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環保行政 環境衛生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試述《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適用範圍,以及適用機構在室內空氣品質管理上應有那些作為。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下稱本法)的兩個層次:哪些場所經公告後納入管理,以及納入管理後,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履行哪些義務。法制採「逐批公告、公告場所管理」方式,並非第六條所列類別中的所有場所一律自動受管制。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依本法第六條列出公告場所的類別,再說明「列入類別」仍須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公告;接著依第七條至第十條,按「符合標準、訂定計畫、設置專責人員、檢測與公開」整理管理義務。若場所空氣品質不合格,再補充改善與緊急應變責任,即能完整回答題目。
適用範圍
依本法第六條,下列公私場所由中央主管機關考量其公眾聚集量、進出量、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及場所特殊需求,逐批公告後,其指定室內空間才成為本法的公告場所: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及以兒童、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 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補習班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
- 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
- 政府機關及公民營企業辦公場所。
- 鐵路、民用航空、大眾捷運及客運等運輸業的搭乘空間及車站、場站。
- 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營業場所。
- 供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 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及會議廳(室)。
- 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場所。
- 旅館、商場、市場、餐飲店及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場所。
- 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場所及大眾運輸工具。
因此,判斷具體場所是否適用時,不能只看它是否屬於上述類別,還要核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場所名單、管制室內空間及適用規定。
適用機構的室內空氣品質管理作為
一、維持室內空氣品質符合標準
依本法第七條,公告場所的室內空氣品質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標準;標準依場所類別及使用特性訂定。因不可歸責於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的事由而未符合標準者,依法定要件及程序認定。
二、訂定並執行維護管理計畫
第 二 題20 分
試以颱風過境為例,分別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 10 分,共 20 分)
(一) 試列舉兩種天然災害對環境造成的潛在危害,分別說明造成環境危害的主要原因,以及這狀況對一般民眾可能帶來的影響。
(二) 試針對上述其中一種潛在危害,說明公部門應如何規劃天然災害應變措施,以保障民眾的生命安全與健康。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颱風等天然災害造成的環境危害途徑、民眾健康影響,以及災害應變規劃。作答時須把「災害事件」連結到「環境介質或公共設施受損」,再說明污染或暴露如何影響民眾,最後提出能降低傷亡與健康風險的分階段措施。
本題無須引用特定公式或法條;應變規劃可依災前整備、災中應變、災後復原的脈絡,整合預警、疏散、飲用水與衛生防疫等工作。
解題方法
每種危害依序回答三項:危害是什麼、主要成因為何、民眾會受到什麼影響。第二小題再從第一小題選一種危害,規劃災前、災中及災後措施,並交代各項措施如何保障生命安全與健康。
(一)颱風造成的兩種環境潛在危害
1. 淹水與飲用水污染
**主要原因:**颱風帶來強降雨及河川暴漲,造成低窪地區淹水;污水下水道、化糞池或畜牧設施溢流,垃圾與廢棄物被沖散,污染物因而進入水井、蓄水池或自來水設施。淹水也可能沖毀供水管線,使污水由破損處滲入。
**對民眾的影響:**受污染的水若被飲用或用於食物清洗,可能引發腸胃炎等腸道傳染病;清理淹水環境時接觸污水,則可能造成皮膚感染或傷口感染。淹水亦會阻斷道路、妨礙就醫,並增加溺水與觸電等立即性傷亡風險。
2. 廢棄物與危險物質外洩
**主要原因:**強風、淹水及土石流可能損壞工廠、倉庫、加油設施、農藥存放處或廢棄物處理設施,使燃料、化學品、農藥、污泥及垃圾外洩或散布至土壤、水體與住家周邊。災後大量家具、建材及腐敗廢棄物若未及時清運,也會形成二次污染。
**對民眾的影響:**民眾接觸或吸入刺激性、腐蝕性或有毒物質,可能出現皮膚、眼睛及呼吸道刺激,嚴重時造成中毒;積水及腐敗垃圾也會孳生病媒、產生異味,增加感染與生活環境惡化的風險。若污染進入水源或食物鏈,健康影響範圍會進一步擴大。
(二)以淹水與飲用水污染為例:公部門應變措施
災前整備與預警
- **辨識高風險地區與弱勢族群:**盤點易淹水區、地下室、老舊聚落及供水設施,掌握獨居長者、身心障礙者、洗腎患者等需優先協助的民眾,預先安排避難處所與接送。
- **建立預警與通報機制:**依氣象及水情資訊發布分級警戒,透過簡訊、廣播、村里通報及多語資訊提醒居民準備撤離;明確公告疏散時機、路線、避難所位置與聯絡方式。
第 三 題20 分
試述基本污水處理流程,並分別說明各流程可處理的水污染問題。另下水道及河川常有事業單位偷排工業廢水的狀況發生,試述偷排工業廢水對環境及民眾健康可能造成的影響。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污水處理的分級流程與污染物去除功能,以及未經妥善處理的工業廢水進入下水道或河川後,對水體生態、飲用水安全與民眾健康的影響。作答時應依「先去除大顆粒與砂礫,再去除可沉降固體與有機物,最後視水質目標進行深度處理及消毒」的順序說明。
污水處理各廠的單元配置會依進流水質、放流水標準及再利用需求調整;以下為一般市政污水處理的基本流程。若涉及法條,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本題不須引用特定法條或計算公式。
解題方法
先將處理流程分成前處理、初級處理、二級處理、三級或高級處理、消毒及污泥處理,逐一交代單元操作與可去除的污染物。再把偷排影響分成環境影響與健康影響,並以污染物性質說明其危害途徑。
基本污水處理流程與可處理的水污染問題
一、前處理(預處理)
污水依序通過攔污柵或細篩、沉砂池;部分系統另設除油或流量調整設備。
- 攔污柵、細篩:去除布屑、塑膠、木片及其他大型漂浮物,避免堵塞管線、損壞抽水設備。
- 沉砂池:使砂粒、礫石等較重無機顆粒沉降,減少管渠淤積與後續設備磨損。
- 除油設施:去除部分浮油、油脂及浮渣,降低後續處理負荷。
- 調勻池:調節水量與水質波動,使後續處理單元較穩定。
前處理主要處理大型固體、砂礫、浮油及流量水質波動,不是去除溶解性有機物或有毒物質的主要階段。
二、初級處理
污水進入初沉池,利用重力沉降與表面撇除去除可沉降固體及浮渣。
- 可去除部分懸浮固體(SS)、沉降性固體、浮油與浮渣。
- 隨固體移除,也可降低部分附著於顆粒上的有機物與生化需氧量(BOD)。
- 對溶解性有機物、氮磷營養鹽及多數溶解性毒性物質,去除效果有限。
三、二級處理(生物處理)
以微生物分解污水中的可生物分解有機物為主,常見方法有活性污泥法、生物濾床及生物轉盤等。以活性污泥法為例,污水與微生物混合液在曝氣槽中反應,再進入二沉池使污泥沉降;部分污泥回流,剩餘污泥送往污泥處理。
- 曝氣與生物反應:微生物利用污水中的可分解有機物生長,降低 BOD 及化學需氧量(COD)中的可生物分解部分。
- 二沉池:分離生物污泥與處理水,降低出流水中的懸浮固體。
- 硝化與脫硝等程序:配置適當時,可進一步去除氨氮或總氮。
二級處理的核心是生物分解可生物分解有機物,並非所有有機物或毒性化學物質都能靠一般生物處理有效去除。
四、三級或高級處理(深度處理)
二級處理後,依排放或再利用目標增設深度處理單元。
- 過濾或混凝沉澱:進一步去除細小懸浮固體、濁度及部分顆粒性污染物。
- 除磷:可採化學沉澱或生物除磷,降低磷負荷,減少優養化風險。
- 除氮:可利用生物硝化、脫硝等程序降低氮負荷。
- 吸附、離子交換或薄膜處理:依污染物種類選用,以降低特定溶解性物質、鹽類或微量污染物。
高級處理不是固定單一程序,須依目標污染物選擇;一般初級、二級處理不足以確保所有營養鹽或特殊化學物質都被去除。
五、消毒與放流或再利用
放流前可採加氯、紫外線或臭氧等方式消毒,以降低病原性微生物風險。消毒主要針對病原體,不能取代有機物、懸浮固體、營養鹽或重金屬的去除。處理水達到相應要求後放流或再利用。
六、污泥處理
第 四 題40 分
請定義下列專有名詞,並分別說明該污染議題對健康的潛在影響,以及在管理或管制上的重點方向:(每小題 10 分,共 40 分)
(一) 衍生性污染物
(二) 重質非水相液體
(三)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四) 噪音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是四題名詞解釋的整合題。每題依序交代「定義與形成或特性、健康影響、管理管制重點」,可避免只背名詞、未回答後兩個子問。涉及法規者,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每小題用三層架構作答:
- 定義:說明污染物如何形成,或其重要物理化學特性。
- 健康影響:連結暴露途徑與主要健康效應。
- 管理管制:指出源頭減量、監測、暴露控制或污染整治的方向。
本題不是選擇題,無選項分析;作答重點是讓三層內容都具體、對應名詞特性。
(一)衍生性污染物
**定義:**衍生性污染物又稱二次污染物,指原先並非以該污染物型態直接排放,而是由一次污染物或前驅物在環境中經光化學、化學或生物反應轉化形成。常見例子包括氮氧化物與揮發性有機物在日照下生成的臭氧、過氧乙醯基硝酸酯(PAN),以及二氧化硫或氮氧化物轉化形成的硫酸鹽、硝酸鹽等細懸浮微粒。
**健康潛在影響:**影響依生成物種類而異。近地面臭氧與光化學氧化物會刺激眼睛及呼吸道、降低肺功能並加劇氣喘;硫酸鹽、硝酸鹽等細懸浮微粒可深入肺部,增加呼吸及心血管疾病風險。臭氧等二次污染物濃度也可能在下風處升高,污染影響不一定集中於排放源附近。
**管理或管制重點:**管制應兼顧生成物及其前驅物,削減氮氧化物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並依季節、日照、氣象與區域傳輸特性規劃空品管理。監測及預警除掌握排放源,也要觀察臭氧、細懸浮微粒等環境濃度;僅管制一次污染物的單一排放點,未必能有效降低區域性二次污染。
(二)重質非水相液體
**定義:**重質非水相液體(dense non-aqueous phase liquid, DNAPL)是密度大於水、與水不互溶或僅微溶於水的有機液體。常見物質包括部分含氯溶劑,例如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以及部分焦油類污染物。DNAPL 進入地下後會向下移動,在低滲透層或不透水層上方聚集;部分液體則以殘留相滯留於土壤孔隙中,並持續溶出污染地下水。
**健康潛在影響:**健康風險取決於污染物種類、濃度及暴露時間,可能透過受污染地下水飲用、揮發氣體吸入或皮膚接觸造成暴露。部分含氯溶劑會影響中樞神經、肝臟或腎臟,長期暴露於特定物質也可能增加癌症風險。污染源區若持續釋出溶解相污染,會造成長期地下水暴露問題。
**管理或管制重點:**調查須掌握地下地質、水文地質、污染源區位置、殘留相及溶解相污染範圍,並監測地下水污染羽流及可能的蒸氣入侵。整治應依場址條件選用抽除、相分離回收、化學氧化、熱處理或其他適當技術;由於 DNAPL 可滯留在孔隙或低滲透層中,單純抽取地下水通常難以完全移除污染源。另須管控污染場址的地下水使用與暴露途徑,避免污染擴散及人體接觸。
(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定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POPs)是一群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積性、遠距傳輸能力及毒性的有機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