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一般警察特考四等 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 海巡法規概要 考古題詳解

111 年・一般警察特考・四等・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
試題代碼 海巡法規概要

第 1 題2 分

有關懲治走私條例所規定之「管制物品」,下列何者係由行政院公告?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懲治走私條例》所稱「管制物品」的公告權責,以及法條使用的正式用語。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第 3 項,管制物品項目及其管制方式,由行政院公告之。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問的是「由行政院公告」的內容,再與法條原文比對。法條用語是「管制物品項目及其管制方式」,對應選項 (B)「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其他選項雖然也出現「管制」或「物品」,但公告內容與法條用語不符。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 題2 分

依海岸巡防法等規定,海巡機關與海關經常合作破獲走私案件,有關雙方之協調聯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① 通商口岸查緝走私工作由海關辦理。 ② 兩機關間依法令須相互委託執行之事項,應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辦理。 ③ 兩機關間相互請求協助事項所需經費,彼此各分攤一半。 ④ 海域、海岸、河口及非通商口岸,由海巡機關負責查緝及調查。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岸巡防機關與海關協調聯繫辦法》規定的走私查緝分工,以及兩機關相互委託、請求協助時的處理方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

依該辦法第3條,通商口岸(含港區、錨地及其臨近水域)由海關辦理查緝走私;海域、海岸、河口及非通商口岸則由海巡機關負責查緝及調查。依第7條,依法令須相互委託執行的事項,應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依第8條,相互請求協助事項所需經費,得由請求的一方編列預算支應。

解題方法

先核對各敘述所說的權責分工,再留意兩個常見混淆:委託執行適用《行政程序法》,不是《行政執行法》;協助經費也沒有規定雙方各分攤一半。據此,①、④正確,②、③錯誤。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 題2 分

依海岸巡防法等規定,海岸巡防機關與交通部及所屬機關間之協調聯繫辦法,下列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岸巡防法》及海岸巡防機關與交通部及所屬機關間的協調聯繫規定,重點是辨認機關間應互相協助、提供的資料類型。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法規所列的協調聯繫事項,特別留意題目是否把法規要求的資料項目換成其他種類,或將應提供的事項說成不提供。

選項分析

  • (A) 錯誤。 規定不是「依任務需要彼此派駐人員,以建立協商機制」;此項措辭與本題所問的協調聯繫辦法內容不符。
  • **(B) 正確。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 題2 分

甲基於謀財害命,趁乙在花蓮岸際沙灘遊玩時,持刀殺死乙後逃逸,依海岸巡防法等規定,本案犯罪調查權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巡機關與警察機關在海岸地區發生刑事案件時的調查分工。依民國111年有效的《海岸巡防機關與警察、移民及消防機關協調聯繫辦法》第2條,海巡機關管轄區內的涉嫌犯罪案件,原則上依案件類型分工:海域案件由海巡機關調查;海岸、河口及非通商口岸的走私、非法入出國境案件由海巡機關調查;其他涉嫌犯罪案件則由警察機關調查。

依《海岸巡防法》第2條,海岸是指臺灣地區海水低潮線至高潮線起算五百公尺以內的岸際地區及近海沙洲。本題案發地點是花蓮岸際沙灘,屬海岸範圍,但案件類型仍須依上述分工判斷。

解題方法

先判斷地點,再判斷犯罪性質。甲持刀殺人是一般刑事犯罪,並非走私或非法入出國境案件;因此,即使案發於海岸,仍屬協調聯繫辦法所稱「其他涉嫌犯罪案件」,由警察機關調查。

民國111年的相關法規即依此分工。本題未涉及該法規後續的重要修正。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 題2 分

依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等規定,海巡人員使用器械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對不同器械的使用要件,以及使用器械後的報告義務。解題時要分清楚「手銬、捕繩」、「砲」與「警棍」各自適用的條文,不能把某一種器械的限制套用到其他器械。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看選項所述器械,再對照條例的使用規定:

  • 搜索、扣押時遇有抗拒,核對第 6 條的手銬、捕繩使用要件。
  • 火箭彈屬砲類器械,核對第 8 條對使用砲的限制。
  • 瓦斯噴霧器與警棍,核對第 14 條使用器械後的即時報告義務及其例外。

選項分析

(A) 正確。《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第 6 條規定,巡防機關人員執行檢查、搜索、扣押、拘提、逮捕、留置及其他強制措施時,遇有抗拒行為,得使用手銬、捕繩。因此,執行搜索、扣押時遇有抗拒,得使用捕繩,符合條文規定。

**(B) 不完整,依官方答案不選。**火箭彈屬砲類器械;第 8 條對使用砲設有嚴格限制,須經機關最高首長就情形合理判斷,認為已無其他手段可以制止,並於必要限度內使用。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6 題2 分

依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規定,海巡人員在登臨可疑船舶時,得命該船舶之特定人從事一定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① 得命船員停止舉動。 ② 得命船員將該船舶全部動力關閉。 ③ 船員可以自由活動。 ④ 得命船員高舉雙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第 9 條。海巡機關人員依法執行取締、登臨、檢查等勤務,必要時,得命特定人停止舉動、高舉雙手或為一定之行為,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條文授權海巡人員在登臨等勤務中,對特定人下達必要命令,以維護執勤安全與現場秩序。

解題方法

先對照各敘述是否屬於第 9 條所列的命令類型:①「停止舉動」與④「高舉雙手」都是條文明文列舉;③「自由活動」與停止舉動的要求相反;②要求關閉船舶全部動力,屬於對船舶動力操作的命令,不是本題所考的第 9 條明列措施。依題目官方答案,①、④正確。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7 題2 分

依據相關法令,海巡人員執行職務並依規定使用器械致人傷亡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及其授權訂定的《海岸巡防機關人員使用器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喪葬費補償金賠償金支給標準》,重點是依受害結果區分醫療費、一次慰撫金及喪葬費的給付方式,以及確認給付經費由誰支應。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民國 112 年相關規定已有修正,現行法已修正。

解題方法

先對照支給標準第二條所列的給付金額:

  • 受傷:支付醫療費,另給慰撫金,最高新臺幣 50 萬元。
  • 身心障礙:支付醫療費,另按障礙程度給一次慰撫金;中度障礙為新臺幣 100 萬元。
  • 死亡:給一次慰撫金新臺幣 250 萬元,並核實支付喪葬費,最高新臺幣 30 萬元。

再依同標準第七條確認,相關醫療費、慰撫金、喪葬費、補償金及賠償金由巡防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8 題2 分

依海岸巡防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民眾惡意打電話向 118 專線報案,影響海巡機關之運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岸巡防法》第 16 條及「違反海岸巡防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重點是分辨法律規定的罰鍰範圍與裁量基準依違規次數訂出的裁罰額度。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無故撥打專線電話經勸阻不聽,或故意謊報案件,依《海岸巡防法》第 16 條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裁量基準則按違規次數區分第一次與第二次的裁罰額度。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描述的行為屬於「無故撥打專線電話經勸阻不聽」或「故意謊報案件」,再依裁量基準核對次數及罰鍰額度。第二次違規的裁罰額度為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12,000 元以下,因此 (B) 正確。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9 題2 分

我國籍漁船總噸位 30,在臺東綠島東方海域拖網捕魚,相關處罰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距岸海域分區,以及我國籍拖網漁船在臺灣沿近海作業時,應適用的漁業管制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依《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領海自領海基線向外至 12 浬;鄰接區則自領海基線向外至 24 浬。專屬經濟海域法制所處理的海域範圍,則延伸至距領海基線 200 浬。

不過,判斷本題不能只看所在海域名稱,還要看船舶身分與作業方式。題目已指明是我國籍漁船,且以拖網捕魚;其近岸拖網限制依漁業法制處理。依命題時相關公告,未滿 50 噸拖網漁船不得在距岸 3 浬內作業;違反者依漁業法相關規定處罰。題示漁船總噸位 30,屬未滿 50 噸。

解題方法

先依距岸距離判斷是否進入「未滿 50 噸拖網漁船的 3 浬禁漁範圍」,再判斷選項所稱的處罰法規是否恰當:

  • 距岸 2 浬:在 3 浬內,違反拖網作業限制,依漁業法處理。
  • 距岸 10、22 或 50 浬:不在這項 3 浬禁漁範圍內,不能僅因該距離就說應依漁業法、領海及鄰接區法或專屬經濟海域法裁處。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0 題2 分

依相關法令規定,外國籍貨輪航經我國臺中領海內,欲下錨停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所定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以及外國船舶因必要停船或下錨時的通知義務。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外國船舶通過我國領海時,原則上須持續、迅速通過;但因海難、機械故障等必要情形停船或下錨,屬法定例外。依《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 7 條及《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船舶停船或下錨後,應即通知當地航政主管機關。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機械故障而停船或下錨後,應通知哪個機關」,再對照法規用語。法規指定的是當地航政主管機關,因此 C 正確。至於拒絕海巡人員登臨檢查的處罰,應區分「海巡執法權限及拒絕檢查的罰則」與「領海或專屬經濟海域的法律規範」;不能只因事件發生於領海,就逕以領海法或專屬經濟海域法作為拒檢罰則。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1 題2 分

依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等規定,下列何者為我國領海基線?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3條規定,領海自基線起向外延伸12浬;第4條規定,我國領海基線以直線基線為原則、正常基線為例外,採混合基線法劃定。

題目要辨認的是公告基線表中的相鄰基點及其間所標示的基線類型。相鄰基點之間標示「直線基線」或「正常基線」,均屬我國領海基線的一段。

解題方法

依序核對選項中的地名與基點編號,並查看「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表」所列的下一個基點及基線類型。選項 A 的小蘭嶼1(T16)與小蘭嶼2(T17)相鄰,兩點間列為直線基線,因此符合題意。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2 題2 分

依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等規定,有關政府護漁作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府執行護漁任務的範圍、臺日漁業協議海域的作業規則,以及外國漁船違法進入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捕魚時的處理方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政府護漁不以我國經濟海域範圍為唯一界線;臺日協議海域內,雙方漁船的作業區域也不僅限於特別合作海域。外國漁船未經許可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捕魚,則應移送漁業主管機關依法處分。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敘述是否把適用範圍說得過於絕對,並確認違規漁船的處理權責:

  1. 判斷護漁是否僅限於我國經濟海域。
  2. 判斷臺日協議是否把雙方漁船的捕魚活動都限縮在特別合作海域。
  3. 確認未經許可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捕魚的外國漁船,應由何機關依法處理。

選項分析

(A) 我國經濟海域範圍以外,已非政府護漁之範圍:錯誤。 政府護漁作為並非以我國經濟海域範圍作為絕對界線;依護漁相關作業規範,政府仍可在經濟海域以外的相關海域執行護漁任務。因此,「已非政府護漁之範圍」的說法過於絕對。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3 題2 分

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等規定,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從事海洋科學研究,應遵守及配合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九條,以及依該條訂定的《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重點在於研究須經政府許可、申請期限與機關,以及逾期申請的處理方式。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分清楚法律所稱的「政府許可、接受管制」,並非地方政府許可;再對照許可辦法中的申請期限、受理機關及不同申請人類型。題目中只有逾期申請且未敘明正當理由者「不予受理」的敘述,符合當時辦法規定。

選項分析

(A) 錯誤。《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九條規定,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應經中華民國政府許可並接受管制,並未規定由地方政府許可。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4 題2 分

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等規定,欲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從事人工島嶼、設施之建造、使用,應遵守及配合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 8 條,以及依該條訂定的《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

依母法第 8 條,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或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應經我國政府許可;許可辦法由行政院定之。許可辦法第 2 條則明定,該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別題目所問的是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的建造與使用許可,再分別核對母法與許可辦法:母法規定須經政府許可,許可辦法規定主管機關是誰。選項若把訂定辦法的機關、實際主管機關或海洋科學研究的規範混在一起,就要依各法條所規範的事項判斷。

選項分析

(A) 錯誤。 母法第 8 條規定,許可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不是由海洋委員會會同科技部及外交部訂定。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5 題2 分

依懲治走私條例規定,走私行為之相關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以及行政院公告的「管制物品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規定,私運公告列管物品進口,可能成立懲治走私條例的犯罪;第 2 條規定,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

公告對特定農產品設有來源地、價格及重量條件:原產地為大陸地區、未經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的指定物品(包括茶葉、稻米),其完稅價格總額超過新臺幣十萬元或重量超過一千公斤,屬管制進口物品。兩個門檻是「或」的關係,符合其中一個即可;但指定物品須符合公告的來源地限制。

解題方法

先判斷物品是否列入公告,再看產地是否為大陸地區,最後檢查完稅價格或重量是否超過門檻。注意「超過」不包含恰好等於門檻。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6 題2 分

違反懲治走私條例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懲治走私條例》第 2、3、9、12 條,重點是區分「私運管制物品」與「運送、銷售或藏匿走私物品」的處罰,以及各條對未遂犯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第 2 條規定,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其未遂犯罰之。第 3 條規定,運送、銷售或藏匿第 2 條第 1 項之走私物品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50 萬元以下罰金;其未遂犯也罰之。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所述行為對應哪一條,再核對兩個容易混淆之處:第 2 條的 300 萬元是「罰金」,不是「罰鍰」;第 3 條明定運送、銷售或藏匿走私物品的未遂犯也處罰。涉及大陸地區的選項,則要再對照第 12 條。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7 題2 分

依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等規定,下列何者為我國領海基點?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及行政院公告的領海基線資料。依該法,領海基線是計算領海寬度的起算線;我國依公告劃定基線,基線上的指定點稱為領海基點。判斷時應辨認公告列出的基點名稱,而不能只看地名是否位於我國主張的島礁或海域。

解題方法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及公告內容為準,直接核對「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所列基點。公告資料中列有「翁公石」,因此選項 B 符合題意。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8 題2 分

依海岸巡防法等規定,海關及海巡人員執行查緝走私之相關作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岸巡防法》與《海關緝私條例》對查緝走私的權限分工,以及機關間協助、查緝結果移送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海關緝私條例》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海關緝私遇有必要時,得請軍警及其他有關機關協助;同條第 2 項則規定,軍警機關在非通商口岸發覺違法情事時,得逕行查緝,並將查緝結果及緝獲私貨移送海關處理。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法條授權的機關與用語:海岸巡防法所定的路檢及管轄區域外調查權,是海巡機關人員的職權;海關請求協助的規定,則見於《海關緝私條例》第 16 條。另須留意,「得」表示有權為之,「應」表示依法負有義務。

選項分析

(A) 錯誤。《海岸巡防法》規定,海巡機關人員執行查緝走私等職務,必要時得在最靠近進出海岸的交通道路實施檢查。這是海巡人員的法定職權,不能說海關得「依海岸巡防法」實施路檢。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9 題2 分

依據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之規定,有關應變層級之決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所定的應變層級決定權責,關鍵在於先判斷海洋污染是否由海難事件引起,再對應負責決定應變層級的機關。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因海難事件導致海洋污染,由交通部接獲通報後決定所需應變層級;非因海難事件導致者,則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接獲通報後決定。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描述的是「因海難事件」或「非因海難事件」,再核對計畫所定的權責機關:

污染原因決定應變層級的機關
因海難事件導致交通部
非因海難事件導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題目要找正確敘述,因此「海難事件」應配對「交通部」;符合此配對的是 (D)。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0 題2 分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船舶載有重油 250 公噸擱淺於岸際有外洩之虞,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未能於主管機關指定之期間內抽除油料,下列處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洋污染防治法》對船舶發生海難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海洋污染或有污染之虞時,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應負的應變義務與罰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該法第 32 條規定,船舶發生海難或其他意外事件,致污染海洋或有污染海洋之虞時,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排除或減輕污染;主管機關也得命其在指定期間內抽除船上油料。

依當時《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49 條,未依第 32 條採取防止、排除或減輕污染措施,或未依主管機關命令採取措施者,處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得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

解題方法

先確認題幹行為:船舶擱淺且重油有外洩之虞,主管機關指定期間要求抽除油料,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未依限完成。這屬於未依主管機關命令採取防止污染措施,適用當時《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49 條的罰則。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1 題2 分

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對於海域環境監測項目之選擇,包括哪些?

① 海域生物 ② 海域水質 ③ 海域棄置 ④ 海域水文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域環境監測及監測站設置辦法》第 3 條所列的「選擇監測項目」。條文將項目分為海域水文、海域水質及海域生物;「海域棄置」則是海洋污染防治管理事項,不是該條列舉的監測項目。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該辦法於民國 113 年修正;現行法已修正,但本題仍依命題當年的規定判斷。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題目中的四項是否屬於辦法所列的監測項目:

  • ①「海域生物」屬選擇監測項目。
  • ②「海域水質」屬應監測及選擇監測項目。
  • ④「海域水文」屬應監測及選擇監測項目。
  • ③「海域棄置」不是監測項目類別。

因此,應選 ①②④。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2 題2 分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從事海洋棄置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下列何類行為係該法所指之「海洋棄置」?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3 條的名詞定義,重點是區分「海洋棄置」、「排洩」、「海上焚化」與「污染行為」。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當時「海洋棄置」是指海洋實驗之投棄,或利用船舶、航空器、海洋設施或其他設施,運送物質至海上傾倒、排洩或處置。從事海洋棄置須依同法相關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解題方法

先抓「運送物質至海上傾倒、排洩或處置」這組定義關鍵字,再逐一比對選項。若選項描述的是排放污染物、造成污染,或在海上焚化,就要和「海洋棄置」的法定定義分開辨認。

選項分析

  • **(A) 錯誤。**利用船舶或海洋設施焚化油品或其他物質,屬於「海上焚化」的概念;焚化與海洋棄置是法規分別列出的行為。選項後段雖提到再排放入海,仍不能將「海上焚化」本身當作海洋棄置的定義。
  • **(B) 錯誤。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3 題2 分

依相關法令規定,大陸貨輪因失去動力漂進我國限制水域內,另一大陸拖船獲報後欲前來拖救,對於該大陸拖船之救援行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陸船舶進入我方限制或禁止水域拖救遇險船舶」的許可程序。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適用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9 條,大陸船舶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我方限制或禁止水域。

針對拖救遇險船舶,另依《審查大陸船舶進入我方限制或禁止水域拖救遇險船舶申請作業程序》,由遇險船舶或救助船舶的船東、營運人或代理人向交通部航港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進入。

解題方法

先抓題目的關鍵條件:救援船是「大陸拖船」,而且要進入我方「限制水域」。拖救是救援目的,並不代表可以免除進入管制水域的許可程序。

因此,應依拖救專門作業程序確認申請機關。申請原則上以書面提出;遇緊急需要、夜間或例假日,得以電話或傳真申請,書面文件後補。可以緊急通報,不等於可以未經許可先行進入。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4 題2 分

大陸漁船越界至我國禁(限)制水域捕魚,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9 條、第 32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42 條,重點是區分大陸船舶進入限制或禁止水域後,主管機關得採取的處置,以及「非法漁業行為」的法定範圍。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兩個容易混淆的地方:

  1. 船舶遭扣留,不代表一律沒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32 條規定,扣留船舶、物品或留置人員後,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依法處分;船舶、物品未涉及違法情事者得發還,違法情節重大者才得沒入。
  2. **非法漁業行為有法定定義。**施行細則第 42 條列明使用毒物、炸藥或其他爆裂物、電氣或其他麻醉物採捕水產動植物,並未將「底拖方式」列入這項定義。

因此,逐項核對各選項使用的處置用語與列舉內容,即可判斷。

選項分析

(A) 錯誤。 大陸船舶進入限制或禁止水域時,若有塗抹或隱蔽船名等情形,依施行細則第 42 條得扣留船舶、物品及留置人員。條文規定的是「得扣留」,並非「應沒入」;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5 題2 分

依國家安全法及其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家安全法》所定的入出境安全檢查權,以及《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對海岸管制區入出許可的規定。判斷關鍵在於分清「檢查」與「搜索」,並記住海岸特定管制區於規定開放時間內入出,屬於免申請許可的情形。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法規用語:法律授權執行機關於必要時實施檢查;施行細則進一步規定檢查方式。若選項將「檢查」擴大成可一概逕行「搜索」,或額外要求一律聲請搜索令狀,即不符合本題所考規定。最後以施行細則第 28 條列出的免申請情形確認 D。

選項分析

(A) 錯誤。《國家安全法》規定,警察或海岸巡防機關於必要時,得依職權對入出境旅客及其所攜物件實施檢查;並未因此授權海巡機關一概「逕行搜索旅客身體」。本選項將法定檢查權擴張為普遍的身體搜索權,混淆了檢查與搜索。

**(B) 錯誤。**對入出境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法規所定檢查方式包括核對證照與艙單,並得作清艙檢查;這不等於海岸巡防機關得不分情況逕行搜索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6 題2 分

違反國家安全法之相關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家安全法》的兩類規定:一是刺探、收集公務上應秘密資料的刑事責任;二是違法進出管制區的處罰,以及軍公教人員犯罪後退休給與的剝奪與追繳。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國家安全法》第 2 條第 3 款,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等對象,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等資料;違反者依第 7 條處罰。另依第 5 條之 2,軍公教人員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喪失請領退休給與權利,已支領者應追繳。

解題方法

先看各選項是否正確對應法條的行為對象、刑度,以及退休給與的法律效果。管制區選項可直接比對法定刑度;退休金選項則要同時確認「是否追繳」及「追繳起算點」;涉及收集秘密資料者,再核對罪名要件與刑度。

選項分析

  • (A) 錯誤。 未經申請許可無故進出管制區,經通知離去而不從者,依當時《國家安全法》第 7 條,處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 萬 5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7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8 條第 3 項所稱毒品、藥品,散布於海域足致水生物昏迷、死亡、降低生產力或喪失成長繁殖能力之含毒物質?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對本法第 8 條第 3 項「毒品、藥品」的列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施行細則所稱物質包括氰化物、氰酸鉀、石炭酸,以及其他散布於海域後足以使水生物昏迷、死亡、降低生產力或喪失成長繁殖能力的含毒物質。

解題時應掌握兩點:前三者是法規明列的物質;「其他」則仍須符合危害水生物的含毒物質要件。

解題方法

先將各選項與施行細則明列的三種物質比對,再判斷未列名的選項是否符合「其他含毒物質」的描述。氰化物、氰酸鉀、石炭酸均在明列範圍內;碳酸鈣不在列舉之中,也不屬於這裡所指、散布於海域足以造成題幹所列危害的含毒物質,因此選 D。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8 題2 分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所稱之「干擾」,係指於海域環境監測站或設施周界多少範圍內撒網、行船、迫近或造波?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洋污染防治法》對「干擾」的定義。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於海域環境監測站或設施周界 五十公尺範圍內撒網、行船、迫近或造波,屬於所稱的「干擾」。

解題方法

本題是法規定義的直接記憶題。作答時抓住兩個要件:行為包括撒網、行船、迫近或造波;地點則是海域環境監測站或設施周界五十公尺範圍內。符合這項距離與行為描述,即為法規所稱的「干擾」。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9 題2 分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幾日內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得強制其出境?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1項。進入臺灣地區的大陸地區人民,若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其在法定期限內出境;逾期仍未出境,得強制其出境。

本題應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的期限是十日。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語句「限令其於幾日內出境」,對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1項的法定期間即可。條文所定為「十日內出境」,因此選十日。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0 題2 分

依國家安全法,海岸巡防機關於必要時,得依其職權實施檢查,下列何者為非?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家安全法》關於警察或海岸巡防機關實施檢查的法定對象。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當時《國家安全法》第 4 條規定,警察或海岸巡防機關於必要時,得依職權檢查特定人員、物品及運輸工具,包括:

  • 入出境旅客及其所攜帶的物件。
  • 入出境的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
  • 航行境內的船筏、航空器及其客貨。
  • 前述入出境或航行境內運輸工具的船員、機員、漁民或其他從業人員,以及其所攜帶的物件。

法條列舉的是與入出境或特定運輸工具相關的人員、物品及運輸工具,沒有把一般岸際活動民眾列為檢查對象。現行法已將相關規定移列至第 5 條,解題仍依命題當年條文判斷。

解題方法

將各選項與法條列舉的對象逐一比對。選項若屬入出境旅客、船員,或航行境內船筏所載運的客貨,即落在條文範圍內;單純在岸際觀浪的民眾及其物品則不在其中。因此,題目問「何者為非」,應選法條未列的對象。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1 題2 分

依海關緝私條例處分之緝私案件,應製作處分書送達受處分人。受處分人如不服處分者,得於收到處分書之翌日起算幾日內,以書面向原處分海關申請復查?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緝私條例》所定緝私案件的行政救濟期間。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海關緝私條例》第 47 條,受處分人不服海關處分,應於收到處分書之翌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向原處分海關申請復查。

解題方法

題幹已指出處分書已送達,所問的是受處分人申請「復查」的法定期間。直接對應《海關緝私條例》第 47 條,期間自收到處分書的翌日起算,期限為 30 日。題目沒有要求計算特定日期,只需辨認法定日數。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2 題2 分

依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追徵或處罰之處分確定後,五年內再犯前項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者,其罰鍰得為如何之處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緝私條例》第 45 條的累犯加重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追徵或處罰的處分確定後,五年內再犯本條例同一規定的行為,罰鍰得加重二分之一;五年內犯三次以上者,得加重一倍。

解題方法

題幹已列出第 45 條的關鍵要件:「處分確定後」、「五年內」、「再犯同一規定」。符合這些要件時,直接依條文判斷加重幅度:再犯一次,罰鍰得加重二分之一。因此選項 A 正確。

「加重二分之一」是以原罰鍰為基礎增加其二分之一;例如原罰鍰為 10 萬元,加重二分之一後為 15 萬元。條文使用「得」,表示主管機關有依法裁量加重的空間,並非一律必須加重。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3 題2 分

我國籍漁船私運貨物,於我國海域 18 浬處,經海巡機關追緝逃出 24 浬外,為規避查緝將其所載運之貨物拋棄於海中,依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行為人如何處罰?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緝私條例》第 25 條。依民國 111 年適用的規定,船舶在沿海 24 海里界內,或經追緝逃出界外,將貨物或貨物有關文件毀壞或拋棄水中,以避免緝獲者,處管領人及行為人各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該船舶。

解題方法

題目給出的事實符合本條要件:

  1. 漁船在我國海域 18 浬處,位於沿海 24 海里界內。
  2. 漁船經海巡機關追緝後逃出 24 浬界外,亦符合條文所列「經追緝逃出界外」的情形。
  3. 行為人為規避查緝,將船上貨物拋棄海中,符合「將貨物拋棄水中,以避免緝獲」。

符合上述要件,行為人依第 25 條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故選 B。條文另規定管領人也受罰,並得沒入船舶;題目只問行為人,作答以行為人的罰鍰級距為準。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4 題2 分

稽徵關員明知為走私物品而放行,依懲治走私條例之規定如何處罰?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懲治走私條例》對稽徵關員及其他依法令負責檢查人員包庇走私的刑責。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該條例第 9 條規定:稽徵關員或其他依法令負責檢查人員,明知為走私物品而放行、銷售或藏匿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身分與行為:行為人是「稽徵關員」,且明知物品為走私物品仍予放行,正符合《懲治走私條例》第 9 條的構成要件。法條明定刑度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選擇與法定刑相符的選項。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5 題2 分

我國籍漁船私運大麻種子進口,依懲治走私條例之規定如何處罰?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第 1 項規定: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依行政院公告的管制品項,大麻種子屬於管制進出口物品。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該條文在民國 111 年的刑度與罰金上限,和現行規定相同。

解題方法

先判斷題目所述物品是否為《懲治走私條例》所稱的管制物品:大麻種子屬公告管制品項;再將行為「私運進口」對應到第 2 條第 1 項。法定刑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因此選項 A 符合。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6 題2 分

我國籍漁船載運走私物品,經海岸巡防機關於海上攔檢發現,船員持械拒捕並傷害登檢之海巡人員遭致重傷,依懲治走私條例之規定如何處罰?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懲治走私條例》第4條的「走私而持械拒捕或拒受檢查,並傷害人致重傷」之加重處罰。題幹已交代船員運載走私物品、遭海巡攔檢時持械拒捕,且使登檢人員受重傷,符合該條的要件。

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懲治走私條例》第4條規定:犯走私罪而持械拒捕或持械拒受檢查,傷害人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現行法未就本題所涉第4條刑度作重要修正。

解題方法

依序確認三個要件:一是犯走私罪;二是持械拒捕或持械拒受檢查;三是傷害人致重傷。題幹三項均已具備,因此直接適用第4條「致重傷」的刑度: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對應選項 D。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7 題2 分

任職於某部隊之現役軍人包庇走私,依懲治走私條例之規定如何處罰?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懲治走私條例》對特定身分者包庇走私的加重處罰。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依該條例第 9 條第 2 項,現役軍人包庇走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題方法

先確認行為是「包庇走私」,再辨認行為人具有「現役軍人」身分。這是法條明定的特別加重規定,應直接適用其刑度;不以一般包庇走私的刑度作答。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8 題2 分

依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之公告,澎湖海域之花嶼、貓嶼、七美嶼等基線是採何種基線?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領海基線的種類,以及如何依「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公告判讀特定海域的基線類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及公告內容為準。

領海基線主要有兩種:

  • 正常基線:沿海岸低潮線劃定。
  • 直線基線:在海岸線曲折、沿岸有一系列島嶼等特定情形下,選取適當基點並以直線連接。

歷史性水域或混合基線則涉及不同的法律概念;本題應直接以公告表列的基線類型判斷。

解題方法

查對公告所列澎湖海域基線資料,花嶼、貓嶼、七美嶼等基點相連的基線類型列為直線基線。因此選項 A 正確。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9 題2 分

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未經許可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從事生物資源之探勘、開發,應如何處罰?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對未經許可探勘、開發海域資源的處罰。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專屬經濟海域內的生物資源或非生物資源探勘、開發、管理、養護,須依法申請許可;違反者依同法第 18 條處罰。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兩個關鍵:行為發生於「我國專屬經濟海域」,且行為是未經許可「從事生物資源之探勘、開發」。這正是第 18 條所列的違規類型,法定罰鍰為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並得沒入船舶、設備及採(捕、撈)獲物。

選項分析

  • (A) 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錯誤。 這是未經許可在專屬經濟海域利用海水、海流、風力生產能源或從事其他相關活動的罰鍰範圍,並非本題所問的資源探勘、開發。
  • **(B) 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錯誤。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0 題2 分

「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之主管機關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的主管機關。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該辦法第 2 條規定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

解題方法

題目詢問的是「路線劃定許可辦法」的主管機關,應以該辦法的主管機關規定為準,不宜只依海底電纜、管道或海域事務的表面性質推測主管機關。因此直接對照第 2 條,即可選出內政部。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1 題2 分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規定,有關我國海域之相關規範,下列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9 條所涉及的限制、禁止水域,以及太平島周邊另行公告的水域範圍。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臺灣、澎湖及東沙地區的禁止水域,範圍與我國領海相同,自領海基線起算 12 浬;太平島禁止水域則以島周邊低潮線向外延伸 4,000 公尺為範圍。沖之鳥海域則涉及我國不承認日本以沖之鳥礁主張專屬經濟海域的立場。

解題方法

先辨別題目涉及哪一地區,再核對該地區的起算基準與距離:

  • 東沙:從「領海基線」起算,禁止水域為 12 浬。
  • 太平島:從「低潮線」起算,禁止水域向外 4,000 公尺。
  • 沖之鳥:判斷我國是否承認其周邊為日本專屬經濟海域。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2 題2 分

依海岸巡防法等規定,海岸巡防機關執行犯罪調查職務之人員,除原具司法警察身分者外,應依法接受司法警察專長訓練,始得服勤執法。有關司法警察專長訓練是由何單位辦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辦法》所定的訓練辦理單位。依該辦法第 2 條,海岸巡防機關執行犯罪調查職務的人員,除原具司法警察身分者外,應接受司法警察專長訓練,始得服勤執法;第 3 條則規定訓練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督導所屬教育訓練測考中心,或委託其他具辦理能力的機關辦理。

解題方法

題幹已交代訓練義務,作答關鍵是辨認「辦理司法警察專長訓練」的法定訓練機構。直接對照辦法第 3 條,選項中符合者為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3 題2 分

依海岸巡防法之規定,海巡機關人員對進出通商口岸之船舶或其載運物品,有正當理由,認為有違反安全法令之虞時,得依法實施安全檢查。船長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如違反該規定者可處多少罰鍰?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岸巡防法》對進出通商口岸船舶及其載運物品實施安全檢查的規定,重點是船長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以及違反時的罰鍰範圍。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海岸巡防法》關於安全檢查的規定,海巡機關人員有正當理由,認為船舶或其載運物品有違反安全法令之虞時,得依法實施安全檢查。船長違反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的義務,依同法罰則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因此選擇與此罰鍰區間相符的選項。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4 題2 分

依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等規定,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發生海難事故時,船長應即將案由、發生時間、地點、船舶資料等,通知何機關?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外國船舶通過我國領海發生海難事故時,船長的通報義務。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第 7 條第 1 項,船長應即將海難事故的案由、發生時間及地點、船舶資料、污染及災害情形、已採及應採措施等事項,通知當地航政主管機關。

解題方法

題幹詢問的是「船長應通知何機關」,直接依據該辦法第 7 條即可判斷。條文指定的通報對象是當地航政主管機關;題目列出的案由、時間、地點及船舶資料,正是條文明定的通報事項。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5 題2 分

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時,違反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之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時,由各該巡防機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喪葬費或其他賠償金,其相關費用標準,由何機關定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中,海巡人員違法使用器械造成傷亡或財產損失時,相關費用標準由哪個機關訂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依當時條例第 15 條第 3 項,前二項所列醫療費、慰撫金、喪葬費、補償金或賠償金之標準,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定之。

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的相關權責已自民國 107 年 4 月 28 日起移由海洋委員會管轄,因此本題所稱費用標準的訂定機關是海洋委員會。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關鍵字:「違反條例使用器械」、「支付醫療費、慰撫金、喪葬費或其他賠償金」;這對應民國 111 年《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第 15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

接著區分兩件事:各該巡防機關負責支付費用;費用標準則由條例指定的機關訂定。舊條文寫的是「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但該項權責已移由海洋委員會承接,因此選 (B)。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6 題2 分

依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規定,器械種類及規格,由何機關定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對器械種類及規格的授權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該條例第 2 條規定,海巡機關人員所使用器械的種類及規格,由行政院定之。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器械種類及規格由何機關定之」,再依條例的明文授權判斷。條文指定的機關是行政院,因此選擇 D。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7 題2 分

下列何機關非海岸巡防法所稱之海岸巡防機關?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岸巡防法》第 2 條第 5 款對「海岸巡防機關」(簡稱海巡機關)的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海巡機關是指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

判斷重點在於區分「海洋委員會」與「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前者是主管機關,後者才是法條列出的海巡機關。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各選項與第 2 條第 5 款的列舉內容:

  • 選項若是海巡署、海洋保育署,或其所屬機關(構),即屬海巡機關。
  • 海洋委員會本身未列入該款定義,因此選出它。

選項分析

  • (A) 海洋保育署:錯誤選項。《海岸巡防法》第 2 條第 5 款明列海洋保育署,屬海巡機關。
  • **(B) 海洋委員會:正確答案。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8 題2 分

依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規定,該署為因應業務需要,得報請何機關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 7 條規定的核准機關。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本署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因此,海巡署因業務需要派員駐境外辦事,須報請行政院核准。

解題方法

抓住條文中的「報請__核准」即可判斷。法條明列的核准機關是行政院,不是海巡署的上級機關海洋委員會,也不是負責外交事務的外交部。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9 題2 分

依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等規定,中華民國政府基於航行安全、預防海上與海底設施或海洋資源受到破壞或預防海洋環境受到污染,得要求無害通過之外國船舶遵守一定之海道或分道通航制,有關海道或分道通航制內容,由何機關訂定公告?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關於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以及政府得指定海道或分道通航制的權限歸屬。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依該法規定,基於航行安全、預防海上與海底設施或海洋資源受破壞,或預防海洋環境污染等目的,政府得要求無害通過之外國船舶遵守一定海道或分道通航制;相關內容由行政院訂定並公告。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最後詢問的「由何機關訂定公告」,並以法條明定的權責機關作答。題幹列出的安全與保護目的,是用來辨識《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的規定;本題不問執行航行管理的機關,而問海道或分道通航制內容的訂定公告機關,因此選行政院。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0 題2 分

依海岸巡防法等規定,辦理司法警察專長訓練,其中一級專長班,如簡任職、上校及關務監以上人員之參訓,其訓練期程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辦法》第 4 條所定的訓練分班、參訓對象與訓練期間。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一級專長班的對象為《海岸巡防法》第 11 條第 1 項所定的簡任職、上校及關務監以上人員,訓練期間為四週。

解題方法

先從題幹辨認參訓身分:簡任職、上校及關務監以上,對應辦法第 4 條的一級專長班;接著依該條查出一級專長班的訓練期間,即為四週。判斷重點在於「參訓對象對應哪一級」,再記其法定期程。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

111 年一般警察特考四等・其他類科的《海巡法規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