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高考一級 電力工程 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依類科命題)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30 分
國內公職獸醫師除了負責動物疾病防檢疫外,尚有動物用藥品管理及肉品檢查等工作,部分獸醫師甚至需兼辦多項業務,現況缺額情形嚴重,地方防疫機關更出現動物疾病防疫與動物保護收容之人力失衡,若有重大疫情爆發,後果不堪設想。
試說明當一養殖場爆發甲類動物傳染病時,中央、地方及中央授權檢驗單位在防疫與檢驗負責之業務為何?並請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說明三者之通報及處理流程?分析各單位防疫人力困境,如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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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甲類動物傳染病發生時,地方負責第一線通報與現場處置、中央負責統籌政策與跨區支援、具資格檢驗機構負責檢體檢驗並依規定回報。作答時要分清「採樣檢驗」與「確定診斷」:檢驗機構可執行檢驗,但檢驗結果須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指定、委託的檢驗機構確定。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當時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行中央機關名稱已因組織改制調整,作答仍依命題當年規定稱呼。
本題主要涉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2、8、12-2、17 至 21、23、28、30、40 條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第 32 條;另涉及民國 110 年修正的《指定動物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解題方法
依照「發現與通報 → 現場管制與採樣 → 檢驗與確定 → 撲殺清消及區域防疫 → 人力改善」順序作答。每個階段分別交代中央、地方與檢驗機構的責任,再以人力缺額、業務負荷及跨機關協作提出改善方案。
一、中央、地方及授權檢驗單位的職責
(一)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動物防疫檢疫機關
- 制定防疫政策與技術標準:公告動物傳染病類別、檢驗方法及防治措施,管理檢驗機構資格,辦理查核與輔導。
- 統籌疫情與跨區支援:接獲地方層報後掌握疫情;必要時派員主持跨縣市聯合防疫,或協助地方執行防疫工作。
- 辦理或安排檢驗結果確定:依第 12-2 條,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指定、委託的檢驗機構確定檢驗結果;確定後由中央即時公開。
- 協調相關機關:疫情涉及人畜共通傳染病時,依法與衛生主管機關協同處理;另可依防疫需要採取區域性輸送限制等措施。
(二)地方主管機關及動物防疫機關
- 第一線接報及緊急處置:接獲獸醫師或獸醫佐通報後,立即派遣防疫人員前往查察、採樣、隔離及採取必要防疫措施,並層報中央。
- 現場檢查與採樣送驗:依第 12-2 條,動物防疫機關可採取檢體,送中央主管機關或具資格的檢驗機構檢驗。
- 管制病例場及周邊風險:依第 19 條指導隔離;視疫情禁止同場或同舍動物移出,並禁止場外動物移入。必要時要求消毒、環境改善及病媒驅除。
- 依法處置病例及污染物:甲類動物依第 20 條,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所有人或管理人應依防疫人員指導即時撲殺,並燒燬、掩埋或化製;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場所、車輛及設備應消毒或作其他必要處置。緊急時,地方主管機關得依第 21 條先行處理,再陳報核備。
- 區域防疫與對外通報:有迅速蔓延之虞時,迅即陳報上級並通知鄰近及與動物集散相關的地方政府;施行區域輸送管制等措施時,依規定報中央備查並通知鄰近地區。
(三)中央授權或認可的檢驗機構
- 檢驗機構須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的實驗室能力試驗證明,並符合相應的檢驗能力與生物安全要求。
- 檢體由動物防疫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採樣,再送中央或具資格的檢驗機構;檢驗機構應確認採樣及送驗符合規定,依中央公告或認可的方法檢驗。
- 檢驗結果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非中央所設的檢驗機構,依管理辦法應於判定結果後 24 小時內通報兩級主管機關。
- 檢驗機構提供檢驗結果;結果的正式確定與公開依第 12-2 條辦理,不可把一般檢驗結果與法定確定程序混為一談。
二、通報及處理流程
(一)發現疑似病例與通報
獸醫師或獸醫佐於執行業務時,發現動物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甲類動物傳染病,應於 24 小時內向當地動物防疫機關報告。動物防疫機關接報後應立即採取必要處置,並層報中央主管機關。
第 二 題20 分
動物用藥品在開發及目的上,明顯地與人用藥品不同,也分屬不同母法。基於國內動物用藥品品項缺乏,人用藥品轉供為動物用藥品已成既成事實,另在《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修法後,藥師也可以成為動物用藥品管理人員,衍生至今獸醫師及藥師調劑權依舊未解。
請分析其可能之問題癥結為何?並對如何解決上述問題提出因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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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動物用藥品供應不足時,人用藥品轉供動物使用所衍生的法制衝突與專業分工問題。作答時要分清楚三件事:藥品的許可與管理、藥品的供應管道,以及獸醫師與藥師各自的專業權限。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動物用藥品與人用藥品分屬不同管理體系,主要涉及《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動物保護法》、《獸醫師法》、《藥事法》及《藥師法》。
依當時《動物保護法》第 4 條規定,治療動物疾病的藥物不足時,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人用藥物類別,得由獸醫師(佐)記入診療紀錄後,使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使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辦法。這項規定提供了人用藥物轉供動物使用的法源,但沒有直接解決藥品如何取得、由誰調劑,以及獸醫師與藥師各自負何種責任。
另須注意,《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所稱的「藥品管理技術人員」,是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的店內管理職務。藥師得擔任此職,不等於藥師因此取得依獸醫師處方調劑動物處方藥的明確權限,也不等於獸醫師的診療與用藥權因此消失。
解題方法
本題不是要求列舉某一條法規,而是要分析爭議成因並提出政策方案。可依「制度背景—問題癥結—分層策略」作答:
- 先說明動物藥品不足,造成臨床上需要以人用藥品補充。
- 再指出兩套法規、兩種藥品管理體系及兩種專業權限交錯,形成供應與調劑的制度缺口。
- 最後提出短期可執行的行政措施,以及中長期的法規整合與責任制度。
如此作答可避免把題目誤解為單純的「獸醫師與藥師誰有調劑權」之爭,並能同時回應動物醫療需求、用藥安全及專業分工。
問題癥結
一、動物用藥品品項不足,形成轉供需求
動物疾病、物種與體重差異甚大,但國內動物用藥品的品項、劑型及供應量未必能滿足臨床需求。藥品開發須考量動物安全性、療效、殘留及經濟效益,市場規模也可能使業者缺乏投入誘因。當缺乏可用動物藥時,臨床便以人用藥品補充,轉供使用遂成為常態。
二、人用藥與動物用藥分屬不同法規體系
人用藥品依《藥事法》等規範許可及管理;動物用藥品則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等規範。人用藥品核准時的安全性、劑量與適應症資料以人體為基礎,不能直接等同於動物使用的安全與療效。因此,轉供必須有清楚的適用條件、品項管理、診療紀錄與追蹤制度。
三、獸醫師診療用藥權與藥師調劑權的規範銜接不足
獸醫師具有動物診斷、治療及臨床用藥的專業責任;藥師則具有藥品調劑、用藥安全及藥事服務的專業。問題在於,獸醫師處方如何由藥師調劑、藥師能否依獸醫師處方供應人用藥品,以及獸醫師能否取得並在診療場所調劑所需藥品,當時法規的銜接並不明確。權限與責任不清,容易造成實務各行其是。
四、販賣業管理資格容易與調劑權混淆
修正《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後,藥師可擔任特定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的藥品管理技術人員。這是販賣業的藥品管理資格,不是對動物診療或處方的授權,也不能單憑此規定推論藥師對動物處方已有完整調劑權。制度若未明確區分,便容易引發不同專業團體對權責範圍的爭議。
五、藥品流向與用藥責任難以完整追溯
第 三 題30 分
SARS-CoV-2 病毒自 2019 年底出現後,造成全世界至今仍持續肆虐的噩夢。
請說明該病毒的特性及感染機制,可能引發哪些動物的感染,以及獸醫在面對這一疾病所應扮演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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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主要考查三個面向:SARS-CoV-2 的病毒學特性與感染機制、不同動物的易感性,以及獸醫在「人畜共通健康」(One Health)架構下的工作。作答時要交代病毒如何進入宿主細胞、哪些動物曾感染或具易感性,以及如何兼顧動物健康、公共衛生與疫情監測。
解題方法
依「病毒特性 → 感染機制 → 動物感染 → 獸醫角色」的順序作答。描述動物時,應區分「已報告自然感染」、「實驗上具易感性」和「能否在動物間傳播」,避免把檢出病毒直接等同於該動物是重要傳染源。
詳解
一、SARS-CoV-2 的特性
SARS-CoV-2 是一種有套膜、單股正鏈 RNA 病毒,屬於冠狀病毒科(Coronaviridae)、冠狀病毒亞科(Orthocoronavirinae)的 β 冠狀病毒。其基因體約 30 kb,病毒表面具有棘蛋白(spike protein,S 蛋白),外觀呈冠狀;病毒主要感染呼吸道,也可影響其他器官。
病毒基因體可直接作為 mRNA 使用。病毒進入細胞後,利用宿主細胞機制複製基因體、製造病毒蛋白,並組裝成新的病毒顆粒。RNA 病毒複製時會累積變異,因此病毒株可能隨時間演化,改變傳播力、免疫逃脫能力或宿主適應性。
二、感染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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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著受體:**病毒 S 蛋白的受體結合區(RBD)與宿主細胞表面的血管張力素轉換酶 2(ACE2)結合。ACE2 存在於人類呼吸道等組織;不同動物的 ACE2 結構及組織表現不同,會影響其易感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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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活化與進入:**宿主蛋白酶,包括 TMPRSS2,以及內體中的蛋白酶,可切割並活化 S 蛋白,使病毒套膜與細胞膜融合,或經內吞作用進入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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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複製與釋出:**病毒 RNA 進入細胞質後,先製造複製所需蛋白,再複製基因體、產生結構蛋白,組裝新的病毒顆粒並釋出,進而感染其他細胞。
病毒以飛沫及氣溶膠傳播為主,接觸受污染分泌物或表面也可能造成傳播。感染後的臨床嚴重度受宿主免疫反應、年齡、健康狀況及病毒株等因素影響。
三、可能感染的動物
動物感染有自然感染及實驗感染等不同證據來源,且不同物種間的易感性和傳播能力不一。
- **伴侶動物:**貓、狗及雪貂曾有自然感染報告;貓和雪貂也可在實驗或特定情境下感染並在同種動物間傳播。狗雖曾被檢出感染,但整體易感性與傳播能力較低。
第 四 題20 分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共同簽署健康一體(One Health)全球策略協定,請問最主要的三項優先項目為何?您認為在臺灣該如何進行此三項工作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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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健康一體(One Health)是以跨部門、跨領域合作,整合人類、動物與環境健康的治理方式。人畜共通傳染病、抗微生物製劑抗藥性,以及人與動物共享的病原體,都需要衛生、農業與環境等部門共同監測和處置。
本題所問的「三項優先項目」,是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當時稱 OIE)、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及世界衛生組織(WHO)推動三方合作時所列的優先工作:
- 抗微生物製劑抗藥性(Antimicrobial Resistance, AMR)
- 禽流感
- 狂犬病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所指的三方合作架構,再把「全球共同優先議題」與「臺灣如何推動」分開作答。前者須準確列出三項;後者則對應每項提出制度、監測、預防與應變措施,並點出跨部門協作。
答題時可用「項目名稱—風險重點—臺灣作法」的方式逐項展開,避免只列名稱,或只泛談健康一體而未回答三項優先工作。
三項優先項目及臺灣推動作法
一、抗微生物製劑抗藥性
抗生素等抗微生物製劑若在人醫、獸醫或畜牧生產中使用不當,會促使抗藥性微生物及抗藥性基因傳播,影響感染治療與食品安全。
臺灣可由衛生福利部、農業部及環境部共同推動抗藥性監測,整合人類醫療、動物醫療、畜牧場、食品與環境樣本資料,建立共同的監測指標及通報機制。醫療與獸醫端應依診斷和專業指引合理使用抗微生物製劑,落實處方管理、用藥紀錄及感染管制;畜牧端則應改善飼養與生物安全,降低預防性或不必要用藥。並透過教育訓練及定期公布監測成果,檢視措施是否降低用藥與抗藥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