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交通行政 交通政策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我國已在 2019 年達到人口數量的高峰,也即將於 2025 年邁入「超高齡社會」(65 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 20%),請問這樣一個人口發展趨勢對於運輸系統的發展有何啟示?交通部門有何因應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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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人口結構變遷如何改變運輸需求,以及交通部門如何以運輸政策回應少子化、高齡化與人口總量轉折。作答不能只寫「增加大眾運輸」;應從需求規模、旅運型態、服務可及性、交通安全及運輸資源配置逐層分析。
題目所稱「超高齡社會」,是指 65 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 20%。人口達峰後,總人口逐漸減少,但高齡人口占比上升,表示運輸需求不只是總量改變,也會出現旅次目的、出行能力與服務地點的轉變。
本題不是選擇題,沒有選項分析;也沒有計算式或特定法條須推導。作答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的政策背景為準。
解題方法
採用「人口趨勢 → 運輸需求啟示 → 交通部門作為」的因果架構。每一項人口變化都要連結到相應的運輸問題與政策工具,才能完整回答題目兩個部分。
一、人口趨勢對運輸系統的啟示
(一)總人口減少:由擴張建設轉向效率與服務品質
人口達峰後,部分地區的旅運總量可能下降,若仍以全面擴充道路或運輸容量為主要方向,容易造成設施閒置、維運負擔增加。運輸規劃應更重視既有設施的有效利用、維護更新及服務效率,並依各地人口與旅運需求調整路網及班次。
(二)高齡人口增加:旅運需求從通勤導向擴展至生活與照護服務
高齡者出行目的涵蓋就醫、採買、社會參與與探親等,尖峰通勤旅次不再是唯一規劃重點。交通服務須能銜接住宅區、醫療院所、社區照護據點與生活服務設施,並兼顧離峰、短程及跨區移動需求。
(三)身體機能差異:提升無障礙與通用設計
部分高齡者可能在步行、上下車、辨識資訊或使用售票設備時遇到困難。因此,運輸服務要讓不同年齡與身體條件的民眾都能使用,包括連續無障礙步行環境、低地板公車、無障礙車站、清楚易懂的指標與語音資訊,以及方便上下車的設計。
(四)居住分布不均:偏鄉與非都會地區更需基本可近性
高齡人口若分布於偏鄉、山區或公共運輸服務不足地區,固定路線與固定班次未必能有效滿足需求。運輸政策應由「有路線、有站牌」進一步檢視民眾能否在合理時間與成本內到達醫療、照護及日常生活目的地。
(五)高齡駕駛增加:交通安全與移動自主須兼顧
駕駛是部分高齡者維持生活自主的重要方式,但身體機能變化可能影響行車安全。政策須同時提供駕駛安全管理、友善替代運具及轉乘支持,避免單以限制駕駛處理問題,造成高齡者失去基本移動能力。
(六)人口結構改變:運輸建設與服務須更重視公平及財務永續
工作年齡人口占比下降,可能使運輸部門面臨財源與人力壓力。規劃應兼顧不同世代、不同地區的使用權益,並以需求為基礎配置資源,提升運輸服務的長期可維持性。
二、交通部門的因應作為
(一)推動高齡友善與無障礙運輸
第 二 題25 分
何謂「供給導向」的軌道運輸建設?實施「供給導向」的軌道運輸規劃時,常會在場站附近伴隨一些土地開發計畫或 TOD 計畫,藉以提高運輸系統的自償率,試評析這樣的發展策略,並舉例說明其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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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軌道運輸建設的「供給導向」思維,以及場站周邊土地開發或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 TOD)如何與軌道建設結合,提升運量、土地效益及建設財務自償能力。
「供給導向」是指政府先建置或擴充軌道運輸服務,創造可及性與運輸供給,再透過路網、班次、場站及周邊土地使用的配合,引導旅運需求與都市發展。它與「需求導向」先依既有旅運需求評估是否建設的作法不同;前者並非忽略需求,而是把運輸建設視為引導發展、創造需求的公共投資。
TOD 則以大眾運輸場站為核心,配置較高密度、混合使用且適合步行與轉乘的土地發展,減少私人運具依賴,增加軌道運輸的穩定客源。場站周邊開發可透過土地標售、租金、權利金、聯合開發分回或相關稅收等方式,挹注建設或營運財源。所謂「自償率」通常是以計畫期間可歸屬於計畫的自償性收入,除以相關建設與營運成本計算;收入及成本的納入範圍,須依個別計畫的財務評估口徑認定。
解題方法
作答可分為三個層次:
- 先界定供給導向:說明先提供軌道建設,再引導需求與土地發展,並與需求導向作對照。
- 再說明土地開發如何形成財務與運輸效益:分析開發收入如何支應建設或營運,以及土地使用與場站可及性如何帶動運量。
- 最後評析策略的利弊並舉例:同時指出財務、都市發展與運輸效益,以及需求、分配、交通容量與財務風險,避免只寫開發收益。
發展策略的效益
- 增加自償性財源:將軌道建設帶來的可及性提升與地價增值,透過公有土地開發、聯合開發或租售收益部分回收,減輕政府單靠一般預算支應的壓力。
- 形成穩定客源:若場站周邊配置住宅、就業、商業與公共設施,可增加通勤、購物及休閒旅次,提升軌道運量與票箱收入。
- 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以步行、轉乘及大眾運輸為主軸,降低都市發展對道路與停車空間的依賴,促進緊湊、混合使用的都市型態。
- 使運輸與都市計畫相互配合:及早整合場站、道路、步行環境及開發時程,可讓軌道建設與周邊發展互相支援,避免只有車站、缺乏使用人口或活動的情形。
策略限制與風險
- 開發收益不確定:地價、房市、招商狀況與開發時程均會影響收入。若建設成本先發生,而開發收益延後或未達預期,自償率便可能不足。
第 三 題25 分
請問多元化計程車與傳統計程車的使用與服務方式有哪些差異?這些差異對於都市計程車產業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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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計程車服務型態的差異,以及新型態服務對都市計程車市場與產業結構的影響。作答時要先說明兩者同屬合法計程車服務,再比較乘客如何找到車、如何計費,以及車輛與服務如何呈現,最後分析競爭與產業轉型。
**法規基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多元化計程車仍屬計程車營運體系,並非一般自用車任意載客;其營運受《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及計程車客運服務相關規定管理。相關法規後續曾有修正,考試作答仍以命題當年的規範及制度背景為準。
解題方法
可用「招車方式、車輛外觀與服務、費率與支付、乘車資訊與管理」四個面向比較,再從「消費者選擇、業者競爭、司機營運、都市交通」推論產業影響。作答時須避免把多元化計程車寫成未受管制的私人共乘服務;它是透過較彈性的派遣與服務方式,提供差異化計程車服務。
使用與服務方式差異
| 比較面向 | 傳統計程車 | 多元化計程車 |
|---|---|---|
| 招車方式 | 可在路邊招呼、至排班處搭乘,也可透過電話或派遣系統叫車。 | 以預約、電話或網路平台派遣為主要方式,原則上不以路邊巡迴攬客為營運方式。 |
| 車輛外觀與辨識 | 車身通常為黃色,外觀辨識度高,適合路邊招車。 | 車身可採不同顏色與車款,外觀不以傳統黃色為限;乘客通常透過派遣資訊辨識車輛。 |
| 費率與計費 | 依地方主管機關核定費率,主要以計程車計費表計費。 | 得採預告車資或平台顯示車資等方式;民國 110 年的制度調整,也提高了費率與收費方式的彈性。 |
| 乘車資訊與支付 | 路邊攔車時,乘客通常在上車後才知道駕駛與車輛資訊;支付方式視車隊與個別車輛而異。 | 派遣平台通常可在乘車前提供車輛、駕駛、預估或預告車資等資訊,並可整合電子支付及乘客評價等功能。 |
| 服務定位 | 強調隨招隨停、即時可搭與廣泛街頭可及性。 | 較適合預約、指定車型或透過平台安排行程,服務可朝客製化與差異化發展。 |
上述差異是營運模式上的重點;兩者仍須遵守計程車相關法規與營運管理要求。
對都市計程車產業的影響
第 四 題25 分
請問行政程序法之「比例原則」包括哪些主要的概念?請依據此一概念評析「高鐵延伸宜蘭」計畫中,交通部的政策目標與此行政行為是否合乎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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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並要求將抽象法理套用到具體交通建設政策。作答時要分開檢視兩個問題:交通部所追求的政策目的是否正當,以及採取高鐵延伸宜蘭這項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行政程序法第 7 條規定,行政行為應符合下列要求:
- 適合性原則:採取的方法應有助於目的達成。
- 必要性原則: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的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又稱最小侵害原則。
- 狹義比例原則:採取方法所造成的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的利益顯失均衡,又稱利益衡量原則。
行政程序法第 4 條並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拘束。此處所稱「行政行為」,包括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計畫等公共行政活動;交通建設計畫仍須接受比例原則檢驗。行政程序法第 7 條於命題當年適用的上述規範,現行法仍維持相同內容,無須另作修正提醒。
解題方法
採取「目的正當性—適合性—必要性—狹義比例」的順序,先列出計畫欲解決的交通問題,再逐一檢驗計畫手段及其代價。申論題不是只表態支持或反對建設,而是要指出哪些條件支持合比例、哪些風險仍須透過評估與配套處理。
本題資訊未提供完整的運量預測、成本效益分析、環境影響及替代方案比較數據,因此不能僅憑題幹斷言建設必然合乎或違反比例原則。較完整的結論應以民國 110 年規劃階段的政策目的及已知爭點為基礎,作階段性、附條件的比例審查。
個案評析
一、政策目的是否正當
交通部推動高鐵延伸宜蘭,政策目標包括緩解國道 5 號壅塞、改善東部鐵路快捷化及運能不足問題、提升東部對外交通效率,並促進北北基宜區域均衡發展。改善公共運輸服務、增加東部聯外交通選擇及促進區域發展,均屬正當公共利益。
然而,區域均衡發展或「西部高鐵、東部快鐵」等政策願景,仍須具體連結到旅運需求、運輸效益與公共利益,不能只以政策口號代替必要性及效益證明。
二、適合性原則
高鐵延伸宜蘭可增加北宜間軌道運輸服務,提供不同於國道及既有鐵路的交通選擇,也有助於縮短部分旅客的旅行時間。因此,這項手段與改善北宜交通、提升東部鐵路服務及促進大眾運輸的目的具有合理關聯,原則上符合適合性。
但高鐵能否有效舒緩國道 5 號壅塞,仍須看實際旅客轉移量、車站可及性、轉乘安排及道路衍生交通等因素。倘若旅客到站與離站仍高度依賴私人運具,或運量不足以產生實質移轉效果,則政策目標與實際效果之間的關聯將減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