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身心障礙特考三等 地政 土地政策 考古題詳解

115 年・身心障礙特考・三等・地政
試題代碼 土地政策

第 一、 題25 分

土地政策治理應有的核心觀念為何?在人​​工智慧(AI)時代,如何運用 AI 科技力量協助土地政策制定,使 AI 不只是科技而是改變公共服務的力量,請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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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觀念

本題不是單純考 AI 工具,而是考土地政策如何從「政府單向管理土地」走向「以公共利益為目標、跨部門協作、納入民眾參與並持續檢討的治理」,以及如何讓 AI 支持更有效、更公平、更可問責的公共服務。

土地政策是政府為解決土地問題、引導土地利用與分配、維護土地資源及實現社會目標所採取的原則、措施與制度。臺灣土地政策的基本精神包括平均地權、地盡其利、地利共享;現代土地治理則須兼顧經濟發展、社會公平、環境永續及世代正義。

土地政策治理的核心觀念可整理如下:

  1. 公共利益與永續發展:土地具有稀少性及不可移動性,政策須在發展、保育及公平利用之間取得平衡,並考量長期環境承載與世代利益。
  2. 多元參與與協力治理:中央與地方政府、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社區、專業團體及民間部門共同參與,透過協商提升政策正當性與可執行性。
  3. 依法行政與權利保障:土地管制、徵收、開發及資訊運用均應有法令依據,並保障人民財產權、程序參與權及救濟權。
  4. 資訊公開與決策透明:土地政策影響範圍廣,應公開政策目的、評估依據、影響及執行成效,讓民眾能理解、監督。
  5. 公平與分配正義:檢視政策利益與成本由誰取得或承擔,避免弱勢、偏鄉或特定群體承受不成比例的不利影響。
  6. 證據導向與適應性管理:運用可信資料評估政策效果,並依執行結果及環境變化持續調整,而非政策發布後即停止檢討。

人工智慧基本法所稱人工智慧,是具自主運行能力,透過輸入或感測及機器學習、演算法,產生預測、內容、建議或決策等輸出的系統。政府運用 AI 應遵循永續發展與福祉、人類自主、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資安與安全、透明與可解釋、公平與不歧視及問責等原則。本題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二、解題方法

作答宜採「治理理念—AI應用流程—土地政策案例—風險控管」四段結構。先說明土地治理要達成什麼公共目標,再說明 AI 如何改善政策形成、執行與檢討,最後以具體土地議題舉例,並提出保障措施。如此可回答題目所問的「核心觀念」,也能呈現 AI 如何由技術工具轉化為公共服務能力。

AI 協助土地政策制定,可依以下流程說明:

  1. 整合土地資料:彙整地籍、土地使用、都市計畫、國土功能分區、人口、交通、災害、環境敏感區及公共設施等資料,建立可更新且具一致格式的資料基礎。
  2. 分析問題與辨識風險:運用 GIS、衛星影像、機器學習及情境模擬,找出土地利用變遷、違規使用、災害暴露或公共設施不足等問題。
  3. 比較政策方案:以不同人口、氣候、交通或開發情境評估方案對居住、產業、農地、生態及財政的影響,供決策者比較。
  4. 提供民眾服務與參與:透過智慧客服、自然語言查詢及易讀的圖台,協助民眾了解土地使用規定、提出意見及追蹤案件。
  5. 監測成效並修正政策:追蹤執行指標、申訴及違規處理結果,定期檢討模型與政策成效,讓政策能依實際情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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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新青安貸款政策原意是協助首購族減輕其購屋負擔,卻引發市場投機及炒高房價的負面爭議,請評述新青安貸款政策的利弊爭議,並請提出對於新政策的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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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住宅政策的政策目標、政策工具與市場效果,並要求從居住正義、房市供需及金融風險角度,評估「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精進方案」(俗稱「新青安貸款」),再提出可執行的改進建議。

新青安不是直接提供住宅,而是透過優惠貸款與利息補貼降低符合資格者的購屋融資成本。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7月31日前適用的方案為準,主要優惠包括最高貸款額度新臺幣1,000萬元、最長40年貸款年限、最長5年寬限期,以及政府與公股銀行提供的利息優惠。實際核貸條件仍須經承辦銀行審核。

題目沒有要求援引特定法條;作答宜聚焦於土地政策與住宅金融政策的工具效果,不需勉強羅列法條。本文所述新青安條件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適用方案為準。

解題方法

這是政策評析題,可依「政策目的 → 正面效果 → 負面爭議 → 改善建言」作答,並以「是否精準協助自住、是否加劇供需失衡、是否妥善控管風險」作為評估標準。

分析時要區分兩個問題:第一,新青安能否降低個別家庭的貸款負擔;第二,優惠貸款是否在住宅供給有限時增加有效購屋需求,進而推高房價。前者是政策的直接效果,後者是政策可能產生的市場外溢效果。房價上升不能全歸因於新青安,但也不能忽略貸款條件放寬對購屋能力與市場需求的影響。

利弊爭議

一、政策優點

  1. 降低首購家庭的融資門檻 利率補貼、貸款年限延長及寬限期安排,可以降低初期月付金,使缺乏自備款或收入尚在成長階段的無自有住宅家庭較容易進入購屋市場。

  2. 協助青年安居與家庭形成 穩定居所可減少租屋搬遷的不確定性,對工作、育兒及家庭生活安排有所助益。政策以自住為目標,具有促進居住安定的公共利益。

  3. 增進住宅金融可近性 對信用良好且具穩定還款能力、但短期資金較緊的首購者而言,優惠融資能改善其取得住宅資金的條件,減少完全仰賴親友資助的情形。

二、政策疑慮與負面效果

  1. 需求補貼可能被房價吸收 若住宅供給短期缺乏彈性,購屋者可負擔的貸款增加,賣方可能提高售價;優惠的一部分因而轉化為房價,而非完全成為購屋者的實質利益。受補貼者較容易進場,也可能增加競價壓力,排擠沒有資格或未能取得貸款的家庭。

  2. 寬限期與長年期可能掩蓋長期負擔 寬限期內只繳利息,可減輕初期月付金,卻未減少本金;寬限期結束後,還款壓力會上升。40年期雖降低每月攤還金額,也可能增加總利息支出,並延長家庭負債期間。若借款人以寬限期月付金評估能力,容易高估可負擔房價。

  3. 自住資格與貸後管理不易落實 若貸前審查及貸後查核不足,可能出現人頭戶、投資客借名申貸、貸後出租或短期轉售等情形,使有限的財政補貼流向非政策目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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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平均地權四大綱領為何?面對現今的各種土地問題,制定土地政策是否仍應遵循平均地權的精神?又應該落實在哪些具體的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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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我國土地政策的基本原則「平均地權」,分成三個層次作答:先說明四大綱領,再判斷其精神對當代土地問題是否仍具指導性,最後提出可執行的政策工具。

平均地權是民生主義的重要土地政策,旨在促進「地權分散、地盡其利、地利共享」,使土地使用與土地利益的分配更為公平。它不以全面廢除土地私有權為前提,而是透過地價制度、稅制、土地利用管制及公共建設等措施,調節私人土地權利與社會公益。

法制基礎可見《憲法》第142條、第143條: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土地增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採「理念—現況—工具」三段式作答:

  1. 以四大綱領交代平均地權的制度架構。
  2. 將當代土地問題連結到平均地權的目標,論證其精神仍有必要。
  3. 依土地取得、持有、利用、增值與空間治理等面向,提出具體工具,並兼顧公平、效率及財產權保障。

如此可避免只列四個名詞,卻沒有回答題目後半段的政策判斷與工具設計。

一、平均地權四大綱領

  1. 規定地價:由政府調查、評定並公告地價,建立土地課稅、移轉及管理的價值基礎。它是其餘綱領運作的前提;地價資訊若失真,稅負與漲價歸公的效果也會受影響。

  2. 照價徵稅:依土地價值課徵持有稅,以土地稅制促進土地合理利用,並使土地所有人負擔公共服務所帶來的持有成本。現行工具包括地價稅;對符合農業使用等法定要件者,依規定課徵田賦或適用減免。

  3. 照價收買:政府在法律授權及程序保障下,按法定地價收買土地,作為維持地權合理分配、抑制囤積或取得公共目的用地的控制手段。此項措施須依法定要件辦理,並保障土地所有權人的權利。

  4. 漲價歸公:將土地因社會發展、公共建設或其他非土地所有人勞力資本所生的增值,透過土地增值稅等制度回收一部分,使社會共同創造的土地利益得由全民分享。私人投入改良所增加的價值,則應與社會增值適當區分。

四大綱領互相配合:規定地價提供基礎,照價徵稅處理持有與利用誘因,照價收買提供控制及取得工具,漲價歸公則回收土地增值並分享利益。

二、面對當代土地問題,是否仍應遵循平均地權精神

**仍應遵循,但須依當代問題調整工具與執行方式。**平均地權所追求的土地利益公平、有效利用及全民共享,仍直接回應當代土地政策的重要課題:

  • 土地與住宅負擔不均:地價、租金上升使居住與產業用地取得困難,土地利益集中也可能擴大財富差距。
  • 囤地與低度利用:土地閒置或使用強度偏低,會增加都市擴張及公共設施供應的壓力。
  • 公共建設帶來土地增值:交通及公共設施改善可提高周邊地價,若增值全由個別土地所有人取得,公共投資利益便難以回饋社會。
  • 農地及生態資源受壓:農地非農用、土地破碎化及開發外部成本,都與土地是否合理利用及利益如何分配有關。
  • 淨零與氣候調適需求:土地使用須兼顧碳匯、韌性、防災、生態系服務及世代公平。

因此,平均地權應作為政策的價值指引,而非把「平均」解讀成所有土地權利或土地價值一律相同。政策設計仍須辨明私人投入與社會增值,並在公共利益、財產權保障、居住正義及土地使用效率間取得平衡。

三、可落實的政策工具

(一)健全地價資訊與土地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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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面對高齡少子女化與人口結構變遷的趨勢,對土地利用規劃可能會產生什麼衝擊?相應的土地政策又該有什麼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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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人口結構變遷如何改變土地需求,以及土地利用規劃與土地政策如何由「人口持續成長、擴張供地」轉向「人口減少下的空間調適與存量治理」。

少子女化與高齡化不是單純人口總量變動,也會改變人口的年齡、家戶型態、居住地分布及服務需求。土地規劃因而須同時處理總量需求下降與需求內容改變:例如學齡人口減少,學校用地可能閒置;高齡人口增加,則需要更便利的住宅、醫療照護、日常服務與無障礙公共空間。

涉及法規者,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可援引《國土計畫法》的國土功能分區、土地使用管制及整體規劃精神,說明土地使用應配合人口與產業發展、環境資源條件及公共設施需求,並兼顧國土保育與永續利用。

解題方法

採「人口變化 → 土地利用衝擊 → 政策轉型」三段式作答。先交代人口變遷造成的需求總量與結構變化,再分別說明對住宅、公共設施、都市發展與城鄉分布的影響,最後提出規劃及政策工具。如此可避免只談高齡福利,或只談人口減少,未能回答土地利用規劃的整體衝擊。

人口變遷對土地利用規劃的衝擊

一、土地需求總量由成長轉為減緩,部分地區出現閒置與低度利用。 少子女化及人口老化使自然增加減少,部分地區人口可能停滯或下降。住宅、商業及公共設施需求不再必然隨時間增加,過去依人口成長預估而開發的重劃區、產業園區或公共設施,可能出現供過於求、使用率偏低或土地閒置。若仍以擴張都市邊界、增加建地作為主要對策,容易增加基礎設施維護成本與土地資源浪費。

二、家戶規模縮小,住宅需求轉向小型化、可負擔與適齡居住。 子女數減少、單身及高齡獨居或老老照顧家戶增加,住宅需求不再只看戶數或總人口,而要考量家戶組成、住宅面積、價格負擔與所在區位。高齡者若住在缺乏電梯、交通不便或遠離醫療與日常服務的住宅,容易形成居住不適與照護困難。

三、公共設施需求結構改變,部分設施減量、部分設施增量。 學齡人口下降,可能造成學校、幼兒照顧及相關設施使用需求改變;高齡人口增加,則提高長照、醫療、社會服務、日間照顧及無障礙環境的需求。規劃重點應由依人口總量配置設施,轉為按年齡結構、服務半徑與可及性檢討設施的區位及功能。

四、人口分布不均加劇城鄉差異。 人口可能持續往就業、交通及服務機會較多的都市集中,而偏鄉及部分老舊市區面臨人口流失、設施使用不足與服務據點減少。人口稀疏地區即使總需求不大,仍須維持基本生活服務;都市則須因應高齡者集中、住宅更新與公共空間改善需求。

五、土地財政與空間治理面臨調整。 人口及開發需求放緩,會影響土地開發收益與公共設施的維護能力;同時,閒置土地、空屋及低度利用土地增加,使政府需要處理土地再利用、設施整併及既有建成環境維護,而非僅以新增開發回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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