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原住民特考三等 社會行政 社會福利服務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貧窮問題是古今中外大部分的國家共同面臨的社會問題,現代社會則有「新貧」(new poverty)現象,試論「新貧」的意義與內涵。您認為當前臺灣社會的貧窮問題之樣貌為何?可行的解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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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新貧」不是單指傳統所說的長期失業、缺乏謀生能力或無財產者,而是指經濟結構與家庭型態變遷後,原本有工作能力、教育程度或一定生活基礎的人,也可能因失業、低薪、不穩定就業、家庭變故或照顧負擔而迅速陷入貧窮。貧窮因此不只是所得不足,也可能伴隨社會排除、福利資源取得困難,以及教育、健康、居住與社會參與機會受限。
本題屬於「概念說明+臺灣現況分析+政策建議」的申論題。作答應先界定新貧,再說明其形成背景與特徵,接著分析臺灣貧窮樣貌,最後提出涵蓋所得保障、就業、家庭支持與社會參與的對策。
涉及法規時,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社會救助法》以最低生活費等標準作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查基礎;但新貧可能發生在仍有工作、收入稍高於資格門檻,或因家庭人口與財產計算而未符合資格者身上,因此法定救助資格不能完全涵蓋貧窮風險。
解題方法
建議依序採用「定義—成因與特徵—臺灣樣貌—政策解方」四段式架構:
- 先界定新貧:指出貧窮人口組成及其形成方式已改變,從傳統的長期赤貧,擴展至經濟與家庭變遷造成的脆弱處境。
- 再整理特徵:從勞動市場、家庭結構、社會排除及貧窮風險變動等面向說明。
- 分析臺灣樣貌:兼顧所得分配、工作貧窮、近貧與突發致貧、家庭照顧負擔、代間貧窮及救助制度涵蓋不足。
- 提出對應政策:同時處理即時生活保障與長期脫貧條件,並避免把貧窮單純歸因於個人努力不足。
一、新貧的意義與內涵
(一)意義
「新貧」是相對於傳統貧窮概念而提出的觀察角度,指在產業轉型、全球化、勞動市場彈性化及家庭型態改變等背景下,新形成或擴大的貧窮處境。其重點不在於貧窮是全新的社會問題,而在於陷入貧窮的人、原因、型態及風險分布有所改變。
傳統貧窮常被理解為長期失業、年老、身心障礙、缺乏謀生能力或沒有財產者的困境;新貧則凸顯具有工作能力、曾有穩定生活,甚至具備一定教育程度的人,也可能因失業、薪資停滯、非典型就業、家庭解組或重大變故而陷入經濟困境。
(二)形成背景與主要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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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轉型與就業不穩定 產業外移、科技變遷及服務業擴張,使部分勞工面臨失業、職業轉換或技能貶值。派遣、部分工時、臨時及平台型工作增加,可能使勞工有工作卻收入低、不穩定,也缺乏足夠的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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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貧窮與低薪風險 就業不必然代表脫離貧窮。當薪資不足以支應本人及受扶養家人的基本生活,或工作時數不穩定、工時不足時,即可能形成在職貧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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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型態改變與照顧負擔增加 單親家庭、隔代教養、獨居長者及雙老家庭等,可能因主要家計者收入中斷、照顧責任沉重或家庭支持網絡不足而陷入困境。家庭成員需要長期照顧時,照顧者也可能被迫減少工時或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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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窮風險擴散與近貧化 新貧不只涉及已經長期處於貧窮的人,也包括收入勉強維持基本生活、缺乏儲蓄與資產的近貧家庭。只要發生失業、疾病、離婚、負債或物價上升,就可能迅速陷入貧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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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面向的社會排除 貧窮可能限制個人取得教育、醫療、住宅、數位資源及社會參與的機會;排除又會進一步削弱就業能力與社會支持,形成貧窮處境延續甚至跨代傳遞的循環。
二、當前臺灣社會的貧窮問題樣貌
(一)所得與資產不均,家庭抗風險能力有差異
臺灣貧窮問題不僅表現在所得高低,也表現在資產累積與居住成本差距。缺乏存款、房產或家庭支持者,面對失業、疾病、租金或物價上漲時,承受風險的能力較弱;即使短期收入尚未低於法定門檻,生活安全也可能已相當脆弱。
(二)有工作仍可能貧窮
部分勞工從事低薪、臨時、部分工時或收入不穩定的工作,工作所得不足以支應家庭基本需求。若另有子女扶養、房租、交通、醫療或照顧支出,家庭即使有就業收入,仍可能處於工作貧窮或近貧狀態。
(三)貧窮風險集中於特定家庭與生命階段
第 二 題25 分
各種自然災害(例如:地震、颱風、水災等)經常導致人們的生活落入困境,而社會福利在災後重建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試論針對自然災害導致的生活困境問題,社會福利可提供哪些支援及其可發揮的角色功能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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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災害社會工作與災後生活重建:自然災害造成的不只是人身傷亡與財物損失,也會連帶影響居住、收入、健康、家庭照顧、社會支持與社區生活。社會福利的任務因此不只在災後發放救助金,而是依災害發生前、中、後的不同需求,提供持續且整合的支持,協助個人、家庭與社區恢復生活功能,並降低再次受災的脆弱性。
法規基礎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為準,作答可援引《災害防救法》、《社會救助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其中,《災害防救法》提供災害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的制度架構;《社會救助法》提供急難救助等社會安全網措施;原住民族地區的服務,亦應考量地理、語言、文化與部落生活方式,落實因地制宜。答題時以法規所揭示的救助與重建方向為主,不必硬列未確認的條號。
解題方法
採用「災前預防與整備—災中緊急救助—災後復原與重建」的時間架構,再依受災者生活需求分類說明。這樣既能呈現服務的完整歷程,也能避免只談金錢補助而漏掉安置、醫療、心理、家庭與社區重建等面向。
作答時可先指出受災者的生活困境,再說明社會福利提供的支持,最後歸納社會福利的角色功能。也要強調服務對象涵蓋全體受災者,特別留意兒少、老人、身心障礙者、孕產婦、獨居者、低收入戶,以及交通不便或原有資源較少的部落居民。
社會福利可提供的支援
一、災前:預防、整備與降低脆弱性
- 風險辨識與脆弱家庭盤點:掌握可能受災地區及需要特殊協助的居民,例如行動不便者、慢性病患者、獨居長者、脆弱家庭與偏遠部落家庭,預先規劃通報、撤離、交通接送與照顧安排。
- 社區防災與福利資源整備:結合村里、部落、社福機構、醫療單位及民間團體,建立通報與互助網絡,進行防災宣導、避難演練及資源盤點。
- 確保服務可近性:因應偏遠地區交通、通訊與語言限制,預先規劃可使用的避難處所、物資供應及多語資訊,避免資源只到達交通便利地區。
二、災中:緊急救助與基本生活維持
- 緊急安置與基本物資:提供安全收容場所、食物、飲水、衣物、盥洗用品、寢具及必要生活物資,並視需求安排無障礙空間、親子照顧與適當隱私。
- 急難救助與經濟支持:協助受災者申請急難救助、災害救助金或其他適用的補助,並視需要連結民間捐助,協助處理短期生活費用與緊急支出。
- 醫療與心理支持:協助傷病者就醫、用藥與慢性病照護;提供危機支持、情緒安撫及心理諮商轉介,留意失親、失居、失業等重大創傷造成的心理壓力。
- 社工訪視與個案協助:評估家庭成員安全、照顧責任、經濟狀況及特殊需求,協助尋人、聯繫親屬、處理家庭分離與兒少照顧,並提供清楚的救助資訊及申請協助。
第 三 題25 分
臺灣是多元族群組成的社會,社會福利服務之提供應該留意族群間差異。試論針對原住民族的社會福利服務應留意之點為何?各項服務的第一線服務提供者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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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社會福利服務如何在保障平等權益的同時,回應原住民族的文化、語言、生活方式與地域處境;以及第一線服務者如何具備文化敏感度與專業能力。**作答不能只列舉補助項目,還要說明服務設計與輸送方式如何適切。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1 項肯定多元文化,並要求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第 12 項要求國家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地位,並對社會福利等事業予以保障、扶助及促進發展。
-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6 條要求政府積極辦理原住民族社會福利,規劃建立社會福利體系,並依原住民族特性提供適切服務。
- 「平等」不等於對所有族群提供完全相同的服務。實質平等要求辨識不同族群面對的障礙,採取符合需求的服務方式。
解題方法
可從「服務應留意之處」與「第一線人員條件」兩部分作答。前者由需求評估、服務設計、輸送與權益保障逐層說明;後者則兼顧專業能力、文化能力、倫理態度及跨網絡合作。
一、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服務應留意之處
1. 尊重族群差異與文化主體性
原住民族包含不同族群,各有語言、歷史經驗、親屬制度、信仰、生命禮俗及部落組織,不能將其視為單一且同質的群體。服務者應避免以主流社會的家庭觀、教養觀或個人主義預設需求,應先理解當事人及其家庭、部落如何看待問題與解決方式。
服務安排應尊重當事人意願,適時與其認可的親屬、部落組織或文化傳承者合作,同時保障個人隱私與自主權,不以「尊重文化」為由忽略兒少、婦女、長者或身心障礙者的個別權益。
2. 以族人需求及生活脈絡為中心
需求評估應同時掌握個人、家庭、部落與社會環境,不將失業、照顧困境、健康問題或家庭風險簡化為個人缺失。還應理解土地與生計、教育及就業機會、遷徙、都市居住、歧視經驗與歷史脈絡等因素,如何影響生活與福利需求。
原鄉與都市原住民族的處境不盡相同:原鄉可能面臨交通距離、服務人力不足及資源可近性問題;都市族人則可能面臨文化連結減弱、支持網絡分散或不易辨識福利資格與服務窗口等困難。服務規劃應因地制宜,不宜以單一方案套用各地。
3. 降低服務使用障礙,提升可近性與可及性
服務資訊、申請程序與溝通方式應清楚易懂,必要時提供族語協助或文化中介,並考量交通、服務時間、數位設備與地理距離等因素。不能只看服務據點是否存在,還要確認族人是否知道、能到達、能理解並能安心使用。
可採外展訪視、到宅服務、巡迴服務、部落據點或社區活動等方式,並提供清楚的轉介與陪同協助,使福利資源真正進入族人的生活場域。
第 四 題25 分
社會福利服務提供的方式包括現金給付、實物給付或服務給付,各具其優缺點。試列舉一項社會福利服務(例如:兒童托育服務、老人養護服務),說明您主張的給付方式及主張該給付方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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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福利給付的三種方式,以及如何依服務目的、受益者需求與政府責信,選擇適當的給付方式:
- 現金給付:直接提供金錢,由受益者自行決定用途,選擇自由較高。
- 實物給付:提供特定物品或資源,例如奶粉、餐食、輔具或住宅。
- 服務給付:直接提供專業服務,例如托育、居家照顧、諮商或安置服務。
三種方式各有優缺點,沒有適用所有福利項目的唯一答案。作答時應先說明所選的福利服務,再依服務目標說明給付方式及理由。
解題方法
以「服務需求是否能由個人自行購買滿足」作為切入點,接著衡量受益者選擇權、服務品質、資源可近性與政府能否確保服務到位。
以兒童托育服務為例,托育涉及兒童照顧與發展,也關係家長就業及家庭支持。單純提供現金,未必能確保家長取得安全、合格且符合需求的托育服務;只給實物,也無法替代照顧人力與專業服務。因此,主張以服務給付為主,並搭配必要的費用補助。
給付方式分析
主張服務給付為主:
政府透過公共托育、準公共托育或補助合格托育機構提供服務,使兒童實際獲得照顧。這種方式能直接回應托育需求,也較能透過人員資格、設施設備及服務規範保障安全與品質。對缺乏照顧資源、家長工時較長或經濟弱勢的家庭,服務給付也有助於提升托育可近性。
服務給付的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