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信託 理財 授信 外匯不分職等 銀行內控人員 第40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消費金融類)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1 分
依「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發布之「銀行法規遵循功能指導原則」,銀行之法規遵循制度應由下列何者負責監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銀行法規遵循功能」的責任分工。依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發布之《銀行法規遵循功能指導原則》,銀行應建立獨立、有效的法規遵循功能,並由最高治理機關負責監督其制度運作。
銀行的最高治理機關為董事會,因此法規遵循制度應由董事會負責監督。董事會主要負責核定法規遵循政策、確保制度健全,並督導高階管理階層落實執行。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銀行監理原則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可從「監督」與「執行」的責任層級切入:
- 「監督法規遵循制度」屬於公司治理及最高管理階層的職責。
- 「法規遵循人員」負責提供法令遵循意見、辨識法令遵循風險及執行相關工作。
- 「稽核人員」負責獨立查核內部控制及法令遵循制度是否有效。
- 董事會則是最終負責監督制度是否建立與有效運作的機關。
因此,題目問的是「誰負責監督制度」,答案為董事會,而不是負責日常執行或查核的專業人員。
選項分析
第 2 題1 分
有關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內部控制制度與內部稽核制度的關係,以及稽核單位的職掌。解題依民國110年適用之《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為準。
銀行的內部控制制度是由董事會、管理階層及所有人員共同執行的管理制度,目的在於合理確保:
- 營運效能及效率;
- 財務報導可靠性;
- 相關法令遵循;
- 資產安全及風險有效控管。
內部稽核則是內部控制制度中的重要一環,主要由具獨立性及客觀性的稽核單位,對各單位業務及管理活動進行查核,並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運作。
兩者的正確關係是:
內部控制制度是內部稽核工作的依據;內部稽核是內部控制制度的一環,並負責評估及查核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因此,「內部稽核為內部控制之依據」將兩者的從屬及功能關係倒置,即為錯誤敘述。
解題方法
本題採「判斷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之制度定位」的方式解題:
- 先確認內部稽核是否屬於內部控制制度的一部分。
- 再確認稽核單位是否負責評估營業單位自行查核的執行情形。
- 最後確認稽核單位的查核對象是否包括業務及管理單位。
- 檢查「依據」的方向:究竟是內部控制作為內部稽核的查核基礎,還是內部稽核作為內部控制的依據。
前三項均符合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的設計,只有選項 B 將兩者關係顛倒。
選項分析
(A) 內部稽核是內部控制的一環
正確。
內部稽核制度屬於銀行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控制並非只靠第一線業務人員自行控制,也包括營業單位自行查核、法令遵循及內部稽核等機制。
內部稽核主要透過獨立、客觀的查核與評估,檢視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以及各項控制措施是否確實執行,因此是內部控制制度的一環。
(B) 內部稽核為內部控制之依據
錯誤。
正確的關係應是「內部控制為內部稽核之依據」,而不是反過來。
第 3 題1 分
良好的內部控制可利用環環相扣的內控環境使弊案發生的機會或損失降到最低,下列何者不屬於環環相扣的內控環境?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與銀行內部控制實務為準,本題考查銀行如何透過多層次、相互制衡的控制措施,降低舞弊發生機會及損失。
銀行內部控制制度通常涵蓋:
- 控制環境
- 風險評估
- 控制作業
- 資訊與溝通
- 監督作業
其中,「控制環境」著重於銀行整體對內部控制的重視程度、管理階層態度、組織紀律及獎懲文化;「自行查核」則屬於監督作業,係由各單位自行檢查業務及內部控制執行情形。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環環相扣的內控環境」,可觀察其性質:
- 是否屬於日常管理與相互牽制措施。
- 是否能透過人員管理或職務安排防止舞弊。
- 是否屬於事後檢查、監督或查核性質。
前三項均屬於銀行日常管理中用來形成制衡的控制措施;「自行查核」則是對內部控制執行情形進行檢查,性質上屬於監督作業,因此不屬於本題所稱的內控環境。
選項分析
(A) 獎懲制度
正確。獎懲制度可建立員工遵守法令、作業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的誘因與約束。
第 4 題1 分
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銀行內部稽核單位對國內營業、財務、資產保管及資訊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幾次查核?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對銀行內部稽核查核頻率的規定,重點在辨識:
- 一般查核
- 專案查核
- 國內營業、財務、資產保管及資訊單位的最低查核次數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銀行內部稽核單位對國內營業、財務、資產保管及資訊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
因此最低查核總次數為每年 2 次。
解題方法
本題直接依查核對象與查核類型對照法規規定:
- 查核對象為「國內營業、財務、資產保管及資訊單位」。
- 法規要求每年至少辦理一次一般查核。
- 同時每年至少辦理一次專案查核。
- 合併後即為「一次一般查核、一次專案查核」。
故選擇符合兩種查核各一次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一次一般查核、一次專案查核
第 5 題1 分
有關稽核計畫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內部稽核執行方式中,「現場查核」與「場外監控」的功能及成本差異。
- 現場查核:稽核人員實際到營業單位或相關作業場所,透過查閱文件、抽核交易、訪談人員、觀察作業流程及盤點資產等方式,深入查明實際執行情形。
- 場外監控:稽核人員利用報表、資料庫、異常交易資料、管理資訊及各項監控指標,在非現場情況下進行分析與追蹤,藉以掌握營運風險及發現異常事項。
場外監控通常具有即時、持續及成本較低的特性,可作為現場查核前的風險篩選工具;現場查核則能進一步確認場外資料無法充分呈現的問題。
本題涉及內部稽核制度及稽核計畫執行觀念,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內部稽核相關規範為準。現行相關規範如有修正,仍不影響本題依命題當年內容所作的判斷。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時,掌握下列原則:
- 庫存現金具有高度流動性及被挪用、短少的風險,查核不宜事先通知,通常採突擊式現場查核。
- 現場查核能接觸實際作業、人員及原始資料,可發現場外監控不易查明的問題。
- 場外監控可先行分析異常情形,協助稽核人員安排現場查核的重點、範圍與時間。
- 場外監控主要是降低查核成本、提高監控效率,不是成本較高。
因此,選項中將場外監控描述為「查核成本較高」者,即屬錯誤。
選項分析
(A) 庫存現金之查核宜突擊式現場查核
正確。
庫存現金屬於流動性高且容易發生短少、挪用或帳實不符的資產。若事先通知受查單位,受查人員可能調整帳務、補足現金或掩飾缺失,降低查核的有效性。因此,庫存現金查核宜採不預警或突擊式現場查核,直接辦理現金盤點並核對帳載資料。
(B) 現場查核可深入瞭解場外監控無法查明之問題
正確。
第 6 題1 分
依據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提出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評估之十三項原則,其中有關董事會應負責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評估之十三項原則」中,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的職責區分。
董事會屬於內部控制制度的最高監督與核定者,主要負責:
- 核定銀行經營策略、政策及組織架構。
- 瞭解銀行主要風險,設定可承受的風險程度。
- 確保高階管理階層建立並維持適當的內部控制制度。
- 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受到適當監督。
高階管理階層則負責將董事會核定的策略與政策付諸執行,建立具體控制程序、維持權責劃分,並持續監控內部控制制度的運作情形。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巴塞爾十三項原則的職責分工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區分「董事會的核定、監督職責」與「高階管理階層的執行、建立及維持職責」。
看到選項中的動詞,可採以下方式判斷:
- 「核定」:通常屬董事會職責。
- 「制定具體政策、建立程序」:通常屬高階管理階層執行董事會政策的職責。
- 「維持權責劃分」:屬高階管理階層的日常管理責任。
- 「監控內部控制制度」:主要由高階管理階層及內部稽核單位執行,董事會負責督導及確保其受到監控。
因此,最符合董事會直接負責事項的是「核定銀行組織架構」。
選項分析
(A) 核定銀行組織架構
正確。董事會應核定銀行的組織架構,使各部門的職責、權限及相互制衡關係明確,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具有適當的組織基礎。
第 7 題1 分
依規定每一營業單位應至少多久辦理一次一般自行查核?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內部控制制度中「自行查核」的辦理頻率。依民國 110 年命題時適用之《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各營業單位應辦理:
- 一般自行查核:至少每半年一次。
- 專案自行查核:依規定或業務需要辦理,與一般自行查核不同。
「一般自行查核」係由營業單位自行針對日常業務及內部控制執行情形進行查核,目的在於及早發現作業缺失並予以改善。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每一營業單位」辦理「一般自行查核」的最低頻率。
「每半年一次」代表一年至少辦理:
因此,正確期間為「每半年」,不是每月、每季或每年。
選項分析
第 8 題1 分
各營業、財務保管及資訊單位,自行指派非經辦各該項業務之人員,去查核其業務操作及經營管理是否遵循金融機構之政策程序以及相關之法令規章,係屬下列何種制度?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內部控制制度中的「自行查核制度」。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銀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相關規範,各營業、財務保管及資訊單位,應自行指派非經辦該項業務之人員,定期查核業務操作及經營管理是否遵循金融機構所訂政策、程序及相關法令規章。此種由單位內部自行安排人員進行查核的制度,即為「自行查核制度」。
題幹的關鍵特徵有三項:
- 對象為各營業、財務保管及資訊單位。
- 查核人員不得經辦被查核的業務。
- 查核內容為業務操作及經營管理是否遵循內部政策、程序與法令規章。
因此,正確答案為自行查核制度。
解題方法
本題採「定義對照法」解題。
題幹直接描述一項制度的法規定義,只要掌握「由各業務單位自行指派非經辦人員查核」這個核心,即可判斷:
其中「非經辦各該項業務之人員」是重要設計。其目的在於避免由實際承辦人員自行查核自己所辦理的業務,以維持基本的客觀性與牽制效果。
自行查核制度屬於銀行內部控制架構中的第一線或業務單位自我監督機制;內部稽核則是由獨立稽核單位執行,兩者不得混淆。
選項分析
(A) 內部稽核制度
錯誤。
內部稽核制度係由銀行設置具相當獨立性之內部稽核單位,辦理查核各單位業務及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運作,並提出稽核報告及改善建議。
其重點是「獨立稽核單位」對全行或各項業務進行查核;題幹則是由各營業、財務保管及資訊單位自行指派非經辦人員查核,屬於自行查核制度。
(B) 自行查核制度
正確。
自行查核制度的內容正是由各營業、財務保管及資訊單位,自行指派非經辦該項業務之人員,查核業務操作及經營管理是否遵循內部政策、程序及相關法令規章。
題幹完整符合此項制度的定義。
第 9 題1 分
有關出納業務,下列何者無須設簿登記控管?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出納業務中「應設簿登記控管」的事項,以及客戶現金交易之金額門檻。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銀行出納業務對於金庫人員進出、空白重要憑證、營業時間外收受之現金及票據,以及達一定金額以上之客戶現金收付或現鈔兌換,均應以簿冊登記,建立完整控管及稽核軌跡。
其中,客戶現金收付或兌換現鈔係以「當日累積金額」判斷:
解題方法
先辨識各選項是否屬於出納業務中的高風險或重要控管事項:
- 涉及金庫安全的人員進出,須登記。
- 空白存單屬於重要空白憑證,須登記控管。
- 營業時間外收受的現金、票據,涉及保管責任及交接,須登記。
- 客戶現金收付或現鈔兌換,僅在當日累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時須登記;未達五十萬元者免予登記。
因此,題目問「無須設簿登記控管」,應選擇金額未達五十萬元的情形。
選項分析
第 10 題1 分
銀行對破損券幣應隨時整理,並送交下列何處調換?
核心觀念
本題考「破損券幣」的整理與兌換機關。依中央銀行關於新臺幣券幣整理及兌換的規定,銀行對於收受的破損鈔券、硬幣,應隨時整理,集中後送交中央銀行辦理調換。
破損券幣仍屬流通貨幣,但因票面污損、破裂、缺損或不宜繼續流通,須由銀行整理後交由發行及貨幣管理機關處理。因此,題目問「送交何處調換」,所指機關為中央銀行。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實務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中的關鍵語句「破損券幣」、「銀行應隨時整理」及「送交調換」,直接判斷其後續處理機關:
- 銀行先將破損券幣整理、分類。
- 再送交中央銀行。
- 由中央銀行辦理調換、銷毀或後續貨幣管理作業。
因此,正確機關是中央銀行。
選項分析
第 11 題1 分
銀行應如何掌管金庫鑰匙及密碼,以符合牽制作業?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金庫之「牽制作業」與「雙人分管」原則。
金庫鑰匙及密碼均屬高度敏感之保管要件,為避免單一人員得以獨自開啟金庫、取用現金或重要物品,銀行應將開啟金庫所需之不同控制要件,分由不同人員掌管,使任何一人均無法單獨完成開庫作業。
依銀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相關規範,金庫鑰匙與密碼應分由出納人員及主管指定人員掌管,以形成職務分工與相互牽制。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掌握兩個關鍵:
- 金庫管理與現金收付業務,核心職掌在「出納」。
- 金庫鑰匙與密碼必須分由不同人員保管,且其中一方通常為主管指定人員,以落實雙人控制。
因此,符合牽制作業的配置是:
故選擇由「出納及主管指定人員」分別掌管,答案為 (B)。
選項分析
(A) 分由會計及主管指定人員掌管
錯誤。會計主要負責帳務記錄、憑證處理及財務資訊控管,並非金庫現金實體保管及開庫作業的主要職掌。由會計人員掌管金庫鑰匙,與金庫及出納業務的職務分工不符。
第 12 題1 分
營業時間外收受之託收票據除設簿登記外,應如何保管?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於營業時間外收受託收票據時的保管控制。託收票據屬有價票據,具有財產價值,且涉及客戶權益及銀行託收責任,因此除應設簿登記,建立收受、交接及追蹤紀錄外,票據本身還必須採取足以防止遺失、遭竊或未經授權處分的實體保管措施。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作業規範為準,營業時間外收受的託收票據,應置放於金庫內保管。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兩個關鍵:
- 「營業時間外收受」:正常作業人員及作業流程尚未完整運作,風險較高。
- 「除設簿登記外」:題目要求的是登記以外的實體保管措施。
對於票據這類具高度流通性及財產價值的文件,內部控制重點是:
設簿登記只能證明「何時、由誰、收受何種票據」,不能防止票據實物遺失或遭未授權取用;因此還必須將票據放入金庫。故選擇「置放金庫內保管」。
選項分析
第 13 題1 分
定期儲蓄存款逾期轉期續存或逾期轉存一年期以上之定期存款時,在最長不逾原存單到期日多久期間內,得自原到期日起息?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定期儲蓄存款逾期處理及利息起算期間。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相關定期存款規定:
定期儲蓄存款逾期辦理轉期續存,或逾期轉存為一年期以上之定期存款時,若在原存單到期日起算最長二個月內辦理,得自原存單到期日起息。
重點是「二個月」的寬限期間,且利息起算日可追溯至原存單到期日。
解題方法
題幹關鍵語句為:
「在最長不逾原存單到期日多久期間內,得自原到期日起息?」
直接對照規定中的期間:
因此,逾期辦理轉期續存或轉存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只要未超過原到期日起二個月,得自原到期日起計息。
選項分析
- (A) 一個月:錯誤。 一個月未達法規所定的最長期間,並非本題規定的答案。
第 14 題1 分
定期存款之到期日如為休假日,存戶於次營業日提取時,該休假日之利息應以下列何種方式計算?
核心觀念
本題考點是「定期存款到期日遇休假日」時,存款期間及利息計算方式。
定期存款在契約約定的到期日屆滿,若該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假日,存戶可於次營業日辦理提取。由於存戶無法在休假日辦理取款,該休假日並非存戶怠於取款所造成的延滯,因此休假日仍應按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定期存款業務規範為準,定期存款到期日適逢休假日,存戶於次營業日提取時,休假日之利息應按原存單利率計算。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掌握兩個關鍵:
- 存款已經在約定到期日屆期。
- 到期日為休假日,存戶須至次營業日才能辦理提取。
休假日的利息不是以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也不是不計息或折扣計息,而是延續原定期存款的計息條件。
若以利息公式表示,休假日應計利息為:
因此,該休假日應適用原存單利率。
選項分析
(A) 不予計息
第 15 題1 分
下列何者為辦理支票存款開戶之缺失?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支票存款開戶時,對開戶身分、營業實體及申請核准程序的內部控制要求。判斷重點包括:
- 開戶人身分證件是否真實有效。
- 行號是否確實存在並具有實際營業場所。
- 開戶申請、審核及核准的日期順序是否合理。
- 以兩人印鑑辦理開戶時,戶名與實際權利人是否一致。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銀行業辦理支票存款戶相關規範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檢查各選項是否符合支票存款開戶的內部控制程序。開戶程序的基本順序應為:
因此,若申請書簽立日在核准日之後,即表示尚未提出申請便已完成核准,程序前後倒置,屬於開戶缺失。
選項分析
(A) 即時上網查詢開戶人之身分證領、補、換發記錄
正確。銀行辦理支票存款開戶時,應核對開戶人身分,並查詢國民身分證的領、補、換發紀錄,以確認身分證件資料的真實性及有效性。
此項屬於防範冒名開戶、偽造身分及人頭戶的重要控制措施,因此不是缺失。
(B) 行號開戶時實地查證,且查證日期在開戶日期之前
第 16 題1 分
金融機構代為扣繳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利息所得稅款,至遲應於何時解繳國庫?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金融機構辦理利息所得扣繳時,扣繳稅款的繳庫期限,關鍵在於區分:
- 所得人是否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 扣繳稅款是採「次月繳納」或「扣繳日起算一定期間內繳納」。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金融機構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利息所得所扣取的所得稅,屬於按月彙總繳納的扣繳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解繳國庫。
解題方法
依所得稅法第92條及相關扣繳規定,判斷步驟如下:
- 所得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 所得種類為利息所得。
- 金融機構於給付利息時先行扣繳所得稅。
- 所扣稅款應彙總前一月份扣繳的稅款,於次月10日前繳清。
因此,題目所問的最遲期限為「次月十日前」。
選項分析
(A) 次月五日前:錯誤。
法規並非規定金融機構須於次月5日前解繳利息所得稅款。5日不是本題適用的法定期限。
第 17 題1 分
下列何種公司存入之存款屬「同業存款」?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同業存款」的定義與金融機構分類。
銀行的存款戶可依性質區分為個人存款、企業存款、政府機關存款及同業存款等。其中,「同業存款」係指銀行與其他金融同業間所收受或存放的存款,重點在於存款人本身是否屬於銀行業或依法認定的金融同業。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票券金融公司屬於金融機構,與銀行間的存款往來可歸入同業存款。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採「金融機構身分」切入:
- 先確認各選項是否屬於銀行業或金融同業。
- 再排除具有特殊存款制度、或其主要業務身分不屬銀行同業的機構。
- 票券金融公司屬金融同業,因此其存入銀行的存款屬同業存款。
本題不涉及利率、期限或金額計算,關鍵在於辨識存款人的機構類別。
選項分析
(A) 人壽保險公司:錯誤。 人壽保險公司屬保險業,主要業務為保險承保及資金運用,並非銀行同業。其存入銀行的款項通常按一般法人或企業存款性質處理,不屬本題所稱的同業存款。
第 18 題1 分
以銀行為擔當付款人之本票,發票人於票據提示期限經過前撤銷付款委託,經執票人提示退票,如未辦清償註記一年內達三張時,往來銀行應自終止為擔當付款人契約之日起多久期間內,不再受託為其簽發本票之擔當付款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本票擔當付款人」業務的退票管制規定。
以銀行為擔當付款人的本票,若發票人在票據提示期限屆滿前撤銷付款委託,且執票人提示時發生退票;在未辦理清償註記的情形下,於一年內累計達三張,銀行應終止與該發票人間的擔當付款人契約。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銀行辦理本票擔當付款人業務相關規範,契約終止後,銀行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再受託擔任該發票人所簽發本票之擔當付款人;該期間為一年。
解題方法
題幹已直接給出兩個期間:
- 退票張數的計算期間:一年內達三張。
- 契約終止後不得再受託的限制期間:題目要求判斷。
此處不能將「一年內達三張」誤讀為限制期間本身的唯一依據,而應掌握規範所設的完整效果:
第 19 題1 分
對公營事業之定期性存款客戶,其存期至少在多久期間以上者,於存續期間應至少抄送對帳單一次?但經客戶指定日期抄送或表示無須抄送者,可應客戶要求處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對「公營事業定期性存款客戶」之對帳單抄送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公營事業之定期性存款,若存期達一年以上,銀行於存續期間至少應抄送對帳單一次。但客戶已指定抄送日期,或明確表示無須抄送者,得依客戶要求辦理。
關鍵期間為「一年以上」。
解題方法
直接抓取法規中的期間門檻:
符合此條件時,銀行於存款存續期間至少抄送對帳單一次。
題目詢問「存期至少在多久期間以上」,因此答案為一年。
選項分析
第 20 題1 分
有關不具法人資格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開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不具法人資格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開立銀行帳戶時,存款種類、帳戶名義及所得人資料的判斷。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重點如下: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雖不具法人資格,仍須提出向主管機關報備的相關文件,供銀行確認其成立及負責人身分。
- 支票存款帳戶可由管理委員會負責人以個人名義開立,實際上供管理委員會使用。
- 儲蓄存款依銀行法規定,原則上以個人或非營利法人為存款人;不具法人資格的管理委員會不得直接以委員會名義開立儲蓄存款帳戶。
- 管理委員會如已取得主管機關編配的統一編號,利息所得等扣繳資料,所得人應填列管理委員會名稱及統一編號。
解題方法
本題應分別檢視各選項所涉及的三個層次:
- 是否具備開戶資格及報備文件;
- 存款種類能否以管理委員會名義開立;
- 扣繳憑單上的所得人應如何填載。
其中最關鍵的判斷是「儲蓄存款」與「支票存款」的差異。不能因管理委員會不具法人資格,就一律認定所有帳戶均不得開立;也不能因管理委員會具有統一編號,就直接推論其具有法人資格。
選項分析
(A) 須持有向主管機關報備之文件
正確。
管理委員會開戶時,銀行須確認該委員會確實成立、已向主管機關報備,並確認其負責人及授權開戶事項。因此,管理委員會應提出報備文件、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管理委員會相關紀錄、負責人身分證明等資料。
「取得統一編號」與「具備法人資格」是不同概念,統一編號僅是稅務及識別用途,不能取代主管機關報備文件。
(B) 得以該委員會負責人名義開立支票存款帳戶
正確。
第 21 題1 分
有關銀行辦理動產抵押,提供銀行擔保之動產應具備之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動產抵押貸款時,作為銀行擔保品之動產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以及「動產擔保交易標的物品類表」的公布機關。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銀行辦理動產抵押貸款相關規範為準,適合作為擔保品的動產,通常應具備:
- 品質適於保存及鑑別,不易變質及損耗。
- 具有市場性,容易變賣處分。
- 價值穩定,價格變動較小。
- 易於搬運及保管。
- 符合經濟部公布的動產擔保交易標的物品類表內容。
解題方法
本題沒有計算,採「逐項核對法」:
- A、B、C均屬動產抵押品應具備的經濟及保管條件。
- D的敘述內容看似合理,但關鍵在於「公布機關」寫成銀行公會。動產擔保交易標的物品類表係由經濟部公布,並非由銀行公會公布。
因此,D的錯誤在於法規主管機關記載不正確。
選項分析
(A) 品質適於保存及鑑別,不易變質及損耗
正確。動產不像不動產具有固定性,若容易腐敗、變質、耗損,將使擔保價值降低,也增加銀行保管、查核及處分的困難,因此必須具備適於保存及鑑別的特性。
第 22 題1 分
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逾期放款及催收款逾清償期多久,經催收仍未收回者,得扣除可收回部分後,轉銷為呆帳?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對於逾期放款及催收款轉銷呆帳的期間要件。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逾期放款及催收款逾清償期達二年以上,且經催收仍未收回者,得扣除可收回部分後,轉銷為呆帳。
其要件可整理為:
- 屬於逾期放款或催收款。
- 已逾清償期二年以上。
- 經催收仍未收回。
- 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後,始得轉銷呆帳。
因此,單純逾期未達二年,尚不符合本題所問的期間要件。
解題方法
題目直接詢問「逾清償期多久」這一項法定期間,只要掌握關鍵數字「二年以上」即可判斷。
「二年以上」表示已滿二年或超過二年,並須同時具備「經催收仍未收回」及「扣除可收回部分」等條件。故正確期間為二年以上。
選項分析
第 23 題1 分
若發現債務人提供土地設定抵押權予銀行後,復於該土地上准許他人建造房屋時,債權人銀行可採取下列何種法律程序,禁止該他人繼續施工,以保障其權益?
核心觀念
本題考「抵押物遭第三人施工時,抵押權人為保全抵押權及避免日後實行抵押權發生困難,應採取何種保全程序」。
依民事訴訟法關於假處分之規定,債權人為避免請求標的現狀遭變更,致日後權利實現受到妨礙,得聲請法院禁止債務人或第三人為一定行為。本題中,第三人在已設定抵押權之土地上興建房屋,房屋完成後可能增加拆除、拍賣或處分抵押物的困難,銀行可聲請法院禁止其繼續施工。
相關抵押權保全觀念,亦涉及民法第866條:抵押權設定後,抵押人於抵押物上設定使用收益權利,原則上不妨礙抵押權之實行;但若已妨礙抵押權實行,法院得為必要處置。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應掌握兩個步驟:
- 確認銀行要保全的內容
銀行不是單純要查封、扣押債務人的財產,而是要「禁止第三人繼續施工」,以維持土地現狀,避免房屋興建完成後影響抵押權實行。
- 對照保全程序功能
- 假扣押:保全金錢債權,目的在防止債務人隱匿、移轉財產。
- 假處分:保全特定標的物之現狀,或禁止、命令當事人為一定行為。
- 假執行:判決確定前或判決宣告後,先行實現判決內容。
- 假起訴:不是民事訴訟法所定的法律程序。
本題要求法院禁止他人繼續施工,核心是「禁止一定行為、維持現狀」,因此應選假處分。
選項分析
第 24 題1 分
依主管機關規定,凡借款本金超逾約定清償期限多久以上,而未辦理轉期或清償者,應列報為逾期放款?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銀行授信資產分類中「逾期放款」的認定標準。依主管機關規定,借款本金超逾約定清償期限達三個月以上,且未辦理轉期或清償者,應列報為逾期放款。
判斷要件包括:
- 借款本金已超過約定清償期限。
- 超逾期間達三個月以上。
- 借款人未辦理轉期,也未清償本金。
其中「三個月以上」包含剛好三個月,並非必須超過三個月。
解題方法
直接抓取題幹中的時間門檻:
因此,凡本金逾期達三個月以上,未辦理轉期或清償,即應列報為逾期放款,正確選項為三個月。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如有修正,仍不影響本題依民國110年命題標準作答。
選項分析
第 25 題1 分
下列何者非屬銀行間接授信業務範圍?
核心觀念
本題考「銀行授信業務之直接授信與間接授信」分類,並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實務為準。
依《銀行法》第5條之2,授信包括銀行辦理放款、透支、貼現、保證、承兌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業務。
實務上可區分為:
- 直接授信:銀行直接提供資金融通,例如放款、透支、貼現、出口押匯等。
- 間接授信:銀行先以信用或付款承諾對外提供信用,當客戶未履行義務時,銀行才可能負擔付款責任,例如保證、承兌、開發信用狀。
因此,本題要找的是「不屬於間接授信」的業務。
解題方法
判斷重點在於:銀行辦理該業務時,是否立即將資金直接交付或墊付予客戶。
- 若銀行只是提供信用承諾,尚未立即支付資金,屬於間接授信。
- 若銀行已直接提供資金,或先行墊付、買入票據,使客戶取得資金,屬於直接授信。
出口押匯是銀行承作出口商所提示的出口單據及匯票,先行墊付出口商款項,再向國外銀行或進口商收取款項,本質上是銀行直接提供資金融通,故不屬於間接授信。
選項分析
(A) 保證
銀行依保證契約,對受益人承諾:客戶未履行債務時,由銀行負責付款。
銀行在保證成立時主要提供信用承諾,尚未直接交付款項,只有在客戶違約且銀行履行保證責任時,才可能實際支出資金,因此屬於間接授信。
本選項正確,非答案。
(B) 開發國內外信用狀
第 26 題1 分
依銀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同一關係人之範圍?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銀行法第25條規範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銀行股份之合計計算;其中「同一關係人」的具體範圍,依銀行法第25條之1判斷。
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包括:
- 本人之配偶。
- 二親等以內之血親。
- 上述人員持有或控制之特定企業、財團法人等。
本題選項均為自然人親屬,重點在於判斷是否屬於「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並不當然列入範圍。
解題方法
先區分親屬種類,再計算親等:
- 配偶:法律直接列入,不計血親親等。
- 二親等血親: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及外孫子女。
- 岳父:屬於配偶之父,為姻親,不是本人的血親;銀行法第25條之1並未將岳父列入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範圍。
因此,找出不屬於「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血親」者即可。
選項分析
(A) 岳父
岳父是配偶的父親,屬於一親等姻親,不是本人的血親。銀行法第25條之1所列自然人關係人範圍,並未包括姻親,因此不屬於同一關係人。
第 27 題1 分
有關短期授信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短期授信」時的資金用途、授信審查重點,以及現金流量預估表的徵提標準。
短期授信主要是配合企業營業週期中的短期資金需求,例如:
- 購買原料、商品或其他流動資產。
- 支應生產、銷售過程中的週轉資金。
- 償還流動負債。
其基本原則是「短期資金作短期用途」,還款來源通常來自企業營業收入、應收帳款收現或存貨出售所得。因此,短期授信不宜用於購置固定資產、擴建廠房等資本性支出。
本題涉及授信作業規範,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銀行授信規範內容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分成兩個步驟:
- 先確認短期授信的定義與資金用途。
- 再檢查各選項對授信審查文件及金額門檻的敘述是否精確。
A、B、C均符合短期授信的基本原則;D則涉及「現金流量預估表」的徵提門檻,必須特別注意「達一億元以上」與「超過一億元」的差異。
依命題當年規範,授信額度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應徵提現金流量預估表。所謂「達一億元以上」包括剛好一億元的情形:
若寫成「超過一億元」,則僅包括大於一億元:
因此,D選項的金額門檻表達不正確。
選項分析
(A) 應確實瞭解借戶之業務性質、產銷程序及財務近況
正確。
銀行辦理短期授信時,不能只看借戶提出的借款金額,還應瞭解:
- 借戶經營何種業務。
- 生產、採購、銷售及收款流程。
- 營業週期長短。
- 財務結構、資金需求及償債能力。
- 目前財務狀況與未來現金流量。
這些資料有助於銀行確認借款用途是否合理,以及還款來源是否可靠,符合授信審查的基本要求。
第 28 題1 分
有關債權憑證借據本金、利息之請求權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區分,重點在於借據債權中的:
- 本金請求權
- 利息請求權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 依民法第125條,一般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15年。
- 依民法第126條,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借據本金屬於一般債權,適用15年時效;借據利息屬於定期給付債權,適用5年時效。
解題方法
先判斷債權性質,再分別套用時效期間:
因此:
第 29 題1 分
有關辦理買入光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買入光票」的受理條件與風險控管。
「光票」係指不附貨運單據、商業發票等押匯文件,銀行單純買入或代收票據,例如國外支票、匯票。因銀行主要依票據本身及付款銀行信用辦理,須特別注意:
- 票據是否在有效或合理流通期間內。
- 申請人與票據權利人的關係。
- 提示人、受款人及申請人身分是否一致。
- 票據是否經轉讓、背書,避免權利不明或冒領風險。
本題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銀行實務作業規範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檢查買入光票的基本審查原則:
- 票據日期不可過久,以避免票據逾期、付款銀行拒付或票據權利難以確認。
- 原則上由票據抬頭人或受款人提出申請,確認其為票據權利人。
- 提示人與票面受款人應一致,以防止冒用或不當取得票據。
- 對於經轉讓、背書的票據,權利移轉關係較複雜,銀行應審慎受理,不宜以此類票據為優先。
因此,主張「以受理轉讓支票為宜」的選項,與買入光票的風險控管原則相反。
選項分析
(A) 買入之票據發票日應在六個月之內
第 30 題1 分
信用狀或修改書中未規定最後裝船日者,銀行將不接受遲於裝運日後多久始向其提示或超過信用狀有效期限之單據?
核心觀念
本題考《跟單信用狀統一慣例》(UCP 600)第 14 條第 c 項關於運送單據提示期限的規定,並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國際銀行實務為準。
信用狀或修改書未規定最後裝船日时,若信用狀要求提示運送單據,受益人應於:
- 裝運日後 21 個曆日內向銀行提示;且
- 不得逾越信用狀所定的有效期限。
兩項期限均須符合,並非僅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指出:
- 信用狀或修改書未規定最後裝船日;
- 單據須於裝運日後一定期間內提示;
- 同時不得超過信用狀有效期限。
依 UCP 600 第 14 條第 c 項,運送單據的提示期限為裝運日後 21 個曆日。但即使 21 日尚未屆滿,只要已超過信用狀有效期限,銀行仍不接受該項提示。
因此,提示期限可表示為:
故本題答案為 21 天。
選項分析
第 31 題1 分
商業銀行投資於每一公司股票、新股權利證書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份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多少比率?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法》對商業銀行投資單一公司股份比例的限制。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商業銀行投資於每一公司之:
- 股票
- 新股權利證書
-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其股份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 。
計算公式為:
此規定的目的,在於避免銀行對單一公司持股過度集中,降低投資風險及利益衝突。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指出「每一公司」及「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因此直接套用《銀行法》第 76 條所定的單一公司持股上限:
題目問的是單一公司之投資比例,不是商業銀行全部投資總額占銀行淨值的比例,也不是銀行對單一客戶授信的限制,故答案為 。
選項分析
第 32 題1 分
有關債券市場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債券市場的交易方式、債券期限,以及債券市場交易工具的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內控教材之分類為準:
- 店頭市場(OTC)主要採議價方式交易。
- 集中市場主要採競價撮合方式交易。
- 債券屬於中、長期資金市場工具,發行期限通常在一年以上。
- 無實體公債仍屬公債的一種,亦是債券市場的重要交易工具。
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 (B)。
解題方法
可先掌握兩組市場與交易方式的對應關係:
| 市場 | 主要交易方式 |
|---|---|
| 店頭市場 | 議價交易 |
| 集中市場 | 競價撮合 |
接著判斷債券的期限與交易標的:
- 債券屬於資本市場工具,通常具有一年以上的發行期限。
- 無實體公債雖沒有紙本債券形式,但仍具有公債的法律與經濟性質,並可在債券市場交易。
因此,只有「債券發行期限均在一年以上」符合本題所採的債券市場基本分類。
選項分析
(A) 債券在店頭市場是以競價方式撮合
錯誤。
店頭市場沒有集中交易場所,買賣雙方通常透過銀行、證券商或其他交易商進行報價,並以雙方協議價格成交,故主要是議價交易,不是集中市場的競價撮合。
第 33 題1 分
依銀行法規定,銀行轉投資企業總額,不得超過投資時淨值之多少?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法》對銀行轉投資企業總額的上限規定。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銀行法》規定,銀行轉投資企業之總額,不得超過銀行投資時淨值的 。
其計算公式為:
這裡的「淨值」是以銀行實際進行投資時的淨值為計算基準,而不是以資本額、存款總額或資產總額計算。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詢問銀行轉投資企業總額占「投資時淨值」的最高比例。依《銀行法》的明文規定:
因此,法定上限為 ,選擇 (D)。
例如銀行投資時淨值為新臺幣 億元,其轉投資企業總額最高為:
選項分析
第 34 題1 分
辦理企業員工儲蓄信託時,應由下列何者與受託機構簽訂信託契約?
核心觀念
本題考點是「企業員工儲蓄信託」之信託契約當事人及簽約主體。
企業員工儲蓄信託係由企業員工共同提撥資金,委託信託機構管理、運用,以達到儲蓄及福利目的。實務上,員工人數眾多,無須由每一名員工 individually 與受託機構簽約,而是透過代表員工處理信託事務的「信託管理委員會」統一與受託機構簽訂信託契約。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相關規範判斷。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辨識「誰具有代表員工辦理信託及簽訂契約的權限」。
企業員工儲蓄信託的架構通常如下:
- 員工為信託利益的實際享有人或受益對象。
- 信託管理委員會負責代表員工處理信託相關事務。
- 受託機構負責信託財產的保管、管理及運用。
- 信託管理委員會與受託機構簽訂信託契約,建立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因此,題目問「應由何者與受託機構簽訂信託契約」,正確主體是信託管理委員會。
選項分析
(A) 公司董事長
第 35 題1 分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辦理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除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外,其營運範圍不包括下列何項目?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信託業法》第18條所定「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的法定投資範圍。
所謂「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是指委託人未指定信託財產應投資於何種標的、採取何種運用方式,而由信託業依法律規定及信託本旨管理運用。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信託業辦理此類金錢信託,除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外,其營運範圍以:
- 現金及銀行存款。
- 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
為限。法定列舉範圍並未包括上市、上櫃股票。
解題方法
本題應採「法條列舉比對法」:
先找出《信託業法》第18條所列的法定運用標的,再逐一對照選項。題目問的是「不包括」哪一項,因此要找出未列入法條、且未取得主管機關特別核准的投資標的。
法條列有:
- 現金及銀行存款
- 公司債
- 短期票券
但沒有列出上市、上櫃股票。因此,上市上櫃股票不屬於一般法定營運範圍。
選項分析
(A) 投資公司債
第 36 題1 分
有關信託業董事長(理事主席)、總經理(局長)或三分之一以上董(理)事發生變動者,應於翌日起幾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信託業重要負責人及董(理)事異動時的申報期限。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信託業之董事長(理事主席)、總經理(局長),或三分之一以上董(理)事發生變動時,應於事實發生翌日起三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關鍵要件包括:
- 異動對象:董事長、總經理,或三分之一以上董(理)事。
- 起算日:異動事實發生的翌日,不包含事實發生當日。
- 期間單位:營業日,不是一般日曆日。
- 申報期限:三個營業日內。
解題方法
直接抓取法規中的「申報期限」即可。本題並非計算三分之一董事人數,而是詢問發生法定異動後,向主管機關申報的期限。
法規規定為:
因此答案為 3 日,即選項(C)。
第 37 題1 分
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規定,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應訂定風險管理制度;其中對風險容忍度及業務承受限額,應定期檢討並提報至何種層級進行審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時,風險管理制度的「核定層級」。
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規定,銀行應建立風險管理制度,並就風險容忍度及業務承受限額定期檢討,提報董事會審定。這些事項涉及銀行整體風險胃納、資本配置及重大業務政策,屬於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的最高決策事項。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字是:
- 「風險容忍度」
- 「業務承受限額」
- 「定期檢討」
- 「提報……審定」
判斷此類事項的核定層級時,應掌握權責原則:
- 風險容忍度是銀行願意承擔風險的整體界線。
- 業務承受限額是銀行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時,所設定的風險上限。
- 二者均非日常營運或單一交易的授權事項,而是全行性風險政策。
- 全行性風險管理政策應由董事會審定。
因此,正確答案為「董(理)事會」。
選項分析
(A) 總經理:錯誤。
第 38 題1 分
有關理財業務人員之人事管理辦法範疇,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理財業務時,對「理財業務人員人事管理」應建立之管理範疇。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理財業務人員的人事管理,重點在於確保人員具備適當的專業能力、職業操守及合理的獎酬考核制度,主要包含:
- 薪資獎酬及考核制度
- 專業訓練及資格條件
- 職業道德規範及利益衝突防範
至於「投資風險之評估與分類」,屬於理財業務中的風險管理、商品適合度及客戶風險屬性評估事項,並非理財業務人員的人事管理範疇。
解題方法
本題問的是「不包括」何者,因此應先判斷各選項的性質:
- 是否是針對理財業務人員本身的任用、訓練、考核或行為規範?
- 若是,屬於人事管理範疇。
- 若是針對客戶、商品或投資風險的評估,則屬於業務及風險管理事項。
依此分類:
- A、B、C 均直接規範理財業務人員。
- D 規範的是投資風險的判斷與分類,對象是投資或金融商品及其風險,不是人員管理。
因此,應選 D。
選項分析
(A) 薪資獎酬與考核制度
正確。銀行應建立適當的薪資、獎酬及考核制度,使理財業務人員的績效評估不致過度偏重業績或銷售金額,並避免因不當獎酬誘發誤導銷售、過度推銷或侵害客戶權益的行為。
薪資獎酬及考核制度屬於人事管理的重要內容,因此包括在理財業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範疇內。
(B) 專業訓練及資格
第 39 題1 分
有關財富管理商品適合度政策,下列何種交易如未獲得具權責之上級長官書面核准同意,不得推薦?
核心觀念
本題考「財富管理商品適合度政策」中的交易燈號管理。銀行依客戶的風險承受度、投資經驗、財務狀況及商品風險程度,判斷商品是否適合推薦,並以綠、黃、橘、紅燈區分交易風險及控管強度。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實務為準:
- 綠燈交易:商品與客戶條件相符,原則上得正常推薦。
- 黃燈交易:具有一定注意事項或風險差異,經適當說明及確認後,得依規定辦理。
- 橘燈交易:商品與客戶適合度存在較高程度的疑慮,須取得具權責之上級長官書面核准同意,始得推薦。
- 紅燈交易:商品明顯不適合客戶,原則上不得推薦或承作,並非取得主管核准即可排除不適合性。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文字是「如未獲得具權責之上級長官書面核准同意,不得推薦」。
這表示該類交易並非絕對禁止,而是必須先完成較高層級的書面核准程序,才可以推薦。四種燈號中,符合「經上級書面核准後始得推薦」特徵的是橘燈交易。
紅燈交易則屬於原則上不得推薦的交易,不能因為取得主管核准,就將明顯不適合的商品推薦給客戶。因此本題應選橘燈,而非紅燈。
選項分析
(A) 綠燈交易
第 40 題1 分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對每種證券之融資總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其淨值之多少比率?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時,對單一種類有價證券所設定的融資集中度上限。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規定:
證券商對每種證券之融資總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其淨值之百分之十五。
其中:
- 「每種證券」:指單一種類的有價證券。
- 「融資總金額」:指證券商對該種證券所辦理融資的總餘額。
- 「其淨值」:指證券商本身的淨值。
計算關係如下:
此規定的目的,在於避免證券商過度集中融資於某一種證券,降低單一證券價格波動對證券商資金安全及風險承受能力的衝擊。
解題方法
題目直接詢問「每種證券之融資總金額」相對於「證券商淨值」的最高比率,只要掌握法規所定的數字即可。
法規上限為:
因此正確選項為 (C) 15%。
例如證券商淨值為新臺幣 2 億元,對某一種證券所辦理的融資總金額最高為:
第 41 題1 分
證券商對客戶提交面額達新臺幣多少元以上之實體債券辦理現券交割者,應要求提供取得來源證明文件並應留存交易紀錄及相關憑證?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證券商辦理實體債券現券交割時,對大額實體債券交易所負的客戶審查、交易紀錄留存及取得來源證明義務。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證券商對客戶提交面額達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之實體債券辦理現券交割時,應要求客戶提供債券取得來源證明文件,並留存交易紀錄及相關憑證。
本題關鍵在於:
- 判斷標準是債券的「面額」。
- 金額門檻為新臺幣 100 萬元。
- 達到門檻即適用,不是超過 100 萬元才適用。
- 證券商須同時辦理來源證明文件要求及交易資料留存。
解題方法
直接抓取法規中的「面額門檻」:
題目詢問「達新臺幣多少元以上」,因此將法規門檻與選項逐一比對:
題目沒有要求計算交易價格,也沒有要求判斷債券種類;只須辨認法規所定的金額標準即可。
選項分析
(A) 50 萬元
第 42 題1 分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對客戶融資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多少?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時,對客戶「融資總金額」所受的財務槓桿限制。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證券商對客戶融資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的 。
其限制公式為:
解題方法
題目已明確指出考查「對客戶融資之總金額」與「證券商淨值」的比例,直接依規定判斷百分比即可。
例如證券商淨值為新臺幣 億元,則其對客戶融資總金額的上限為:
因此,融資總金額最高不得超過證券商淨值的 倍。
選項分析
第 43 題1 分
凡逾繳款截止日未繳(足)當期最低應繳款者,即屬延滯放款,其中延滯等級 M2,係指延滯多久期間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費金融授信案件之延滯等級」判定。借款人逾繳款截止日仍未繳清當期最低應繳款,即構成延滯;銀行再依逾期期間區分為 M1、M2、M3 等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實務分類為準:
- M1:逾期一個月以內,約逾期 至 日。
- M2:逾期一個月至二個月,約逾期 至 日。
- M3:逾期二個月至三個月,約逾期 至 日。
- M4:逾期三個月至四個月,約逾期 至 日。
因此,M2 的判斷重點是「已超過一個月,但尚未超過二個月」。
解題方法
依延滯期間由短至長排列:
第 44 題1 分
下列何者非為消費金融業務產品規劃之常見缺失?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費金融業務產品規劃」的常見缺失。產品規劃不僅要考量市場需求,也要兼顧目標客群、外部環境、風險控管及產品彈性。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內部稽核實務觀念為準,消費金融產品規劃常見問題包括:
- 目標市場定位錯誤,導致產品與客戶需求不符。
- 未掌握利率、景氣、法規、競爭環境等外部變化。
- 對例外案件或差異化條件控管失衡,造成產品缺乏彈性或市場競爭力不足。
「產品創新」本身屬於產品規劃應具備的正面作法,不是缺失。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何者非為常見缺失」,應先找出各選項是否會造成產品規劃失敗,再辨認唯一具有正面管理意義的敘述。
判斷標準如下:
- 是否會使產品定位錯誤?
- 是否會使產品無法因應環境變化?
- 是否會使產品過於僵化,缺乏市場適應性?
- 該敘述是缺失,還是正常且必要的管理作法?
依此判斷,前三項均描述產品規劃可能出現的問題,只有「產品要不斷創新」是正向要求,因此為本題答案。
選項分析
(A) 目標市場選擇錯誤
正確。目標市場是產品規劃的基礎。若銀行未正確分析客戶的年齡、收入、職業、信用狀況、資金需求及還款能力,選錯目標客群,產品設計就可能與實際需求脫節。
例如,將高風險、高利率產品推向還款能力不足的客群,不僅造成銷售成效不佳,也可能增加逾期、呆帳及消費者爭議,因此屬於消費金融產品規劃的常見缺失。
(B) 產品要不斷創新
錯誤。本選項不是缺失。消費金融市場競爭激烈,客戶需求、科技應用、通路型態及金融服務模式持續變化,銀行應透過產品創新提升市場適應力及服務價值。
第 45 題1 分
銀行在辦理消費金融業務時,應瞭解客戶之居住狀況(是否設籍或寄居、有無家人聯絡電話),是為避免下列何種風險?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消費金融業務時,對客戶基本資料及聯絡資訊的查核目的。
銀行瞭解客戶是否設籍、寄居,以及是否留有家人聯絡電話,主要是為了:
- 掌握客戶實際居住地與聯絡方式。
- 評估客戶的身分、穩定性及還款能力。
- 在客戶未依約還款時,維持有效聯繫並進行催收。
- 降低授信資金無法收回的機率。
此類措施與授信審查及貸後管理直接相關,所防範的是銀行因客戶信用、還款能力或還款意願不足而產生的授信損失。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實務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瞭解客戶居住狀況」及「有無家人聯絡電話」的實際用途。
居住地址與聯絡人資料,並非用來預測銀行是否有足夠現金,也不是用來判斷政治情勢,而是用於:
因此,題目所問的風險類型應選擇「授信風險」。
選項分析
(A) 授信風險
正確。
授信風險是指借款人未依約履行還本付息義務,導致銀行發生損失的風險。
銀行確認客戶是否設籍、寄居及是否有家人聯絡電話,有助於確認客戶實際居住及聯絡情形,並在貸款逾期時進行催收與追蹤,降低授信債權無法收回的風險。
(B) 作業風險
錯誤。
第 46 題1 分
下列何者係屬不法之有心人士利用未具法律知識之人向銀行申貸,撥款後供其使用之詐欺模式?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費金融常見詐欺模式」的定義辨識。
所謂「人頭貸款」,是指不法人士利用欠缺法律及金融常識者,假借其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撥款後,貸款金額實際由不法人士取得或使用,名義借款人則可能承擔還款責任、信用受損,甚至涉入刑事責任。
本題所述「利用未具法律知識之人向銀行申貸,撥款後供其使用」,正符合人頭貸款的典型特徵。
本題涉及銀行授信及防制金融詐欺觀念,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銀行實務用語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三個關鍵語句:
- 「不法之有心人士」:表示背後有詐欺或不法利用意圖。
- 「利用未具法律知識之人向銀行申貸」:名義上的申貸人是被利用的他人。
- 「撥款後供其使用」:貸款核准後,資金並非由名義借款人真正使用,而是落入不法人士手中。
這種「借名申貸、他人使用貸款」的模式,就是「人頭貸款」。
選項分析
(A) 取得未達卡
錯誤。取得未達卡是指以不法方式取得尚未送達或尚未由持卡人正式領取的信用卡,再持以進行消費或其他交易。
第 47 題1 分
有關信用卡的授權控管,依規定以電話錄音紀錄所有授權交易情況,作為日後有糾紛時之依據,此錄音系統應多久檢查一次?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信用卡業務的「授權控管」及電話錄音管理。信用卡發卡機構對所有授權交易,應以電話錄音保存交易過程,作為日後處理持卡人爭議、交易否認或責任認定的依據;同時,錄音系統須定期檢查,以確保錄音功能正常、資料完整且可以調閱。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規範為準,電話錄音系統應每週檢查一次。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指出三項關鍵字:
- 信用卡授權控管。
- 以電話錄音紀錄所有授權交易。
- 詢問錄音系統的定期檢查頻率。
本題不是問錄音資料保存多久,而是問「錄音系統多久檢查一次」。依規定,檢查週期為每週一次,因此選擇「每週」。
選項分析
第 48 題1 分
依主管機關規定,銀行對於第三類授信資產之債權餘額應至少提足多少之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
核心觀念
本題考「授信資產分類」與各類授信資產應提列之「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最低比率。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銀行依授信資產品質,將授信資產區分為五類,並按不同風險程度提列準備:
- 第一類:正常授信資產
- 第二類:應予注意授信資產
- 第三類:可望收回授信資產
- 第四類:回收困難授信資產
- 第五類:收回無望授信資產
其中,第三類授信資產之債權餘額,銀行應至少提足 的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
解題方法
直接對照「授信資產分類」與「最低提列比率」:
因此,若第三類授信資產債權餘額為 萬元,至少應提列:
故正確答案為 。
選項分析
第 49 題1 分
下列何者非屬影響消費金融業務之因素?
核心觀念
消費金融業務主要受到「總體經濟因素」與「家庭人口及所得結構因素」影響,常見因素包括:
- 景氣循環:景氣繁榮時,就業、所得及消費支出增加,消費性貸款需求通常上升。
- 利率水準:利率影響借款成本。利率較低時,民眾較願意借款消費;利率較高時,借款需求通常受到抑制。
- 家庭人口及所得結構:家庭人口數量、所得來源及主要所得者年齡,均會影響家庭消費能力與資金需求。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消費金融基本觀念為準;本題並非直接考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會影響下列事項:
- 家庭的消費支出能力。
- 家庭的借款需求。
- 借款成本及還款負擔。
- 銀行消費性授信的需求與風險。
只要某因素會影響上述任一項,即屬於影響消費金融業務的因素。
選項分析
(A) 家庭中賺取所得之年齡:正確。 主要所得者的年齡會影響所得穩定性、工作年限、退休距離及還款能力。例如年輕家庭可能有購屋、購車及教育貸款需求;接近退休年齡者則可能因所得來源及還款期間受限,授信需求與條件不同。因此,所得者年齡屬於影響消費金融業務的人口及家庭結構因素。
第 50 題1 分
有關銀行辦理消費金融業務,當一般案件喪失期限利益時之債權回收法催程序,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依「銀行辦理消費金融業務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並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考查銀行對於一般案件喪失期限利益後,所採取的「債權回收法催程序」。
「法催」是指透過法院或其他法律程序追償債權,例如聲請支付命令、提起訴訟,以及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等保全或執行相關程序。
函催則屬於銀行以書面通知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催收措施,尚非司法上的法催程序。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區分:
- 一般催收措施:函催、電話催收、通知繳款等。
- 法催程序:支付命令、起訴、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等法律程序。
題目問「不包括」者,因此找出不屬於法院法律程序的選項即可。
函催只是銀行自行發函催告債務人清償,並未進入法院程序,故不屬於法催程序。
【答案為 (A)】。
選項分析
(A) 函催
錯誤選項。函催是銀行向債務人發出催收函,要求其於期限內清償債務,性質上屬於一般催收或訴訟前催告,並非透過法院進行的法律程序,因此不包括在法催程序內。
(B)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
第 51 題1 分
下列何者係指業務人員在促銷消費者產品或其他行員在處理核貸案時,能隨時主動發掘其他業務機會之銷售行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交叉銷售(Cross-selling)」的定義。
交叉銷售係指銀行人員在辦理原有業務或銷售特定金融商品時,主動發掘客戶其他需求,進而推薦或銷售其他相關金融商品的行為。例如:
- 辦理信用卡時,進一步推薦個人信貸或現金卡。
- 辦理房屋貸款時,推薦存款、信用卡、保險或理財商品。
- 業務人員促銷消費性金融產品時,主動尋找其他適合客戶的業務機會。
- 核准貸款案件時,依客戶需求推介其他金融服務。
題幹中特別指出「能隨時主動發掘其他業務機會」,正是交叉銷售的核心特徵。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抓住兩個關鍵語句:
- 「促銷消費者產品或處理核貸案」:表示銀行人員原本正在辦理某一項金融業務。
- 「主動發掘其他業務機會」:表示在原有業務之外,再尋找客戶可能需要的其他商品或服務。
這種「以一項既有業務為起點,延伸銷售其他相關業務」的方式,即為交叉銷售。
因此,題幹所述行為不是單純透過電話或型錄銷售,也不是以專業諮詢為主的顧問行銷,而是銀行業常見的交叉銷售。
選項分析
(A) 顧問行銷
第 52 題1 分
下列何者不是消費金融業務之產品(信用)循環(Credit Cycle)?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費金融業務之產品(信用)循環(Credit Cycle)」的基本流程。所謂信用循環,是指銀行針對消費金融產品,從產品設計、信用審查、授信後管理,到債權回收所形成的完整管理鏈。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實務為準,消費金融產品的信用循環主要包含:
- 產品規劃:設計貸款、信用卡或其他消費金融產品。
- 授信評估:評估客戶身分、信用狀況、收入、負債及還款能力。
- 債權管理與收回:辦理貸後管理、催收及逾期債權回收。
「教育訓練」雖然是銀行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但其功能在於提升人員專業能力與作業品質,並非消費金融產品本身的信用循環階段。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 Credit Cycle,可依序檢查其是否直接對應下列三類活動:
- 產品如何設計;
- 客戶是否准予授信;
- 授信後如何管理並收回債權。
只要是直接影響信用產品生命週期及債權風險管理的流程,即屬於產品信用循環;若屬於人員管理、制度建置或教育宣導等支援活動,則不屬於 Credit Cycle 本身。
選項分析
(A) 產品規劃
第 53 題1 分
犯罪集團偽造與真卡持有人相同之信用卡,複製一信用卡以達到消費目的,係下列何種詐欺模式?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信用卡詐欺模式的辨識。犯罪集團以真卡持卡人的資料或卡片資訊,製作外觀、卡號或磁條等資訊與真卡相同的信用卡,再持該卡進行消費,屬於「偽造卡」詐欺。
此類型的重點在於:犯罪行為人不是取得真卡後直接冒用,而是「另行製作一張仿冒真卡」,藉此完成交易。
涉及法規或主管機關分類時,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相關信用卡業務規範為準;本題主要測驗信用卡詐欺態樣的定義辨識。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抓住三個關鍵語句:
- 「偽造」:表示製作不具合法權源的仿冒卡片。
- 「與真卡持有人相同」:表示偽造卡使用真實持卡人的身分或卡片資料。
- 「複製一信用卡」:表示另行製作仿冒卡片,而非使用遺失的原卡。
因此,題幹描述的是以複製、仿製方式製成信用卡,再進行消費,答案為「偽造卡」。
選項分析
(A) 偽冒申請
錯誤。偽冒申請是指行為人利用他人身分、偽造身分資料或虛假文件,向銀行申請信用卡,重點在於「申請信用卡的過程」本身具有欺騙性。
本題並未描述犯罪集團向銀行提出信用卡申請,而是直接複製真卡,因此不屬於偽冒申請。
(B) 人頭貸款
第 54 題1 分
消金業務催收人員辦理外訪催收,若遇客戶無人在家時,下列作法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消費金融催收人員進行外訪催收時,應遵守的基本原則:
- 催收行為應以確認客戶居住、聯絡狀況及傳達通知為目的。
- 不得以侮辱、嘲諷、威脅或其他不當方式催收。
- 不得將客戶欠款、逾期等債務資訊任意告知鄰居、管理員或其他無關第三人。
- 外訪過程應尊重客戶隱私、名譽及人格尊嚴,並留存必要的訪查紀錄。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消費金融催收作業規範為準。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何者錯誤」,判斷重點在於:該行為是否仍屬於合理、客觀、必要的催收或居住狀況查訪;若行為帶有羞辱、報復、公開債務或不當施壓性質,即屬違反催收倫理及消費者保護原則。
四個選項中,前三項偏向確認客戶聯絡或居住狀況,但必須注意不得揭露債務內容;只有留下「強烈嘲諷語氣」的字條,明顯超出合理催收範圍,並具有羞辱客戶之意,應判定為錯誤。
選項分析
(A) 請大樓管理員轉告並留下名片
正確。
客戶無人在家時,催收人員可請管理員代為轉告曾前來訪視,並留下名片或聯絡資料,請客戶主動聯繫。
但轉告內容應保持中性,例如「請張先生與某銀行聯絡」,不得向管理員揭露客戶欠款金額、逾期情形或催收原因,以避免侵害客戶隱私。
(B) 徵詢當地鄰長瞭解客戶居住狀況
正確。
第 55 題1 分
信用卡附卡申請人年齡需滿幾歲才能申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信用卡「附卡」申請人的最低年齡限制。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信用卡相關規範,附卡申請人須年滿 15歲,並依發卡機構規定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辦理相關程序。
附卡與正卡不同:附卡持卡人係依附正卡使用信用卡權益,並非獨立以自身信用條件申請完整信用額度。因此,附卡申請人的年齡門檻低於正卡申請人。
解題方法
題目直接詢問「信用卡附卡申請人年齡需滿幾歲」,判斷重點是記憶附卡的法定最低年齡:
因此選擇「15歲」的選項即可。題目問的是「需滿幾歲」,應以法規所定的最低門檻作答,而非以成年年齡或正卡申請年齡判斷。
選項分析
- (A) 15歲:正確。 依民國110年命題時點的信用卡相關規範,附卡申請人年滿15歲即可提出申請,但仍須遵守法定代理人同意等相關要求。
第 56 題1 分
有關消費金融業務中行銷策略之查核重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消費金融業務「行銷策略」的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查核重點,重點在於:
- 業務代表執行行銷活動時,是否具備適當的身分識別與專業訓練。
- 行銷贈品的內容、取得條件及寄送安排,是否充分、明確揭露。
- 銀行對行銷活動所使用的贈品,是否建立品質、保險及智慧財產權等控管機制。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實務為準,行銷資訊應具備真實、完整及明確揭露的特性,不得因部分資訊尚未確定,就完全不向消費者說明。
解題方法
本題問「何者錯誤」,可採逐項檢核法:
- 業務代表的外在形象及身分識別,屬行銷人員管理範圍。
- 行銷前的法令訓練,屬人員資格及教育訓練控制。
- 贈品的品質、保險及權利瑕疵,屬供應商及贈品管理控制。
- 贈品寄送日期及相關條件,屬消費者資訊揭露控制。
其中,若選項以「尚未確定」為理由,主張「可以先不說明」,通常是將資訊揭露義務完全省略,與消費金融行銷的內部控制要求不符。
選項分析
(A) 業務代表推廣產品時,應注意服裝儀容、配戴名牌及名片
正確。
業務代表直接接觸消費者,應維持適當服裝儀容,並配戴名牌、攜帶名片,以清楚表明身分及所屬機構。此項措施可降低冒名行銷、身分不明及不當招攬的風險,也有助於消費者日後查詢或申訴。
因此,服裝儀容及身分識別均屬行銷人員管理與查核重點。
(B) 行銷活動贈送之贈品,若寄送日期尚未確定,可以先不說明
錯誤。
即使贈品的確切寄送日期尚未確定,銀行仍應就寄送方式、預定期間、取得條件及其他重要限制,向消費者作適當說明,不能以日期未定為由完全不揭露。
正確作法是:
第 57 題1 分
金融機構對於准貸由本行撥款代償之授信案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代償型授信案件」的內部控制。所謂代償,是借款人向本行申請新授信,並由本行直接撥款清償其原在他行的借款,藉以完成債務移轉。
此類案件的主要風險包括:
- 借款人未揭露其在他行的實際履約情形。
- 本行撥款未真正用於清償原借款。
- 原抵押權未辦理塗銷,造成重複融資或擔保權利不明。
- 撥款方式缺乏控管,資金遭挪作他用。
因此,代償案件應重視事前查詢、資金專款專用,以及清償後抵押權塗銷等控制措施。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規範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判斷重點在於:各選項是否有助於確認原借款真實存在、掌握借款人履約狀況,並確保本行撥款確實用於清償原債務。
代償案件的合理流程為:
其中,撥款應具備明確受款對象及資金流向,不宜使用無記名支票,避免支票遭任意提示、轉讓或挪作其他用途。
選項分析
(A) 開立無記名支票
錯誤。
代償款項應以能確認受款人及用途的方式辦理,例如開立以原貸行或相關債權人為受款人的抬頭劃線支票,或採直接匯款等受控方式。
第 58 題1 分
有關消費金融商品規劃之查核,下列何者有缺失?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消費金融商品規劃時,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應查核的重點,包括:
- 目標市場是否明確。
- 授信準則是否配合經濟、金融及市場環境適時修訂。
- 產品定價是否兼顧成本、市場需求及合理利潤。
- 例外管理制度是否受到適當控管,避免授信條件過度放寬或差異化過高。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銀行內部控制制度應確保各項業務具有適當的風險管理、授權控管、覆核及稽核機制。消費金融商品規劃若過度依賴例外核准,將削弱授信政策的一致性與風險控管效果。
解題方法
本題問「何者有缺失」,應找出不符合健全消費金融商品規劃及內部控制原則的敘述。
判斷重點在於:
- 商品須有明確的目標客群,才能評估客戶特性、還款能力及信用風險。
- 授信準則須隨環境變化調整,以反映利率、景氣、失業率、房價及違約率等風險因素。
- 定價須考量資金成本、作業成本、預期損失、資本成本、風險溢酬及市場競爭。
- 例外管理是為處理特殊個案,不是讓授信條件大幅偏離一般標準。例外條件比例過高,代表制度可能已失去原有的風險篩選功能。
因此,具有缺失的是「例外管理之彈性大,差異條件比率高」。
選項分析
(A) 目標市場明確
此項正確,沒有缺失。
消費金融商品在規劃階段,應先界定目標市場,例如客戶年齡、職業、收入、信用狀況、資金用途及還款能力。目標市場明確,銀行才能:
- 設定適當的授信條件。
- 評估商品預期風險。
- 設計合理的額度、期限及利率。
- 避免將商品銷售給不適合的客戶。
若目標市場不明確,容易造成客戶適配性不足及信用風險提高。因此,本項屬於健全商品規劃的要求。
(B) 「例外管理」之彈性大,差異條件比率高
此項錯誤,為本題答案。
例外管理制度雖可處理特殊客戶或特殊交易,但其本質是例外,不應成為普遍性的授信方式。若例外管理彈性過大,且差異條件比率偏高,表示實際承作條件經常偏離原訂授信準則,容易產生下列問題:
第 59 題1 分
銀行對於消費者貸款之風險管理,不包含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實務為準,本題考查銀行辦理消費者貸款時,應建立哪些「授信風險管理」及「貸後管理」機制。
消費者貸款風險管理的重點,在於確認借款人身分、信用狀況、還款能力、資金用途及貸款帳戶後續履約情形,通常包括:
- 申請案件的書面審查。
- 聯合徵信資料查詢。
- 核貸後的帳戶及還款管理。
- 對逾期、異常交易及信用風險的持續監控。
「申貸案件數量」屬於業務量或統計性資料,並非消費者貸款風險管理的核心控制措施。
解題方法
本題採「功能分類法」判斷:
- 先辨認選項是否屬於授信審查或貸後管理程序。
- 凡是用來判斷借款人信用、還款能力或貸款履約情形者,屬於風險管理。
- 僅反映業務規模、案件多寡或業務量者,通常不屬於風險管理措施本身。
書面審查與聯徵查詢發生於授信決策前,屬於貸前風險控管;帳戶管理發生於撥款後,屬於貸後風險控管。申貸案件數量雖可作為管理報表或業務監控指標,但本身不能直接判斷借款人的信用風險或還款能力,因此不屬於題目所問的消費者貸款風險管理內容。
選項分析
(A) 申貸案件數量
錯誤。申貸案件數量主要反映銀行消費金融業務的案件量、業務規模或市場需求,屬於統計及經營管理資訊。
第 60 題1 分
銀行對消費金融客戶,除購屋及房屋修繕外,強調滿足顧客需求,其所指之 4S 不含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銀行消費金融業務的服務理念。銀行對消費金融客戶強調滿足顧客需求,常以「4S」概括服務要求:
- Security:安全性,重視交易、授信及客戶資料安全。
- Smile:微笑服務,展現親切與良好服務態度。
- Speed:迅速服務,提高作業及回應效率。
- Sincerity:誠意服務,以真誠態度滿足客戶需求。
其中不包括 Smart。
本題屬業務服務觀念題,並非特定法條適用題;法規相關內容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辨識消費金融服務的「4S」內涵即可。題目列出四個英文選項,其中:
四個選項中,只有 Smart 不屬於上述服務理念,因此選擇(B)。
選項分析
- (A) Security
第 61 題1 分
下列何者非屬消費金融產品之直接銷售行銷通路?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消費金融產品的「直接銷售行銷通路」分類。
直接銷售行銷通路,是由銀行或其行銷人員、電話行銷人員、受委託之行銷公司,直接向客戶接觸、說明、推廣及招攬消費金融商品,例如信用卡、現金卡、個人貸款及消費性貸款等。
自動貸款機則屬於客戶自行操作的自助服務通路,主要功能是提供申請或交易設備,並非由行銷人員直接向客戶進行商品推廣及招攬,因此不屬於直接銷售行銷通路。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內部稽核實務分類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直接銷售通路,可依下列標準:
- 是否有銀行或受託行銷人員直接接觸客戶?
- 是否以商品說明、推廣、招攬及促成申辦為主要功能?
- 若主要由客戶自行操作設備完成申請,則通常屬於自助式或電子化通路,不是直接銷售。
依此判斷:
- 個人銷售:由銷售人員直接接觸客戶。
- 電話行銷:由電話行銷人員直接向客戶推廣商品。
- 委外行銷公司:受銀行委託進行商品行銷及客戶招攬。
- 自動貸款機:由客戶自行操作設備,沒有銷售人員直接招攬。
因此,非屬直接銷售行銷通路者為自動貸款機。
選項分析
(A) 個人銷售
第 62 題1 分
有關消金業務授信評估之內部控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消費金融授信時,對「身分確認、徵信審核及授權核准」所應建立的內部控制措施。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辦理消費金融業務相關規範為準,銀行應確認申請人身分真實性、落實徵信審核程序、保留查核紀錄,並依授權層級辦理授信核准。其中,身分證件應核對正本,影本則作為留存文件;不能僅憑影本完成身分確認。
解題方法
本題採「逐項檢查是否符合內部控制要求」的方法:
- 徵信是否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
- 是否應透過戶役政資訊查核身分並保存紀錄。
- 身分證件應核對正本,還是僅核對影本。
- 授信核准是否應有明確授權權限。
其中最關鍵的是第 3 項: 「核對」與「留存」是不同概念。正確作法是核對身分證件正本,確認文件與本人相符後,再留存影本。若只寫成「核對身分證件影本」,即欠缺對正本的實質確認。
選項分析
(A) 徵信審核應於時限內完成
正確。
銀行應訂定徵信及授信審核的作業時限,避免案件延宕、積壓或因處理時間過長而產生控管漏洞。徵信審核應依規定期限完成,並保留適當的作業紀錄,以利日後查核。
(B) 申請時應至戶役政網站查核客戶身分及留存查詢紀錄
正確。
第 63 題1 分
有關消費金融業務債權回收作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消費金融業務債權回收時,對於債權憑證管理、保全程序秘密,以及催收對象與催收方式的規範。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內部稽核相關規範為準,債權回收必須兼顧:
- 債權及債權憑證的妥善保管與定期清查。
- 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時,對相關資訊負保密義務。
- 催收行為應合法、合理,不得以不當方式侵擾債務人或無關第三人。
- 對困難回收債權,可透過溝通、協商及談判促成債務清償,包括由第三人代償,但不得使用脅迫、欺罔、騷擾等不當手段。
解題方法
本題採「合法管理措施」與「不當催收行為」的區分方法判斷:
- 選項涉及內部控管、保密義務或正常協商者,原則上屬於正當回收作業。
- 選項使用「任何方式」「任何第三人」等無限制、絕對化用語,且涉及催收對象擴張至第三人者,應特別注意是否違反催收規範。
其中,債權回收的目的雖在於實現銀行債權,但不得因此免除銀行對個人隱私、名譽及第三人權益的保護義務。
選項分析
(A) 債權憑證應有完整之控管機制,並定期清查
正確。
債權憑證是銀行日後聲請強制執行、主張債權或管理訴訟時效的重要文件,應建立完整的保管、登錄、移交、借調、歸還及註銷等控管機制,並定期清查其數量、內容及保管狀態。
若債權憑證遺失、誤用或未及時管理,可能造成銀行無法有效行使債權,亦可能產生舞弊、重複執行或債權管理失控的風險。因此,本選項符合內部控制及債權回收作業要求。
(B) 為加速回收,得以任何方式對任何第三人進行催收
錯誤。
催收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也不得毫無限制地對「任何第三人」催收。銀行應遵守法令及相關自律規範,避免侵害債務人或第三人的隱私、名譽及其他權益。
第 64 題1 分
下列何者非為消費金融產品之特性?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消費金融產品的基本特性。消費金融主要以個人或家庭為借款對象,例如信用貸款、現金卡、信用卡循環信用及汽車貸款等,其授信評估重點與企業金融不同,通常著重於借款人的身分、信用紀錄、職業及固定收入。
消費金融產品的典型特性包括:
- 不具自償性:貸款資金多用於消費支出,消費本身不會直接產生足以清償貸款的現金流。
- 定價通常偏高:因個別授信金額較小、案件數量多、信用風險及作業成本較高,利率通常需反映風險與成本。
- 大多屬短期融資:多數消費性貸款期間較短,資金用途以消費或個人週轉為主。
- 還款來源依賴固定收入:主要依靠借款人的薪資、業務所得或其他穩定且持續的收入償還本息。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內控教材所採用的消費金融概念為準;本題主要考基本授信觀念,並無特定法條計算問題。
解題方法
判斷消費金融產品特性時,可從「資金用途、風險定價、融資期間、還款來源」四個方向切入:
- 資金用於消費,通常不會自行產生還款現金流,因此具有不自償性。
- 借款人數量多且信用條件差異大,銀行須負擔較高的審查、管理及違約風險,利率通常不是偏低,而是相對偏高。
- 消費金融多為短期或中短期融資。
- 還款主要依靠借款人的固定或穩定收入。
因此,四個選項中,與消費金融一般特性不符者,即為「定價(利率)偏低」。
選項分析
(A) 不具自償性
第 65 題1 分
依主管機關規定,銀行對資產負債表表內及表外之授信資產,應按規定確實評估,其中第四類授信資產債權餘額之多少比率為最低標準,應提足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授信資產的分類及各類授信資產應提列之備抵呆帳與保證責任準備比率。
依民國 110 年適用之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相關規定,銀行應對資產負債表表內及表外授信資產確實評估,並依授信資產品質分類提列準備:
| 授信資產類別 | 性質 | 最低提列比率 |
|---|---|---|
| 第一類 | 正常授信資產 | 1% |
| 第二類 | 特別提醒授信資產 | 2% |
| 第三類 | 次標準授信資產 | 10% |
| 第四類 | 可疑授信資產 | 50% |
| 第五類 | 損失授信資產 | 100% |
第四類授信資產係指債權已有明顯問題,回收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但尚未達到全數認列損失程度的授信資產。因此,應按債權餘額至少提列 的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
解題方法
本題直接辨認「第四類」所對應的最低準備提列比率即可。
第四類授信資產的規定為:
例如第四類授信資產債權餘額為新臺幣 萬元,最低應提列:
第 66 題1 分
下列何者為銀行行銷消費金融商品常見之缺失?
核心觀念
本題考「銀行行銷消費金融商品時,對金融消費者之資訊揭露及公平對待義務」。
銀行推廣信用卡、消費貸款、現金卡等消費金融商品時,應以清楚、充分且容易理解的方式,向消費者說明:
- 商品的重要內容與風險。
- 消費者應負擔的費用,例如利息、手續費、違約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 消費者應履行的義務,例如繳款、提供資料、擔保或遵守契約條件。
- 其他足以影響消費者決策的重要事項。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應掌握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所要求的誠信原則、公平對待及充分揭露精神,以及銀行辦理消費金融業務相關自律規範。未充分揭露費用與義務,容易使消費者在資訊不足下作成交易決定,屬銀行行銷消費金融商品的典型缺失。
解題方法
本題問的是「常見之缺失」,判斷重點在於各選項是否違反銀行內部控制、金融消費者保護或資訊揭露要求。
解題時可先將選項分成兩類:
- 是否屬於銀行應建立的內部控制或風險管理措施。
- 是否直接涉及消費者權益受損或重要資訊未揭露。
若選項內容是「未告知」、「未揭露」、「使消費者不知悉費用或義務」,通常即屬行銷缺失;若內容是保密、通報或委外流程管理,則須判斷其是否屬正常內控措施。
選項分析
(A) 員工於任職同意書中簽署保密條款
員工簽署保密條款,是銀行保護客戶資料、營業秘密及內部資訊的常見內部控制措施。其目的在防止員工任意利用或洩漏客戶資料,並非對消費金融商品行銷的缺失。
因此,(A) 錯誤。
(B) 處置不良業務代表後通報同業供參
第 67 題1 分
銀行辦理消費金融業務之績效評估查核,下列何者有缺失?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消費金融業務時,對應收、應付帳款、呆帳及客戶爭議款項所建立的內部控制與績效評估查核機制。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規範為準,主要判斷原則如下:
- 應收帳款掛帳須經適當層級核准。
- 應收、應付帳款須設簿管理,並逐筆銷帳,避免帳款長期掛帳或帳實不符。
- 已轉銷呆帳案件,相關應收利息不得繼續列為資產。
- 客戶爭議案件結案後,應在系統登錄結案狀態,並依處理結果辦理款項返還。
本題要求找出「有缺失」的作法。
解題方法
採用「逐項比對內控要求」的方法判斷:
- 涉及核准程序者,確認是否經適當授權。
- 涉及帳款者,確認是否有帳簿控管及逐筆銷帳。
- 涉及呆帳者,確認銀行是否仍將無法合理認列的款項列入資產。
- 涉及客戶爭議者,確認案件是否完成系統留痕及款項處理。
其中,已轉銷呆帳代表該債權已認定為無法正常收回並自帳上轉銷。其後即使仍計算延展利息,該利息也不能直接列入資產,否則會造成資產及收益高估,並掩蓋實際信用風險。
選項分析
(A) 應收帳款掛帳經適當層級核准
正確。
應收帳款掛帳會影響帳務正確性及後續收款管理,應經適當權責層級核准,以確認掛帳原因、金額及處理期限。此項符合授權控制及帳務管理要求,沒有缺失。
(B) 應收、應付帳款設簿控管,且確實逐筆銷帳
正確。
第 68 題1 分
為推展消費金融業務,下列何者為策略上應首先確定之項目?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推展消費金融業務時的「策略規劃順序」與「市場區隔」觀念。
消費金融業務的策略規劃,首先必須確認銀行要服務的對象,也就是目標市場。目標市場確定後,銀行才能依據該市場的客戶特性、需求、信用風險及競爭狀況,進一步決定產品內容、價格、行銷方式及授信與催收制度。
基本順序可整理為:
因此,目標市場是其他策略的基礎。
本題屬於消費金融業務的經營管理觀念題,並非直接考查特定法條。涉及法規之理解,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策略上應首先確定」的項目時,應掌握兩個原則:
- 先確定「服務誰」。
- 再決定「提供什麼、收多少、如何推廣,以及如何管理風險」。
消費金融的目標客群不同,所需產品與風險管理方式也不同。例如:
- 以薪資所得者為市場,可能重視薪資轉帳、信用評分及穩定還款能力。
- 以信用卡客戶為市場,可能重視循環信用、消費場景及額度管理。
- 以房貸客戶為市場,則須考量擔保品、貸款成數及利率條件。
第 69 題1 分
一般放款授信資產經評估已無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三個月至六個月者,依規定係屬第幾類資產?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授信資產之分類,判斷關鍵有二:
- 授信資產經評估後,已屬「無擔保部分」。
- 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之期間為「超過三個月至六個月」。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之授信資產分類規定,一般放款之無擔保部分,應依逾期期間判斷資產類別:
- 超過三個月至六個月:第三類資產
- 超過六個月至十二個月:第四類資產
- 超過十二個月:第五類資產
解題方法
本題直接採「逾期期間對照資產類別」判斷:
題目已明確指出:
- 屬一般放款;
- 經評估已有無擔保部分;
- 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三個月至六個月。
其中「超過三個月至六個月」是第三類資產的法定期間,因此答案為第三類。
選項分析
第 70 題1 分
下列何者非為消費金融業務經營成功之要素?
核心觀念
消費金融業務具有客戶數量多、交易金額分散、產品種類多元及信用風險分布廣等特性。銀行經營成功,不能只依賴單一、簡化的審查方式,而須建立完整的商品、組織、風險管理與作業制度。
本題問「何者非為消費金融業務經營成功之要素」,應找出不符合消費金融業務經營要求的敘述。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有助於消費金融業務的健全經營:
- 商品是否能滿足不同消費者需求。
- 組織體系是否完整且分工明確。
- 是否具備良好的風險管理與作業技術。
- 授信審查方式是否足以掌握客戶的還款能力與信用風險。
消費金融授信不能僅憑「單純的書面審查」,還須綜合考量客戶身分、所得、財務狀況、信用紀錄、負債情形及還款來源等資料。因此,單純書面審查不足以支撐業務健全發展,屬於非成功要素。
選項分析
(A) 單純的書面審查
錯誤。本選項是答案。
消費金融業務雖然重視標準化及作業效率,但授信審查仍須兼顧完整性與風險辨識。若只進行單純的書面審查,容易產生下列問題:
- 無法充分確認客戶所得及還款能力。
- 難以辨識虛偽或不完整的財力資料。
- 無法掌握客戶整體負債及信用狀況。
- 容易造成過度授信、信用風險升高及逾期放款增加。
因此,「單純的書面審查」並非成功經營消費金融業務的要素。
(B) 商品多元化
第 71 題1 分
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信用卡當期應繳最低付款金額超過指定繳款期限三個月至六個月者,發卡機構應至少提列全部墊款金額之多少為備抵呆帳?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對信用卡逾期款項之備抵呆帳提列比例。
判斷重點是:
- 以信用卡當期應繳最低付款金額逾期時間為基準。
- 備抵呆帳提列比例,是按「全部墊款金額」計算。
- 本題逾期期間為「三個月至六個月」,依法應至少提列全部墊款金額之 。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逾期期間對照法定提列比例:
題目已明確指出逾期期間落在「三個月至六個月」區間,因此直接套用該級距即可,不需要另行計算金額。
例如全部墊款金額為 萬元,最低應提列:
因此正確比例為 。
選項分析
第 72 題1 分
有關銀行辦理授信延滯戶之存款圈存、抵銷作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銀行對授信延滯戶辦理「存款圈存」及「債權抵銷」的時機與作業原則。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依民法抵銷規定,雙方互負同種類、已屆清償期之債務時,得以意思表示互相抵銷。銀行對借款人的授信債權,必須已經到期,始具備抵銷的基本條件。
銀行實務上通常先辦理存款圈存,限制客戶提領,再於債權到期且符合抵銷要件時辦理抵銷。客戶因加速條款喪失期限利益後,借款債權提前到期,即成為辦理圈存、抵銷的重要時機。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有三點:
- 存款抵銷是否為銀行回收債權的簡便方式。
- 圈存金額與實際存款金額不一致時,應採取何種作業原則。
- 抵銷是銀行的權利,還是法律上必須主動行使的義務。
其中最容易出現錯誤的是「必須」二字。抵銷原則上屬於權利,銀行得依個案情形主張抵銷,並非一有其他債權人聲請扣押,就當然負有必須主張抵銷的法律義務。因此,含有絕對強制語氣的選項須特別注意。
選項分析
(A) 存款抵銷係最簡易之債權回收途徑
正確。
銀行對客戶同時負有返還存款的債務,客戶則對銀行負有返還借款本息的債務。當借款債權已屆清償期,且雙方債務種類相同時,銀行可以透過抵銷方式,使雙方債務在相對額度內消滅。
相較於訴訟、強制執行或處分擔保品,存款抵銷不必另行變價或等待執行程序,通常是銀行回收授信債權最直接、簡便的方式。
(B) 圈存金額小於存款金額時,應以存款金額辦理圈存
正確。
圈存的目的在於保全銀行的抵銷利益,避免客戶在銀行完成抵銷前提領存款,造成債權回收困難。因此,當應圈存的債權金額小於客戶存款餘額時,實務上應以存款餘額辦理圈存,而非僅圈存債權金額。
例如:
第 73 題1 分
下列何者非屬銀行辦理消費金融業務授信審核評估之因素?
核心觀念
本題考銀行辦理消費金融業務時,對借款人進行授信審核評估所應重視的客觀因素。核心在於判斷借款人是否具有:
- 足夠的還款來源;
- 穩定的所得或工作狀況;
- 誠實且持續履行債務的意願。
授信審核應以借款人的信用、財務及還款條件為基礎,不得以與還款能力無直接關聯的私人社交關係作為主要評估因素。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相關教材為準。題目重點屬消費金融授信審核的實務判斷,並非要求計算授信額度。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授信審核因素時,應採「是否能反映信用風險」作為切入點:
- 能反映借款人償還本金、利息的能力,屬於合理評估因素。
- 能反映所得來源及還款狀況是否持續,屬於合理評估因素。
- 能反映借款人主觀履約態度,亦屬於合理評估因素。
- 僅屬私人社交或人脈狀況,與還款能力及信用風險沒有直接關係者,不屬適當授信評估因素。
因此,應選出「與授信風險無直接關聯」的項目。
選項分析
(A) 償債能力
屬於授信審核的重要因素。銀行須評估借款人的收入、支出、既有負債、負債所得比及現金流量,判斷其是否有能力依約清償本金與利息。
償債能力可概念化表示為:
可支配所得越穩定且足以支應新增加的債務負擔,信用風險通常越低。因此本選項屬於授信審核因素。
(B) 穩定性
第 74 題1 分
銀行發現有特約商店經由刷卡交易程序,向發卡行請款,但事實上並未銷售貨物給持卡人,僅是將錢借予持卡人時,應向下列何者提報?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特約商店利用信用卡交易程序,虛構消費交易,實際上以借款方式將現金交付持卡人的處理規定。
特約商店向發卡行請款,必須以持卡人確實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為前提。若事實上沒有銷售貨物,僅透過刷卡交易將款項借給持卡人,屬於:
- 虛偽刷卡交易;
- 以刷卡交易變相辦理借款或現金融通;
- 違反特約商店受理信用卡交易及收單業務的管理規範。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此類異常特約商店應通報信用卡交易及收單業務的共同處理機構,即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解題方法
本題可依「行為性質」及「通報對象功能」兩步判斷:
第一步,確認是否為真正消費。
題目明確指出「事實上並未銷售貨物給持卡人」,因此不是正常消費交易。
第二步,確認實際行為。
特約商店只是「將錢借予持卡人」,卻以刷卡交易名義向發卡行請款,實質上是利用信用卡交易程序辦理變相借款,屬於信用卡特約商店的違規交易。
第三步,判斷通報機構。
這類案件涉及信用卡交易、特約商店管理及異常商店資訊的通報,應向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提報,由該中心進行信用卡交易業務上的聯繫、控管及資訊處理。
選項分析
(A) 聯合信用卡中心
正確。題目所稱「聯合信用卡中心」係指實務上負責信用卡交易處理及特約商店相關管理事項的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銀行發現特約商店以虛偽刷卡交易方式借款給持卡人,應依規定向該中心提報。
(B) 銀行公會
第 75 題1 分
目前各網路銀行安全機制中,下列何者安全性最低?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網路銀行及網路交易的安全機制,重點在於比較各種協定對「資料傳輸保密性、交易完整性及身分認證」所提供的保護程度。
主要概念如下:
- SSL(Secure Sockets Layer):在使用者端與銀行伺服器之間建立加密通道,防止資料在傳輸過程中遭竊取或竄改。
- 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專為電子交易設計的安全協定,除加密傳輸外,還強調持卡人、特約商店及發卡銀行等交易相關主體的身分認證,安全性較完整。
- Non-SET:未採用 SET 協定的交易機制,安全功能通常不如 SET 完整,但仍可能搭配 SSL 或其他安全措施。
- Non-SSL:未採用 SSL 加密傳輸,資料可能以未加密形式在網路上傳送,遭竊聽、截取或竄改的風險最高。
整體安全性可概略排列為:
其中實際安全程度仍取決於金融機構所搭配的身分驗證、憑證、加密及交易控管措施。
解題方法
題目問「安全性最低」,應直接尋找完全未具備 SSL 加密傳輸保護的選項。
SSL 至少能對通訊內容進行加密,降低帳號、密碼及交易資料遭攔截的風險;SET 更進一步提供交易雙方身分認證及交易資料保護。因此,未採用 SSL 的 Non-SSL,其基本傳輸安全性最低。
選項分析
(A) SSL
第 76 題1 分
網路銀行業務若採用 SET 安全機制,係由下列何者核發電子憑證?
核心觀念
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安全電子交易)是信用卡網路交易所採用的安全機制,透過數位憑證、數位簽章及加密技術,確認交易雙方身分並保障交易資料安全。
SET 架構中的電子憑證,係由具公信力的「憑證機構」(Certificate Authority, CA)核發。就本題選項而言,所謂「網路認證公司」即是負責身分認證及核發電子憑證的機構。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金融實務用語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區分「電子憑證核發者」與「金融業務、聯合徵信、信用卡交易處理」等機構的職掌。
SET 使用電子憑證來完成下列功能:
- 確認持卡人、特約商店及金融機構的身分。
- 透過數位簽章確認交易內容未遭竄改。
- 透過加密技術保護信用卡及交易資料。
因此,電子憑證必須由專責的憑證認證機構核發,而不是由一般金融業務部門、徵信機構或信用卡交易處理機構核發。
選項分析
(A) 金融機構電子金融部
第 77 題1 分
金融業務電腦化後,對稽核人員影響最大的改變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業務電腦化後,對內部稽核工作所造成的主要影響。
傳統人工帳務作業中,交易通常會留下紙本傳票、人工簽章、逐級覆核紀錄等稽核證據;業務電腦化後,交易改由資訊系統處理,許多作業改以電子資料、系統紀錄、權限設定及操作紀錄呈現。因此,稽核人員面對的最大改變,是「稽核軌跡」由人工、紙本形式轉變為電子化、系統化形式。
所謂稽核軌跡(audit trail),是指交易從起始、授權、處理、紀錄到更正或結案過程中,所留下足以供追查、驗證及重建交易流程的紀錄。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及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實務觀念為準。題目並非在考特定法條條文,而是考查資訊化環境下內部稽核方法的核心變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掌握一個重點:
電腦化後,銀行的業務流程、分工、授權方式確實都會受到影響,但稽核人員最直接、最關鍵的影響,是原本可由紙本文件及人工簽章追查的稽核證據,改由資訊系統中的電子紀錄及操作軌跡呈現。
因此,稽核人員必須更加重視:
- 使用者身分及帳號權限紀錄。
- 交易輸入、修改、刪除及覆核紀錄。
- 系統自動產生的日誌與報表。
- 程式控制及系統介面間的資料傳遞。
- 異常交易及未經授權操作的追查。
這表示稽核工作的重心,從「查閱紙本文件」轉向「確認電子稽核軌跡是否完整、可靠且可追溯」。
選項分析
(A) 稽核軌跡的改變
正確。
電腦化後,交易紀錄不再主要依賴紙本傳票、人工簽章及人工覆核,而是透過系統自動記錄交易時間、操作者、交易內容、核准程序及異動情形。
第 78 題1 分
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規定,經核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銀行,其最近一季底逾期放款比率高於多少時,所辦理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應以避險目的為限?
核心觀念
本題考「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對銀行財務及資產品質所設的業務限制。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規定,經核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銀行,如其最近一季底逾期放款比率高於 ,該銀行所辦理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以避險目的為限。
逾期放款比率的基本概念為:
此處重點在於「高於」法定門檻,而非達到或低於該門檻。
解題方法
直接抓取法規中的數字門檻:
因此,本題的關鍵數字為 ,選擇 (B)。
選項分析
- (A) :錯誤。 並非本規定所設定的限制門檻。逾期放款比率高於 ,尚不能僅依本條規定認定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必須限於避險目的。
第 79 題1 分
有關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時的「職務分工與牽制制度」。
衍生性金融商品具有槓桿、價格波動、信用、流動性及作業等風險,銀行內部控制應將前台交易、風險控管及後台交割等職能分離,以避免交易人員自行核准、監控及完成交易,形成利益衝突或舞弊風險。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相關內部控制規範:
- 交易人員屬於前台,主要負責報價、交易及交易條件確認。
- 風險控管應由獨立於交易部門的單位辦理。
- 對帳單寄送、交易確認及帳務處理,應由非交易人員辦理。
- 交割屬於後台作業,應與交易職能分離。
- 交易及交割人員不得互相兼任。
因此,本題的正確敘述是職務分工原則。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辨認各項工作所屬的作業階段:
交易人員負責執行交易,但不得同時負責獨立風險監控、對帳單寄送或交割。題目只要出現「交易人員自行負責」或「交易人員兼辦後台作業」等敘述,即違反內部控制的職務分工要求。
選項分析
(A) 風險控管應由交易人員自行負責
錯誤。
風險控管必須具備獨立性,應由獨立於交易部門的風險管理或相關控管單位負責,才能客觀衡量交易限額、部位、損益及各項風險。
若由交易人員自行負責,等於由交易者同時扮演監督者,無法形成有效牽制,也容易發生隱匿損失、超額交易或規避限額等問題。
(B) 交易人員應負責寄送對帳單
錯誤。
第 80 題1 分
負面表列之衍生性金融商品,除涉及須經中央銀行許可之外匯商品外,金管會於核准第一家銀行辦理後,其他銀行於申請書件、法規遵循聲明書及風險預告書送達金管會之次日起多久內,金管會未表示反對意見者,即可逕行辦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負面表列之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申辦程序與備查期間。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相關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規定,負面表列商品原則上採申報制:
- 金管會核准第一家銀行辦理該項商品後,其他銀行得依規定提出申請。
- 銀行應將申請書件、法規遵循聲明書及風險預告書送達金管會。
- 自送達金管會之次日起算,金管會於一定期間內未表示反對意見,銀行即可逕行辦理。
- 但涉及須經中央銀行許可之外匯商品者,仍須依中央銀行相關規定辦理,不適用單純由金管會默示同意的程序。
本題所問的期間為「十日內」。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關鍵語句:
「金管會於核准第一家銀行辦理後,其他銀行……送達金管會之次日起多久內,金管會未表示反對意見者,即可逕行辦理?」
這是典型的法規期間記憶題,不涉及計算公式。解題步驟如下:
- 先確認題目標的是「負面表列之衍生性金融商品」。
- 排除涉及中央銀行許可之外匯商品。
- 確認其他銀行須送達三項文件:
- 申請書件;
- 法規遵循聲明書;
- 風險預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