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身心障礙特考三等 水利工程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一梯形渠道,其左側為垂直牆面、右側坡度為 (水平與垂直為 ),請計算通水斷面如何達到最佳水力效率。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最佳水力效率是指在通水面積 固定時,使濕周 最小;等價地,最大化水力半徑 。本題為非對稱梯形渠道,左側垂直、右側邊坡水平:垂直比為 ,所以右側斜邊長為 ,其中 為水深。
解題方法
令底寬為 、水深為 。右側水平投影為 ,故通水面積與濕周分別為
由面積式得 ,代入濕周:
在 固定下,令 :
再由 得
第 二 題25 分
試說明由外水引起淹水的常見成因,以及由內水引起淹水的常見成因;另說明氣候變遷下水文條件的相關變化,包括延時、強度、總量等,分別可能對由外水引起淹水及由內水引起淹水的影響。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淹水可依洪水來源分為外水淹水與內水淹水:
- 外水淹水:河川、區域排水或海岸等外部水體水位過高,水流越堤、溢岸,或經堤防、護岸缺口及低窪處進入陸地。
- 內水淹水:雨水落在堤防或排水系統保護範圍內,因地表逕流無法及時排出而積淹。常見原因包括排水能力不足、地勢低窪、排水出口受外水頂托,以及抽水或閘門操作受限。
本題沒有特定法條或數值計算;作答重點是區分「外部水位進入」與「區內雨水排不出去」,再依降雨與水文條件變化,分別說明對兩類淹水的影響。
解題方法
採「成因分類 → 水文變化 → 外水、內水分別分析」的架構。分析延時、強度、總量時,須連結降雨如何形成洪峰、洪量及排水負荷,而不能只寫「雨變大,淹水加劇」。
一、由外水引起淹水的常見成因
- 河川洪水位超過河道或堤防防護能力:集水區降雨形成洪水,河川水位上升後漫溢河岸或堤頂。
- 堤防、護岸失效:堤防潰決、滲漏、沖刷,或受地震等作用破壞,使河水進入保護區。
- 河道通洪能力降低:河道淤積、橋梁或其他構造物阻水、河道束縮等,使洪水位抬高。
- 海潮或暴潮影響:高潮位、暴潮或海平面上升使河口與沿海水位提高,降低排水坡降,甚至造成海水倒灌。
- 低窪地區直接受外水侵入:外水由堤防缺口、閘門或地勢較低處進入,並在低地蓄積。
二、由內水引起淹水的常見成因
- 短延時強降雨超過排水能力:雨水迅速形成地表逕流,進水口、雨水下水道、側溝或區域排水無法及時排除。
- 長延時降雨造成累積蓄水:土壤與滯洪空間逐漸飽和,排水系統長時間滿載,水位持續上升。
- 低窪地形或地盤沉陷:地表水難以自然排出,須仰賴抽水與閘門操作。
- 排水設施不足或受阻:渠道斷面不足、淤積、垃圾阻塞、抽水站能力不足,或閘門與機電設備失效。
- 外水頂托使出口排水不良:河川或潮位高於內水側水位時,重力排水受阻;若抽水能力不足或閘門關閉時間較長,內水便在區內累積。
第 三 題30 分
下表為某社區一天的需水變化。為考慮經費,需選取一個最小固定抽水量之抽水機,搭配適當大小之蓄水塔以因應供水需求,試問:
(一) 抽水機之抽水量應該為多少 ?(10 分)
(二) 搭配蓄水塔容量大小?(15 分)
(三) 試說明相關分析之作法及其概念與考量。(5 分)
| 時間 | 需求() |
|---|---|
| 0~2 | 40 |
| 2~4 | 30 |
| 4~6 | 20 |
| 6~8 | 30 |
| 8~10 | 40 |
| 10~12 | 30 |
| 12~14 | 40 |
| 14~16 | 60 |
| 16~18 | 80 |
| 18~20 | 100 |
| 20~22 | 80 |
| 22~24 | 50 |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固定流量抽水機與蓄水塔聯合供水」之設計。假設抽水機以固定流量連續運轉 24 小時,蓄水塔用以調節抽水量與各時段需水量之差額。
基本關係為:
每日供水量必須等於每日總需水量,因此固定抽水量至少為平均需水量。
依附圖實際表格讀值作答:各時段需求依序為 。
解題方法
(一)抽水機固定抽水量
每一時段長度均為 小時,每日總需水量為:
因此固定抽水量為平均需水量:
若抽水量低於 ,每日進水量不足,蓄水塔無法維持長期供水;抽水量高於 ,雖可減少蓄水塔容量,但不符合「最小固定抽水量」要求。
(二)蓄水塔容量
以每個 小時時段計算蓄水量變化:
| 時段 | 需求 | 淨流量 | 累積蓄水量 |
|---|---|---|---|
| 0~2 | 30 | 40 | |
| 2~4 | 20 | 100 | |
| 4~6 | 30 | 140 | |
| 6~8 | 40 | 160 | |
| 8~10 | 30 | 200 | |
| 10~12 | 40 | 220 | |
| 12~14 | 60 | 200 | |
| 14~16 | 80 | 140 | |
| 16~18 | 100 | 40 | |
| 18~20 | 80 | ||
| 20~22 | 50 |
第 四 題20 分
水道經治理完成後,可給予區域土地一定程度之保護,然保護標準可視實際保全需求,配合調整該保護標準。試解釋下列名詞之意涵:
(一) 保護標準。
(二) 計畫洪水。
(三) 出水高。
(四) 計畫堤頂高程。
並說明計畫洪水位如何分析。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河川治理規劃中「保護標準—計畫洪水—計畫洪水位—出水高—計畫堤頂高程」的關係,以及如何由水文資料推求計畫洪水位。河川治理基本計畫依《水利法》第 82 條核定公告後,始生法律效果;本題涉及法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名詞解釋
(一)保護標準
指河川或排水設施設計所採用的防洪保護程度,通常以特定重現期距的降雨或洪水量表示。舉例而言,採 100 年重現期洪水作為保護標準,代表以該規模洪水作為設計依據;其年超越機率約為 ,並非每 100 年才會發生一次。
保護標準應配合保全對象、土地使用、人口與財產價值、歷年災害、流域條件及工程成本等因素決定,並可依實際保全需求調整。
(二)計畫洪水
指治理規劃採用的設計洪水,通常以洪峰流量、洪水歷線或特定重現期距表示。其規模依選定的保護標準決定,並作為河道通洪能力、計畫洪水位及防洪設施設計的基礎。
(三)出水高
指計畫洪水位至計畫堤頂高程之垂直高度,作為洪水位以上的安全餘裕,用以因應水文及水理分析的不確定性,以及風浪、彎道水位壅高等因素。
(四)計畫堤頂高程
指治理基本計畫所定的堤防頂部設計高程。通常由計畫洪水位加上規定的出水高決定:
其中 為計畫堤頂高程, 為計畫洪水位高程, 為出水高。
計畫洪水位分析方法
計畫洪水位是按計畫洪水量、河道與治理條件進行水理分析後,所得各控制斷面的洪水面高程。分析可依下列步驟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