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移民特考三等 移民行政(選試印尼文)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進入數位時代後,資通訊科技之運用早已融入人類日常生活各個面向,由此亦產生許多資訊安全隱憂。因此,近年來我國政府積極推動「資安即國安」政策,自各面向不斷提升資安防護,以確保「數位國土安全」,展現政府對於資訊安全之重視。
請先從國家安全威脅的演進過程,說明維護數位國土安全之重要性,再說明我國政府對此所做出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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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家安全威脅的演進」與「資通安全如何成為國家安全的一環」,並要求結合我國政府的政策、法制與實際防護作為作答。
傳統國家安全以軍事防衛、領土與主權維護為核心。隨著全球化與科技發展,威脅逐漸擴展至恐怖主義、跨國犯罪、重大災害等非傳統安全領域;進入數位時代後,網路攻擊、資訊竊取、惡意散布訊息及對關鍵系統的干擾,也成為影響國家安全的重要手段。
《資通安全管理法》以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及建構國家資通安全環境為立法目的。該法所稱資通安全,核心在於保護資通系統與資訊的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使用、洩漏、破壞或竄改。以下法制與政策說明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為準;《資通安全管理法》其後於民國 114 年修正。
解題方法
題目分成兩個作答任務:先說明國家安全威脅如何演進,再說明數位國土安全為何重要;接著依序整理我國政府的政策方向、組織分工、法制規範與具體防護措施。這樣能同時回應題目中的「重要性」與「政府努力」,避免只羅列政策名稱。
一、國家安全威脅演進與數位國土安全的重要性
(一)國家安全威脅由傳統走向多元
傳統安全威脅主要來自國家間的軍事衝突,防衛重點是領土、主權與軍事力量。其後,恐怖活動、跨國犯罪、重大災害與傳染病等非傳統威脅受到重視,國家安全的範圍從軍事防衛擴展至社會秩序、經濟運作及人民生活。
數位科技普及後,威脅進一步延伸至網路空間。攻擊者可能利用惡意程式、網路入侵、勒索軟體、供應鏈弱點或社交工程,竊取資料、癱瘓服務或操控資訊。這類攻擊具有跨境、匿名、快速、低成本且難以即時歸責等特性;攻擊也可能與軍事、外交、經濟及輿論操作交互運用,形成混合式威脅。
(二)數位國土安全與國家安全相互連結
政府機關、金融、能源、水資源、交通、通訊及醫療等領域,均仰賴資通系統支援日常運作。若遭受攻擊,影響可能不限於資料外洩,更可能造成公共服務中斷、關鍵設施失靈、社會秩序受損,甚至牽動國防與國家治理。
因此,維護數位國土安全至少有四項意義:
- 維護政府治理與公共服務:確保政府資訊與行政系統可安全、持續運作。
- 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降低能源、通訊、交通、金融及水資源等系統遭干擾的風險。
- 保障人民權益與社會信任:防止個人資料、財產及重要資訊遭竊取或濫用。
- 維持國家韌性與主權:使國家面對攻擊時能及早發現、快速應變並恢復運作,避免網路空間成為破壞國家正常運作的途徑。
二、我國政府的政策與防護作為
(一)確立「資安即國安」政策方向
我國以「資安即國安」作為重要政策理念,將資通安全視為國家安全與數位發展的基礎。民國 113 年時,政府持續推動「第六期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110 年至 113 年)」,並以「國家資通安全戰略 2025」為政策方向,強調強化整體防護、提升關鍵基礎設施韌性、培育資安人才
第 二 題25 分
有關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擬在臺灣地區申請永久居留,在涉及不良素行認定之標準的部分,所稱不良素行,係指具有何種情形?請論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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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所稱申請永久居留須符合「無不良素行」要件,以及內政部依該法訂定的《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依該認定標準第 2 條,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屬「不良素行」。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不良素行」的認定標準,應直接依認定標準第 2 條分項作答,並留意各款的限制條件:犯罪部分排除過失犯罪;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須裁處確定,且拘留尚未執行或罰鍰尚未繳納;扶養、家庭暴力及教育工作相關行為則各有其特定對象或事實認定要件。
不良素行情形
一、因犯罪受特定處分或判決確定 因犯罪受緩起訴處分,或受拘役、罰金、緩刑判決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二、違反特定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經裁處拘留或罰鍰確定,且拘留尚未執行或罰鍰尚未繳納完畢:
- 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
- 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
- 主持、操縱或參加有危害社會秩序之不良組織。
-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
-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
- 非依自治條例規定,媒合或從事性交易。
- 意圖鬥毆而聚眾。
第 1 題2 分
2023 年 4 月,美國國土安全部公布《四年期國土安全檢討》,闡明美國國土安全現今面臨的威脅及挑戰,已經不同於當初創立國土安全部之情境。因此,在美國國土安全部成立以來便設立五大核心任務之外,新增第六項國土安全任務。下列何者是美國新增的第六項國土安全任務?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四年期國土安全檢討》(Quadrennial Homeland Security Review, QHSR)所列的國土安全任務。2023 年版檢討重申原有五大任務,並新增第六項:「打擊剝削犯罪並保護受害者」(Combat Crimes of Exploitation and Protect Victims)。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字「新增第六項」。反恐、邊境管理、網路空間與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都是 DHS 原有的核心任務範圍;新增任務則聚焦於打擊剝削犯罪及保護受害者。因此,選擇與這項任務內容相符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2 題2 分
2023 年 9 月,美國國土安全部公布《2024 年國土威脅評估》(Homeland Threat Assessment 2024),從四個國土安全層面評估威脅,分別是:公共安全、邊境和移民、關鍵基礎設施以及下列哪一個層面?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美國國土安全部(DHS)《2024 年國土威脅評估》的架構。報告依據 DHS 的核心任務,將威脅分成四個評估層面:公共安全、邊境與移民、關鍵基礎設施,以及經濟安全。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已列出的前三個層面,再從選項中找出報告所列的第四個層面即可。報告使用的英文名稱是 economic security,對應「經濟安全」。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國土安全之資安層面情資交流,必須持續監控有關資通安全情資,經由四大流程進行進一步篩濾,再進行不同等級之資通安全事件的處理。此四大流程計有:情資收容、情資彙整、情資分析以及下列哪個流程之處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資安情資處理流程的四個環節。依領域 SOC 實務建置指引,情資處理包括:情資收容、情資彙整、情資加值、情資分析。題目已列出其中三項,缺少的是「情資加值」。
情資加值是把收集到的原始情資進一步整理、關聯或補充脈絡,使其更適合後續分析與運用。
解題方法
依題幹列出的流程逐一比對四大流程:
- 題幹已有「情資收容」。
- 題幹已有「情資彙整」。
- 題幹已有「情資分析」。
- 四大流程中剩下「情資加值」。
因此選擇 (B) 情資加值。
選項分析
第 4 題2 分
「資安即國安戰略 2.0」提出五大推動策略(TRUST),下列何者不在其中?
核心觀念
本題考「資安即國安戰略 2.0」的五大推動策略及其英文代稱。五項策略合稱 TRUST:
- T — Talent:培育資安卓越人才,建構聯合作戰機制。
- R — Resilience:提升防護韌性。
- U — Unity:促進資安國際合作,建構國內外聯防體系。
- S — Security:發展精實防禦機制,打擊網路犯罪。
- T — Technology:推動「產業落實資安、驅動資安產業」,促進資安產業發展。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選項中的英文代稱與 TRUST 五項策略。題目問「何者不在其中」,因此找出字母或策略內涵不屬於上述五項者即可。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有關「核恐怖主義」的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核恐怖主義」的威脅來源,以及「核安全高峰會」(Nuclear Security Summit, NSS)的目的。核恐怖主義防範的重點,是避免恐怖分子或犯罪組織取得、走私或濫用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材料;高峰會則著重國際合作,強化相關材料與設施的安全管理。
解題方法
辨認高峰會的議題範圍即可判斷:它討論的是如何防止核材料落入非國家行為者手中,以及如何防範核恐怖主義;不是以核武國家既有核彈頭、飛彈的維護為主要議題。選項 D 把高峰會的焦點改成核武庫維護,與高峰會的宗旨不符。
選項分析
- (A) 正確。 2009 年 4 月,歐巴馬在布拉格演說中指出,核恐怖主義是全球安全面臨的重大威脅之一,並倡議朝無核武世界努力。此選項對演說主張的描述符合題意。
第 6 題2 分
國際反恐法律框架是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1373 號決議案》及相關公約與議定書所構成,而根據《1373 號決議案》的規定,完整的法律框架應包括四項主要內容,分別是將恐怖主義定罪等。下列何者並非此規定的主要內容?
核心觀念
本題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 1373 號決議》所建立的國際反恐法律框架,尤其是各國須採取哪些法律與合作措施。決議要求各國將恐怖主義相關行為刑事化、使處罰能反映犯罪嚴重性、加強刑事事項合作,並加入及充分執行相關國際反恐公約與議定書。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本題考的是決議所列的反恐義務,並非要求各國基於政治立場審查異議人士或政治犯的庇護申請。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所列的三類核心措施:犯罪定罪、刑事合作、批准及執行國際反恐文書。再逐一比對選項,找出與這些措施性質不同者。
第 1373 號決議確有涉及難民身分審查,但其要求是核發難民身分前,採取適當措施確認申請人未曾計畫、協助或參與恐怖行為;並要求防止恐怖行為者濫用難民身分。這與「異議人士及政治犯的申請與庇護」不是同一項反恐法律框架的主要內容。
選項分析
第 7 題2 分
國境管理部門在推動人流管理工作時,要在現場部署執法和任務支持人員與設備的適當級別及優先等級,以有效防制非正常移民。則下列何選項並不是主要的改進執法效率的方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境管理機關如何配置人員、設備及情報資源,以提升邊境執法效率並防制非正常移民。題幹所述「依適當級別及優先順序部署執法人員與任務支援資源」,重點在於提升邊境執法的機動性、勤務配置效率及科技運用能力。
本題依據的是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衛局邊境巡邏隊的策略作法,並非特定法條題;無須援引法條。
解題方法
先看題幹的判斷標準:選出「並不是主要的改進執法效率方法」。因此要區分兩類作法:
- 直接支援執法效能:讓人員與設備更快到達勤務地點、依風險配置資源、運用數位工具掌握並處理威脅。
- 人道服務措施:著重提供移徙者協助,具有重要的人道與服務價值,但不是題幹所指的主要執法效率改善方法。
依此區分,應選 (C)。
選項分析
第 8 題2 分
90 年代初,國際上對於人口販運受害者之訪談,經由執法部門和心理學家合作,開發了一種標準調查性訪談技術——「和平模型」(PEACE model)的步驟程序,包括:規劃和準備(Planning and preparation, P)、參與和解釋(Engage and explain, E)、結束(Closure, C)、評估(Evaluation, E)以及下列何項步驟?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人口販運案件訪談所採用的 PEACE 調查性訪談模型。這是由英國警方與心理學專家合作發展的訪談架構,重點在以有步驟的方式取得可靠資訊。PEACE 五個階段依序為:
- P — Planning and preparation:規劃和準備
- E — Engage and explain:參與和解釋
- A — Account:取得受訪者的敘述
- C — Closure:結束訪談
- E — Evaluation:評估訪談內容與成效
解題方法
題幹已列出 PEACE 的 P、第一個 E、C、最後一個 E,只缺少 A 階段。依照模型縮寫,A 是 Account,意指讓受訪者陳述經歷,再透過提問釐清相關資訊。因此應選「敘述」。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有關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安置庇護,經鑑別為被害人,若是持工作簽證入境而遭剝削者,是由轄區的何種單位提供安置保護?
核心觀念
本題考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的權責分工。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適用的《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安置權責依被害人入境身分區分:持有來臺工作簽證者,由中央勞動主管機關負責;實務上由地方勞政單位辦理安置服務。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關鍵條件:「持工作簽證入境」且「遭剝削」。這表示應依工作簽證被害人的專門安置分工,判斷由地方勞政單位提供安置保護。不要只看到「外籍被害人」就一概選移民署,也不要將鑑別機關與安置機關混為一談。
選項分析
- (A) 勞政單位:正確。 持工作簽證的人口販運被害人,其安置保護由勞政體系負責,實務上由轄區地方勞政單位提供安置服務。
- **(B) 內政部移民署:錯誤。
第 10 題2 分
從政治學的理論角度探討移民問題,一般聚焦於三項主題,分別是:
- 民族國家對移徙流動的控制,因此也及於邊境之各項管理思考;
- 移徙對於主權與公民權的衝擊,亦即一方面對於移徙關係之間,及另方面之外交政策與國家安全之間的衝擊;
- 下列哪項主題?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治學如何分析移民問題。題幹已列出兩項主要主題:第一,民族國家如何控制人口跨境移動,涉及邊境管理與移民管制;第二,移民如何影響國家主權與公民權,並牽涉外交政策及國家安全。第三項則是移民進入社會後,如何被接納、參與並納入政治共同體,也就是「併入」或「融入」問題。
解題方法
先辨識題幹列舉的是政治學研究移民的分析主題,而非移民可能造成的所有經濟或犯罪問題。第一項談國家對移徙的控制,第二項談移民與主權、公民權及國家安全的關係;依此脈絡,第三項應接續討論移民如何進入接收國社會與政治共同體,故選「併入的問題」。
選項分析
- (A) 併入的問題:正確。「併入」指移民如何納入接收國的社會與政治生活,包括其身分、權利、政治參與,以及移民與原有公民之間的關係。
第 11 題2 分
「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UNDP)之《克服障礙:人員流動與發展》(Overcoming Barriers: Human Mobility and Development)報告指出,在放寬與簡化正常的移徙管道方面,有三項重要工作包括:正常化有關季節性或循環性之移徙、放寬對低技術勞工的入境條件,以及下列哪項工作?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移民政策綱領之指標性文獻——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於 2009 年發布之《人類發展報告:克服障礙:人員流動與發展》(Overcoming Barriers: Human Mobility and Development)。
該報告提出促進人員流動與發展的「一攬子核心改革方案」(Core Package of Reforms),旨在降低流動障礙、維護移民權利並極大化移民紅利。改革方案共包含六大主軸,其中第一項核心主軸即為**「放寬與簡化正常的移徙管道」(Liberalizing and simplifying regular channels)**,其具體包含三項互為配套的重要工作:
- 放寬對低技術勞工的入境條件(Expanding access for low-skilled workers)
- 正常化有關季節性或循環性之移徙(Normalizing seasonal and circular migration)
- 有效處理非正常移民(Addressing irregular migration)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國際組織移民政策文獻」的指標記憶題,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政策改革的具體操作項目」與「宏觀倡議原則」:
- 鎖定次級分類架構:題幹明確指向報告中的第一項核心方案「放寬與簡化正常的移徙管道」。在此項主軸下,UNDP 強調全球勞動力流動的現實需求與邊界管制,必須同時兼顧正規管道的擴大與既有非法狀態的化解。
- 尋找同位階之具體措施:題幹所列之「低技術勞工准入」與「季節性/循環性移徙正常化」皆屬於針對特定群體的身分與入境管道規範。在健全正規移徙體系時,不可避免地必須與「非正規(非正常)移民」之處置(如給予身分合法化管道、減少無證滯留剝削)一併配套規劃,兩者為一體兩面。因此,第三項工作即為「有效處理非正常移民」。
第 12 題2 分
依據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安全、有序及正常移徙之全球契約》(Global Compact for Safe, Orderly and Regular Migration)的要求,在收集和利用準確分類資料作為基於證據政策的依據方面,要求及時提供移民各個階段的準確資訊。下列何項不屬於此等要求的作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安全、有序及正常移徙之全球契約》(Global Compact for Safe, Orderly and Regular Migration,GCM)目標三:「在移徙各階段提供準確及適時資訊」。措施包括提供正常移民管道資訊、交流移民趨勢資訊、在相關移民路線設置開放且方便使用的資訊站,以及向新抵達者說明其權利與義務。
題幹提及「收集和利用準確分類資料作為基於證據政策的依據」,這是 GCM 目標一的主題;但後半段詢問各階段資訊提供的要求,對應的是目標三。判斷選項時,應以目標三所列的具體措施為準。
解題方法
第 13 題2 分
所謂難民的「終止條款」(cessation clauses),《1951 年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第 1C (1) 至 (6) 條詳細說明了難民不再是難民的條件。其中,下列何項不是反映了難民自身造成的情況變化?
核心觀念
本題考《1951 年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第 1C 條的難民身分「終止條款」,並區分終止原因是由難民本人行為所造成,還是因原有情況已改變而不再需要國際保護。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第 1C 條第 (1) 至 (4) 款,主要涉及難民自願採取行動,重新取得原國家的保護或國籍,或取得新國籍並受新國籍國保護;第 (5)、(6) 款則是造成難民身分的情況已經消失,因而不再需要保護。
解題方法
依第 1C 條各款分類即可:
- 難民自身造成的情況變化:自願重新接受原國家的保護、自願重新取得原國籍、取得新國籍並享有新國籍國的保護。
- 外在情況變化:造成難民身分的情況已消失,且原國家或原慣常居住國已能提供保護,難民因此可以返回。
題目問「不是反映了難民自身造成的情況變化」,因此應找出屬於外在情況改變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中有關外籍移工平等與不歧視部分,為確保外籍移工享有尊嚴勞動與生活條件,提出多項行動計畫。下列何者未包含在內?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中外籍移工平等與不歧視議題的行動項目,尤其是「確保外籍移工享有尊嚴勞動與生活條件」所列措施。計畫包含改善移工飲食、飲水與生活照顧服務,以及提升職業衛生安全;政府直聘制度則不屬於本題所問的這項行動計畫內容。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範圍:「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與「尊嚴勞動與生活條件」。再逐一比對選項是否屬於計畫列出的移工勞動及生活保障措施。三項措施符合題意後,未列入者即為答案。
選項分析
- (A) 提升移工食物、飲水:正確措施。 計畫提出改善移工食物與飲水條件,並與生活照顧服務一併推動。
- **(B) 政府直聘外國移工:未包含,為本題答案。
第 15 題2 分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中有關難民權利保障之行動計畫,下列何者不在其中?
核心觀念
本題考我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中「難民權利保障」議題所列的行動方案。關鍵在於辨別計畫明確列出的措施,並留意選項是否混入未納入計畫的政策構想。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計畫內容為準。當時「難民權利保障」項目包括持續推動「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以及持續推動難民庇護法制化、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事項。
解題方法
先將四個選項和「難民權利保障」項目中的實際行動逐一核對:
- 制定難民法:屬於推動難民庇護法制化的方向。
- 專技難民評分政策:計畫未列為行動方案。
- 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計畫列有相關修法方向。
- 香港人道援助專案:計畫明確列為持續推動事項。
因此,找出未列入計畫的選項即可。
選項分析
第 16 題2 分
我國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優先推動的八大議題當中,不包含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我國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22–2024)》列出的八大優先人權議題。八大議題為:
- 強化人權保障體制
- 人權教育
- 平等與不歧視
- 強化生命權保障
- 居住正義
- 氣候變遷與人權
- 數位人權
- 難民權利保障
解題方法
題幹要找「不包含」的項目。將選項逐一對照上述八大議題名稱,即可判斷:居住正義、平等與不歧視、難民權利保障均列入;「商業與人權」不在首部計畫的八大優先議題之中。
選項分析
第 17 題2 分
我國「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中,針對漁船船員權益及管理各項工作提出 7 大因應策略,並在各策略採取具體行動項目,強化制度與落實執行。請問下列何者非各項執行策略之具體行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七大策略及其具體措施,包含船員薪資與工時、生活條件與社會保障、仲介管理、漁船監測、權宜漁船(FOC)管理、國際合作及共善夥伴關係。計畫於民國 111 年核定,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應依當時公布的策略內容判斷。
辨識選項時,應區分「七大策略中的明確行動」與「看似相關、但不屬於計畫具體措施的說法」。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計畫列出的措施:薪資直接足額給付、提升境內僱用外籍船員的勞保投保,以及跨機關打擊海上人口販運,均可對應到計畫行動;FOC 策略則著重聯合檢查、訪談與勞動條件管理。若選項將 FOC 直接概括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便不符合題目所問的計畫具體行動。
選項分析
- (A) 建立及落實直接足額給付船員薪資:正確措施。 「落實勞動條件」策略要求船員薪資足額給付,並直接給付船員,禁止透過外國仲介轉付。
第 18 題2 分
下列有關境內僱用與境外僱用外籍船員權益比較,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比較境內僱用與境外僱用外籍漁工的勞動條件,重點包括聘僱年齡、最低工資、保險及休息時間。法規依據包括《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及《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分辨僱用型態:境內僱用的外籍漁工適用我國境內勞動法規及聘僱管理規定;境外僱用的非我國籍船員,則依《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接著逐項比對選項數字與法定標準。
選項分析
- (A) 正確。 境內僱用外籍漁工的最低年齡為 16 歲;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須年滿 18 歲,符合兩種僱用方式各自的年齡規定。
第 19 題2 分
根據 2022 年聯合國提出的「人口販運全球報告」,下列何項剝削類型的被害人占發現案件的最多數?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聯合國毒品暨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2022 年人口販運全球報告》中,全球「已發現人口販運被害人」依剝削類型的分布。關鍵是比較報告統計的發現案件被害人占比,而非估計實際受害人數,也不是比較各類剝削造成的危害程度或犯罪所得。
解題方法
直接辨認報告所呈現的全球剝削類型排序:性剝削仍是發現被害人最多的類型;強迫勞動居次,強迫犯罪行為及強迫婚姻等則屬其他剝削類型。據此選出性剝削人口販運。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根據聯合國發布的「2022 年人口販運全球報告」的主要發現,下列何者為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2022 年人口販運全球報告》的主要發現,重點包括疫情期間被查獲被害人的變化、氣候變遷帶來的販運風險,以及不同性別被害人遭受暴力的情況。
解題方法
先抓住報告的三個重點:2020 年全球查獲的人口販運被害人數首次下降;氣候變遷會加劇人口販運風險;女性及兒童被害人遭受販運者身體或極端暴力的比例較高。再逐一比對選項,可判斷只有 (A) 符合報告發現。
選項分析
- (A) 正確。 報告指出,氣候變遷會增加人口販運風險。氣候相關災害可能迫使人們離開原居地、失去生計或陷入不穩定處境,使脆弱族群更容易遭到販運者剝削。
- **(B) 錯誤。
第 21 題2 分
為強化人口販運之預防、保護與起訴,我國於 2023 年修正「人口販運防制法」。下列何者並非本次修正之成果?
核心觀念
本題考《人口販運防制法》於民國 112 年修正、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施行後的主要變革,包括擴大人口販運的不法作為、加強被害人保護、建立法院審理中通報鑑別的程序,以及提高相關犯罪刑責。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比對題目敘述與修法條文的精確用語,尤其留意「移請檢察官」之後是否還有後續的轉請程序。法院知悉人口販運嫌疑時,檢察官並非被害人鑑別機關;法定程序是由法院移請檢察官,再由檢察官轉請司法警察機關(單位)鑑別。因此,選項若把檢察官說成直接負責鑑別,即與條文不符。
選項分析
**(A) 正確。**修法將「使人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行為」納入不法作為,因而擴大勞動剝削的範圍,也回應被害人遭利用從事詐欺等犯罪的情形。
第 22 題2 分
下列有關「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開放在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開放移工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時的適用對象、薪資條件、產業範圍及雇主申請名額。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規定為準。
依當年方案,符合資格的資深移工可由雇主申請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產業類薪資條件為每月經常性薪資達新臺幣 33,000 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 50 萬元以上。產業類雇主申請中階人力名額,原則上不超過移工核配比率的 25%。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題目列出的四項條件:移工年資、產業類薪資門檻、產業範圍與雇主名額比例。特別注意,薪資規定是「達」門檻;名額比例則是「25%」,不是 50%。
選項分析
(A) 須為在臺工作滿 6 年以上的移工:正確。 方案適用對象包括在臺工作滿 6 年以上的移工,符合年資條件者得由雇主申請轉任中階技術人力。
第 23 題2 分
外籍配偶在臺居留期間若與臺灣籍配偶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1 條關於外國人居留原因消失後,能否例外繼續居留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居留原因消失時,原則上廢止居留許可;但符合條文列舉情形者,得准予繼續居留。
其中與本題相關的情形包括:
- 因遭受家庭暴力而離婚,且未再婚。
- 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的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
- 依上開未成年子女相關規定獲准繼續居留者,子女成年後仍得准予繼續居留。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離婚後是否一律失去居留資格」。依第 31 條規定,答案是否定的:離婚通常會使原本依親居留的原因消失,但法律另外設有例外。
接著檢查選項是否完整符合例外要件。尤其要分清楚:家暴離婚的條件是「遭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未成年子女的條件則是對在臺設有戶籍的未成年子女具備法定照顧或往來情形,而且子女成年後仍有繼續居留的規定。
選項分析
第 24 題2 分
有關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其繼承在臺灣地區之遺產或受遺贈者,下列規定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67 條,尤其是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時,繼承或受遺贈的特別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一般情形下,大陸地區人民繼承在臺灣地區的遺產,每人所得財產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 200 萬元;遺贈總額也有 200 萬元限制。不動產原則上須將繼承權利折算為價額。若繼承人是臺灣地區人民的配偶,則有特別規定:不受 200 萬元總額限制;經許可長期居留者,得繼承以不動產為標的的遺產,但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的不動產仍不得繼承。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所指的身分是「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再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67 條第 5 項的配偶特別規定,而非直接套用一般繼承限制。
逐一核對三個關鍵規則:
- 配偶繼承或受遺贈,不受每人 200 萬元總額限制。
- 配偶經許可「長期居留」者,得繼承不動產;「依親居留」並不符合此款要件。
第 25 題2 分
下列有關依就業服務法持合法工作簽證入臺且經雇主通知失聯之外籍勞工,其在臺生育之未滿 18 歲無依子女之適用法令與服務措施,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非本國籍無依兒少的身分處理,以及其居留與健保銜接。依民國 113 年相關行政流程,生父不詳、生母為外國人且已出境或行方不明時,主管機關會先協尋生母;協尋期間可暫依生母國籍核發外僑居留證,以維持兒少在臺的合法居留及就醫、就學等權益。
健保則須區分一般外籍居留者與在臺出生的新生兒:一般居留者原則上須符合在臺居留滿 6 個月等投保條件;在臺出生的新生兒,自民國 106 年 12 月 1 日起,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得自出生日起加保。此項新生兒規定有出生日期界線。
解題方法
先確認協尋期限及協尋期間的暫時居留措施,再檢視國籍認定條件。最後把健保規定拆成「一般居留者滿 6 個月」與「特定日期後在臺出生的新生兒可自出生日起加保」兩類,檢查選項是否把有日期條件的例外擴大成一律適用。
選項分析
(A) 正確。 生母已出境者,由外交部協尋 3 個月;生母仍在國內、行方不明者,由移民署協尋 6 個月。選項所列境外與境內期限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