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高普考高考三級 農產加工 食品衛生與安全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30 分
就下列幾種法定食品添加物,請說明其品名(用途名稱)、使用食品範圍、使用限制、特性及不當使用可能對人體的影響:(每小題 10 分,共 30 分)
(一) Sodium cyclamate
(二) Sucralose
(三) Hydrogen perox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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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食品添加物的用途分類、正面表列使用範圍與限量,並要求說明物質特性及不當使用的健康影響。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為準。該標準採正面表列:只有附表列出的食品品項,才可依規定使用;未列出的食品不得使用。
作答時須區分「添加物在食品中的法定使用條件」與「每日容許攝取量(ADI)」:前者是食品範圍及限量規定;後者是毒理風險評估值,不可直接當成食品添加上限。
解題方法
依序整理每一種添加物的:
- 品名與用途名稱:辨認其法定功能類別。
- 使用食品範圍與限制:依命題當年標準列出准用食品及限量;若規定「適量使用」,仍須符合食品製造或加工的實際需要。
- 特性與健康影響:說明其加工用途、物理化學或生理特性,以及超量、違法使用或殘留時的風險。
(一)Sodium cyclamate
品名與用途
中文品名為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鈉,又稱甜精;用途名稱為甜味劑。
使用食品範圍與限制
依民國 109 年規定,可使用於:
- 瓜子、蜜餞及梅粉:以 cyclamate 計,1.0 g/kg 以下。
- 碳酸飲料:以 cyclamate 計,0.2 g/kg 以下。
- 代糖錠劑及粉末。
- 特殊營養食品:須事先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 膠囊狀、錠狀食品:以 cyclamate 計,1.25 g/kg 以下。
- 液態膳食補充品:以 cyclamate 計,0.4 g/L 以下。
以上限量應注意是以 cyclamate 計算,不能未經換算就當成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鈉鹽本身的重量上限。
特性
屬非營養性人工甜味劑,甜度約為蔗糖的數十倍,甜味相對持久,耐酸、耐熱,常與其他甜味劑併用以調整甜味口感。人體本身不易代謝其中大部分,會經尿液排出;部分可受腸道菌作用轉變為環己胺(cyclohexylamine)。
不當使用對人體的影響
超出法定食品範圍或限量,會造成不必要的暴露。環己胺在動物研究中呈現生殖及睪丸毒性等疑慮;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的安全性亦曾因動物研究中的膀胱腫瘤發現而受關注。因此應依規定限量使用,不能因其甜度高、用量少就任意添加。
(二)Sucralose
品名與用途
中文品名為蔗糖素,用途名稱為甜味劑。
使用食品範圍與限制
依民國 109 年規定,蔗糖素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此處「適量」並非不限制用量,仍須以食品製造或加工的實際需要為原則,並符合良好製造規範。
第 二 題20 分
請說明我國對於申請「有機農產品」驗證的主要檢驗項目、進口有機農產品的管理及標章使用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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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國 109 年《有機農業促進法》及其相關子法,重點是有機驗證的「檢驗與驗證程序」、進口有機產品的審查管理,以及有機標示與標章的使用界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有機驗證不是只看產品有沒有農藥殘留,還要確認生產、加工及流通過程符合有機驗證基準。驗證機構辦理驗證時,應進行書面審查、實地查驗、產品檢驗及驗證決定;驗證通過後,也須追蹤查驗。
解題方法
作答時可分成三段:先說明申請驗證的主要檢驗項目,再說明進口有機產品如何取得販售資格,最後交代產品標示及標章限制。關鍵在於區分「有機驗證合格」與「食品安全檢驗合格」:前者評估有機生產及管理是否符合基準,後者則檢查產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關規定。
一、申請有機驗證的主要檢驗項目
驗證機構依產品種類、製程、風險及相關事證,規劃必要的抽樣檢驗。主要檢驗項目包括:
- 農藥殘留:確認產品是否檢出不允許使用的農藥,並檢查是否符合相關安全規定。
- 重金屬及其他污染物質:依產品來源與風險,檢驗可能造成污染的化學物質。
- 有機農產加工品的檢驗項目:除農藥殘留外,亦可包含食品添加物、微生物、真菌毒素及其他污染物質;必要時可抽驗原料或生產所使用的資材。
- 特殊情形的採樣:長期作物尚未產出農產品時,可就植株採樣檢驗;驗證機構認為產品與驗證基準有不符之虞時,也可於生產場所抽樣檢驗。
檢驗方法依主管機關公告或食品安全相關檢驗方法辦理;沒有適用公告方法時,可依規定採用國際認可方法或實驗室自訂方法。
二、進口有機農產品的管理
進口產品不得僅憑外國包裝上的「有機」字樣,即在我國以有機名義販賣。依《有機農業促進法》,進口產品須符合有機同等性及進口審查規定,並於販賣前依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取得同意文件。
管理重點如下:
- 符合有機同等性要求:產品須來自符合我國有機同等性規定的國家或地區,並由符合規定的驗證機構驗證合格;進口業者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
- 販賣前完成審查:進口業者須檢具申請及產品、驗證等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查。
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 Ames test 的原理、操作及於食品安全評估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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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Ames test(艾姆斯試驗)是以細菌回復突變為基礎的體外致突變性篩檢試驗,用來評估化學物質是否會造成基因突變。試驗常用組胺酸需求型(His⁻)的鼠傷寒沙門氏菌突變株;這些菌株原本無法自行合成組胺酸,只有發生回復突變或補償突變後,才可能在缺乏組胺酸的培養基上生長成菌落。
試驗也可加入大鼠肝臟 S9 混合物,模擬哺乳類肝臟的代謝活化作用。部分物質本身致突變性較低,經代謝後才形成具致突變性的代謝物,因此須比較有無 S9 的結果。
Ames test 是危害辨識與初步篩檢工具,不是直接判定食品中物質對人體的實際風險,也不能單獨證明物質具有或不具有致癌性。
解題方法與操作流程
本題依序從「菌株特性、試驗操作、結果判讀、食品安全用途」說明,即可完整回答原理、操作及意義。
- 選用指標菌株:使用多種 His⁻ 鼠傷寒沙門氏菌突變株,各菌株對不同類型的突變較敏感。常見菌株包括 TA98、TA100、TA1535、TA1537;實際試驗依方法規範選擇適當菌株。
- 設置試驗組與對照組:試驗組加入待測物;另設溶劑或陰性對照,以確認自發回復突變背景值,並設陽性對照,以確認菌株及試驗系統能正常偵測致突變物。
- 安排代謝活化條件:各組分別在有 S9 與無 S9 條件下測試,以辨識直接致突變物及須經代謝活化的物質。
- 與菌液混合並短暫預培養:將測試物、菌液及有需要時的 S9 混合物短暫培養,再加入含少量組胺酸的軟瓊脂,鋪在缺乏組胺酸的最小培養基上。
- 培養並計數菌落:培養後計數能在缺乏組胺酸的培養基上形成的回復突變菌落(revertant colonies)。測試物通常設數個劑量,並觀察是否有劑量反應。
第 四 題25 分
依衛生福利部公告有關「米」中鉛、汞、鎘及無機砷等污染物質的衛生標準,請分別說明這些污染物質可能的污染途徑及對人體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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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稻米受環境污染物質污染的途徑,以及鉛、汞、鎘、無機砷對人體的毒性。作答時要把握「污染來源進入土壤或灌溉水,再經稻株吸收進入米粒」的主軸,並區分各物質的主要健康危害。
法規依據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7 條及《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依該標準的定義,污染物質是食品因環境污染,或於製造、加工、包裝、運送、貯存、販賣等過程中非有意而存在的物質。**以下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為準。**當年公告的修正附表自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施行;後續法規已有修正,考場作答仍依題目指定的 109 年時點。
解題方法
依題目順序,逐項整理每種污染物的「污染途徑」與「人體危害」。稻田長期淹水,稻株會透過根部吸收土壤與灌溉水中的污染物;污染來源包括自然背景值、工業或礦業排放、受污染水源,以及含污染物的農業資材。收穫、碾製、加工或包裝時若接觸受污染設備與環境,也可能造成污染。
各污染物的污染途徑與人體危害
一、鉛(Pb)
**污染途徑:**礦業、冶煉、工業排放及燃燒化石燃料等人為活動,會使鉛進入空氣、土壤或水體。稻米可能透過根部吸收受污染的土壤或灌溉水中的鉛;落塵也可能附著於稻株或穀粒表面。加工、運送及貯存時若接觸受污染設備或環境,亦可能增加污染。
**人體危害:**鉛沒有已知的人體生理必要功能。短期攝入大量鉛可引起腹痛、嘔吐及貧血;長期攝入低劑量會傷害神經系統,影響兒童認知與智力發展。胎兒、嬰兒及幼童對鉛特別敏感。
二、汞(Hg)
**污染途徑:**汞可由天然來源或工業、燃燒等人為活動進入環境,再污染土壤、灌溉水或空氣,進而污染稻米。一般食品中的汞多為無機汞;水域中的無機汞可經微生物轉化為甲基汞,但甲基汞主要累積於水產生物,不是稻米污染的主要型態。
**人體危害:**汞會影響神經系統;汞蒸氣吸入可損害神經、消化及免疫系統,並傷害肺與腎。無機汞可刺激或腐蝕皮膚、眼睛及腸胃道。胎兒的腦與神經系統尤其敏感,孕期暴露可能影響認知、記憶、注意力、語言及動作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