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原住民特考四等 家政 兒童發展與輔導概要 考古題詳解

112 年・原住民特考・四等・家政
試題代碼 兒童發展與輔導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6 歲的小明平日不太運動,楊老師想增進他的大肌肉發展,尤其是移動性動作的訓練,請針對移動性動作做定義,(5 分)並針對移動性動作列舉簡要的 5 項適合的活動。(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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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幼兒大肌肉動作中的移動性動作。移動性動作是指身體藉由一連串動作,讓身體位置從一處移至另一處的能力,主要運用下肢,也需要軀幹平衡、協調與方向控制。常見動作包括走、跑、跳、跨越、滑步、單腳跳及踏跳等。

題目對象為 6 歲兒童,活動應兼顧趣味、安全與循序漸進,讓孩子反覆練習不同方向、速度與方式的移動。

解題方法

先依「身體位置是否改變」界定移動性動作,再從基本移動型態挑選活動。活動設計可包含直線移動、越過障礙、雙腳跳、單腳跳,以及節奏或方向變化,讓訓練涵蓋不同的平衡與協調需求。

五項適合的活動

  1. 動物走路接力:模仿兔子跳、螃蟹走或熊爬,沿指定路線移動至折返點再回來。練習跳躍、手腳協調與身體支撐。

  2. 障礙物跨越:在地面放置低矮軟墊或泡棉障礙,讓孩子依序跨過,並逐步調整障礙間距。練習步幅控制、抬腿及動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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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以 S. Smilansky(1968)提出的認知性遊戲行為分類做定義解說,(12 分)並針對各類遊戲行為舉一實例佐證。(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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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Smilansky(1968)承接 Piaget 的認知發展觀點,將兒童遊戲依其主要認知活動分為四類:功能性遊戲、建構性遊戲、戲劇性遊戲、規則性遊戲。分類重點在兒童「如何運用動作、物件、想像與規則」進行遊戲;同一段遊戲也可能隨活動內容改變,呈現不同類型。

解題方法

作答時依序掌握四類遊戲由「重複操作」到「創造作品」,再到「想像扮演」,最後到「遵守共同規則」的特色。每一類先寫定義,再用具體可觀察的兒童行為舉例,便能兼顧題目要求的概念說明與實例佐證。

四類遊戲行為及實例

  1. 功能性遊戲(functional play) 以身體動作或物件操作的重複練習為主,目的在感受動作及其造成的效果,通常尚未形成明確作品或假裝情節。 **例:**幼兒反覆把積木敲在地上,聽聲音、觀察積木落下,再撿起來重複敲打。

  2. 建構性遊戲(constructive play) 操弄材料,將材料組合、排列或塑造成某種成果,遊戲中有「做出某個東西」的目的。 **例:**兒童用積木搭一座橋,反覆調整橋墩位置,直到小車能從橋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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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每當楊老師對班上孩童說話時,曉華就喜歡模仿電視人物說:「啊!不要被騙了,這個都是假的啦!」其他同學也開始跟著學,不斷地冒出這句話。

楊老師該如何運用負增強及正增強的原理來處理這個問題?請各舉 2 個負增強及正增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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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增強」如何改變行為發生頻率。增強是指某種結果使目標行為未來更常出現;「正」與「負」描述的是刺激的加入或移除,並非好壞之分。

  • 正增強:行為後加入個體喜歡的刺激,使該行為增加。
  • 負增強:行為後移除個體不喜歡的刺激,使該行為增加。

題目要降低曉華及同學模仿電視人物的話,因此不能把這句話當成要增強的目標行為。教師應選擇適當的替代行為,例如安靜聆聽、依序發言或用合宜語句回應,再以正增強或負增強提高替代行為的頻率。

解題方法

先界定要增加的行為,再判斷教師採取的後果是「加入」還是「移除」:

  1. 目標行為:學生不模仿、不插話,並能安靜聆聽或合宜回應。
  2. 學生表現目標行為後,教師加入喜歡的結果,屬正增強。
  3. 學生表現目標行為後,教師撤除不喜歡的結果,屬負增強。

題目未具體說明學生喜歡或厭惡哪些刺激,因此以下方法以「學生確實喜歡該獎勵」或「確實不喜歡該要求」為前提;教師須觀察學生反應,確認該結果真的能提高目標行為。

正增強方法(兩例)

  1. 具體稱讚:學生能等老師說完、沒有模仿插話時,立即稱讚:「你剛才安靜聽完再發言,做得很好。」稱讚是加入的正向刺激,用來增加安靜聆聽與合宜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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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何謂利社會行為(prosocial behavior)?(5 分)試述幼兒利社會行為的發展為何?(8 分)父母是促進孩子正向社會發展的關鍵,請列舉 4 項實際的做法以增進孩子的利社會行為。(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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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利社會行為是指個體自願採取、目的在使他人受益或改善他人處境的行為,例如分享、幫助、安慰、合作與捐助。判斷重點在於行為是否以他人福祉為指向;不必限定行為者完全沒有自利動機,也不等同於服從、討好或被迫完成要求。

本題考查三個層次:利社會行為的定義、幼兒相關能力如何隨發展逐漸成熟,以及父母如何透過日常互動與教養促進這類行為。

解題方法

依題目配分分成三段作答:

  1. 定義:說明行為是自願的,且以他人受益為目的。
  2. 發展:從早期情緒反應與簡單助人,逐步說明同理、觀點取替、分享及較有意圖的助人行為如何發展。
  3. 父母做法:列出四項可操作的教養方式,並交代它們如何幫助幼兒理解他人、學習行為或形成內在動機。

幼兒發展並非每個孩子都按固定年齡出現相同行為。回答時應呈現整體趨勢,並指出其受到認知、語言、情緒調節、成人示範與情境影響。

幼兒利社會行為的發展

  • 嬰幼兒早期:由情緒感染開始。 嬰兒可能因聽到其他嬰兒哭泣而哭,這反映對他人情緒的感染與初步情緒反應,但尚不能直接視為成熟的同理或有意識助人。
  • 幼兒早期:出現簡單、直接的助人行為。 隨著動作能力、理解力與對日常事件的掌握增加,幼兒會協助成人拿取物品、撿拾掉落物,或對哭泣者表示安慰。這些行為有時是自發的,有時仰賴成人提示。
  • 幼兒中期:分享、合作與安慰逐漸增加。 幼兒開始更能察覺他人的需要與情緒,也能在遊戲中輪流、合作或分享物品。語言與情緒調節能力進步,使他們更能表達關心、理解簡單的互惠規則。
  • 幼兒後期:行為逐漸受同理與觀點取替支持。 隨著認知發展,幼兒較能理解他人與自己有不同感受、需要及想法,利社會行為因而更能配合對方的處境,並逐漸受到公平、規範及內在價值的影響。

整體而言,利社會行為由較初步的情緒反應,逐漸發展為能辨識他人需求、選擇合宜方式並主動付諸行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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