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建築法規定,建築物施工完畢後應申請使用執照。請試述使用執照之審查重點、法律效果,以及其與建造執照之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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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考點是建築物從「准予興建」到「准予使用」的兩階段管制:建造執照是施工前的許可;使用執照則是工程完竣後,經竣工查驗合格所核發的使用許可。
主要法源為《建築法》第 70 條至第 73 條:
- 第 70 條:竣工查驗及使用執照核發。
- 第 71 條:使用執照申請文件。
- 第 72 條: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消防設備檢查。
- 第 73 條:領得使用執照後始得使用,以及依核定使用類組使用。
- 第 70 條之 1:符合條件時得核發部分使用執照。
解題方法
依「誰申請、查什麼、查驗結果、取得效果、與建照關係」五個層次作答。題目問的是使用執照制度,不宜只列竣工圖說文件;應說明現場查驗標準及核發後的使用管制效果,最後再與建造執照作區別。
使用執照的審查重點
一、申請人及申請文件
建築工程完竣後,原則上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申請使用執照。建築物無承造人或監造人,或承造人、監造人無正當理由,經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評審後仍拒不會同或無法會同者,得由起造人單獨申請。
依《建築法》第 71 條,申請時應檢附申請書、原領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以及建築物竣工平面圖、立面圖;建築物與核定工程圖樣完全相符者,得免附竣工平面圖及立面圖。
二、現場竣工查驗
主管建築機關原則上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 10 日內派員查驗;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查驗期限得展延為 20 日。
查驗核心是確認建築物完工狀態與核准設計圖樣相符,尤其包括:
- 主要構造是否與核准圖樣相符。
- 室內隔間是否與核准圖樣相符。
- 建築物主要設備是否與核准圖樣相符;主要設備的認定依建築管理規則辦理。
-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消防設備:主管建築機關應會同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後始得核發使用執照。
上述項目著重於核准設計與竣工現況的符合性。查驗不相符時,主管機關應一次通知修改,修改後再報請查驗。
法律效果
使用執照是建築物經竣工查驗後,准予依核定用途使用的行政許可。領得執照後,建築物應依核定的使用類組使用;
第 二 題25 分
近年我國營建工程普遍面臨缺工問題,常導致工期延宕與成本上升。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申論機關在辦理工程採購時,如何透過契約管理或採購制度設計,因應缺工所造成的履約風險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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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機關如何在招標、決標及履約管理各階段,藉由採購制度設計和契約約定,把「人力供給不穩定」納入風險管理。答題須兼顧工期、成本、品質與勞工權益,並區分可歸責於廠商的缺工與非可歸責於廠商、且實際影響要徑作業的缺工事件。
法源以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主要包括《政府採購法》第 6 條公平合理原則、第 26 條規格訂定原則、第 52 條決標方式、第 63 條採購契約範本、第 70 條工程品質管理及第 85 條之 1 履約爭議調解。契約執行並應參照當年度《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的施工管理、工期展延、價金調整及爭議處理條款。
解題方法
按採購生命週期作答最完整:招標前預防、招標決標時選商與定價、履約中管理調整、爭議發生後處理。每一階段都要交代機關可以採取的作法,以及其控制的履約風險。
申論要點
一、招標前:合理規劃工期與人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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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適估算工期及資源需求 機關應依工程規模、工項介面、施工季節、場地限制及市場人力供需,設定可實現的工期與施工順序,避免以過短工期、過度集中工項或不合理趕工要求,將缺工風險推給廠商而引發展延、趕工費或違約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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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揭示需求與風險分配 招標文件應清楚載明工作範圍、工期起算及里程碑、施工條件、機關提供資料或場地的時間、進度回報方式,以及展延工期、趕工、價金調整及爭議處理的程序。依《政府採購法》第 6 條及第 26 條,規格與條件應公平合理、與採購目的相關,避免不合理限制競爭或以含糊條款造成履約歧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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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設計風險應變機制 可在契約要求廠商提出人力配置及施工進度計畫,並約定定期回報實際出工人數、工種及進度差異;必要時設定預警門檻、改善計畫與替代工序,以利缺工尚未造成嚴重落後前即時處理。
二、招標與決標:兼顧價格、履約能力及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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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選擇決標方式 依採購特性選擇適當決標方式。工程品質、工期管理與施工能力影響較大的案件,可依《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及相關規定,採最有利標或評選精神,評估施工團隊、工地管理、人力調度、進度控制及過往履約實績;採最低標時,仍應依法審查標價與履約能力,避免單以低價得標造成資源不足、後續趕工或品質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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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不合理工期及資格條件 廠商資格、投標條件與人力要求應與工程需求相稱。不得以不必要或過度限制競爭的條件縮小廠商來源;亦不宜以未經合理估算的工期迫使廠商以高強度施工承諾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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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工資與人力成本處理 契約應依工程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及個案需求,明確約定工資、人力成本、依法僱用勞工、分包商管理及相關成本調整方式。涉及外籍營造工運用時,應依就業法令及契約約定辦理;如契約設有本、外籍勞工人力成本價差扣回條款,應事先載明計算方式及核實程序,避免履約後才爭執扣款基準。
三、履約管理:以進度監控、缺工通報及契約調整降低衝擊
- 持續監控實際進度與人力 機關應透過監造及專案管理機制,定期比對預定與實際進度、要徑作業、人力投入及工項完成量。發現缺工或進度落後時,應要求廠商提出原因說明及具體改善計畫,並留下通知、會議紀錄、出工資料、施工日誌及進度網圖等紀錄,以利後續認定責任。
第 三 題25 分
請申論都市計畫與都市更新計畫之關聯,並分析兩者在土地利用管理與都市改造中的互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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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都市計畫與都市更新計畫的層級關係、法定功能,以及兩者如何共同管理土地利用並推動都市改造。**作答時要先界定兩種計畫,再說明都市更新計畫如何承接都市計畫的空間架構,最後分析兩者的互補效果。
都市計畫是依《都市計畫法》第3條,在一定地區內規劃都市生活所需的重要設施,並合理規劃土地使用;其目的在引導都市整體、長期且有計畫的發展。都市計畫透過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確立土地使用分區、公共設施配置、交通系統及發展方向,並以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落實管理。
都市更新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條,是在都市計畫範圍內,依該條例程序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都市更新計畫則是載明更新地區應遵循事項,作為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的指導。兩者不能混為一談:都市更新計畫是更新地區的政策與空間指引,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則進一步提出具體更新單元的實施內容。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都市更新條例》當時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113年11月13日,與本題直接相關的第3、5、9條內容可作為答題依據。
二、解題方法
可依「計畫層級 → 規範內容 → 實施方式 → 互補效果」作答:
- **先說明分工與層級。**都市計畫負責全市或一定範圍的整體空間規劃,是土地使用及都市發展的基本架構;都市更新計畫聚焦特定更新地區,將整體政策落實為該區的更新目標、策略與再發展構想。
- **再說明法定連結。**都市更新計畫不能脫離都市計畫自行運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條,都市更新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依同條例第9條,更新地區劃定或都市更新計畫訂定若涉及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的擬定、變更,應依《都市計畫法》程序辦理,且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得一併擬定或變更。
- **最後分別從土地利用管理及都市改造分析互補。**都市計畫提供一致且可執行的管制基礎;都市更新則將規劃目標轉化為地區改善與實際建設,並回饋都市計畫檢討。
本題為申論題,沒有選項或計算。答題重點在於把「上位整體規劃」與「特定地區實施引導」的關係說清楚,並避免將更新計畫、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計畫視為同一種計畫。
三、兩者的關聯與分工
(一)都市計畫提供都市更新的空間與管制基礎
都市計畫先確定都市整體的土地使用分區、公共設施、道路交通及發展方向,使各更新地區能在一致的空間架構下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的規劃與實施,應符合都市計畫的土地使用及公共設施安排;若更新涉及土地使用性質、使用密度或主要計畫、細部計畫內容的調整,便須依法配合辦理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程序。
(二)都市更新計畫將整體方向落實到特定地區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調查都市發展狀況、居民意願、原有社會與經濟關係、人文特色及整體景觀,視實際情況劃定更新地區並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
依同條例第9條,都市更新計畫應表明更新地區範圍、基本目標與策略,以及實質再發展概要,包括土地利用、公共設施改善、交通運輸及防災救災空間等構想,作為後續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的指導。因此,都市更新計畫是整體都市規劃與個別更新事業之間的銜接層次;更新事業計畫則進一步處理實施者、更新方式、設計、財務、拆遷安置及實施進度等執行事項。
(三)計畫程序依有無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而銜接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
第 四 題25 分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請試述如何計算山坡地建築基地的平均坡度,並分析平均坡度對山坡地建築設計與施工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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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主要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61 條「平均坡度」的計算方法,以及第 262 條對陡峭山坡地開發建築的限制。
平均坡度不是以整個基地的最高點、最低點直接求一個坡度,而是依實測地形圖劃分正方形坵塊,逐格計算坡度,藉此呈現基地原始地形的坡度分布。
第 261 條規定,計算應採比例尺不小於 1/1,200 的實測地形圖;正方格坵塊每邊長不得大於 25 公尺。每格的平均坡度公式為:
其中:
- :坵塊平均坡度,以百分比表示。
- :等高線與方格線的交點總數。
- :等高線首曲線間距,單位為公尺。
- :正方格坵塊邊長,單位為公尺。
- :圓周率,法規採 。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交代測圖與坵塊的規定,再說明交點計數及公式代入,最後連結第 262 條的開發限制。如此可同時回答「如何計算」與「平均坡度有何影響」。
- 準備實測地形圖並劃分坵塊:採比例尺不小於 1/1,200 的實測地形圖,在圖上劃分正方格;每格邊長不得大於 25 公尺。
- 逐格計算等高線交點數:統計該格四邊與地形圖等高線的交點,將交點總數記為 。
- 代入公式計算:使用等高線首曲線間距 和坵塊邊長 ,逐格計算平均坡度 ,並在坵塊圖上分別標示各格結果。
- 依坡度分布檢討開發:根據各坵塊的坡度結果區劃均質區,判斷是否涉及第 262 條的不得開發建築範圍,以及坡度較大區域的配置限制。
例如,某坵塊邊長 公尺、首曲線間距 公尺,等高線與方格線交點總數 ,則:
此例表示該坵塊平均坡度為 。百分比坡度不是角度;角度表示可由 換算,故 約為 。
平均坡度對設計與施工的影響
一、影響是否得開發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