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高考三級 海洋技術 海洋環境管理 考古題詳解

111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海洋技術
試題代碼 海洋環境管理

第 一 題20 分

(一) 何謂「保護區」(Protected Areas)?(5 分)

(二) 設立保護區有何功能或益處?(10 分)

(三) 臺灣得劃設為不同性質保護區的法律(包括草案),請舉 5 例。(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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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自然保育與海洋空間管理基礎體系」的整合理解,涉及生態學定義、國際保育組織規範與我國法制架構。

  1. 保護區定義: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 2008)及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CBD)第 2 條之公認定義為準則,著重「地理邊界明確」、「法律或有效管理機制」、「長期保育自然與生態系服務」三大核心要素。
  2. 保護區功能與益處:涵蓋生物多樣性維護、棲地保護、漁業「溢出效應」(Spillover effect)、氣候調適(藍碳與海岸緩衝)、以及科研與永續遊憩等多元生態系服務價值。
  3. 臺灣保育法源體系(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考驗考生對臺灣現行各部會權責下不同性質保護區之法源依據,以及重大保育政策趨勢之掌握(現行法已修正:當時立法院審議中之《海洋保育法草案》已於民國 113 年 7 月正式三讀通過公布)。

解題方法

  1. 第(一)小題(5分):採「國際權威定義+要件拆解法」。直接引述 IUCN 核心定義,並條列析出「空間明確性」、「法制手段」、「長期目標」等要素,展現專業度與精確度。
  2. 第(二)小題(10分):採「生態/資源/社會三大面向結構法」。避免單一觀點漫談,從「生態系統與物種保育」、「漁業資源補充(溢出效應)」、「氣候變遷調適與生態服務」、「科研、環境教育與永續經濟」四個向度鋪陳,條理分明。
  3. 第(三)小題(5分):採「法規名稱+主管機關+劃設類別」三位一體寫法。精選 5 部性質截然不同的法律(兼顧森林/陸域、野生動物、漁業、濕地與海洋保育草案),正面呼應題目「不同性質」與「包括草案」之提示。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評分重點在於各子題架構完整性與專業術語的準確度:

  • 第(一)子題配分 5 分:若僅以白話描述「保護動物植物的地方」僅能得基本分;必須點出 IUCN「長期保育(Long-term conservation)」及「有效管理(Effectively managed)」等專有名詞。
  • 第(二)子題配分 10 分:不可僅寫「保護環境、讓魚變多」等泛泛之詞,必須答出關鍵機制如「基因庫保存」、「種苗溢出效應」、「棲地多樣性維持」、「減緩極端氣候衝擊」。
  • 第(三)子題配分 5 分:須精確寫出法律全名與其劃設之專有名稱,不可混淆(例如不可將《文化資產保存法》寫成劃設國家公園)。

解題技巧

  1. 掌握專有名詞中英對照:於關鍵術語附註英文(如 IUCN、Spillover effect、Marine Protected Areas, MPA),能大幅提升卷面專業度。
  2. 審題關鍵字「包括草案」:民國 111 年命題時,《海洋保育法》仍在草案階段,考題特別括號備註「包括草案」,正是命題委員提示考生答出《海洋保育法草案》作為得分亮點。
  3. 配分與時間分配:本題共 20 分,作答時間應控制在 20~22 分鐘以內,篇幅約一頁至一頁半試卷紙為最佳。

【答案】

(一) 保護區(Protected Areas)之定義

依據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於 2008 年確立之權威定義: **「保護區係指一個界線明確的地理空間,透過法律或其他有效途徑予以認可、奉獻並進行管理,以期達成對自然環境、其所伴隨之生態系服務及文化價值的長期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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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30 分

(一) 「離岸風場」(Offshore Wind Farms)雖為重要能源設施,但目前在臺灣可能或已經造成的生態環境與社會經濟的負面衝擊(或衝突)有哪些?(10 分)

(二) 請問這類風場的環境影響評估或應關切的要項有哪些?並請說明之。(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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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海洋再生能源開發」與「海洋環境管理及法規實務」的整合應用能力。核心觀念聚焦於離岸風力發電(Offshore Wind Farms, OWF)全生命週期(施工期、營運期、除役期)對海域生態與社會經濟所誘發之外部衝擊,以及在環境影響評估(EIA)程序中之實質審查要項與減輕對策。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1. 《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行法已於民國 112 年 8 月改制為「環境部」)訂定之「離岸風力發電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通案審查原則)。
  3. 《野生動物保育法》(涉及瀕臨絕種海洋哺乳動物及候鳥保護)。
  4.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涉及海床基樁打設前探勘)。
  5. 《漁業法》(涉及漁業權補償與海域共存機制)。

解題方法

申論答題宜採「系統分類架構」與「生命週期矩陣」雙軌切入:

  1. 第 (一) 子題(10 分):區分「生態環境衝擊」與「社會經濟衝突」兩大面向,並緊扣臺灣海峽西海岸的特有環境(如中華白海豚棲地、東亞候鳥遷徙線、沿近海傳統漁場、狹窄航道)。
  2. 第 (二) 子題(20 分):依循環評範疇指認的「物理/化學環境」、「生物生態」、「社會經濟與文化」、「監測與減輕管理計畫」四大維度,精準寫出各構面的量化指標、減輕對策與管理工具(例如水下噪音防制技術、MMO、氣泡幕、鳥類雷達預警、水下文化資產調查)。

選項分析(申論架構配分剖析)

本題為純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可資分析。評分標準之配分權重與論述構面剖析如下:

  • 第 (一) 子題(10 分)配分結構:
  • 生態環境層面(約 5 分):涵括水下噪音與海洋哺乳類、鳥類廊道衝突、底質擾動及底棲生態劣化。
  • 社會經濟層面(約 5 分):涵括傳統漁業作業空間排擠與權益受損、海上航行安全風險、景觀衝擊與文化資產保存。
  • 第 (二) 子題(20 分)配分結構:
  • 物理與化學環境要項(約 5 分):水下聲學環境、海床底質、水動力與電磁場(EMF)。
  • 生物生態環境要項(約 6 分):鯨豚保育機制、鳥類碰撞與屏障效應、海洋生物資源與人工魚礁效應。
  • 社會經濟與文化景觀要項(約 5 分):漁業權與生計補償、海上航道安全、水下文化資產調查評估。
  • 長期監測計畫與除役規劃(約 4 分):動態管理機制(適應性管理)與除役復育要項。

解題技巧與常見陷阱

  1. 避免泛泛而談:不可只寫「破壞環境」、「影響魚類」等空泛字眼。必須寫出專業專有名詞,如「打樁水下噪音(Underwater Noise)」、「聲暴露位準(SEL)」、「雙層氣泡幕(Double Bubble Curtain)」、「海洋哺乳類觀察員(MMO)」、「屏障效應(Barrier Effect)」、「電磁場(EMF)」。
  2. 區分生命週期階段:明確指認衝擊是來自「施工期」(如打樁、海纜鋪設)還是「營運期」(如葉片旋轉、水下基樁擾流、電磁輻射)或「除役期」。
  3. 不可偏廢社會經濟:許多考生只著重海洋生態,忽略了「漁民作業衝突」、「海事交通安全」與「水下文化資產」,導致第 (一) 小題分數減半。

【答案】

(一) 離岸風場在臺灣可能或已造成之負面衝擊與衝突

離岸風場之開發集中於臺灣西部海域,其潛在與既有之負面衝擊可分為「生態環境」與「社會經濟」兩大構面:

1. 生態環境層面之衝擊
  • 水下噪音干擾海洋哺乳動物:施工期基樁打設(Piling)產生的高強度低頻脈衝水下噪音,會造成臺灣特有亞種「臺灣白海豚」(中華白海豚)及露脊鼠海豚等鯨豚產生暫時性或永久性聽力受損(TTS/PTS),並誘發行為迴避、遮蔽回聲定位與通訊溝通,致使棲地破碎化。
  • 鳥類撞擊、屏障效應與棲地置換:臺灣海峽為「東亞-澳大利亞候鳥遷徙線」之重要廊道。風場營運期巨型葉片旋轉會造成遷徙鳥類與留鳥之直接碰撞致死(Collision);大面積密集風場亦會形成巨大空中屏障(Barrier effect),迫使鳥類繞道飛行而消耗體能;部分鳥類亦因風機擾動而喪失原有海域覓食棲地(Displacement)。
  • 底棲生態破壞與沉積物再懸浮:基礎開挖、打樁與海纜鋪設工程會翻動海床沉積物,導致海水懸浮固體(SS)濃度劇增、光穿透度下降,直接覆蓋並掩埋底棲無脊椎動物,影響仔稚魚苗孵化及魚類呼吸。
  • 局部水動力改變與沖刷:大型水下基礎結構改變局部潮流流場與波浪能量分佈,引發風機基礎周圍海床局部淘刷(Scour),影響鄰近沿岸漂沙平衡。
  • 運轉期噪音與電磁場干擾:基樁齒輪箱產生的持續性低頻運轉噪音,以及海底電纜輸送高壓電力釋放之電磁場(EMF),可能干擾軟骨魚類(如鯊魚、魟魚)及趨磁性生物之電感應獵食與定向導航能力。
2. 社會經濟層面之衝突
  • 傳統漁場排擠與漁民生計衝突:風場選址與西海岸沿近海傳統拖網、流刺網、定置網漁場高度重疊。施工期全面管制及營運期風場安全警示區之劃設,大幅縮減作業海域;引發「漁業權補償」標準不一、外海作業成本提高及世代漁業權利喪失等嚴重社會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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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一) 我國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的掌理事項有哪些?(8 分)

(二) 臺灣是否須制定海洋保育法?如有必要,該法應考慮納入哪些重要內容或機制?(1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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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1. 海洋保育專責機關之組織法定職掌: 本題第一子題檢驗考生對中央海洋保育主管機關權責的熟悉度。依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第 2 條,該署掌理海洋生態、多樣性、保護區、非生物資源、海污防治、環境教育、資訊系統及國際合作等法定事項。
  2. 海洋空間管理與綜合性保育立法(海洋保育法)之政策必要性與法制架構: 第二子題屬於公共政策與法制建構題型,測驗考生能否指出臺灣現行海洋保護法規「多頭馬車、權責割裂」之困境,並對接國際海洋保育趨勢(如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架構之「30×30 目標」、以生態系為基礎之管理 EBM)。
  3. 重要法律機制之內涵: 法案應涵蓋的核心機制包含:海洋保護區(MPA)之整合劃設與分級管理、其他有效保育措施(OECM)、海洋生態監測與基礎調查、禁限行為與處罰規定、公民參與及吹哨者條款、跨部會協調審議機制等。

解題方法

  1. 第一子題(8 分)——條列精準、一項一分: 直接引用《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第 2 條各款職掌。該條法定事項恰為 8 款,作答時須完整條列關鍵字(生態保育、生物多樣性、非生物資源、污染防治、環境教育、資訊系統、國際合作及其他事項),文字力求契合法律用語。
  2. 第二子題(17 分)——分層論證、立論鮮明:
  • 第一層:明確表明立場並論述必要性(約 6 分):開門見山肯定制定之必要,從「法規割裂與競合」、「保護區缺乏整合標準」、「國際承諾與全球規範接軌」、「開發與衝擊調和欠缺上位工具」四大面向鋪陳立論基礎。
  • 第二層:建構具體核心內容與法制機制(約 11 分):從「規劃劃設」、「實體管制」、「調查監測」、「公眾參與」、「跨部會治理」五大構面展開具體機制,展現海洋技術與環境管理專業視野。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項分析。


解題技巧

  1. 配分對應篇幅: 第 (一) 小題配分 8 分,恰好對應組織法第 2 條的 8 款職掌,切忌以大段文字混寫,應採「(一)、1. 2. 3. ...」逐款標號列出,方便閱卷老師逐點給分。
  2. 答題切入視角: 論述「是否須制定」時,切忌僅回答「需要」兩字,必須點出現行各法(如《野生動物保育法》、《國家公園法》、《漁業法》、《文化資產保存法》、《濕地保育法》)在海洋管轄上的局限與衝突,才能突顯「制定專法」之不可替代性。
  3. 關鍵專業詞彙投放: 作答時務必帶出專業術語:生態系取向管理(Ecosystem Approach)、海洋空間規劃(Marine Spatial Planning, MSP)、海洋保護區(MPA)、其他有效保育措施(OECM)、基線調查(Baseline Survey)。

【答案】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與政策環境為準。(註:立法院已於民國 113 年 7 月三讀通過《海洋保育法》,現行法已公布施行,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法制作業與核心機制設計為準。)

(一) 我國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之掌理事項(8 分)

依《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第 2 條規定,海洋保育署掌理下列事項:

  1. 海洋生態保育政策與法規:海洋生態保育政策、法規之研擬、協調及執行。
  2. 生物多樣性與保護區: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與復育、海洋保護區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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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一) 何謂「生態旅遊」?(5 分)

(二) 生態旅遊有哪些原則?請舉 5 項。(10 分)

(三) 海洋觀光遊憩的類型,請列舉 5 項。(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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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聚焦於「海洋資源保育與遊憩利用之衡平機制」,核心在於**生態旅遊(Ecotourism)的規範性定義、指導原則,以及海洋觀光遊憩(Marine Tourism and Recreation)**的空間與活動類型學:

  1. 生態旅遊的定義:依據國際生態旅遊協會(TIES)與我國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頒布之《生態旅遊白皮書》,生態旅遊不同於傳統大眾觀光,其本質包含三大支柱:自然保育(Conservation)、在地社區福祉(Community)及環境解說教育(Interpretation)。
  2. 生態旅遊原則:強調負責任的旅遊行為、環境衝擊最小化、利益回饋在地、以及建立文化與環境尊重。
  3. 海洋觀光遊憩類型:依據遊憩活動所處之海陸介面與空間維度(岸際、水面、水下、離岸海域)及活動性質(動態運動、生態觀察、文化體驗)進行系統化分類。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公職申論「名詞解釋+多要點列舉題」,作答策略如下:

  1. 第 (一) 子題(5 分):採取「定義界定+核心要素」結構。先給出權威定義(結合 TIES 與我國官方定義),再點出其與一般觀光的本質差異(負責任、低衝擊、重教育)。
  2. 第 (二) 子題(10 分):列舉 5 項原則時,須避免概念重疊。依據「環境衝擊」、「解說教育」、「在地參與與經濟回饋」、「資源保育反饋」、「文化尊重」等五個獨立維度展開,每項皆以「核心標題+簡要闡述」呈現,精準扣住評分標準。
  3. 第 (三) 子題(10 分):列舉 5 項海洋觀光遊憩類型時,切忌將同質性過高的活動(例如同時列出浮潛、水肺潛水、海底漫步)分散列舉。應從空間向度(濱海陸域、水面、水下、巡航)與功能特色(生態觀察、文化漁業體驗)建立完整的全貌光譜,展現海洋技術專業視野。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申述題,無選擇題選項。依閱卷評分指標分析各子題得分要點:

  • 第 (一) 子題得分要點:是否精準點出「負責任的旅遊」、「維持生態環境」、「回饋地方福祉」與「解說教育」四項要素。若僅回答「去大自然看風景的旅遊」,屬於大眾自然觀光(Nature-based Tourism),僅能得基本同情分。
  • 第 (二) 子題得分要點:5 項原則必須層次分明。重點在於「遊客端行為管制(低衝擊)」、「經營端回饋(社區與保育)」與「管理端機制(環境教育與文化尊重)」,各點應給予獨立評分標題。
  • 第 (三) 子題得分要點:5 種類型須展現出分類架構的完整度。若 5 項皆為動力水上活動或皆為潛水活動,閱卷者將判定分類廣度不足;必須涵蓋岸際、水面、水下、海域巡航及人文體驗等不同形態。

解題技巧

  1. 口訣記憶法(生態旅遊三大基石):
  • 「保、社、教」:保育生態資源、增進社區利益、深化環境教育。以此為軸心延伸第 (一)、(二) 題,絕不離題。
  1. 避開常見陷阱:
  • 誤將「生態旅遊」等同於「綠色消費」或「冒險旅遊」。生態旅遊具有嚴格的公益與保育目的,不能只強調遊客個人的身心滿足。
  • 海洋遊憩類型切勿只寫活動器材名稱(如:香蕉船、水上摩托車),應使用學術與法規標準用語(如:非動力水上遊憩、水面遊憩活動、水下潛水遊憩)。
  1. 配分掌控與時間分配:
  • (一) 佔 5 分,約寫 4~5 行即可;(二) 佔 10 分,每點約 2~3 行;(三) 佔 10 分,每點約 2~3 行。全題控制在考卷一面半(約 30~35 行),書寫時間約 22~25 分鐘。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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