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國軍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四等 會計類科 會計法規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回答預算法中有關預備金的問題:
(一) 何種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5 分)
(二) 何種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5 分)
(三) 前述第 (二) 題之預備金,乃各機關有哪三種情形之一時,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15 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22 條與第 70 條,重點是辨別第一預備金與第二預備金的編列位置、額度原則,以及第二預備金的動支要件。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看題目給的關鍵詞:
- 「公務機關單位預算」及「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對應第一預備金。
- 「總預算」及「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對應第二預備金。
- 題目問第二預備金的動支事由,則依《預算法》第 70 條列舉的三種情形作答。
各小題解析
(一)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者
為第一預備金。
《預算法》第 22 條規定,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
(二)總預算中設定、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者
為第二預備金。
第 二 題25 分
請回答會計法中有關政府會計事務之性質別分類的問題:
(一) 政府會計事項之事務,依其性質分為四類。除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公營事業之會計事務之外,還包括哪一類?請詳述名稱及定義。(5 分)
(二) 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分為六種,除特種財物之會計事務及特種基金之會計事務之外,還包括哪四種?請詳述名稱及定義。(20 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第 4 條與第 6 條,重點是依會計事務的性質分類,並說明各類事務的法定定義。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會計法》第 4 條將政府會計事務分為普通公務、特種公務、公營事業及非常事件四類;第 6 條則將特種公務會計事務列為六種。
解題方法
先依第 4 條列出四類,找出題目未列出的第四類;再依第 6 條列出六種特種公務會計事務,扣除題目已列出的「特種財物」及「特種基金」,其餘四種即為作答項目。作答時應同時寫明名稱與定義,不能只列名稱。
(一)第四類會計事務
第四類為非常事件之會計事務:指有非常性質之事件,以及其他不隨會計年度開始與終了之重大事件,由其主辦機關或臨時組織辦理該事件所涉及的會計事務。
(二)特種公務會計事務的其餘四種
依《會計法》第 6 條,特種公務會計事務除特種財物及特種基金外,尚有以下四種:
- 公庫出納之會計事務:指公庫關於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的會計事務。
第 1 題2 分
依預算法規定,施政計畫係由何機關擬訂?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對施政計畫擬訂機關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預算法》第 31 條規定,施政計畫由各主管機關擬訂,並作為編製概算的依據。
解題方法
辨認題目問的是「施政計畫」由誰擬訂,而非由誰編製預算或負責彙整。依《預算法》第 31 條直接對照機關層級,即可選出「各主管機關」。
選項分析
第 2 題2 分
下列關於預算法之描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的經常收支與資本支出原則,以及追加預算和特別預算的適用事由與編列方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預算法》第 23 條規定,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經常收支如有賸餘,得移充資本支出之財源。《預算法》第 79 條規範追加歲出預算的事由;第 83 條則規範特別預算,明定特別預算是在年度總預算外提出。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引用的是哪一種預算原則或預算類型,再核對關鍵用語是否正確:經常收支的平衡對象是「經常收支」,不是籠統的政府「歲入歲出」;追加預算與特別預算也要分清適用條文及編列範圍。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下列何者屬於單位預算之經常門歲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單位預算歲出」中經常門與資本門的區分。依《預算法》及政府歲出預算編列原則,經常門主要是機關日常運作、維持公共服務所需的支出;資本門則著重取得或形成資產、進行投資等支出。
判斷時看支出的實質用途:是維持當期業務運作,還是形成資產或投資。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是否涉及資產購置、投資或資本租賃,再判斷其用途。題目問「經常門歲出」,因此應選屬於一般業務支出的項目。國防武器設備雖具有設備性質,但依本題官方答案,列為經常門歲出。
選項分析
第 4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屬總預算會列入之項目?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所定總預算的編列範圍,關鍵在於分辨「附屬單位預算」是全額列入總預算,還是只列入特定項目。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預算法》第 86 條規定,附屬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依基金類型及項目而定;並非將附屬單位預算的歲入、歲出總額一概納入。相較之下,單位預算的歲入、歲出總額,以及統籌支撥科目、收支調度數,均屬總預算列項。
解題方法
先看選項是否主張將整類預算的「歲入歲出總額」列入總預算。單位預算總額屬列入項目;附屬單位預算則依《預算法》第 86 條列入特定款項,不是列入全部歲入歲出總額。因此,題目問「何者非屬」,應選將附屬單位預算總額概括列入的 (B)。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依預算法第 86 條規定,中央政府特別收入基金應編入總預算之項目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86 條所定「附屬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的項目」,關鍵在於分辨基金類型。營業基金與其他特種基金適用的項目不同;特別收入基金屬於其他特種基金。
依民國 114 年命題時適用的預算法第 86 條,其他特種基金應編入總預算者,為「由庫撥補額或應繳庫額」。題目中的「中央政府特別收入基金」即適用這項規定。
解題方法
先辨認基金類別,再對照第 86 條:
- 若為營業基金,應編入總預算的項目包括盈餘應解庫額、虧損由庫撥補額,以及資本由庫增撥或收回額。
- 若為其他特種基金,例如特別收入基金,應編入總預算的項目為由庫撥補額或應繳庫額。
因此本題應選「由庫撥補額或應繳庫額」。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依會計法規定,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帳或憑證內之記載,繕寫錯誤而當時發現者,應如何處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對會計報告、帳簿、重要備查帳或憑證之錯誤更正方式。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會計法》第 38 條,這些會計資料記載錯誤,應按錯誤發現的時間及錯誤是否屬繕寫錯誤,依規定辦理。
其中,繕寫錯誤於當時發現者,應劃線註銷更正,並在更正處簽名或蓋章證明;不得塗滅原記載。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兩個關鍵條件:「繕寫錯誤」及「當時發現」。題目直接詢問這種情形的法定更正方式,依《會計法》第 38 條判斷,應選擇「劃線註銷更正,並於更正處簽名或蓋章證明」。
選項分析
第 7 題2 分
依會計法規定,我國中央總會計制度,係分別由誰設計、核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第18條對會計制度設計與核定權責的規定。條文規定:「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設計、核定,由中央主計機關為之。」
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中央主計機關即行政院主計總處。因此,中央總會計制度的設計與核定,兩者均由行政院主計總處辦理。
解題方法
看到「中央總會計制度」及「設計、核定」,直接對應《會計法》第18條。題目雖將設計者與核定者分開詢問,但法條明定兩項職權都由中央主計機關行使;依機關名稱判斷,應選行政院主計總處。
選項分析
第 8 題2 分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歲入決算,何者無修正之權限?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決算法》中各機關對機關決算的查核、修正彙編與審核修正權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是經濟部所屬機關,其歲入決算依決算程序由主管機關經濟部查核彙編;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總決算時,也得依法修正;審計機關審核決算時,則得提出修正主張。
本題法源主要是《決算法》第20條及第25條:主管機關查核所屬機關決算,發現不當或錯誤時,應修正彙編;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總決算時,準用相關規定。審計機關審核決算如有修正主張,應通知原編造機關限期答辯。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智慧財產局之歲入決算」,再逐一檢查四個機關是否有法律所定的決算修正職權:
- 經濟部是智慧財產局的主管機關。
- 主計總處是中央主計機關,負責彙編中央政府總決算。
- 審計部是中央審計機關,依法審核決算並得提出修正主張。
- 財政部雖與歲入業務相關,但《決算法》並未因此授予其修正其他主管機關所屬機關歲入決算的權限。
因此,無修正權限者為財政部。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依預算法第 2 章規定,下列預算之籌劃及擬編過程,按時序先後排列為何?
① 訂定施政方針 ② 訂定施政計畫、事業計畫 ③ 訂頒預算編製辦法 ④ 核定概算額度 ⑤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二章「預算之籌劃及擬編」所定中央政府預算編製程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依序掌握:先確立施政方針,再訂定預算編製辦法,各主管機關據以擬定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概算,接著由行政院核定概算額度,最後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解題方法
按程序中的依據關係排列:
- ①訂定施政方針:作為下年度預算籌編方向。
- ③訂頒預算編製辦法:中央主計機關遵照施政方針擬訂,呈行政院核定後分行各機關。
- ②訂定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各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核定的預算編製辦法擬定計畫及概算。
- ④核定概算額度:行政院依中央主計機關的審核報告核定各主管機關概算;歲出部分得僅核定額度。
第 10 題2 分
依預算法規定,下列何者非由主管機關核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各階段由誰核定,重點是分辨「主管機關核定」與「行政院核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預算法》相關條文當時並無影響本題判斷的後續修正。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預算法》規定的核定機關:
- 歲出概算的優先順序,由各主管機關排列。
- 附屬單位預算的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由主管機關核定執行。
- 動支第一預備金,須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
- 轉入下年度的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則由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
因此,只有(D)不是由主管機關核定,而是由行政院核定。
選項分析
第 11 題2 分
依預算法第 40 條規定,單位預算編入總預算為何科目?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40 條所定的預算編製與總預算編入方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單位預算編入總預算時,應按計畫或業務別列為科目。
解題方法
看到題目問「單位預算編入總預算為何科目」,直接抓《預算法》第 40 條的關鍵規定:單位預算應按計畫或業務別,分別編列歲入、歲出預算。因此選擇「計畫或業務別」。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依決算法規定,審計長應於會計年度中將政府之半年結算報告,於政府提出後多久內完成其查核?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決算法》第 26 條之 1,規定審計長應於會計年度中,將政府的半年結算報告於政府提出後一個月內完成查核,並提出查核報告於立法院。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字「半年結算報告」,對應《決算法》第 26 條之 1;再辨認題目問的是「政府提出後多久內完成查核」,法條明定期限為一個月,因此選一個月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3 題2 分
依預算法規定,下列何者預算編製及執行過程文件,非由中央主計機關所(核)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對預算編製及執行過程中各項事項的主管權責,關鍵在於分辨「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與「由行政院定之」。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 《預算法》第 31 條規定,中央主計機關應擬訂下年度預算編製辦法,呈報行政院核定。
- 《預算法》第 32 條規定,各機關概算、預算的擬編、核轉及核定期限,以及應行編送的份數,除本法已有規定者外,由行政院定之。
- 《預算法》第 55 條規定,各機關依中央主計機關的規定編造歲入、歲出分配預算。
- 《預算法》第 98 條規定,預算書表格式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歲出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的名稱及分類,也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解題方法
先看題目問的是「非由中央主計機關所(核)定」的事項,再逐一比對法條上的權責機關。若法條明定由行政院決定,即符合題意;其餘由中央主計機關定的選項則不符合。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依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 4 點規定,下列哪些機關內權責單位應辦理有關進度之規劃與預算分配、執行及績效評核?
① 業務 ② 研考 ③ 人事 ④ 主計 ⑤ 政風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 4 點所列的機關內權責單位。依民國 114 年命題時適用規定,為使機關單位預算有效執行,業務、研考、人事、主計等權責單位,應辦理計畫進度的規劃,以及預算分配、執行與績效評核等相關業務。
題目中的「主計」對應規定所稱的主計權責單位;「政風」則未列在這項規定的單位名單中。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依第 4 點逐項比對題目列出的單位:
- ①業務:列入
- ②研考:列入
- ③人事:列入
- ④主計:列入
- ⑤政風:未列入
因此正確組合是①②③④,選 (D)。
第 15 題2 分
下列何者係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辨「附屬單位預算」的編製對象。依民國 114 年適用的《預算法》第 4 條及第 19、20 條,附屬單位預算主要包括政府經營的國營事業(營業基金)與政府設立的非營業特種基金;一般行政機關則編列單位預算。
因此,判斷重點是該機關或組織在預算制度上的身分,而不是名稱中有沒有「大學」、「股份有限公司」或「研究院」。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選項屬於哪種預算主體:
- 一般行政機關:編列單位預算。
- 政府經營的國營事業: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中的營業基金預算。
- 已民營化的公司:不因政府仍持有部分股權,就成為國營事業預算編製單位。
- 行政法人:不等同國營事業或非營業特種基金。
選項分析
(A) 中央警察大學:錯誤。 中央警察大學是政府行政機關,其經費納入機關預算體系,編列單位預算,並非以營業基金或非營業特種基金身分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第 16 題2 分
依決算法第 12 條規定,特種基金之單位決算由何者編造?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決算法》第 12 條「單位決算」的編造機關,關鍵在於分清「機關別單位決算」與「特種基金單位決算」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決算法》第 12 條規定:機關別之單位決算,由各該單位機關編造;特種基金之單位決算,則由各該基金之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辦理。
解題方法
先確認題目問的是「特種基金之單位決算」,再直接對照第 12 條第二項。條文已明定編造者是「各該基金之主管機關」,因此選主管機關即可。
選項分析
第 17 題2 分
依會計法規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辦理之會計事務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第 4 條所定的會計事務分類,以及同法第 5 條對「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的定義。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會計事務按性質分為普通公務、公有營業、徵課、特種公務四類;同一機關可能兼辦不同類型的會計事務。
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是公務機關一般的會計事務。徵課之會計事務,則包括徵收機關對稅賦、捐費等收入的徵課、查定及其他依法處理程序,以及相關憑證與徵課物的會計事務。
解題方法
先判斷中區國稅局的機關性質與職掌:它是公務機關,日常機關經費等一般行政事項屬普通公務會計事務;它也負責國稅稽徵,相關稅收徵課事項屬徵課會計事務。
因此應選同時包含這兩類事務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下列有關會計法對採用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管理規定,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採用機器處理會計資料時的例外、錯誤更正、檔案保存及人員交代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判斷關鍵是分清楚兩件事:機器處理資料可以依規定免除部分紙本帳簿作業形式,但「貯存體及處理手冊」仍須依保存規定辦理。
解題方法
逐一將選項對照《會計法》第 77 條、第 84 條、第 67 條及第 115 條:
- 第 77 條規定,採用機器處理會計資料者,因機器性能限制,得不適用第 68 條、第 72 條至第 76 條。
- 第 84 條明定,會計報告、帳簿、重要備查簿,以及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暨處理手冊,均有保存年限。
- 第 67 條規定機器處理會計資料或貯存體錯誤的更正辦法,由中央主計機關另訂。
- 第 115 條規定主辦會計人員交代時,應依規定將經管物品及會計資料交付後任。
選項分析
(A) 錯誤,為本題答案。 《會計法》第 84 條將「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暨處理手冊」明列在保存規定內,與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一樣,應依會計類別保存。
第 19 題2 分
依會計法及內部審核處理準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會計人員審核財物處理時應注意事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內部審核處理準則》關於會計人員審核採購及財物處理時的注意事項,重點是區分「財物登記、管理與處分」的審核事項,以及「購置財物是否閒置或呆廢」這類使用效能檢視。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準則所列財物處理注意事項,包括財物登記與管理、珍貴動產及不動產管理、財物報廢程序,以及處分財物是否事前核准、經辦處分人員不得主持驗交等。
解題方法
先看題幹限定的是「審核財物處理時應注意事項」,再逐項比對準則列舉內容。A、B、D 都與財物登記管理或處分程序相符;C 所述「購置之財物,有無閒置及呆廢情形」屬於審核採購及財物運用情形的注意事項,不是題目所問的財物處理注意事項,因此選 C。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依預算法規定,編製營業基金預算在虧損填補部分,計有①折減資本、②出資填補、③撥用未分配盈餘、④撥用公積。請問正確的填補順序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85 條第 6 款,營業基金預算編列虧損填補時,應依規定順序列出填補項目。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順序為:
甲、撥用未分配盈餘 乙、撥用公積 丙、折減資本 丁、出資填補
解題方法
把法條順序對照題目代號:
- 撥用未分配盈餘=③
- 撥用公積=④
- 折減資本=①
- 出資填補=②
因此填補順序為 ③④①②,選項為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