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原住民特考三等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依據復元模式(recovery model),說明精神醫療社會工作的實施原則與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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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復元模式(recovery model)是精神醫療與精神復健的重要觀點,強調復元不等於症狀完全消失或回到生病前的狀態,而是即使仍有精神疾病或症狀,當事人仍能建立有意義、具自主性與希望感的生活。復元是個人化、非線性且持續發展的歷程,重視當事人的主體性、優勢與選擇權。
本題考查兩部分:一是精神醫療社會工作如何依復元理念提供服務;二是服務如何從建立關係、評估需求,進展到共同擬定計畫、連結資源與持續檢視。題目未要求特定法條,作答以復元模式的專業原則與實務過程為核心。
解題方法
先以「當事人是復元主體」掌握立場,再分別整理:
- 實施原則:說明社工如何看待當事人、如何建立服務關係,以及如何促進自主、優勢發展、社會參與與權益保障。
- 實施過程:依服務流程說明如何共同評估、設定目標、執行介入、連結支持並檢討調整。
答題時要避免把復元寫成單純的症狀治療或服從醫療;精神醫療與藥物治療仍有其重要性,但應納入當事人重視的生活目標與共同決策之中。
實施原則
一、以當事人為中心,尊重自主與選擇
當事人是自身復元歷程的主體,社工應尊重其價值、文化、生活經驗與決定權,透過共同決策討論治療及服務選項。社工提供資訊與支持,協助當事人表達偏好,不以專業者單方面判斷取代當事人的意願。
二、以希望與復元可能性為基礎
相信精神疾病患者能成長、改變並發展新的生活方向。社工應避免以診斷或病程預測限制當事人的可能性,並透過可達成的小目標與正向回饋,協助其累積希望與信心。
三、採取優勢觀點與全人取向
評估不只聚焦症狀、缺陷與風險,也辨識當事人的能力、興趣、因應經驗、家庭及社區支持、文化資源與過去成功經驗。服務目標不侷限於減少症狀,也涵蓋居住、就業、教育、人際關係、家庭生活及社會參與。
四、維護尊嚴、權利與自我決定
社工應尊重隱私、知情權、人格尊嚴及公平使用服務的權利,協助當事人理解服務選項、表達意見並參與決策。涉及安全風險或法定處置時,仍須遵守相關規範,並盡量採取限制較少、尊重權益的方式。
五、重視個別化、文化敏感與非線性歷程
每位當事人的復元目標、步調與所需支持不同,服務應依個別需求調整,不以單一標準衡量成功。復元可能有進展、停滯或挫折,社工應持續陪伴,而非將短期退步視為復元失敗。
六、促進社會連結與社區生活
復元不只發生於醫療機構,也依賴家庭、同儕、社區及職場等支持。社工應協助當事人維持或重建社會關係、取得適切的居住與就業支持,減少污名與隔離,提升其社會參與。
七、跨專業合作並重視同儕支持
第 二 題25 分
因應 COVID-19 疫情,不少線上活動被開發出來;也有人開始嘗試推廣線上團體工作。請以青少年為此團體工作的成員,說明進行此類型線上團體工作時可能的過程、該注意的事項及應用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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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線上團體工作是社會工作者運用視訊、聊天室、討論平台等科技媒介,促進成員互動、互助與共同改變的團體工作。它延續實體團體的基本原則與發展歷程,但少了部分非語言線索,並增加隱私、設備與網路安全等議題。
本題重點在說明三件事:如何規劃與帶領團體、如何因應青少年及線上媒介的特性、如何運用團體工作技巧。作答時可依「前置準備—開始—發展—結束—評估」的歷程鋪陳,再穿插說明注意事項與技巧。
解題方法:依團體工作歷程作答
一、前置準備與評估
- 設定團體目標與型態:先釐清團體目的,例如人際溝通、情緒調適、生涯探索或疫情壓力支持;據此決定團體屬於支持性、教育性、成長性或治療性團體,並安排次數、每次時間、成員人數及活動內容。
- 評估成員與適配性:了解青少年的年齡、發展需求、參與動機、身心狀況、網路使用能力及是否有合適的安靜空間;評估團體是否適合線上進行,並留意有無高度危機或需要個別服務的情形。
- 選擇平台並預先演練:使用符合機構規範且具適當安全性的視訊平台,事先確認連線、音訊、鏡頭、聊天室與候補室等功能。提供簡明操作說明,必要時安排試連線,並準備電話或其他替代聯繫方式。
- 取得知情同意並說明界線:向青少年及依法或依機構規範應參與的家長、監護人說明團體目的、方式、可能效益與風險、資料處理方式、出席規則、保密原則及保密例外。未成年人的參與應尊重其理解能力與意願,並依相關規範處理監護人同意。
- 預備安全與突發狀況方案:確認每位成員的所在地及緊急聯絡方式;約定若有人情緒危機、透露自傷或受暴風險、突然斷線,或有他人闖入空間時的處理方式。
二、開始階段:建立安全感與團體契約
工作者先介紹自己、確認成員身分與稱呼,說明流程並帶領簡短暖身,降低青少年初次線上互動的陌生感。接著共同訂定團體規範,例如輪流發言、不嘲笑或攻擊他人、不任意截圖或錄音、不將成員分享內容轉傳,以及使用舉手、聊天室或表情符號的方式。
線上團體的保密須說清楚:工作者會依專業倫理與機構規範保護資料,但成員所在環境及其他成員的行為並非工作者能完全控制,因此不能保證絕對保密。若涉及立即安全風險或法定通報情事,須依規定處理。
三、發展階段:促進參與、互助與目標達成
活動安排宜短而多元,結合討論、投票、聊天室回應、白板、分組討論室、圖片或情境演練,避免長時間單向講述。工作者需留意發言分配,兼顧較活躍與較安靜的成員;運用青少年熟悉的媒介時,也要確保活動符合團體目標並注意個資安全。
線上互動較難觀察沉默、眼神或肢體變化,工作者應主動確認理解與情緒,例如邀請成員以文字、表情或簡短輪流回應。若成員關閉鏡頭、突然離線或出現情緒變化,可先以不具責備的方式確認狀況;需要個別關懷時,另行聯繫並維持清楚的專業界線。
四、結束階段:統整、告別與轉介
每次聚會結尾可請成員分享收穫、心情或下次想談的內容,並摘要本次重點、確認後續安排。最後一次團體則回顧目標與成員改變,處理離別感,提供可持續使用的資源;若仍有需求或風險,安排個別追蹤、轉介或其他支持。
五、評估與紀錄
第 三 題25 分
社會工作者在各自領域上遇到具有多元性別社群身分的案主時,請以專業社會工作倫理守則為基礎,說明她(他)們因應此種狀況較合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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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社會工作者如何依專業倫理服務多元性別案主。核心原則是:以人的尊嚴與價值為中心,尊重案主的個別性、自我決定權及隱私,並以促進案主福祉、維護人權與實踐社會正義為服務方向。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及倫理守則為準。當時適用的《社會工作師倫理守則》是107年修訂、108年經衛福部核備的版本;其倫理原則包括促進服務對象最佳福祉、尊重個別性及價值、理解文化脈絡,以及充實專業知識與能力。
解題方法
可依「態度與自我覺察、建立關係與評估、服務與保密、專業能力與倡議」四個層次作答。題目問的是社工「因應方式」,因此應把倫理原則轉化為具體的服務行動,而非只列出尊重、平等等抽象價值。
具體因應方式
一、接納案主身分,避免歧視與污名
依《社會工作師倫理守則》4.1,社工應包容多元文化、尊重多元社會現象,防止因性別、性傾向等因素造成歧視。實務上應以尊重、不評價的態度接觸案主,不將多元性別身分視為疾病、偏差或需要被「矯正」的問題,也不以個人宗教信念、性別刻板印象或家庭觀念取代專業判斷。
二、尊重案主的自我認同與自我決定
依守則1.2,社工應尊重並促進服務對象的自我決定權。社工應了解案主如何描述自己的性別認同、性傾向及稱謂,並依案主意願稱呼及互動;不預設案主的性別、伴侶關係、家庭角色或出櫃意願。服務目標與處遇選擇應與案主共同討論,協助案主分析選項及其利弊,而非替案主決定是否出櫃、如何向家人說明或採取何種生活安排。
三、建立安全、具性別敏感度的服務關係
社工應以開放、非批判的方式了解案主的處境、需求與資源,留意其可能遭遇的家庭衝突、校園或職場歧視、暴力、排斥及社會孤立,也應看見案主的支持網絡與個人優勢。評估時以服務需要為限,不因好奇追問與服務無關的身體、醫療或親密關係細節;
第 四 題25 分
親密關係暴力對當事人有著深遠影響。如果妳(你)是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社會工作者,接到親密關係暴力當事人求助時,請依據社會個案工作實施程序,說明妳(你)處遇的過程與該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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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社會個案工作者接獲親密關係暴力求助時,如何依個案工作程序提供服務,並在每個階段兼顧人身安全、當事人自主、保密義務及跨網絡合作。答題時應把一般個案工作程序,具體運用在親密關係暴力情境,而非只列出程序名稱。
親密關係暴力可能包括身體、精神、經濟及性方面的暴力或控制。處遇核心是以當事人安全與需求為中心,尊重其自我決定,不責怪受暴者,也不以「立刻離開加害者」作為唯一目標。離開關係可能引發風險,應先評估危險程度,與當事人共同擬定安全計畫。
涉及法規之處,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當時《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規定,責任通報人員知悉家庭暴力情事時,應立即通報地方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社工應依其身分及案件情形確認通報義務並完成通報。保密原則仍須遵守,但法定通報、緊急安全處置及依法提供資料等情形,須依相關規定處理。
解題方法
以「接案與建立關係—資料蒐集與評估—處遇計畫—執行服務—評估與結案追蹤」作為主軸,再將每一階段連結親密關係暴力服務的安全需求。寫作時特別交代:如何評估危險、如何保障當事人隱私、如何促進其選擇與行動,以及如何連結保護令、醫療、庇護與法律等資源。
處遇程序與注意事項
一、接案、受理與建立專業關係
接獲求助時,先確認求助者的身分、聯絡方式、目前所在位置,以及當下是否有立即危險,例如加害人是否在場、是否持有武器、是否有傷勢、是否有兒少或其他家人同處危險環境。若有立即危險,優先協助聯繫警察、醫療或其他緊急資源,安排安全場所,不應只依一般晤談程序處理。
與當事人建立信任關係時,採同理、接納、不批判的態度,清楚說明社工角色、服務內容、保密範圍與例外,以及資料紀錄與使用方式。避免追問與安全評估無關的細節,也不責怪當事人為何沒有離開、報警或提告。
二、蒐集資料與評估需求、危險程度
在安全且不受加害人監控的情境下,蒐集暴力發生經過、頻率、嚴重度、升高趨勢、控制行為、威脅內容及既往求助經驗。同步了解當事人及子女的身心狀況、居住與經濟條件、支持系統、文化與語言需求,以及其對安全和未來的想法。
危險評估應特別留意暴力是否加劇、是否有殺害或自傷威脅、勒頸、武器、跟蹤騷擾、強制控制、分手或聲請保護令後的報復風險,以及子女是否目睹或直接受害。評估結果應與當事人討論,不能把單一評估工具的分數當成安全保證,也不可因當事人暫時不願離開就降低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