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經濟部聯招(台電、中油、台水、台糖)新進職員 人力資源 MOD- 國營事業聯招 人資(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個人對於獎懲比重上的公平與否,稱之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組織正義」(organizational justice)中的分類:
- 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個人對於薪資、獎金、升遷、獎懲等結果分配是否公平的感受。
- 程序正義(procedural justice):個人對於作成決策、分配獎懲時所採取的程序是否公平,例如規則是否一致、是否允許表達意見、是否客觀中立。
- 互動正義(interactional justice):執行決策時,主管是否以尊重、坦誠及適當方式對待員工。
題目問「個人對於獎懲比重上的公平與否」,焦點在於獎懲結果及其分配比例是否公平,因此屬於分配正義。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區分「結果」與「過程」:
- 問獎金、薪資、升遷、獎懲的多寡或比重是否公平,屬於結果分配問題,適用分配正義。
- 問獎懲決定是否依照公平、一致、公開的流程進行,才是程序正義。
此概念也與 Adams 的公平理論相呼應。員工會比較自身的投入與報酬比例,並與他人比較:
第 2 題2 分
下列何者屬矩陣式組織的特徵?
核心觀念
矩陣式組織(Matrix Organization)是同時結合「功能式組織」與「專案式組織」的組織型態。員工通常同時接受:
- 功能主管的專業指導;
- 專案主管的任務指揮。
因此,矩陣式組織最具代表性的結構特徵,是員工具有雙重隸屬關係,形成雙重指揮權,因而違反古典管理理論中的「統一指揮原則」(Unity of Command)。
解題方法
判斷矩陣式組織的選項,可掌握兩個核心:
- 是否呈現雙重指揮或雙重報告關係;
- 是否仍保留功能專業與正式指揮體系。
矩陣式組織並未取消組織層級,而是在功能部門與專案部門之間建立交叉管理。因此,最直接的判斷是:凡涉及「違反單一主管原則」者,即符合矩陣式組織的典型特徵。
選項分析
(A) 消除組織惰性
錯誤。矩陣式組織具有彈性高、跨部門協調及資源整合等優點,能夠減少組織僵化與部門本位主義。然而,「消除組織惰性」屬於組織效果或管理優點,並非矩陣式組織最核心的結構特徵;
第 3 題2 分
溝通流程中的最後一個環節是指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溝通流程」(communication process)的基本構成。典型溝通流程如下:
發訊者先將想法轉換成語言、文字或符號,此過程稱為「編碼」;接收者接收到訊息後,將其解釋並賦予意義,此過程稱為「解碼」。接收者再將理解結果、反應或回應傳回發訊者,即為「回饋」。
回饋可使發訊者確認訊息是否被正確理解,因此是溝通流程的最後一個環節,也使單向傳遞形成雙向互動。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最後一個環節」,應直接依溝通流程的先後順序判斷:
第 4 題2 分
組織中衝突的來源,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組織衝突的來源」。組織衝突是指組織內個人、團體或部門之間,因目標、利益、認知、權責或資源分配等不一致,而產生對立、阻礙或 antagonistic 行為。
常見的組織衝突來源包括:
- 任務相互依賴:一個部門的工作須仰賴另一個部門完成,容易因進度、品質或責任歸屬產生衝突。
- 職權相互重疊:不同單位對同一事項均主張有決定權,容易造成權責爭議。
- 資源稀少:預算、人力、設備、升遷名額等資源有限,各單位為爭取資源而產生衝突。
- 地位不一致:個人的正式職位、專業能力、薪資待遇或實際影響力不一致,容易形成認知落差與地位衝突。
因此,題目要求找出「不屬於組織衝突來源」的選項。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分辨「任務獨立」與「任務相互依賴」:
- 任務相互依賴越高,部門間互動越頻繁,彼此牽制越強,衝突機會越多。
- 任務彼此獨立時,各單位可自行完成工作,對其他單位的依賴與牽制較少,通常不會直接形成衝突來源。
本題其他三項均會造成權責、利益或地位上的不一致,只有「任務獨立」降低部門間的相互依賴,因此為不包括的項目。
選項分析
(A) 任務獨立
正確答案。任務獨立表示各部門或個人的工作彼此不須密切配合,也不依賴對方的工作成果。由於互動、牽制及責任連結較少,通常不會直接造成組織衝突。
第 5 題2 分
有關 Hofstede 描述國家文化的模型,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 Hofstede 國家文化構面模型,重點在於辨識不同文化群體在下列構面上的典型傾向:
- 個人主義/集體主義(Individualism vs. Collectivism)
- 權力距離(Power Distance)
- 不確定性規避(Uncertainty Avoidance)
- 男性化/女性化,亦可理解為成就導向/關懷導向(Masculinity vs. Femininity)
- 長期導向/短期規範導向
- 放縱/克制
其中,本題主要運用前三項及第四項:
- 個人主義:重視個人自主、個人權利與個人成就。
- 集體主義:重視群體認同、家庭、組織忠誠與人際關係。
- 權力距離短:社會成員較重視平等,階層差異較不明顯。
- 權力距離長:社會較能接受階層差異,尊重權威與上下關係。
- 不確定性規避高:對模糊、不確定及非正式情境較不能容忍,偏好規則、制度與明確程序。
- 成就導向、男性化:重視競爭、績效、成功、地位及物質成就。
- 撫慰與陰柔導向、女性化:重視合作、關懷、生活品質、弱勢照顧與工作生活平衡。
解題方法
本題要找出「有誤」的敘述,應將各選項分別對照 Hofstede 的文化構面與區域典型特徵。
快速判斷可掌握以下文化分類:
| 文化區域 | 典型文化傾向 |
|---|---|
| 歐美多數國家 | 個人主義、權力距離較短 |
| 亞洲多數國家 | 集體主義、權力距離較長、成就導向較明顯 |
| 北歐國家 | 女性化、重視關懷與生活品質 |
| 不確定性規避 | 各國差異很大,不能直接以「亞洲」概括為高 |
本題的關鍵陷阱在於:集體主義、權力距離與男性化傾向,常可作為亞洲文化的概括;不確定性規避則具有高度國別差異。 因此,將亞洲國家一概說成不確定性規避高,並不符合 Hofstede 模型的比較方式。
選項分析
(A) 歐美文化較為個人主義,權力距離短
正確。
歐美許多國家重視個人自主、個人權利、個人責任與個人成就,因此在個人主義構面上通常具有較高分數。
同時,歐美社會普遍較重視平等與參與,組織中的上下級關係相對不強調絕對服從,故通常具有較短的權力距離。
第 6 題2 分
有關競爭者與任務環境的描述,下列何者有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組織的任務環境」及「競爭者」的基本定義。
任務環境(task environment)是指會直接影響組織目標達成的外部環境,通常包括:
- 顧客
- 供應商
- 競爭者
- 政府及主管機關
- 勞動市場
- 其他相關利害關係人
競爭者可分為:
- 現有競爭者:目前已在該任務環境中,生產相似產品或提供相似服務的組織。
- 潛在競爭者:目前尚未進入該任務環境,但未來有能力或可能進入,並與既有組織競爭的組織。
此外,進入障礙越高,潛在競爭者越難進入市場,市場中的競爭者通常越少。
解題方法
本題問「何者有誤」,應先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競爭者、潛在競爭者及進入障礙的定義。
判斷關鍵在於區分:
- 「競爭者」是已經進入任務環境的組織。
- 「潛在競爭者」是尚未進入,但未來可能進入任務環境的組織。
因此,將潛在競爭者直接說成「通常存在於同一任務環境內」,與其基本定義不符。
選項分析
(A) 潛在競爭者通常存在於同一任務環境內
錯誤。
潛在競爭者目前尚未進入組織所處的任務環境,只是具有未來進入的可能性。若已經存在於同一任務環境並直接爭奪顧客、資源或市場,通常應稱為「現有競爭者」,而非「潛在競爭者」。
第 7 題2 分
瑞典 IKEA 宣布 2030 年將全面採用「再生塑膠」,日本豐田汽車則計畫於 2035 年禁售燃油車,這是將關懷人群與維護地球的理念,落實到企業永續經營的策略中,此種企業社會責任的決策邏輯稱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的決策導向,重點在於企業面對社會與環境議題時,究竟是:
- 僅履行法律或經濟上的最低義務;
- 被動回應社會期待;
- 預先因應未來可能出現的社會需求;
- 主動提出超越法令與利害關係人要求的永續方案。
企業社會責任的層次,可由「被動遵守」逐步提升至「主動引領」:
- 社會義務決策導向:企業只做法律要求或經濟利益要求的事項。
- 社會反應決策導向:企業在社會輿論、消費者或利害關係人提出要求後,予以回應。
- 社會預應決策導向:企業預先因應未來可能發生的社會問題或期待。
- 社會主動決策導向:企業主動採取超越法令與社會最低期待的措施,將社會與環境理念納入經營策略,甚至引領產業發展。
解題方法
題幹指出 IKEA 計畫全面採用再生塑膠,豐田則計畫禁售燃油車。這些措施具有三項特徵:
- 題幹未指出這是法律強制要求;
- 企業主動設定長期環境目標;
- 將關懷人群、維護地球的理念,直接納入企業永續經營策略。
因此,這不是單純遵守法規,也不是等到社會要求後才被動回應,而是企業自行提出具有前瞻性與引領性的永續方案,屬於社會主動決策導向。
選項分析
(A) 社會義務決策導向
錯誤。社會義務導向是企業僅履行法律、契約或經濟責任,例如遵守環保法規、依法排放、支付合理工資等。其特色是「做到法律要求的最低標準」。
第 8 題2 分
有關組織環境理論的論點,下列何者有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組織環境理論」中的開放系統觀點,以及情境理論對組織設計的解釋。
組織被視為一種與外在環境持續交換資源、資訊與能量的「開放性系統」。其重要概念包括:
- 開放性系統:組織會從環境取得投入,經由組織內部轉換後產出產品、服務或成果。
- 熵(entropy):系統逐漸走向混亂、衰退與失去秩序的傾向。
- 負熵(negative entropy):開放系統透過持續從外界輸入資源與能量,維持自身秩序並避免衰退。
- 情境理論(contingency theory):不存在適用於所有組織的唯一最佳管理方式,組織結構與控制制度須配合外在環境、技術、規模等情境因素。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區分「封閉系統的熵」與「開放系統的負熵」。
組織環境理論認為,組織不是封閉且自給自足的系統,而是必須依賴環境取得資源的開放性系統。由於組織能持續輸入資源、資訊與能量,因此可產生負熵,維持組織的運作與穩定。
因此,若選項將「熵」直接描述為開放性組織的典型特徵,即與組織環境理論所強調的「負熵」概念不符,該選項即為錯誤。
選項分析
(A) 認為組織是在開放性系統的觀點
正確。
組織環境理論將組織視為開放性系統,認為組織會與外在環境進行交換,包括:
- 從環境取得人力、資金、原料、資訊等投入;
- 透過組織內部的管理與生產活動進行轉換;
- 向環境輸出產品、服務與其他成果;
- 根據環境回饋調整組織活動。
因此,組織必須依賴環境而生存,不能脫離環境單獨運作。
(B) 能趨疲或熵(entropy)會出現在開放性組織
錯誤,為本題答案。
第 9 題2 分
近年盛行的「六個標準差」,是屬於下列何種管理方式?
核心觀念
「六個標準差」(Six Sigma)是一套以統計分析、流程改善及降低變異為核心的品質管理方法,目的在於穩定作業流程、減少缺失,提升產品與服務品質。
六個標準差的基本精神包括:
- 以顧客需求為導向。
- 以資料及統計方法分析流程。
- 降低流程變異與錯誤。
- 持續改善產品、服務及作業流程。
- 透過跨部門合作提升整體品質。
在六個標準差的概念中,流程若達到六個標準差水準,通常以每百萬次機會約 次缺失作為代表性指標。實務上常使用 DMAIC 改善流程:
- Define:界定問題。
- Measure:衡量現況。
- Analyze:分析原因。
- Improve:提出改善。
- Control:控制成果,維持改善後的流程。
因此,六個標準差本質上屬於以全面品質改善為目標的管理方式,最符合「全面品質管理」。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管理目的與工具的對應」判斷:
- 題幹出現「六個標準差」。
- 六個標準差著重降低缺失、控制變異、改善流程與提升品質。
- 這些內容均屬於品質管理的範疇。
- 四個選項中,直接以組織整體品質改善為核心者為「全面品質管理」。
故選擇全面品質管理。
選項分析
(A) 顧客關係管理
顧客關係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CRM)是透過資訊系統、行銷活動及服務流程,蒐集與分析顧客資料,以建立、維持及提升企業與顧客關係。
第 10 題2 分
有關管理思想的演進,下列何者有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管理思想的演進」及各管理學派的主要主張,重點在於區分:
- 科學管理學派
- 管理科學學派
- 霍桑研究與人群關係學派
- 行政管理理論
其中最容易混淆的是「科學管理」與「管理科學」:
- 「科學管理」著重以科學方法研究工作程序、工作標準、工作專精及分工,以提高生產效率。
- 「管理科學」則著重運用數學、統計、作業研究及量化模型,協助管理者進行決策與資源配置。
解題方法
本題採「學派核心主張配對法」:
- 選項若符合該學派的主要研究重點,即為正確。
- 若將某一學派的主張誤植到另一學派,即為錯誤。
逐一比對後可知,選項 A 將「工作專精與分工」歸入管理科學思想,實際上該內容主要屬於科學管理及古典管理思想,因此 A 有誤。
選項分析
(A) 管理科學思想強調工作專精與分工
錯誤。
管理科學學派興起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主要運用數學、統計學、作業研究、線性規劃及決策模型,處理生產、存貨、運輸及資源配置等管理問題,其核心是「量化分析與科學決策」。
「工作專精與分工」是科學管理及古典管理思想的重要內容。例如泰勒主張透過工作分析、動作研究及標準化,提高勞動生產力;法約爾也將分工列為管理原則之一。
因此,本選項將科學管理的內容誤列為管理科學思想,故為錯誤選項。
(B) 科學管理學派解決大量生產的問題
正確。
科學管理學派以工廠生產效率為主要研究對象,代表人物為泰勒。其主要作法包括:
- 工作分析與時間研究
- 動作研究
- 工作標準化
- 工作專精與分工
- 科學選才與訓練
- 差別計件工資制度
第 11 題2 分
下列何者屬於行為控制機制?
核心觀念
本題考「組織控制機制」的分類,重點在於控制對象是:
- 投入控制(input control):控制人員、資源與工作前提,例如甄選、訓練、社會化。
- 行為控制(behavior control):控制員工「如何完成工作」,透過作業規範、程序、監督及預算限制工作行為。
- 成果控制(output control):控制工作「達成什麼結果」,例如目標管理、財務績效衡量。
判斷關鍵是:控制工具究竟是在規範「行為過程」,還是在衡量「最終成果」。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選項的控制焦點:
- 若工具要求員工依照特定資源配置與作業計畫行動,屬於行為控制。
- 若工具著重目標是否達成、獲利多少或績效結果,屬於成果控制。
- 若工具著重員工能否適應組織價值與規範,則屬於投入控制或文化控制。
「作業預算」會事先規範各部門可使用的資源、支出範圍與作業活動,藉此限制及引導員工的工作行為,因此屬於行為控制機制。
選項分析
(A) 作業預算——正確
作業預算會將作業活動具體化,例如人事費、材料費、行銷費及部門支出限額等,使員工依照既定計畫與資源配置執行工作。
第 12 題2 分
Fiedler 的權變領導理論中,認為領導行為的效能,主要決定於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Fiedler 的「權變領導理論」(Contingency Theory)。其核心主張是:領導效能不是由單一領導風格決定,而是取決於領導者的基本領導風格是否適合特定情境。
Fiedler 認為,情境有利程度主要由三項因素構成:
- 領導者與部屬關係:部屬對領導者的信任、尊重與接受程度。
- 任務結構:工作目標、程序、標準及績效評量是否明確。
- 職位權力:領導者因職位所具有的獎懲、升遷、任用及指揮權力。
其中,領導者的基本風格通常以「最不受歡迎同事量表」(LPC)衡量,區分為偏任務導向或偏關係導向;情境因素則決定何種領導風格較能產生良好績效。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出現「Fiedler」及「領導行為的效能主要決定於」,應立即聯想到其固定的三項情境變數:
本題選項中,只有 B 同時包含「領導者與部屬關係」及「任務結構」,並以「情境特徵」概括第三項情境因素。因此依本題選項設計,答案為 B。嚴格而言,第三項的標準術語應是「職位權力」。
選項分析
(A) 領導者與部屬關係、任務結構與目標路徑結構
錯誤。前兩項屬於 Fiedler 理論的情境因素,但「目標路徑結構」不是 Fiedler 理論的標準變項。
第 13 題2 分
Mintzberg 將管理者角色分成三大類,是指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Mintzberg 所提出的「管理者角色理論」。Mintzberg 將管理者在組織中的工作角色,依性質分為三大類,共包含十種角色:
- 人際角色(Interpersonal Roles)
- 代表人:代表組織出席正式場合,履行象徵性職責。
- 領導者:激勵、指導與培育部屬。
- 聯絡者:建立並維持組織內外的人際網絡。
- 資訊角色(Informational Roles)
- 監督者:蒐集、接收與掌握組織內外資訊。
- 傳播者:將重要資訊傳遞給組織成員。
- 發言人:代表組織對外發布資訊。
- 決策角色(Decisional Roles)
- 企業家:推動創新與組織變革。
- 混亂處理者:處理衝突、危機與突發問題。
- 資源分配者:決定人力、經費、設備等資源的配置。
- 談判者:代表組織進行協商與談判。
因此,三大類為「人際角色、資訊角色與決策角色」。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辨認 Mintzberg 管理者角色的三個分類名稱。標準分類為:
第 14 題2 分
管理者的任務就是在不同與變動的環境之中,找出最符合情境的行動方案,這是下列何種管理觀點?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管理學中的「權變觀點」(Contingency Approach)。
權變觀點認為,管理沒有一套在所有組織、所有情況下都完全有效的通用方法。管理者必須依據組織所面臨的環境、任務性質、組織規模、技術條件及人員特性等情境因素,選擇最適當的管理方式。
題幹指出管理者要在「不同與變動的環境」中,找出「最符合情境的行動方案」,正是權變觀點的核心精神。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掌握題幹中的兩個提示:
- 「不同與變動的環境」:表示管理方法須隨情境而調整。
- 「最符合情境的行動方案」:表示不存在固定且普遍適用的最佳方案。
因此,本題不是在問管理工作的分類,也不是在問組織與環境的整體關係,而是在問「依情境選擇管理方式」的管理觀點,答案為權變觀點。
選項分析
(A) 系統觀點:錯誤。
系統觀點將組織視為一個開放系統,組織由相互關聯的部分所組成,並透過投入、轉換、產出及回饋等程序,與外在環境持續互動。其重點是強調組織各部分彼此依存,以及組織與環境之間的整體關係。
題幹雖然提到環境,但核心語意是「依不同情境選擇最適方案」,並非強調組織的整體性與相互依賴,因此不是系統觀點。
(B) 權變觀點:正確。
第 15 題2 分
有關組織文化的傳遞方式,下列何者有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組織文化的傳遞方式」及各種文化傳遞工具的主要功能。常見方式包括:
- 創辦人的價值觀:創辦人的理念、信念與偏好,會深刻影響組織文化。
- 故事與用語:透過組織故事、英雄事蹟、特殊術語與口號,傳遞組織重視的價值。
- 儀式與典禮:藉由固定活動強化成員對組織價值及規範的認同。
- 組織社會化:使新進成員學習組織規範、價值、工作方式及人際互動模式。
其中,儀式可依功能區分為「通過儀式」(rites of passage)、「提升儀式」(rites of enhancement)及「整合儀式」(rites of integration)。
解題方法
本題問「何者有誤」,應逐一核對各選項與組織文化傳遞方式的功能是否相符。
判斷儀式類型時,應掌握:
- 通過儀式:協助成員完成身分或職位轉換。
- 提升儀式:表揚個人成就,提高成員地位。
- 整合儀式:促進成員交流,建立共同情感與團結意識。
因此,若選項把整合儀式的功能誤植為「學習、內化規範與價值」,即屬錯誤。
選項分析
(A) 錯誤
整合儀式主要在於促進組織成員之間的互動,建立共同情感、團隊認同及團結意識,例如尾牙、團體聚餐、週年慶等活動。
「學習、內化規範與價值」主要是組織社會化的功能,並非整合儀式的核心功能。因此本選項將整合儀式與組織社會化的作用混淆,敘述錯誤。
第 16 題2 分
Google 於 2016 年 12 月宣布正式將其研發自動駕駛車輛的部門獨立出來,成立一間名為「Waymo」的公司,持續致力於自動駕駛技術開發,這是屬於下列何種成長策略?
核心觀念
本題考「企業成長策略」的分類,判斷重點在於企業如何擴大經營範圍:
- 直接擴張:企業利用內部資源,擴大原有產品、市場、產能或營業規模。
- 多角化經營:企業進入新的產品領域或產業,分散經營風險並尋求新的成長機會。
- 企業併購:透過購買、合併或控制其他企業,取得其資產、技術或市場。
- 垂直整合:企業向上游供應商或下游通路、顧客的生產階段延伸,以控制產業價值鏈。
解題方法
本題應從「Waymo 的業務性質」及「Google 採取的成長方式」兩點判斷:
- Google 原本的核心業務以網路搜尋、廣告、雲端服務等為主。
- 自動駕駛車輛屬於新的產品與產業領域,並非單純擴大原有搜尋或廣告業務。
- Google 將自動駕駛研發部門獨立成立 Waymo,重點仍是進入新的事業領域,而非透過購併其他公司取得成長。
- 因此,這屬於企業進入新事業領域的多角化經營,且可視為與原有科技能力具有關聯性的相關多角化。
選項分析
(A) 直接擴張
第 17 題2 分
工作專業化可提昇工作效率,但當工作專業化到某一種程度時,也會產生人性不經濟,如無聊、疲勞、壓力及缺席等。下列何者無法解決工作專業化缺點?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工作專業化」(work specialization)過度發展後所產生的人性不經濟,以及改善工作設計的方法。
工作專業化是將一項工作分割成若干較小、較單純的工作,使員工專門負責其中一部分。其優點是能提高熟練度、降低訓練成本並提升工作效率;但專業化程度過高,容易造成工作內容單調、無聊、疲勞、工作壓力、低士氣、缺席及離職等問題。
改善工作專業化缺點的主要工作設計方法包括:
- 工作輪調:在不同工作間定期調動員工。
- 工作擴大化:增加工作內容的種類與範圍。
- 工作豐富化:增加工作深度、責任及自主權。
至於工作部門化,主要是組織設計上的分類方式,並非直接改善工作單調或過度專業化的方法。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能解決工作專業化缺點,可從「是否改變員工所從事工作的內容、範圍、責任或自主性」切入:
- 若能增加工作變化,降低單調性,屬於改善工作專業化的方法。
- 若只是將不同工作或職位依功能、產品、地區等方式分組,屬於組織結構設計,不是工作設計方法。
依此判斷,工作輪調、工作擴大化及工作豐富化均可降低專業化的負面影響;工作部門化則不具此功能,因此答案為 。
選項分析
(A) 工作輪調:錯誤選項
工作輪調是讓員工在不同工作或職位之間定期調動,使其接觸不同工作內容。
其作用包括:
- 增加工作變化,降低無聊感。
- 減少長期從事單一工作的疲勞。
- 培養員工多元技能。
- 增加員工對整體工作流程的了解。
因此,工作輪調可以改善工作專業化過度所造成的缺點。
(B) 工作擴大化:錯誤選項
第 18 題2 分
小王是一個團隊的成員,他被充分的授權,甚至連績效也是由他自己考核的。請問小王最有可能是下列哪一種團隊的成員?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團隊類型及其授權程度。管理學常見團隊類型如下:
- 問題處理團隊(Problem-solving team):成員針對品質、效率、流程等問題提出建議,通常沒有充分的決策權與執行權。
- 功能性群體(Functional group):成員多來自同一部門或同一專業領域,通常由主管負責指揮、分工與績效考核。
- 跨功能團隊(Cross-functional team):成員來自不同部門或專業領域,共同完成特定任務或專案。
- 自我管理團隊(Self-managed team):團隊獲得高度授權,成員自行分配工作、安排進度、解決問題,甚至負責自身的績效評估。
題幹指出小王「被充分授權」,且「績效也是由他自己考核」,這正是自我管理團隊的典型特徵。
解題方法
判斷團隊類型時,先抓題幹中的關鍵描述:
- 「充分授權」:表示團隊具有高度自主性。
- 「績效由自己考核」:表示績效管理權已下放給團隊成員。
- 成員不只是提出建議,而是能自行負責管理與評估工作成果。
因此,題幹描述符合自我管理團隊的核心精神:由團隊成員共同承擔管理責任,而非完全由外部主管指揮與考核。
選項分析
(A) 問題處理團隊:錯誤
第 19 題2 分
下列何種組織現象不適合採取官僚式控制(bureaucratic control)?
核心觀念
本題考「組織控制機制」與組織現象的配合。官僚式控制(bureaucratic control)是透過正式規章、標準作業程序、明確職權、階層監督及正式績效考核,引導並約束員工行為。
官僚式控制通常適用於:
- 組織階層分明、權責清楚。
- 員工參與程度較低,主要依循上級命令與制度辦事。
- 工作成果可透過規則、程序及個人績效加以衡量。
- 組織需要穩定、可預測及一致的行為。
相對地,員工若具有高度組織承諾,通常可透過價值認同、團隊規範及自我約束來達成控制,較適合採取「部落式控制」或「文化控制」(clan control),而非高度依賴規章與階層監督的官僚式控制。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適合官僚式控制,重點在於觀察該組織現象是:
- 需要依賴正式制度、命令、監督與考核;或
- 已具備高度信任、價值認同與自我管理。
若組織依靠外在制度來規範員工,適合官僚式控制;若員工已高度認同組織,自發性與自我控制較強,則官僚式控制的必要性較低,也可能造成過度規範與降低自主性。
因此,四個選項中,最不適合官僚式控制的是「員工具有高度的組織承諾」。
選項分析
(A) 以個人績效作為獎酬的基礎
適合官僚式控制。官僚式控制重視正式的績效評估、制度化獎酬及個人責任歸屬。以個人績效作為獎酬依據,可以透過明確標準衡量員工表現,並以制度方式獎勵或約束員工。
第 20 題2 分
決策者傾向於延續過去的決策方向,而使決策落入無法自拔的陷阱裡,這是決策中常見的何種認知偏見?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管理學「決策中的認知偏見」,其中:
不理性的擴大承諾(escalation of commitment),是指決策者已投入時間、金錢、人力等資源後,即使後續資訊顯示原決策效果不佳,仍因不願承認錯誤、受沉沒成本影響,持續投入更多資源,甚至形成難以脫身的惡性循環。
題幹指出「傾向於延續過去的決策方向」以及「落入無法自拔的陷阱」,正是擴大承諾的典型描述。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抓住兩個訊息:
- 延續過去的決策方向:代表決策者沒有因新資訊而合理調整策略。
- 落入無法自拔的陷阱:代表已投入的資源與心理壓力,使決策者持續加碼。
其基本心理歷程如下:
因此,題幹所描述的是「不理性的擴大承諾」。
選項分析
(A) 贏家的詛咒(winner's curse)
錯誤。
贏家的詛咒通常出現在競標或拍賣情境,指得標者因競爭激烈而出價過高,最後以高於標的物實際價值的價格取得標的,反而成為「贏得競標卻承受損失」的一方。
其核心是:
本選項著重於競標中的過度出價,與題幹所說的持續延續原決策方向不同。
(B) 不理性的擴大承諾(escalation of commitment)
正確。
第 21 題2 分
有關管理科學的描述與應用,下列何者有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管理科學(management science)」的定義、特色及常見應用技術。
管理科學是運用數學、統計學、機率論、模型分析及電腦等工具,處理管理問題並協助管理者進行決策的方法。其重點在於:
- 以數量化資料分析管理問題。
- 建立模型以求得較佳或最適方案。
- 協助資源分配、存貨控制、生產安排及需求預測。
- 又常稱為「數量方法」(quantitative approach)或「作業研究」(operations research)。
因此,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確認各選項所述技術是否屬於管理科學的典型內容,以及管理科學的名稱是否正確。
解題方法
逐一檢視各選項:
- 若選項對管理科學的名稱、性質描述正確,則為正確敘述。
- 若選項所述為管理科學常用的數量分析技術,例如經濟訂購量、線性規劃或擴散模型,則通常屬於正確敘述。
- 管理科學並非以抽象理論建構為主要特徵,而是以數學模型與量化分析解決實務管理問題。
因此,本題應找出將管理科學錯稱為其他方法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又可稱為理論方法(theoretical approach)
錯誤。
管理科學主要是以數學、統計及模型分析解決管理問題,通常稱為:
- 數量方法(quantitative approach)
- 管理科學方法(management science approach)
- 作業研究(operations research)
「理論方法」(theoretical approach)並不是管理科學的通稱。理論方法著重於概念、原理及理論架構的分析,與管理科學所強調的量化模型及最佳化分析不同。
因此,(A) 的名稱使用錯誤。
(B) 經濟訂購量是可用來決定最適存貨水準的一項技術
正確。
經濟訂購量(Economic Order Quantity, EOQ)是存貨管理的重要技術,用來決定一次訂購多少數量,才能使相關存貨成本最低。
基本 EOQ 模型的總成本通常包括:
- 訂購成本
- 持有成本
其公式為:
其中:
第 22 題2 分
下列何種類型的公司,在海外擴張時偏好高度標準化商品以降低成本?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企業進行海外市場擴張時,「全球標準化策略」與「當地適應策略」的選擇。
高度標準化商品是指企業在不同國家提供相近的產品設計、製程、規格與行銷內容,藉此形成大量生產與大量採購的規模經濟,降低單位成本。其基本邏輯為:
當企業採用標準化產品,便能集中生產、重複使用同一套製程與設備,擴大產量,分攤固定成本,並降低研發、採購、生產及庫存管理成本。
相對地,若各國的宗教、法規或氣候差異很大,企業通常必須調整產品內容,採取較高程度的「當地適應」,不利於高度標準化。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該因素會使企業更需要「產品差異化」,還是更需要「大量生產以攤平成本」。
- 宗教規範高:產品須符合當地宗教禁忌與消費習慣,增加客製化需求。
- 地方法規管制高:產品須符合各國不同的法令、標準與認證要求,降低統一規格的可行性。
- 氣候影響高:產品須配合當地溫度、濕度及自然環境調整。
- 專屬廠房設備投資高:企業投入大量不可輕易轉作他用的固定資產,必須透過較大產量與較長期經營攤提成本,因此更偏好標準化商品以追求規模經濟。
因此,正確選項為專屬廠房設備投資高。
選項分析
第 23 題2 分
管理者使用例外管理(management by exception),主要可解決下列哪一種溝通障礙?
核心觀念
例外管理(Management by Exception, MBE)是指管理者平時不逐一處理所有資訊與日常事項,而是先設定標準、目標或正常範圍,僅在實際結果出現重大偏差時,將例外事項提報管理者處理。
其主要功能是:
- 過濾例行性、重複性資訊。
- 將管理者注意力集中於重大偏差與關鍵問題。
- 降低管理者同時接收過多資訊所造成的負擔。
因此,例外管理主要用來處理「資訊超載」的溝通障礙。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掌握例外管理的資訊篩選功能:
- 先設定績效標準或正常範圍。
- 正常範圍內的事項由部屬依例行程序處理。
- 只有超出標準的重大例外事項,才向上呈報管理者。
- 管理者因此不必接收及處理全部資訊,能避免資訊量過大。
這種做法直接減少管理者所接觸的資訊數量,故主要解決的是「資訊超載」。
選項分析
(A) 組織層級:錯誤
組織層級過多會造成溝通路徑拉長、資訊傳遞速度變慢,並增加訊息失真的機會。主要改善方式包括減少管理層級、簡化溝通程序及建立有效的橫向溝通。
例外管理雖然涉及上下級之間的資訊呈報,但其核心不在於減少組織層級,因此不是本題答案。
(B) 組織地位:錯誤
第 24 題2 分
變革較容易發生於下列何種情況?
核心觀念
本題考「組織文化與組織變革難易度」的關係。
組織文化是組織成員共同接受的價值觀、信念與行為規範。當組織文化強勢且根深蒂固時,成員對既有做法認同程度高,容易形成抗拒變革的力量;當組織文化較弱時,既有規範與價值觀的約束力較小,變革阻力相對降低。
此外,年輕組織通常尚未形成穩固、僵化的文化與制度,組織成員也較容易接受新的方向。因此,弱勢組織文化加上年輕組織,最有利於變革發生。
解題方法
本題可從兩個判斷基準切入:
- 組織文化強弱:
- 弱勢文化:文化約束力低,變革阻力小。
- 強勢文化:成員高度認同既有價值,變革阻力大。
- 組織年齡:
- 年輕組織:文化尚未定型,較容易塑造與調整。
- 老成組織:文化、制度及慣例較根深蒂固,變革較困難。
將兩項條件交叉判斷,最容易發生變革的組合就是「弱勢組織文化+組織年輕」。
選項分析
(A) 弱勢組織文化,且組織年輕時
第 25 題2 分
Michael E. Porter 提出的企業價值鏈分析(value chain analysis)是屬於下列何種策略分析工具?
核心觀念
Michael E. Porter 的企業價值鏈分析,是將企業創造產品或服務價值的各項活動加以拆解,分析哪些活動能形成成本優勢或差異化優勢,進而建立企業的競爭優勢。
價值鏈主要包括:
- 主要活動:進料物流、生產作業、出貨物流、行銷與銷售、服務。
- 支援活動:企業基礎設施、人力資源管理、技術發展、採購。
價值鏈分析的重點在於探討:「企業在特定產業中,應如何配置與整合各項活動,才能比競爭者更具競爭力?」
因此,它屬於探討單一事業如何在特定產業中競爭的事業策略分析工具。
解題方法
判斷策略層次可依分析對象區分:
- 若分析企業整體要進入哪些產業、經營哪些事業,屬於總體策略。
- 若分析單一事業如何在產業中取得競爭優勢,屬於事業策略。
- 若分析行銷、生產、人力資源、財務等個別職能如何支援策略,屬於功能策略。
Porter 價值鏈分析是針對特定事業的各項活動進行分析,目的在找出成本領導或差異化的競爭優勢。其核心問題是「如何競爭」,而不是「要不要進入某一產業」或「單一部門如何執行工作」,所以應歸類為事業策略。
選項分析
(A) 總體策略:錯誤
總體策略又稱企業策略,關注企業整體的發展方向,例如:
- 是否進入新產業;
- 是否進行多角化;
- 是否採取垂直整合;
- 如何配置不同事業單位的資源。
價值鏈分析並非用來決定企業經營哪些事業,而是分析某一事業如何創造競爭優勢,因此不是總體策略工具。
(B) 個體策略:錯誤
第 26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屬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規定之法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對「法律」名稱形式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規定: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因此,判斷某一法規是否屬於法律,不能只看名稱中是否出現「施行」二字,而應觀察其法規名稱是否屬於「法、律、條例、通則」等法律形式,以及其制定程序是否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施行細則」通常是為執行法律所訂定的法規命令,性質上不是法律。
解題方法
本題採「法規名稱與法規位階」判斷:
- 名稱以「法」、「律」、「條例」、「通則」為結尾或主要形式者,原則上屬於法律。
- 名稱為「施行細則」、「施行辦法」、「規則」等者,通常屬於行政命令,不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所稱的法律。
- 逐一檢視四個選項即可判斷。
選項分析
(A)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名稱最後為「法」,形式上屬於《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所列的法律名稱。其功能在於規範行政訴訟法施行前後的適用、銜接及相關過渡事項,仍是經法律制定程序完成的法律。
因此,(A) 屬於法律,選項敘述正確。
第 27 題2 分
我國繼受歐陸成文法典,所以法律條文之文字解釋構成司法工作之重點。請問下列何者非法律解釋的方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法律解釋的方法」。法律解釋是指在法律文字意義不明確、規範內容需要具體化時,透過一定方法探求法律規範真意,以正確適用法律。
常見的法律解釋方法包括:
- 文義解釋:依法律條文所使用文字的通常意義、法律術語意義及文法結構加以解釋。
- 體系解釋:將條文放在整部法律、同一法典或整體法秩序中,觀察其與其他規定的關聯,以確定規範意義。
- 目的解釋:探求法律制定所欲達成的規範目的、保護法益及政策功能。
- 歷史解釋:參考立法沿革、立法理由、修法資料及制定背景。
- 合憲性解釋:在可能的解釋範圍內,選擇符合憲法意旨的解釋結果。
「習慣」主要涉及法律的法源問題,並非法律解釋的通常分類方法。
解題方法
本題問「何者非法律解釋的方法」,應先辨識各選項是否屬於法律解釋學上承認的解釋方法。
(A) 文義解釋、(B) 體系解釋、(D) 目的解釋,均屬法律解釋的基本方法;(C)「習慣解釋」則不是法律解釋方法的通說分類。
因此,答案為 (C)。
選項分析
(A) 文義解釋:正確。
文義解釋是法律解釋的基本方法,係依條文文字的通常語意、專門法律用語、句法及上下文,探求法律規範的字面意義。例如,法律規定「成年」者,原則上須先依法律對成年年齡的明文規定判斷,不能任意脫離文字範圍解釋。
(B) 體系解釋:正確。
第 28 題2 分
個人資料保護法是我國進入資訊時代人權保障的基礎法制。請問下列哪個單位不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
核心觀念
本題考《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適用對象,關鍵在於區分「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
- 公務機關:指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 非公務機關:指前述公務機關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因此,政府機關與一般公司原則上均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法律適用與機關是否為國營事業、公司規模大小或公私營身分無關。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單位的法律身分:
- 經濟部屬於中央政府機關,為公務機關。
- 台糖公司具有公司法人身分,雖屬國營事業,仍屬公務機關以外的法人,為非公務機關。
- 台積電公司為公司法人,同樣屬非公務機關。
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皆屬個資法規範對象,所以三個單位均受規範,選擇「以上皆非」。
選項分析
- (A) 經濟部:錯誤。 經濟部是中央政府機關,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所稱的公務機關,受個資法規範。
第 29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屬民法「私法自治」古典三大原則修正後的現行原則?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法私法自治原則」由古典自由主義轉向社會本位後的修正。
古典民法以個人自由與財產權保障為核心,形成三大原則:
- 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得自由決定是否締約、締約對象及契約內容。
- 所有權絕對原則:所有權人得於法令限制範圍內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其所有物。
- 過失責任原則:行為人原則上須有故意或過失,始負損害賠償責任。
現代民法為避免形式自由造成實質不公平,對上述原則加以修正:
- 契約自由修正為契約正義。
- 所有權絕對修正為所有權社會化。
- 過失責任修正為過失責任之緩和,並在特殊情形承認無過失責任等制度。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與通說整理。
解題方法
先找出題幹所稱的「古典三大原則」,再逐一比對各選項是否屬於其現代修正內容:
- 契約自由 → 契約正義
- 所有權絕對 → 所有權社會化
- 過失責任 → 過失責任之緩和
三者均屬現代民法修正古典私法自治原則的重要內容。與此無關的選項,即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A) 契約正義
正確。契約自由在現代社會受到限制,不能僅以形式上的自由締約作為唯一標準。
例如民法透過下列制度維護契約正義:
- 公序良俗與強行規定限制契約內容。
- 顯失公平時,得撤銷法律行為。
- 定型化契約條款不得顯失公平。
- 違約金過高時,法院得酌減。
因此,契約正義是契約自由原則現代化後的重要修正。
(B) 侵權行為責任之刑事化
錯誤,為本題答案。
侵權行為責任屬於民事責任,主要目的在於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刑事責任則以犯罪、刑罰及國家刑罰權為核心,兩者性質與法律效果不同。
第 30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屬司法院所轄機關?
核心觀念
本題考「司法院所轄機關」之組織隸屬。判斷重點不在機關名稱是否含有「法院」或「懲戒」,而在於該機關是否屬於司法院司法審判體系。
依憲法及司法院組織相關規定,司法院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及公務員懲戒等司法事項,所轄機關包括各級法院、行政法院、懲戒法院及憲法法庭等。
涉及法規時,以下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選項的主管機關:
- 高等行政法院:屬行政法院體系,隸屬司法院。
- 憲法法庭:屬司法院大法官行使憲法審判權之機關,隸屬司法院體系。
- 懲戒法院:掌理公務員懲戒案件,隸屬司法院。
-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處理會計師專業懲戒,主管機關為財政部,並非司法院所轄。
因此,非屬司法院所轄機關者為會計師懲戒委員會。
選項分析
(A) 高等行政法院:錯誤選項
高等行政法院屬於行政法院體系,負責審理行政訴訟案件,例如人民與行政機關間因行政處分所生之爭議。
行政法院雖然處理行政事件,但本質上仍是司法審判機關,組織上隸屬司法院。因此,A 屬於司法院所轄機關。
第 31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第 16 條訴訟權保障之範圍?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憲法第 16 條「訴訟權」的保障範圍,以及訴訟權與訴訟審級制度之區別。
憲法第 16 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訴訟權不僅保障人民形式上可以向法院起訴,也包括:
- 得依法律及法定程序請求法院審判。
- 享有公平、公開且適正的審判程序。
- 在程序中有充分陳述、說明及提出攻擊防禦方法的機會。
- 法院應依法獨立、公正地審理案件。
然而,訴訟權並不當然要求國家建立「三級三審」或其他特定審級制度。審級的層數、上訴條件及救濟範圍,原則上屬於立法形成空間。
以下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憲法解釋意旨說明。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憲法第 16 條訴訟權保障範圍,可區分為兩類:
- 是否涉及人民「能否請求法院審判」及「能否受到公平、正當程序保障」。
- 是否涉及立法者所設計的具體訴訟制度,例如審級數、上訴要件及程序細節。
前者屬於訴訟權的核心保障;後者通常不屬於憲法直接要求的唯一制度模式。
因此,前三個與程序公平及法院救濟有關的選項,原則上屬於訴訟權保障內容;「建立三級三審制度」則只是訴訟制度的一種設計,並非憲法第 16 條所直接保障的事項。
選項分析
(A) 人民得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
正確。訴訟權的基本內容,就是人民於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時,得依法律所定程序向法院請求救濟。
「依法定程序」表示訴訟權並非毫無限制,人民須依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等法律規定提出訴訟。但法律所設程序不得不合理地剝奪人民接近法院及請求審判的機會。
因此,人民得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屬於憲法第 16 條訴訟權的核心內容。
(B) 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
正確。訴訟權不只是「可以起訴」而已,還要求人民的案件能受到獨立、公正及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審判。
第 32 題2 分
甲向乙提出,若欲以一個月 2 萬元承租其所有某公寓的一層樓,請於一個月內回覆。若乙表示承諾超過期限,該承諾之效力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法上「要約定有承諾期限」及「逾期承諾」的效力。
依民國110年命題時之民法規定,要約人甲已明確表示:
- 租賃標的:某公寓的一層樓
- 租金:每月2萬元
- 承諾期限:一個月內回覆
因此,乙必須在期限內作成承諾,契約才可能因承諾而成立。若乙逾越一個月期限才表示承諾,該承諾不生原要約的承諾效力,但法律上視為乙對甲提出一個新的要約。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依下列順序:
- 甲的表示具有租賃標的、租金及承諾期限,屬於附有承諾期限的要約。
- 承諾必須在甲指定的一個月期限內作成。
- 乙在期限經過後才表示承諾,屬於逾期承諾。
- 逾期承諾不會使原租賃契約成立,而是視為乙提出新的要約,等待甲是否承諾。
因此,乙的表示法律性質為「新要約」。
選項分析
(A) 該承諾視為新要約
正確。依民法關於逾期承諾的規定,承諾逾期者,視為新要約。乙逾期表示承諾,實際上是向甲提出以每月2萬元承租該樓層的新要約,甲仍可選擇承諾或拒絕。
(B) 該承諾推定不成立
第 33 題2 分
下列何種權利不因時效而取得?
核心觀念
本題考「取得時效」的適用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 民法第768條: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動產達法定期間者,得取得其所有權。
- 民法第769條、第770條:符合要件者,得因時效取得未登記或已登記不動產之所有權。
- 民法第772條:所有權以外的不動產財產權,準用取得時效規定,例如地上權。
- 留置權是法律直接規定成立的擔保物權,須具備法定要件,不適用取得時效。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選項所涉及的權利,是否屬於民法取得時效的客體:
- 所有權原則上可因時效取得。
- 不動產上的部分用益物權,例如地上權,也可準用取得時效。
- 留置權須基於法律規定及特定占有、債權關係成立,不能單純因長期占有而取得。
- 遺失物仍屬動產,其所有權原則上可適用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時效規定。
因此,不能因時效取得的是留置權。
選項分析
(A) 建築物之所有權
建築物屬於不動產。符合民法第769條或第770條所定的占有要件及期間,例如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建築物,即可能因取得時效而取得所有權,或取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的權利。
因此,建築物所有權可以成為取得時效的客體。本項錯誤。
(B) 土地之地上權
第 34 題2 分
關於定型化契約及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費者保護法》有關「定型化契約」及「定型化契約條款」的規定,重點包括:
- 定型化契約條款的意義。
- 個別磋商條款與定型化契約條款衝突時的效力。
- 消費者訂約前的合理審閱期間。
- 定型化契約條款有疑義時的解釋原則。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定型化契約條款是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預先擬定的契約條款,且消費者通常沒有逐條協商的機會。
解題方法
本題採「逐項對照法條及法律原則」判斷:
- 是否必須以書面呈現?
- 個別協商條款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何者優先?
- 法律是否明定審閱期間為半個月?
- 條款有疑義時,是否採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
其中,定型化契約條款的解釋,特別重視消費者保護,因此「有疑義時作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是本題的關鍵。
選項分析
(A) 定型化契約必須以書面方式呈現
錯誤。
《消費者保護法》並未規定定型化契約必須一律以書面方式訂立。定型化契約的重點,在於契約條款是否由企業經營者預先擬定,並提供給不特定多數消費者使用,而非契約形式必須為書面。
因此,只要具備預先擬定、未逐條協商等特徵,即可能構成定型化契約或含有定型化契約條款,並非以書面形式作為唯一要件。
(B) 定型化契約中的定型化契約條款若與個別磋商條款有牴觸時,其牴觸部分依然有效
錯誤。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5條,定型化契約條款與個別磋商條款發生牴觸時,應以個別磋商條款為準。
第 35 題2 分
公務機關對當事人進行個人資料蒐集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列何者非屬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可為特定目的以外之利用情形?
核心觀念
本題考《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重點是判斷公務機關將個人資料作「特定目的外利用」時,哪些情形屬於法律所容許的例外。
依民國110年《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原則上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超出特定目的時,須符合該條所列例外事由,例如:
- 法律明文規定。
- 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 為免除當事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的危險。
- 經當事人同意。
- 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所必要,且須符合個資去識別化等法定條件。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如有修正,仍不影響本題依110年法規判斷。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所列的特定目的外利用事由。
其中,涉及「統計或學術研究」的規定,並非只要基於公共利益且有必要即可直接利用,還須符合法定的資料處理及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等限制。因此,選項若省略必要條件,並明確表示可以「直接利用」,即不符合完整法規要求。
選項分析
(A) 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正確。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明定,為免除當事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的危險,公務機關得於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
例如,為避免當事人遭受重大人身危害,必要時提供其聯絡資料予相關救援或處理機關,即可能符合此例外。
(B) 經當事人同意
第 36 題2 分
甲在一間美式餐廳工作滿 3 年,未料餐廳因為受到疫情影響面臨虧損,必須解僱部分員工,請問餐廳雇主若欲終止與甲的勞動契約,至少應在幾日前預告?
核心觀念
本題考《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之「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雇主因虧損等經營因素終止勞動契約時,應依勞工繼續工作年資,提前預告:
- 繼續工作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10 日前
- 繼續工作 1 年以上、未滿 3 年:20 日前
- 繼續工作 3 年以上:30 日前
餐廳因虧損而解僱部分員工,原則上屬《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所稱經營上之原因,雇主終止契約時須遵守預告期間。
解題方法
甲在餐廳工作「滿 3 年」,法律文字上屬於「3 年以上」,不是「未滿 3 年」。
因此適用第三級距:
所以雇主至少應於 30 日前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選項分析
第 37 題2 分
為避免因事實不明而無法適用法律的困境,立法政策會使用特定方法讓事實確定。請問若有甲夫乙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妻與丙男生有丁子,根據民法第 1063 條第 1 項之規定,在有反證推翻前,丁應為甲乙之婚生子女。該條所使用確定事實之方法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法上「確定事實的方法」,以及「推定」與「擬制」的區別。
依民法第1063條第1項規定: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因此,乙妻在與甲夫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即使實際上與丙男生下丁,在沒有反證推翻前,法律仍先認定丁為甲、乙之婚生子女。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法條所使用的法律用語及其法律效果:
- 法條明文使用「推定」一詞。
- 推定係法律先依通常情形,暫時認定某項事實存在。
- 推定所認定的事實,原則上可以提出反證加以推翻。
本題題幹特別指出「在有反證推翻前」,正是「推定」具有可被反證推翻特性的表現。因此,民法第1063條第1項所使用的確定事實方法為「推定」。
選項分析
(A) 推定:正確
推定是指法律根據一定已知事實,暫時認定另一事實存在,並允許利害關係人提出反證推翻。
本題以乙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為基礎,法律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若有反證,得依法提起否認之訴。因此屬於可反證推翻的推定。
(B) 擬制:錯誤
第 38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屬形式意義的法律?
核心觀念
本題考「形式意義的法律」與「實質意義的法律」之區別,並以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170 條,法律是指「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因此,形式意義的法律著重於法律的制定機關與制定程序:
- 由立法院通過。
- 由總統公布。
- 具有法律的形式與名稱。
至於實質意義的法律,則著重於規範內容,只要是具有一般性、抽象性及法規範效力的規範,即可能屬於實質意義的法律,不以是否由立法院制定為唯一標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各選項是否屬於形式意義的法律,應觀察其是否為立法院制定、總統公布的「法律」:
- 若是立法院通過並由總統公布的法律,即屬形式意義的法律。
- 若只是總統或行政機關發布的命令、令函或行政規範,即使具有規範效力,也不屬於形式意義的法律。
- 因此,直接辨認各選項的法規形式即可作答。
選項分析
(A) 民法
第 39 題2 分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無須以法律定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所定「法律保留」事項。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第5條規定,下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 憲法或法律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 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 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 其他重要事項。
重點在於:並非所有行政事項都必須由法律規定,只有符合上述類型者,才屬於應以法律定之的事項。
解題方法
逐一將選項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列舉事項比對:
- 若選項直接對應第5條的法定類型,即屬「應以法律定之」。
- 若選項未落入第5條列舉事項,且僅屬於具體行政措施或政策執行事項,即非當然須以法律定之。
選項分析
(A) 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正確。這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第2款明文列舉的事項。凡涉及人民權利或義務的規範,原則上應由法律加以規定,不能僅以行政命令創設重要的權利義務。
(B) 關於學生助學貸款事項
第 40 題2 分
為抑制國家權力持有者專斷,使其不致侵害人民之基本權利,基於法治國原則的要求,將統治權分裂為若干不同部分,並分別指定獨立部門各掌管一部分國家權力,使其互相制衡,此種概念稱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權力分立」原則。權力分立是指將國家統治權分割為立法、行政、司法等不同權力,分別交由相互獨立的國家機關行使,並透過彼此制衡,防止國家權力集中於單一機關或特定統治者,避免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此一原則是法治國原則的重要內容,理論上與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思想密切相關。在我國憲法架構下,立法院行使立法權、行政院行使行政權、司法院行使司法權,另設考試院、監察院,形成具有我國特色的五權憲法體制。
本題涉及憲政原理,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憲法體制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出現以下關鍵描述:
- 將統治權「分裂為若干不同部分」。
- 由「獨立部門」分別掌管不同國家權力。
- 各部門之間「互相制衡」。
- 目的在於防止國家權力持有者專斷,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這些內容完整對應「權力分立」的定義,因此答案為選項(D)。
選項分析
(A) 權力授予:錯誤
權力授予是指透過憲法或法律,將特定權限賦予國家機關、公務員或其他公權力主體。例如法律授予行政機關核發許可、裁罰或管理公共事務的權限。
其重點在於「權力由何種法源授予」及「授予何種權限」,不在於將國家權力分割並由不同部門相互制衡,因此不是本題答案。
(B) 權力範圍:錯誤
第 41 題2 分
「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在於經驗。」這句話可以視為對於下列何種思想之批判?
核心觀念
「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在於經驗」是美國法學家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的名言,主要批判以抽象概念、形式邏輯及法條演繹為核心的「概念法學」。
概念法學認為,法律體系可由既有的法律概念與規則建構而成;法官審判時,應透過邏輯推演,從一般法律原則推出個案結論,較少重視社會實際運作、歷史背景及具體經驗。
霍姆斯則強調,法律並非單純存在於抽象概念與邏輯推導中,而是受到社會生活、歷史經驗、政策目的及司法實務影響。因此,該句正是在批判概念法學的形式主義與邏輯主義。
本題屬於法學思想題,無特定法條適用;涉及法規時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本題重點在法學流派的基本區分。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中的對比:
- 「邏輯」:代表抽象概念、形式推演、法條機械適用。
- 「經驗」:代表社會事實、歷史背景、司法實務及生活需要。
再將此對比與選項配對:
- 批判以法律概念和邏輯推演為核心的學派,即為概念法學。
- 主張法律應重視社會現實與經驗的自由法運動,則是被批判後所興起或發展的思想方向。
因此,題幹所指的「被批判對象」是概念法學,而不是自由法運動。
選項分析
(A) 概念法學:正確
概念法學重視法律體系的封閉性、概念的精確性及邏輯演繹,主張可由既有法律概念推導出具體案件的答案。
第 42 題2 分
政府為興建焚化爐,依法可以徵收人民的土地。請問上述政府的作法,是依據憲法第 23 條中哪一項理由而實施?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華民國憲法》第 23 條所列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的四項公益理由,以及土地徵收的法律性質。
憲法第 23 條規定,人民的自由權利,除為下列事項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 避免緊急危難
- 維持社會秩序
- 增進公共利益
人民的土地所有權受憲法第 15 條財產權保障。國家為興建焚化爐,依法徵收人民土地,是以公權力剝奪人民的財產權,必須具有法律依據,並符合公共利益及比例原則。
焚化爐屬於處理公共廢棄物、維護環境衛生及提供公共設施的重要建設,其興建目的在於滿足社會整體需要,因此土地徵收所依據的憲法理由是「增進公共利益」。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採「目的辨識法」:
- 先確認政府行為涉及人民何種權利:本題是徵收土地,涉及人民的財產權。
- 再判斷政府採取措施的目的:政府徵收土地是為了興建焚化爐。
- 分析焚化爐的功能:焚化爐提供公共廢棄物處理服務,涉及環境衛生、公共設施及社會整體生活利益。
- 對照憲法第 23 條四項理由:最直接符合「增進公共利益」。
因此,本題不在於人民是否違法,也不是因突發危險而採取緊急措施,而是為了建設供社會大眾使用的公共設施。
選項分析
(A) 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錯誤。
此理由是指人民的行為已妨礙他人自由,國家為保護他人自由而加以限制。例如限制噪音、禁止妨害他人通行、管制侵害他人身體安全的行為。
本題土地徵收的直接目的不是制止特定人民妨礙他人自由,而是取得興建公共設施所需的土地,因此不屬於本款。
(B) 避免緊急危難
錯誤。
第 43 題2 分
考慮社會發展與價值變遷,立法者在民國 109 年修正民法成年的定義;根據民國 112 年生效之民法第 12 條,我國民法稱幾歲以上的人為成年?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法「成年」的年齡定義及民法第12條之修正內容。
依民國109年修正、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之民法第12條:
滿十八歲為成年。
因此,我國民法將滿18歲之人視為成年人。成年後,原則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得獨立進行法律行為;未成年人則須依其年齡及行為性質,適用民法關於行為能力之規定。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已公布、並明定於民國112年施行的修法內容判斷。修法前民法第12條規定為「滿二十歲為成年」,現行法已修正為「滿十八歲為成年」。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指出「根據民國112年生效之民法第12條」,因此直接找出修正後法條所定的成年年齡即可:
所以正確答案為滿18歲。
題目雖以民國110年為命題年度,但其考點是民國109年已完成修正、並將於民國112年生效的新法規定,不能以修法前的20歲作答。
選項分析
第 44 題2 分
有關普通法與特別法的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普通法與特別法」的判斷及適用原則,並涉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
- 普通法:對一般人、一般事項或一般地域普遍適用的法律。
- 特別法:針對特定的人、特定事項或特定地域所制定,適用範圍較為特殊的法律。
- 同一事項同時有普通法與特別法規範時,原則上採「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即 lex specialis derogat legi generali。
本題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兩項基本原則:
- 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不限於不同法律之間,也可能存在於同一部法律的不同條文之間。
- 特別法優先適用的原則,見於《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特別法規。」
再逐一檢驗選項,即可找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A) 錯誤
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不只存在於不同法律之間,也可能存在於同一法律的不同條文之間。
例如同一部法規中,某一條文對一般情形作原則性規定,另一條文則針對特殊情形作特別規定,此時後者相對於前者即具有特別法性質。
因此,選項稱普通法與特別法「只會存在不同法律之間」,並排除同一法律條文間的關係,範圍過度限縮,錯誤。
(B) 正確
特別法可以依不同標準區分,包括:
第 45 題2 分
代議制政體是民主政治的一般形式。特定條件下,我國國民亦得針對法律直接參與決策,但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主政治中的直接民權,以及我國《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參政權。
我國採代議民主為主要政治制度,由人民選出代表行使國家權力;但人民仍可在特定事項上直接參與公共決策。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17 條,人民具有:
- 選舉權
- 罷免權
- 創制權
- 複決權
其中:
- 創制權:人民提出法律或公共政策的創議。
- 複決權:人民對法律或重大政策表示同意或否決。
- 公民投票權:人民以投票方式直接決定法律、政策或地方自治事項,屬於直接民主的具體制度。
- 罷免權:人民依法罷免由其選舉產生的公職人員。
本題的關鍵在於:行政院長並非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因此人民沒有直接罷免行政院長的權力。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人民得直接參與國家法律或公共決策的權利,並檢查該權利是否有憲法或法律依據。
《憲法》第 17 條明文列舉人民的創制權、複決權及罷免權;《公民投票法》則具體規範人民透過公民投票直接表達意志的制度。
然而,行政院長的產生方式並非人民直接選舉。依《憲法》第 55 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因此,人民無從對行政院長行使直接罷免權。行政院長如涉及政治責任,主要是透過立法院對行政院提出不信任案等憲政機制處理,而非人民直接罷免。
選項分析
(A) 公民投票權:正確
公民投票是人民直接針對法律、公共政策或地方自治事項表決的制度,人民可以藉此直接參與公共決策。
因此,公民投票權屬於直接民主的重要形式,符合題意。
第 46 題2 分
精神障礙者之攻擊行為屢傳,其審判結果亦屢遭民眾質疑。請問有關刑法規定不罰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刑法中的「不罰事由」,重點包括:
- 行為人責任能力的年齡限制。
- 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所造成的責任能力欠缺。
- 業務上正當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
- 高齡行為人的法律效果究竟是「不罰」或「得減輕其刑」。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刑法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對照刑法相關條文,區分「不罰」與「得減輕其刑」:
- 未滿14歲,屬於無責任能力人,行為不罰。
- 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責任能力完全欠缺者,行為不罰。
-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因欠缺違法性,行為不罰。
- 滿80歲者並非當然不罰,而是「得減輕其刑」。
因此,本題錯誤選項為將「得減輕其刑」誤說成「不罰」者。
選項分析
(A) 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
正確。
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未滿14歲者被認為欠缺刑事責任能力,即使客觀上實施犯罪行為,也不負刑事責任。
但「不罰」是刑法上的法律效果,不代表該行為在民事上必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也不代表完全沒有其他保護或處遇措施。
(B) 滿80歲人之行為,不罰
錯誤。
刑法第18條第3項規定:「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法律效果是「得減輕其刑」,而非「不罰」。
「得減輕其刑」表示法院具有裁量權,得依個案情形決定是否減刑;行為本身仍然成立犯罪,並非當然免除刑罰。
這也是本題所要求的錯誤選項。
(C)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正確。
第 47 題2 分
下列有關法律與道德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察「法律規範」與「道德規範」的區別:
- 法律規範:由國家制定或承認,具有國家強制力;違反時,可能受到刑事、行政或民事法律效果。
- 道德規範:以社會共同價值、善惡觀念及良心要求為內容,主要依靠個人自律、社會輿論及內在信念維持。
- 法律與道德均屬於社會生活中的行為規範,但兩者的形成方式、制裁方式及規範範圍不同。
本題沒有特定法條需要適用;涉及法規時,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掌握法律與道德的「規範範圍」及「制裁方式」。
法律規範與道德規範具有部分重疊關係,例如殺人、竊盜通常同時違反法律與道德。但也有行為只違反道德而不違反法律,例如對他人失禮、忘記履行朋友間的非正式約定;也有部分法律義務不直接涉及道德評價,例如特定行政程序、稅務申報或交通管理規定。
因此,不能將法律與道德視為完全相同。各選項中,只有描述道德規範通常具有「不成文性」者正確。
選項分析
(A) 所有的道德規範皆以法律規範作為其基礎
錯誤。
道德規範的基礎,主要來自社會倫理、宗教信仰、文化傳統、善惡觀念及個人良知,並非全部建立在法律規範之上。
例如尊重長輩、誠實待人、朋友間守信等道德要求,未必以具體法律規定為基礎。法律有時會受到道德觀念影響,但不能反推所有道德規範都以法律為基礎。
第 48 題2 分
甲某日在乙經營的餐廳外帶餐盒回家,一起與其妻丙享用。未料兩人食用後因為身體不適而緊急送醫治療,經檢查發現餐廳作業現場在食物的管理與保鮮部分有疏失,導致食物滋生病原菌,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三種責任的適用對象與成立要件:
- 民法第191條之1:商品製造者侵權責任
- 商品製造者因其商品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損害,原則上負損害賠償責任。
- 被害人不以商品買受人為限,實際使用、消費商品而受損害之人亦可主張。
- 餐廳製作餐盒,屬於商品製造者;食物因管理、保鮮疏失滋生病原菌,符合商品欠缺通常安全性之情形。
- 民法第354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 出賣人應擔保物於危險移轉時,無減少價值、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
- 此責任基於買賣契約而生,原則上由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
- 本題中,甲向乙購買餐盒,甲是買受人;丙只是共同食用者,並非買賣契約當事人。
- 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企業經營者之商品責任
- 企業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應確保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 商品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之可能時,企業經營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餐廳提供餐盒,屬企業經營者;丙實際食用餐盒而受損,得依消費者保護法主張。
本題法條解釋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如有文字或制度調整,不影響本題依當年法規判斷之結果。
解題方法
本題應先區分「侵權責任」、「消費者保護法上的商品責任」與「契約責任」:
- 丙是否能請求,重點在於她是否為受損害之商品使用者或消費者。
- 甲、丙是否均能主張民法第354條,重點在於誰是買賣契約上的買受人。
- 題目問「何者有誤」,因此找出丙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錯誤選項即可。
本題法律關係如下:
甲與乙之間成立餐盒買賣契約,甲為買受人,乙為出賣人。丙雖然實際食用餐盒並受傷,但未與乙成立買賣契約。因此,丙可以依侵權責任或消費者保護法主張,卻不能直接依民法第354條主張契約上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選項分析
(A) 丙可依民法第191條之1規定,向乙主張商品製造者的侵權責任
正確。
第 49 題2 分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43 號解釋,兵役施行法僅授權行政院訂定徵兵規則,並無授權另訂限制人民遷徙自由之役男出境事項之規範,因而行政院委由內政部訂定發布之「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違憲,此係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核心觀念
本題考「法律保留原則」及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所建立的「層級化法律保留」概念。
法律保留原則是指: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之限制,須由法律明文規定,或有法律具體明確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補充規範,不得僅由行政機關自行創設。
人民遷徙自由受憲法第 10 條保障。役男出境事項會限制役男出境,實質上涉及人民遷徙自由的限制,因此應有法律或法律的具體明確授權作為依據。
解題方法
依題幹可分三步判斷:
- 役男出境限制涉及人民遷徙自由,屬於對人民基本權利的限制。
- 兵役施行法僅授權行政院訂定「徵兵規則」,授權範圍並未包含限制役男出境。
- 行政院再委由內政部訂定發布「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其規範已超出法律授權範圍,欠缺法律依據。
因此,該辦法違反的是要求基本權限制必須有法律依據的法律保留原則。
選項分析
(A) 誠實信用原則:錯誤。
誠實信用原則主要要求權利行使、義務履行及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時,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題目爭點在於行政命令是否有法律授權,並非行政機關是否違反誠信或不當行使權利,因此不選。
(B) 信賴保護原則:錯誤。
第 50 題2 分
甲向乙借款 200 萬元,並提供其所有一間市值 300 萬元的房屋給乙設定抵押權,以擔保借款債權。如借款債權之時效已完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滅時效完成後之效力」以及「抵押權作為擔保物權之特別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主要涉及:
-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依民法第144條,請求權因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取得拒絕給付之抗辯權,但請求權本身並非當然消滅。
-
抵押權的特別保護 依民法第880條,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雖因時效完成,抵押權人於時效完成後 5年間仍得實行抵押權;5年間不實行者,抵押權始消滅。
-
時效完成後承認債務或任意清償之效力 債務人於時效完成後,若以契約承認債務,或自願為給付,不得再以不知時效完成為由拒絕履行或請求返還。
解題方法
本題可分三個層次判斷:
第一,確認「借款債權時效完成」的效果。時效完成並不等於債權消滅,而是甲可以拒絕履行債務。
第二,判斷抵押權是否也立即消滅。抵押權雖為從權利,但民法第880條對抵押權設有特別規定,因此即使借款債權請求權已罹於時效,乙仍可在時效完成後5年內實行抵押權。
第三,檢查甲於時效完成後的行為。若甲明知或不知時效完成而承認債務或清償,法律均不允許甲事後任意反悔。
因此,本題的正確敘述是「乙仍可於時效完成後5年內實行抵押權」。
選項分析
(A) 乙對甲所有房屋的抵押權,在時效完成後5年內仍然可以實行
正確。
依民法第880條,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雖因消滅時效完成,抵押權人仍得於時效完成後5年間實行抵押權。
本題中,甲以市值300萬元之房屋設定抵押權,擔保200萬元借款債權。即使借款債權的請求權已罹於時效,乙仍可在時效完成後5年內聲請拍賣抵押物,就拍賣所得受償。
抵押物的價值高於借款金額,不影響本題判斷;乙原則上僅能在擔保債權範圍內受償,超過債權額的部分不得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