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高普考高考三級 審計 政府會計(包括會計審計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根據我國《預算法》第 51 條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然而,據報載,115 年度總預算卡關立法院,迄今仍未審議通過。
請問目前中央政府財務上還能運作係依據什麼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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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51 條所定總預算案審議、公布期限未能完成時,政府如何維持財政運作。直接法源是《預算法》第 54 條;中央政府另依該條及「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未能依限完成時預算執行之補充規定」辦理。
解題方法
題目已指出總預算案未在第 51 條期限內完成審議,因此應接著適用《預算法》第 54 條。該條規範預算尚未完成審議時的收入及支出執行方式,使政府得在法定範圍內維持運作。
- 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 支出部分: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原則上須等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
第 二 題25 分
試依我國現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就下列三項相互獨立之情況,作成與預付款有關之完整會計分錄。會計科目請以第四級科目表達;支出科目一律以「XX 支出」列示。
各情況均無須作年度「結帳」分錄,亦無須作年度「開始」時與歲出保留數相關之分錄。
(一)甲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教育訓練勞務,於 年 12 月 5 日完成簽約,契約價金 2,000,000 元,並依契約於簽約日支付第一期款 800,000 元(已編列預算),惟截至年底廠商尚未提供任何服務。 年 2 月 10 日全案驗收完竣,取得廠商開立之支出憑證,並支付尾款 1,200,000 元。(8 分)
(二)乙機關購買資訊系統維護勞務,於 年 12 月 15 日完成驗收,並依契約於同日一次給付全部價款 1,500,000 元(已編列預算),惟截至年底尚未取得廠商開立之支出憑證。 年 1 月 20 日始取得憑證並辦理轉正。(6 分)
(三)丙機關購買清潔勞務,於 年 11 月 10 日完成簽約,契約價金 2,500,000 元,並依契約於簽約日一次給付全部價款(已編列預算)。 年底辦理驗收時,因服務品質未符契約要求,經辦理減價收受 250,000 元,惟尚未取得廠商開立之支出憑證。該減價收受應收回之款項於 年 1 月 25 日收回並解繳公庫,同日取得廠商開立之 2,250,000 元支出憑證並辦理轉正。(1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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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預付款何時轉列支出,以及驗收、取得支出憑證、收回款項分屬不同年度時的處理。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預付經費先列「預付款項」;預付款轉正列為支出時,再沖轉預付款項。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科目規定作答。
判斷時須分清三件事:款項是否已付、服務是否已完成驗收、支出憑證是否已取得。題目明示「取得支出憑證並辦理轉正」的日期,就是預付款沖轉為支出的日期;若驗收時有減價收受,則按驗收後應付的淨額轉列支出,減價款列應收款項,待收回時再辦理解繳公庫。
以下以「預付費用」表達預付款項的第四級科目;支出科目依題意以「XX 支出」列示。
解題方法
先按日期建立預付款餘額,再依題目交代的驗收、憑證及收款情形沖轉:
- 支付預付款:借記「預付費用」,貸記「公庫存款」。
- 預付款轉列支出:借記相關「XX 支出」,貸記「預付費用」。
- 減價收受:支出按驗收後金額列帳;應收回款項另列「應收其他款」。
- 收回減價款並解繳公庫:借記「公庫存款」,貸記「應收其他款」。
(一)甲機關:簽約先付一期款,次年驗收並取得憑證
X1 年 12 月 5 日僅簽約並支付第一期款,廠商尚未提供服務,因此先列預付款:
| 日期 | 借方 | 貸方 |
|---|---|---|
| X1 年 12 月 5 日 | 預付費用 | 公庫存款 |
X1 年底服務尚未提供,預付款尚未轉列支出,無須另作分錄。
X2 年 2 月 10 日全案驗收完竣,取得支出憑證,將已付第一期款轉列教育訓練支出;同日支付尾款:
| 日期 | 借方 | 貸方 |
|---|---|---|
| X2 年 2 月 10 日 | 教育訓練支出 | 預付費用 |
| X2 年 2 月 10 日 | 教育訓練支出 | 公庫存款 |
全案支出合計為 元。
(二)乙機關:X1 年已驗收付款,X2 年取得憑證轉正
X1 年 12 月 15 日已支付全額,但當日尚未取得支出憑證,付款時列預付款:
| 日期 | 借方 | 貸方 |
|---|---|---|
| X1 年 12 月 15 日 | 預付費用 | 公庫存款 |
X1 年底已完成驗收,但題目明確說明尚未取得支出憑證,並於 X2 年 1 月 20 日取得憑證辦理轉正。因此 X1 年底仍列預付費用,無須另作分錄。
X2 年 1 月 20 日取得憑證並轉正:
第 1 題2 分
中央政府甲機關 年度單位預算以設備及投資科目編列增購 10 台平板電腦所需經費 12 萬元。
當年度實際購入兩種型號平板電腦,單價分別為 13,000 元與 8,000 元,數量各為 8 台及 2 台,同年 6 月 1 日驗收合格並將款項如數撥付廠商。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有關甲機關 年度各類會計科目影響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中,預算科目與會計科目之區分,以及購置設備時「資產」與「支出」的認列。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為準:
- 預算編列於「設備及投資」科目,代表預算用途屬資本支出性質,但不表示實際購買的每一項物品均應列為資產。
- 實際取得財物時,應依其單價及財產、物品認列規定,分別列為資產或支出。
- 本題中,單價 元之平板電腦列為資產;單價 元之平板電腦列為支出。
- 機關取得公務預算撥款,於會計上認列收入;實際購置所產生的資產及支出,則依性質分別列帳。
解題方法
先分別計算兩種型號平板電腦的金額:
第一種:
第二種:
實際購入總額為:
其中:
- 單價 元之平板電腦,列為資產,增加資產 元。
- 單價 元之平板電腦,未達資產認列標準,列為支出,增加支出 元。
- 本案預算經費及撥款金額為 元,認列收入 元。
其會計影響可整理如下:
| 會計科目 | 增加金額 |
|---|---|
| 資產 | 元 |
| 支出 | 元 |
| 收入 | 元 |
資產與支出合計為:
因此,購置總額雖為 元,但並非全部列為資產。
選項分析
(A) 增加資產 12 萬元
錯誤。
雖然兩種平板電腦購入總額為:
第 2 題2 分
經濟部 年 1 月 1 日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比例為 83%,並於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年度至 年度)編列獎補助費科目 1,000 萬元,撥補該公司辦理災區設備毀損修繕及緊急救災用油等所需經費,全數於 年 12 月支付。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對經濟部 年度特別預算年度會計報告各類會計科目之影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府對公營或具控制力事業機構提供「獎補助費」時,應如何列入政府會計及其與政府投資的區別。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 獎補助費屬政府支出:政府基於政策目的,無對價提供經費,受補助機關或事業不因此增加政府的投資權益。
- 投資與補助性質不同:政府持有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83% 股權,僅表示政府原有的投資控制關係,不代表撥付的獎補助費須按 83% 認列為資產。
- 支出按實際撥付金額認列:本題撥付獎補助費為 1,000 萬元,因此政府年度會計報告應增加支出 1,000 萬元。
本題可用下式判斷: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應先看兩個要素:
第一,經費用途是災區設備修繕及緊急救災用油,屬於政府政策性補助,並非購買股份、增資或取得新的投資權益。
第二,預算科目已明確列為「獎補助費」,且全數於 年 12 月支付。因此在 年度應按實際支付金額認列支出:
83% 的持股比例只涉及經濟部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既有投資關係,不能用來計算本次獎補助費的會計金額。
因此,經濟部 年度特別預算年度會計報告應增加支出 1,000 萬元。
選項分析
(A) 增加資產 830 萬元
錯誤。
本案款項用途為災後設備修繕及緊急救災用油,經費性質是獎補助費,不是經濟部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增資,也不是取得新的股權或其他可由政府控制的資產。
萬元是以 萬元乘以 83% 得出的數字:
第 3 題2 分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會影響公務機關本年度利息費用及手續費科目增減變動之交易事項,計有下列幾項:
① 支付應付債券利息 ② 融資租賃攤銷各期利息 ③ 應付債券折價攤銷 ④ 支付長期借款利息
核心觀念
本題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及權責發生制觀念,判斷各交易是否會使本年度「利息費用及手續費」科目發生增減變動。
判斷重點如下:
- 利息費用在利息義務發生或利息成本攤銷時認列。
- 單純支付先前已認列之應付利息,係清償負債,不會再次增加利息費用。
- 融資租賃利息及應付債券折價攤銷,均屬本期利息成本,應列入利息費用。
- 本期支付長期借款利息,若題目未表示該利息已先行認列為應付利息,則視為本期發生之利息費用。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及會計制度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交易是否涉及「本年度利息費用及手續費」科目的認列,而不是只看有沒有現金流出。
可用下列原則判斷:
但若交易只是:
則只是清償既有負債,不影響本期利息費用。
各交易分析
① 支付應付債券利息
「應付債券利息」表示債券利息已經先行認列為應付負債。實際支付時,分錄概念為:
此交易造成應付利息減少及現金減少,但不會再次增加「利息費用及手續費」科目。
因此,①不計入。
② 融資租賃攤銷各期利息
融資租賃每期租賃付款中,包含本金部分及利息部分。利息部分是融資成本,應於各期認列為利息費用。
概念分錄為:
因此,②會使本年度「利息費用及手續費」增加。
③ 應付債券折價攤銷
第 4 題2 分
勞動部主管決算書中揭露勞工保險(普通事故老年、失能及死亡給付)過去服務應計給付精算現值, 年底未提存金額為 14 兆 2,218 億元,較 年底 13 兆 6,466 億元增加 5,752 億元。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7 號、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有關對勞動部主管決算書 年收入支出表、平衡表科目影響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7 號」對社會保險給付義務之會計處理,以及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對精算資訊的揭露原則。
題目所稱「過去服務應計給付精算現值」及「未提存金額」,係依精算結果估計勞工保險未來給付義務的資訊,主要用於決算書附註或相關揭露,並非當然作為當年度會計分錄認列之支出或負債。
因此:
- 精算現值增加,不等於當年度業務支出增加。
- 未提存金額,不等於平衡表上的負債準備。
- 精算揭露數字與正式會計科目應予區分。
本題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會計制度為準。
解題方法
先判斷題目所提供的 億元,究竟是:
- 已發生且應認列的當年度支出;
- 應列入平衡表的負債;
- 僅供決算書揭露的精算資訊。
題目描述的是:
這是精算估計數的年度變動,並非政府會計上已認列的當年度業務支出,也不是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應直接列入平衡表的負債科目。
因此,該數字增加 億元,對勞動部主管決算書的:
- 收入支出表:無影響;
- 平衡表:無影響。
故正確答案為 (A)。
選項分析
(A) 均無影響——正確
億元係勞工保險過去服務應計給付之精算現值變動,屬於決算揭露用的精算資訊,並非當年度已認列之政府支出或正式負債。
所以:
- 不會使收入支出表的業務支出增加;
- 不會使平衡表的其他長期負債增加;
- 不會直接決定負債準備科目的餘額。
因此,對收入支出表及平衡表均無影響。
(B) 業務支出增加 5,752 億元——錯誤
第 5 題2 分
財政部 年度收到其百分之百投資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當年度盈餘分配之現金股息紅利並繳庫,計 50 億元;另配合該公司依行政院台北啤酒工場減資計畫, 年度轉帳減資 20 億元。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請問對財政部 年度資產類會計科目金額之影響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對「投資收益分配」及「被投資事業減資」之會計處理,重點在於判斷財政部「投資」資產科目的減少金額。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之《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 被投資事業分配現金股息紅利,屬於投資資金之收回,應沖減投資帳面金額。
- 被投資事業辦理減資,投資人原持有之投資金額亦應依減資金額沖減。
- 因此,本題兩項交易均使資產類科目中的「投資」減少。
解題方法
本題分別計算兩項交易對投資資產的影響:
一、收到現金股息紅利並繳庫
財政部收到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的現金股息紅利 億元,該款項隨即繳入國庫。依規定,這 億元視為投資收回,應沖減投資資產:
「收到現金」只是資金短暫經過財政部,因為同時繳庫,並未形成期末資產增加;會計上仍應反映投資金額減少 億元。
二、轉帳減資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轉帳減資 億元,財政部所持有的投資因此減少:
三、合計影響
第 6 題2 分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下列何者屬會影響公務機關本年度負債類會計科目增減變動之交易事項?
① 支付存出保證金 ② 短期借款之償還 ③ 支付融資租賃優惠承購價 ④ 代收款之暫付轉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判斷交易是否會使「本年度負債類會計科目」發生增加或減少。
判斷重點不是單純看有無現金收支,而是看該交易是否在普通公務單位帳上,直接造成負債類會計科目變動:
- 負債增加:貸記負債科目。
- 負債減少:借記負債科目。
- 僅涉及資產與現金移轉者,不影響負債類科目。
- 涉及中央國庫層級的融通事項,若不在普通公務單位帳上認列負債,也不列入本題所稱變動。
本題以命題當年,即民國 115 年法規及會計制度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交易的會計對象:
- 是否涉及普通公務單位帳上的負債科目?
- 若涉及,該負債是增加或減少?
- 若只是資產間移轉,或屬國庫層級的借款事項,則不列入。
選項分析
① 支付存出保證金
存出保證金屬於機關所支付、日後得收回的款項,本質上是資產。
支付時可理解為:
此交易只是資產增加、現金減少,並未使普通公務單位的負債增加或減少。因此,①不屬於本題所稱影響負債類會計科目變動的事項。
② 短期借款之償還
本題所稱普通公務單位,並非以自行舉借短期借款方式辦理國庫資金調度的主體。中央政府短期借款及其償還,屬中央國庫或相關資金調度層級的事項,不在普通公務單位本身帳上認列「短期借款」負債。
因此,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的帳務範圍,②不列為普通公務單位本年度負債類會計科目的變動事項。
③ 支付融資租賃優惠承購價
第 7 題2 分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建教合作計畫中,A 研究計畫合約訂有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且財產所有權屬甲委託機關。
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請問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應作分錄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辦理建教合作計畫時,對於「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但財產所有權不屬於學校」之會計處理。
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判斷重點有二:
- 支出是否屬於建教合作計畫執行所需成本。
- 購置之財產所有權是否歸屬校務基金。
本題財產所有權屬於甲委託機關,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僅依合約代為購置、保管或管理,並未取得該財產。因此:
- 不應列為校務基金自身的「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應列入建教合作計畫成本。
- 對於代委託機關保管之財產,應列入「代管資產」。
本題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即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所有權歸屬」作為第一判斷點:
本題明確指出所有權屬甲委託機關,因此直接排除「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作為校務基金自身資產的處理,並選擇同時反映計畫成本及受託代管性質的會計科目。
就借方而言,應作:
- 借記「建教合作成本」:表示本項購置支出係建教合作計畫執行成本。
- 借記「代管資產」:表示學校受委託保管、管理但所有權屬委託機關之財產。
因此,正確選項為 (B)。
完整分錄的貸方,仍須依實際付款方式及代管資產相對科目等規定處理;本題選項僅在比較各敘述是否包含正確的會計處理方向,並非要求列示完整分錄。
選項分析
(A) 借記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科目——錯誤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用以記錄校務基金取得並控制,且所有權屬於校務基金之固定資產。
本題財產所有權屬甲委託機關,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並未取得該項財產的所有權,故不得將其列為校務基金自身的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第 8 題2 分
國防部主管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係其 100% 投資的作業基金,該基金 年底平衡表「其他資產」科目無列數,但其項下分別列有「代管資產」科目 58 億元、「累計折舊-代管資產」科目 12 億元及「應付代管資產」科目 46 億元。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規定,下列有關 年 12 月 31 日中央政府整體資產負債表內部往來沖銷欄位,應沖減總會計科目(會計項目)「其他資產」科目數額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央政府整體資產負債表」編製時,機關、公務預算及附屬單位間內部往來之沖銷,以及「代管資產」在基金個別報表中的表達方式。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中央總會計制度,整體資產負債表的內部往來沖銷,應以各單位個別會計報表已列入總會計科目之金額為基礎,不得逕以明細科目或備查性科目自行推算。
本題基金平衡表中,「其他資產」科目無列數,表示該基金列入資產負債表的「其他資產」金額為零。
解題方法
題目提供:
- 代管資產: 億元
- 累計折舊-代管資產: 億元
- 應付代管資產: 億元
- 平衡表「其他資產」科目:無列數
代管資產扣除累計折舊後之淨額為:
此 億元與「應付代管資產」 億元相對應,顯示該資產及負債屬於代為管理性質,並非基金實際享有之經濟資源。其本質上是:
但是,本題所問的是中央政府整體資產負債表內部往來沖銷欄位,應沖減總會計科目「其他資產」之金額,而非要求計算代管資產的帳面淨額。
由於基金「其他資產」科目本身無列數,中央政府整體資產負債表在「其他資產」科目可供沖銷的金額為:
因此,應選 元。
選項分析
(A) 0 元:正確
基金平衡表「其他資產」科目無列數,表示該科目在總會計報表中沒有資產金額可供內部往來沖銷。
第 9 題2 分
下列有關中央政府各特種基金財務報表之敘述,依中央總會計制度規定,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央政府特種基金之分類,以及各類基金應編製之主要財務報表。依中央總會計制度,基金性質不同,所使用的報表名稱與表達內容亦不同:
| 基金類型 | 主要財務報表 |
|---|---|
| 作業基金(包括營業基金) | 收支餘絀表 |
| 特別收入基金 | 收入支出表 |
| 資本基金 | 資本增減表 |
| 債務基金 | 依其債務收支性質編製相關收支報表 |
其中,「損益表」及「綜合損益表」主要是企業會計用語;中央政府特種基金依政府會計制度,應依基金性質使用「收支餘絀表」、「收入支出表」或「資本增減表」等名稱。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及中央總會計制度為準。
解題方法
解題時先判斷各基金的性質,再核對其應編製的報表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屬營業基金性質。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屬資本基金。
-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屬資本基金。
-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屬特別收入基金。
接著將基金分類與報表名稱配對,即可判斷正誤。
選項分析
(A)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編製綜合損益表
錯誤。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屬中央政府營業基金。依中央總會計制度,營業基金應編製「收支餘絀表」,而非使用企業會計用語的「綜合損益表」。
第 10 題2 分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央總會計制度》對下列事項的規範:
- 預算收支執行情形的編製頻率。
- 會計報告與會計憑證的性質區分。
- 總會計報告必要補充資訊的揭露範圍。
- 編製整體財務報表時,政府各基金間內部往來的沖銷原則。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正確答案為行政法人相關資產、負債資訊應列入必要補充資訊,故選 (C)。
解題方法
本題適合採「制度性質判斷法」:
- 看到「會計報告」與「會計憑證」並列,先判斷兩者功能不同。
- 看到「必要之補充資訊」,判斷其目的在於補充主要財務報表未充分表達的政府財務資訊。
- 看到「整體資產負債表」及「內部往來」,要注意不同基金間是否均應沖銷,不能直接套用一般合併報表原則。
- 看到「按月」,應確認其所指的是個別機關預算執行月報,或中央總會計制度下政府整體會計報告的編製規定。
選項分析
(A) 政府應按月編製預算收支執行情形
錯誤。
本選項將個別機關或相關預算執行月報的規定,擴張為中央總會計制度對「政府」整體一律按月編製預算收支執行情形的規定。
中央總會計制度所規範的政府總會計報告,係依其報告種類及法定編製期間辦理,不能僅因部分機關有按月編製預算執行資料的要求,即認定政府整體總會計報告均須按月編製。
本選項的錯誤在於:
- 編製主體混淆:個別機關與政府整體不同。
- 報告性質混淆:預算執行情形與政府總會計報告不同。
- 將特定報表的編製頻率,誤套用於所有政府會計報告。
(B) 年度會計報告應設置會計憑證
錯誤。
「會計報告」與「會計憑證」是不同層次的會計資料:
- 會計憑證:記錄經濟事項發生經過及其會計處理依據的原始或記帳憑證。
- 會計帳簿:依會計憑證記載及整理會計事項。
- 會計報告:根據會計帳簿及相關資料編製,用以表達政府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預算執行結果。
其基本關係可表示如下:
第 11 題2 分
依國有財產會計制度規定,會計科目「有價證券」與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會計科目對照者為何?
① 採權益法之投資 ② 其他長期投資 ③ 雜項資產 ④ 雜項設備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有財產會計制度》與「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間的會計科目對照關係,重點不是依資產性質自行推論,而是直接掌握兩套制度的科目對照表。
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及會計制度規定為準,國有財產會計制度中的「有價證券」,對照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包括:
- 採權益法之投資
- 其他長期投資
- 雜項資產
因此,正確組合為①②③。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會計科目對照」題,解題步驟如下:
第一步,確認題目問的是「國有財產會計制度之有價證券」對照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的哪些科目。
第二步,依科目對照規定判斷,「有價證券」並非只對應單一科目,而是依投資性質及會計分類,對應下列三項:
- 「採權益法之投資」
- 「其他長期投資」
- 「雜項資產」
第三步,排除「雜項設備」。有價證券屬金融性或投資性資產,雜項設備則屬具有設備性質的固定資產,兩者性質不同,不能列入本題對照範圍。
所以:
故選擇包含①②③的選項,即 (B)僅①②③。
選項分析
① 採權益法之投資:正確
「採權益法之投資」係指對被投資事業具有一定程度影響力,並依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及投資帳面金額的投資。此類投資具有投資性質,依科目對照規定,屬於國有財產會計制度「有價證券」的對應科目之一。
② 其他長期投資:正確
第 12 題2 分
依國庫出納會計制度規定,國庫統制會計、國庫支付會計及國庫代庫會計,均應編製之會計報告種類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點是《國庫出納會計制度》對三種國庫會計所規定的會計報告種類:
- 國庫統制會計
- 國庫支付會計
- 國庫代庫會計
三者雖然職掌不同,但依國庫出納會計制度,均應編製:
- 日報
- 會計月報
本題法規內容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辨認題目問的是「三種國庫會計共同應編製」的報告,而不是個別會計單位特有的年度性報告。
解題時直接抓住共同項目:
因此,正確組合為「日報、會計月報」。
其中:
- 日報:反映每日國庫收支、支付或經辦情形,具有即時控管功能。
- 會計月報:按月彙整會計資料,提供月度會計資訊及核對依據。
選項分析
(A) 日報、會計月報
第 13 題2 分
依中央公共債務會計制度規定,各期次公債到期還本付息之當月初,依據付息之相關資料,計算該次付息所應分攤之折價攤銷數,主管機關公債會計經付類應作之分錄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央公共債務會計制度」下,公債到期還本付息前,應將本次付息期間所應分攤的公債折價辦理攤銷。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公債折價應依各期付息資料計算當期應攤銷數,並依制度規定將「未攤銷折價數」轉列為「公債折價」。本題尚未實際支付本金或利息,因此分錄重點是折價攤銷,而非現金支付或債券本金沖銷。
解題方法
設本次付息所應分攤的折價攤銷數為 :
此分錄表示將本次應攤折價數自「未攤銷折價數」轉入「公債折價」,完成本期折價攤銷的會計處理。
題目雖提到「到期還本付息」,但問的是「計算該次付息所應分攤之折價攤銷數」的分錄,並非實際支付本金及利息時的付款分錄。因此判斷關鍵在於「折價攤銷」四字。
選項分析
(A) 借:公債折價;貸:未攤銷折價數
第 14 題2 分
依《預算法》規定,附屬單位預算中,有關盈餘分配及虧損填補項目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關於附屬單位預算中「盈餘分配」與「虧損填補」之科目分類。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判斷重點如下:
- 盈餘分配不僅包括分派股息、紅利,也包括依法提列特別公積、撥充基金、繳庫及其他依法處分盈餘之事項。
- 虧損填補係以盈餘或其他適法財源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 盈餘分配的對象不限於政府或公股,依法配發予民股股東的股息,同樣屬於盈餘分配。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選項所述事項的經濟實質:
- 將盈餘依法撥付給基金、提列特別公積或分派給股東,均屬盈餘分配。
- 將未分配盈餘用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則屬虧損填補。
- 選項若否定依法配發給民股股東的股息屬於盈餘分配,即與上述分類不符。
因此,關鍵在於判斷「配發股息予民股股東」是否屬盈餘分配,而答案為肯定。
選項分析
(A) 正確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將一定比例盈餘分派予航港建設基金,係將營業基金所產生的盈餘,依法律規定撥付至特定基金。
此種依法將盈餘分派、撥充其他基金的行為,具有盈餘分配性質,屬於附屬單位預算中的盈餘分配項目。
(B) 正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未分配盈餘填補歷年虧損,係將以前年度累積的未分配盈餘,用於彌補過去年度所發生的虧損。
其分類如下:
第 15 題2 分
依《會計法》規定,下列有關原始憑證、記帳憑證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關於「會計憑證」的分類、原始憑證的種類、傳票簽章,以及財物事項記帳時點之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
《會計法》第51條規定,會計憑證分為:
- 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經過,作為編製記帳憑證依據的憑證。
- 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作為記帳依據的憑證。
因此,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逐一核對《會計法》第52條、第53條、第55條及第59條。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條記憶與文字辨析題,可依下列順序判斷:
- 先確認各選項所述文件究竟屬於原始憑證或記帳憑證。
- 再核對傳票的法定名稱,特別注意「支出傳票」與「付款憑單」不可混用。
- 檢查傳票得免簽章的人員範圍。
- 判斷財物事項應「隨時」或「每月分類彙總」製作記帳憑證。
選項分析
(A) 記帳憑證為收入傳票、付款憑單、轉帳憑單三種。
錯誤。
《會計法》第53條明定,記帳憑證為下列三種:
- 收入傳票
- 支出傳票
- 轉帳傳票
選項將法定名稱「支出傳票」及「轉帳傳票」改為「付款憑單」及「轉帳憑單」,並非《會計法》第53條所稱的記帳憑證種類。
本選項的陷阱在於,實務上部分政府機關可能使用「付款憑單」等用語,但考試應以《會計法》明文規定的名稱為準。
(B) 會計報告書表係原始憑證。
正確。
《會計法》第52條列舉原始憑證的種類,其中第14款明定:
會計報告書表。
因此,會計報告書表依法屬於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並不限於發票、收據或契約,也包括法律明文列舉的會計報告書表。此選項雖然看似與一般對「報告」的理解不同,但依法律明文規定,確實屬於原始憑證。
第 16 題2 分
依《會計法》規定,下列有關會計制度設計、核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關於「會計制度之設計」與「核定」的權責分工。判斷時應先區分:
- 設計:通常由該會計制度所屬機關、主管機關或各級政府主計機關依權責辦理。
- 核定:涉及中央政府或中央主管之會計制度者,通常由中央主計機關,即行政院主計總處,依法核定。
- 不同層級政府及不同性質的會計制度,設計、核定機關並不當然相同。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及制度分工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檢查各選項所列機關是否具有該會計制度的「設計權」或「核定權」:
- 地方政府所屬機關,不得將不同層級政府的會計制度一律由上級縣政府主計處設計。
-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屬地方特種公務會計,其制度設計應依主管機關及會計制度性質判斷,不能僅因主計處負責主計業務,即認定由主計處設計。
- 考試院雖涉及公教人員退撫制度之主管事項,但不當然具有會計制度的核定權。
- 內地稅徵課會計制度屬中央政府稅捐徵課相關會計制度,其核定權由行政院主計總處行使。
因此,正確選項為(D)。
選項分析
(A)錯誤
屏東市為屏東縣所轄之縣轄市,屏東市總會計制度及普通公務會計制度,應依其所屬政府及機關層級,分別由有權責之機關依《會計法》規定辦理。
屏東縣政府主計處並非當然取得「屏東市總會計制度及普通公務會計制度」的設計權。選項將縣政府主計處與縣轄市所屬會計制度混為一談,故錯誤。
第 17 題2 分
依《會計法》規定,下列有關會計科目之敘述,正確者有幾項?
① 變更會計科目之核定,應通知該管審計機關。 ② 科目性質與預算、決算科目相同者,應與預算、決算科目之名稱相合。 ③ 地方政府對於與中央政府事項相同或性質相同之會計科目,應依中央政府之所定。 ④ 設計會計制度時,應先將所需要之會計科目決定後,據以訂定應設立之簿籍、報表及應有之會計憑證。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關於「會計科目」之設置、名稱、變更及會計制度設計的規定,重點包括:
- 會計科目之設置、變更或廢止,須經主計機關核定,並通知該管審計機關。
- 會計科目應與預算、決算科目相配合;科目性質相同者,名稱也應相合。
- 地方政府對於與中央政府事項相同或性質相同之會計科目,應依中央政府所定。
- 設計會計制度時,應先決定所需會計科目,再據以訂定簿籍、報表及會計憑證。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敘述與《會計法》規定。選項若僅擷取法條部分文字,但改變法條的主體、程序或適用範圍,仍屬錯誤。
本題判斷結果為:
- ①錯誤
- ②正確
- ③正確
- ④正確
因此正確敘述共有 項。
選項分析
① 變更會計科目之核定,應通知該管審計機關。
錯誤。
《會計法》規定的完整程序是:
會計科目之設置、變更或廢止,應經主計機關核定,並通知該管審計機關。
本選項將規定簡化為「變更會計科目之核定,應通知審計機關」,有兩項不符:
- 法律規範的事項不只有「變更」,還包括「設置」及「廢止」。
- 法律要求的是「經主計機關核定,並通知審計機關」,本選項未表明主計機關核定的完整程序,且將「變更會計科目之核定」作為通知對象,並非條文的精確表述。
因此,①不能視為正確敘述。
② 科目性質與預算、決算科目相同者,應與預算、決算科目之名稱相合。
正確。
會計科目應與預算、決算科目相配合。當會計科目的性質與預算、決算科目相同時,為維持預算、會計及決算之間的勾稽與一致,其名稱也應與預算、決算科目相合。
第 18 題2 分
已認列之補助收入,因資源收受者無法履行資源提供者所設定之條件,導致資源提供者要求資源收受者退回已收受之資源。
若是退回當年度已認列之補助收入,則資源收受者應沖減何科目?若是退回以前年度已認列之補助收入,則資源收受者應沖減何科目?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已認列補助收入遭退回」時,應依退回年度區分會計處理:
- 退回當年度已認列的補助收入:屬於當年度收入的沖回,應沖減「補助收入」。
- 退回以前年度已認列的補助收入:以前年度已完成收入認列,該收入已影響以前年度的累積財務結果,當年度退回時應沖減「資產負債淨額」。
其判斷核心在於:退回事項究竟是當期收入的更正,還是以前年度已認列收入所形成之累積淨資產的減少。
解題方法
可依「收入認列年度」與「退回年度」是否相同判斷:
一、退回當年度已認列之補助收入
當年度已認列補助收入時,會計處理概念為:
若同一年度因受補助者無法履行條件而須退回資源,係將當年度原已認列的收入沖回,因此:
所以,退回當年度的補助收入,應沖減「補助收入」。
二、退回以前年度已認列之補助收入
以前年度的補助收入已經完成認列,並已結轉影響以前年度的資產負債淨額。當本年度才發生退回義務時,退回金額不再是本年度補助收入的沖回,而是以前年度累積成果的減少。
概念分錄為:
所以,退回以前年度已認列的補助收入,應沖減「資產負債淨額」。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政府會計處理原則,結論為:
第 19 題2 分
甲機關以一棟位於高雄的辦公大樓,向 A 公司換入一棟位於臺中的辦公大樓。
高雄辦公大樓的成本為 10 億元,已計提折舊 2 億元。臺中辦公大樓的成本為 10 億元,已計提折舊 1 億元,交換時公允價值為 7 億元。
若兩棟辦公大樓的預期現金流量金額、風險及時點有顯著差異,則交換時甲機關應認列財產交易利益之金額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以及財產交易利益的認列。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政府會計處理原則為準:
- 若交換後預期現金流量之金額、風險及時點具有顯著差異,表示該交換具有商業實質。
- 具有商業實質時,換入資產通常按公允價值衡量,並將換出資產帳面金額與換入資產公允價值之差額,認列為財產交易利益或損失。
- 財產交易利益的計算公式為:
若計算結果為負數,代表發生財產交易損失,而非利益。
解題方法
先計算甲機關高雄辦公大樓的帳面金額:
題目已說明兩棟辦公大樓交換後的預期現金流量金額、風險及時點有顯著差異,因此本交換具有商業實質,換入的臺中辦公大樓按其公允價值 億元衡量。
因此:
計算結果為負 億元,表示甲機關應認列財產交易損失 億元,而非財產交易利益。
題目問的是「財產交易利益之金額」,既然本交易沒有利益,故財產交易利益為:
第 20 題2 分
總說明(或管理者討論與分析)之內容至少應包括何者?
① 財務狀況之分析 ② 財務報告之簡述 ③ 信託基金之資產負債資訊 ④ 行政法人之資產負債資訊 ⑤ 前後年度財務資訊之比較 ⑥ 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府財務報告中「總說明」或「管理者討論與分析」的應列內容。依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政府會計相關財務報告規範,總說明主要在協助報表使用者了解:
- 財務報告的整體內容與編製概況;
- 政府財務狀況及其變動情形;
- 前後年度財務資訊的比較;
- 重要施政計畫的執行成果及其財務影響。
因此,題目所列各敘述中,①②⑤⑥屬於總說明或管理者討論與分析的基本內容;③④則非其一般應列的至少內容。
本題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內容性質分類法」:
- 判斷是否屬於總說明的功能:說明財務報告、分析財務狀況、比較年度資訊、說明施政成果。
- 排除特定基金或其他機關之個別資產負債資料。
- 選出全部由正確敘述組成的選項。
依此分類:
| 敘述 | 是否屬總說明或管理者討論與分析內容 | 判斷 |
|---|---|---|
| ① 財務狀況之分析 | 屬於財務狀況分析 | 正確 |
| ② 財務報告之簡述 | 屬於財務報告概況說明 | 正確 |
| ③ 信託基金之資產負債資訊 | 屬特定基金個別財務資訊,非總說明一般必備內容 | 錯誤 |
| ④ 行政法人之資產負債資訊 | 屬行政法人本身財務報告資訊,非總說明一般必備內容 | 錯誤 |
| ⑤ 前後年度財務資訊之比較 | 屬財務分析及年度比較內容 | 正確 |
| ⑥ 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 屬政府管理者討論與分析的重要內容 | 正確 |
所以正確組合為:
選項分析
(A) ①②⑤⑥:正確
①財務狀況之分析,是總說明或管理者討論與分析的核心內容,用以說明資產、負債、淨資產及財務結果的變動情形。
第 21 題2 分
年度甲機關之歲出預算數 10,000,000 元,1 月份歲出分配數 800,000 元,則 年 1 月底歲出預算數及預計撥入數兩科目之金額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府會計「預算控制類」科目中,歲出預算數按月轉列歲出分配數時的處理。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核定歲出預算時,借記「預計撥入數」、貸記「歲出預算數」;按期或按月將歲出預算轉列分配數時,借記「歲出預算數」、貸記「歲出分配數」。
因此,按月分配會減少「歲出預算數」的帳面餘額,但不改變「預計撥入數」;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歲出預算總額為 元,1 月分配數為 元。1 月辦理分配時的分錄為:
所以 1 月底「歲出預算數」餘額為:
「預計撥入數」在核定歲出預算時按預算總額借記;按月分配時並不沖減,因此月底仍為 元。
選項分析
第 22 題2 分
國防部主管的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屬何者?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屬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4 條特種基金的分類,重點是辨認基金的法定類型:
- 作業基金:供政府機關、特定事業或其他特定用途作業使用。
- 資本計畫基金:供重大公共工程建設或經濟發展計畫使用。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政府基金分類為準。
解題方法
依兩基金的正式分類直接判斷: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屬作業基金。
-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屬資本計畫基金。
容易混淆之處在於兩者名稱都有「改建」,但基金分類不同,不能只依名稱或都由國防部主管,就推定類型相同。
選項分析
第 23 題2 分
下列有關聲復及聲請覆議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法》第 23 條至第 25 條的「聲復、聲請覆議及展期」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 聲復:機關收到審計機關的審核通知後,向審計機關提出說明,由審計機關作成決定。
- 聲請覆議:機關不服審計機關依前條作成的決定時,向審計機關聲請覆議。
- 展期:因特別事故,無法在法定期限內辦理聲復或聲請覆議時,得在期限內敘明事實,請求展期;展期由審計機關決定,且以一次為限。
解題方法
抓住三個期限與限制即可判斷:
- 收到審核通知後,原則上應於 30 日內聲復,逾期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但決算審核依《決算法》規定辦理。
- 不服審計機關前述決定,原則上應於收到通知後 30 日內聲請覆議;覆議以 一次 為限。決算審定另依《決算法》規定辦理。
- 因特別事故需要展期,須在原期限內敘明事實請求;展期次數以一次為限。
第 24 題2 分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得諮詢或聘請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辦理,此屬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法》第 9 條所定的「委託辦理」事項。審計機關遇有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監視或鑑定等專業事項,得諮詢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或委託其辦理;但辦理結果仍由原委託的審計機關決定。法規所稱「委託審計」,即此類委託辦理。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題幹中的「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即可定位《審計法》第 9 條。此條明定審計機關得諮詢相關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或委託辦理,與選項中的「委託審計」相符。
選項分析
第 25 題2 分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第 10 條至第 13 條所定的政府會計組織分類。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依《會計法》第 10 條,中央、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會計,各為一總會計。其他會計類別則依其預算及組織關係判斷:
- 單位會計:在總預算有法定預算的機關單位,或在總預算不依機關劃分而有法定預算的特種基金之會計。
- 分會計:單位會計之下,除附屬單位會計以外的會計。
- 附屬單位會計:政府或所屬機關附屬的營業機關、事業機關或作業組織,以及符合條件的特種基金之會計。
解題方法
先辨認選項所列的是哪一層級的政府,再對照《會計法》第 10 條的列舉。若機關名稱是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該政府本身的會計即為總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