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身心障礙特考三等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美國為保護本國產業及維持經濟平衡,常啟動綜合貿易及競爭力法中所謂 301 條款對貿易夥伴進行調查。請問 301 條款中涉及勞工權益的部分為何?請分析其在勞資關係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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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經《1988年綜合貿易暨競爭力法》修正後,如何將外國政府長期侵害勞工權益的作為,納入美國不公平貿易措施的處理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
依《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編入《美國法典》第19編第2411條),外國政府的作為、政策或措施,如屬不合理且對美國商業造成負擔或限制,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得依法調查並採取行動。法律將「持續性侵害勞工權益」列為判斷不合理行為的類型之一。
勞工權益的具體內容
《美國法典》第19編第2411條第(d)(3)(B)(iii)款列出的勞工權益事項包括:
- 結社權:不得否認勞工組織或參與工會的權利。
- 組織與團體協商權:不得否認勞工組織、集體談判的權利。
- 禁止強迫或強制勞動:不得容許任何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
- 童工最低年齡:應訂定兒童受僱的最低年齡。
- 基本工作條件:應提供最低工資、工時,以及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標準。
上述事項須涉及外國政府的持續性行為模式;並須符合第301條的適用條件,即相關作為對美國商業造成負擔或限制。法律也設有努力例外:若USTR認定該國已展現重大且真誠的努力,以提供國際承認的勞工權利,得不將該持續性行為視為不合理。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交代第301條的貿易救濟功能,再說明1988年修法將勞工權益納入「不合理外國貿易措施」的範圍,接著列出五類權益,最後連結其勞資關係與貿易政策意義。如此能同時回答題目的「涉及勞工權益的部分」與「在勞資關係中的重要性」。
在勞資關係中的重要性
第 二 題25 分
請綜合比較工業關係(industrial relations)、就業關係(employment relations)、員工關係(employee relations)三個概念之間所存在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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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比較三個相互關聯、但範圍與觀察角度不同的概念:工業關係(industrial relations)、就業關係(employment relations)、員工關係(employee relations)。答題時應從「研究範圍、關係主體、分析焦點、常見管理立場」逐一比較,並說明三者有重疊,不能只按字面視為完全互斥的分類。
- 工業關係:研究勞動者、雇主及其組織、國家之間,因工作與生產而形成的關係。傳統上特別關注工會、雇主團體、集體協商、勞資爭議、勞動法制與國家政策等制度及集體層次議題。
- 就業關係:以雇主與受僱者之間的僱用關係為核心,涵蓋僱用條件、管理控制、勞動者發聲、權力與利益分配、合作與衝突,以及塑造這些關係的制度與環境。其用法常較「工業關係」廣泛,且不限於有工會或集體協商的工作場所。
- 員工關係:通常著重個別組織內雇主或管理者如何與員工互動及管理,例如溝通、參與、申訴、承諾、員工發聲及衝突處理。常見於人力資源管理語境,較偏組織內部與管理實務。
以上是學術上的概括用法,實際文獻有時將「工業關係」與「就業關係」互用,也有文獻把員工關係視為就業關係在組織內部的面向。
解題方法
採用「範圍由宏觀到組織內部、由制度集體到僱用關係整體再到員工管理」的比較法:
- 先界定各概念的主要研究對象與關係主體。
- 再比較它們關注的議題及分析層次。
- 最後指出三者的交集與使用上的重疊,避免把概念差異寫成絕對界線。
本題為學理比較題,無須援引特定法條或進行計算。
三概念比較
| 比較面向 | 工業關係 | 就業關係 | 員工關係 |
|---|---|---|---|
| 主要範圍 | 傳統上關注勞資及其組織、國家間的制度與集體關係 | 涵蓋整體僱用關係及其制度、過程與結果 | 著重單一組織內管理者與員工的互動及管理 |
第 三 題25 分
集體協商是勞資關係活動中的重要核心,請以寇肯(Thomas Kochan)、凱茲(Harry Katz)與麥克瑟(Robert McKersie)的策略選擇途徑,分析集體協商的三階層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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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寇肯(Thomas Kochan)、凱茲(Harry Katz)與麥克瑟(Robert McKersie)的「策略選擇途徑」(strategic choice approach)。此途徑指出,勞資關係並非只由市場、科技或法律等外在環境決定;勞資雙方的決策者會依組織目標、權力資源與所處情境作出選擇,並在不同層次影響勞資關係的發展。
三階層由上而下為:策略層次、集體協商層次、工作場所層次。三者彼此連動,策略層次的決策會影響協商議程與協商策略,協商結果則透過契約管理落實到工作場所;工作場所的實際運作與衝突,也會回饋並影響後續協商及策略。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交代理論核心,再依序說明各層次的決策主體、主要議題及其相互關係。題目問的是「三階層架構」,因此要呈現縱向連結,不能只列出三個名稱,也不能只討論談判桌上的協商技巧。
三階層架構
一、策略層次(strategic level)
此為最高層次,主要涉及企業經營者與工會領導者的長期方向及基本政策選擇。
雇主方面的議題包括企業競爭策略、投資與生產布局、技術或組織變革、人力資源政策,以及對工會的態度;工會方面則包括組織發展、會員動員、工會代表權與長期協商策略。政府的勞動政策與制度也會形成重要背景。
此層次的決策會設定勞資關係的整體方向。例如企業採取成本控制與組織調整策略,可能影響工資、工作保障及協商議程;工會也會依會員利益、組織資源與產業變化,決定採取對抗或合作的策略。
二、集體協商層次(collective bargaining level)
此為中間層次,聚焦於勞資雙方代表如何就勞動條件與勞資關係議題進行協商,以及如何管理協商過程。
協商內容包括工資、工時、福利、工作規則、雇用與解僱、工作保障、員工參與及爭議處理等。
第 四 題25 分
各國勞資關係皆有其不同的發展路徑,請從比較勞資關係的角度,列舉出臺灣勞資關係五個重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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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比較勞資關係」:比較各國勞資關係制度形成的歷史背景、國家角色、工會組織、集體協商方式與勞資互動模式,並從中歸納臺灣的制度特色。答題不宜只列法令名稱,也要交代制度如何形成、如何運作,以及它對勞資權力關係的影響。
本題涉及工會組織、團體協商、勞資會議及國家介入等制度。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可按「國家與歷史、產業結構、工會組織、協商制度、國家調節」五個面向組織答案。每一點均先提出特色,再說明形成背景及其對勞資關係的影響,避免把特徵寫成互不相關的名詞清單。
臺灣勞資關係五個重要特色
一、威權統治與發展型國家的歷史遺緒,國家長期居於重要位置
臺灣的工業化與出口導向經濟發展,長期由國家主導;威權時期的工會制度亦曾受到較強的行政管理與政治控制,勞工自主組織及集體行動空間有限。解嚴與民主化後,勞工運動及工會自主性逐步提升,勞動法制也持續發展,但國家仍透過立法、行政監督、勞資爭議處理及政策協調,深刻影響勞資關係。
二、中小企業比重高、產業分散,勞資關係多以個別企業為單位
臺灣以中小企業及高度分散的產業結構為重要特色,企業規模與資源差異大,勞工也分散於不同事業單位。這使工會較難集中會員、財務與人力,也不易形成跨企業的產業協商力量;實務上的勞資互動因此常落在個別企業或工作場所層次。
三、工會組織型態多元,組織力量較為分散
臺灣工會制度包含企業工會、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等型態。多種組織並存,使勞工得以透過不同方式組織,但會員與資源也容易分散;尤其企業工會以單一事業單位為組織範圍,規模與協商能力常受企業內部條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