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信託 理財 授信 外匯不分職等 初階外匯人員 第43屆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國外匯兌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下列何者尚不得承作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業務?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新臺幣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Non-Deliverable Forward, NDF)」的交易對象限制。
NDF 是指交易雙方約定未來某一日期的新臺幣與外幣匯率,屆期不實際交付新臺幣本金,而是依約定匯率與市場匯率之差額,以約定之外幣辦理差額交割。因此,NDF 不涉及新臺幣本金的實際交割,交易對象與業務範圍受到外匯管理規範限制。
本題應依中央銀行「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判斷,並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指定銀行辦理新臺幣 NDF,主要限於銀行間、銀行與國外金融機構間,以及規範所允許的特定交易關係;不得任意對國內法人客戶承作。
解題方法
判斷重點在於區分:
- 交易雙方是否均屬金融機構或其海外分支機構。
- 交易是否屬銀行間或跨境金融機構間交易。
- 是否為本國指定銀行直接對國內法人承作 NDF。
前三項均屬銀行間或同一銀行體系之跨境金融機構交易,符合 NDF 業務的承作範圍;第四項則是指定銀行直接對國內法人承作,屬於命題所要排除的交易對象。
選項分析
(A) 國內指定銀行間
國內指定銀行彼此間屬銀行間交易,得依外匯業務規範承作新臺幣 NDF。
因此本選項可以承作,錯誤。
第 2 題2 分
依中央銀行規定,下列金融機構中,目前可以辦理國際匯出入匯款的有哪些?
A. 外匯指定銀行 B. 中華郵政公司 C. 農漁會信用部 D. 信用合作社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央銀行對「國際匯出入匯款」業務之辦理機構範圍。判斷重點在於:金融機構能否辦理國際匯款,須具有中央銀行核准之外匯業務資格,不能僅因具有一般存款、國內匯款或郵政匯兌功能,即當然可以辦理國際匯款。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可辦理國際匯出入匯款之機構包括:
- 外匯指定銀行
- 中華郵政公司
- 信用合作社
農漁會信用部則不在本題所指可辦理國際匯出入匯款之機構範圍內。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機構是否具備中央銀行規範之國際匯款業務資格:
因此:
應選「僅 A、B、D」。
選項分析
A. 外匯指定銀行
正確。外匯指定銀行經中央銀行核准辦理外匯業務,得依規定辦理國際匯出及匯入匯款,包括匯出款、匯入款及相關外匯申報作業。
B. 中華郵政公司
第 3 題2 分
以新臺幣結購外匯辦理匯出,銀行需掣發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外匯交易時,應依交易性質掣發何種憑證。
判斷關鍵在於「結購外匯」的方向:
- 客戶以新臺幣向銀行買進外幣,銀行即是「賣出外匯」。
- 銀行賣出外匯給客戶時,應掣發「賣匯水單」。
- 銀行向客戶買進外匯時,則應掣發「買匯水單」。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銀行外匯作業規範為準。
解題方法
先站在銀行角度判斷外匯買賣方向:
- 客戶交付新臺幣。
- 銀行交付或匯出外幣。
- 因此,這是銀行「賣出外匯」給客戶的交易。
- 銀行應掣發與銀行賣匯相對應的「賣匯水單」。
「匯出」只是外匯資金的移轉方式,並不改變本交易的買賣方向。核心仍是客戶以新臺幣向銀行結購外匯。
選項分析
第 4 題2 分
紐約銀行公會的交換系統 CHIPS,其 ABA NO. 為四碼,SWIFT 如何表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匯兌電文中,如何以 SWIFT 格式表示紐約銀行公會交換系統(Clearing House Interbank Payments System, CHIPS)的 ABA No.。
CHIPS 參加銀行所使用的識別號碼,通常為四碼。於 SWIFT 電文中,CHIPS ABA No. 的表示方式為:
其中:
//:表示後接特定清算系統或銀行識別資料。CH:代表 CHIPS。XXXX:代表該銀行的四碼 CHIPS ABA No.。
解題方法
題目已明確指出標的是「CHIPS 的 ABA No.」,因此只要辨認 SWIFT 對 CHIPS 的代碼即可。
CHIPS 的專用識別前綴為 CH,再接四碼 ABA No.,格式如下:
因此正確表示方式為 //CH XXXX。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COVER PAYMENT 是指匯款行直接拍發 MT103 給受款人之設帳銀行,另拍發 MT202(或 MT202COV)給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際匯款的 Cover Payment(備付匯款)」及 SWIFT 電文分工。
Cover Payment 的基本架構是:
- 匯款行直接拍發 MT103 給受款人之設帳銀行,提供客戶匯款指示。
- 匯款行另拍發 MT202 或 MT202COV 給自己的存匯行(correspondent bank),要求其透過銀行間帳戶關係移轉款項。
- 資金經由存匯行及必要的中介銀行,最後到達受款人之設帳銀行。
其中,MT202COV 是專門用來搭配客戶匯款 MT103 的銀行間備付電文,可使銀行辨識其所對應的客戶匯款交易。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區分「訊息傳遞」與「資金撥轉」:
- MT103:匯款行直接通知受款人之設帳銀行,內容是客戶匯款指示。
- MT202 或 MT202COV:匯款行通知自己的存匯行,請其進行銀行間資金撥轉。
因此,題目問「匯款行另拍發 MT202(或 MT202COV)給誰」,應先找匯款行在資金撥轉上的直接往來銀行,即「匯款行之存匯行」。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 MT202 電文格式中之欄位,而 MT103 沒有?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SWIFT MT 電文中,MT202 與 MT103 的用途及欄位差異。
- MT103:Customer Credit Transfer,客戶匯款電文,用於銀行代客戶將款項匯給受款人。
- MT202:Gen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 Transfer,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電文,用於銀行與銀行間的資金調撥。
兩者雖均屬匯款類電文,但因交易對象不同,欄位設計也不同:
- MT103 以「匯款人」及「受款人」為主要交易當事人。
- MT202 以「匯出銀行」及「受款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主要交易當事人。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SWIFT MT 電文格式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所列欄位究竟屬於哪一種電文:
- 50 欄主要記載匯款客戶。
- 58 欄主要記載受款金融機構。
- 59 欄主要記載受款客戶。
- 71 欄記載費用負擔或費用相關資料。
MT103 是客戶匯款,因此會有匯款人、受款人及費用欄位;MT202 是金融機構間移轉,則以受款銀行欄位為核心。因此,MT202 有而 MT103 沒有的欄位為 58 欄。
選項分析
(A) 50 欄(匯款人)
錯誤。MT103 具有 50a 欄位,用來記載 Ordering Customer,即匯款客戶。MT202 為金融機構間移轉,不以一般客戶作為主要匯款人,因此沒有 MT103 所使用的 50 欄匯款人欄位。
第 7 題2 分
在 SWIFT 電文中,下列何者為英國之資金調撥制度表示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SWIFT 電文中,收款銀行識別資料所使用的「國家/地區資金清算或調撥制度代碼」。
英國銀行間的資金調撥制度為 Sort Code,通常由 6 位數字組成。在 SWIFT 電文中,英國 Sort Code 的表示方式為:
因此,英國資金調撥制度的代碼前綴為 //SC。
解題方法
解題時先辨認各選項前綴所代表的清算制度,再確認是否符合英國的 Sort Code:
- 英國:Sort Code,代碼為
SC - 瑞士:Clearing Number,代碼為
CH - 加拿大:Canadian Clearing Code,代碼為
CC - 德國:Bankleitzahl,代碼為
BL
題目中的選項須同時符合「英國代碼」及「6 位數字」兩項條件。符合者為:
選項分析
(A) //CC123456789
第 8 題2 分
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規定,有關承作自然人匯款人民幣至大陸地區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對自然人辦理人民幣匯款至大陸地區的限制。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主要規範包括:
- 匯款對象限於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
- 匯款應透過人民幣清算行或代理行辦理。
- 匯款性質限屬經常項目。
- 每人每日累計匯款金額不得逾人民幣二萬元。
解題方法
本題問「何者錯誤」,直接逐一核對選項與法規規定即可。
其中金額上限須特別注意法規所定幣別為「人民幣」,不是新臺幣。人民幣二萬元折合新臺幣金額會隨匯率變動,不能將新臺幣八萬元作為固定法定上限。
選項分析
(A) 正確
自然人匯款人民幣至大陸地區,對象限於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因此,本選項符合規定。
(B) 正確
第 9 題2 分
有關 SWIFT MT103 之電文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SWIFT MT103(Single Customer Credit Transfer,單筆客戶匯款)各欄位的功能與內容。解題關鍵在於區分:
- 50 欄位:Ordering Customer,匯款人。
- 53 欄位:Sender’s Correspondent,匯款行之存匯行。
- 54 欄位:Receiver’s Correspondent,解款行之存匯行。
- 57 欄位:Account With Institution,受款行或帳戶往來銀行。
- 59 欄位:Beneficiary Customer,受款人之帳號及戶名。
因此,題目將 57 欄位與受款人資料混淆,即為錯誤敘述。
解題方法
本題採「欄位名稱對照法」判斷。先將各選項所述內容與 MT103 的標準欄位定義逐一比對:
題目問「何者錯誤」,只要找出欄位定義不符者即可。
選項分析
(A) 50 欄位為匯款人名稱。
正確。MT103 的 50 欄位為 Ordering Customer,即發出匯款指示的客戶,通常記載匯款人之帳號、名稱及地址等資料。選項雖僅提及匯款人名稱,但與 50 欄位的核心功能相符。
第 10 題2 分
美國聯邦政府準備銀行的交換系統為 FEDWIRE,其 ABA NO. 為多少碼?
核心觀念
FEDWIRE(Federal Reserve Wire Network)是美國聯邦準備銀行所 운영的國內大額資金電匯系統。辦理美國境內銀行間電匯時,通常須以銀行的 ABA No. 作為金融機構識別碼。
ABA No. 全名為 ABA Routing Number 或 Routing Transit Number(RTN),標準格式為 9 碼,用以辨識美國的銀行或金融機構。
解題方法
本題直接掌握基本定義即可:
FEDWIRE 使用 ABA No. 來識別收付款銀行,因此題目問「ABA NO. 為多少碼」,答案即為 9 碼。
第 11 題2 分
在繕製匯入匯款通知書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匯入匯款通知書」的繕製原則,重點在於:
- 通知書上的幣別、金額及文字表達須正確一致。
- 受款人資料須完整、清楚,避免通知錯誤。
- 匯款用途如已載明於匯款電文,應轉列於通知書。
- 匯款電文內容不明或不完整時,應向提供電文的匯出銀行查詢,不能逕向受款人或匯款人查明。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銀行實務作業原則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匯入匯款通知書的製作及查詢程序。前三項涉及資料正確性與電文查詢對象,第四項涉及匯款用途的登載。關鍵在於辨認「電文不明時,應向誰查詢」。
匯入匯款通知書係依據匯出銀行所傳送的匯款電文製作。若電文內容不明或不全,應由受款銀行向匯出銀行、轉匯銀行或相關往來銀行查詢,以確認匯款資料;匯款人並非銀行收到電文的直接查詢對象。因此,將查詢對象寫成「匯款人」不符正常作業程序。
選項分析
(A) 正確
第 12 題2 分
解款行收到匯款行簽發之書面 DRAWING ADVICE 後,客戶提示匯票時,解款行應查核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書面匯款」交易中,解款行收到匯款行寄發的 DRAWING ADVICE 後,受款人提示匯票時,解款行應進行的付款前查核。
解款行的查核重點,是確認:
- 匯票內容與匯款行通知內容是否一致。
- 受款人是否為適格受款人,且已完成必要背書。
- 匯款行與解款行間約定的押碼是否相符,以確認通知的真實性及完整性。
本題屬銀行外匯作業規範題,並非計算題;法規及實務解釋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規定與銀行作業慣例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解款行收到 DRAWING ADVICE 後,依匯票辦理付款時的基本查核事項」。
只要是用來確認匯票真實性、通知內容一致性、受款人資格及背書連續性的事項,即屬正確查核內容。若該事項並非此一付款流程的通常查核項目,即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A) 內容是否與 DRAWING ADVICE 一致。—正確
解款行必須核對匯票上的金額、付款人、受款人、匯票號碼及其他重要內容,是否與匯款行所寄發的 DRAWING ADVICE 相符。
此項查核可避免匯票內容遭竄改,並確認解款行係依匯款行的付款指示辦理,因此屬於必要事項。
(B) 匯票是否止付。—錯誤
第 13 題2 分
有關匯入匯款處理流程,下列順序何者正確?
A. 辨別付款委託真偽 B. 掣發通知書 C. 受款人蓋章洽領 D. 銀行依指示付款
核心觀念
本題考「匯入匯款」的基本處理流程。銀行收到國外銀行或匯款銀行傳來的付款委託後,必須先確認委託內容及來源真實,接著通知受款人,受款人辦理身分確認並蓋章洽領,最後由銀行依付款指示辦理付款。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及銀行實務作業為準,標準順序為:
- 辨別付款委託真偽
- 掣發通知書
- 受款人蓋章洽領
- 銀行依指示付款
解題方法
依「先確認、再通知、後申領、最後付款」的作業邏輯判斷:
銀行必須先辨別付款委託是否確實來自付款銀行,避免依據偽造或錯誤指示辦理付款。確認無誤後,銀行才掣發匯入匯款通知書,通知受款人辦理領款。
受款人接獲通知後,須依銀行規定辦理身分確認、蓋章或簽署相關文件,表示正式洽領。完成上述程序後,銀行才依匯款指示及相關付款條件付款。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匯款行要求退匯時,若匯入款尚未解付且尚未通知受款人,解款行應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外匯兌中「匯款退匯」的處理原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銀行國外匯兌作業慣例為準:
- 匯入款尚未解付且尚未通知受款人:解款行尚未將款項交付或入帳予受款人,原則上不必取得受款人同意即可依匯款行指示辦理退匯。
- 但解款行仍須先確認該筆匯入款確實已收到並已入帳於銀行相關帳戶,才能辦理退款。
- 匯入款若已解付或已通知受款人,則涉及受款人權益,通常須取得受款人同意後始得辦理退匯。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指出「匯入款尚未解付且尚未通知受款人」,因此判斷重點有二:
- 是否須經受款人同意?
- 解款行在退匯前是否須確認款項已實際入帳?
由於款項尚未解付、受款人也尚未收到通知,受款人尚未取得該筆款項的實際受領利益,故不必以受款人同意作為退匯前提。
然而,退匯的前提是解款行已實際收到匯入款。若款項尚未入帳,解款行沒有可供退回的款項,不能直接辦理。因此正確敘述為「確定該款項已入帳,始可辦理」。
選項分析
(A) 受款人必須同意退匯。—錯誤
本題設定為匯入款尚未解付,且解款行尚未通知受款人。此時尚未形成受款人實際受領款項的情形,解款行得依匯款行要求辦理退匯,不以受款人同意為必要條件。
第 15 題2 分
解款行於 20XX 年 6 月 9 日收到一筆 MT103 承作匯入匯款,其中指定付款日(VALUE DATE)為 32A:XX0602USD10,000,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核 SWIFT MT103 匯入匯款中,欄位 32A「指定付款日(VALUE DATE)」的意義及逾期收到電文時的處理原則。
MT103 的 32A 格式為:
題目所示:
表示銀行間款項的指定付款日為 20XX 年 6 月 2 日,幣別為美元,金額為 USD 10,000。
解款行至 20XX 年 6 月 9 日才收到 MT103,已晚於指定付款日。此時應先確認該筆匯款是否已依先前收到的電文、通知或其他管道辦理,以防同一筆款項重複解款。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分為三步:
- 解讀 32A:指定付款日為 6 月 2 日。
- 比較實際收到日:解款行於 6 月 9 日收到,屬於指定付款日後收到。
- 處理逾期電文:應查核 6 月 2 日以後是否已經辦理過同一筆匯入匯款,確認未重複後,再依正常程序辦理。
須注意,VALUE DATE 是銀行間資金交割或付款安排的日期,並不表示受款人只能在該日取得款項,也不表示解款行收到電文後必須要求修改日期。
選項分析
(A) 本筆匯款僅限 20XX 年 6 月 2 日才能解款。
錯誤。
6 月 2 日是匯款所指定的付款日,不是受款人唯一可以解款的日期。解款行於 6 月 9 日收到電文後,仍可依作業程序辦理,重點是先確認該筆匯款是否已經解付,避免重複處理。
第 16 題2 分
依「銀行同業間加速解付國外匯入匯款作業要點」規定,匯入匯款通知書之受益人簽章聯須經下列何者背書?
核心觀念
本題考「銀行同業間加速解付國外匯入匯款」的作業流程。匯入匯款通知書送達受益人後,受益人簽章聯須由實際辦理解付匯款的銀行加以背書,作為解付及作業憑證。
其中:
- 匯款銀行:受匯款人委託,將款項匯出的銀行。
- 解款銀行:在國內收到國外匯入款,並將款項解付給受益人的銀行。
- 設帳銀行:負責設立或維護相關帳務、帳戶資料的銀行,並非本題所稱實際解付者。
- 匯款人:提出匯款指示的人,不是銀行作業上的背書機關。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及「銀行同業間加速解付國外匯入匯款作業要點」規定為準,受益人簽章聯須經解款銀行背書。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誰負責將國外匯入款交付給受益人」。
國外匯入匯款的基本流程為:
第 17 題2 分
匯入匯款受款人之名稱與帳號不符或錯誤時,應請受款人通知下列何者辦理更正手續?
核心觀念
本題考「匯入匯款資料錯誤時,誰具有更正匯款資料的權限」。
匯款流程通常為:
其中,匯款指示是由匯款人向匯款行提出。若受款人名稱、帳號或其他資料錯誤,解款行無法逕自更改原匯款指示,必須由匯款人通知原匯款行,依正式程序辦理更正。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及銀行外匯業務作業慣例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誰可以提出原匯款指示的更正申請」。
受款人只是匯入款項的收款對象,無權直接修改匯款人原先提出的匯款內容。因此,受款人應通知匯款人,再由匯款人洽原匯款行辦理更正手續。
也就是:
所以正確答案為 (B) 匯款人。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匯款行簽發以解款行為付款行之匯票,匯款行應郵寄簽發匯票之通知書(Drawing Advice)或發送下列何種電文至解款行,受款人憑票向解款行領款?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外匯兌中「匯票付款通知」所使用的 SWIFT 電文種類。
匯款行簽發以解款行為付款行之匯票後,須將匯票的簽發資料通知解款行,使解款行收到受款人提示匯票時,能核對資料並辦理付款。此項通知可用郵寄方式寄送 Drawing Advice,也可透過 SWIFT 發送 MT110:Advice of Cheque。
因此,本題的關鍵是辨認「匯票/支票簽發通知」所對應的電文,而非一般付款請求或自由格式電文。
解題方法
判斷步驟如下:
- 題目指出匯款行已簽發匯票。
- 解款行是該匯票的付款行。
- 受款人將持匯票向解款行提示並領款。
- 匯款行須事先通知解款行匯票內容,此功能即為 Advice of Cheque。
- SWIFT 中,MT110 即為 Advice of Cheque,可作為 Drawing Advice 的電文通知。
所以正確電文為:
選項分析
(A) MT191
第 19 題2 分
依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對旅客攜帶人民幣進出臺灣地區的限制。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旅客攜帶人民幣進出臺灣地區,每人每次限額為人民幣二萬元;超過限額時,應主動向海關申報,超過部分依法處理。人民幣限額與其他外幣的攜帶規範分別計算,並非合併計算。
解題方法
本題逐一核對四個法律要件:
- 人民幣攜帶限額是否為二萬元。
- 超過限額是否須向海關申報。
- 人民幣是否與其他外幣合併計算限額。
- 違規人民幣由何機關處理。
其中,第三項是本題關鍵。人民幣屬於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適用專門規定;其他外幣則依外匯相關規定辦理,兩者限額並不合併。
選項分析
(A) 正確。
旅客攜帶人民幣進出臺灣地區之限額為每人每次人民幣二萬元。超過此一限額,即涉及申報及超額部分之處理問題。
(B) 正確。
第 20 題2 分
張三持乙張付款行為 BANK OF BOSTON 的票據,其面額為美金 2,100 元,並載有 “not Exceed $1,500” 字樣,向銀行申請買入,則銀行應如何辦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銀行辦理「光票買入」時,票據付款限制與承做金額的判斷。
票據雖然記載面額為美金 $2,100 元,但票面另載有:
“not Exceed $1,500”
其意義是付款行對該票據的付款責任,以美金 $1,500 元為上限。因此,銀行承做光票買入時,能夠承擔的買入金額不得超過付款行實際可能支付的限額。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銀行國外匯兌實務為準,本題應依付款限制區分「可買入部分」與「超過限制部分」處理。
解題方法
先將票據面額與付款上限比較:
可承做光票買入的金額為:
超過付款上限的金額為:
因此:
- 美金 $1,500 元:付款行承諾可支付的範圍,得辦理光票買入。
- 美金 $600 元:超過付款行付款限制,銀行不得以買入方式承做,但可改以光票託收方式辦理,由付款行實際收款後再行解付。
故應採取「部分光票買入、部分光票託收」的方式。
選項分析
(A) 以美金 2,100 元之金額承做光票買入
錯誤。
票據雖載明面額為美金 $2,100 元,但付款行已透過 “not Exceed
第 21 題2 分
國外票據有效期限若無特別記載,大部分為多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外票據在國際匯兌實務上的提示與兌付期限。國外票據的有效期限,原則上應依票據本身記載、付款銀行規定及付款地法律判斷;若票據沒有特別記載,國際銀行實務上大多以出票日起 6 個月作為有效期限。
因此,看到「無特別記載」及「大部分」等關鍵字,應掌握一般實務通則,而非以個別國家或特定票據的特殊期限作答。
解題方法
題目已限定:
- 是「國外票據」;
- 票據上「無特別記載」;
- 問「大部分」的通常有效期限。
依國外匯兌實務的通則,國外票據未載明期限時,通常自出票日起算 6 個月。逾期後,付款銀行可能拒絕付款,或要求重新確認、重新開立票據。
所以:
選項分析
- (A) 3 個月:錯誤。 3 個月並非國外票據在無特別記載情形下的通常有效期限,不能作為本題的一般通則。
第 22 題2 分
退票理由為 post dated,其意思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post dated 通常完整寫作 post-dated,意指「票據所載發票日為未來日期」,也就是票據尚未到所載日期即被提示付款。
因此,銀行以 post dated 作為退票理由,表示該票據「不是即期票據」,而是具有遠期日期的票據。
本題屬於票據及銀行實務用語辨識,重點在區分:
post-dated:發票日尚未到,日期在未來。stale-dated或逾期票據:票據已超過提示或付款期限。
解題方法
判斷 post dated 可拆解為:
post:之後、未來dated:有日期的
合併即為「日期在之後」或「票載日期尚未屆至」。
例如,持票人於民國 113 年 5 月 1 日提示付款,但支票上記載發票日為民國 113 年 5 月 10 日,因發票日尚未到,銀行可能以 post dated 表示該票「非即期」。
所以正確答案是「票非即期」。
選項分析
第 23 題2 分
有關光票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光票(Clean Bill)」的定義。
光票是指票據本身不附隨貨運單據、商業發票或其他交易文件,通常由銀行辦理託收或付款。其重點在於「是否跟單」,而非票據使用何種幣別。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銀行實務用語為準,光票通常具有下列特徵:
- 不附貨運單據,屬於無跟單票據。
- 不以特定幣別為必要條件。
- 付款地通常在國外,因此常見於國外匯兌業務。
- 與之相對的是「跟單票據」,須附有提單、商業發票等相關單據。
解題方法
判斷光票定義時,應抓住「光票」的核心判斷標準:
因此,選項若是在描述「無跟單」、「沒有附隨文件」或「付款地在國外」等特徵,通常符合光票概念;若將光票限定為某一種幣別,則屬於錯誤敘述。
本題各選項中,只有選項(B)把光票錯誤限定為「美金的票據」,故答案為(B)。
選項分析
(A)無跟單的票據。
正確。
第 24 題2 分
有關國外票據審核要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外票據審核時,對於付款狀態、抬頭與背書、幣別,以及金額大小寫不一致的處理原則。國外票據涉及不同國家法律及銀行作業規範,不能一概以我國票據法或單一國家的慣例推論。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及國外票據審核實務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檢查各選項是否符合國外票據審核的基本原則:
- 抬頭人是否完成合法背書。
- 票據是否載明付款幣別。
- 英文付款註記代表的法律效果。
- 金額大小寫不一致時,應依何種法律或作業規範處理。
其中,Payment Countermanded by the drawer 是國外票據上常見的付款狀態註記,意思是「付款人已由出票人要求停止付款」,可直接判斷其法律及實務效果。
選項分析
(A) 抬頭人未署名空白時,由持票人背書。
錯誤。
票據抬頭人未署名,表示票據的受款人或背書權利人資料不完整,不能直接由任何持票人代替抬頭人完成背書。背書原則上應由票據上所載的受款人或合法權利人為之,並須符合背書連續及權利移轉的要求。
持票人不能僅因自己持有票據,就當然取得代替抬頭人背書的資格。此種票據在審核時應要求補正或進一步確認權利來源,不能逕以持票人背書受理。
(B) 未註明幣別時,原則上視為美金,以臺幣支付。
錯誤。
國外票據未註明幣別時,不能當然推定為美金,也不能因此直接改以臺幣支付。票據幣別會影響票據金額、付款地、匯率及銀行承作方式,應依出票地、付款地、票據格式、交易文件及銀行作業規範判斷。
第 25 題2 分
依據美國統一商法 UCC 規定,提示行受理經背書轉讓之票據,須在票據背面加蓋擔保背書章,其對託收銀行意義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美國統一商法(UCC)下,票據經背書轉讓後,由提示行在票據背面加蓋「擔保背書章(guaranteed endorsement)」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依 UCC 票據轉讓及背書相關規定,銀行在票據上作成擔保背書,主要是對其前手背書的真實性與背書權限負擔保責任,使後手託收銀行得以相信票據上的背書鏈具有正當性。
須注意,擔保背書的重點在於「背書責任」,不是確認發票人身分,也不是保證票款一定入帳。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抓住「擔保背書章」的對象:
- 票據正面通常涉及發票人、付款人及票據本身的形式事項。
- 票據背面則主要涉及背書人、被背書人及票據權利的連續轉讓。
- 題目問的是提示行蓋章對託收銀行的意義,因此應判斷提示行究竟保證哪一部分。
- 擔保背書所擔保的是票據背書的真實性及背書人具有轉讓權限,故屬於對背書的認定責任。
因此答案為選項(C)。
選項分析
(A)確認發票人的身分及簽章
第 26 題2 分
指定銀行得以原幣提存之外匯存款準備金之幣別,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指定銀行外匯存款準備金之提存幣別」。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及中央銀行相關規定為準,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準備金,得以原幣提存的幣別包括:
- 美元
- 歐元
- 日圓
- 人民幣
未列入得以原幣提存範圍的其他外幣,須折算為美元後提存準備金。澳幣即屬此類。
解題方法
本題不涉及準備率或金額計算,只要掌握「得以原幣提存的指定幣別」即可。
判斷步驟如下:
- 先列出可原幣提存的幣別:美元、歐元、日圓、人民幣。
- 將各選項逐一與清單比對。
- 不在清單中的幣別,即為本題所問「不包括」的答案。
選項分析
(A) 歐元:正確。歐元屬於得以原幣提存外匯存款準備金的幣別。
第 27 題2 分
外匯指定銀行接受客戶以外匯定存單為擔保品辦理新臺幣授信,若屆期未獲清償需處分擔保品時,其相關結匯額度之計算,應依下列何種規定辦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外匯指定銀行以「外匯定存單」作為新臺幣授信擔保品,於客戶違約後處分擔保品所涉及的結匯申報及額度計算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中央銀行對此類案件已有明確函釋:客戶未清償債務,銀行因處分外匯定存單而辦理新臺幣與外幣間結匯時,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辦理。
此時的結匯並非客戶基於一般交易目的自行辦理,而是銀行為實現授信債權、處分擔保品所衍生的結匯,因此仍應依外匯申報及結匯額度規定計算。
解題方法
掌握題目中的三個關鍵語句:
- 「外匯指定銀行」:表示涉及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
- 「外匯定存單為擔保品」:表示銀行持有或處分的是外幣性質的擔保品。
- 「屆期未獲清償需處分擔保品」:表示銀行為收回新臺幣授信款項,必須將外匯定存單解約、兌換或辦理相關結匯。
只要看到「處分外匯定存單求償」與「結匯額度計算」,直接連結《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而不是銀行授信、OBU業務或洗錢防制規範。
因此,本題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辦理。
選項分析
(A) 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辦理。—正確
銀行處分外匯定存單以抵償新臺幣授信債務時,涉及外幣與新臺幣間的結匯,相關結匯額度及申報程序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辦理。
其中,銀行應依該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的規定,計入相關結匯額度或依該規定辦理結匯申報。
(B) 應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辦理。—錯誤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主要規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的設立、業務範圍及相關管理事項。
第 28 題2 分
依中央銀行規定,辦理外匯存款時,有關種類及期限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中,銀行辦理外匯存款時的「存款種類、憑證形式及到期日約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外匯存款並非僅限於一般活期或定期存款,銀行得依規定辦理:
- 外匯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
- 外匯綜合存款
- 可轉讓定期存單
- 以對帳單代替存摺
- 與客戶約定指定到期日之外匯定期存款
因此,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辨認選項中的「得」與「不得、不可」是否符合規定。
解題方法
逐一檢查各選項所述事項是否屬於銀行得辦理的外匯存款方式:
- 是否得以外匯綜合存款辦理?
- 是否得以可轉讓定期存單辦理?
- 是否得以對帳單代替存摺?
- 是否得約定指定到期日?
只要選項將法規准許的事項誤寫成「不得」或「不可」,即為錯誤。
選項分析
(A) 得以外匯綜合存款方式為之。
正確。
外匯存款得以外匯綜合存款方式辦理。外匯綜合存款係將不同種類的外匯存款業務,依銀行規定整合於同一存款關係或帳戶架構下辦理,屬於法規准許的外匯存款種類。
因此,本選項敘述正確。
(B) 不得以可轉讓定期存單方式為之。
錯誤。
第 29 題2 分
有關遠期外匯買賣交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遠期外匯交易的基本定義、匯率計算方式、避險用途及交易期限。
遠期外匯交易是指交易雙方約定於未來特定日期,依事先約定的匯率交割外幣。其遠期匯率通常以即期匯率為基礎,再加減反映兩種貨幣利率差異的換匯點(Swap Points):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及銀行實務為準,遠期外匯交易的承作期限原則上最長以一年為限,並非原則上最長六個月、再以展期方式延長至一年。
解題方法
本題可依序檢查三個判斷重點:
- 遠期匯率是否由即期匯率加減換匯點決定。
- 出口商及進口商是否使用正確的遠期外匯交易方向避險。
- 交易期限的規定是否正確。
前述三項中,前兩項均符合遠期外匯交易的基本原理,期限敘述則與命題當年的規定不符,因此錯誤選項為(D)。
選項分析
(A)正確
遠期外匯匯率是以即期匯率為基礎,依兩種貨幣的利率差異及交易期間計算換匯點,再決定遠期買入價或賣出價。
因此:
選項所述符合遠期外匯的報價原理。
(B)正確
第 30 題2 分
下列何種處理程序非屬指定銀行辦理遠期外匯業務之作業程序?
核心觀念
本題考「指定銀行辦理遠期外匯業務」的基本作業程序。遠期外匯是指交易雙方於訂約日約定匯率、金額及未來交割日期,並於約定日辦理外幣與新臺幣或其他外幣的交割。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銀行業務規範為準,指定銀行辦理遠期外匯業務,主要涉及:
- 訂約:客戶與銀行約定交易條件。
- 交割:到期時依約定匯率及金額完成資金收付。
- 展期:因特殊原因無法於原定到期日交割時,依規定辦理到期日延後。
「轉讓」並非遠期外匯業務的通常作業程序。
解題方法
判斷方式是逐一對照遠期外匯交易的時間流程:
若客戶無法在原定日期交割,可能依規定辦理「展期」,使原交易的交割日期延後。
至於「轉讓」,係將原交易契約上的權利義務移轉給第三人,涉及交易相對人或契約主體的變更,並非指定銀行辦理遠期外匯時所列的基本作業程序。因此,本題應選「轉讓」。
選項分析
(A) 訂約:正確
第 31 題2 分
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國內證券之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其匯入本金時,可否辦理下列交易?
核心觀念
本題考「經核准投資國內證券之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匯入投資本金時,得辦理之外匯交易種類,重點在於區分:
- 換匯交易:同時約定一筆即期外匯交易及一筆期限相反的遠期外匯交易,先交換貨幣,並於約定日反向換回。
- 遠期外匯交易:約定於未來特定日期,依約定匯率交割外幣。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外匯管理規定為準,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匯入投資本金時,可以辦理換匯交易,但不得辦理單獨的遠期外匯交易。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分成兩個步驟:
- 確認交易主體為「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國內證券之外國專業投資機構」。
- 確認交易時點為「匯入本金」,而非匯出本金或投資收益。
在匯入本金時:
- 換匯交易:可以辦理。
- 遠期外匯交易:不可以辦理。
因此,正確組合為「換匯交易可辦理,但遠期外匯交易不可辦理」。
選項分析
第 32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屬匯入匯款「移轉收入」項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匯入匯款用途分類,以及「移轉收入」的內容。
「移轉收入」係指資金移轉本身並非商品、勞務或金融資產交易的對價,常見項目包括:
- 贍家匯款收入:境外親屬匯款供家屬生活使用。
- 工作者匯款收入:境外工作者將所得匯回。
- 捐贈匯款收入:無對價性的捐贈或援助款項。
上述款項均具有「無對價移轉」的性質,故歸入匯入匯款的「移轉收入」項下。
相對地,旅行期間未使用完畢之外幣,於離境後辦理退匯,係原旅行費用的剩餘款返還,與旅行交易有關,並非單純的無對價資金移轉。
本題法規及分類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與外匯申報分類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移轉收入」,可採「有無對價」及「資金來源」兩步驟:
- 判斷款項是否屬於無對價的資金移轉。
- 若是無對價移轉,再確認是否屬於家庭扶養、工作所得匯回或捐贈等移轉收入。
若款項是因旅行、貿易、服務或其他經濟活動所產生的收支,則應依其交易性質歸入相應項目,不屬於「移轉收入」。
選項分析
(A) 贍家匯款收入
第 33 題2 分
依「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依「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判斷三項規範:
- 每人每次收兌金額上限。
- 得申請設置外幣收兌處之行業及申請機關。
- 收兌金額列報期限及交易憑證保存年限。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對照法規中的「數額、申請對象、申報期限、保存期間」即可。本題的正確敘述是法規原文或高度接近法規原文者;其餘選項多以更大的金額、錯誤機關或錯誤申報週期設計陷阱。
選項分析
(A) 錯誤
民國113年適用之規定為:外幣收兌處辦理外幣收兌業務,每人每次收兌金額以等值三千美元為限。
選項所稱「每筆收兌金額以等值二萬美元為限」不符法規,且法規用語是「每人每次」,並非單純的「每筆」。
(B) 錯誤
具有收兌外幣需要且具備適當安全控管機制的連鎖便利商店或藥妝店,得申請設置外幣收兌處;但申請對象並非直接向中央銀行提出。
依規定,設置核准等管理事項由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辦理,因此申請應向臺灣銀行提出,而不是向中央銀行申請。
(C) 錯誤
第 34 題2 分
下列何種情形之結售應將匯款地國別填寫為「本國」?
核心觀念
本題考「結售外匯交易之匯款地國別」填報原則。匯款地國別係指該筆外匯資金原始匯入或來源地,不是單純看交易在哪一家銀行辦理。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外匯交易申報實務為準:
- 確有國外匯入款者,應填實際匯款國別。
- 由外匯存款提出結售者,應依該存款原始匯入資料認定。
- 旅行剩餘外幣退回結售,並非一筆新的國外匯入款,匯款地國別應填「本國」。
解題方法
先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實際由國外匯入」:
- 若有明確國外匯款來源,填實際匯款國別。
- 若是既有外匯存款提出,依存款來源及原交易資料處理。
- 若是旅客在國內將出國後剩餘外幣退回結售,屬國內辦理的旅行剩餘退匯,匯款地國別填「本國」。
因此,符合題目所問者為旅行剩餘退匯。
選項分析
(A) 國外匯入款直接結售
第 35 題2 分
客戶自國外匯入出口貨款存入外匯存款,嗣後自外匯存款提出結售新臺幣時,買匯水單及申報書上的匯款地國別應填寫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外匯交易申報資料中「匯款地國別」的認定。客戶將國外匯入的出口貨款存入外匯存款,日後再由該外匯存款結售為新臺幣,實質上仍是原先國外匯入款項的結售。
因此,匯款地國別應依據該筆外匯最初匯入時的實際匯款來源地認定,填寫原國外匯款行所在國家,而非依貨物流向或客戶所在地判斷。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及外匯申報實務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順序如下:
- 確認外匯來源:本題外匯來自國外匯入的出口貨款。
- 確認後續交易性質:客戶由外匯存款提出外幣,結售為新臺幣。
- 判斷「匯款地國別」:應追溯該筆外匯原始匯入時的匯款地,亦即原國外匯款行所在國別。
- 填入買匯水單及申報書:填寫原國外匯款行國別。
出口貨款所對應的貨物目的地,屬於貿易交易背景;客戶後續將外匯存款結售新臺幣時,申報欄位所問的是資金原始匯入地,兩者不得混淆。
選項分析
第 36 題2 分
下列何種性質於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時,申報義務人得於填妥申報書後不須列記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管理外匯條例》及《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下,申報義務人辦理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結匯時,結匯金額是否須列入「當年累積結匯金額」的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 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之結匯,原則上須填寫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 「須辦理申報」與「須計入當年累積結匯金額」是兩個不同概念。
- 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特定投資案件,已有個案核准及用途管制,得不列入一般性的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本題所問的例外,即為「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僑外直接投資」。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的兩個關鍵:
- 金額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判斷是否須填具申報書。
- 填妥申報書後不須列記當年累積結匯金額:判斷是否屬於法規所定的特殊例外。
其中,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僑外直接投資,因為已經過主管機關個案審查及核准,其結匯係依核准投資計畫辦理,不適用一般居民年度累積結匯金額的計算方式。
因此,正確選項為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僑外直接投資。
選項分析
(A) 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僑外直接投資
第 37 題2 分
指定銀行處理居民每筆結匯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之案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居民辦理小額結匯時,對下列事項的處理規定:
- 是否須填寫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 是否計入當年度累積結匯金額。
- 銀行是否仍須查驗結匯人身分。
- 銀行對化整為零規避管理的防制義務。
依民國 113 年命題當時之《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規定,居民每筆結匯金額未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者,得免填申報書,且免計入當年累積結匯金額;但銀行仍須查驗結匯人身分證明文件。
本題每筆結匯金額為新臺幣十萬元,低於新臺幣五十萬元門檻,因此適用小額結匯規定。
解題方法
先將題目金額與新臺幣五十萬元門檻比較:
因此:
- 免填外匯申報書。
- 該筆免計入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 並非免除銀行查驗身分的義務。
- 銀行仍應注意是否有人將大額交易拆成多筆小額交易,以規避申報或管理規定。
所以,錯誤敘述是「銀行免查驗結匯人身分證明文件」。
選項分析
(A) 結匯人免填申報書。—正確
第 38 題2 分
指定銀行受理公司、行號一百萬美元以上或等值外幣(不含跟單方式進出口貨品結匯)之結購、結售外匯,應於何時傳送相關資料至中央銀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指定銀行辦理大額外匯交易時,向中央銀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傳送資料的時點。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及相關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為準,公司、行號辦理下列交易時:
- 金額達一百萬美元以上,或等值外幣;
- 屬於結購或結售外匯;
- 不包括跟單方式進出口貨品結匯;
指定銀行應以「訂約日」作為判斷基準,於訂約之次營業日中午前,將相關資料傳送至中央銀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
其中:
- 「訂約日」是銀行與客戶約定外匯交易條件、金額及匯率的日期。
- 「交割日」是實際交付外幣或本國貨幣的日期。
- 本題規定的資料傳送期限,是以訂約日為基準,而不是以交割日為基準。
解題方法
先抓題目中的三個關鍵條件:
- 交易對象為公司、行號。
- 金額達一百萬美元以上或等值外幣。
- 屬結購、結售外匯,且排除跟單方式進出口貨品結匯。
符合上述條件後,再判斷資料傳送時點。法規規定並非在交易訂約當日立即傳送,也不是等到實際交割日才傳送,而是:
因此正確答案為「訂約之次營業日中午前」。
第 39 題2 分
有關銀行業受理對大陸地區匯出匯款及匯入匯款申報案件,下列何者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匯入之匯款項目?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受理涉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之匯款申報時,如何區分「投資資金匯入」與「投資收益匯出」。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及銀行業外匯申報分類為準,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所涉及的匯款項目,通常包括:
- 匯入臺灣的股本投資款。
- 匯入臺灣的貸款投資款。
- 專撥供在臺營運使用的資金。
- 投資產生的股利、盈餘,則屬投資收益性質,通常是由臺灣匯出至大陸地區,並非來臺投資的匯入款項。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先確認資金流向:
- 「股本投資」、「貸款投資」及「專撥在臺營運資金」都是為了投入或維持臺灣地區投資事業,屬於匯入臺灣的投資資金。
- 「股利盈餘」是投資事業經營後分配給投資人的收益,性質上屬於投資報酬,不是投資本金。
- 因此,若題目問「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匯入之匯款項目」,應排除股利盈餘。
選項分析
(A) 股本投資
第 40 題2 分
指定銀行受理境外外國金融機構辦理結匯時,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境外外國金融機構透過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時,申報義務、結購與結售之限制,以及授權境內金融機構代為申報的規定。
- 結購外匯:以新臺幣購買外幣。
- 結售外匯:將外幣出售,換回新臺幣。
- 指定銀行: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
- 境外外國金融機構屬非居住民之外國金融機構,辦理結匯時,須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及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相關規定辦理申報。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不需計算,應掌握兩個判斷基準:
- 境外外國金融機構辦理結匯時,申報義務及授權申報方式。
- 「每筆結購不超過10萬美元」與「每筆結匯不得超過新臺幣50萬元」是不同規範,不能混為一談。
其中,境外外國金融機構得在一定金額內,授權境內金融機構代為申報後直接辦理結匯;此處的金額標準是每筆結購不超過10萬美元,並非每筆結匯一律不得超過等值新臺幣50萬元。
選項分析
(A) 結購外匯時,應授權國內金融機構為申報義務人。
正確。
境外外國金融機構在國內辦理結購外匯時,應依規定授權國內金融機構代為辦理申報。此時,國內金融機構依其受授權範圍,向指定銀行辦理申報及結匯作業。
(B) 不得以匯入款辦理結售。
正確。
第 41 題2 分
依客戶申報之匯款性質填寫匯款分類及編號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匯款分類及編號」與「國別」的申報原則。依命題當年(民國113年)《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及《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 匯款分類依資金性質分為七大類:
- 1字頭:勞務
- 2字頭:本國資金
- 3字頭:外國資金
- 4字頭:所得
- 5字頭:出進口貨款
- 6字頭:其他
- 7字頭:移轉
- 匯入、匯出匯款的申報判斷,依申報人身分及資金流向決定:
- 本國人匯入:依外匯資金來源申報。
- 外國人匯入:依匯入資金用途申報。
- 本國人匯出:依匯出資金用途申報。
- 外國人匯出:依匯出資金來源申報。
- 「匯款分類」與「國別」是不同欄位。即使匯款分類屬國內交易,國別仍應依實際交易對手或資金往來對象所在地填列,不是當然一律填本國。
解題方法
本題採「先確認分類架構,再檢查本國人與外國人的申報基準,最後辨認國別欄的填列原則」之方法。
A、B、C均符合匯款申報的基本規則;D將「國內交易」與「國別一律為本國」直接畫上等號,混淆了匯款性質與國別欄位,因此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A) 正確
匯款分類確實依第一碼區分為七大類:
1字頭為勞務;2字頭為本國資金;3字頭為外國資金;4字頭為所得;5字頭為出進口貨款;6字頭為其他;7字頭為移轉。
第 42 題2 分
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規定,受理網路申報,申報義務人以電子訊息所為之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紀錄及提供之書面、傳真或影像掃描文件,其保存期限至少應為幾年?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對於「網路申報紀錄及相關文件」的保存期限規定。
受理網路申報時,申報義務人以電子訊息完成之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紀錄,以及所提供的書面、傳真或影像掃描文件,均須保存至少 五年。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掌握法規中的期間規定:
- 保存對象:電子訊息所為的申報紀錄。
- 相關文件:書面、傳真或影像掃描文件。
- 最低保存期限:五年。
題目問的是「至少應為幾年」,因此應選擇法規所定的最低年限,而不是較長的自行保存期間。
選項分析
第 43 題2 分
指定銀行辦理外匯存款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指定銀行辦理外匯存款業務時,對於開戶對象、外匯定期存款期限、自動化服務設備,以及存款期限與利率訂定方式的規定。
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之《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及相關作業規範為準。指定銀行辦理外匯存款業務,原則上:
- 得受理符合規定之境內外個人、法人及團體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 外匯定期存款期限及利率,依銀行業務規定及銀行自行訂定之商品條件辦理。
- 得設置自動化服務設備,提供外匯存款相關服務。
- 並非所有存款期限及利率均須逐案報中央銀行核准。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敘述判斷題,應抓住選項中的「不得」「一律」等絕對性用語,逐項對照外匯存款業務規定。
判斷重點如下:
- 開戶對象是否包括外國公司。
- 外匯定期存款是否有一個月的最低期限。
- 指定銀行能否設置自動化服務設備。
- 存款期限與利率是否須一律報中央銀行核准。
其中,若法規係授權銀行依業務需要辦理,選項卻使用「一律報准」之絕對表述,通常即與規定不符。
選項分析
(A) 不得受理外國公司之開戶。
錯誤。
外國公司屬於法人,符合銀行開戶身分認證、公司登記文件、實質受益人確認及洗錢防制等相關規定者,得向指定銀行申請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銀行可以依客戶身分、交易目的、文件完備程度及風險程度決定是否開戶,但法規並未一概禁止外國公司開戶。因此「不得受理」的說法過於絕對。
第 44 題2 分
申報義務人利用網際網路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經查獲有申報不實情形者,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點是「利用網際網路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後,若申報內容被查獲不實,申報義務人日後辦理結匯申報的限制。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相關規定及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網路申報具有便利性,但申報義務人仍須對申報內容負真實、正確的責任。若經查獲申報不實,並非永久禁止結匯,也不是單純補正即可恢復網路申報,而是日後必須改至銀行櫃檯辦理。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字是:
- 「利用網際網路」
- 「申報不實」
- 「日後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
看到「申報不實」時,應判斷其法律效果是限制「網路申報方式」,而非剝奪申報或結匯資格。因此,處理方式為:
故正確選項為(C)。
選項分析
(A)日後不得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事宜。
第 45 題2 分
指定銀行得不經申請逕行辦理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指定銀行辦理「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時,哪些業務可以不經申請逕行辦理,以及哪些業務須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指定銀行得不經申請辦理的範圍,主要包括:
- 換匯交易。
- 遠期外匯交易,但不包括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NDF)。
- 國內指定銀行間,及指定銀行與國外銀行間,辦理未涉及新臺幣匯率之外匯衍生性商品。
其中,涉及新臺幣匯率之外匯衍生性商品,因攸關新臺幣匯率及外匯市場秩序,並非一律可由指定銀行自行逕行辦理。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不包括」何者,因此逐一對照指定銀行得逕行辦理的業務範圍即可。
判斷關鍵如下:
- 交易是否屬於換匯交易。
- 是否屬於一般遠期外匯交易。
- 是否明確排除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
- 是否涉及新臺幣匯率。
只要選項直接表示「涉及新臺幣匯率之外匯衍生性商品」,即超出免申請逕行辦理的範圍,應選為不包括的項目。
選項分析
(A) 換匯交易
換匯交易屬於指定銀行得不經申請逕行辦理之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故此選項包括在免申請範圍內。
本選項正確,但不是答案。
(B) 涉及新臺幣匯率之外匯衍生性商品
第 46 題2 分
倘確認大陸地區某受款行可受理臺灣匯入的跨境人民幣匯款,則該受款行是否可接受下列人民幣跨境匯款?
A. 企業匯付個人 B. 個人匯付企業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臺灣與大陸地區間辦理跨境人民幣匯款時,企業與個人間不同身分組合的受理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跨境人民幣匯款並非僅限於「企業對企業」或「個人對個人」;在受款行確認具備受理臺灣匯入跨境人民幣匯款資格的前提下,企業與個人間的人民幣匯款亦得辦理,但仍須符合交易真實性、資金用途、身分確認及洗錢防制等規定。
本題只問「企業匯付個人」及「個人匯付企業」是否可接受,兩者均屬可受理範圍。
解題方法
先依題幹設定判斷:
- 題幹已明確說明該大陸地區受款行「可受理臺灣匯入的跨境人民幣匯款」。
- 接著只需判斷匯款人與受款人身分是否限制為同一類型。
- 民國 113 年相關規範並未將跨境人民幣匯款限定為企業對企業或個人對個人。
- 因此,企業對個人、個人對企業均可受理。
判斷結果如下:
選項分析
A. 企業匯付個人
正確。
第 47 題2 分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所屬郵局得申請辦理下列何種外匯業務?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華郵政所屬郵局辦理外匯業務的法定範圍,以及郵局與銀行、農業金庫在外匯業務資格上的差異。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郵局並非當然得辦理銀行及農業金庫所能申請的全部外匯業務;其可申請辦理的業務範圍受到特別限制,主要包括:
- 國際匯兌業務。
- 買賣外幣現鈔業務。
- 買賣旅行支票業務。
其中,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的買賣,屬於較基礎的外匯業務;外幣貸款則涉及授信、資金來源、外匯風險及銀行業務管理,並不在郵局得申請辦理的限定範圍內。
解題方法
本題直接抓住「郵局得申請辦理哪些外匯業務」即可。判斷順序如下:
- 先確認郵局是否可以辦理國際匯兌。
- 再確認郵局是否可以辦理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買賣。
- 最後排除「與銀行及農業金庫相同,得辦理各項外匯業務」的說法。
依郵局外匯業務的特別規定,郵局得申請辦理的範圍為:
因此,完整列出這三類業務的選項即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A) 僅得申請辦理買賣外幣現鈔業務。錯誤
郵局確實可以申請辦理買賣外幣現鈔業務,但並非僅限於此。郵局亦得申請辦理國際匯兌,以及買賣旅行支票業務。
本選項將郵局可辦理的業務範圍過度縮小,因此錯誤。
第 48 題2 分
持有臺灣地區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不滿一年者,下列規定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外國人持有臺灣地區居留證時,居住民與非居住民的外匯結匯認定,以及銀行辦理結匯時是否須查詢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及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為準:
- 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者,外匯結匯相關規定比照居住民辦理。
- 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不滿一年者,外匯結匯金額比照非居住民辦理。
- 即使結匯金額比照非居住民,銀行仍須輸入電腦查詢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以確認是否超過相關限額。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指出「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不滿一年」,直接套用特殊認定規則:
但「結匯金額比照非居住民」只代表其適用非居住民的累積結匯額度規定,並不代表免除銀行查詢義務。因此辦理結匯時,仍須輸入電腦查詢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所以正確組合為:
第 49 題2 分
有關新臺幣匯率選擇權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業辦理「新臺幣匯率選擇權」時,對承作對象、履約交割方式、權利金及交割幣別,以及商品型態的規範。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相關規範重點如下:
- 承作對象以具有實際外匯收支需要者為限。
- 到期履約得採差額交割或總額交割,並應在契約中明定。
- 權利金及履約交割幣別,得以所承作交易之外幣或新臺幣支付、交割,並應在契約中明定。
- 並非一律限制只能辦理陽春型選擇權,符合規範及核准條件時,亦得辦理其他符合規定的選擇權或組合式商品。
選擇權的基本損益概念為:
買權買方到期履約價值:
賣權買方到期履約價值:
其中, 為到期時匯率, 為履約匯率。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型判斷題,最有效的方式是逐項對照新臺幣匯率選擇權業務的規範內容。
A、B、C均為法規明文規定的業務條件;D使用「僅得」二字,形成絕對限制,須特別判斷是否過度限縮法規允許的商品範圍。
選項分析
(A) 承作對象以有實際外匯收支需要者為限
正確。
新臺幣匯率選擇權主要是提供客戶規避匯率風險使用,例如:
- 出口商預期未來收到美元,買進美元賣權以避免美元貶值。
- 進口商預期未來支付美元,買進美元買權以避免美元升值。
因此,承作對象原則上必須具有實際外匯收支或匯率避險需求,不能單純以投機交易為目的。
第 50 題2 分
下列何項非屬私立就業服務業代外籍移工辦理薪資結匯匯款時,銀行應確認之文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銀行辦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外籍移工辦理薪資結匯匯款」時,應查核的身分、授權及匯款資料。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銀行辦理外匯業務相關作業規範為準,銀行辦理此類交易,重點在於確認:
- 代辦機構是否具有合法資格。
- 外籍移工是否確實授權該機構代為辦理。
- 匯出的款項及受款人資料是否列載明確,且確屬在臺薪資。
至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屬於業者服務品質或管理績效的評核資料,並非銀行辦理外籍移工薪資結匯匯款時的必要交易文件。
解題方法
本題可依「資格、授權、交易資料」三個層次判斷:
- 資格文件:確認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是否合法存在並仍在許可有效期間內。
- 授權文件:確認外籍移工確實委託該機構代辦薪資結匯匯款。
- 交易文件:確認每一名外籍移工的薪資結匯及匯出資料。
逐一比對四個選項後,凡是能直接證明上述三項事項的文件,均屬銀行應確認的文件;僅屬服務品質評鑑、與本次匯款資格及交易內容無直接關係者,即為非屬必要文件。
選項分析
(A) 勞動部核發並在許可有效期間內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