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國軍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少將轉任 一般行政 行政學研究 考古題詳解

115 年・國軍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少將轉任・一般行政
試題代碼 行政學研究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帕金森定律」(Parkinson’s Law)下的組織病象為何?並舉我國行政機關的實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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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帕金森定律(Parkinson’s Law)由英國學者西里爾・諾斯古德・帕金森提出,其核心命題是:「工作會擴張,直到填滿可供完成工作的時間。」應用於行政組織時,則指出機關人員與組織規模可能不隨實際工作量增減,反而呈現持續膨脹的傾向。

帕金森分析組織膨脹的原因,主要包括:

  1. 主管傾向增加部屬:主管偏好擴大自己的部門與權力範圍,寧願增設部屬,也不願與同級主管分權。
  2. 人員彼此製造工作:新增人員彼此分工、製作報表、會辦及層層核轉,使原本簡單的業務形成更多程序。
  3. 工作量與人力規模脫鉤:即使原有業務沒有增加,甚至已經減少,人員與組織仍可能繼續擴張。

由此產生的組織病象,稱為機關膨脹或人事膨脹:員額、層級、單位與行政程序不斷增加,但行政產出、服務品質或效率未必同步提升,甚至出現文書繁瑣、權責不清、決策遲延及人浮於事等問題。

解題方法

本題要求說明「組織病象」並舉我國行政機關實例。作答可採「理論定義—膨脹原因—病象結果—國內例證」的順序:

  1. 先說明帕金森定律在行政組織中的意涵:組織人力可能不隨工作量變化,反而呈現自我擴張。
  2. 接著說明主管擴充部屬、部屬增加彼此工作等膨脹機制。
  3. 最後以具體行政現象說明人力或層級增加後,未能帶來相應效能,並點出其造成的負面結果。

實例宜描述可辨識的機關運作現象,並以「符合定律所描述的病象」來分析;不宜在欠缺具體資料時,直接斷言特定機關員額「一定過多」。

我國行政機關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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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行政組織首長制與委員制的意義,並就我國中央政府之行政機關,各舉一例分析其優點與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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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政組織依「最高決策與負責者的人數」所作的分類,並要求將組織型態連結到中央行政機關實例,分析其優缺點。作答重點是先說明制度如何分配決策權與責任,再說明這種分配如何影響效率、專業、監督與責任歸屬。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3 條將「獨立機關」定義為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的合議制機關;第 21 條則規定獨立機關合議制成員的任期與任命程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 4 條規定,通訊傳播委員會置七名專任委員,任期四年。本文採命題當年法規說明。

解題方法

採「定義—機關實例—優缺點—適用情境」的順序作答。兩種制度的核心差異如下:

比較項目首長制委員制
決策主體由一位首長負責決策與指揮由多位委員組成合議機關,共同決策
責任歸屬權責較集中、責任較明確決策由集體形成,責任較分散
適用情境需要迅速執行、統一指揮的事務需要專業判斷、多元意見與超然中立的事務

實例可選內政部說明首長制,選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說明委員制。分析時,應把機關業務性質與制度優缺點連起來:單一首長有利於指揮與執行,但容易受個人判斷影響;委員合議有利於集思廣益與制衡,但協調成本較高、決策速度較慢。

一、首長制

**意義:**首長制又稱獨任制,指行政組織由一位首長擔任最高決策與負責者,統一指揮機關業務,並由首長對決策及執行成果負主要責任。

**中央機關例子:內政部。**內政部以部長為機關首長,由部長綜理部務,並透過次長及各單位分層執行。雖然機關內有會議、諮詢或幕僚協助,機關最高決策責任仍主要歸於部長,故屬首長制。

優點:

  1. **權責明確:**決策與指揮集中於部長,民意機關及社會較容易確認政策責任者。
  2. **決策迅速、指揮一致:**適合需要快速反應、跨單位協調或依政策方向迅速執行的行政事務。
  3. **有利於執行與考核:**首長能統一要求各單位配合政策,執行成果也較容易追究責任。

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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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公營事業民營化的意義與類型,並舉我國近年實例分析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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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營事業民營化」的概念、移轉方式,以及民營化在實務上面臨的限制。作答時要先區分「公營事業移轉民營」與廣義的「政府業務民營化」:前者著重所有權或控制權轉移;後者也包括將公共服務的提供或經營交由民間。

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1條,民營化的目的在發揮市場機能、提升事業經營效率。依同條例第3條,公營事業包括政府獨資或合營、政府與人民合資且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以及政府或公營事業投資合計超過被投資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的事業。同條例第5條規定,事業主管機關認為已無公營必要時,報行政院核定後得移轉民營;第6條列出出售股份、標售資產、以資產作價與人民合資成立民營公司、與民營公司合併,以及辦理現金增資等方式。

法規基準: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相關條文的最近修正日期為民國92年1月15日。

解題方法:先定義,再分類,最後用案例指出限制

申論可依序回答三件事:

  1. 先說明民營化要移轉什麼,以及追求哪些目標。
  2. 再將類型分為「所有權移轉」與「經營或服務委由民間」兩個層次,並說明法律明列的移轉方式。
  3. 最後以我國案例分析:民營化能提高市場誘因,但仍受公共服務、員工權益、股權結構及政府監理等因素限制。

民營化並非單純把國有資產出售。政策上還須處理公共利益、服務普及、價格與品質監理、勞動權益和市場競爭等問題。

民營化的意義與類型

一、意義

公營事業民營化,是政府將原由公部門持有或經營的事業,透過股權、資產或經營安排,使民間承擔較多所有權或經營責任,以引進市場競爭、改善效率、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並提高經營彈性。

廣義民營化也包含將特定公共服務委由民間提供,或由政府與民間共同投資、合作經營;此類安排未必使公營事業本身的所有權移轉,因此應與《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所稱的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分別說明。

二、類型

  1. 股權移轉:政府出售或釋出公營事業股份,使政府持股及控制力下降。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6條,可採出售股份或辦理現金增資等方式。
  2. 資產移轉:以標售事業資產等方式,將事業資產或部分業務移轉予民間。
  3. 合資或合併:政府以資產作價與人民合資成立民營公司,或與民營公司合併且由民營公司存續。
  4. 委託經營或公私協力:政府保留資產或最終責任,將營運交由民間,或由公私部門共同興建、提供服務。此類方式與完整移轉所有權的民營化不同;例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所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式,屬公私協力的重要工具。

我國案例及其限制

案例:中華電信釋股民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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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非營利組織在公共服務上扮演的角色,並舉我國實際個案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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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非營利組織(NPO)在公共服務體系中的功能,以及政府、非營利組織與民眾如何共同回應公共需求。非營利組織通常是具有正式組織型態、民間自主、非以營利分配為目的,且以公益或特定公共使命為宗旨的組織;盈餘可以用於組織宗旨,但不能分配給組織所有人。

非營利組織屬於第三部門,與政府部門、營利市場並存。從福利多元主義與協力治理的觀點來看,公共服務不必由政府單獨提供,非營利組織可補充政府與市場的不足,並與政府合作輸送服務。Salamon 所稱的「第三者政府」也指出,政府可以透過補助、委託或合作,支持非營利組織實際提供公共服務。

解題方法

採「先概念、再分類、後舉例」的寫法:

  1. 簡要界定非營利組織及其公共服務定位。
  2. 依其對公共服務的貢獻,說明服務提供、需求倡議、資源整合、公共參與與監督等角色。
  3. 以我國具體個案逐一連結角色,最後說明其限制與政府應有的責任。

這種寫法能同時回答「扮演什麼角色」與「我國實際個案」兩個題目要求。

非營利組織在公共服務上的角色

一、直接提供服務,補足政府服務網絡

非營利組織可透過社會工作者、志工與社區據點,提供政府服務之外或尚未充分涵蓋的照顧、救助、教育、醫療、文化及環境服務。其在地性有助於掌握個別需求,並以較彈性的方式提供服務。

例如,中華基督教救助協會的「1919食物銀行」,透過服務中心與志工關懷弱勢家庭,募集並配送生活物資,補充正式社會救助制度的服務缺口,尤其協助未符合低收入戶等資格、但生活確有困難的家庭。

二、倡議與問題發掘,促進政策回應

非營利組織與服務對象及社區接近,能辨識尚未受到充分關注的需求,透過調查、公共倡議及政策建議,促使政府檢視既有制度,或將新興社會問題納入政策議程。這使其不只是服務輸送者,也是公共問題的發現者與政策參與者。

以臺灣環境資訊協會為例,該會透過環境資訊整理、環境議題倡議與公眾教育,提高社會對生態保育及環境政策的關注,協助公共議題進入政府與社會討論。

三、整合社會資源,連結跨部門合作

非營利組織可媒合政府、企業、社區、志工與捐助者的資源,降低服務資源分散造成的落差。組織也能運用社區網絡,將資源送到政府或市場較難觸及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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