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關務特考四等 關稅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概要(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30 分
試依預算法第 4 條規定,說明基金之定義及六個種類的特種基金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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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4 條對「基金」的定義,以及特種基金的六種分類與各自用途。作答時先交代基金的共同定義,再依序列出六類,並抓住各類的關鍵用途或特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當時適用的《預算法》第 4 條規定如下:
- 稱基金者,謂已定用途而已收入或尚未收入之現金或其他財產。
- 基金分為普通基金與特種基金:歲入供一般用途者為普通基金;歲入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
- 特種基金分為營業基金、債務基金、信託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
解題方法
這是法條定義題,宜依「基金總定義 → 基金二分 → 特種基金六分」的層次作答。六類的判斷重點分別是營業循環、償債財源、受託管理、付出後可收回、特定收入用途,以及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
六種特種基金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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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基金:供營業循環運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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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基金:依法定或約定之條件,籌措財源供償還債本之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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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基金:為國內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利益,依所定條件管理或處分者。
第 二 題20 分
試依會計法第 97 條、第 98 條及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 4 條規定,說明內部審核實施的方式及分層負責劃分辦理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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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內部審核的實施方式與分層負責的辦理範圍。作答時應先依會計法第97條、第98條交代審核方式及會計人員的調查職權,再依《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4條列出各層級的分工。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可按「如何審核、誰負責哪一層、上級如何監督」三個部分作答,並將書面審核、實地抽查與分層分工分別說明。
一、內部審核的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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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審核與實地抽查並行 依會計法第97條,內部審核兼採書面審核與實地抽查,並應規定分層負責、劃分辦理範圍。依《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4條,實地抽查得定期或不定期辦理,並得透過電腦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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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人員得行使調查職權 依會計法第98條,會計人員為行使內部審核職權,得向各單位查閱簿籍、憑證及其他文件,或檢查現金、財物;各該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遇有疑問並應詳實答復。必要時,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封鎖相關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並得提取其一部或全部。
二、依分層負責劃分辦理範圍
依《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4條:
第 三 題20 分
請問財政部關務署及其所屬應編製何種決算?並請列出其決算書中的五項決算書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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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央政府普通公務機關應編製的決算種類,以及單位決算書表的內容。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及決算書表編製規定為準。
財政部關務署及其所屬機關是中央政府機關,編列機關單位預算,因此年度終了後編製的是單位決算。各機關單位決算彙送主管機關查核、彙編,再納入中央政府總決算;關務署及所屬機關本身並非編製中央政府總決算的機關。
解題方法
先依機關性質判斷決算層級:關務署及所屬機關是預算執行機關,故編製單位決算;主管機關則將本機關與所屬機關的決算彙編為主管決算,中央主計機關再編成總決算。
再從民國 112 年度中央政府決算書表名稱中,列出單位決算書表的五項名稱。題目只要求五項,列出五種主要決算表即可。
決算書表名稱
第 四 題30 分
請依審計法之規定,說明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時,其審核範圍之決定、實施方式與審核結果之報核相關規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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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法》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重點是審計機關派員到機關「就地辦理審計」時的三項程序:如何決定審核詳簡範圍、如何實施查核,以及查核結果如何報核。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題目所問的三個環節,分別對應《審計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作答:
- 審核範圍之決定:評核受查機關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的有效程度,據以決定審核的詳簡範圍。
- 實施方式:審計人員得通知機關將各項報表送交查核;對機關簿籍得隨時檢查,並與相關憑證、現金及財物核對。
- 審核結果之報核:審計人員應將審核結果報由該管審計機關核定。
法條說明
一、審核範圍之決定——《審計法》第四十一條
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該機關相關內部控制的建立及執行是否有效,再依評核結果決定審核的詳簡範圍。內部控制有效程度是決定查核深度與範圍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