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情報行政 情報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具體說明下列概念之基本內涵:
- 「反情報」(Counterintelligence)
- 「外國情報實體」(foreign intelligence entities)
- 「外國惡意影響」(foreign malign influence)
- 「內部知情者威脅」(Insider Threat)
- 「進攻性反情報活動」(offensive CI activities)
- 「防禦措施」(defensive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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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美國反情報體系中的六個基本概念,答題時應掌握一條主線:反情報辨識並因應外國情報威脅;威脅來源涵蓋外國情報實體、惡意影響行動及內部知情者風險;因應方式包括進攻性反情報與防禦措施。
以下以民國 114 年可得的美國《國家反情報策略》(National Counterintelligence Strategy)及相關術語為準。本題未要求援引特定臺灣法條;各概念可用定義、目的及例子說明。
解題方法
依序說明每個名詞的「定義、範圍、作用」,並把容易混淆的概念分開:
- 「外國情報實體」是威脅行為者。
- 「外國惡意影響」是行動方式與欲造成的影響。
- 「內部知情者威脅」是組織內部人員造成的風險。
- 「進攻性反情報」與「防禦措施」是反制威脅的兩類手段。
六個概念
1. 反情報(Counterintelligence, CI)
反情報是為了辨識、理解並中和外國情報威脅,保護國家利益、人員、機敏資訊及重要資產所進行的情報活動。典型威脅包括間諜活動、破壞、暗殺及其他外國情報活動;實務上也涵蓋網路情報行動、情報滲透與外國惡意影響等威脅。
反情報不只是在事件發生後調查洩密,也包括預先掌握威脅、保護人員與資訊,以及運用行動削弱對手的情報能力。美國《行政命令》第 12333 號將反情報界定為為保護免受外國政府、組織或人員所從事或代表其從事的間諜、其他情報活動、破壞或暗殺等,而蒐集的資訊與進行的活動。
2. 外國情報實體(Foreign Intelligence Entities, FIEs)
外國情報實體是已知或疑似從事情報活動的外國國家或非國家組織、個人。其目標可能是取得美國資訊、阻撓或損害美國情報蒐集、影響美國政策,或破壞美國利益。
FIE 的範圍不只傳統外國情報機關,也可包括外國政府機構、代理人、網路行為者、企業或其他組織,以及受其指揮、支持或利用的人員。辨識重點是其活動與外國情報目標的關聯,不能只因行為者是外國人或外國公司,就直接認定為 FIE。
3. 外國惡意影響(Foreign Malign Influence, FMI)
外國惡意影響是外國政府、非國家行為者或其代理人,運用顛覆、隱匿、脅迫或犯罪等方式,影響另一國的民意、政治態度、認知或行為,以推進自身利益的活動。
第 二 題25 分
「保護國家的戰略優勢」為反情報的重要支柱之一,請說明其五大目標及各目標應執行的具體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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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美國《2020-2022 年國家反情報戰略》中的五項戰略目標,以及政府為達成各目標所採取的具體措施。此處的「保護國家的戰略優勢」是以反情報工作守護國家安全、經濟與科技優勢,並防止外國情報實體竊密、滲透、破壞供應鏈或操弄民主制度。
反情報的核心工作包括:辨識、評估並中和外國情報活動與能力;降低內部威脅;保護敏感與機密資訊、重要設施免遭滲透或間諜活動。戰略並強調政府各部門、地方政府、民間企業、學術界、盟友與民眾協力,整合防禦與主動反制措施。
本題不是選擇題,沒有選項分析;也沒有計算或特定法條適用。
解題方法
依序寫出五個目標,再對應各目標所防範的威脅與官方提出的執行措施。作答時須區分「目標」與「作為」:先點明要保護的國家利益,再列出如何辨識威脅、降低風險及建立合作能力。
五大目標與具體作為
一、保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
**目標:**保護民用、商業、國防任務保障及政府持續運作所依賴的基礎設施,避免外國情報實體利用弱點加以滲透、干擾或破壞。
具體作為:
- 擴大政府各部門、地方政府、民間業者及盟友間的基礎設施資訊交換,分享威脅、事件、弱點與風險資料,並提供業者可採取的安全措施。
- 培訓並留任熟悉關鍵基礎設施的政府專業人員,以強化預警、威脅認知、情報分享與應變能力。
- 開發或運用分析工具,協助掌握威脅與弱點、排序風險,並將有限反情報資源優先投入高風險領域。
二、降低關鍵供應鏈所受威脅
**目標:**防止外國勢力損害關鍵供應鏈中產品與服務的完整性、可信度及真實性,尤其是政府、國防工業及民間營運所需的供應鏈。
具體作為:
- 增進供應鏈威脅偵測與應處能力,蒐集資訊並評估外國勢力的意圖及能力,辨識高風險廠商、產品、軟體與服務。
- 將供應鏈風險管理納入政府採購與營運,建立供應鏈風險評估資料庫,改善採購流程,並強化排除高風險供應商的機制。
- 擴大與地方政府及民間部門的合作,分享供應鏈威脅資訊、風險管理方法及降低風險措施。
三、反制對國家經濟的利用
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欺騙性」攻擊反情報之重要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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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攻擊性反情報」中的欺騙手段。反情報不只是在己方設置防護、避免機密外洩,也可以主動操控對手取得的資訊,使其對我方的意圖、能力或行動形成錯誤判斷,進而採取無效或不利於自身的行動。
欺騙之攻擊性反情報,主要包括認知、誘餌、偽裝、藉口與計謀四種。其共同目的,是影響對手的認知及決策,保護我方重要行動,或使對手暴露、耗費資源、錯失時機。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界定欺騙性攻擊反情報的目的,再依四種手段逐項說明,並指出它們如何影響對手的判斷與行動。須特別說明:欺騙並非單純散布假消息,而是有目的地設計訊息、線索或情境,利用對手的情報蒐集與分析過程,使其形成預期中的錯誤認知。
重要內涵
-
認知:針對對手如何理解情勢、解讀資訊與作成判斷加以影響,使其形成錯誤印象或錯誤結論。例如讓對手高估或低估我方能力,或誤判我方真正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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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餌:刻意提供或安排看似有價值的目標、線索或資訊,吸引對手蒐集、追蹤或採取行動,使其注意力及資源離開真正重要的目標,或藉其反應掌握對手的情報活動。
第 四 題25 分
建構公部門與重大關鍵基礎設施資訊分享所面臨的問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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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部門與重大關鍵基礎設施(CI)業者建立資安資訊分享機制時,如何克服公私部門在目標、利益、責任與風險上的差異。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ISAC)的任務,是蒐集、交換及分析威脅、弱點與資安事件資訊,產出預警、分析結果與因應措施,促成聯防。
答題重點不在羅列分享平台或技術,而在說明:哪些因素會讓情資無法及時、完整、可信地分享。題目沒有指定法條或要求條文釋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適用制度背景包括《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
解題方法
可依「組織治理、分享誘因、資訊風險、技術運作、資源能力」五個面向作答。先指出公私部門目標不同,再說明不願分享與不能分享的原因,最後補上平台、標準、人力與持續維運的困難,便能涵蓋制度與實務層面。
建構資訊分享面臨的問題
一、公私部門目標與責任不同
公務機關重視公共服務持續、依法行政及國家安全;民營關鍵基礎設施業者則須考量營運成本、獲利、股東責任與市場競爭。資安投入和情資分享的效益往往不會立即顯現,業者可能認為成本由自己負擔、利益卻由整個產業共同取得,因而降低投入意願。若法定責任、通報義務、主管機關權責及違規效果不清,也會造成執行落差。
二、分享誘因不足與搭便車
主動提供威脅或事件資訊的單位,可能承擔整理、分析、通報及後續處理成本;未分享者卻仍能從其他成員取得預警與防護成果,形成搭便車。分享者也可能擔心暴露本身的弱點,使競爭者取得優勢,因此選擇保留資訊。若缺少互惠機制、回饋服務、成本分攤或適當獎勵,資訊分享網絡就容易出現「接收多、貢獻少」的失衡。
三、商譽、法律與營業秘密風險
業者通報遭受攻擊或存在漏洞,可能引發客戶疑慮、商譽受損、股價下跌或主管機關進一步調查。事件資訊亦可能含有個人資料、客戶身分、供應鏈關係、交易資訊或營業秘密,涉及隱私、保密契約及其他法令遵循問題。若資料保護、用途限制、保存期限、再揭露規則與責任歸屬不明,業者會擔心「通報資安事件反而招致責任」。
四、機密分級與分享界線難以拿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