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港務人員升資考試員級晉高員級 技術類(選試輪機管理與安全)-臺灣港務公司 海運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國際間海上運送行為所面臨之船舶安全、船員資格、運送責任等,各國標準不一,有礙航運發展。故眾多國際公約乃因應而生,雖然有些公約因為某些國家未簽署而未能全面生效,但其規範內容仍足以對國際海事營運行為產生全面性的影響。
請依年代,分別列示並寫出 5 種國際海事公約或國際運送公約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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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海事公約與國際海上運送公約的代表性名稱及年代。公約依規範事項,大致可分為船舶碰撞與救助、貨物運送責任、航行安全、防止海洋污染、船員訓練與資格等類型。
題目未限定公約的種類或範圍,因此列出五項具代表性的公約即可;年代以公約通過或制定年份排列,並非生效年份。
解題方法
先從題幹列出的三類問題切入:船舶安全、船員資格、運送責任;再補入航行秩序及海洋污染等常見國際海事規範。作答時應同時寫出年份與完整或通行名稱,並依年代由早至晚排列。
解題技巧
- 年份應依公約通過或制定的年份排序,不要誤用生效年份。
- 可用「碰撞與救助、貨物運送、安全與避碰、污染、船員資格」作為記憶線索。
- 公約名稱寫出通行簡稱,例如 COLREG、MARPOL、STCW,可提高辨識度;若時間允許,並列英文縮寫更清楚。
【答案】
以下依公約通過或制定年份由早至晚列示五種:
- 1910 年《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規則統一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with
第 二 題25 分
請解釋與論述以下在商港內的主要水面設施與導航設施:
(一) 錨地 Anchorage
(二) 航道 Channel
(三) 迴船池 Turning Basin
(四) 船席 Berth
(五) 航路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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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商港內供船舶進出、停泊、靠泊及轉向使用的主要水面設施,以及協助船舶辨識位置、航向與危險區域的航路標誌。作答時應依「候泊—進港—轉向—靠泊」的船舶作業流程,說明各設施的功能、位置與設計考量,並區分水面設施與導航設施。
本題屬港埠設施與航行安全的名詞解釋及論述題,不需計算。涉及航路標誌的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及當時航行標誌制度為準;現行規範如有修正,應依現行規定辦理實務作業。
解題方法
先說明錨地、航道、迴船池、船席四項水面設施各自服務的船舶作業階段,再說明航路標誌如何提供位置、方向及危險警示資訊。作答時可抓住下列區別:
- 錨地:候泊或暫時停留。
- 航道:船舶進出港及港內通行。
- 迴船池:船舶轉向、掉頭。
- 船席:船舶實際靠泊,進行裝卸或其他港埠作業。
- 航路標誌:供船舶辨位、導引與避險的導航設施。
一、錨地 Anchorage
錨地是港區或港外指定供船舶下錨停泊的水域,主要供船舶候泊、候潮、等待檢疫或通關、等待裝卸安排,以及遇特殊情況暫時避風停留。
錨地的規劃須考量水深、底質、風浪、潮流及水域面積。水深須符合預定停泊船舶的吃水需求;底質應具有適當抓錨力;錨地面積則須能讓船舶保持安全間距,降低船舶擺盪、走錨或碰撞的風險。錨地也須避免阻礙航道、港口出入口及其他港埠作業水域。
錨地供船舶停留,並非供船舶裝卸貨物的主要靠泊設施;船舶完成候泊後,通常再依港口管制及靠泊安排進入港內。
二、航道 Channel
航道是供船舶安全進出港口或在港區內通行的水域,通常依港口配置與航行需求加以疏浚、整治、標示或管制。航道可包括港口入口航道及港內航道,連接外海、港池、迴船池及船席等水域。
航道設計與維護須考量船舶尺度與吃水、潮位變化、航行速度、船舶操縱特性、底質及水流條件。航道水深應提供船舶龍骨下的安全裕度;航道寬度則須足以供船舶依規定航行,並因應船舶交會、轉向及操船誤差等需求。航道若有淺灘、礁石或其他障礙,須以適當疏浚或航路標誌提示。
航道的功能是供船舶通行,並非供船舶長時間停留或進行裝卸。船舶應依航道標誌、港口管制及航行規則進出港,以維持通航安全。
三、迴船池 Turning Basin
第 三 題25 分
在論程傭船(Voyage Charter, V/C)契約中,船東對船舶營運具有控制權,並對運送負有運送人義務及責任。至於船傭雙方應負擔之費用,則依傭船契約之約定,而有所謂的「總括條件(Gross Terms)」或「F.I.O.S.T. Terms」等條件。
請解釋何謂總括條件與 F.I.O.S.T. Te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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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論程傭船(Voyage Charter, V/C)中,裝卸等貨物作業費用由船東或傭船人負擔的區分。論程傭船以約定航次運送貨物,船東負責船舶營運並負運送人義務;但裝貨、卸貨、積載及平艙等費用,仍依契約條款分配。
「總括條件」與「F.I.O.S.T. Terms」的主要差別,在於上述貨物作業由誰負責、費用由誰負擔。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辨認兩種條款對裝卸及相關作業費用的分配方式,再逐項說明 F.I.O.S.T. 縮寫所涵蓋的作業。須注意,費用分配是契約約定,不會因此改變船東在論程傭船下的運送人地位及責任。
條款說明
一、總括條件(Gross Terms)
總括條件又稱「船東負擔裝卸費」條件。船東除負擔船舶營運費用外,通常也負擔貨物裝船、卸船及相關作業費用;裝卸工作由船東安排或支付費用。
因此,傭船人依約支付運費後,通常不另負擔裝卸費。但實際費用項目及責任範圍仍以傭船契約約定為準。
二、F.I.O.S.T. Terms
F.I.O.S.T. 是下列英文的縮寫:
第 四 題25 分
世界各國基於國家海權的拓展,都很重視航運產業獎助政策的擬定,並隨時修正各種相關的獎勵措施。
請列舉在實施航業獎助政策時,應有那些重要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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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政府制定航業獎助政策時,如何判斷某項措施是否值得推動,以及應以哪些國家與產業目標作為依據。航運具有國際競爭、資本密集及關係國家經濟安全等特性,因此獎助政策不能只看業者是否需要補助,也須衡量公共利益、產業效果與政府成本。
本題未要求適用特定法條或計算公式,作答重點在於列出政策決策準則,並說明各準則的意義。
解題方法
採「國家需求 → 產業效果 → 政策成本與執行條件」的順序作答:
- 先說明航業獎助須符合國家戰略與經濟發展需要。
- 再評估對航運業競爭力、技術、環境及安全的影響。
- 最後檢視政策的財務負擔、受益對象、執行方式與成效。
如此能同時涵蓋政策目的與執行時的衡量原則。
重要準則
一、符合國家戰略與整體經濟發展
航運攸關國際貿易、民生物資運輸及國家海權。政府應評估獎助措施是否有助於維持國家所需的海運能力、穩定物流供應,並促進整體經濟發展。涉及離島交通、戰略物資運輸或危機時期運能維持者,公共政策目的尤為明確。
二、提升航業國際競爭力,並考量市場需求
航運業在國際市場競爭,政府應評估獎助是否能改善本國航商的成本、資金取得或營運條件,並檢視市場是否確有相應需求。若獎助無法形成持續的競爭力,或與市場需求脫節,政策效益便有限。
三、審慎評估財政成本與政策效益
獎助須衡量政府支出、租稅減免或融資支持的成本,並與預期效益比較。評估效益時,可觀察船隊維持或更新、運能提升、就業增加、產業投資及國家運輸韌性等成果;政策資源應投入能產生實質公共利益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