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環保技術 環境規劃與管理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甲城市欲於 A、B、C 三個場址中,選擇一個合適的地點興建焚化爐,請問如何進行方案優選?請以系統分析的程序說明優選的程序,以及每一個程序中應注意的重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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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在於應用「環境系統分析」(Environmental Systems Analysis)於重大公共設施之「多準則場址優選」(Multi-Criteria Siting Optimization)。焚化廠屬於典型之嫌惡設施(NIMBY facility),選址涉及跨領域之多目標衝突決策(Multi-Objective Trade-offs),涵蓋環境品質、工程可行性、財務經濟與社會政治四大構面。
主要法源與技術規範依據(以民國 108 年命題當年法規為準):
- 《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28 條(廢棄物焚化廠興建之環評與二階環評門檻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與《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 5 條(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內禁止設置廢棄物焚化爐之絕對限制)。
- 《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或環保設施用地;附註:現行已逐步過渡至《國土計畫法》)。
- 《地質法》與《森林法》(斷層活動帶、土石流潛勢區、保安林等環境敏感區位排除限制)。
解題方法
本題應採取系統分析標準決策程序(System Analysis Decision Process),將甲市 A、B、C 三個候選場址之優選過程解構為循序漸進的六大程序,並闡述各程序之核心操作與應注意重點:
問題界定與系統目標確立
↓
建立評估準則與權重體系
↓
候選場址初步篩選(淘汰制/否定性準則)
↓
系統模式建構與環境影響定量預測
↓
多準則綜合評估與方案排序(優選)
↓
敏感度分析、公眾溝通與決策落實
程序一:問題界定與系統目標確立(Problem Formulation & Objective Definition)
- 程序說明:明確定義甲城市廢棄物處理缺口、焚化廠處理容量(公噸/日)、服務年限(通常為 20 年)、熱回收發電潛能,並確立系統目標。
- 應注意重點:
- 系統邊界釐清:將行政轄區邊界、灰渣掩埋處置腹地、清運路網與灰渣去化去向一併納入系統邊界考量,避免「以鄰為壑」將污染或交通外部性轉嫁周邊市縣。
- 多元目標界定:不可單純追求「建造成本最低」,必須確立「環境負面衝擊最小化」、「工程安全最大化」、「經濟成本效益最適化」及「社會阻力最小化」之多目標體系。
程序二:建立評估準則與權重體系(Criteria Development & Weighting)
- 程序說明:將系統目標轉化為具操作性、無重複性的層級評估指標,並分為「否定性準則」(Elimination Criteria)與「比較性準則」(Evaluation Criteria),進而指派權重。
- 應注意重點:
- 否定性準則(一票否決制):設定法律與安全強制門檻,例如:
- 法定禁建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國家公園核心區。
- 地質高風險區:活動斷層帶核心緩衝區、嚴重土石流潛勢區、洪氾常溢區。
- 比較性準則(四大多準則構面):
- 環境品質構面:下風處敏感聚落距離、敏感受到體分布、空氣品質擴散條件、生態敏感性。
- 工程與技術構面:基地面積充足性(主體廠房、進出車道、灰渣暫存區)、地耐力、進出道路載重條件、供水供電與台電併網距離。
- 經濟財務構面:土地徵收補償費、建廠與平整工程費、垃圾清運運輸總里程與成本、汽電共生發電躉購收益。
- 社會與法規政治構面:周邊居民抗爭程度(NIMBY 效應)、土地產權取得難易度、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可行性、地方政府回饋金負擔比率。
- 權重指派方法:採用「層級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或「德爾菲專家諮詢法」(Delphi Method),計算各指標之相對權重 ,且滿足 。注意成對比較矩陣之一致性檢定(Consistency Ratio, )。
程序三:候選場址資料調查與初步篩選(Data Collection & Preliminary Screening)
- 程序說明:運用地理資訊系統(GIS)空間分析疊圖技術,將 A、B、C 三個場址之圖資與否定性準則套疊比對。
- 應注意重點:
- 若任一場址落入法定禁建之「紅線區」(如 A 場址位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應立即予以剃除,不得進入後續綜合給分,避免浪費行政評估資源。
- 資料齊一性:三場址之氣象環境背景值、地質鑽探資料、地籍產權資訊必須立足於相同基準,以確保比較之公正客觀。
程序四:系統模式建構與影響量化預測(System Modeling & Impact Prediction)
- 程序說明:針對通過初篩之候選場址,採用工程與環境模式進行衝擊量化分析,建立方案效益矩陣(Impact Matrix)。
- 應注意重點:
第 二 題25 分
何謂「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SDGs 希望透過哪三個面向的協同發展來達成環境永續的目標?請從 17 個 SDGs 中挑選出其中一個,並說明它的內容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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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國際環境治理典範、永續發展理論架構,以及聯合國政策體系的掌握度,主要涉及以下核心知識:
- 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演進與定義:源自 1987 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CED)《我們共同的未來》(Our Common Future,布倫特蘭報告)的古典定義:「滿足當代需求,同時不損及後代滿足其需求的能力」,並延伸至聯合國自 2000 年「千禧年發展目標」(MDGs)過渡至 2015 年「永續發展目標」(SDGs)的發展脈絡。
- 永續發展三大支柱(Three Pillars of Sustainability):經濟成長(Economic Growth)、社會共融(Social Inclusion)、環境保護(Environmental Protection)的動態平衡與協同綜效(Synergy)。
- SDGs 具體架構與環境規劃關聯:17 項核心目標(Goals)與 169 項具體目標(Targets)中,與環境規劃與管理(如資源循環、氣候變遷、水資源管理)高度相關之核心目標內涵。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觀念定義 理論架構剖析 實務目標深入申論」之三段式考題,作答策略如下:
- 第一子題(何謂 SDGs):精準寫出「時間(2015 年)」、「機構(聯合國大會)」、「行動方案名稱(《翻轉我們的世界:2030 年永續發展議程》)」、「架構規模(17 項目標、169 項具體指標)」與「核心價值(不遺漏任何人,Leave no one behind)」。
- 第二子題(三大面向的協同發展):切入永續發展的「三難困境與和解」,分別定義「環境維度(生態基底)」、「社會維度(公平與福祉)」、「經濟維度(資源效率與繁榮)」,並申論三者如何透過互為因果的「系統性綜效」支持環境永續,而非傳統將經濟與環境對立的思維。
- 第三子題(挑選一項目標說明):為契合「環保技術」及「環境規劃與管理」專業,優先挑選環境管理核心題目的目標——「SDG 12:促進綠色經濟,確保永續消費與生產模式(Responsible Consumption and Production)」(亦可選 SDG 13 氣候行動或 SDG 6 淨水與衛生)。以 SDG 12 為例,詳細條列其於生命週期管理、源頭減量、廢棄物資源化、綠色公共採購等子目標之重點。
選項分析(題型與配分架構剖析)
本題為高等考試申論題型,無選擇題選項。依公務人員考試評分標準,配分與評分點拆解如下:
- 子題一:SDGs 之意涵與背景(配分約 7 分)
- 必得分點:2015 年通過、延續 MDGs、以 2030 年為期程、涵蓋 17 項目標及 169 項具體指標、普適性與「不遺漏任何人」原則。
- 子題二:三大面向協同發展(配分約 9 分)
- 必得分點:明確點出「經濟、社會、環境」三大面向,並著重於「協同(Synergy)」機制。不可僅個別條列定義,須說明三者如何交集並支撐整體生態承載力與社會福祉。
- 子題三:自選單一目標並說明重點(配分約 9 分)
- 必得分點:目標名稱精確無誤;列舉該目標項下 3 至 4 個關鍵指標/推動策略(如化學品與廢棄物管理、減少食物浪費、企業永續報告);展現環境規劃之專業語彙(如生命週期思維、循環經濟、公私協力)。
解題技巧
- 善用「三環交集圖」思維答題:論述三大面向時,強調環境是「生態承載力的邊界(Ecological Ceilings)」,社會是「福祉的基礎(Social Foundation)」,而經濟是「分配與增進效能的工具」,三者相輔相成,而非零和博弈。
- 避開冷門或純社會目標:雖然 17 個目標皆可選,但在環保技術類科,選答 SDG 12(責任消費與生產)、SDG 13(氣候行動) 或 SDG 6(淨水與衛生),能大幅增加融入環工與法規專有名詞的機會,拉開分數差距。
- 結構層次化:運用「大標題 項目條列 關鍵名詞加粗」之排版,使閱卷委員能在 30 秒內掌握答案核心。
【答案】
一、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之意涵
- 源起與主旨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係聯合國大會於 2015 年 9 月正式通過之《翻轉我們的世界:2030 年永續發展議程》(Transforming our world: the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核心行動指引。該議程延續並擴大了 2000 年至 2015 年「千禧年發展目標」(MDGs)的未竟之業。
- 整體架構與核心價值
第 三 題25 分
何謂氣候變遷與調適?我國現階段氣候變遷調適的推動進程為何?請說明我國氣候變遷調適的主要政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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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氣候變遷治理中「調適(Adaptation)」核心概念的掌握,以及對我國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發展歷程、法制架構與具體政策領域的熟悉度。
- 基本定義:
- 氣候變遷(Climate Change):依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與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之定義,指直接或間接因人類活動改變全球大氣組成,疊加於自然氣候波動之上,並在一段相當時間(通常為數十年以上)內顯現之氣候狀態統計變化。
- 調適(Adaptation):指人為系統或自然系統針對實際或預期的氣候衝擊、變異及其影響,採取相應的調整與調和措施,以減輕潛在損害、降低脆弱度、提升回復力(Resilience),或把握有利的發展契機。調適與著重於減少排放源及增加碳匯的「減緩(Mitigation)」具有互補性。
- 法規與政策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 當時法源依據為民國 104 年公布施行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 13 條,明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推動氣候變遷調適相關策略與行動方案。
- 政策框架以國家發展委員會(原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推動、行政院核定之《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及相應行動計畫為核心。
- (現行法已修正:民國 112 年《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並專設第三章「氣候變遷調適」,將調適推動、科研評估、國家及地方調適行動計畫正式入法法制化,主管機關改為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政策與法規型申論題,題意明確分為三個問項,解題架構採「三段式展開」:
- 第一部分:概念界定與辨析:明確給出氣候變遷與調適的學理與政策定義,並精準點出調適的核心指標(脆弱度、暴露度、危害與韌性),對比減緩與調適之關係,展現答題的深度。
- 第二部分:推動進程之歷史梳理:依時間脈絡系統化劃分階段,從早期的科技研究引入、民國 101 年《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確立、民國 104 年《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法制化,到各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的落實與滾動檢討。
- 第三部分:政策內涵(八大調適領域與跨域機制):精準列出行政院核定政策綱領所劃分的八大領域(災害、維生基礎設施、水資源、土地使用、海岸、農業、健康、生物多樣性),並補充科學研究、風險評估與跨部會治理架構。
選項分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考生在應試時,須針對題目的三項核心提問逐層建構完整的論述要點:
- 子題一(何謂氣候變遷與調適):若僅寫名詞直譯,難以取得高分;須點出 IPCC 評估報告之核心風險架構,即「風險 為危害(Hazard, )、暴露(Exposure, )與脆弱度(Vulnerability, )之交互作用」,調適即在於透過降低脆弱度與暴露度來管理風險。
- 子題二(我國現階段推動進程):必須包含由經建會/國發會統籌時期、研擬政策綱領、行動計畫期程(第一期 104-106 年、第二期 107-111 年),以及由溫管法提供法制後盾的演進歷程。
- 子題三(主要政策內容):評分核心在於能否完整背誦並精確說明「八大領域」及其對應的主管部會與關鍵策略,不可遺漏主要領域或以減緩作為混充。
解題技巧
- 口訣記憶「八大調適領域」: 可用字首記憶法:「災、維、水、土、海、農、健、生」
- 災(災害)、維(維生基礎設施)、水(水資源)、土(土地使用)、海(海岸)、農(農業)、健(健康)、生(生物多樣性)。
- 避開常見陷阱:
- 嚴禁把「節能減碳」、「發展再生能源」、「碳費/碳稅」、「碳交易」等屬於減緩(Mitigation)的措施寫入本題的調適政策中。
- 調適的關鍵詞是「防洪抗旱」、「設施補強」、「疾病監測」、「育種抗逆境」、「海岸退縮與生態防護」、「土地利用分區管制」。
- 時間座標鎖定:
- 題目為 108 年升官等考試,論述「現階段」應精準落點於民國 108 年當期的《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107-111年)》,並於末段附帶點出現行《氣候變遷因應法》的發展,展現法規脈絡的連續性。
【答案】
一、氣候變遷與調適之定義
- 氣候變遷(Climate Change): 依 UNFCCC 與 IPCC 之定義,指在人類直接或間接活動改變全球大氣組成的影響下,所引發超越自然氣候變異、且可觀測維持數十年以上
第 四 題25 分
何謂外部性(Externality)?外部性的成因與補救方式為何?又如何量化這些外部性?請舉例說明。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環境規劃與管理中「環境經濟學」與「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的核心理論,主要涵蓋以下學理與法規原則:
- 外部性(Externality)定義與關係式:
- 負外部性(外部不經濟):社會邊際成本()大於私人邊際成本(),差額為邊際外部成本(),即:
- 正外部性(外部經濟):社會邊際效益()大於私人邊際效益(),差額為邊際外部效益(),即:
- 成因理論:產權界定不全(無主物/公共財特性)、交易成本過高(Coase Theorem 之限制)、資訊不對稱與市場機制缺失。
- 政策與補救工具:皮古稅/補貼(Pigouvian Tax/Subsidy)、戴爾斯排放交易許可(Dales Tradable Permits)、高斯協商(Coasean Bargaining)、命令管制(Command-and-Control, CAC)。
- 環境價值評估法(量化技術):顯性偏好法(Revealed Preference Methods)與陳述偏好法(Stated Preference Methods)。
- 法源原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核心為《環境基本法》第 4 條揭櫫之「污染者付費原則(Polluter Pays Principle, PPP)」,具體落實於《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16 條空污費及《水污染防治法》第 44 條水污費徵收機制。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四合一綜合申論題(定義 成因 補救 量化與實例),解題切入點必須兼顧「經濟理論深度」與「環境管理實務」,結構如下:
- 名詞定義:分別從經濟學「價格機能失靈」與「成本/效益外溢」切入,定義負外部性與正外部性,並列出邊際關係式與產出失衡結果(過度生產 vs. 生產不足)。
- 成因剖析:從財產權(Property Rights)、公地悲劇(Tragedy of the Commons)、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及市場缺失進行多維度歸因。
- 補救途徑:依「經濟誘因工具(內部化)」、「命令管制手段」、「產權途徑(高斯定理)」及「資訊/自願性工具」建立完整的政策工具矩陣。
- 量化技術:釐清「外部性量化」並非單純物理排碳量、排廢水量測,而是指「外部環境損害或效益的貨幣化(Monetary Valuation)」,系統化歸納顯性偏好法與陳述偏好法。
- 實例驗證:以典型環境案例(如燃煤電廠發電造成空污危害,或集水區森林涵養水源)貫穿成因、補救與量化計算步驟。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作答時須對題目之四大核心子問進行結構化開展,評分重點如下:
- 子問一(外部性定義):若僅寫「污染影響他人」,未寫出「未經市場交易補償」及「」,無法得滿分。
- 子問二(成因):必須直指「產權界定困難」與「公共財非排他性」,不可泛泛而談「人類道德不彰」或「執法不嚴」。
- 子問三(補救方式):皮古稅(價格機制)與可交易許可(數量機制)之對比為必考核心,需點明其「將外部成本內部化」之機制。
- 子問四(量化與舉例):必須具體列出經濟評估模型名稱(如 CVM、HPM、TCM、劑量反應函數法),並與實例中的參數對齊。
解題技巧
- 破題公式化:定義必備關鍵字「市場機能失靈」、「第三方(未參與交易者)」、「未透過價格機制補償或付費」、「邊際社會成本/效益偏離」。
- 常見陷阱防範:
- 陷阱一:只討論「負外部性(污染)」,完全漏掉「正外部性(如造林、保育、綠美化)」。答題必須兩者並陳。
- 陷阱二:把「外部性量化」答成「煙囪裝設 CEMS 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或「檢測排放濃度」。工程檢測只是物理量;經濟規劃上的量化指的是貨幣化(Monetary Valuation),必須列出環境經濟學評估法。
- 陷阱三:高斯定理(Coase Theorem)若無加註「交易成本為零或極低」之前提,會遭閱卷委員大幅扣分。
【答案】
一、外部性(Externality)之定義
外部性(又稱外部效應或外溢效應)指某一經濟主體的生產或消費行為,對其他未直接參與該交易的第三方造成福利上的影響(損失或利益),且此影響未能在市場交易體系中透過價格機制進行補償或支付,導致市場機能失靈(Market Failure)。依其影響性質可分為:
- 負外部性(外部不經濟,Negative Externality): 行為者造成第三方之損害,使社會邊際成本大於私人邊際成本: 此時市場自由均衡產量(,滿足 )高於社會最適產量(, 滿足 ),導致市場過度生產(Over-production),造成社會無謂損失(Deadweight Loss)。
- 正外部性(外部經濟,Positive Externality): 行為者帶給第三方額外利益,使社會邊際效益大於私人邊際效益: 此時市場自由均衡產量低於社會最適產量,導致市場生產不足(Under-production)。
二、外部性之成因
- 環境資源產權界定不全(Ill-defined Property Rights): 空氣、水體、公海與氣候系統等環境財貨具有「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與「非敵對性(Non-rivalry)」,屬於共有資源或純公共財,產權難以明確界定與落實,引發自由搭便車(Free-rider)與公地悲劇(Tragedy of the Comm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