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環境工程 水處理工程(包括相關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近年極端氣候頻傳,臺灣旱季發生缺水危機的頻率大增,污水處理廠的放流水回收再利用已成為重要的再生水源來源。請論述再生水廠的設置考量、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應包含之設施及設置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時應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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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污水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的規劃邏輯,以及再生水由水源端送至使用端所需的供水系統與安全管理。作答時應依序掌握「水源與需求是否匹配、處理水質是否符合用途、供水系統是否可靠安全」三個面向。
依《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 3 條,再生水是廢(污)水或放流水經處理後可再利用之水,依水源分為系統再生水與非系統再生水。再生水不是飲用水;同條例第 7 條規定,再生水不得供直接食用及食品業、藥品業用水,水質並應符合相關標準及標的用水主管機關訂定的標準。
法規時點: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於民國 111 年 5 月 18 日修正,為命題年度適用版本;《再生水水質標準及使用遵行辦法》訂有水質要求與使用管理規定。現行法規仍應依最新公告版本確認。
解題方法
這是申論題,宜依題目三個動詞分成三段作答:「設置考量」、「系統設施」、「設置注意事項」。規劃思路由源頭到用戶,先確認可回收多少水、用在哪裡,再據此決定處理、輸送、調蓄及監測設施。
一、再生水廠的設置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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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條件與供水量 評估鄰近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水量、水質、季節變化及未來變化,並確認可穩定取得的水量。應考量污水處理廠本身的放流水排放需求及正常營運,避免取水影響既有下水道系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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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需求與用途 調查工業製程、冷卻、沖廁、景觀、澆灌、道路清洗等潛在用途,掌握各用戶的用水量、時段、水壓與水質需求。再生水需求應與水源量及供水能力相互配合,避免廠址離需求端過遠、用戶分散,造成輸水成本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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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流程與水質目標 依用途決定處理程度及必要的可靠度。一般而言,須以污水廠放流水為進流水,再視水質與用途配置過濾、薄膜處理、消毒等深度處理單元;工業用戶若有特殊水質需求,也可由用戶端再作適當處理。水質標準應符合《再生水水質標準及使用遵行辦法》及相關標的用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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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址與工程條件 評估土地取得、地形地質、洪水及地震風險、交通與施工條件、供電、排水,以及與污水處理廠和用戶端的距離。亦須規劃設備維修空間、藥品與污泥處置、噪音及異味管理,並考量對周邊環境及居民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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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可靠性與調度 需評估污水量及用水量波動、停電、設備維修或水質不合格時的供水因應方式。重要用戶應有適當的調蓄或備援供水安排,並設置水質異常時的停止供水、切換及通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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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定程序 比較建設、能源、藥品、操作維護及輸水成本,評估水價與用戶接受度。依《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再生水開發案須依規定取得興建、廢(污)水或放流水使用及營運等許可,完工查驗合格並取得營運許可後始得營運;設施也須依規定辦理維護及水量申報。
二、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應包含的設施
可按水流方向說明,涵蓋取水、處理、輸送、調蓄、配水及監測: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抽水機比流速(specific speed)代表的意義及其重要性,及抽水機親和定律及其實務應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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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項泵浦相似律的應用:**比流速(specific speed)**用來描述泵浦在最佳效率附近的流量、揚程與轉速組合,並協助判斷適合的葉輪型式;**親和定律(affinity laws)**則用來估算轉速或葉輪直徑改變時,泵浦性能如何變化。
泵浦比流速通常以最佳效率點(BEP)的流量、總揚程及轉速表示:
其中 為轉速, 為流量, 為總揚程。計算時須採用一致的單位制;不同單位制所算出的數值不能直接比較。若採 SI 單位,該式所得數值帶有單位,並非無因次量。比流速常用來比較泵浦型式與設計特性,不宜脫離單位制及定義方式,直接套用單一的型式分界數值。
親和定律描述同一泵浦改變轉速,或幾何相似泵浦改變葉輪尺寸時,流量、揚程與軸功率的近似比例關係。定律的推導基於相似流動條件;估算時通常假設效率變化不大。
解題方法與作答要點
一、比流速的意義
比流速可理解為:一個假想的幾何相似泵浦,在單位揚程下輸送單位流量時所需的轉速。實際泵浦的比流速依其 BEP 條件計算,主要反映葉輪與流道的水力設計特性。
比流速較低時,泵浦通常偏向徑向流葉輪,適合較高揚程、較低流量;比流速較高時,則較偏向混流或軸流葉輪,適合較低揚程、較大流量。這是連續的型式趨勢,實際選型仍須依泵浦性能曲線及製造商資料判斷。
二、比流速的重要性
- 協助選擇泵浦型式與葉輪設計:可依設計流量及揚程,初步判斷適合徑向流、混流或軸流泵。
- 比較不同泵浦的水力特性:比流速將轉速、流量與揚程組合成可供比較的指標,適合用於相似泵浦的選型與設計分析。
- 供性能與相似性評估使用:幾何相似且在相似運轉狀態下的泵浦,其比流速具有相應的相似特徵,可作為泵浦放大、縮小及性能曲線判讀的參考。
- 連結泵浦型式與運轉特性:比流速會影響泵浦的揚程—流量曲線形狀、效率及適用範圍,因此也是初步評估泵浦能否符合系統需求的重要依據。
三、親和定律及其實務應用
固定葉輪直徑、改變轉速時:
第 三 題25 分
為因應民國 116 年 1 月 1 日即將生效的第三階段放流水排放標準,部分既設工業區的廢水處理系統無法符合 的氨氮加嚴排放上限值。請論述可行的因應作法並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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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面對氨氮放流水限值加嚴時,如何從污染源管理、處理程序改善及資源回收三個層次因應。作答重點不是只列出設備名稱,而是說明各措施如何降低進流水負荷、提高氨氮去除率,或回收氨氮資源。
法規依據為《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及《放流水標準》相關規定。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為準:部分既設工業區適用的第三階段氨氮限值為 ,施行日期為民國 116 年 1 月 1 日。後續《放流水標準》已有修正,實際適用時應查核現行法規及個別工業區所適用的附表與限值。
氨氮主要經生物硝化作用轉化為硝酸鹽氮。硝化反應可概略表示為:
理論上,每氧化 氨氮約需 氧,並消耗約 以 計的鹼度。硝化可降低放流水氨氮,但若題目管制的是氨氮而非總氮,並不要求僅靠硝化去除硝酸鹽;如另有總氮管制,則需搭配脫硝程序。
解題方法
可依「先減少進入處理廠的氨氮負荷,再提升處理效率,最後以補充或回收程序確保達標」的順序作答。工業區廢水成分與水量變動較大,若直接把所有高濃度含氮廢水混入總廢水,容易造成生物處理系統負荷突升;因此先做源頭分流,再調整既有生物處理及增設適當單元,通常較具體且完整。
可行因應作法及原因
一、源頭減量與廢水分流
- 盤查區內產氨製程及高氨氮排水來源,包括原料、清洗水、製程排水及設備排放,找出主要氨氮貢獻者。
- 減少含氮原料或含氮藥劑逸散至廢水,改善製程操作、清洗方式及藥劑管理,降低污染物進入下水道系統的量。
- 將高濃度含氨廢水分流收集,避免未經處理即與大量低濃度廢水混合。
原因是生物處理系統承受的氨氮質量負荷可表示為:
其中 為流量, 為氨氮濃度。降低排放量或先分流處理高濃度廢水,能減輕中央處理廠的負荷及衝擊。
二、對高濃度含氨廢水採取回收或前處理
高濃度廢水可視濃度、流量及水質條件,採用氣提、蒸餾、酸吸收或化學沉澱結晶等方法。氣提或蒸餾可將氨轉移至氣相,再以酸吸收回收為銨鹽;磷酸銨鎂結晶法則可將氨氮轉化為磷酸銨鎂結晶物。
原因是高濃度廢水若直接送入生物處理,可能造成微生物抑制或負荷過大。分流前處理可降低進流水氨氮,也有機會回收氮資源,減少後續曝氣與處理成本。回收技術須依廢水濃度、伴隨污染物、回收物去化方式及操作成本評估。
三、改善既有硝化生物處理系統
可針對生物處理程序進行操作及設備改善:
第 四 題25 分
近年臺灣各地掩埋場容量多已趨近飽和,焚化爐的處理負荷也高,導致污泥處理費用持續提高。請論述淨水廠污泥減量與再利用的可行作法及相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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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淨水廠污泥主要來自原水中的懸浮物、混凝沉澱產生的膠羽,以及濾池反洗水中的固體物。污泥減量與再利用可分成三個層次:
- 源頭減量:降低不必要的藥劑投加及污泥產生量。
- 脫水減容:降低污泥含水率,減少外運重量與體積。
- 資源化再利用:將脫水泥餅或回收成分作為產品或製程原料,減少掩埋、焚化需求。
須區分「固體物減量」與「含水率降低」:脫水主要是移除水分,通常不會消除污泥中的乾固體;但可有效降低待運送及處置的濕污泥量。
以濕污泥量估算乾固體量,可用:
其中 為乾固體質量, 為濕污泥質量, 為含水率(以質量分率表示)。在乾固體量近似不變時,降低含水率即可降低濕污泥量。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淨水污泥再利用應依《廢棄物清理法》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符合管理辦法附表所列淨水污泥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者,仍須符合用途、品質與檢測等條件,不得因稱為「再利用」而免除污染防制責任。
解題方法
依「源頭減量 → 廠內濃縮脫水 → 末端再利用」的流程作答,並在各階段說明可行技術及其效益。這種切入方式能同時回應題幹所問的「減量」與「再利用」,也能說明對處理費用與掩埋場、焚化爐負荷的改善。
一、污泥減量的可行作法
1. 原水及混凝操作最佳化
依原水濁度、藻類及有機物變化調整混凝劑種類與投加量,並控制快混、慢混及沉澱條件,使膠羽形成與沉降有效。定期檢討混凝劑投加量、沉澱污泥排放頻率及濾池反洗操作,避免藥劑過量或不必要的反洗造成污泥量增加。
此作法可減少額外形成的化學污泥,也能避免膠羽沉降不佳而增加後續污泥處理負荷。操作調整仍須以符合出水水質為前提。
2. 濾池反洗水及廠內廢水回收
將濾池反洗水收集、沉降或適當處理後,回流至淨水流程或作其他合適用途。藉此回收水中固體物與水量,減少廢水排放;回流量及水質須受控,避免污染物在流程中累積,或造成處理單元負荷過高。
3. 濃縮、調理與機械脫水
先以重力濃縮等方式提高污泥固體濃度,再透過適當調理改善脫水性,接續使用帶濾式脫水機、離心脫水機或板框式壓濾機等設備製成泥餅。調理藥劑種類及用量應依污泥特性與脫水成效調整,避免藥劑成本增加或影響後端再利用品質。
濃縮與脫水可減少泥餅含水量,降低外運重量、貯存空間及運輸成本,也有助於穩定後續處理。
4. 深度脫水或乾燥
若既有機械脫水仍留下較高含水率,可評估深度脫水、熱乾燥或日照乾燥等方式。乾燥可進一步降低含水率與體積;採用熱乾燥時須評估能源使用、異味、粉塵及乾燥設備成本。是否適用須視污泥量、廠址、能源條件及後端用途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