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關務特考三等 輻射安全技術工程(選試英文) 原子能法規(包括原子能法及其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與檢查)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12 分
根據《游離輻射防護法》,所謂的背景輻射,包括哪些項目的游離輻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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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2 條第 7 款列出「背景輻射」的法定範圍,共四項:
- 宇宙射線。
- 天然存在於地殼或大氣中之天然放射性物質所釋出之游離輻射。
- 一般人體組織中所含天然放射性物質所釋出之游離輻射。
- 因核子試爆或其他原因造成、含放射性物質之全球落塵所釋出之游離輻射。
解題方法
第 二 題44 分
請說明下列問題:
(一) 等價劑量、有效劑量的定義(包括單位),以及其對應的數學公式和相關參數。
(二) 根據現行國內法規,寫出以下輻射種類以及器官的加權因素:
① 質子
② 粒子
③ 性腺
④ 其餘組織或器官
(三) 若某從事游離輻射相關作業人員,在某 5 年週期內實施個別劑量監測,每年測得有效劑量分別為 、、、、,請問是否符合現行法規劑量值,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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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的劑量定義、輻射與組織加權因數,以及輻射工作人員的職業曝露劑量限度。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等價劑量(equivalent dose)用來反映不同輻射種類對組織造成的相對生物效應;有效劑量(effective dose)則將各器官或組織的等價劑量再依組織加權因數加權加總,用以表達全身曝露的總體輻射危害。
解題方法
依《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 2 條、第 3 條及附表一、附表二,先寫出劑量定義與公式,再查加權因數。最後依同標準第 7 條,比較五年累積有效劑量與單一年有效劑量兩項限制。
(一)等價劑量、有效劑量的定義、單位及公式
等價劑量是人體組織或器官的器官劑量乘以對應輻射加權因數後的總和,單位為西弗(Sv):
其中:
- :組織或器官 的等價劑量,單位為 Sv。
- :輻射種類 在組織或器官 造成的平均吸收劑量,單位為戈雷(Gy)。
- :輻射加權因數,無單位。
- :不同輻射種類;若有多種輻射,須逐種加權後加總。
有效劑量是人體受曝露各組織或器官的等價劑量乘以各自組織加權因數後的總和,單位為西弗(Sv):
其中:
- :有效劑量,單位為 Sv。
- :組織或器官 的等價劑量,單位為 Sv。
- :組織或器官 的組織加權因數,無單位;各組織加權因數總和為 1。
將等價劑量公式代入,可寫成:
等價劑量與有效劑量的單位都是 Sv;吸收劑量的單位則是 Gy。雖然 Gy 與 Sv 的量綱皆可表示為 ,兩者代表的劑量量不同,不可混用。
(二)輻射種類與器官的加權因數
依《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附表一:
| 項目 | 加權因數 | 說明 |
|---|---|---|
| ① 質子 | 題目所指質子之輻射加權因數 | |
| ② 粒子 | 輻射加權因數 |
第 三 題12 分
根據《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輸入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者,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哪些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合格後,始可發給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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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 5 條:輸入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原則上須檢附規定文件,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始發給輸入許可。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第 5 條逐項列出應檢附文件,並區分一般輸入與條文另定的免送審或免附情形:
- 原廠輻射安全測試中文或英文結果文件。
- 型錄及圖說。
- 輸入放射性物質者,另須檢附運送說明相關文件。
因此,前兩項是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輸入時的共同文件;第三項只針對放射性物質。
特殊規定與適用範圍
第 四 題16 分
根據《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請說明下列問題:
(一) 對輻射工作場所內規劃之各項偵測及監測,設施經營者應訂定哪 3 種基準?
(二) 環境輻射監測季報、環境輻射監測年報,保存年限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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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第 15 條及第 24 條,分別檢驗工作場所內偵測、監測的基準,以及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報告的保存期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該準則於民國 105 年修正第 19 條,相關條文其後未有重要修正。
解題方法
看到「輻射工作場所內規劃之各項偵測及監測」,直接對照第 15 條第一項:設施經營者須訂定三種基準;再依同條確認各基準超過時的處置,避免混淆。
報告保存年限則查第 24 條第三款,分別記住季報與年報的年限。
作答說明
(一)三種基準
依準則第 15 條,設施經營者應訂定:
第 五 題16 分
根據《游離輻射防護法》,設施經營者在哪些事故發生時,應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並立即通知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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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13 條第 1 項:設施經營者遇到法定輻射事故時,須採取必要防護措施,並立即通知主管機關。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依第 13 條第 1 項列出的事故類型作答,並留意條文包含三種具體事故,以及一種由主管機關指定的概括類型。
法定事故類型
- 人員接受的劑量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規定。
- **輻射工作場所外的輻射強度,或水中、空氣中、污水下水道中的放射性物質濃度,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規定。**但污水下水道不包括設施經營者擁有或營運的污水處理設施、腐化槽及過濾池。
- 放射性物質遺失或遭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