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信託 理財 授信 外匯不分職等 銀行內控人員 第40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一般金融類)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1 分
依「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發布之「銀行法規遵循功能指導原則」,銀行之法規遵循制度應由下列何者負責監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銀行法規遵循功能」的責任分工。依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發布之《銀行法規遵循功能指導原則》,銀行應建立獨立、有效的法規遵循功能,並由最高治理機關負責監督其制度運作。
銀行的最高治理機關為董事會,因此法規遵循制度應由董事會負責監督。董事會主要負責核定法規遵循政策、確保制度健全,並督導高階管理階層落實執行。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銀行監理原則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可從「監督」與「執行」的責任層級切入:
- 「監督法規遵循制度」屬於公司治理及最高管理階層的職責。
- 「法規遵循人員」負責提供法令遵循意見、辨識法令遵循風險及執行相關工作。
- 「稽核人員」負責獨立查核內部控制及法令遵循制度是否有效。
- 董事會則是最終負責監督制度是否建立與有效運作的機關。
因此,題目問的是「誰負責監督制度」,答案為董事會,而不是負責日常執行或查核的專業人員。
選項分析
第 2 題1 分
有關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內部控制制度與內部稽核制度的關係,以及稽核單位的職掌。解題依民國110年適用之《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為準。
銀行的內部控制制度是由董事會、管理階層及所有人員共同執行的管理制度,目的在於合理確保:
- 營運效能及效率;
- 財務報導可靠性;
- 相關法令遵循;
- 資產安全及風險有效控管。
內部稽核則是內部控制制度中的重要一環,主要由具獨立性及客觀性的稽核單位,對各單位業務及管理活動進行查核,並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運作。
兩者的正確關係是:
內部控制制度是內部稽核工作的依據;內部稽核是內部控制制度的一環,並負責評估及查核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因此,「內部稽核為內部控制之依據」將兩者的從屬及功能關係倒置,即為錯誤敘述。
解題方法
本題採「判斷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之制度定位」的方式解題:
- 先確認內部稽核是否屬於內部控制制度的一部分。
- 再確認稽核單位是否負責評估營業單位自行查核的執行情形。
- 最後確認稽核單位的查核對象是否包括業務及管理單位。
- 檢查「依據」的方向:究竟是內部控制作為內部稽核的查核基礎,還是內部稽核作為內部控制的依據。
前三項均符合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的設計,只有選項 B 將兩者關係顛倒。
選項分析
(A) 內部稽核是內部控制的一環
正確。
內部稽核制度屬於銀行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控制並非只靠第一線業務人員自行控制,也包括營業單位自行查核、法令遵循及內部稽核等機制。
內部稽核主要透過獨立、客觀的查核與評估,檢視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以及各項控制措施是否確實執行,因此是內部控制制度的一環。
(B) 內部稽核為內部控制之依據
錯誤。
正確的關係應是「內部控制為內部稽核之依據」,而不是反過來。
第 3 題1 分
良好的內部控制可利用環環相扣的內控環境,使弊案發生的機會或損失降到最低。下列何者不屬於環環相扣的內控環境?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內部控制制度中,各項防弊措施的性質與功能。良好的內部控制必須透過制度設計,使人員彼此制衡、相互監督,降低舞弊發生的機會及損失。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內控實務為準:
- 獎懲制度:透過明確的獎勵與懲處,建立守法、負責的組織文化。
- 日常運作之牽制:藉由職務分工、覆核、雙人控制等方式,使單一人員無法獨立完成所有高風險作業。
- 命令休假:要求特定人員定期休假,使其工作由他人代理,便於發現長期隱匿的錯誤或舞弊。
- 自行查核:屬於營業單位或業務單位自行進行的查核、檢核,性質上偏向內部控制制度的「監督」或「自行檢查」機制。
因此,題目要找的是不屬於前述「環環相扣的內控環境」或日常防弊控制措施者。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選項是否能直接形成組織內部的制衡與防弊機制:
- 能否建立人員行為的誘因或約束?
- 能否使作業彼此牽制?
- 能否透過人員替換發現隱藏問題?
- 若屬於事後查核或監督功能,則不宜歸入日常運作的內控環境。
依此判斷,前三項均屬於銀行日常內部控制與防弊制度;「自行查核」則是查核及監督性質的措施,並非環環相扣的內控環境本身。
選項分析
(A) 獎懲制度
第 4 題1 分
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銀行內部稽核單位對國內營業、財務、資產保管及資訊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幾次查核?
核心觀念
本題考「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對銀行內部稽核查核頻率的規定,重點在於區分:
- 一般查核:對受查單位的內部控制、業務及管理制度進行較全面性的查核。
- 專案查核:針對特定業務、事項、風險或缺失進行查核。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銀行內部稽核單位對國內營業、財務、資產保管及資訊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列出「國內營業、財務、資產保管及資訊單位」,直接套用該辦法對國內重要業務及管理單位所規定的最低查核頻率:
- 一般查核:每年至少一次。
- 專案查核:每年至少一次。
因此,最低要求合計為每年兩次查核,但不是兩次同類型查核,而是各一次。
選項分析
第 5 題1 分
有關稽核計畫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內部稽核執行方式中,「現場查核」與「場外監控」的功能及成本差異。
- 現場查核:稽核人員實際到營業單位或相關作業場所,透過查閱文件、抽核交易、訪談人員、觀察作業流程及盤點資產等方式,深入查明實際執行情形。
- 場外監控:稽核人員利用報表、資料庫、異常交易資料、管理資訊及各項監控指標,在非現場情況下進行分析與追蹤,藉以掌握營運風險及發現異常事項。
場外監控通常具有即時、持續及成本較低的特性,可作為現場查核前的風險篩選工具;現場查核則能進一步確認場外資料無法充分呈現的問題。
本題涉及內部稽核制度及稽核計畫執行觀念,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內部稽核相關規範為準。現行相關規範如有修正,仍不影響本題依命題當年內容所作的判斷。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時,掌握下列原則:
- 庫存現金具有高度流動性及被挪用、短少的風險,查核不宜事先通知,通常採突擊式現場查核。
- 現場查核能接觸實際作業、人員及原始資料,可發現場外監控不易查明的問題。
- 場外監控可先行分析異常情形,協助稽核人員安排現場查核的重點、範圍與時間。
- 場外監控主要是降低查核成本、提高監控效率,不是成本較高。
因此,選項中將場外監控描述為「查核成本較高」者,即屬錯誤。
選項分析
(A) 庫存現金之查核宜突擊式現場查核
正確。
庫存現金屬於流動性高且容易發生短少、挪用或帳實不符的資產。若事先通知受查單位,受查人員可能調整帳務、補足現金或掩飾缺失,降低查核的有效性。因此,庫存現金查核宜採不預警或突擊式現場查核,直接辦理現金盤點並核對帳載資料。
(B) 現場查核可深入瞭解場外監控無法查明之問題
正確。
第 6 題1 分
依據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提出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評估之十三項原則,其中有關董事會應負責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評估之十三項原則」中,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的職責區分。
董事會屬於內部控制制度的最高監督與核定者,主要負責:
- 核定銀行經營策略、政策及組織架構。
- 瞭解銀行主要風險,設定可承受的風險程度。
- 確保高階管理階層建立並維持適當的內部控制制度。
- 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受到適當監督。
高階管理階層則負責將董事會核定的策略與政策付諸執行,建立具體控制程序、維持權責劃分,並持續監控內部控制制度的運作情形。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巴塞爾十三項原則的職責分工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區分「董事會的核定、監督職責」與「高階管理階層的執行、建立及維持職責」。
看到選項中的動詞,可採以下方式判斷:
- 「核定」:通常屬董事會職責。
- 「制定具體政策、建立程序」:通常屬高階管理階層執行董事會政策的職責。
- 「維持權責劃分」:屬高階管理階層的日常管理責任。
- 「監控內部控制制度」:主要由高階管理階層及內部稽核單位執行,董事會負責督導及確保其受到監控。
因此,最符合董事會直接負責事項的是「核定銀行組織架構」。
選項分析
(A) 核定銀行組織架構
正確。董事會應核定銀行的組織架構,使各部門的職責、權限及相互制衡關係明確,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具有適當的組織基礎。
第 7 題1 分
依規定每一營業單位應至少多久辦理一次一般自行查核?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內部控制制度中「自行查核」的辦理頻率。依民國 110 年命題時適用之《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各營業單位應辦理:
- 一般自行查核:至少每半年一次。
- 專案自行查核:依規定或業務需要辦理,與一般自行查核不同。
「一般自行查核」係由營業單位自行針對日常業務及內部控制執行情形進行查核,目的在於及早發現作業缺失並予以改善。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每一營業單位」辦理「一般自行查核」的最低頻率。
「每半年一次」代表一年至少辦理:
因此,正確期間為「每半年」,不是每月、每季或每年。
選項分析
第 8 題1 分
各營業、財務、保管及資訊單位,自行指派非經辦各該項業務之人員,去查核其業務操作及經營管理是否遵循金融機構之政策程序以及相關之法令規章,係屬下列何種制度?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內部控制制度中的「自行查核制度」。
依民國 110 年《銀行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各營業、財務、保管及資訊單位,應自行指派「非經辦該項業務之人員」,定期查核業務操作及經營管理是否遵循金融機構所訂政策、程序及相關法令規章。此種制度即為「自行查核制度」。
題幹的關鍵語句為:
- 「各營業、財務、保管及資訊單位」
- 「自行指派」
- 「非經辦各該項業務之人員」
- 「查核業務操作及經營管理」
- 「是否遵循政策程序及相關法令規章」
上述完整符合自行查核制度的定義。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執行主體」與「查核層級」判斷:
- 若由各業務單位自行指派人員查核,屬於單位內部的自行查核。
- 查核人員必須是非經辦該項業務之人員,以維持基本客觀性,避免由承辦人自行查核自己。
- 若由獨立於業務單位之外的內部稽核單位辦理,才是內部稽核制度。
- 法令遵循主管主要負責法令遵循制度的規劃、督導及諮詢,不是題幹所描述的單位自行查核。
- 自我控制制度是較廣義的內部控制觀念,並非題幹這項具體查核機制的正式名稱。
因此,題幹描述的是「自行查核制度」。
選項分析
(A) 內部稽核制度:錯誤
內部稽核制度是由銀行內部稽核單位,以獨立、超然的立場,查核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運作,並提出改進建議。
其主要特徵是:
- 由獨立的內部稽核單位執行;
- 查核範圍涵蓋各單位及整體內部控制制度;
- 不以各營業或業務單位自行指派人員查核為核心。
第 9 題1 分
有關出納業務,下列何者無須設簿登記控管?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出納業務中「應設簿登記控管」的事項,以及客戶現金交易之金額門檻。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銀行出納業務對於金庫人員進出、空白重要憑證、營業時間外收受之現金及票據,以及達一定金額以上之客戶現金收付或現鈔兌換,均應以簿冊登記,建立完整控管及稽核軌跡。
其中,客戶現金收付或兌換現鈔係以「當日累積金額」判斷:
解題方法
先辨識各選項是否屬於出納業務中的高風險或重要控管事項:
- 涉及金庫安全的人員進出,須登記。
- 空白存單屬於重要空白憑證,須登記控管。
- 營業時間外收受的現金、票據,涉及保管責任及交接,須登記。
- 客戶現金收付或現鈔兌換,僅在當日累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時須登記;未達五十萬元者免予登記。
因此,題目問「無須設簿登記控管」,應選擇金額未達五十萬元的情形。
選項分析
第 10 題1 分
銀行對破損券幣應隨時整理,並送交下列何處調換?
核心觀念
本題考「破損券幣」的整理與兌換機關。依中央銀行關於新臺幣券幣整理及兌換的規定,銀行對於收受的破損鈔券、硬幣,應隨時整理,集中後送交中央銀行辦理調換。
破損券幣仍屬流通貨幣,但因票面污損、破裂、缺損或不宜繼續流通,須由銀行整理後交由發行及貨幣管理機關處理。因此,題目問「送交何處調換」,所指機關為中央銀行。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實務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中的關鍵語句「破損券幣」、「銀行應隨時整理」及「送交調換」,直接判斷其後續處理機關:
- 銀行先將破損券幣整理、分類。
- 再送交中央銀行。
- 由中央銀行辦理調換、銷毀或後續貨幣管理作業。
因此,正確機關是中央銀行。
選項分析
第 11 題1 分
銀行應如何掌管金庫鑰匙及密碼,以符合牽制作業?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金庫之「牽制作業」與「雙人分管」原則。
金庫鑰匙及密碼均屬高度敏感之保管要件,為避免單一人員得以獨自開啟金庫、取用現金或重要物品,銀行應將開啟金庫所需之不同控制要件,分由不同人員掌管,使任何一人均無法單獨完成開庫作業。
依銀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相關規範,金庫鑰匙與密碼應分由出納人員及主管指定人員掌管,以形成職務分工與相互牽制。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掌握兩個關鍵:
- 金庫管理與現金收付業務,核心職掌在「出納」。
- 金庫鑰匙與密碼必須分由不同人員保管,且其中一方通常為主管指定人員,以落實雙人控制。
因此,符合牽制作業的配置是:
故選擇由「出納及主管指定人員」分別掌管,答案為 (B)。
選項分析
(A) 分由會計及主管指定人員掌管
錯誤。會計主要負責帳務記錄、憑證處理及財務資訊控管,並非金庫現金實體保管及開庫作業的主要職掌。由會計人員掌管金庫鑰匙,與金庫及出納業務的職務分工不符。
第 12 題1 分
營業時間外收受之託收票據,除設簿登記外,應如何保管?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營業時間外收受託收票據時,對票據所採取的「登記」與「保管」雙重控管措施。
營業時間外收受託收票據,因非正常作業時段,應避免票據由原經辦人員單獨持有,並應透過:
- 設簿登記,留下收受時間、票據資料及經手紀錄。
- 交由專人保管,形成職務分離與覆核控管。
其目的在於防止票據遺失、遭冒領、私自挪用或事後無法釐清責任。
本題涉及法規內容,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語句是:
「營業時間外收受之託收票據,除設簿登記外,應如何保管?」
題目已明確指出第一項控管措施為「設簿登記」,接著詢問第二項保管要求。依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的一般作業原則,營業時間外收受的託收票據,應由銀行指定的專人負責保管,以確保票據集中管理及責任明確。
因此,正確作法是「交專人保管」。
選項分析
(A) 經辦自行保管
第 13 題1 分
有關銀行買入之股票、受益憑證等記名有價證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取得股票、受益憑證等記名有價證券後,對有價證券之「權利保全、帳務管理、實物保管及職務分工」要求。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銀行對買入之記名有價證券,應:
- 即時辦理過戶,確保證券權利歸屬銀行。
- 經相關人員密封後,交由非原經辦人員保管,以落實職務分工及相互牽制。
- 按期收取股息、紅利,並完整入帳。
- 經常辦理不定期盤點,且作成盤點紀錄。
解題方法
本題可從「內部控制的職務分工原則」切入。
銀行購買有價證券後,經辦交易的人員不宜同時掌握證券實物。若由原經辦人員保管,將使交易、保管及後續處理集中於同一人,增加挪用、調換、遺失或帳實不符而不易被發現的風險。
因此,判斷重點在於:有價證券應由原經辦人員保管,還是由非原經辦人員保管。正確規範是後者。
選項分析
(A) 應即時辦理過戶手續:正確
股票、受益憑證等記名有價證券,銀行買入後應即時辦理過戶,使證券上的權利人正式記載為銀行或銀行指定之名義。
如此可確保銀行取得股東權、受益權及其他相關權利,避免因未及時過戶而產生權利歸屬不明或遭他人主張權利的問題。
(B) 經相關人員密封後由原經辦人員保管:錯誤
第 14 題1 分
辦理出納業務查核時,實體盤點項目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出納業務查核時,「實體盤點」與「重要空白憑證控管」的區別。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相關規範,實體盤點主要針對由出納單位保管、具有資產價值或須核對實物與帳載資料的項目,例如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等。
空白取款憑條雖屬重要空白憑證,必須建立領用、使用、作廢及結存控管,但其查核重點是編號控管與領用紀錄勾稽,並非出納業務實體盤點項目。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出納人員實際保管、且須以實物數量或金額與帳簿、清冊核對的資產或票據:
- 屬於票據、有價證券或其他具財產價值之保管物者,納入實體盤點。
- 僅屬空白表單或重要空白憑證者,通常採編號及領用控管,不列入出納實體盤點項目。
因此,三項票據或有價證券均屬實體盤點範圍;空白取款憑條則屬憑證控管範圍。
選項分析
(A) 待交換票據
待交換票據係銀行收受後,尚待透過票據交換程序辦理交換及收付款的票據。該類票據由銀行保管,具有票據權利及財產價值,查核時須核對實際票據、票據清單及相關帳載資料。
因此,待交換票據屬於實體盤點項目,選項正確但不是本題答案。
(B) 託收票據
第 15 題1 分
定期儲蓄存款逾期轉期續存或逾期轉存一年期以上之定期存款時,在最長不逾原存單到期日多久期間內,得自原到期日起息?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定期儲蓄存款逾期處理及利息起算期間。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相關定期存款規定:
定期儲蓄存款逾期辦理轉期續存,或逾期轉存為一年期以上之定期存款時,若在原存單到期日起算最長二個月內辦理,得自原存單到期日起息。
重點是「二個月」的寬限期間,且利息起算日可追溯至原存單到期日。
解題方法
題幹關鍵語句為:
「在最長不逾原存單到期日多久期間內,得自原到期日起息?」
直接對照規定中的期間:
因此,逾期辦理轉期續存或轉存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只要未超過原到期日起二個月,得自原到期日起計息。
選項分析
- (A) 一個月:錯誤。 一個月未達法規所定的最長期間,並非本題規定的答案。
第 16 題1 分
定期存款之到期日如為休假日,存戶於次營業日提取時,該休假日之利息應以下列何種方式計算?
核心觀念
本題考點是「定期存款到期日遇休假日」時,存款期間及利息計算方式。
定期存款在契約約定的到期日屆滿,若該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假日,存戶可於次營業日辦理提取。由於存戶無法在休假日辦理取款,該休假日並非存戶怠於取款所造成的延滯,因此休假日仍應按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定期存款業務規範為準,定期存款到期日適逢休假日,存戶於次營業日提取時,休假日之利息應按原存單利率計算。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掌握兩個關鍵:
- 存款已經在約定到期日屆期。
- 到期日為休假日,存戶須至次營業日才能辦理提取。
休假日的利息不是以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也不是不計息或折扣計息,而是延續原定期存款的計息條件。
若以利息公式表示,休假日應計利息為:
因此,該休假日應適用原存單利率。
選項分析
(A) 不予計息
第 17 題1 分
下列何者為辦理支票存款開戶之缺失?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支票存款開戶時,對「身分確認、實地查證、開戶程序及戶名與印鑑一致性」的內部控制要求。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實務為準,開戶程序應具備先後順序:
因此,申請、查證、核准及開戶日期若發生不合理的先後倒置,即屬開戶作業缺失。
解題方法
逐一檢視各選項是否符合支票存款開戶的內部控制原則:
- 是否已確認開戶人身分及身分證件真偽。
- 行號是否確實存在,且查證是否在開戶前完成。
- 開戶申請與核准程序是否依正常先後進行。
- 戶名是否與實際權利義務人及印鑑使用方式一致。
其中,最明顯的判斷基準是「申請必須先於核准」。若申請書簽立日晚於核准日,表示尚未提出正式申請即已完成核准,程序顯然倒置。
選項分析
(A) 即時上網查詢開戶人之身分證領、補、換發紀錄
此項為適當的身分查核措施。銀行辦理支票存款開戶時,應確認開戶人身分及身分證件資料,並可透過相關身分查詢機制確認身分證是否有領、補、換發紀錄,以防止冒名、使用偽造或失效證件開戶。
因此,(A) 屬於正常且必要的內部控制作業,並非缺失。
(B) 行號開戶時實地查證,且查證日期在開戶日期之前
行號開戶前,銀行應對其營業處所或實際營業情形進行查證,以確認行號確實存在並具有實際營業活動。
第 18 題1 分
金融機構代為扣繳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利息所得稅款,至遲應於何時解繳國庫?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金融機構辦理利息所得扣繳時,扣繳稅款的繳庫期限,關鍵在於區分:
- 所得人是否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 扣繳稅款是採「次月繳納」或「扣繳日起算一定期間內繳納」。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金融機構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利息所得所扣取的所得稅,屬於按月彙總繳納的扣繳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解繳國庫。
解題方法
依所得稅法第92條及相關扣繳規定,判斷步驟如下:
- 所得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 所得種類為利息所得。
- 金融機構於給付利息時先行扣繳所得稅。
- 所扣稅款應彙總前一月份扣繳的稅款,於次月10日前繳清。
因此,題目所問的最遲期限為「次月十日前」。
選項分析
(A) 次月五日前:錯誤。
法規並非規定金融機構須於次月5日前解繳利息所得稅款。5日不是本題適用的法定期限。
第 19 題1 分
下列何種公司存入之存款屬「同業存款」?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同業存款」的定義與金融機構分類。
銀行的存款戶可依性質區分為個人存款、企業存款、政府機關存款及同業存款等。其中,「同業存款」係指銀行與其他金融同業間所收受或存放的存款,重點在於存款人本身是否屬於銀行業或依法認定的金融同業。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票券金融公司屬於金融機構,與銀行間的存款往來可歸入同業存款。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採「金融機構身分」切入:
- 先確認各選項是否屬於銀行業或金融同業。
- 再排除具有特殊存款制度、或其主要業務身分不屬銀行同業的機構。
- 票券金融公司屬金融同業,因此其存入銀行的存款屬同業存款。
本題不涉及利率、期限或金額計算,關鍵在於辨識存款人的機構類別。
選項分析
(A) 人壽保險公司:錯誤。 人壽保險公司屬保險業,主要業務為保險承保及資金運用,並非銀行同業。其存入銀行的款項通常按一般法人或企業存款性質處理,不屬本題所稱的同業存款。
第 20 題1 分
以銀行為擔當付款人之本票,發票人於票據提示期限經過前撤銷付款委託,經執票人提示退票,如未辦清償註記一年內達三張時,往來銀行應自終止為擔當付款人契約之日起多久期間內,不再受託為其簽發本票之擔當付款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本票擔當付款人」業務的退票管制規定。
以銀行為擔當付款人的本票,若發票人在票據提示期限屆滿前撤銷付款委託,且執票人提示時發生退票;在未辦理清償註記的情形下,於一年內累計達三張,銀行應終止與該發票人間的擔當付款人契約。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銀行辦理本票擔當付款人業務相關規範,契約終止後,銀行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再受託擔任該發票人所簽發本票之擔當付款人;該期間為一年。
解題方法
題幹已直接給出兩個期間:
- 退票張數的計算期間:一年內達三張。
- 契約終止後不得再受託的限制期間:題目要求判斷。
此處不能將「一年內達三張」誤讀為限制期間本身的唯一依據,而應掌握規範所設的完整效果:
第 21 題1 分
對公營事業之定期性存款客戶,其存期至少在多久期間以上者,於存續期間應至少抄送對帳單一次(但經客戶指定日期抄送或表示無須抄送者,可應客戶要求處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對「公營事業定期性存款」之對帳單寄送規範,重點在於辨認法規所定的存期門檻。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 對公營事業之定期性存款客戶,若存期在一年以上,銀行於存款存續期間應至少抄送對帳單一次。
- 若客戶已指定對帳單寄送日期,或已表示無須抄送,銀行得依客戶要求辦理。
因此,本題關鍵是判斷「至少多久以上」才會產生至少抄送一次對帳單的義務,答案為一年。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限定三項條件:
- 客戶身分:公營事業。
- 存款種類:定期性存款。
- 法規效果:於存續期間至少抄送對帳單一次。
直接對照規定中的存期門檻即可:
題目並非詢問對帳單的寄送頻率,也不是詢問存款利率或定期存款的一般期間,而是考「一年以上」這項特別管理門檻。
選項分析
(A) 三個月
第 22 題1 分
有關不具法人資格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開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不具法人資格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開立銀行帳戶時,存款種類、帳戶名義及所得人資料的判斷。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重點如下: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雖不具法人資格,仍須提出向主管機關報備的相關文件,供銀行確認其成立及負責人身分。
- 支票存款帳戶可由管理委員會負責人以個人名義開立,實際上供管理委員會使用。
- 儲蓄存款依銀行法規定,原則上以個人或非營利法人為存款人;不具法人資格的管理委員會不得直接以委員會名義開立儲蓄存款帳戶。
- 管理委員會如已取得主管機關編配的統一編號,利息所得等扣繳資料,所得人應填列管理委員會名稱及統一編號。
解題方法
本題應分別檢視各選項所涉及的三個層次:
- 是否具備開戶資格及報備文件;
- 存款種類能否以管理委員會名義開立;
- 扣繳憑單上的所得人應如何填載。
其中最關鍵的判斷是「儲蓄存款」與「支票存款」的差異。不能因管理委員會不具法人資格,就一律認定所有帳戶均不得開立;也不能因管理委員會具有統一編號,就直接推論其具有法人資格。
選項分析
(A) 須持有向主管機關報備之文件
正確。
管理委員會開戶時,銀行須確認該委員會確實成立、已向主管機關報備,並確認其負責人及授權開戶事項。因此,管理委員會應提出報備文件、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管理委員會相關紀錄、負責人身分證明等資料。
「取得統一編號」與「具備法人資格」是不同概念,統一編號僅是稅務及識別用途,不能取代主管機關報備文件。
(B) 得以該委員會負責人名義開立支票存款帳戶
正確。
第 23 題1 分
辦理存款相關業務,對下列哪一種情形應進一步追查原因?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存款業務的內部控制原則,重點包括:
- 權責分工與職務分離
- 端末機使用權限管理
- 櫃員離席及外出管理
- 現金收付與大出納交接控制
- 異常事項追查制度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銀行法規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規範為準,銀行對存款業務應建立明確的操作權限、身分識別、櫃員管理及現金保管制度。凡有不符合職務權限或不尋常的端末機操作情形,均應進一步查明原因。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切入點是:各選項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符合正常的內部控制程序。
- 符合職務分工、權限管理及主管監督者,屬正常控制措施。
- 非屬該職務人員使用端末機,涉及權限不當使用及職務分離失效,應列為異常事項追查。
因此,應選出「人員身分與操作權限不相符」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櫃員離座時於端末機執行簽退手續
此為正常且必要的內部控制措施。
櫃員暫時離開工作座位時,應辦理簽退、鎖定或其他離席控管程序,避免他人利用已登入的櫃員帳號進行交易。此舉可確保:
- 交易均由本人使用本人權限執行;
- 防止帳號遭他人冒用;
- 保留完整的操作紀錄;
- 落實櫃員離席管理。
因此,這是適當的控制行為,無須因該行為本身進一步追查。
(B) 非存款櫃員操作營業部門端末機
此情形涉及人員職務與系統操作權限不一致,應進一步追查原因,為本題答案。
存款業務端末機通常應由具備相應業務權限的存款櫃員操作。非存款櫃員操作營業部門端末機,可能造成下列內部控制風險:
第 24 題1 分
受理已到期票據之掛失止付,應立即辦理止付金額之留存,並應將其轉列下列何種會計科目?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受理「已到期票據掛失止付」後,對止付票款的會計處理。
票據已到期,表示付款義務原則上已發生;但因票據權利人辦理掛失止付,銀行須暫停付款,並將相當於票款的金額留存,避免該款項被誤付或任意動用。此筆留存金額屬於銀行對外負有返還或支付義務的款項,因此應列為負債性質的「其他應付款」,並以「止付票款」作為明細科目。
本題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票據業務會計處理規範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科目可依兩個步驟:
- 先判斷銀行對該筆款項的性質
銀行已將止付金額留存,該款項不是銀行可以自由支配的收入,也不是客戶欠銀行的款項,而是銀行因掛失止付而暫時保管、日後須依票據權利及相關程序處理的款項。
- 再判斷應列資產或負債
由於銀行對該筆金額負有支付或返還責任,屬於銀行的負債,應列入「其他應付款」。其明細科目為「止付票款」。
因此,會計科目為:
選項分析
(A)「其他應付款-止付票款」:正確
第 25 題1 分
有關銀行辦理動產抵押,提供銀行擔保之動產應具備之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動產抵押貸款時,作為銀行擔保品之動產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以及「動產擔保交易標的物品類表」的公布機關。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銀行辦理動產抵押貸款相關規範為準,適合作為擔保品的動產,通常應具備:
- 品質適於保存及鑑別,不易變質及損耗。
- 具有市場性,容易變賣處分。
- 價值穩定,價格變動較小。
- 易於搬運及保管。
- 符合經濟部公布的動產擔保交易標的物品類表內容。
解題方法
本題沒有計算,採「逐項核對法」:
- A、B、C均屬動產抵押品應具備的經濟及保管條件。
- D的敘述內容看似合理,但關鍵在於「公布機關」寫成銀行公會。動產擔保交易標的物品類表係由經濟部公布,並非由銀行公會公布。
因此,D的錯誤在於法規主管機關記載不正確。
選項分析
(A) 品質適於保存及鑑別,不易變質及損耗
正確。動產不像不動產具有固定性,若容易腐敗、變質、耗損,將使擔保價值降低,也增加銀行保管、查核及處分的困難,因此必須具備適於保存及鑑別的特性。
第 26 題1 分
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逾期放款及催收款逾清償期多久,經催收仍未收回者,得扣除可收回部分後,轉銷為呆帳?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對於逾期放款及催收款轉銷呆帳的期間要件。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逾期放款及催收款逾清償期達二年以上,且經催收仍未收回者,得扣除可收回部分後,轉銷為呆帳。
其要件可整理為:
- 屬於逾期放款或催收款。
- 已逾清償期二年以上。
- 經催收仍未收回。
- 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後,始得轉銷呆帳。
因此,單純逾期未達二年,尚不符合本題所問的期間要件。
解題方法
題目直接詢問「逾清償期多久」這一項法定期間,只要掌握關鍵數字「二年以上」即可判斷。
「二年以上」表示已滿二年或超過二年,並須同時具備「經催收仍未收回」及「扣除可收回部分」等條件。故正確期間為二年以上。
選項分析
第 27 題1 分
若發現債務人提供土地設定抵押權予銀行後,復於該土地上准許他人建造房屋時,債權人銀行可採取下列何種法律程序,禁止該他人繼續施工,以保障其權益?
核心觀念
本題考「抵押物遭第三人施工時,抵押權人為保全抵押權及避免日後實行抵押權發生困難,應採取何種保全程序」。
依民事訴訟法關於假處分之規定,債權人為避免請求標的現狀遭變更,致日後權利實現受到妨礙,得聲請法院禁止債務人或第三人為一定行為。本題中,第三人在已設定抵押權之土地上興建房屋,房屋完成後可能增加拆除、拍賣或處分抵押物的困難,銀行可聲請法院禁止其繼續施工。
相關抵押權保全觀念,亦涉及民法第866條:抵押權設定後,抵押人於抵押物上設定使用收益權利,原則上不妨礙抵押權之實行;但若已妨礙抵押權實行,法院得為必要處置。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應掌握兩個步驟:
- 確認銀行要保全的內容
銀行不是單純要查封、扣押債務人的財產,而是要「禁止第三人繼續施工」,以維持土地現狀,避免房屋興建完成後影響抵押權實行。
- 對照保全程序功能
- 假扣押:保全金錢債權,目的在防止債務人隱匿、移轉財產。
- 假處分:保全特定標的物之現狀,或禁止、命令當事人為一定行為。
- 假執行:判決確定前或判決宣告後,先行實現判決內容。
- 假起訴:不是民事訴訟法所定的法律程序。
本題要求法院禁止他人繼續施工,核心是「禁止一定行為、維持現狀」,因此應選假處分。
選項分析
第 28 題1 分
依主管機關規定,凡借款本金超逾約定清償期限多久以上,而未辦理轉期或清償者,應列報為逾期放款?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銀行授信資產分類中「逾期放款」的認定標準。依主管機關規定,借款本金超逾約定清償期限達三個月以上,且未辦理轉期或清償者,應列報為逾期放款。
判斷要件包括:
- 借款本金已超過約定清償期限。
- 超逾期間達三個月以上。
- 借款人未辦理轉期,也未清償本金。
其中「三個月以上」包含剛好三個月,並非必須超過三個月。
解題方法
直接抓取題幹中的時間門檻:
因此,凡本金逾期達三個月以上,未辦理轉期或清償,即應列報為逾期放款,正確選項為三個月。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如有修正,仍不影響本題依民國110年命題標準作答。
選項分析
第 29 題1 分
下列何者非屬銀行間接授信業務範圍?
核心觀念
本題考「銀行授信業務之直接授信與間接授信」分類,並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實務為準。
依《銀行法》第5條之2,授信包括銀行辦理放款、透支、貼現、保證、承兌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業務。
實務上可區分為:
- 直接授信:銀行直接提供資金融通,例如放款、透支、貼現、出口押匯等。
- 間接授信:銀行先以信用或付款承諾對外提供信用,當客戶未履行義務時,銀行才可能負擔付款責任,例如保證、承兌、開發信用狀。
因此,本題要找的是「不屬於間接授信」的業務。
解題方法
判斷重點在於:銀行辦理該業務時,是否立即將資金直接交付或墊付予客戶。
- 若銀行只是提供信用承諾,尚未立即支付資金,屬於間接授信。
- 若銀行已直接提供資金,或先行墊付、買入票據,使客戶取得資金,屬於直接授信。
出口押匯是銀行承作出口商所提示的出口單據及匯票,先行墊付出口商款項,再向國外銀行或進口商收取款項,本質上是銀行直接提供資金融通,故不屬於間接授信。
選項分析
(A) 保證
銀行依保證契約,對受益人承諾:客戶未履行債務時,由銀行負責付款。
銀行在保證成立時主要提供信用承諾,尚未直接交付款項,只有在客戶違約且銀行履行保證責任時,才可能實際支出資金,因此屬於間接授信。
本選項正確,非答案。
(B) 開發國內外信用狀
第 30 題1 分
依銀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同一關係人之範圍?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銀行法第25條規範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銀行股份之合計計算;其中「同一關係人」的具體範圍,依銀行法第25條之1判斷。
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包括:
- 本人之配偶。
- 二親等以內之血親。
- 上述人員持有或控制之特定企業、財團法人等。
本題選項均為自然人親屬,重點在於判斷是否屬於「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並不當然列入範圍。
解題方法
先區分親屬種類,再計算親等:
- 配偶:法律直接列入,不計血親親等。
- 二親等血親: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及外孫子女。
- 岳父:屬於配偶之父,為姻親,不是本人的血親;銀行法第25條之1並未將岳父列入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範圍。
因此,找出不屬於「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血親」者即可。
選項分析
(A) 岳父
岳父是配偶的父親,屬於一親等姻親,不是本人的血親。銀行法第25條之1所列自然人關係人範圍,並未包括姻親,因此不屬於同一關係人。
第 31 題1 分
有關短期授信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短期授信」時的資金用途、授信審查重點,以及現金流量預估表的徵提標準。
短期授信主要是配合企業營業週期中的短期資金需求,例如:
- 購買原料、商品或其他流動資產。
- 支應生產、銷售過程中的週轉資金。
- 償還流動負債。
其基本原則是「短期資金作短期用途」,還款來源通常來自企業營業收入、應收帳款收現或存貨出售所得。因此,短期授信不宜用於購置固定資產、擴建廠房等資本性支出。
本題涉及授信作業規範,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銀行授信規範內容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分成兩個步驟:
- 先確認短期授信的定義與資金用途。
- 再檢查各選項對授信審查文件及金額門檻的敘述是否精確。
A、B、C均符合短期授信的基本原則;D則涉及「現金流量預估表」的徵提門檻,必須特別注意「達一億元以上」與「超過一億元」的差異。
依命題當年規範,授信額度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應徵提現金流量預估表。所謂「達一億元以上」包括剛好一億元的情形:
若寫成「超過一億元」,則僅包括大於一億元:
因此,D選項的金額門檻表達不正確。
選項分析
(A) 應確實瞭解借戶之業務性質、產銷程序及財務近況
正確。
銀行辦理短期授信時,不能只看借戶提出的借款金額,還應瞭解:
- 借戶經營何種業務。
- 生產、採購、銷售及收款流程。
- 營業週期長短。
- 財務結構、資金需求及償債能力。
- 目前財務狀況與未來現金流量。
這些資料有助於銀行確認借款用途是否合理,以及還款來源是否可靠,符合授信審查的基本要求。
第 32 題1 分
有關債權憑證借據本金、利息之請求權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區分,重點在於借據債權中的:
- 本金請求權
- 利息請求權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 依民法第125條,一般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15年。
- 依民法第126條,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借據本金屬於一般債權,適用15年時效;借據利息屬於定期給付債權,適用5年時效。
解題方法
先判斷債權性質,再分別套用時效期間:
因此:
第 33 題1 分
發現逾期放款戶有將不動產過戶或設定抵押權於他人等脫產行為之虞時,宜聲請法院對其財產作保全措施,下列何者為最佳措施?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對逾期放款債務人,發現其有移轉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等「脫產」行為時,應採取何種保全程序,以確保日後債權能夠實現。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金錢債權因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債權人得依民事訴訟法關於假扣押之規定,聲請法院對債務人的財產先行扣押。
本題所稱「對財產作保全措施」,重點在於:
- 債權屬於金錢債權。
- 債務人有移轉財產、設定抵押權等脫產之虞。
- 若不及時保全,將來即使取得勝訴判決,也可能無財產可供執行。
- 因此應先聲請假扣押,使債務人不得任意處分被扣押的財產。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出現「逾期放款」、「脫產」、「移轉不動產」、「保全措施」等關鍵字,應直接判斷這是在考「假扣押」。
假扣押的功能,是在本案訴訟或取得執行名義前,先暫時限制債務人處分財產,以保全將來金錢債權的強制執行。
其基本判斷公式為:
本題中,逾期放款屬於銀行對客戶的金錢債權;債務人又有將不動產過戶或設定抵押權給他人的脫產疑慮,已符合聲請假扣押的典型情形。因此最佳措施是聲請假扣押查封。
選項分析
(A) 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是督促程序的一種,目的在於迅速取得金錢、有價證券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的執行名義。
但支付命令本身不是保全程序,也不會當然立即查封或限制債務人處分財產。債務人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時,支付命令在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銀行仍可能需要進行訴訟。
因此,支付命令雖可作為日後強制執行的途徑之一,但無法直接解決債務人正在脫產的急迫危險,並非本題最佳措施。
(B) 聲請強制執行
第 34 題1 分
「貼現」係指銀行以下列何種方式先予墊付,俟本票或匯票到期時收取票款並償還墊款之融通方式?
核心觀念
本題考《銀行法》對「貼現」的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貼現係指銀行以「預收利息」的方式,先行墊付票款,待本票或匯票到期後,再向付款義務人收取票面金額。
貼現的實質是:
例如票面金額為新臺幣 100,000 元,貼現利息為 2,000 元,銀行先墊付:
到期時銀行收取票面金額 100,000 元,當中預先扣除的 2,000 元即為貼現利息。
解題方法
題幹中的關鍵字是「貼現」及「到期時收取票款」。依《銀行法》關於貼現的定義,判斷重點在於銀行於先行墊付款項時,採取何種方式收取融通利息。
貼現並非到期後才收取利息,而是銀行在墊付款項時,直接自票面金額中扣除利息。因此正確用語是「預收利息」。
選項分析
(A) 預收利息
第 35 題1 分
下列何者屬消費者貸款?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費者貸款」與「企業金融、貿易融資」之分類。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業務分類觀念為準,消費者貸款係銀行對個人所提供,供其購買、修繕住宅、購車或支應日常消費所需之貸款,重點在於:
- 借款人通常為自然人。
- 資金用途是個人或家庭消費。
- 不包括以營業、貿易或票據交易為主要目的之融資。
汽車貸款及房屋修繕貸款,均屬典型消費性貸款。
解題方法
本題採「成對判斷法」:每個選項列出兩種業務,必須兩者均屬消費者貸款,該選項才正確。
判斷步驟如下:
- 先找出明確屬於個人消費用途的貸款,例如汽車貸款、房屋修繕貸款。
- 再檢查同一選項中的另一項業務是否屬票據或貿易融資。
- 只要其中一項屬貼現、承兌或信用狀融資等非消費性融資,該選項即不成立。
選項分析
(A) 汽車貸款及貼現
汽車貸款通常是個人為購買汽車所辦理,屬消費性貸款。
但「貼現」是銀行以票據作為融資工具,於票據到期前扣除利息後先行支付票款,主要屬票據融資或企業金融業務,並非以個人消費為核心。
因此本選項一項正確、一項錯誤,整體不正確。
(B) 汽車貸款及承兌
第 36 題1 分
銀行引用加速條款,主張提前收回借款時,應先通知借款人、保證人,銀行應以下列何種方式通知較為妥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行使「加速條款」時的通知方式,以及通知是否具備日後可供舉證的效力。
加速條款是指借款契約約定,在借款人發生特定違約事由時,銀行得使原本尚未到期的全部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償。銀行主張提前收回借款前,應通知借款人及保證人,使其知悉銀行已行使加速條款。
依民法意思表示到達原則,通知除須寄出外,還涉及是否已到達相對人支配範圍。銀行若日後主張借款已提前到期,必須能證明通知的內容、寄送對象、寄送日期及送達情形。因此,通知方式應以具有較強證明力者為宜。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銀行實務作答。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時,掌握兩項標準:
- 是否能明確證明銀行曾發出通知。
- 是否能進一步證明通知已送達借款人、保證人,以及送達日期。
加速條款涉及借款人重大法律責任,銀行不得僅以內部紀錄或口頭聯繫作為完整證明。最妥當的方式,應選擇具有寄件紀錄、收件紀錄及送達證明的通知方式。
因此,以「雙掛號或存證信函」通知,能保留較完整的證據,最符合銀行內部控制及債權保全要求。
選項分析
(A) 電話
電話雖可迅速通知借款人及保證人,但通常難以完整證明:
- 通話確實由本人接聽;
- 通知內容為何;
- 通知時間為何;
- 對方是否確實理解銀行已行使加速條款。
第 37 題1 分
有關辦理買入光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買入光票」的受理條件與風險控管。
「光票」係指不附貨運單據、商業發票等押匯文件,銀行單純買入或代收票據,例如國外支票、匯票。因銀行主要依票據本身及付款銀行信用辦理,須特別注意:
- 票據是否在有效或合理流通期間內。
- 申請人與票據權利人的關係。
- 提示人、受款人及申請人身分是否一致。
- 票據是否經轉讓、背書,避免權利不明或冒領風險。
本題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銀行實務作業規範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檢查買入光票的基本審查原則:
- 票據日期不可過久,以避免票據逾期、付款銀行拒付或票據權利難以確認。
- 原則上由票據抬頭人或受款人提出申請,確認其為票據權利人。
- 提示人與票面受款人應一致,以防止冒用或不當取得票據。
- 對於經轉讓、背書的票據,權利移轉關係較複雜,銀行應審慎受理,不宜以此類票據為優先。
因此,主張「以受理轉讓支票為宜」的選項,與買入光票的風險控管原則相反。
選項分析
(A) 買入之票據發票日應在六個月之內
第 38 題1 分
信用狀或修改書中未規定最後裝船日者,銀行將不接受遲於裝運日後多久始向其提示或超過信用狀有效期限之單據?
(此題原卷文字擷取不全,請參考原卷)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跟單信用狀統一慣例》(UCP 600)第 14 條第 c 項之「單據提示期限」。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國際慣例為準,凡提示包含第 19 條至第 25 條所規範之運送單據者,單據應於裝運日起 21 個日曆日內提示,且無論如何不得逾越信用狀有效期限。
因此,提示期限同時受到兩項限制:
- 裝運日起算 21 個日曆日。
- 信用狀所載之有效期限。
實際期限須取兩者中較早屆至者。
解題方法
題目問「遲於裝運日後多久始向其提示」的期限,直接抓 UCP 600 第 14 條第 c 項的數字:
例如:
- 裝運日為 110 年 5 月 1 日,21 個日曆日後為 5 月 22 日,單據最遲應於 5 月 22 日提示。
- 信用狀有效期限若早於 5 月 22 日,則以信用狀有效期限為最後期限。
- 信用狀有效期限晚於 5 月 22 日,仍不得超過裝運日後 21 個日曆日。
第 39 題1 分
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規定,公司及行號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多少之匯款,申報義務人得於填妥申報書後,逕行辦理新臺幣結匯?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對公司及行號辦理新臺幣結匯的年度累積金額限制。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公司及行號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 五千萬美元者,申報義務人填妥申報書後,得逕行辦理新臺幣結匯。
關鍵數字為:
其中:
- 「結購」:以新臺幣向銀行買入外匯。
- 「結售」:將外匯售予銀行,換回新臺幣。
- 「每年累積」:同一年度內各次結購、結售金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筆金額限制。
- 「未超過」:包括等於五千萬美元的情形。
解題方法
直接依題目所指定的申報辦法,確認兩個要件:
- 申報義務人為「公司及行號」。
- 問的是公司及行號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的金額上限。
法規規定的門檻為五千萬美元,因此選擇「五千萬美元」。
第 40 題1 分
有關銀行業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央銀行法》、《管理外匯條例》及中央銀行發布之《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重點在於:
- 外匯指定銀行與非外匯指定銀行之業務權限。
- 本國銀行在海外開立新臺幣帳戶之限制。
- 非居住民辦理新臺幣存款及授信之規定。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是區分「不得辦理須經指定之外匯業務」與「完全不得辦理任何外匯相關業務」。
外匯指定銀行得依核准範圍辦理外匯業務;非外匯指定銀行原則上不得自行辦理須經許可之外匯業務,但並非所有外匯相關業務均完全禁止,依法仍得辦理部分經許可或法規准許之業務。因此,選項若使用「僅能」作全面限制,須特別注意是否過度概括。
選項分析
(A) 非外匯指定銀行不得辦理外匯業務,僅能以「代收件」方式處理
錯誤。
非外匯指定銀行不得自行辦理須經外匯指定許可之一般外匯業務,但並非只能以「代收件」方式處理所有外匯相關事項。依規定,非外匯指定銀行在法令許可範圍內,仍可辦理部分外匯相關業務,例如特定外幣現鈔或旅行支票等業務,或代客受理申請後依規定辦理。
因此,「僅能以代收件方式處理」的說法過度絕對,將非外匯指定銀行的業務權限限縮為單純代收件,並不正確。
(B) 本國銀行非經許可,不得在海外開設新臺幣帳戶
正確。
第 41 題1 分
開狀銀行接獲信用狀項下單據,如欲拒付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跟單信用狀統一慣例》(UCP 600)第16條對「拒絕付款、拒絕承兌或拒絕讓付」通知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實務見解為準,開狀銀行審查單據發現不符點時,必須在規定期限內,以單一通知明確告知拒付,並完整列明不符點及單據處理方式。
拒付通知的重點包括:
- 明確表示拒付。
- 列出所主張的每一項不符點。
- 說明單據目前如何處理,例如留候提示人指示,或退還提示人。
- 不得在事後以交涉電文補充原拒付通知未列出的理由。
解題方法
本題採「拒付通知內容逐項核對法」。將各選項與UCP 600第16條所要求的拒付通知事項比較:
- 是否明確表示拒付?
- 是否完整列明全部瑕疵?
- 是否說明單據留置或退還方式?
- 拒付理由是否於原通知中一次提出?
凡符合前述要求者為正確敘述;若允許銀行於事後補充新的拒付理由,即違反拒付通知的完整性要求。
選項分析
(A) 拒付之通知書應明確表明拒付之意旨
正確。
UCP 600第16條要求銀行的通知必須明確表示其拒絕付款、拒絕承兌或拒絕讓付。通知內容不能僅模糊表示「單據有問題」或「暫不付款」,必須使受通知人清楚知道銀行已作成拒付決定。
(B) 拒付通知須敘明單據一切瑕疵及單據正本留候處置或退還提示人
正確。
第 42 題1 分
商業銀行投資於每一公司股票、新股權利證書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份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多少比率?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法》對商業銀行投資單一公司股票及相關股權性、可轉換性證券的持股上限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商業銀行投資於每一公司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其股份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 5%。
計算概念如下:
其中,股票、新股權利證書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所代表的股份,均納入持股比例計算。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商業銀行「投資於每一公司」的單一公司持股上限,直接套用《銀行法》關於商業銀行投資單一公司股份比例的規定即可:
因此正確選項為(B)。
本題不涉及銀行全部投資總額上限,也不涉及銀行自有資本、資產總額或投資金額的計算;關鍵在於辨識「每一公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這兩個限制對象。
第 43 題1 分
有關債券市場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債券市場的交易方式、債券期限,以及債券市場交易工具的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內控教材之分類為準:
- 店頭市場(OTC)主要採議價方式交易。
- 集中市場主要採競價撮合方式交易。
- 債券屬於中、長期資金市場工具,發行期限通常在一年以上。
- 無實體公債仍屬公債的一種,亦是債券市場的重要交易工具。
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 (B)。
解題方法
可先掌握兩組市場與交易方式的對應關係:
| 市場 | 主要交易方式 |
|---|---|
| 店頭市場 | 議價交易 |
| 集中市場 | 競價撮合 |
接著判斷債券的期限與交易標的:
- 債券屬於資本市場工具,通常具有一年以上的發行期限。
- 無實體公債雖沒有紙本債券形式,但仍具有公債的法律與經濟性質,並可在債券市場交易。
因此,只有「債券發行期限均在一年以上」符合本題所採的債券市場基本分類。
選項分析
(A) 債券在店頭市場是以競價方式撮合
錯誤。
店頭市場沒有集中交易場所,買賣雙方通常透過銀行、證券商或其他交易商進行報價,並以雙方協議價格成交,故主要是議價交易,不是集中市場的競價撮合。
第 44 題1 分
依銀行法規定,銀行轉投資企業總額,不得超過投資時淨值之多少?
核心觀念
本題考《銀行法》第 74 條所定的「銀行轉投資企業總額上限」。
銀行辦理轉投資時,所有轉投資企業的金額合計,不得超過銀行「投資時淨值」的百分之四十。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
- 「轉投資企業總額」:銀行投資於各企業的金額合計。
- 「投資時淨值」:以銀行進行投資當時的淨值作為計算基準。
- 「百分之四十」:為銀行轉投資企業總額的合計上限。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目直接詢問銀行轉投資企業的「總額」上限,關鍵字是「總額」及「投資時淨值」。
依《銀行法》第 74 條規定:
因此,正確比例為百分之四十。
例如,某銀行投資時淨值為新臺幣 億元,其轉投資企業總額上限為:
第 45 題1 分
依票券金融管理法及主管機關規定,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金融機構從事融資性商業本票之買賣面額,應以新臺幣多少元為最低單位,並為其倍數之金額?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票券金融管理法》及主管機關相關規定,重點在於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金融機構,辦理融資性商業本票買賣時,對交易面額最低單位的限制。
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規定,融資性商業本票之買賣面額,應以新臺幣十萬元為最低單位,並以十萬元的倍數為之。
可表示為:
因此,符合規定的面額包括新臺幣十萬元、二十萬元、一百萬元等。
解題方法
本題不涉及計算,直接掌握法規所定的「最低單位」即可。
題幹的關鍵文字是:
- 「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金融機構」
- 「融資性商業本票」
- 「買賣面額」
- 「最低單位及其倍數」
其中最低單位為新臺幣十萬元,交易面額必須是十萬元的整數倍,因此選擇「十萬元」。
選項分析
第 46 題1 分
辦理企業員工儲蓄信託時,應由下列何者與受託機構簽訂信託契約?
核心觀念
本題考點是「企業員工儲蓄信託」之信託契約當事人及簽約主體。
企業員工儲蓄信託係由企業員工共同提撥資金,委託信託機構管理、運用,以達到儲蓄及福利目的。實務上,員工人數眾多,無須由每一名員工 individually 與受託機構簽約,而是透過代表員工處理信託事務的「信託管理委員會」統一與受託機構簽訂信託契約。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相關規範判斷。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辨識「誰具有代表員工辦理信託及簽訂契約的權限」。
企業員工儲蓄信託的架構通常如下:
- 員工為信託利益的實際享有人或受益對象。
- 信託管理委員會負責代表員工處理信託相關事務。
- 受託機構負責信託財產的保管、管理及運用。
- 信託管理委員會與受託機構簽訂信託契約,建立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因此,題目問「應由何者與受託機構簽訂信託契約」,正確主體是信託管理委員會。
選項分析
(A) 公司董事長
第 47 題1 分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辦理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除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外,其營運範圍不包括下列何項目?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信託業辦理「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時,信託財產可運用之法定範圍。
所謂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是指委託人僅將金錢交付信託業,未指定資金應投資於何種標的或採取何種運用方式,而由信託業依相關法規及信託契約進行管理、運用。
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信託業法規定,除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外,其運用範圍主要包括:
- 現金及銀行存款。
- 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等法定投資標的。
- 上市、上櫃股票。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標的。
其中「短期票券」並不在本題所指的一般法定營運範圍內。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列舉題,解題重點是將各選項逐一與法定營運範圍比對。
判斷步驟如下:
- 先確認題型是「不包括何項目」。
- 找出法規所列的基本運用標的。
- 將現金、存款、公司債、上市上櫃股票及短期票券逐項比對。
- 不在列舉範圍內者,即為正確答案。
本題中,現金及銀行存款、公司債、上市及上櫃股票均屬法規允許之基本運用項目;短期票券則不包括在內。
第 48 題1 分
有關信託業董事長(理事主席)、總經理(局長)或三分之一以上董(理)事發生變動者,應於翌日起幾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信託業重要負責人及董(理)事異動時的申報期限。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信託業之董事長(理事主席)、總經理(局長),或三分之一以上董(理)事發生變動時,應於事實發生翌日起三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關鍵要件包括:
- 異動對象:董事長、總經理,或三分之一以上董(理)事。
- 起算日:異動事實發生的翌日,不包含事實發生當日。
- 期間單位:營業日,不是一般日曆日。
- 申報期限:三個營業日內。
解題方法
直接抓取法規中的「申報期限」即可。本題並非計算三分之一董事人數,而是詢問發生法定異動後,向主管機關申報的期限。
法規規定為:
因此答案為 3 日,即選項(C)。
第 49 題1 分
有關信託業務之相關人員處理信託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信託業務處理的四項基本原則:
- 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應依信託本旨,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應與受託人自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 受託人應避免信託財產利益與自身利益發生衝突。
- 受託人應依規定製作信託財產及業務處理報表,向相關權利人說明。
法源上,主要涉及《信託法》第22條、第24條及《信託業法》關於信託業務管理、利益衝突防止與報告義務的規定。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問「何者錯誤」,可逐一檢查各選項是否符合信託業務的基本原則。
判斷關鍵在於:
-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正確。
- 信託財產與自有財產是否可以共同管理:原則上不可以。
- 利益衝突禁止:正確。
- 定期製作報表並向相關人員說明:正確。
其中,選項 B 將「分別管理」偷換成「共同管理但帳務分開」,違反信託財產獨立與分別管理原則。
選項分析
(A) 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正確
《信託法》第22條規定,受託人應依信託本旨,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信託事務。
所謂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是指受託人應具備一般具有相當職業、能力及社會經驗之人,在相同情形下所應有的注意程度。信託業者屬於專業金融機構,實際上通常須負擔較高的專業注意義務。
因此,信託業務相關人員處理信託事務時,不能僅以一般普通人的注意程度為標準,而應依其專業身分審慎處理,故本選項正確。
(B) 對自有財產及信託財產可共同管理,但帳務應分開——錯誤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依《信託法》第24條,受託人原則上應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
「分別管理」不只是帳務分開而已,也包括財產管理、運用及保管上的區隔。若僅將帳務分開,卻把自有財產與信託財產共同管理,容易造成:
第 50 題1 分
依主管機關規定,信託業者以現金或政府債券提存之賠償準備金,應至少達新臺幣若干元?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信託業依法提存「賠償準備金」的最低金額。賠償準備金係信託業以現金或政府債券提存,作為信託業因業務所生損害,依法賠償信託關係人之財源。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依信託業法及主管機關所定賠償準備金相關規定,信託業以現金或政府債券提存的賠償準備金,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五千萬元。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數字記憶題,沒有計算公式,直接掌握「賠償準備金最低門檻」即可。
判斷步驟如下:
- 確認題目標的是信託業的「賠償準備金」。
- 確認提存方式為「現金或政府債券」。
- 套用民國110年主管機關規定的最低金額:
因此應選五千萬元。
選項分析
第 51 題1 分
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規定,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應訂定風險管理制度;其中對風險容忍度及業務承受限額,應定期檢討並提報至何種層級進行審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時,風險管理制度的「核定層級」。
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規定,銀行應建立風險管理制度,並就風險容忍度及業務承受限額定期檢討,提報董事會審定。這些事項涉及銀行整體風險胃納、資本配置及重大業務政策,屬於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的最高決策事項。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字是:
- 「風險容忍度」
- 「業務承受限額」
- 「定期檢討」
- 「提報……審定」
判斷此類事項的核定層級時,應掌握權責原則:
- 風險容忍度是銀行願意承擔風險的整體界線。
- 業務承受限額是銀行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時,所設定的風險上限。
- 二者均非日常營運或單一交易的授權事項,而是全行性風險政策。
- 全行性風險管理政策應由董事會審定。
因此,正確答案為「董(理)事會」。
選項分析
(A) 總經理:錯誤。
第 52 題1 分
有關理財業務人員之人事管理辦法範疇,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理財業務時,對「理財業務人員人事管理」應建立之管理範疇。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理財業務人員的人事管理,重點在於確保人員具備適當的專業能力、職業操守及合理的獎酬考核制度,主要包含:
- 薪資獎酬及考核制度
- 專業訓練及資格條件
- 職業道德規範及利益衝突防範
至於「投資風險之評估與分類」,屬於理財業務中的風險管理、商品適合度及客戶風險屬性評估事項,並非理財業務人員的人事管理範疇。
解題方法
本題問的是「不包括」何者,因此應先判斷各選項的性質:
- 是否是針對理財業務人員本身的任用、訓練、考核或行為規範?
- 若是,屬於人事管理範疇。
- 若是針對客戶、商品或投資風險的評估,則屬於業務及風險管理事項。
依此分類:
- A、B、C 均直接規範理財業務人員。
- D 規範的是投資風險的判斷與分類,對象是投資或金融商品及其風險,不是人員管理。
因此,應選 D。
選項分析
(A) 薪資獎酬與考核制度
正確。銀行應建立適當的薪資、獎酬及考核制度,使理財業務人員的績效評估不致過度偏重業績或銷售金額,並避免因不當獎酬誘發誤導銷售、過度推銷或侵害客戶權益的行為。
薪資獎酬及考核制度屬於人事管理的重要內容,因此包括在理財業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範疇內。
(B) 專業訓練及資格
第 53 題1 分
有關財富管理商品適合度政策,下列何種交易如未獲得具權責之上級長官書面核准同意,不得推薦?
核心觀念
本題考「財富管理商品適合度政策」中的交易燈號管理。銀行依客戶的風險承受度、投資經驗、財務狀況及商品風險程度,判斷商品是否適合推薦,並以綠、黃、橘、紅燈區分交易風險及控管強度。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實務為準:
- 綠燈交易:商品與客戶條件相符,原則上得正常推薦。
- 黃燈交易:具有一定注意事項或風險差異,經適當說明及確認後,得依規定辦理。
- 橘燈交易:商品與客戶適合度存在較高程度的疑慮,須取得具權責之上級長官書面核准同意,始得推薦。
- 紅燈交易:商品明顯不適合客戶,原則上不得推薦或承作,並非取得主管核准即可排除不適合性。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文字是「如未獲得具權責之上級長官書面核准同意,不得推薦」。
這表示該類交易並非絕對禁止,而是必須先完成較高層級的書面核准程序,才可以推薦。四種燈號中,符合「經上級書面核准後始得推薦」特徵的是橘燈交易。
紅燈交易則屬於原則上不得推薦的交易,不能因為取得主管核准,就將明顯不適合的商品推薦給客戶。因此本題應選橘燈,而非紅燈。
選項分析
(A) 綠燈交易
第 54 題1 分
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之自律規範,有關業務經營原則乃屬負責人、業務人員及所有受僱人員所應秉持之原則,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所定之業務經營基本原則。該等原則適用對象廣泛,包含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業務人員及所有受僱人員,核心在於維護客戶權益、確保業務執行符合專業與誠信要求。
主要業務經營原則包括:
- 忠實誠信原則
- 專業原則
- 保密原則
「利潤原則」並非該自律規範所列之業務經營原則。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自律規範內容作答。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列舉原則辨識題」,不涉及計算。解題時應先掌握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的規範目的,再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從業人員應遵守的倫理與專業要求。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涉及客戶財產及投資決策,因此規範重點在於:
- 對客戶忠實、誠信地執行業務;
- 以專業知識提供適當服務;
- 對客戶資料及業務資訊負保密義務。
事業追求合理經營成果並不等於從業人員負有「利潤原則」的自律義務。若將公司營利目的誤認為從業人員行為準則中的業務經營原則,即會選錯。
選項分析
(A) 忠實誠信原則
正確。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其從業人員處理客戶業務時,應本於忠實、誠信及善良管理的精神,不得欺瞞、誤導客戶,也不得為自身利益損害客戶權益。
第 55 題1 分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對於法令遵循之查核,至少應多久進行一次?
核心觀念
本題考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時,對「法令遵循」所進行查核的最低頻率。
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相關規範,銀行對財富管理業務的法令遵循情形,至少應每年查核一次,以確認業務執行是否符合相關法令、主管機關規定及內部控制制度。
「至少」表示一年是最低查核頻率,銀行得依業務規模、風險程度或內部管理需要提高查核次數,但不得低於每年一次。
解題方法
直接抓住題幹中的兩個關鍵字:
- 「法令遵循之查核」:不是一般業務檢查,也不是僅針對特定重大事件的臨時查核。
- 「至少多久一次」:詢問法規所定的最低週期。
法規要求最低每年查核一次,因此查核期間為:
故選擇一年。
選項分析
第 56 題1 分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對每種證券之融資總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其淨值之多少比率?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時,對「單一種類證券」所設定的融資集中限額。
依民國 110 年命題當時之《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規定:
證券商對每種證券之融資總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其淨值之 。
其中:
- 「每種證券」:指單一種類的有價證券。
- 「融資總金額」:指證券商就該種證券辦理融資所墊付資金的總額。
- 「淨值」:指證券商本身的淨值,不是客戶繳交的自備款,也不是該證券的市場總值。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數字記憶題,直接抓住兩個關鍵詞:
- 每種證券:表示是單一證券的集中限額。
- 融資總金額:其上限為證券商淨值的固定比率。
公式如下:
例如證券商淨值為新臺幣 億元,對某一種證券辦理融資的總金額上限為:
第 57 題1 分
證券商對客戶提交面額達新臺幣多少元以上之實體債券辦理現券交割者,應要求提供取得來源證明文件並應留存交易紀錄及相關憑證?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證券商辦理實體債券現券交割時,對大額實體債券交易所負的客戶審查、交易紀錄留存及取得來源證明義務。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證券商對客戶提交面額達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之實體債券辦理現券交割時,應要求客戶提供債券取得來源證明文件,並留存交易紀錄及相關憑證。
本題關鍵在於:
- 判斷標準是債券的「面額」。
- 金額門檻為新臺幣 100 萬元。
- 達到門檻即適用,不是超過 100 萬元才適用。
- 證券商須同時辦理來源證明文件要求及交易資料留存。
解題方法
直接抓取法規中的「面額門檻」:
題目詢問「達新臺幣多少元以上」,因此將法規門檻與選項逐一比對:
題目沒有要求計算交易價格,也沒有要求判斷債券種類;只須辨認法規所定的金額標準即可。
選項分析
(A) 50 萬元
第 58 題1 分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對客戶融資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多少?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對證券商辦理融資業務的額度限制。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證券商對客戶融資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的 。
計算公式如下:
例如,證券商淨值為新臺幣 10 億元,其對客戶融資的總金額最高為: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對客戶融資之總金額」與「證券商淨值」的比例上限,直接套用融資業務的法定額度即可。
關鍵記憶為:
證券商對客戶融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淨值 。
因此,本題答案為 。
選項分析
(A) 100%
第 59 題1 分
票券商以附買回或附賣回條件方式辦理交易,應以何種方式約定交易條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票券商辦理附買回(RP)及附賣回(RS)交易時,交易條件的約定方式。
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票券商以附買回或附賣回條件辦理交易,應與交易相對人以書面方式約定交易條件。書面內容應使交易雙方明確確認標的、交易金額、利率、交易期間、到期反向交易價格及交割等事項。
解題方法
掌握法規中的關鍵字「書面約定」即可判斷。
附買回、附賣回交易具有先行交易、約定日後反向交易的特性,涉及交易標的及雙方未來的履約義務。為確保交易條件明確、降低爭議,法規要求票券商不得僅以口頭方式約定,必須以書面確認。
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書面約定」。
選項分析
第 60 題1 分
凡逾繳款截止日未繳(足)當期最低應繳款者,即屬延滯放款,其中延滯等級 M2,係指延滯多久期間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費金融授信案件之延滯等級」判定。借款人逾繳款截止日仍未繳清當期最低應繳款,即構成延滯;銀行再依逾期期間區分為 M1、M2、M3 等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實務分類為準:
- M1:逾期一個月以內,約逾期 至 日。
- M2:逾期一個月至二個月,約逾期 至 日。
- M3:逾期二個月至三個月,約逾期 至 日。
- M4:逾期三個月至四個月,約逾期 至 日。
因此,M2 的判斷重點是「已超過一個月,但尚未超過二個月」。
解題方法
依延滯期間由短至長排列:
第 61 題1 分
下列何者非為消費金融業務產品規劃之常見缺失?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費金融業務產品規劃」的常見缺失,重點在於銀行設計信用卡、消費性貸款、房屋貸款及其他消費金融產品時,是否充分考量:
- 目標客群與市場需求。
- 產品定價與風險是否相稱。
- 例外條件及差異化授信是否受到適當控管。
- 外部環境與金融市場變化。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內部稽核實務為準,產品規劃應兼顧業務發展、客戶適合性及風險管理,避免因追求業績而降低授信品質。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為「常見缺失」,可採反向檢核法:
- 若該作法會造成產品定位錯誤、收益不足或風險失控,即屬常見缺失。
- 若該作法是強化風險控管、降低授信例外,則不屬缺失。
本題中,選項 A、B、D 均會使產品規劃產生經營或風險問題;選項 C 則是較為嚴謹的控管作法,因此答案為 C。
選項分析
(A) 目標市場選擇錯誤
正確。目標市場是產品規劃的基礎。若銀行未正確分析客戶年齡、所得、職業、信用狀況、資金需求及還款能力,將產品推向不適合的客群,可能造成:
- 客戶需求與產品功能不符。
- 銷售績效不佳。
- 客戶過度負債。
- 違約率及信用損失提高。
因此,目標市場選擇錯誤是消費金融產品規劃的常見缺失。
(B) 定價(利率)偏低
正確。消費金融產品的利率,應反映資金成本、作業成本、信用風險、資本成本及合理利潤。若利率訂得過低,可能造成:
第 62 題1 分
銀行在辦理消費金融業務時,應瞭解客戶之居住狀況(是否設籍或寄居、有無家人聯絡電話),是為避免下列何種風險?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消費金融業務時,對客戶基本資料及聯絡資訊的查核目的。
銀行瞭解客戶是否設籍、寄居,以及是否留有家人聯絡電話,主要是為了:
- 掌握客戶實際居住地與聯絡方式。
- 評估客戶的身分、穩定性及還款能力。
- 在客戶未依約還款時,維持有效聯繫並進行催收。
- 降低授信資金無法收回的機率。
此類措施與授信審查及貸後管理直接相關,所防範的是銀行因客戶信用、還款能力或還款意願不足而產生的授信損失。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實務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瞭解客戶居住狀況」及「有無家人聯絡電話」的實際用途。
居住地址與聯絡人資料,並非用來預測銀行是否有足夠現金,也不是用來判斷政治情勢,而是用於:
因此,題目所問的風險類型應選擇「授信風險」。
選項分析
(A) 授信風險
正確。
授信風險是指借款人未依約履行還本付息義務,導致銀行發生損失的風險。
銀行確認客戶是否設籍、寄居及是否有家人聯絡電話,有助於確認客戶實際居住及聯絡情形,並在貸款逾期時進行催收與追蹤,降低授信債權無法收回的風險。
(B) 作業風險
錯誤。
第 63 題1 分
下列何者係屬不法之有心人士利用未具法律知識之人向銀行申貸,撥款後供其使用之詐欺模式?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費金融常見詐欺模式」的定義辨識。
所謂「人頭貸款」,是指不法人士利用欠缺法律及金融常識者,假借其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撥款後,貸款金額實際由不法人士取得或使用,名義借款人則可能承擔還款責任、信用受損,甚至涉入刑事責任。
本題所述「利用未具法律知識之人向銀行申貸,撥款後供其使用」,正符合人頭貸款的典型特徵。
本題涉及銀行授信及防制金融詐欺觀念,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銀行實務用語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三個關鍵語句:
- 「不法之有心人士」:表示背後有詐欺或不法利用意圖。
- 「利用未具法律知識之人向銀行申貸」:名義上的申貸人是被利用的他人。
- 「撥款後供其使用」:貸款核准後,資金並非由名義借款人真正使用,而是落入不法人士手中。
這種「借名申貸、他人使用貸款」的模式,就是「人頭貸款」。
選項分析
(A) 取得未達卡
錯誤。取得未達卡是指以不法方式取得尚未送達或尚未由持卡人正式領取的信用卡,再持以進行消費或其他交易。
第 64 題1 分
有關信用卡的授權控管,依規定以電話錄音紀錄所有授權交易情況,作為日後有糾紛時之依據,此錄音系統應多久檢查一次?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信用卡業務的「授權控管」及電話錄音管理。信用卡發卡機構對所有授權交易,應以電話錄音保存交易過程,作為日後處理持卡人爭議、交易否認或責任認定的依據;同時,錄音系統須定期檢查,以確保錄音功能正常、資料完整且可以調閱。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規範為準,電話錄音系統應每週檢查一次。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指出三項關鍵字:
- 信用卡授權控管。
- 以電話錄音紀錄所有授權交易。
- 詢問錄音系統的定期檢查頻率。
本題不是問錄音資料保存多久,而是問「錄音系統多久檢查一次」。依規定,檢查週期為每週一次,因此選擇「每週」。
選項分析
第 65 題1 分
依主管機關規定,銀行對於第三類授信資產之債權餘額應至少提足多少之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授信資產之分類,以及各類授信資產應提列之最低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比例。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授信資產依債權回收可能性分為五類:
- 第一類:正常授信資產,至少提列 。
- 第二類:應予注意授信資產,至少提列 。
- 第三類:可望收回授信資產,至少提列 。
- 第四類:收回困難授信資產,至少提列 。
- 第五類:收回無望授信資產,至少提列 。
因此,第三類授信資產的最低提列比例為 。
解題方法
直接依「授信資產類別」對照法定最低提列比例即可。
若第三類授信資產之債權餘額為 ,則最低應提列金額為:
題目問的是「第三類」而非「第四類」或「第五類」,故應選擇 。
選項分析
第 66 題1 分
下列何者非屬影響消費金融業務之因素?
核心觀念
消費金融業務主要受到「總體經濟因素」與「家庭人口及所得結構因素」影響,常見因素包括:
- 景氣循環:景氣繁榮時,就業、所得及消費支出增加,消費性貸款需求通常上升。
- 利率水準:利率影響借款成本。利率較低時,民眾較願意借款消費;利率較高時,借款需求通常受到抑制。
- 家庭人口及所得結構:家庭人口數量、所得來源及主要所得者年齡,均會影響家庭消費能力與資金需求。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消費金融基本觀念為準;本題並非直接考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會影響下列事項:
- 家庭的消費支出能力。
- 家庭的借款需求。
- 借款成本及還款負擔。
- 銀行消費性授信的需求與風險。
只要某因素會影響上述任一項,即屬於影響消費金融業務的因素。
選項分析
(A) 家庭中賺取所得之年齡:正確。 主要所得者的年齡會影響所得穩定性、工作年限、退休距離及還款能力。例如年輕家庭可能有購屋、購車及教育貸款需求;接近退休年齡者則可能因所得來源及還款期間受限,授信需求與條件不同。因此,所得者年齡屬於影響消費金融業務的人口及家庭結構因素。
第 67 題1 分
有關銀行辦理消費金融業務,當一般案件喪失期限利益時之債權回收法催程序,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依「銀行辦理消費金融業務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並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考查銀行對於一般案件喪失期限利益後,所採取的「債權回收法催程序」。
「法催」是指透過法院或其他法律程序追償債權,例如聲請支付命令、提起訴訟,以及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等保全或執行相關程序。
函催則屬於銀行以書面通知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催收措施,尚非司法上的法催程序。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區分:
- 一般催收措施:函催、電話催收、通知繳款等。
- 法催程序:支付命令、起訴、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等法律程序。
題目問「不包括」者,因此找出不屬於法院法律程序的選項即可。
函催只是銀行自行發函催告債務人清償,並未進入法院程序,故不屬於法催程序。
【答案為 (A)】。
選項分析
(A) 函催
錯誤選項。函催是銀行向債務人發出催收函,要求其於期限內清償債務,性質上屬於一般催收或訴訟前催告,並非透過法院進行的法律程序,因此不包括在法催程序內。
(B)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
第 68 題1 分
下列何者係指業務人員在促銷消費者產品或其他行員在處理核貸案時,能隨時主動發掘其他業務機會之銷售行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交叉銷售(Cross-selling)」的定義。
交叉銷售係指銀行人員在辦理原有業務或銷售特定金融商品時,主動發掘客戶其他需求,進而推薦或銷售其他相關金融商品的行為。例如:
- 辦理信用卡時,進一步推薦個人信貸或現金卡。
- 辦理房屋貸款時,推薦存款、信用卡、保險或理財商品。
- 業務人員促銷消費性金融產品時,主動尋找其他適合客戶的業務機會。
- 核准貸款案件時,依客戶需求推介其他金融服務。
題幹中特別指出「能隨時主動發掘其他業務機會」,正是交叉銷售的核心特徵。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抓住兩個關鍵語句:
- 「促銷消費者產品或處理核貸案」:表示銀行人員原本正在辦理某一項金融業務。
- 「主動發掘其他業務機會」:表示在原有業務之外,再尋找客戶可能需要的其他商品或服務。
這種「以一項既有業務為起點,延伸銷售其他相關業務」的方式,即為交叉銷售。
因此,題幹所述行為不是單純透過電話或型錄銷售,也不是以專業諮詢為主的顧問行銷,而是銀行業常見的交叉銷售。
選項分析
(A) 顧問行銷
第 69 題1 分
下列何者不是消費金融業務之產品(信用)循環(Credit Cycle)?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費金融業務之產品(信用)循環(Credit Cycle)」的基本流程。所謂信用循環,是指銀行針對消費金融產品,從產品設計、信用審查、授信後管理,到債權回收所形成的完整管理鏈。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實務為準,消費金融產品的信用循環主要包含:
- 產品規劃:設計貸款、信用卡或其他消費金融產品。
- 授信評估:評估客戶身分、信用狀況、收入、負債及還款能力。
- 債權管理與收回:辦理貸後管理、催收及逾期債權回收。
「教育訓練」雖然是銀行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但其功能在於提升人員專業能力與作業品質,並非消費金融產品本身的信用循環階段。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 Credit Cycle,可依序檢查其是否直接對應下列三類活動:
- 產品如何設計;
- 客戶是否准予授信;
- 授信後如何管理並收回債權。
只要是直接影響信用產品生命週期及債權風險管理的流程,即屬於產品信用循環;若屬於人員管理、制度建置或教育宣導等支援活動,則不屬於 Credit Cycle 本身。
選項分析
(A) 產品規劃
第 70 題1 分
犯罪集團偽造與真卡持有人相同之信用卡,複製一信用卡以達到消費目的,係下列何種詐欺模式?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信用卡詐欺模式的辨識。犯罪集團以真卡持卡人的資料或卡片資訊,製作外觀、卡號或磁條等資訊與真卡相同的信用卡,再持該卡進行消費,屬於「偽造卡」詐欺。
此類型的重點在於:犯罪行為人不是取得真卡後直接冒用,而是「另行製作一張仿冒真卡」,藉此完成交易。
涉及法規或主管機關分類時,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相關信用卡業務規範為準;本題主要測驗信用卡詐欺態樣的定義辨識。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抓住三個關鍵語句:
- 「偽造」:表示製作不具合法權源的仿冒卡片。
- 「與真卡持有人相同」:表示偽造卡使用真實持卡人的身分或卡片資料。
- 「複製一信用卡」:表示另行製作仿冒卡片,而非使用遺失的原卡。
因此,題幹描述的是以複製、仿製方式製成信用卡,再進行消費,答案為「偽造卡」。
選項分析
(A) 偽冒申請
錯誤。偽冒申請是指行為人利用他人身分、偽造身分資料或虛假文件,向銀行申請信用卡,重點在於「申請信用卡的過程」本身具有欺騙性。
本題並未描述犯罪集團向銀行提出信用卡申請,而是直接複製真卡,因此不屬於偽冒申請。
(B) 人頭貸款
第 71 題1 分
消金業務催收人員辦理外訪催收,若遇客戶無人在家時,下列作法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消費金融催收人員進行外訪催收時,應遵守的基本原則:
- 催收行為應以確認客戶居住、聯絡狀況及傳達通知為目的。
- 不得以侮辱、嘲諷、威脅或其他不當方式催收。
- 不得將客戶欠款、逾期等債務資訊任意告知鄰居、管理員或其他無關第三人。
- 外訪過程應尊重客戶隱私、名譽及人格尊嚴,並留存必要的訪查紀錄。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消費金融催收作業規範為準。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何者錯誤」,判斷重點在於:該行為是否仍屬於合理、客觀、必要的催收或居住狀況查訪;若行為帶有羞辱、報復、公開債務或不當施壓性質,即屬違反催收倫理及消費者保護原則。
四個選項中,前三項偏向確認客戶聯絡或居住狀況,但必須注意不得揭露債務內容;只有留下「強烈嘲諷語氣」的字條,明顯超出合理催收範圍,並具有羞辱客戶之意,應判定為錯誤。
選項分析
(A) 請大樓管理員轉告並留下名片
正確。
客戶無人在家時,催收人員可請管理員代為轉告曾前來訪視,並留下名片或聯絡資料,請客戶主動聯繫。
但轉告內容應保持中性,例如「請張先生與某銀行聯絡」,不得向管理員揭露客戶欠款金額、逾期情形或催收原因,以避免侵害客戶隱私。
(B) 徵詢當地鄰長瞭解客戶居住狀況
正確。
第 72 題1 分
目前各網路銀行安全機制中,下列何者安全性最低?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網路銀行及網路交易的安全機制,重點在於比較各種協定對「資料傳輸保密性、交易完整性及身分認證」所提供的保護程度。
主要概念如下:
- SSL(Secure Sockets Layer):在使用者端與銀行伺服器之間建立加密通道,防止資料在傳輸過程中遭竊取或竄改。
- 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專為電子交易設計的安全協定,除加密傳輸外,還強調持卡人、特約商店及發卡銀行等交易相關主體的身分認證,安全性較完整。
- Non-SET:未採用 SET 協定的交易機制,安全功能通常不如 SET 完整,但仍可能搭配 SSL 或其他安全措施。
- Non-SSL:未採用 SSL 加密傳輸,資料可能以未加密形式在網路上傳送,遭竊聽、截取或竄改的風險最高。
整體安全性可概略排列為:
其中實際安全程度仍取決於金融機構所搭配的身分驗證、憑證、加密及交易控管措施。
解題方法
題目問「安全性最低」,應直接尋找完全未具備 SSL 加密傳輸保護的選項。
SSL 至少能對通訊內容進行加密,降低帳號、密碼及交易資料遭攔截的風險;SET 更進一步提供交易雙方身分認證及交易資料保護。因此,未採用 SSL 的 Non-SSL,其基本傳輸安全性最低。
選項分析
(A) SSL
第 73 題1 分
網路銀行業務若採用 SET 安全機制,係由下列何者核發電子憑證?
核心觀念
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安全電子交易)是信用卡網路交易所採用的安全機制,透過數位憑證、數位簽章及加密技術,確認交易雙方身分並保障交易資料安全。
SET 架構中的電子憑證,係由具公信力的「憑證機構」(Certificate Authority, CA)核發。就本題選項而言,所謂「網路認證公司」即是負責身分認證及核發電子憑證的機構。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金融實務用語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區分「電子憑證核發者」與「金融業務、聯合徵信、信用卡交易處理」等機構的職掌。
SET 使用電子憑證來完成下列功能:
- 確認持卡人、特約商店及金融機構的身分。
- 透過數位簽章確認交易內容未遭竄改。
- 透過加密技術保護信用卡及交易資料。
因此,電子憑證必須由專責的憑證認證機構核發,而不是由一般金融業務部門、徵信機構或信用卡交易處理機構核發。
選項分析
(A) 金融機構電子金融部
第 74 題1 分
金融業務電腦化後,對稽核人員影響最大的改變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業務電腦化後,對內部稽核工作所造成的主要影響。
傳統人工帳務作業中,交易通常會留下紙本傳票、人工簽章、逐級覆核紀錄等稽核證據;業務電腦化後,交易改由資訊系統處理,許多作業改以電子資料、系統紀錄、權限設定及操作紀錄呈現。因此,稽核人員面對的最大改變,是「稽核軌跡」由人工、紙本形式轉變為電子化、系統化形式。
所謂稽核軌跡(audit trail),是指交易從起始、授權、處理、紀錄到更正或結案過程中,所留下足以供追查、驗證及重建交易流程的紀錄。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實務觀念為準。題目並非在考特定法條條文,而是考查資訊化環境下內部稽核方法的核心變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掌握一個重點:
電腦化後,銀行的業務流程、分工、授權方式確實都會受到影響,但稽核人員最直接、最關鍵的影響,是原本可由紙本文件及人工簽章追查的稽核證據,改由資訊系統中的電子紀錄及操作軌跡呈現。
因此,稽核人員必須更加重視:
- 使用者身分及帳號權限紀錄。
- 交易輸入、修改、刪除及覆核紀錄。
- 系統自動產生的日誌與報表。
- 程式控制及系統介面間的資料傳遞。
- 異常交易及未經授權操作的追查。
這表示稽核工作的重心,從「查閱紙本文件」轉向「確認電子稽核軌跡是否完整、可靠且可追溯」。
選項分析
(A) 稽核軌跡的改變
正確。
電腦化後,交易紀錄不再主要依賴紙本傳票、人工簽章及人工覆核,而是透過系統自動記錄交易時間、操作者、交易內容、核准程序及異動情形。
第 75 題1 分
下列何者非屬金融機構營業單位與電腦作業有關之電腦犯罪手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金融機構營業單位中,與電腦作業相關的常見犯罪手法。判斷重點在於:該行為是否涉及未經授權使用他人權限、非法輸入或竄改交易資料、偽造文件進行交易等不法操作。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實務為準,結帳後依正常程序輸出報表,屬於例行性電腦作業,不具備非法取得權限或竄改交易資料的特徵。
解題方法
採「犯罪行為與正常作業區分法」:
- 行為涉及冒用主管權限、非法輸入交易資料或偽造憑證者,屬於電腦犯罪手法。
- 行為若是依正常作業程序執行,且未涉及未授權交易或資料竄改,則不屬於電腦犯罪。
- 比較四個選項後,找出唯一的正常作業行為。
選項分析
(A) 騙取主管卡進行非法交易
正確。行為人以欺騙方式取得主管使用的識別卡、權限卡或相關認證工具,再利用主管權限進行未經授權的交易,屬於冒用他人權限及非法交易的電腦犯罪手法。
(B) 趁他人未簽退時非法輸入交易資料
第 76 題1 分
下列何者非屬網路銀行對電子轉帳及交易性指示等之防護措施?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網路銀行辦理電子轉帳及交易性指示時,應具備的資訊安全防護特性。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實務為準,交易訊息通常應確保:
- 訊息完整性:訊息在傳送及處理過程中未遭竄改。
- 訊息隱密性:交易內容不被未經授權之第三人取得或知悉。
- 來源辨識性:能確認交易指示確實來自本人或經授權之使用者。
- 不可否認性及防重複使用:交易完成後,使用者不能否認曾發出指示,且交易訊息不得被截取後重複利用。
因此,安全防護要求是「不可重複性」,而不是「可重複性」。
解題方法
題目問「何者非屬防護措施」,採反向判斷:
- 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資訊安全的基本要求。
- 對於交易訊息,凡能防止竄改、洩密、冒用或重播攻擊者,均屬防護措施。
- 「可重複性」代表同一交易指示可以被再次使用,反而會造成重複扣款、重複轉帳等風險,與安全防護目的相反。
故選擇「可重複性」。
選項分析
(A) 具訊息完整性:正確
訊息完整性是指電子交易資料在傳輸、接收及處理過程中,必須保持原始內容,不得遭到未授權修改。例如轉帳金額、收款帳號遭竄改,將可能造成重大交易損失,因此完整性是必要的防護要求。
第 77 題1 分
有關銀行對電腦輸入、輸出資料之管制作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電腦資料輸入、輸出之內部控制,重點在於:
- 輸入資料應經檢核,異常或錯誤資料須查明原因並妥善處理。
- 更正資料應留下完整、可追溯的書面紀錄。
- 機密性、敏感性資料之輸出,應採核准及權限管制。
- 輸出資料使用完畢後,無保存必要者,應依程序核准並適當銷毀。
- 異常資料之查明與處理,不宜由原操作人員單獨完成,應落實職務分工及覆核機制。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實務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判斷關鍵在於辨識各選項是否符合「可追蹤性、權限控管、職務分工、覆核監督」四項內部控制原則。
其中,選項 D 使用「指定原操作人員負責查明處理即可」的表述,將異常輸入資料的查核與處理完全交由原操作人員單獨負責,欠缺獨立覆核及職務分工,容易產生錯誤未被發現、甚至掩飾錯誤的風險,因此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A) 正確
如因時效需要,先以電話通知相關單位代為更正資料,事後仍須補送更正傳票或其他正式表單,建立完整的書面紀錄。
此作法兼顧業務處理時效與內部控制要求,避免僅以口頭通知作為更正依據,造成日後無法查核更正原因、經辦人員及核准流程。因此本選項正確。
(B) 正確
輸出資料使用完畢後,如已無保存必要,不能由經辦人員任意丟棄,應先經適當核准,再依資料機密等級及銀行規定採取適當毀棄方式。
第 78 題1 分
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規定,經核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銀行,其最近一季底逾期放款比率高於多少時,所辦理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應以避險目的為限?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時,銀行資產品質不佳所受的業務限制。
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規定,經核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銀行,其最近一季底逾期放款比率高於 5% 時,所辦理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應以避險目的為限。
此規定的重點是:
- 判斷時點:最近一季底。
- 判斷指標:逾期放款比率。
- 管制門檻:高於 5%。
- 業務限制:衍生性金融商品僅限於避險目的。
本題法規題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找出法規所定的逾期放款比率門檻即可。題目問的是「高於多少」時受到限制,而法規門檻為:
因此,當銀行最近一季底逾期放款比率超過 5% 時,其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不得作為一般交易或其他目的使用,只能以避險目的辦理。
故正確選項為 5%。
選項分析
(A) 3%
第 79 題1 分
有關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時的「職務分工與牽制制度」。
衍生性金融商品具有槓桿、價格波動、信用、流動性及作業等風險,銀行內部控制應將前台交易、風險控管及後台交割等職能分離,以避免交易人員自行核准、監控及完成交易,形成利益衝突或舞弊風險。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相關內部控制規範:
- 交易人員屬於前台,主要負責報價、交易及交易條件確認。
- 風險控管應由獨立於交易部門的單位辦理。
- 對帳單寄送、交易確認及帳務處理,應由非交易人員辦理。
- 交割屬於後台作業,應與交易職能分離。
- 交易及交割人員不得互相兼任。
因此,本題的正確敘述是職務分工原則。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辨認各項工作所屬的作業階段:
交易人員負責執行交易,但不得同時負責獨立風險監控、對帳單寄送或交割。題目只要出現「交易人員自行負責」或「交易人員兼辦後台作業」等敘述,即違反內部控制的職務分工要求。
選項分析
(A) 風險控管應由交易人員自行負責
錯誤。
風險控管必須具備獨立性,應由獨立於交易部門的風險管理或相關控管單位負責,才能客觀衡量交易限額、部位、損益及各項風險。
若由交易人員自行負責,等於由交易者同時扮演監督者,無法形成有效牽制,也容易發生隱匿損失、超額交易或規避限額等問題。
(B) 交易人員應負責寄送對帳單
錯誤。
第 80 題1 分
負面表列之衍生性金融商品,除涉及須經中央銀行許可之外匯商品外,金管會於核准第一家銀行辦理後,其他銀行於申請書件、法規遵循聲明書及風險預告書送達金管會之次日起多久內,金管會未表示反對意見者,即可逕行辦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負面表列之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申辦程序與備查期間。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相關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規定,負面表列商品原則上採申報制:
- 金管會核准第一家銀行辦理該項商品後,其他銀行得依規定提出申請。
- 銀行應將申請書件、法規遵循聲明書及風險預告書送達金管會。
- 自送達金管會之次日起算,金管會於一定期間內未表示反對意見,銀行即可逕行辦理。
- 但涉及須經中央銀行許可之外匯商品者,仍須依中央銀行相關規定辦理,不適用單純由金管會默示同意的程序。
本題所問的期間為「十日內」。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關鍵語句:
「金管會於核准第一家銀行辦理後,其他銀行……送達金管會之次日起多久內,金管會未表示反對意見者,即可逕行辦理?」
這是典型的法規期間記憶題,不涉及計算公式。解題步驟如下:
- 先確認題目標的是「負面表列之衍生性金融商品」。
- 排除涉及中央銀行許可之外匯商品。
- 確認其他銀行須送達三項文件:
- 申請書件;
- 法規遵循聲明書;
- 風險預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