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高普考高考三級 海洋技術 海洋環境管理 考古題詳解

113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海洋技術
試題代碼 海洋環境管理

第 一 題25 分

SDGs 為何?(5 分)

SDG14 的目標為何?(5 分)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與 SDG14 相關的施政工作有哪些?請舉 3 例說明之。(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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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SDGs 是「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的簡稱,係聯合國於 2015 年通過《2030 年永續發展議程》所訂定的全球共同目標,作為各國推動永續發展的行動框架。SDGs 共計 17 項目標,並以 169 項細部目標引導各國至 2030 年前採取行動。

永續發展強調在兼顧經濟發展、社會共融與環境保護下,滿足當代需求,同時維護後代滿足其需求的能力。因此,SDGs 不只涉及環境議題,也涵蓋消除貧窮、健康、教育、性別平等、產業發展及國際夥伴關係等面向。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寫出 SDGs 的全名、提出機關與時間,再概述其目的及架構。題目接續詢問 SDG 14,代表本題重點是將 SDGs 的總體框架連結至海洋永續議題。

二、SDG 14 的目標為何?(5 分)

核心觀念

SDG 14 的主題為「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與海洋資源,以確保永續發展」,英文為 Life Below Water。其核心不只是保護海洋生物,也包括減少海洋污染、維護海洋與沿海生態系、管理漁業資源及促進海洋科學研究。

解題方法

申論時先完整寫出 SDG 14 的總目標,再以目標內容說明其涵蓋的主要工作方向:

  1. 預防並大幅減少各類海洋污染,尤其是陸源污染及海洋廢棄物。
  2. 管理與保護海洋及沿海生態系,避免重大不利影響,並採取復育措施。
  3. 減輕海洋酸化的影響。
  4. 管理漁業資源,遏止過度捕撈、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的捕撈,促進永續漁業。
  5. 保育海洋及沿海區域,提升保護區的有效管理。
  6. 增進海洋科學知識、研究能力與海洋技術合作。

三、海洋保育署與 SDG 14 相關的施政工作(舉 3 例,15 分)

解題方法

先用 SDG 14 的核心方向作分類,再各舉一項海保署的具體工作,說明其執行方式及對應的海洋永續效益。以下三例均屬海洋保育署民國 113 年重要施政工作;列出三項並說明其與 SDG 14 的關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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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我國的海洋環境管理事務涉及多個權責機關,交通部觀光署依其管理執掌,對改善海洋棲地劣化及復育之可行作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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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依主管機關職掌提出可執行的海洋棲地改善與復育措施。交通部觀光署主管觀光發展及其所轄國家風景區、海域景區的觀光管理,因此作答應聚焦在觀光活動、景區設施與工程、遊憩人流及觀光業者管理如何減輕棲地壓力;海洋生態調查、物種保育及保護區管理則須與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地方政府等機關協力。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政策為準。《海洋保育法》於民國 113 年 7 月 31 日公布,考場作答宜以觀光署當時實際職掌和跨機關合作為主,不把海洋保育主管機關的整體權責直接歸給觀光署。

解題方法

按「掌握棲地狀況 → 降低觀光壓力與污染 → 修復棲地 → 持續管理與合作」作答。每一項都要連結觀光署可以運用的工具,例如景區規劃、遊憩管理、工程設計、業者輔導和環境教育;不能只羅列珊瑚移植、放流等復育技術,而忽略棲地劣化的原因。

可行作為

  1. 調查棲地並納入景區經營管理 在觀光署所轄海域景區及重要遊憩據點,與海保署、地方政府及學術單位合作,調查珊瑚礁、海草床、潮間帶等棲地及其生態變化,建立長期監測資料。並將生態狀況、遊憩壓力與環境承載量納入景區經營管理計畫,依監測結果調整管理措施。

  2. 管理遊客量與遊憩活動,減少直接干擾 依棲地敏感程度及環境承載狀況,採取分區分流、預約或時段管理、步道與浮潛路線規劃等措施;必要時研議遊憩活動總量管理。劃設珊瑚礁、潮間帶等敏感區域的活動範圍,並管理浮潛、潛水、潮間帶觀察、賞鯨及船舶活動,降低踩踏、碰觸、餵食、船錨破壞及噪音等衝擊。

  3. 改善景區污水、廢棄物與污染源管理 督導或協調景區內旅宿、遊憩設施及相關業者妥善處理生活污水與廢棄物,改善污水收集處理及排放管理,避免營養鹽、垃圾及塑膠廢棄物進入近岸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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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外來種入侵造成生物多樣性降低是全球性的問題,請說明海洋生物的入侵途徑及相關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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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外來種如何跨越海洋屏障進入新環境,以及如何依入侵途徑採取預防、監測與控制措施。答題時要先區分「外來種」與「外來入侵種」:外來種是出現在其自然分布範圍以外的物種;外來入侵種則是引入或擴散後,對當地生物多樣性造成威脅的外來種。外來種不必然成為入侵種。

海洋生物入侵通常是人為活動搬運生物或其繁殖體所致。卵、幼生、孢子、休眠體等體型微小,常隨船舶、養殖設備或貨物移動,抵達後再建立族群並擴散。

**法規與國際框架:**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規範船舶廢(污)水、油、廢棄物或其他污染物質的排放;海洋委員會並於民國 112 年底依該條公告船舶未經處理壓艙水的管理規定。國際上,國際海事組織(IMO)的《船舶壓艙水及沉積物管理國際公約》(BWM 公約)是管理壓艙水的重要框架;船體生物附著則有 IMO 船舶生物附著管理指引。

解題方法

依「途徑—攜帶生物的方式—對應管理措施」逐項作答,並補上入侵前的風險管制及入侵後的監測、快速應變。這樣能同時回答題目中的「入侵途徑」與「相關管理方式」,也能顯示措施必須對準實際媒介。

海洋生物的入侵途徑與管理方式

入侵途徑搬運方式與例子對應管理方式
船舶壓艙水與沉積物船舶在一地吸入壓艙水,水中的浮游生物、幼生、卵、微生物及沉積物隨船到另一海域後排放。要求船舶依規定管理壓艙水及沉積物;採用符合標準的處理系統,例如過濾、紫外線或其他核准處理方式;船舶備妥壓艙水管理計畫及紀錄,並配合檢查。尚未處理的壓艙水依我國規定留船或交岸上收受設施,不得任意排放。
船體與海上設施的生物附著藻類、藤壺、貝類等附著於船底、海水箱、螺旋槳、漁具、浮標、平台或其他浸水構造,隨船或設備移動。定期檢查船體及隱蔽部位,維護船體防污系統;在適當地點清除附著生物並妥善收集處理,避免清洗時將生物直接釋回海中;管理移動式海上設施及漁具。防污措施須兼顧防止有害塗料造成污染。
水產養殖及種苗、養殖設備移運為養殖引進魚、蝦、貝、藻類等外來種,或隨種苗、網具、蚵棚及運輸水體夾帶非目標生物與病原體;養殖物逸出後在野外繁殖。引進前辦理物種及病原風險評估、檢疫與許可審查;採用封閉或具防逃逸設計的養殖設施,定期檢查網具;設備跨海域移動前清潔消毒;建立逸出通報、養殖場監測及緊急處置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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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太陽光電是臺灣推動能源轉型的新興產業之一,沿岸濕地種電這類開發案可能造成環境生態及現有產業的衝擊有哪些?(10 分)

應納入環境影響評估的調查項目有哪些?(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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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沿岸濕地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時,如何同時評估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與在地社會經濟的影響。濕地即使不是原始自然濕地,也可能已形成候鳥、魚蝦蟹類及底棲生物的重要棲地;因此不能只以土地是否閒置或光電板是否直接覆蓋濕地判斷影響。

環境影響評估應先建立開發前的環境基線,再比較施工及營運階段的影響,並提出避開敏感區、縮小開發範圍、降低干擾及後續監測等措施。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相關依據包括《環境影響評估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及《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本題重點在調查及影響分析,並非計算題。

解題方法

作答可分成兩部分:

  1. 先列開發衝擊:依生態、環境品質、地景與文化、產業及社會面向說明。
  2. 再列環評調查項目:依「自然環境—生態—人文社會—開發及累積影響」整理,並指出調查須涵蓋適當季節及施工、營運階段。

回答時應把「衝擊」與「調查項目」相互對應。例如,若擔心光電設施改變鳥類覓食棲地,調查就須涵蓋鳥類種類、數量、季節性利用情形及棲地分布,而非只做一次現場目視。

一、可能造成的環境生態及現有產業衝擊(10 分)

(一)棲地改變及生物多樣性降低

設置光電板、支架、道路、圍籬及變電設施,可能占用或切割濕地、鹽田、潮間帶周邊等棲地,使棲地面積縮小、破碎化,降低生物移動與覓食空間。候鳥可能失去覓食、停棲或度冬場所;施工及營運期間的人車活動也可能造成驚擾,使鳥類改變使用區域。

(二)水文與水質改變

整地、打樁、填土、排水設施及道路建置可能改變地表逕流、潮汐交換、濕地水位或滯洪功能。泥砂、施工廢水及油品等污染物若進入水域,可能影響魚類、底棲生物及養殖水質。面板與設施的遮蔭也可能改變局部光照、溫度及植被生長條件。

(三)施工干擾與污染

施工機具及車輛可能帶來噪音、震動、揚塵、夜間照明與交通干擾;施工廢棄物、油料或化學物質管理不當,則可能污染土壤及水體。營運期間的維修活動、照明及人員進出,也可能持續干擾野生動物。

(四)地景、文化及遊憩價值改變

大面積光電板、圍籬與附屬設施可能改變沿海地景視覺,並影響濕地的自然感、環境教育、賞鳥及遊憩價值。若場址具有鹽業、漁業或地方聚落歷史,也可能影響相關文化景觀及地方認同。

(五)現有產業與地方生活受影響

開發可能排擠或改變既有養殖、漁業、鹽業、農業及觀光遊憩活動,造成土地或水域利用衝突。施工期間的交通、噪音與水質變化可能影響居民生活及漁養殖生產;營運後也可能改變地方就業、收益分配及產業發展方向。評估時應同時辨明可能增加的施工就業或地方收益,以及其分配對象與持續性。

二、應納入環評的調查項目(15 分)

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的調查架構,並配合濕地及光電設施特性,至少應納入下列項目:

(一)計畫與場址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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