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採礦工程技師 礦場設計與環境維護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礦場開發由開始至結束分成幾個階段?每階段的工作項目為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礦場從尋找礦產到停止營運、完成復整的完整生命週期。依礦業工程常用的分類,可分為五個階段:探礦、探勘與評估、開拓建設、開採營運、停閉與復整。各階段工作會有部分重疊;尤其環境管理與復整規劃應從設計初期開始,並持續至停閉後的監測。
解題方法
依礦場作業先後順序作答,並掌握每階段的核心目的:先找礦,再確認礦體與經濟價值,接著建設礦場、開採礦產,最後停閉並復整場址。探勘與評估常合併列為一階段;若課本將其細分,內容仍可依下列工作項目說明。
各階段與工作項目
-
探礦(Prospecting) 初步尋找具有礦產潛力的地區。工作包括蒐集地質資料、地質踏勘、地質填圖,以及地球物理、地球化學調查與初步採樣,據以選定值得進一步調查的礦區。
-
探勘與評估(Exploration and Evaluation) 查明礦體的位置、形狀、規模、埋藏深度、品位與礦石性質。工作包括槽溝、探坑、鑽探或坑道探勘、取樣與化驗、礦量估算,以及水文地質、岩石力學和選礦試驗;並進行技術、經濟、環境及法規可行性評估,判斷是否值得開發。
-
開拓建設(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將可行方案轉為可生產的礦場。
第 二 題20 分
礦場開採完畢後之礦區、礦業用地如何處置?如果礦場有土地二次利用的規劃,請問要考慮哪些因素?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礦場閉坑後的礦區與礦業用地處理,以及規劃土地二次利用時的適宜性評估。作答要分清楚兩者:
- 礦區是依法設定礦業權的範圍;礦業權消滅後,應依礦業法辦理礦業權消滅登記等程序。
- 礦業用地是礦場實際使用的土地,可能涉及採場、廢石堆置場、道路、廠房等。土地使用完畢後,須依相關計畫及法規完成整復、防災與環境維護;若土地是租用或通過使用,還須處理土地返還及損害補償等事項。
**法規時點: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民國 112 年《礦業法》已有重要修正,現行法增列礦場關閉計畫等規定;本題仍按命題當年法規及閉坑實務作答。
解題方法
可依「礦權與用地處理 → 閉坑整復 → 二次利用評估」三段作答。先說明閉坑後依法要完成的事項,再列出土地能否安全、合法且可持續使用的判斷因素。
一、礦場開採完畢後的處置
-
辦理礦業權及礦區相關行政程序 依礦業權消滅事由辦理廢業、消滅登記等程序;礦區範圍不等於礦業用地,礦業權消滅也不代表土地已完成復育或可以立即改作他用。
-
停止採礦並處理礦場設施與危險物 停止採掘、爆破及運搬作業,清點並移除或妥善處理機具、建築物、管線、燃料、爆炸物、廢棄物及其他危險物品。地下礦場須處理廢棄坑道、坑口封閉及警示;露天礦場須確保採場、邊坡與廢石堆置區安全。
-
整復土地並完成水土保持與防災措施 依核定的水土保持計畫、環境維護計畫及相關法規,處理地形、邊坡、排水、沖蝕與崩塌風險;視場址需要進行覆土、植生復育、污染控制及水質管理。整復目標是使場址安全、穩定,並符合後續使用需求。
-
處理土地權利與使用關係 礦業用地使用完畢後,依土地取得方式處理:購用土地涉及所有權及後續土地使用規劃;租用或通過使用的土地,應依約定與法令辦理返還。土地使用完畢或完成整復後仍造成損失者,依規定補償土地與建築物所有人及使用權人。
-
持續監測與管理 對地表沉陷、邊坡位移、排水、水質、植生及污染狀況進行必要監測,確認整復措施有效,並建立後續維護責任,避免閉坑後仍發生安全或環境問題。
二、土地二次利用的考量因素
二次利用應以場址條件與周邊需求為基礎,先確認安全與環境限制,再選擇適當用途。
第 三 題20 分
今有一白雲石礦床因覆蓋岩層太厚,擬用地下方式開採,請問你如何設計?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題目要依礦床形態與岩盤條件選擇地下採礦法,並說明礦區開拓、採掘配置、地壓控制及環境維護。白雲石常作為工業原料;若礦體呈水平或緩傾斜層狀,且礦石與頂板岩盤具有足夠強度,適合採用房柱式採礦法(room-and-pillar method):採出礦房中的礦石,保留規則排列的礦柱支撐頂板。
「覆蓋岩層太厚」表示露天剝採不經濟,支持改採地下法;但單憑這項資訊,無法定出巷道、礦房及礦柱尺寸。設計仍須取得礦體厚度、傾角、埋深、岩體強度、節理與地下水等資料。
解題方法
1. 選定採礦法與設計前提
在假設礦體為水平至緩傾斜層狀、厚度較均勻,且頂板與礦柱岩盤穩定的條件下,採用房柱式採礦法。此法適用於可形成規則礦房與礦柱的層狀礦床;採掘期間由礦柱承載上覆岩層重量,通常不以大規模崩落頂板作為主要採礦方式。
若勘查結果顯示礦體陡傾斜、厚度變化大,或頂板、礦柱岩盤不適合長期自承,便須依條件改採分層充填等方法,並重新進行開採與地壓設計。
2. 礦床調查與開拓配置
設計前先確認礦體分布、厚度與傾角,並調查覆蓋岩層、斷層、節理、地下水及鄰近地表設施。採取岩石力學試驗與岩體分類,評估頂板可容許跨度及礦柱承載能力。
依礦體埋深、地形及運輸需求,選擇斜坡道或豎井作為主要出入口,配置運輸巷道、通風巷道、聯絡巷道與工作面。巷道應避開主要斷層及不穩定區,並保留必要的安全礦柱與區域隔離柱。
3. 房柱配置與礦柱初步設計
按礦體範圍及開採方向,規劃成列礦房與規則礦柱。礦房寬度須受頂板穩定性限制;礦柱尺寸則須足以承受其分擔的上覆荷重。可用下列簡化關係作初步檢核:
其中, 為垂直上覆應力, 為上覆岩層單位重, 為覆岩厚度。
採用分擔面積法估算礦柱平均應力:
其中, 為礦柱平均應力, 為該礦柱所承載的分擔面積, 為礦柱截面積。再以礦柱強度與安全係數檢核:
第 四 題20 分
今有一礦場,由公路目視可及,且下有聚落,因而有景觀與爆破震動等環保問題,請問在作業上如何因應設計以減低此環境參數的影響。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露天礦場的環境設計:礦場由公路可見,須降低開採區與設施對景觀的衝擊;礦場下方有聚落,須控制爆破傳至聚落的振動。設計原則是先依地形、視線與聚落位置安排作業,再以爆破試驗及監測調整參數。
題目未提供礦場地形、與聚落距離、岩體條件及適用的環評承諾值,故不能計算特定爆破藥量或振動值。涉及法規與環評承諾時,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規定為準;本題未提供足以判定特定法定限值的資料,應依當年適用規定及核定文件確認。
解題方法
一、景觀影響:從視線與地形安排開採
- 調查可視範圍:由公路及沿線聚落調查主要視點、視線方向與可見礦區範圍,將高可視區列為優先遮蔽或減少擾動區。
- 配合地形分期開採:以分區、分階段方式推進,避免大面積裸露工作面同時出現;依地形與開採順序規劃階段性復育。
- 控制邊坡輪廓:適當設計平台、階段高度及邊坡線形,使開採面順接周遭地形;避免形成突兀、整齊而醒目的巨大裸露坡面。
- 設置視覺屏障:在公路與礦場間利用地形、土堤或植栽遮蔽作業區、堆置場及設施。植栽應考量當地氣候、存活率及維護需求。
- 減少色彩與裸露差異:控制裸岩、裸土及設施的外觀,並隨作業進度整理與復育已完成區域;避免堆土、廢石或設備形成顯眼的高對比輪廓。
- 同步復育:採分期開採、分期整坡、覆土及植生方式,讓復育與開採銜接,縮短裸露面持續時間。
二、爆破振動:以每段最大藥量為主要控制參數
聚落位於礦場下方,爆破振動會經岩體傳至住家。設計時應先調查聚落距離與建物狀況,再以試爆建立場址的振動衰減關係,依監測結果調整每段起爆藥量及延時。
常用的經驗關係式為:
其中:
第 五 題20 分
臺灣現有開採的礦物種類及其開採方法及使用機械為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把臺灣實際開採的礦產,依礦床賦存形態與用途,對應到合適的開採方法及主要機械。作答時應先區分露天開採與地下開採,再說明各類礦產的典型作業方式;機械則按鑽孔、切割、裝載、運搬與破碎等作業列舉。
礦產種類會隨年度產量與礦場營運狀況變動,答題重點是掌握臺灣當時具代表性的開採礦產與方法,不必將《礦業法》所列所有礦種都視為正在開採。
解題方法
以礦床特性作為切入點:
- 層狀或大規模岩體,適合露天階段開採:由上而下分階段採掘,常見於大理石、石灰石、白雲石及蛇紋石等。
- 適合製成原石的石材:需控制破裂與塊度,以鑽孔配合鋼索鋸、鏈鋸等切割設備,減少原石損耗。
- 鬆散或砂質礦物:以挖掘、鏟裝或水力採取為主,再依礦物性質進行篩分、洗選。
- 深部或以井、坑道連接地表的礦床:採地下開採,使用鑿岩、爆破、支撐、裝運及通風設備。
臺灣主要開採礦產、方法及機械
| 礦產 | 常見開採方法 | 主要機械或設備 |
|---|---|---|
| 大理石(含水泥原料、工業原料及石材用) | 以露天階段開採為主;石材用原石採鑽孔、鋼索鋸或鏈鋸切割分離,原料石則可鑽孔爆破後破碎 | 鑽孔機、金剛石鋼索鋸、鏈鋸、挖掘機、裝載機、礦用卡車、破碎機、輸送機 |
| 石灰石 | 多採露天階段法;依用途採鑽孔爆破或機械切割,部分礦場以豎井或坑道運搬,減少地表運輸 | 潛孔鑽機、牙輪鑽機、挖掘機、裝載機、卡車、破碎機、豎井提升或輸送設備 |
| 白雲石 | 視覆蓋層厚度及礦體位置,採露天階段開採;覆蓋厚、地形或環境條件不利時可採地下法 | 鑽機、挖掘機、裝載機、卡車;地下作業另用鑿岩機、裝岩機、礦車及提升設備 |
| 蛇紋石(含臺灣玉等石材用途) | 以露天階段開採為主;石材用途重視完整度,採鑽孔配合鋼索鋸或鏈鋸切割;原料石可鑽孔爆破 | 鑽孔機、鋼索鋸、鏈鋸、挖掘機、裝載機、卡車、破碎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