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消防設備人員專技普考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管理權人應填具消防安全設備申報表,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報審核。對於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情形之認定基準,請就使用狀態及管理狀態應符合之情況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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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第 11 條:建築物要認定為「整棟已無使用」,須同時符合使用狀態及管理狀態的認定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該認定基準於民國 112 年 3 月 1 日增訂。
兩項狀態各自列有數種情形,符合各自其中一種即可;不能只證明建築物無人使用,還必須證明建築物已採取封閉管理措施。
解題方法
依第 11 條分成「使用狀態」與「管理狀態」兩部分作答,完整列出各自的認定情形。並注意,符合認定基準後,管理權人仍須檢具規定文件,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始得免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
使用狀態
建築物內部的場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均已歇業、停業,或現場無實際使用情形。
- 因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致建築物毀損而無法使用。
- 因違反相關法規,經有關機關採取停止供水、停止供電或封閉等措施。
- 其他經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認定已無使用的情形。
管理狀態
第 二 題25 分
濃煙為火場中人員致死之主因。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某棟全棟供第 12 條第 1 款場所使用之建築物,請說明在第 10 層以下之各樓層房間符合何種裝修方式,與防火、防煙區劃之情況下,得免設排煙設備。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8 條排煙設備的設置義務,以及第 190 條的免設例外。題目指定建築物全棟供第 12 條第 1 款場所使用,屬排煙設備規定所列場所;但第 10 層以下的居室部分,符合第 190 條條件時,仍得免設排煙設備。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相關規定後續曾修正;以下依命題當年條文說明。
解題方法
先由第 28 條確認題目所述場所屬應設排煙設備的範圍,再依第 190 條判斷是否符合免設條件。題目問「房間」,以下按居室部分作答;第 10 層以下的各樓層均不包括地下層。
依第 190 條第二款,居室符合下列任一方式即可免設:
- **防火區劃方式:**以每一百平方公尺以下為區劃單位,使用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並以各該樓層防火構造的樓地板形成區劃;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
- **小面積耐燃裝修方式:**居室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天花板及室內牆面連同底材,均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
兩種方式是擇一適用。第一種須具備規定的防火區劃及耐燃一級裝修;第二種則以一百平方公尺以下及包含底材的耐燃一級裝修為要件。
第 1 題1 分
針對法規、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央法規標準法》的法規條文編排、命令的訂定與發布程序,以及法規生效日期。消防法規中的《消防法施行細則》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均屬命令,應與法律的制定、公布程序區分。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核對《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8 條的條文層級,再確認命令如何訂定、發布及送立法院,以及法規的通常生效日:
- 條文層級依序為「條、項、款、目」。
- 依法律授權訂定的命令,應依法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 法規沒有另定生效日期時,自公布或發布日起算至第 3 日生效。
選項分析
(A) 錯誤。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8 條規定,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本選項把「款、項、目」列為順序,將「項」與「款」顛倒,因此錯誤。
第 2 題1 分
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設有符合規定之防爆牆,且儲存面積為 16 平方公尺。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場外收容人數達 150 人之一般護理之家之安全距離,至少應為多少公尺以上?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65 條及第 67 條:先依場外對象判定是第一類或第二類保護物,再依儲存面積級距及是否設有防爆牆,套用安全距離公式。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一般護理之家屬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所列場所;收容人數達 20 人以上,即屬第一類保護物。題目給定 150 人,因此應按第一類保護物計算。
解題方法
儲存面積 平方公尺,落在 的級距。儲存場所設有符合規定的防爆牆時,第一類保護物適用的安全距離為:
代入 :
因此,安全距離至少為 9 公尺。
選項分析
第 3 題1 分
依《消防法》、《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之防火管理制度,下列何者非屬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之事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5 條所列「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計畫內容包括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消防安全設備維護管理、火災或其他災害發生時的應變、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防災應變教育訓練、用火用電管理、防止縱火,以及場所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等。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選項與施行細則列出的計畫內容。若選項所述事項不在法定列舉範圍內,即為題目所問的「非屬」事項。要留意「其他災害」的應變措施,仍須與條文規定的火災應變及防災應變內容相符,不能因此把所有災害類型都當成消防防護計畫明列項目。
選項分析
- (A) 正確列入計畫。《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5 條明定,防火避難設施應自行檢查,每月至少一次。因此此項屬於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的事項。
- **(B) 正確列入計畫。
第 4 題1 分
水霧滅火設備之放射區域在二區域以上時,其水源容量應保持 立方公尺以上;消防幫浦每分鐘出水量應為 公升以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64 條水霧滅火設備的水源容量,以及加壓送水裝置使用消防幫浦時的出水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放射區域達二區域以上時,水源容量須在 40 立方公尺以上;消防幫浦出水量須達 每分鐘 2,000 公升以上。因此 、。
解題方法
先抓題目給的條件「放射區域在二區域以上」,再分別對照法規中的水源容量與消防幫浦出水量規定:
- 水源容量:二區域以上為 以上。
- 消防幫浦出水量:二區域以上為 以上。
兩個數值都符合的選項即為答案。
選項分析
第 5 題1 分
依《消防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對場所管理權人的消防安全設備設置、維護及檢修申報義務,以及消防圖說審查時點和違規處罰。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的關鍵用語與法定程序:整棟無使用須經主管機關「審核同意」;消防圖說須於主管建築機關「許可開工前」完成審查;檢修專業機構的停業期間及幼兒園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罰則,則核對《消防法》規定的處罰內容。
選項分析
(A) 錯誤。《消防法》第 9 條規定,場所所在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時,管理權人須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始得在建築物恢復使用前免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檢修結果申報。選項寫成「報請備查」,把須經主管機關同意的程序說成單純備查,故錯。
(B) 錯誤。依《消防法》第 10 條,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消防安全設備圖說,應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於主管建築機關許可開工前審查完成。選項寫成「許可開工後」,審查時點錯誤。
第 6 題1 分
依《消防法》及《消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下列哪一個建築物或場所,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本題考《消防法》防火管理制度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第 2 項所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屬於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建築物或場所,遇有增建、改建、修建或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計畫,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判斷重點是先確認各場所是否達到當時的防火管理適用門檻;僅有施工情形,還不足以決定答案。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的場所類型、收容人數或樓地板面積是否達到民國 112 年的門檻:
- 幼兒園:收容人數達 30 人(含員工)即屬適用場所。
- 視障按摩場所:收容人數須達 30 人。
- 撞球場:總樓地板面積須達 500 平方公尺。
- 集合住宅的共同防火管理規定,不能只因樓層達一定數目且管理權分屬,就逕套用於集合住宅。
選項分析
**(A) 錯誤。**地面樓層達 16 層且管理權分屬,表面上符合高樓層、管理權分屬的條件;
第 7 題1 分
下列何者並非內政部依《消防法》第 12 條之規定公告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非經內政部所登錄機構之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者,不得銷售、陳列或設置使用?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第 12 條第 1 項及內政部公告的「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品目。依法公告列入的品目,須經內政部登錄機構認可並加附認可標示,才可銷售、陳列或設置使用。判斷重點是核對各選項是否列在公告品目中,而非判斷設備是否與消防安全有關。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及公告品目為準;本題涉及的品目判斷,現行公告仍可作為參照。
解題方法
逐一對照公告品目:緊急廣播設備用揚聲器屬電氣類;泡沫噴頭及一齊開放閥屬機械類。三者均列入應實施認可品目。瓦斯漏氣檢知器雖與消防安全相關,但未列入該公告品目,因此選它。
選項分析
第 8 題1 分
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中消防設備士的公會組織門檻、暫行執業人員的適用規定、專業訓練要求,以及業務登記簿的記載與保存。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題目所列數字與適用範圍,特別留意「30 人」的公會門檻、「160 分」的訓練積分,以及暫行執業證書是否適用管理辦法的全部規定。業務登記簿的記載方式、應記載事項及保存年限,則可直接對照管理辦法第 5 條。
選項分析
(A) 錯誤。 管理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的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達 30 人以上,得組織地方公會;題目寫「消防設備士達 20 人以上」,人數門檻錯誤。
(B) 錯誤。 領有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業證書者,並非準用管理辦法的全部規定。
第 9 題1 分
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以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考《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關於申請資格、人員異動備查,以及不予延展後重新申請期限的規定。判斷時要分清楚三種不同期間:廢止許可後的三年、檢修不實達五件的重新申請期間,以及人員異動的備查期限。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管理辦法:申請人須符合機構資格;許可遭廢止時,確認重新申請期間如何起算;人員異動要核對通報期限;檢修不實達五件則要辨別「不予延展」與「不得重新申請」各自的效果。
選項分析
- **(A) 錯誤。**申請檢修專業機構許可者須為法人組織,並符合資本額、人員配置及設備等資格。僅依《商業登記法》取得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不符合「法人組織」要件;本辦法所需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也不同於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第 10 題1 分
某一亞硝酸鹽類之製造場所設有符合規定之擋牆防護。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廠區外鄰近之圖書館的安全距離,至少應為多少公尺以上?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13 條:六類物品製造場所與廠區外鄰近場所的安全距離,以及設置擋牆時的距離折減規定。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圖書館屬於法規所列應保持安全距離的鄰近場所;製造場所符合規定設有擋牆防護時,該條所定安全距離得減半計算。
解題方法
先依鄰近場所的類別查出原定安全距離,再套用擋牆折半規定。圖書館對應的原定距離為 50 公尺,故:
題目已說明擋牆符合規定,因此適用折半,最低安全距離為 25 公尺。
第 11 題1 分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針對瓦斯行設置容器保管室相關安全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3 條「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瓦斯行)容器保管室」的設置規定,並須留意該條也要求容器保管室符合第 70 條所列部分規定,其中包括氣體漏氣警報設備的要求。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後續已有修正;本題仍按命題年度條文判斷。
解題方法
先把容器保管室的幾個數值規定逐一對照選項:屋頂距地面高度為 2.5 公尺、防爆牆厚度為 15 公分、出入口防火門的防火時效為 30 分鐘。再確認第 73 條引用的第 70 條規定,可知應設置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因此正確選項為 D。
選項分析
- (A) 錯誤。 屋頂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 2.5 公尺以上;如有屋簷者亦同。
第 12 題1 分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某一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之面積為 120 平方公尺,最多可提供多少家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瓦斯行)使用?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對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面積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儲存場所僅供一家販賣場所使用時,面積不得少於 10 平方公尺;供二家以上共同使用時,每一家使用的儲存面積不得少於 6 平方公尺。
解題方法
題目問最多可供幾家瓦斯行使用,且面積為 120 平方公尺。共同使用須按每家至少 6 平方公尺分配,因此:
單看面積上限可供 20 家;但法規中「供二家以上共同使用」的情形,還須留意題目所採計的規定與官方答案:依官方答案 B,按每家至少 6 平方公尺計算後,應為 16 家。這與 120 平方公尺直接除以 6 得 20 家不一致,題目未提供其他可降低可用面積的條件;依指定官方答案,本題選 B。
選項分析
第 13 題1 分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室內儲存場所儲存六類公共危險物品之數量,未達管制量 50 倍,且高度在 6 公尺以下者,其位置、構造及設備等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24 條:室內儲存場所儲存六類公共危險物品未達管制量 50 倍,且高度在 6 公尺以下時,適用的空地寬度、倉庫面積及防火構造等規定。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該辦法於民國 113 年曾修正部分條文;本題依民國 112 年規定解答。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給的兩個條件:「未達管制量 50 倍」及「高度在 6 公尺以下」,據以適用第 24 條,再逐項比對選項的防火時效、排氣高度、保留空地寬度及樓地板面積。
其中第 24 條規定,這類場所的儲存倉庫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 150 平方公尺,與選項 D 相符。
選項分析
第 14 題1 分
某一室外儲槽容量為 30 公秉,其儲存閃火點在攝氏 21 度以上未達 70 度之六類公共危險物品。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該儲槽之周圍保留空地至少應為多少公尺以上?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37 條第 3 款:室外儲槽周圍保留空地的寬度,依儲存物品的閃火點及儲槽容量分級決定。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給的兩項條件:
- 閃火點「攝氏 21 度以上、未達 70 度」,適用第 37 條第 3 款第 2 目。
- 儲槽容量為 30 公秉,落在「20 公秉以上、未達 50 公秉」級距。
該級距規定周圍保留空地應在 3 公尺以上,因此選項 A 正確。
選項分析
第 15 題1 分
依《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的三組數值:防火水幕每公尺放水量、水源容量與緊急電源供電時間,以及假想火面高度倍數。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該基準相關數值至今未有重要修正。
解題方法
先依題目給的「防護高度」、「儲槽容量」及「閃火點」分別對照規定:
- 放水量:防護高度在 10 公尺以下時,每公尺水幕長度每分鐘至少放水 100 公升;超過 10 公尺後,每增加 1 公尺,每分鐘增加 10 公升。
- 水源容量:儲槽容量未達 1 萬公秉,至少供連續放水 120 分鐘;達 1 萬公秉以上,至少供連續放水 240 分鐘。
- 緊急電源供電時間:儲槽容量未達 1 萬公秉為 180 分鐘;達 1 萬公秉以上為 360 分鐘。
- 假想火面高度:閃火點未達攝氏 70 度,為儲槽水平剖面最大直徑的 1.5 倍;達攝氏 70 度以上,為 1 倍。
選項分析
第 16 題1 分
依《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防爆牆設置基準》之規定,防爆牆應設置於堅固基礎上,其強度應能承受可能預料之氣體爆炸衝擊。下列何者非屬防爆牆種類?
核心觀念
本題考《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防爆牆設置基準》列舉的防爆牆種類。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基準規定防爆牆分為三種:鋼筋混凝土製、混凝土空心磚製及鋼板製。防爆牆須設於堅固基礎上,強度應能承受預料可能發生的氣體爆炸衝擊。
解題方法
直接對照法規所列的三種牆體材料,再比對各選項。題目問「何者非屬」,選出未列在三種法定種類中的材料即可。
選項分析
第 17 題1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不適用偵煙式或熱煙複合式局限型探測器之處所得選設探測器的種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關於不適用偵煙式或熱煙複合式局限型探測器場所的探測器選擇規定。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的規定,須依場所環境特性,查對可選設的感熱式或火焰式探測器種類。
題目涉及的環境類別包括:
- 水蒸氣大量滯留:如消毒室。
- 散發腐蝕性氣體:如污水處理場。
- 平時煙會滯留:如熔接作業場所。
- 排放廢氣大量滯留:如停車場。
解題方法
依各場所的環境類別,核對其可選設探測器種類,再比對選項列出的清單。此題的關鍵不是只看選項中是否列出某一種合適探測器,而是檢查清單有沒有多列不適用的種類,或漏列應可選設的種類。
選項分析
- **(A) 錯誤。**消毒室屬於水蒸氣會大量滯留之場所。依該場所適用種類,差動式局限型第一種、補償式局限型第二種及火焰式探測器不可選設;
第 18 題1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下列何類場所非屬應設置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之場所?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2 條之 1,判斷哪些場所依法應設置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該條列舉的場所包括醫院、療養院、榮譽國民之家,以及特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護理機構與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判斷時要留意:法規列舉的是特定類型機構,不是所有名稱中有「身心障礙」或「老人」的機構都一律適用。
解題方法
將各選項逐一與第 22 條之 1 的列舉項目比對:
- 明文列出的場所,屬於應設置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
- 不在列舉範圍內的場所,則是本題所問的「非屬應設置」場所。
選項分析
第 19 題1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各類場所於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時,下列何項消防安全設備適用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前之標準?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3 條:各類場所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時,消防安全設備原則上適用增建、改建或用途變更前的標準;但若屬條文列出的例外設備,則適用變更後的標準。
第 13 條列出的例外設備包括滅火器、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手動報警設備、緊急廣播設備、標示設備、避難器具及緊急照明設備。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不在這份例外清單內,因此仍適用變更前的標準。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作答。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適用變更前標準」的設備,再對照第 13 條的例外清單。列入例外清單者適用變更後標準;未列入者依原則適用變更前標準。
選項分析
第 20 題1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有關避難器具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關於避難器具的設置樓層、開口面積、操作面積及下降空間。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法規數值即可判斷:第 157 條規範各樓層可選設的避難器具;第 162 條規範開口面積;第 163 條規範操作面積;第 164 條規範下降空間。
選項分析
**(A) 錯誤。**第 157 條的選設表將「第六層以上之樓層」列為可選設避難橋、救助袋或滑臺,未列緩降機。建築物 11 層屬第六層以上,故不能依該表選設緩降機。
**(B) 正確。**依第 162 條,緩降機開口部應符合下列其中一種尺寸:
第 21 題1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滅火設備之室內消防栓設備、室外消防栓設備、泡沫滅火設備,以及《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之防火水幕設備之水源容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滅火設備水源容量的最低持續供水時間,涉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解題時須分清設備種類、適用場所,以及規定的放水支數與時間。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法規規定的「計算支數/區域」與「持續放水時間」。前三項的時間與題目所列條件相符;泡沫滅火設備的水源容量,法定最低持續放射時間是 20 分鐘,不是 30 分鐘,因此選項 D 錯誤。
選項分析
(A) 正確。 一般場所的室內消防栓設備,以裝置室內消防栓最多樓層的全部消防栓計算;超過二支時,以二支計,水源須足供連續放水 20 分鐘。特定場所的規定則採五支計、連續放水 30 分鐘。選項所述符合此項水源容量規定。
第 22 題1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應設置排煙設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8 條的排煙設備設置條件,以及同標準第 188 條的排煙區劃規定。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第 28 條列出應設置排煙設備的場所,包括特定用途場所達一定樓地板面積、居室有效通風面積不足、無開口樓層及特定舞臺等;第 188 條則規定排煙設備的防煙區劃方式。其中地下建築物地下通道的區劃面積門檻是每 300 平方公尺,不是 500 平方公尺。
解題方法
先辨認選項是在考「哪些場所應設排煙設備」(第 28 條),還是在考「設備如何區劃」(第 188 條)。A、B、D 對應第 28 條的設置條件;C 對應第 188 條的地下通道區劃規定。比對面積數字後,即可找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A) 正確。 第 2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供第 12 條第 1 款及第 5 款第 3 目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合計達 500 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排煙設備。
第 23 題1 分
室外儲槽儲存閃火點在攝氏 70 度以下的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之顯著滅火困難場所,其依規定設置之冷卻撒水設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16 條,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中,冷卻撒水設備加壓送水裝置的檢修要求。題目限定「室外儲槽儲存閃火點在攝氏 70 度以下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應辨認這是儲槽冷卻撒水設備的規定,不能與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的冷卻撒水標準混淆。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比對題目中的孔徑、撒水量與水源容量是否符合第 216 條,再確認啟動時間和裝置距離是否符合檢修基準。
本類儲槽冷卻撒水設備的關鍵數值為:
- 撒水噴孔孔徑: 以上。
- 撒水量:按槽壁總防護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 公升以上。
- 水源容量:最大一座儲槽連續放水 小時的水量以上。
- 加壓送水裝置:啟動後 分鐘內能有效撒水,且距撒水區域 公尺以下。
因此,符合規定的是(D)。
選項分析
第 24 題1 分
某一消防設備士受託辦理一家辦公大樓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該大樓依規定設置之全部緩降機經消防設備士執行下降檢查,測量每具緩降機之下降距離及下降時間,經計算出之平均下降速度全部符合規定。其緩降機之下降距離及下降時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緩降機下降檢查的平均下降速度判定。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下降速度以「下降距離 ÷ 下降時間」計算;平均下降速度應為每秒 80 至 100 公分。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將各選項的下降距離換算成公分,再除以秒數,與每秒 80 至 100 公分的範圍比較:
題目指出每具緩降機的平均下降速度都符合規定,因此須選出計算結果落在規定範圍內的組合。
選項分析
- (A) 下降距離 12 公尺,下降時間 11 秒:錯誤。 公尺為 公分,平均速度為 公分/秒,超過每秒 100 公分。
第 25 題1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場所及設備裝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設置門檻、火警分區、受信總機回路電阻,以及探測器與裝置高度的適用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把題目拆成兩類規定:選項 A 是「哪些場所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門檻;B 至 D 則是分區或設備裝置規格。逐項對照法規數值,即可看出 A 將樓地板面積門檻寫錯。
選項分析
- (A) 錯誤。 依標準第 19 條,六層以上、十層以下建築物,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達 300 平方公尺以上,即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選項寫成 500 平方公尺,門檻過高,因此錯誤。
- **(B) 正確。
第 26 題1 分
有關得免設排煙設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0 條「得免設排煙設備」的例外條件。判斷時要先分清楚樓層範圍、居室或非居室,再核對區劃方式、裝修材料與場所用途。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已修正,作答本題仍依命題當年的規定判斷。
第 190 條與本題相關的規定可整理如下:
- 第十層以下、地下層除外的居室:樓地板面積每 100 平方公尺以下,天花板及室內牆面連同底材,均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或依規定以具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牆壁、防火設備及防火構造樓地板形成區劃,並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
- 第十一層以上、地下層或地下建築物:每 100 平方公尺以下,以具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牆壁、防火設備及防火構造樓地板形成區劃,且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但地下層或地下建築物的甲類場所不適用這款。
- 條文另列集合住宅、學校教室等得免設排煙設備的場所。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樓層範圍與地點 → 居室或非居室 → 區劃或面積 → 裝修材料 → 特定用途排除」。其中「耐燃材料」不能直接視為「耐燃一級材料」;若選項只寫耐燃材料,不能據此認定符合條文要求。選項寫「不燃材料」則屬更高的材料性能等級,可符合耐燃一級的材料要求。
選項分析
第 27 題1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多少平方公尺以上,應設置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三十條之一,判斷哪些場所應設置「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依民國112年命題時適用的規定,應設置的場所包括高層建築物,以及總樓地板面積在五萬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築物。
解題方法
題目已限定以「總樓地板面積」作為判斷條件,直接對照法定門檻即可:
因此,門檻是五萬平方公尺;「以上」包含恰好五萬平方公尺。
第 28 題1 分
經濟部輔導未登記工廠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若該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業依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之規定完成測試,且經查驗合格,多久時間免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申報?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安全設備完成測試並經消防機關查驗合格後,首次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申報的免辦期間。解題依據是民國 112 年適用的《消防法》第 9 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6 條,以及當時的《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當時作業基準規定,符合條件的場所可免辦當次檢修申報:甲類場所的免辦期間是 6 個月;甲類以外場所是 1 年。消防機關就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所作的相關函釋,也將消防安全設備依規定完成測試並經查驗合格的情形,按此原則處理。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兩個關鍵條件:消防安全設備已依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完成測試,並經消防機關查驗合格;題目問的是「多久時間免辦理」檢修結果申報。接著依作業基準區分甲類與甲類以外場所的期間:題目所指工廠場所適用甲類以外場所的一年期間,因此選 C。
選項分析
第 29 題1 分
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之規定,使用加瓦斯試驗器對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檢知器進行加瓦斯測試。若某一回路之檢知器數量為 24 個,有關該回路應選取之檢知器檢查數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中,使用加瓦斯試驗器測試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檢知器時,每一回路應抽查的檢知器數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每一回路抽取檢知器總數的五分之一檢查;計算有小數時,檢查數量須取足整數。
解題方法
該回路共有 24 個檢知器,應抽查五分之一:
檢查數量不能以不足 5 個的 4 個代替,因此取足整數為 5 個,對應選項 (C)。
選項分析
第 30 題1 分
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之規定,有關惰性氣體滅火設備之綜合檢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中,惰性氣體滅火設備「綜合檢查」的抽樣數量與放射試驗規定。判斷時要分清系統種類、滅火藥劑種類,以及試驗用氣體的換算比例。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比對各選項所列的檢查條件與基準規定。高壓式系統以空氣或氮氣進行放射試驗時,所需試驗氣體量依藥劑種類按不同比例換算;因此須特別核對二氧化碳與 IG-541 的每公斤公升數。其餘選項則檢查抽樣套數、試驗區域數及低壓式系統的替代試驗方式是否符合規定。
選項分析
- (A) 錯誤。 設置數量為 15 套時,第 5 年抽樣檢查的系統數量並非 2 套,故抽樣套數有誤。另抽測系統的放射區域在 2 區以上時,放射試驗區域的選取亦應依檢修基準規定辦理,不能以此選項所述組合認定正確。
第 31 題1 分
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之規定,某一場所 2.5 英吋室外消防栓之瞄子口徑為 19 mm,現場測得瞄子壓力為 。其放水量計算式為 ,試問室外消防栓瞄子放水量 為多少(L/min)?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所列室外消防栓瞄子放水量計算式:
其中 為放水量(L/min)、 為瞄子口徑(mm)、 為瞄子壓力(kgf/cm²)。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及基準為準。
解題方法
代入瞄子口徑 mm、瞄子壓力 kgf/cm²:
然而,計算結果約為 L/min,與題目所列選項及官方答案 C(471.5 L/min)不符。選項 C 恰為上述結果的一半;
第 32 題1 分
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對消防幫浦、電動機、排放管與壓力測量儀表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判斷各選項中的數值是否符合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基準所列的試驗條件及設備規格。A、B、C 的數值均符合規定;D 將壓力表及連成表的精度寫為 1.0 級以上,與基準規定的 1.5 級以上不符,因此 D 錯誤。
選項分析
- **(A) 正確。**幫浦本體須能承受最高水壓 1.5 倍以上的壓力;加壓 3 分鐘後,各部位仍無洩漏,才符合要求。
- **(B) 正確。**電動機須在額定輸出下連續運轉 8 小時而無異狀;
第 33 題1 分
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中幫浦性能、呼水槽減水警報、控制盤表示燈及啟動用壓力槽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判斷時,須分清「警報啟動的水位門檻」和「警報音響送達的位置」:題目 B 的設備方式與警報位置符合規定,錯在把水位門檻寫成「容量三分之一」。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的數值、顏色與設備要求。最適合先核對容易混淆的三分之一水位門檻,再確認其餘選項中的性能百分比與容量數值。
選項分析
- **(A) 正確。**基準規定,幫浦出水量達額定出水量 150% 時,其全揚程須達額定出水量時全揚程的 65% 以上。選項敘述相符。
第 34 題1 分
避難器具支固器具以直接裝置在建築物主要構造部之施工方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避難器具支固器具的施工規定,判斷支固器具直接裝置於建築物主要構造部時,鋼筋、螺栓及金屬膨脹錨定螺栓的尺寸與施工限制。
金屬膨脹錨定螺栓須依螺栓口徑、埋入深度及混凝土厚度,確認穿孔深度是否符合規定;不能只憑混凝土厚度判定。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分別考查鋼筋尺寸與長度、螺栓配置、混凝土厚度限制,以及膨脹錨定螺栓的穿孔深度。再將選項數值與規定逐項比對:符合規定者為正確選項;只要一項尺寸或條件不符,該選項即錯。
選項分析
(A) 錯誤。 採鋼骨或鋼筋上焊接或掛接螺栓的施工方法時,供焊接或掛接螺栓之鋼筋,直徑與長度均須符合規定。選項所列「直徑 8 mm 以上、長度 0.8 m 以上」不符合命題當年規定的尺寸要求,因此錯誤。
第 35 題1 分
下列何者非屬高層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時應檢附之資料?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的竣工查驗程序,以及申請查驗時應檢附的文件。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依《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第六點,起造人申請竣工查驗時,應檢附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安裝施工測試佐證資料、含審核認可書等證明文件、使用執照申請書及原審訖的消防圖說等資料。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作業基準列出的竣工查驗文件。要留意「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證書」屬於檢修機構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業務的資格證明,不是建築物申請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時,起造人應檢附的文件。
選項分析
第 36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之定義,自室內經由陽台或排煙室始得進入之安全梯稱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第 44 款「特別安全梯」的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特別安全梯是指「自室內經由陽臺或排煙室始得進入之安全梯」。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動線:「自室內」→「經由陽台或排煙室」→「進入安全梯」。這與法規對特別安全梯的定義完全相符,因此選項 B 正確。
選項分析
- (A) 安全梯:錯誤。「安全梯」是較廣泛的類別,題幹特別指定須經由陽臺或排煙室才能進入,指的是特別安全梯。
- **(B) 特別安全梯:正確。
第 37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規定,有關建築技術用語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的建築技術用語定義,重點在辨別「地下層」、「棟」與「幢」的區別,以及「天花板高度」的計算方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選項中的定義與法規用語。這題的陷阱是把「棟」與「幢」的定義對調,並將地下層判斷標準中的「天花板」誤寫成其他部位。
選項分析
(A) 錯誤。 天花板高度是自室內地板面至天花板面的高度;同一室內天花板高度不同時,以室內容積除以室內樓地板面積所得的商計算。選項前半段的方向正確,但後半段寫成「室內樓地板面積」,未依規定使用「室內容積除以室內樓地板面積」的完整計算方式?
第 38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規定,下列何者屬耐燃二級裝修材料?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對「耐火板」及「耐燃材料」的分類。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
- 耐火板包括木絲水泥板、耐燃石膏板,以及其他經認定符合耐燃二級的材料。
- 耐燃材料包括耐燃合板、耐燃纖維板、耐燃塑膠板、石膏板,以及其他經認定符合耐燃三級的材料。
因此,題目列出的材料中,木絲水泥板屬耐燃二級;其餘三項列於耐燃三級材料的範疇。
解題方法
先依材料名稱辨認法規上的分類,再對照耐燃等級。容易混淆之處是「耐燃石膏板」與選項中的「石膏板」不同:法規將耐燃石膏板列入耐火板、耐燃二級;但一般所稱石膏板則列在耐燃材料、耐燃三級。題目問的是耐燃二級,故選木絲水泥板。
選項分析
第 39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對無窗戶居室之定義及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無窗戶居室」的判定,以及消防安全設備對無窗戶居室的要求。依民國 112 年命題時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第 35 款,居室符合下列任一情形,即屬無窗戶居室:
- 依同編第 42 條計算的有效採光面積,未達居室樓地板面積的 5%。
- 可直接開向戶外或通達戶外的有效防火避難構造開口,其高度未達 1.2 公尺、寬度未達 75 公分;圓形開口直徑未達 1 公尺。
- 樓地板面積超過 50 平方公尺的居室,其天花板或天花板下方 80 公分範圍內的有效通風面積,未達樓地板面積的 2%。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另規定,符合條件的無窗戶居室應設緊急照明設備。法規數值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為準;現行規定的通風面積門檻仍為超過 50 平方公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第 35 款〕
解題方法
第 40 題1 分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印之《工程倫理手冊》(第二版)所列,工程人員應瞭解、堅守及篤行之八大倫理基本守則之一?
核心觀念
本題考《工程倫理手冊》(第二版)所列的八大倫理基本守則,重點是辨認選項是否符合手冊中的守則原文。題目雖出現在消防設備士考試的消防法規概要,考點實為工程倫理;本題不涉及消防法條。手冊的基本守則兼顧工程專業、雇主與客戶、承包商、公共安全及自然環境等面向。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中的倫理要求。留意選項是否把合理的工程責任改成不當態度:工程人員須落實公共安全,也應重視生態環境;「容許生態衝擊」與此原則不符。
選項分析
- **(A) 善盡個人能力,強化專業形象:正確。**這是手冊所列基本守則之一,要求工程人員依其專業能力履行職責,並維護專業形象。
- **(B) 維護雇主權益,嚴守公正誠信: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