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交通行政 考古題詳解

110 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交通行政
試題代碼 交通行政

第 一 題25 分

COVID-19 疫情對運輸產業造成嚴重影響,請詳細說明主管機關若擬就疫情對遊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駕駛人之影響給予適度補貼時,需採取之行政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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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主管機關辦理疫情薪資補貼時,如何依據法規訂定補貼基準,並完成資格認定、申請受理、審查核撥及事後查核。作答時應將補貼作業寫成完整行政流程,並指出三類駕駛人的資格與證明文件並不完全相同。

法規基礎為《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 4 條第 9 款,以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遊覽車、計程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駕駛人薪資補貼要點》。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該補貼要點其後曾修正,本文所述期間與程序依民國 110 年規定。

解題方法

依行政作業先後順序,分為「訂定方案、公告與宣導、受理申請、資格審查、核定撥款、事後查核及追繳」六階段。先交代誰辦理、補貼期間與金額,再比較各業別資格,最後說明文件、審查與補貼款管理,即可涵蓋題目要求。

行政作業程序

一、訂定補貼方案及執行分工

交通部依紓困振興辦法第 4 條第 9 款,授權公路總局訂定薪資補貼要點,明定補貼對象、補貼期間、金額、資格、申請方式、審查及核撥程序。

民國 110 年補貼對象為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駕駛人,以及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人。補貼期間為民國 110 年 5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每人一次核撥新臺幣 3 萬元。執行機關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由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受理申請及辦理資格確認。

二、公告方案及受理申請

主管機關應公告補貼對象、資格條件、補貼金額與期間、申請期限、申請管道、應備文件、受理機關及申請表件,並透過監理機關、業者及相關團體宣導,使符合資格者得知申請方式。

申請以線上申請為原則。符合條件者應向受理機關提出申請;部分案件可由業者或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代為申請,並檢附薪資補貼清冊。民國 110 年受理申請期間原則至 6 月 30 日止,執行機關得視預算情形公告調整。

三、確認補貼資格並檢核證明文件

受理機關應依要點逐項核對身分、執業資格、從業事實及車輛或契約資料,避免資格不符或重複請領。

  1. 計程車客運業駕駛人:須於民國 110 年 5 月 11 日持有有效的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及職業小型車以上駕駛執照,並符合下列一種從業條件:個人計程車行或合作社駕駛人有列管車輛或符合規定的舊車更新補助核定函;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有有效契約及列管車輛;公司僱用者有 5 月勞保或薪資證明;承租公司車輛者有 5 月租用達 15 日的契約,且每車至多 2 人。

  2. 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須於民國 110 年 5 月 11 日持有有效的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及職業大客車等級以上駕駛執照,並提出 5 月勞保或薪資證明,或提出有效的營運服務關係契約及符合規定的列管遊覽車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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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推動航港智慧轉型」為我國海運之重要發展策略之一,策略重點係在善用國內既有資通信科技發展,引入相關技術,精進海運作業流程,強化各項航港資訊系統效能,推動我國航港朝向智慧化方向發展。請詳細說明「推動航港智慧轉型」策略可採取之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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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交通部《2020 年運輸政策白皮書-海運分冊》中「推動航港智慧轉型」策略。策略重點是善用國內既有資通訊科技,導入航港作業,達成流程簡化、資訊系統效能提升,以及航港服務智慧化。

本題屬政策申論題,沒有計算公式或特定法條須適用。作答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的政策內容為準。

解題方法

依白皮書所列行動方案作答,並以「流程簡化、資料建置、系統效能、船員服務、單一窗口、智慧港口」六個面向整理。每項除了列出措施名稱,也應說明其如何改善作業效率、資訊整合或港口安全,才能完整回應題目所問的「詳細說明」。

行動方案

一、運用區塊鏈技術簡化海運作業流程

將區塊鏈技術應用於海運作業鏈,促進不同參與者之間的資訊傳遞與資料確認,減少重複輸入及紙本文件往返。其政策方向為推動作業電子化、無紙化,提升資料透明度與流程效率。

二、持續維運並擴充海運資料庫

持續維護海運資料庫,並依業務需求擴充資料內容與應用範圍,讓航運相關資料能穩定保存、更新及供業務使用。後續應朝資料共享方向發展,支援政策研擬、產業服務與航運管理。

三、強化航港發展資料庫效能

提升航港發展資料庫的系統效能及資料處理能力,使資料查詢、管理及應用更為順暢。透過強化資料庫功能並促進資料共享,可支援航港發展分析及相關管理決策。

四、建置船員智慧服務平臺

建置以船員需求為導向的智慧服務平臺,整合船員相關服務資訊與申辦功能,讓船員更便利地取得資訊、辦理業務,並提升航政服務的效率與可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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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近年來許多民眾針對路口左轉待轉區設置之必要性提出質疑,若主管請您針對該議題進行評估,請問您可從哪些構面進行分析?請依據該些構面詳細提出設置左轉待轉區之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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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交通工程中左轉車流的疏導方式,以及主管機關評估交通設施時的多面向分析能力。左轉待轉區是設於路口上游或路口內特定位置,供左轉車輛暫停等候適當時機、再完成左轉的空間;實務上常見於機車兩段式左轉,也可作為特定路口左轉車流的分流設計。

評估不能只看「是否方便左轉」,而應同時考量交通安全、交通運作、道路空間、用路人權益、管理執法及建置維護成本。題目未指定路口型態、車種及交通量,以下以一般市區號誌化路口,並將「左轉待轉區」涵蓋機車兩段式左轉待轉區及路口左轉車輛待轉空間進行分析。

解題方法

採「安全—效率—空間—公平—管理—成本」六個構面,逐一比較設置後的效益與代價。先說明待轉區如何改變車流與衝突,再指出其適用條件及可能副作用,最後以因地制宜作成結論。此種架構能避免只列舉優點,並能呈現交通行政決策所需的權衡分析。

各構面分析

一、交通安全

  • **優點:**待轉區可讓左轉車輛先離開直行車流,降低其在路口中央或對向車流前直接左轉所造成的交織衝突。對機車而言,兩段式左轉可減少與對向直行車、左轉車輛同時通過路口的衝突,尤其在車速較高、路幅較寬或車流量大的路口,具有降低事故風險的功能。
  • **缺點:**待轉區若設置位置不當,車輛進出待轉區時仍會與直行車流交織;停等空間過小、標線不明或視距不佳,也可能造成車輛擁擠、碰撞或妨礙行人。若左轉車輛需在路口內停等,還會增加其暴露於其他車流中的時間。

二、交通運作與路口容量

  • **優點:**待轉可將左轉車流分階段處理,減少左轉車輛直接占用直行車道或在路口內等待轉向的情形;配合號誌管制,亦可使車流依序通行,降低車流互相干擾。
  • **缺點:**機車兩段式左轉須先直行至待轉區,再等待下一個號誌週期完成轉向,增加旅行時間及等待次數。待轉區若容量不足,車輛可能回堵至行人穿越道或直行車道,降低路口效率;若號誌時制未配合待轉需求,也可能造成空間與綠燈時間利用不佳。

三、道路空間與行人通行

  • **優點:**明確劃設待轉範圍,有助於車輛集中停等,減少任意停在路口、路側或行人穿越道上的狀況;規劃得當時,可使車流動線較清楚。
  • **缺點:**待轉區須占用路口或路側空間,可能壓縮行人等待區、行人穿越空間、直行車道或自行車通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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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安全為大眾運輸業者之主要營運目標,近年來在市區汽車客運業或公路汽車客運業均曾發生部分業者肇事頻率高但營運與服務評鑑成績優良之情事。請提出並詳細說明改善此一不合理現象之具體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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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大眾運輸業的安全績效管理與營運服務評鑑制度設計。安全是市區汽車客運業及公路汽車客運業的基本營運責任,不能因業者在班次、服務品質或乘客滿意度等項目表現良好,就抵銷肇事頻率偏高的缺失。

改善重點是讓評鑑能如實反映安全風險,並將評鑑結果與改善要求、監理措施及獎懲連結。涉及法規與制度的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可從「評鑑指標調整、事故資料計算、監理改善、獎懲連動、資訊公開」五個面向作答。題幹指出的問題不是單一事故,而是「肇事頻率高、評鑑成績仍優良」的制度落差,因此答案必須同時處理評鑑方法與後續管理,不能只寫加強宣導或要求業者注意安全。

具體改善作法

一、提高安全指標權重,設置安全門檻

在市區汽車客運業及公路汽車客運業的營運與服務評鑑中,提高行車安全相關指標的配分,例如事故件數、事故嚴重度、肇事責任、重大違規、駕駛疲勞管理、車輛維護及安全管理制度。

另可設置安全門檻:業者如發生重大事故,或肇事率超過主管機關訂定的警戒值,即限制其最高評等,或不得列為優等。如此可避免服務品質分數過高,將重大安全缺失平均掉。

二、採用風險與暴露量指標,避免只看事故總件數

不同業者的車隊規模、營運里程、班次及載客量不同,單看事故總件數容易失真。應同時呈現事故件數與營運暴露量,採用每百萬車公里事故率、每萬車次事故率等標準化指標,例如:

事故率=事故件數營運車公里×106事故率=\frac{事故件數}{營運車公里}\times 10^6

除事故頻率外,也應分列死亡、受傷、財物損失等事故嚴重程度,並依肇事責任、事故原因及可避免性分析。這能避免大型業者因營運規模較大而被不公平地認定安全表現較差,也避免業者只以「事故總數不高」淡化高風險。

三、建立一致的事故資料蒐集與查核機制

主管機關應整合業者通報、警察機關事故資料、監理機關紀錄及保險理賠資料,建立一致的事故認定、分類及統計口徑。對於漏報、遲報、事故分類不實或隱匿重大事故者,應列入評鑑扣分,並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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