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原住民特考四等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考古題詳解

113 年・原住民特考・四等・會計
試題代碼 會計法規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民國 88 年 9 月 21 日臺灣發生強烈地震,政府於年度總預算外,編列預算以支應災後重建。試回答下列相關問題:

(一)民國 90 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中央政府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預算案,試問此為何種預算?(5 分)

(二)承上題,依預算法之規定,有哪些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此種預算?(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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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83條「特別預算」的適用情形。特別預算是在年度總預算以外,因法定重大事由另行提出的預算;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預算,屬因應重大災變提出的特別預算。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預算法》第83條後續未有影響本題答案的修正。

解題方法

先看題目所述預算是否在年度總預算外提出:本題明確指出災後重建預算編在年度總預算外,且是因九二一大地震而編列,因此應辨認為「特別預算」。再依《預算法》第83條列出行政院得提出特別預算的四種法定情事。

(一)預算種類

此為特別預算。

《預算法》第83條規定,符合該條所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九二一地震屬重大災變,災後重建預算因此得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

(二)行政院得提出特別預算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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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試回答下列有關民國 108 年會計法修正之問題:

(一)修正後會計法對政府記帳單位之規定為何?(15 分)

(二)修正後會計法對政府財物及固定負債表達之規定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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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國 108 年《會計法》修正的兩項重點:政府記帳單位改以元為止,以及政府財物與固定負債不再排除於平衡表之外。作答時應分別說明修正後規定與修法目的。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序抓住兩個法條變動:

  1. 《會計法》第 16 條修正政府記帳單位,交代記帳位數與四捨五入方式。
  2. 原第 29 條刪除,說明刪除後政府財物與固定負債納入平衡表表達,以完整呈現政府財務狀況。

(一)修正後會計法對政府記帳單位之規定

依《會計法》第 16 條,政府會計應以國幣或預算所定之貨幣為記帳本位幣;如以不合本位幣之本國或外國貨幣記帳,應折合本位幣記入主要帳簿。記帳時,除乘除計算外,以元為止,角位四捨五入。

此項修正將原本「記帳小數至分位為止,釐位四捨五入」改為以元記帳,主要是配合實務上「分」已不實際收付、「角」流通亦不普遍的情形。

(二)修正後會計法對政府財物及固定負債表達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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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2 分

「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依據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規定,在所需經費上限為 5,0005{,}000 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並依總預算籌編及審議方式於 98 至 100 年度分年編具該特別預算。茲按其得支用期間依預算法規定,其屬下列何種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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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核心觀念

  1. 經費按「得支用期間」之分類: 依預算法理及預算法規定,政府經費按其「得支用期間(支用年限)」主要分為兩大類:
  • 歲定經費(年度經費):指支用期間以一個會計年度為限之經費。基於「預算年度獨立原則」(預算法第 12 條規定會計年度於每年 1 月 1 日開始至 12 月 31 日終了;預算法第 76 條規定「預算之執行,除依本法第三十七條至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者外,以該會計年度為限」),各機關未經特別准許,預算僅得於該年度內支用。
  • 繼續經費:指跨越數個會計年度連續支用之經費。依預算法第 39 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工期、完成期限、工程或工作總額及各年度之分配額。」其係由立法機關一次審議通過總額與期程,按年分配支用。
  1. 特別預算之編列型態: 特別預算本質上仍屬國家預算之一種。當特別條例授權編列總額上限,但明定「分年編具」送立法院審議時,代表各年度係就該單一年度所需經費獨立籌編及審議,其法律效果受年度預算獨立原則拘束,得支用期間以各該編具之會計年度為限。

解題方法

  1. 鎖定題目分類基準: 題幹明確指示「按其得支用期間依預算法規定」,因此審題首要工作是從「期間長短/年度限制」著手,非屬期間分類之名詞即可直接排除。
  2. 審析題幹具體編列條件: 題幹敘明該特別預算雖有總額上限 5,0005{,}000 億元,但係「依總預算籌編及審議方式於 98 至 100 年度分年編具」。
  • 「分年編具」意即 98、99、100 各年度均分別編列獨立的預算案送審。
  • 既然是按年獨立編送審議,每一本預算案之經費僅供各該年度支用,其得支用期間自屬一個會計年度,性質即為「歲定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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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2 分

XX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之「收支簡明比較分析表」相關決算列數包括:歲入 2.92.9 兆元、歲出 2.62.6 兆元、債務還本 0.120.12 兆元(預算編列 0.110.11 兆元)、無債務之舉借數(預算編列 0.170.17 兆元),則當年度決算收支賸餘可滾入累計賸餘之列數為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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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央政府總決算「收支簡明比較分析表」中,決算收支賸餘的計算。依《預算法》第 6 條,歲入不包括債務舉借;判斷本年度收支賸餘時,須以歲入扣除歲出及債務償還,再加計實際債務舉借數。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題目所列的歲入、歲出、債務還本及債務舉借,都是決算列數;括號中的數字則是預算數。

解題方法

本年度可滾入累計賸餘的列數,依實際決算數計算:

決算收支賸餘=歲入−歲出−債務還本+債務舉借\text{決算收支賸餘} = \text{歲入} - \text{歲出} - \text{債務還本} + \text{債務舉借}

題目指出「無債務之舉借數」,表示實際舉借數為 00。因此:

2.9−2.6−0.12+0=0.18 兆元2.9 - 2.6 - 0.12 + 0 = 0.18\text{ 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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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2 分

113 年度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單位預算中,歲入列有各國家公園的門票收入、停車場租金等收入;歲出列有各國家公園的維護管理支出。假設其中某國家公園 113 年 6 月門票收入預算分配數為 40 萬元,惟當月實際收到門票收入 50 萬元,當月亦支出相關維護管理支出 30 萬元。依預算法規定,當月門票收入之解庫數,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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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59 條的歲入分配預算執行原則: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超收部分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月門票收入實際收納 5050 萬元,分配預算數為 4040 萬元,超收 1010 萬元:

50萬元−40萬元=10萬元50\text{萬元}-40\text{萬元}=10\text{萬元}

分配數是預算執行的考核基準,不是機關可留用或解庫的上限。實收的 5050 萬元均屬歲入,超收的 1010 萬元也須解庫;當月維護管理支出 3030 萬元不得直接自收入中扣除或抵銷。因此,當月解庫數為 50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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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2 分

甲機關歲出單位預算之 AA 工作計畫,其中一級用途別業務費 1,1001{,}100 萬元,其下二級用途分別編列一般事務費 1,0001{,}000 萬元及委辦費 100100 萬元。預算審議時,經立法院指定刪減一般事務費 500500 萬元。依預算法規定,甲機關 AA 工作計畫之業務費得辦理流用限額為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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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測驗重點為《預算法》第 63 條及相關預算執行規範中關於預算流用之限制條件與限額計算。

  1. 指定刪減科目不得流用:依《預算法》第 63 條規定,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各個工作計畫或業務計畫中各一級用途別科目,其數額有剩餘而其他各該科目預算確有不足時,除「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立法院指定刪減之預算科目不得流用」外,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由其他科目流用之。若某一級用途別項下之二級用途別科目經立法院指定刪減,該經指定刪減之科目即完全不得辦理流用(不得作為流入科目,亦不得作為流出科目)。
  2. 流用比例限制:依同條規定,各該科目之流用,以「流入 20%20\%,流出 30%30\%」為限。
  3. 計算基準:流用數額之計算,以該科目各該年度「法定預算數」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計算可拆解為三個關鍵步驟:

  1. 排除不得流用之預算科目: 甲機關之業務費(一級用途別)包含一般事務費與委辦費(二級用途別)。立法院審議時指定刪減一般事務費 500500 萬元,依《預算法》第 63 條規定,一般事務費全數喪失流用資格,不得計入得流用之預算額度基礎。
  2. 確定具備流用資格之預算基數: 業務費項下僅剩未受指定刪減之「委辦費」可依法辦理流用,其法定預算數為 100100 萬元。
  3. 計算流用限額: 依《預算法》第 63 條規定,科目得辦理流用之流入限額以法定預算數之 20%20\% 為限: 流用限額(流入)=100 萬元×20%=20 萬元\text{流用限額(流入)} = 100 \text{ 萬元} \times 20\% = 20 \text{ 萬元} 故該業務費得辦理流用之額度為 2020 萬元。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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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題2 分

乙國營事業 XX 年度稅後淨利 1,0001{,}000 億元,盈餘繳庫 500500 億元及辦理以前年度依法定程序所提列之公積轉帳增資 100100 萬元,則乙應列入該年度之中央政府總預算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之列數為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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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86 條:營業基金的附屬單位預算,應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的項目為「盈餘之應解庫額」、「虧損之由庫撥補額」及「資本由庫增撥或收回額」。因此,國營事業的稅後淨利不會全部直接列入總預算;本題應看實際應解庫的盈餘數。

同條第 2 項另規定,附屬單位預算機關辦理以前年度依法定程序所提列的公積轉帳增資,以立法院通過的當年度預算所列數額為準,不受前述應編入總預算規定的限制。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作答。《預算法》第 86 條後續沒有影響本題判斷的重要修正。

解題方法

乙國營事業稅後淨利為 1,0001{,}000 億元,但依題意,應解庫盈餘為 500500 億元。依《預算法》第 86 條第 1 項,列入中央政府總預算的營業盈餘,按「盈餘之應解庫額」計列,因此本題以 500500 億元為準。

另有以前年度依法提列公積轉帳增資 100100 萬元。這是第 86 條第 2 項所述事項,不併入本題應列入總預算的營業盈餘數;不能把它加到 500500 億元中。

故列數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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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題2 分

乙機關於 112 年為因應疫情之防疫及紓困措施,便利民眾獲取及瞭解與其權益相關之政策內容,編列預算辦理相關宣導。試問:透由下列何者刊登或託播,非為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所規定之媒體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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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所規範的政府政策及業務宣導媒體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範機關編列預算辦理宣導時,應明確標示為廣告並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名稱,且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依該條執行原則,規範範圍為四大媒體: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交通工具車廂內的廣告或宣導,不屬於這四類媒體範圍。

解題方法

先將各選項對應到法規列舉的四大媒體,再找出不屬於四類者:

  • Facebook、LINE:網路媒體,且屬社群媒體或網路平台。
  • 廣播電臺:廣播媒體。
  • 捷運車廂:交通工具上的宣導媒介,不在四大媒體的列舉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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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題2 分

丙作業基金之預算執行,原編業務總支出預算,因正常業務確實需要不敷支應,依預算法規定,可報經行政院同意為下列何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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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88 條對附屬單位預算執行的規定。附屬單位預算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經行政院核准後,得先行辦理,並得不受《預算法》第 25 條至第 27 條限制。

丙作業基金屬附屬單位預算;題幹明示「正常業務確實需要」且原編業務總支出預算不敷支應,應適用第 88 條的「先行辦理」。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題幹中的法條關鍵語:「作業基金」、「正常業務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同意」。這些語句對應《預算法》第 88 條;該條明定經行政院核准後「得先行辦理」,因此選擇與法條文字相同的處理方式。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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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題2 分

高雄市桃源區公所辦理會計事務,依會計法所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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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相關條文現行法亦同,未經修正)。本題測驗《會計法》對於政府機關辦理會計事務之各項核心規範,涵蓋以下重點法條:

  1. 會計制度之設計與核定(《會計法》第 17 條、第 18 條及《地方制度法》第 83 條之 2):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公法人,屬地方自治團體,具有獨立之自治財政與總會計體系。
  2. 活頁帳簿之使用限制(《會計法》第 38 條):禁止「同體系」之總帳與明細帳、序時與特種序時同時並用活頁之內控防弊規定。
  3. 會計報告之公告規範(《會計法》第 82 條、第 83 條):一般會計報告之按期公告,以及年度報告公告準用《決算法》之規定。
  4. 會計帳簿與報告之保存年限(《會計法》第 107 條):總會計、單位會計與附屬單位會計在保存年限上的法定差異。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的切入點在於區分「地方自治團體機關之法規地位」與「精準掌握法條明文要件」:

  1. 確認受測主體屬性:高雄市桃源區依《地方制度法》第 83 條之 2 規定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具有公法人地位之地方自治團體,設有區民代表會(立法機關)與區公所(行政機關)。桃源區公所掌理該區之自治財政,並負責辦理桃源區「總會計」以及公所本身之「單位會計」事務。
  2. 逐一對照法條要件:
  • 審視制度設計之層報程序是否符合地方自治體系。
  • 審視活頁帳簿之禁止組合是否符合法條對稱關係。
  • 審視年度會計報告公告是否直屬《決算法》之法條轉承。
  • 審視保存年限是否符合總會計與單位會計之標準。

選項分析

  • (A) 選項錯誤 依《會計法》第 17 條第 2 項規定,地方政府總會計制度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設計,呈經各該政府首長核定頒行,並呈報中央主計機關備查;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各該政府所屬機關之會計制度,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設計,呈經各該政府核定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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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附屬單位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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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第 13 條的「附屬單位會計」。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政府或其所屬機關附屬的營業機關、事業機關或作業組織,其會計屬於附屬單位會計;各機關附屬的特種基金,其會計也屬之。

判斷關鍵是看該機關或組織是否具備「附屬的營業、事業或作業組織」性質,不能只看它是否隸屬於某個部會。

解題方法

先辨認選項中哪些是一般行政機關,哪些是政府所屬事業機構。一般行政機關的會計通常屬單位會計或分會計;政府所屬事業機構則符合《會計法》第 13 條所列的附屬單位會計。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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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題2 分

文化部 100 年度已屆滿保存年限之會計報告、會計帳簿及會計憑證,除涉有未了債權債務或因案應續保存者外,依會計法規定,應報經下列何者之同意,始得予銷毀?

①文化部部長 ②行政院主計總處 ③行政院 ④審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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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第 84 條:會計報告、會計帳簿等會計檔案屆滿保存年限後,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及分會計如需銷毀,應經「該管上級機關」與「該管審計機關」同意。若有未了債權債務或因案應續保存,則不得逕依屆滿年限辦理銷毀。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兩個法定同意機關,再依文化部的機關層級對應選項:

  1. 文化部的上級機關是行政院,對應③。
  2. 文化部所屬機關的審計機關是審計部,對應④。

因此應同時取得③與④同意,選項為 (C)。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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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題2 分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 112 年 8 月 22 日升格改制為「環境部」。依決算法規定,其 112 年度單位決算之辦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決算法》第 13 條關於機關改組、裁撤或合併時,單位決算由誰編造。一般原則是各機關編造自己的單位決算;機關在年度中改組、裁撤或合併時,改組前的決算則由改組後的機關編造。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環境部於民國 112 年 8 月 22 日成立,承接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業務,因此由環境部編造該年度決算。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編幾本」及「由誰編造」,再套用《決算法》第 13 條:改組前、後期間的決算均由改組後的機關編造。原環保署與改制後的環境部屬同一改組脈絡,應由環境部一併編造 112 年度單位決算,因此編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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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題2 分

審計部審核丁部會轄下之戊國營事業 112 年度決算,針對戊之期末員工退休金依精算報告精算結果,核有短列員工退休金負債 10 億元,有修正增列「應計退休金負債」之主張時,應通知下列何者限期答辯?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決算法》第25條「決算之修正及審定後之通知」:審計機關審核決算時,如主張應修正,應通知原編造決算之機關限期答辯;逾期不答辯者,視為同意修正。

題目以戊國營事業的期末退休金負債短列為由,主張增列「應計退休金負債」。爭點在於答辯通知應送給哪個機關,而非退休金負債的計算。

解題方法

依題意,審核對象是戊國營事業的112年度決算。國營事業的營業基金決算由該事業編造,因此此處的原編造機關是戊。審計部主張修正時,應通知戊限期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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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題2 分

依預算法之規定,下列屬於中央主計機關之權責有幾項?

①擬定下年度預算編製辦法 ②訂定下年度施政方針 ③編製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及關於稅式支出、移轉性支付之報告 ④各機關概算、預算之擬編、核轉及核定期限以及應行編送之份數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二章「預算之籌劃及擬編」中,行政院與中央主計機關的職權分工。判斷時應依條文指定的權責主體,不能因主計機關實際協助業務,就把法律明定由行政院負責的事項算入。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預算法》第 29、30、31、47 條:

  • 第 29 條:行政院編製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及稅式支出、移轉性支付報告。
  • 第 30 條:行政院訂定下年度施政方針。
  • 第 31 條:中央主計機關擬訂下年度預算編製辦法,呈報行政院核定。
  • 第 47 條:除本法已有規定者外,各機關概算、預算的擬編、核轉、核定期限及編送份數,由行政院定之。

因此,四項中只有①屬於中央主計機關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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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題2 分

依預算法規定,各主管機關應將其機關單位之歲出概算,排列優先順序,供立法院審議之參考,係屬何種預算之概念?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種預算制度的辨識。題幹強調「各機關將歲出概算排列優先順序」,這是零基預算的核心作法:機關從當年度需求重新檢視各項計畫,依重要性排定優先次序,作為資源分配與預算審議的參考。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預算法》第 43 條規定,各主管機關應將其機關單位之歲出概算排列優先順序,供立法院審議參考。《預算法》第 43 條

解題方法

抓住「排列優先順序」這個關鍵語句,對照各制度的特徵:

  • 零基預算:重新檢視各項計畫,並排列優先順序。
  • 績效預算:以工作成果或績效作為編列、審查預算的依據。
  • 設計計畫預算:整合長程目標、計畫方案與成本效益分析。
  • 傳統費用預算:按支出科目或用途編列,重點在控管經費用途。

因此,題幹所述作法對應零基預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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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題2 分

下列有關內部審核之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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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及《內部審核處理準則》中的內部審核種類、審核範圍與實施方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 事後複核:事項入帳後的審核,著重憑證、帳表的複核及工作成果的查核。
  • 財務審核:計畫、預算的執行與控制審核,包括預算審核、收支審核及會計審核。
  • 財物審核:現金及其他財物處理程序的審核,包括現金、採購及財物審核。
  • 內部審核的實施方式,兼採書面審核與定期或不定期實地抽查。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中的定義與法規原文,尤其注意三個常見混淆:事後複核與事前審核的重點不同;財務審核與財物審核的範圍不同;內部審核並非只採書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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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題2 分

下列有關會計人員規範之敘述,正確者有幾項?

①各該政府所屬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及其佐理人員之任免、遷調、訓練及考績,由中央主計機關依法為之。 ②會計佐理人員,自後任接替之日起,3 日內交代清楚。 ③會計佐理人員辦理交代,應由機關首長及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監交。 ④會計人員交代不清者,應依法懲處;因而致公庫損失者,並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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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第 104 條及第 115 條、第 118 條、第 119 條的會計人員人事管理與交代規定。依題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法條中的辦理機關、監交人員、交代期限及未交代清楚的責任,再計算正確敘述的項數。

選項分析

① 錯誤。《會計法》第 104 條規定,主辦會計人員及其佐理人員的任免、遷調、訓練及考績,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依法辦理。題目寫成「中央主計機關」,限縮了法條所指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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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題2 分

依決算法規定,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決算時,應注意的效能,下列敘述中,正確者有幾項?

①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②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 ③各方所擬關於歲入、歲出應行改善之意見 ④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如不相符,其不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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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決算法》第23條「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之事項」。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時,應注意:

一、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二、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 三、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 四、預算數之超過或賸餘。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題幹所列內容與《決算法》第23條。題目中的①、②與法條文字相符;③「各方所擬關於歲入、歲出應行改善之意見」及④「歲入、歲出是否與預算相符,如不相符,其不符的原因」,則不是第23條所列的審核效能。

因此,正確項目共兩項。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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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題2 分

依決算法規定,附屬單位決算中關於營業基金決算之主要內容,不包括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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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決算法》第 15 條,辨別「營業基金決算」與「營業基金預算」主要內容的差異。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依第 15 條,附屬單位決算中,營業基金決算的主要內容包括:

  1. 損益之計算
  2. 現金流量之情形
  3. 資產、負債之狀況
  4. 盈虧撥補之擬議

解題方法

先依《決算法》第 15 條逐項核對選項。題目問「不包括」者,前三項都可在條文列舉內容中找到;第四項則須注意條文寫的是「盈虧撥補之擬議」,不是「盈虧撥補之預計」。因此,不包括者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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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題2 分

中央政府會計總報告與公庫、財物經理等主管機關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誰核對,並製表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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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第 90 條:各級政府主計機關編製的會計總報告,與公庫、財物經理等主管機關的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該管審計機關」核對,並製表解釋差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中的兩個關鍵動作:「核對」及「製表解釋」。題目詢問總報告與相關主管機關報告有差額時,誰負責這兩項工作,直接依《會計法》第 90 條判斷:由該管審計機關辦理。題目指定中央政府,因此應選「審計機關」。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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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題2 分

某機關主管長官命令以不實之支出憑證核銷經費時,該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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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會計法》第 99 條對不合法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的處理。主辦會計人員發現不合法事項,應先使其更正;不更正時,應拒絕辦理。若不合法行為是依機關主管長官命令而為,主辦會計人員應以書面聲明異議;長官不接受時,再依法向上報告。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不實支出憑證用來核銷經費,涉及不合法的會計文書或程序。題幹特別指出是「主管長官命令」,因此適用《會計法》第 99 條關於長官命令的規定:先以書面聲明異議。直接向上級機關報告,是長官不接受異議後的後續處理,並非本題所問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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