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港務人員升資考試佐級晉員級 技術類(選試港埠工程概要)-臺灣港務公司 海運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列舉定期航運公司的攬貨管道。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定期航運公司的攬貨管道,也就是班輪業者如何接觸貨主、招攬貨載並取得訂艙。定期航運依固定航線、船期及運費表營運,攬貨工作除由船公司直接辦理,也會透過港口及貨運市場中的代理與中介業者進行。
解題方法
作答時依「船公司自身管道」與「外部代理或中介管道」分類,列舉主要方式即可。這是航運實務題,題目未要求法條或計算,重點在於涵蓋常見的直接與間接攬貨來源。
攬貨管道
- 船公司自設營業據點:由總公司、分公司或各地辦事處直接接洽貨主、報價及受理訂艙。
- 船公司業務人員直接拜訪貨主:業務人員接觸製造商、出口商、進口商及貿易商,掌握出貨需求並爭取貨載。
- 船務代理:由船公司委託代理人於當地辦理攬貨、訂艙及相關船務業務。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鉤對鉤原則係指為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鉤對鉤原則」是海運貨物裝卸責任的分界原則,英文稱 Hook-to-Hook Principle。在傳統的船舶運送實務中,船方責任自貨物在裝貨港由岸上起吊、掛上船舶吊鉤時開始,至卸貨港貨物離開船舶吊鉤、交回岸上時終了。
因此,船方原則上負責貨物在船上以及起卸過程中的照管;貨物尚未掛上裝貨港的船舶吊鉤前,以及卸貨後已離開船舶吊鉤的階段,則屬岸上作業範圍。實際責任仍須依運送契約及適用的法律規定判斷。
解題方法
本題是名詞解釋題,作答時抓住「起點、終點、責任範圍」即可:
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載貨證券(B/L)之功能為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載貨證券(Bill of Lading,B/L)是運送人或船長簽發給託運人的運送單據,通常具有三項核心功能:
- 貨物收據:證明運送人已收受貨物,或貨物已裝船,並記載貨物的品名、數量、包裝及外觀狀況等。載貨證券若載明「已裝船」,也可證明貨物已裝上特定船舶。
- 運送契約的證明:證明海上貨物運送契約及其主要條件。對託運人與運送人而言,契約關係可能已由訂艙等安排成立;載貨證券主要是契約內容的書面證明。對受讓的載貨證券持有人,通常依載貨證券記載判斷其與運送人的權利義務。
- 物權證券(貨物所有權憑證):表彰運送中的貨物,持有人得依載貨證券主張交付貨物;可轉讓的載貨證券經背書或交付後,也能在運送途中移轉貨物權利,並作為貨物交易或押匯的單據。
解題方法
第 四 題25 分
請詳述何謂權宜船籍(Flag of Convenience)?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權宜船籍(Flag of Convenience, FOC),又稱「方便旗」或「方便船籍」,是船舶所有人將船舶登記在與實際所有權或控制關係較弱的國家,讓船舶懸掛該國國旗營運的作法。該登記國稱為船旗國。
判斷重點在於:船舶的實質受益所有人或有效控制者,是否與船旗國有相當的實質關聯。例如,船舶所有人、管理公司及主要營運地都在甲國,卻將船舶登記於乙國,主要利用乙國較低的登記費、稅負或較寬鬆的管理條件,便具有權宜船籍的典型特徵。
法規與船旗國責任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 91 條規定,船舶國籍、登記及懸掛國旗的條件由各國訂定,船舶與船旗國之間應有「真正聯繫」(genuine link)。第 94 條則要求船旗國對懸掛其國旗的船舶,有效行使行政、技術及社會事項上的管轄與控制,例如確保船舶符合安全及船員管理等規範。
因此,權宜船籍不只是選擇登記地的商業安排,也涉及船旗國是否落實監督責任。開放登記是容許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登記船舶的制度;權宜船籍常透過開放登記實施,但兩者並非完全同義,是否屬權宜船籍仍須看實質所有權、控制關係及登記國的監督情形。
解題方法
這是名詞解釋題,作答可依序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