。
調查特性
- 以集水區為整體單元:依地形分水界與水系範圍掌握上下游關係,兼顧坡地、溪流、排水及下游易淹水區。
- 整合自然與人文資料:同時考量地文、水文、氣象、土地利用、生態、人口、產業、交通及保全對象,避免只依單一專業或單一災點判斷。
- 重視災害歷程與成因分析:除調查現況,也蒐集歷年災害、降雨與治理紀錄,分析災害發生、土砂移動及水流演變的機制。
- 結合現地調查與圖資分析:運用既有圖資、航照或遙測、地理資訊及現場勘查,相互核對災害位置、範圍、規模與設施狀況。
- 以風險及需求導向規劃:依災害危險度、保全對象及治理急迫性排序,提出符合區域特性、可分期執行的措施,並納入後續維護管理。
- 兼顧保育與防災:治理須保育水土資源、涵養水源並維護生態環境,避免只追求局部工程效果而衍生上下游或環境問題。
調查項目
一、基本資料蒐集
第 四、 題25 分
試說明經歷 小時的降雨事件後,某集水區從鄰近三處雨量站的降雨資料獲得該事件降雨頻率之分析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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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固定延時降雨的水文頻率分析:先把三處雨量站的資料轉成「集水區平均 40 小時雨量」,再以多年資料建立同一延時的年最大值序列,估計該事件的超越機率與重現期。
事件歷時為 40 小時,因此各站的事件雨量與歷年比較基準都必須採用相同的 40 小時延時。不能拿單日雨量或 24 小時年最大雨量直接比較。
解題方法
一、整理事件雨量資料
蒐集集水區及鄰近三處雨量站的逐時雨量,檢查資料完整性、時間基準及異常值。對每一測站,將事件期間逐時雨量累加,求得該站的 40 小時總雨量 。
若各站 40 小時雨量不完全落在相同起訖時間,應依事件的實際起訖時間統一計算;若資料時間解析度不足以精確切出 40 小時,則須說明採用的時間累加方式。
二、求集水區平均事件雨量
依雨量站位置與集水區邊界劃分泰森多邊形,求各站在集水區內的代表面積 ,並計算面積權重:
其中 為集水區總面積。集水區事件平均雨量為:
若題目另有指定等雨量線法等空間平均方法,則依指定方法計算;未指定時,可用泰森多邊形法處理三站資料。
三、建立歷年 40 小時年最大值序列
對三站逐時資料逐年掃描所有連續 40 小時雨量,分別求出各年的最大 40 小時雨量。將每一年的三站資料依前述面積權重轉為集水區平均雨量,再取該年最大值,建立集水區平均 40 小時年最大值序列:
各年須採用一致的資料期間及計算方式,並檢查缺值、測站遷移或資料品質變化。年最大值序列每年取一個最大值,適用於以年度極端降雨估計重現期的分析。
四、進行頻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