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林業技術 森林經營學 考古題詳解

112 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林業技術
試題代碼 森林經營學

第 一 題25 分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民國 107 年起推動「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期盼鏈結中央山脈與海岸生態系,透過點、線、面的串連,保全里山與里海之生物與文化多樣性,建構「森、川、里、海」之國土生態綠色網絡,營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環境。

請列出當前國土生態綠網藍圖推動之策略及重點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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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土生態綠網的空間規劃與跨域保育策略:保育工作由國有森林及既有保護區向外延伸,串聯淺山、平原、農地、溪流、濕地、海岸及離島等棲地,透過「點、線、面」的連結與縫補,形成「森、川、里、海」生態網絡,兼顧生物多樣性、社區生活與地方產業。

本題是政策計畫題,沒有須套用的法條或計算公式。應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推動中的「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為準,掌握其策略方向及工作項目。

解題方法

依「先規劃空間、再改善棲地、最後整合治理與參與」的順序作答。民國112年屬於計畫第二期(111至114年),答題可整理為七項工作主軸:藍圖與資料、植被復育、廊道串連、風險與物種保育、友善生產、里山地景、公眾參與。每項再說明具體作法,即可完整回答「策略及重點工作內容」。

策略及重點工作內容

一、建全國土生態綠網藍圖

以生態調查、地理資訊及既有研究資料為基礎,持續盤點關注物種、重要棲地、生物多樣性熱點及生態議題,辨識保育關注區域與區域保育軸帶,並定期檢討、整合及開放圖資。藉由成效指標與長期監測,掌握保育措施執行成果,作為調整保育策略與資源投入的依據。

二、生態植被復育與入侵種移除

在淺山至平原、河川兩岸、農田溝渠、海岸林及其他關注地區,依環境條件營造適地的原生植被與多樣化複層林帶;復育珍稀或瀕危植物,並移除外來入侵植物。藉由棲地修復及植被營造,增加生物可利用的棲地與綠帶。

三、生態廊道串連與動物通道建置

針對棲地破碎及生態瓶頸地區,縫補森林、溪流、農田水圳、道路及海岸等生態空間。工作包括建置友善動物通道、改善道路及林道設施以降低路殺、推動溪流與坡地友善措施、改善灌溉區生態環境,以及維護里海水域棲地與漁業資源,逐步串連綠帶與藍帶。

四、高風險地區與瀕危物種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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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近年來因交通的便捷及貿易的拓展,許多外來入侵種藉由不同管道,在世界各地蔓延,部分物種更造成生態危害。

請說明外來入侵種之定義,並列出外來種的引入途徑,及目前政府為避免外來種持續入侵所實施的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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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外來入侵種的定義、物種進入新地區的途徑,以及政府如何從邊境預防、境內監測與移除等環節降低入侵風險。作答時要先區分「外來種」與「外來入侵種」:外來種不必然造成危害,只有當引入或擴散威脅生物多樣性時,才符合外來入侵種的概念。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與政府管理機制為準。相關管理權責分散於《貿易法》、《植物防疫檢疫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等法規,並由相關機關依權責執行。

解題方法

依「定義 → 引入途徑 → 管制措施」三段作答。引入途徑先分為蓄意與非蓄意,再以「邊境管理、境內管理、法規與宣導」整理措施;如此可涵蓋引入前的預防、進入後的監測,以及已建立族群的防治。

一、外來入侵種之定義

依《生物多樣性公約》的指導原則,外來種是指被引入其過去或現在自然分布範圍以外的物種、亞種或較低分類群,也包含能存活並繁殖的部分,例如種子、卵、配子或其他繁殖體。

外來入侵種則是外來物種的引入或擴散,對當地生物多樣性造成威脅者。重點在於其威脅性:外來種若未造成生態危害,不能僅因「來自境外」便認定為入侵種。

二、外來種的引入途徑

(一)蓄意引入

人為有意引進,通常為經濟、生產、研究、觀賞或休閒目的;可能合法申請輸入,也可能透過走私或非法攜帶進入。常見用途包括:

  • 農林與園藝用途:農作物、種苗、花卉、綠肥植物及造林樹種。
  • 養殖與產業用途:養殖水產、經濟動物及其他供生產利用的物種。
  • 生物防治與研究用途:作為天敵或生物防治材料,或供科學研究使用。
  • 寵物、觀賞與娛樂用途:寵物、觀賞動植物、狩獵或其他休閒用途。
  • 放生、棄養或逸出:飼養、栽培或養殖後遭人放生、棄養,或從設施中逃逸,進而在野外繁殖擴散。

(二)非蓄意引入

物種未被刻意引入,而是隨人、貨物或運輸活動附帶進入,常不易察覺。常見途徑包括:

  • 國際運輸與貿易:附著於船舶、飛機、貨櫃、包裝材料或運輸工具。
  • 伴隨進口貨品或動植物:混入合法輸入的植物、種苗、農畜產品或其他貨品。
  • 病原體與害蟲傳播:病菌、昆蟲或其他有害生物隨農畜產品、土壤或植物材料移動。
  • 旅客攜帶與跨境移動:隨旅客行李、衣物、裝備或交通工具進入。

三、政府為避免外來種持續入侵的管制措施

(一)邊境輸入管制

  1. 建立禁止輸入名單並滾動檢討:依入侵風險評估高風險物種,透過《貿易法》及「限制輸入貨品表」管制輸入;民國 112 年相關措施包含第 2 波禁止輸入物種名單,並持續評估是否增列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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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森林法第 38 條之 2 第 3 項及《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中,針對受保護樹木相關護管等有相關規定。

試述有關受保護樹木之認定、普查、養護之內容為何?及如何有效的科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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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森林法》第 38 條之 2 及《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重點是說明受保護樹木如何認定、如何普查與公告,以及公告後如何養護和管理。作答時應掌握「符合條件、地方認定公告、定期普查、持續養護」的完整程序。

**法規時點: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民國 112 年 8 月 1 日起,相關中央主管機關名稱配合組織改造調整為農業部;本題所列認定標準的主要內容不變。

解題方法

依「認定標準 → 普查與認定程序 → 公告後養護 → 科學管理」作答,可同時涵蓋法規明文及樹木保育實務。並須區分:達到條件是進入認定的依據,仍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並公告,才是法定受保護樹木。

一、受保護樹木之認定

《森林法》第 38 條之 2 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對轄區內樹木進行普查;具有重要意義的森林以外群生竹木、行道樹或單株樹木,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為受保護樹木後,應造冊並公告。《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第 2 條所列認定條件,符合下列任一款即可列為認定對象:

  1. 樹齡達 100 年以上。
  2. 胸高位置為離地 1.3 公尺處;闊葉樹胸高直徑達 1.5 公尺以上或胸高樹圍達 4.7 公尺以上,針葉樹胸高直徑達 0.75 公尺以上或胸高樹圍達 2.4 公尺以上。
  3. 樹冠投影面積達 400 平方公尺以上。
  4. 樹木生育地形成生物多樣性豐富的生態環境。
  5. 為區域具地理代表性的樹木。
  6. 具重大美學欣賞價值的景觀。
  7. 與當地居民生活、情感、祭祀、民俗或信仰有重大連結。
  8. 與重大歷史事件有關聯。
  9. 具人文、科學研究或自然教育價值。
  10. 為當地居民共同記憶場域。
  11. 具有其他重要意義。

其中,年齡、胸高尺寸及樹冠投影面積屬較可量測的條件;生態、文化、景觀與社區價值則須蒐集資料、訪查並作專業判斷。

二、普查與認定程序

(一)普查頻度與對象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轄區內森林以外的群生竹木、行道樹或單株樹木,每五年至少普查一次。普查可由主管機關辦理,也可請鄉(鎮、市、區)公所協助文獻蒐集、訪查及調查;依法得委由相關機關(構)、學校或團體執行調查工作。

除主管機關主動調查外,任何人也可提供佐證資料,向樹木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報,啟動認定程序。

(二)普查記錄項目

普查應記錄足以辨識樹木、判斷價值及追蹤管理的資料,主要包括:

  • 符合認定標準的意義或理由。
  • 樹種中文名、學名及數量。
  • 胸高直徑、胸高樹圍、樹冠投影面積與推估樹齡;群生竹木或行道樹並記錄生長區域及面積。
  • 坐落地點、位置圖。
  • 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的資料及聯絡方式。
  • 樹木照片或影像、調查人姓名及調查日期。
  • 其他必要事項。

(三)認定前評估與公告

主管機關進行認定前,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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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過去因為人類生活開發大量的土地,改變土地利用的類型,更影響生態系統的結構與功能,地球生態環境也因人類活動對環境造成干擾並日益惡化,在獲得有形的市場價值財貨收入的同時,卻支出了龐大的生態系服務價值。

試述生態系服務之定義,並列舉常見的生態系服務價值評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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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生態系服務的定義,以及如何評估自然生態系對人類福祉的貢獻。土地開發雖可帶來市場交易的財貨收入,也可能造成水源涵養、碳儲存、棲地維持等服務減少;這些未必有市場價格,卻具有實質價值。

生態系服務是指人類從生態系統中直接或間接取得、因而有助於人類福祉的利益。依《千禧年生態系評估》(Millennium Ecosystem Assessment)的常見分類,可分為四類:

  • 供給服務:生態系提供可直接利用的產品,如木材、糧食、淡水、藥用資源。
  • 調節服務:生態系調節環境過程,如氣候調節、碳固定、洪水調節、水質淨化、病蟲害調控。
  • 文化服務:生態系帶來非物質利益,如遊憩、景觀美感、教育、精神與文化價值。
  • 支持服務:維繫其他服務所需的生態過程,如初級生產、養分循環、土壤形成與棲地提供。

評估生態系服務價值時,常將價值概分為使用價值與非使用價值。使用價值包括直接使用、間接使用及選擇價值;非使用價值則包括存在價值、遺贈價值等。評估時須避免將同一生態功能與其衍生利益重複計價。

解題方法

作答可依「先界定服務,再分類服務,最後列出估價方法」的順序:

  1. 先指出生態系服務是生態系對人類福祉的貢獻,不限於可買賣的產品。
  2. 以供給、調節、文化、支持四類舉例,呈現服務涵蓋有形產品與無形利益。
  3. 列舉常用價值評估方法,並說明各方法適用的價值類型與資料來源。

常見評估方法如下:

  • 市場價格法:以實際市場交易價格估算有市場的生態系產品價值,例如木材、漁獲或農產品。適合估算供給服務;若未反映外部成本或補貼,市場價格不等於完整社會價值。
  • 生產函數法:估算生態系功能改變如何影響市場產出或生產成本。例如水質淨化服務減少,可能降低漁業產量;森林涵養水源可能影響下游用水成本。估值重點是生態變化造成的邊際產出或成本變化。
  • 避免成本法:以維持生態服務可避免的損失或支出估值,例如森林防洪功能所避免的洪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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