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原住民特考五等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有關公共行政的概念界定,「著重公共利益及政策的政治考量」,比較符合下列哪一種觀點?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公共行政界定的核心途徑與觀點。學者羅聖朋(David H. Rosenbloom)等人將公共行政的研究途徑歸納為三大主流觀點:管理觀點、政治觀點與法律觀點。不同觀點對行政的本質、核心價值與關注焦點有不同界定:
- 管理觀點:著重「經濟、效率、效能」(3E),視行政為理性的事務執行與組織運作。
- 政治觀點:將行政視為政治系絡中的一部分,著重「公共利益」、「政治回應性」、「多元代表性」及「政策的政治考量」。
- 法律觀點:著重「正當法律程序」、「依法行政」與「人民權益保障」。
解題方法 採用「核心價值與特徵對應法」解題: 題幹明確指出「著重公共利益及政策的政治考量」。在行政學範疇中,將公共行政視為政策制定與價值分配的一環、強調多元利益調和與民意回應的,即為「政治觀點」。管理觀點追求工具理性與效率,法律觀點追求法規程序與人權,因此直觀對應政治觀點為唯一合理解。
選項分析
- (A) 錯誤:行政的管理觀點源自傳統科學管理與行政管理學派,視行政為追求目標達成的工具性活動,核心關注為經濟(Economy)、效率(Efficiency)與效能(Effectiveness),強調非個人化的層級節制與專業分工,刻意抽離政策價值與
第 2 題2 分
關於古力克(L. H. Gulick)提出的 POSDCORB 七項管理功能,各字母所代表的意義,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政管理學派(傳統理論時期)**的核心管理功能。學者古力克(L. H. Gulick)修正費堯(H. Fayol)的「POCCC」管理功能,於 1937 年與尤偉克(L. Urwick)合編之《行政科學論文集》(Papers on the Science of Administration)中,提出行政首長所扮演的七項行政管理功能,縮寫為 POSDCORB:
- P(Planning):計畫
- O(Organizing):組織
- S(Staffing):用人(人事)
- D(Directing):指揮
- CO(Coordinating):協調
- R(Reporting):報告
- B(Budgeting):預算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觀念記憶題。解題關鍵在於熟記「POSDCORB」各英文字母代表的管理功能及中文意涵。題目要求選出「錯誤」的配對,直接對照字首詞彙即可:首字母「P」在古典管理理論中代表管理循環之首的「Planning(計畫)」,而非現代商業管理中的「Promoting(行銷)」,故可快速判定 (A) 錯誤。
選項分析
- (A) 錯誤(符合題意,為本題答案): P 代表的是 Planning(計畫),指為達成組織目標,預先擬定工作綱領、方針與執行步驟。
第 3 題2 分
行政學在那一位學者發表「行政研究」之後,從政治學的領域獨立出來成為一門學科?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的起源與學科獨立歷史。行政學在 19 世紀末以前附屬於政治學領域,直到美國學者伍德羅・威爾遜(Woodrow Wilson)於 1887 年在《政治學季刊》(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發表著名的〈行政的研究〉(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on)一文,主張「政治與行政分立(政治與行政二分)」,強調行政的重點在於公務運作的效率與執行,應將行政學視為一門獨立的科學來探討,威爾遜因而被尊稱為「行政學之父」。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代表人物與代表著作/核心貢獻」的標準配對題。解題切入點在於抓住題幹的關鍵詞:「行政研究」、「從政治學領域獨立出來」。 依據行政學發展史,1887 年威爾遜發表的〈行政的研究〉正是公認行政學脫離政治學母體、自成獨立學科的創始標誌,因此直接鎖定威爾遜(W. Wilson)。
選項分析
- (A) 泰勒(F. Taylor)—— 錯誤 泰勒被譽為「科學管理之父」,代表作為 1911 年出版的《科學管理原則》(Principles of Scientific Management)。他提倡時間與動作研究、按件計酬制、工作標準化等,屬於古典管理學派,並非發表〈行政研究〉促成行政學獨立之人。
- (B) 威爾遜(W. Wilson)—— 正確
第 4 題2 分
有關霍桑實驗(Hawthorne Experiments)及其影響之描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發展史中**「修正理論時期」(行為科學時期)**的關鍵起點——霍桑實驗(Hawthorne Experiments)。
- 背景與主持人:1924 年至 1932 年間,由哈佛大學教授**梅奧(Elton Mayo)**與羅斯利斯伯格(F. J. Roethlisberger)等人在西方電器公司(Western Electric Company)的霍桑廠進行。
- 核心發現:
- 社會人假定:員工不僅受金錢驅動(否定古典學派的「經濟人」假定),更重視歸屬感、同儕認同與心理滿足。
- 非正式組織(Informal Organization):實驗證實工作場所存在由情感、共同價值自然結合的非正式團體,其群體規範對個人行為與產能具有強大的控制與約束力。
- 霍桑效應(Hawthorne Effect):受試者因感受到被關注與尊重,從而激發士氣、提高生產力。
- 學術地位:霍桑實驗打破了古典管理學派偏重「結構、法規、物理環境」的機械觀,正式為**「人群關係學派」(Human Relations School)**奠定基石。
解題方法
本題屬「學派發展與代表學者」的基礎記憶與觀念辨析題,解題切入點如下:
- 歷史定位切入:霍桑實驗是行政學/管理學由「古典組織理論」跨入「人群關係學派(行為科學)」的分水嶺,其直接貢獻即為開創人群關係研究。
- 代表人物對應:精準掌握行政學重要實驗與學者之配對,霍桑實驗對應的是梅奧(E. Mayo),而非巴納德(C. Barnard)。
- 重要結論檢視:霍桑實驗最大的貢獻在於「發現非正式組織」與「重視心理情緒因素」,而非僵化的法令規章。
第 5 題2 分
普遍而言,下列何者在政策執行階段扮演最主要的主導者?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公共政策歷程(Policy Process)中**「政策執行」(Policy Implementation)**的行動主體與角色分工。
政策執行是指將已通過合法化程序的政策方案與法令,轉化為具體行政作為以達成政策目標的動態過程。依據公共政策與行政學理論,雖然政策網絡中包含多元利害關係人,但**政府機關(常任文官官僚體系)**依法享有國家公權力、編列法定預算、具備專門人力與層級節制的組織體系,因此在「普遍而言」的常態下,始終是政策執行階段最核心、最主要的主導者。
解題方法
解題應從**「政策歷程階段論」與「各階段主要行動者」**的對應關係切入:
- 政策議程設定:民意、媒體、利益團體、政黨。
- 政策規劃:行政幕僚、學者專家、政策智庫。
- 政策合法化:立法機關、政黨組織。
- 政策執行:政府行政機關(官僚體系)。
- 政策評估:學者專家、審計機關、獨立評估機構、公民社會。
題目特別設定「普遍而言」與「最主要的主導者」兩大前提,意在排除特殊任務或委外情形,直指政策執行的法定義務承擔主體——政府行政機關。
選項分析
- (A) 行政法人:錯誤。行政法人係依《行政法人法》(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所設立,主要針對「不適合由行政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
第 6 題2 分
下列對於何茲伯格(F. Herzberg)提出之激勵保健理論之描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何茲伯格(Frederick Herzberg)所提出的**「激勵保健理論」(Motivation-Hygiene Theory,又稱「雙因子理論」,Two-Factor Theory)**之核心概念與名詞對應。
何茲伯格認為傳統將「滿意」與「不滿意」視為同一連續光譜兩極的觀念並不正確,兩者實為彼此獨立的兩個層面:
- 激勵因素(Motivator Factors):又稱為**「滿意因素」**或「內在因素」,與「工作本身」的內容有關(如成就感、賞識、工作挑戰性、責任感、升遷與發展)。若具備會使員工產生「滿意」;若缺乏只會感到「沒有滿意」,不會直接導致不滿意。
- 保健因素(Hygiene Factors):又稱為**「不滿意因素」、「維持因素」**或「外在因素」,與「工作環境」及外在條件有關(如公司政策、薪資、人際關係、工作環境、監督技術、工作保障)。若未滿足會引發「不滿意」;若獲得滿足僅能消除不滿,呈現「沒有不滿意」的中性狀態,無法真正激發高度工作熱忱。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切入點在於精確掌握「雙因子」的別名對應與具體內涵,並排除名稱相近的相異管理學理論:
- 名詞對應檢驗:激勵因素=滿意因素;保健因素=維持因素(不滿意因素)。
- 具體要素歸類:「成就感」屬於工作內容本身帶來的心理成就,歸於「激勵因素」,故屬於「滿意因素」。
第 7 題2 分
關於新公共服務的核心概念,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新公共服務」(New Public Service, NPS)的核心概念與原則。
新公共服務理論由學者登哈特夫婦(Robert B. Denhardt & Janet V. Denhardt)於 2000 年代初期提出,旨在批判並修正「傳統公共行政」(OPA)的官僚集權,以及「新公共管理」(NPM)過度崇尚市場機制與企業型政府的缺失。NPS 主張行政的核心任務應回歸「民主行政」、「公民參與」與「公共利益」,並歸納出七大核心原則:
- 服務公民而非顧客(Serve citizens, not customers)
- 追求公共利益(Seek the public interest)
- 重視公民資格勝於企業家精神(Value citizenship over entrepreneurship)
- 策略性思考,民主化行動(Think strategically, act democratically)
- 體認問責的複雜性(Recognize that accountability isn't simple)
- 服務而非領航(Serve rather than steer)
- 重視人而不僅是生產力/重視人性價值(Value people, not just productivity)
解題方法
本題題幹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解題切入點為區分**新公共管理(NPM)與新公共服務(NPS)**的核心價值差異:
- NPM(新公共管理):崇尚私部門管理技術,強調「企業家精神」、「顧客導向」、「市場競爭」與「生產力與效率」。
- NPS(新公共服務):回歸民主憲政與公民社會,強調「公民權/公民精神勝於企業家精神」、「服務公民而非顧客」、「重視公共利益」與「尊重人性價值」。
對照各選項即可判定,強調「企業家精神」是新公共管理(NPM)的訴求,並非新公共服務(NPS)的主張。
選項分析
- (A) 重視企業家精神:錯誤(符合題意,為本題正解)。 「重視企業家精神」(主張公務員化身為勇於冒險、追求創新與效率的企業家)是**新公共管理(NPM)**的重要特徵(如歐斯本與蓋伯勒所著《改造政府》之倡議)。
第 8 題2 分
關於政府再造的取向,強調「政府的職能在於領航(steering),而非親自操槳(rowing)」,係屬於下列哪一種政府再造的原則?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新公共管理(NPM)思潮下,學者奧斯本(D. Osborne)與蓋伯勒(T. Gaebler)於 1992 年合著《新政府運動》(Reinventing Government)所倡導的「企業型政府(Entrepreneurial Government)十項原則」:
- 觸媒型政府:強調政府的角色在於「領航(掌舵)而非操槳」(Steering rather than rowing)。
- 社區型政府:強調「授能(賦權)而非服務」(Empowering rather than serving)。
- 競爭型政府:將競爭機制引入公共服務的供給中。
- 任務導向型政府:將過度仰賴法規程序轉化為目標與任務導向。
- 結果導向型政府:依施政成果而非資源投入來評估績效與獎勵。
- 顧客導向型政府:以民眾(顧客)的需求為依歸,而非以官僚體系的便利為考量。
- 企業型政府:強調開源節流、「注重收益而非僅是支出」。
- 前瞻型政府:著重「預防而非治療」,具備預測並事先因應問題的能力。
- 分權型政府:從傳統科層體制的階層節制走向「參與、授權與團隊合作」。
- 市場導向型政府:善用市場機能與經濟誘因來解決公共問題,而非單靠行政管制。
解題方法
本題切入點在於「政府角色之職能定位」: 題幹引述的「領航(steering),而非親自操槳(rowing)」,比喻政府如同船隻的掌舵者,其職責在於確定施政方向、研擬政策目標、整合社會資源與監督評估;而繁雜的具體執行與服務輸送(操槳),則可透過民營化、委外經營、公私協力(PPP)或志願組織來承擔。政府扮演的是引發社會活力的「催化劑(觸媒)」,故對應為「觸媒型政府」。
選項分析
- (A) 觸媒型政府(catalytic government):正確。 此原則主張政府從「公共服務的直接生產者與提供者」轉型為「引導者與促成者」。
第 9 題2 分
公務員應有終身學習的精神與動機,這符合哪一項公務員核心價值?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政學中「公務倫理」與行政院所訂定之「公務人員核心價值」。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行政院所核定推動之公務人員核心價值包含四大主軸:「廉正、專業、效能、關懷」。其各自的核心內涵為:
- 廉正:堅持廉潔、恪遵法規、操守高尚、不徇私舞弊。
- 專業:掌握業務知能、勇於創新、精益求精,具備「終身學習的精神與動機」。
- 效能:重視施政成果、精簡作業流程、提升公共服務品質。
- 關懷:具備同理心、重視弱勢族群需求、秉持以民為本的服務態度。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關鍵字法條/定義對應型」考題。解題切入點如下:
- 核心價值項目檢驗:先檢視選項是否屬於法定四大核心價值(廉正、專業、效能、關懷)。
- 關鍵字語意鎖定:題幹提及「終身學習的精神與動機」,學習與充實新知的目的在於維持並提升公務人員處理公務的能力,在概念定義上直接對應自我知能的精進,即「專業」價值的核心精神。
選項分析
- (A) 錯誤:行政院所揭櫫之公務人員核心價值僅有「廉正、專業、效能、關懷」四項,並無「忠誠」一項;
第 10 題2 分
政府強化查察、起訴等肅貪工作,目的是讓公務員: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行政倫理與廉政策略」之核心概念,特別是現代國家推動廉政建設所建構的「廉政四不」策略目標(不願貪、不敢貪、不能貪、不必貪):
- 不願貪(教育/倡廉):透過行政倫理培訓、品德教育與反貪宣導,使公務員內化廉潔價值,從內心抗拒貪腐。
- 不敢貪(肅貪/威嚇):透過嚴密查察、積極起訴與司法重懲,拉高貪瀆的查獲風險與法律代價,發揮刑罰威嚇效果,使人畏懼刑責而不敢違法。
- 不能貪(防貪/制度):透過健全法制、內部控制、流程透明與制度防弊,消除貪腐漏洞與機會,使人無機可乘。
- 不必貪(俸給/激勵):透過提供合宜待遇、生活保障與退休撫卹(厚俸養廉),滿足公務員合理生計需求,使其無鋌而走險之動機。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採用「手段與目的對應法」: 題幹指明政府的具體作為是「強化查察、起訴等肅貪工作」。這類手段屬於法制強制力之展現,由檢調、廉政與政風機關進行主動偵辦與司法追訴,其直接作用在於產生強大的「威嚇效應」(Deterrence Effect),拉高公務員涉貪時被發掘與制裁的機率,進而使其產生心理畏懼。對應「廉政四不」之目標架構,司法懲治的威嚇功能所對應的正是「不敢貪」。
選項分析
- (A) 錯誤【不願貪】 此為「教育宣導/倫理深化」層次之目標。主要透過公務倫理教育、誠信文化宣導與表揚廉能楷模等軟性手段,引導公務員建立崇高的職業道德與榮譽感,使其從思想觀念上自發性地排斥貪腐,並非單靠刑事追訴與查察起訴達成
第 11 題2 分
某甲赴行政機關洽公時,發現有公務員在上班時間玩電腦遊戲,乃以手機錄影並上傳到爆料網站,隨即引發媒體報導、民意代表質詢,該機關首長乃下令懲處該名公務員。試問下列何者不屬於前述的控制類型?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行政責任的確保途徑」與「行政控制的類型」。 民主國家為確保公務員依法行政並防範行政裁量權之濫用,發展出多軌控制機制,主要包括:
- 內部控制:如行政監督、人事考績懲處、主計與政風等機關內部自我規範(行政控制)。
- 外部控制:
- 立法控制:民意代表行使質詢權、預算審查權、調查權等。
- 司法控制:普通法院、行政法院或懲戒法院透過訴訟與司法審理進行救濟與懲罰。
- 社會與輿論控制:公民參與、社群網路、大眾傳播媒體之報導與監督(輿論控制)。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情境題,解題切入點為**「逐句拆解題幹行為,對應控制主體與機制」**:
- 「以手機錄影並上傳到爆料網站,隨即引發媒體報導」 透過民眾爆料與大眾傳播媒體發揮監督力量,屬於輿論控制。
- 「民意代表質詢」 民意代表依法對行政機關行使質詢權,屬於立法控制。
- 「該機關首長乃下令懲處該名公務員」 機關長官依行政監督權限與公務人員考績法規作成懲處,屬於行政體系內部的行政控制。
- 全文未提及司法機關(如法院、懲戒法院、檢察署)介入審理、裁判或強制處分,故未出現司法控制。
選項分析
- (A) 司法控制【不屬於題幹情境,故為正確答案】 司法控制之發動主體為司法機關(如行政法院審查行政處分之合法性、懲戒法院審理公務員違法失職案件、普通法院審理刑事責任)。
第 12 題2 分
行政中立屬於政府下列哪一項建設所強調?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倫理與國家治理中的「廉政建設」範疇,以及「行政中立」在現代文官體系中的制度定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與政策體系為準)。
「行政中立」要求常任文官超然於黨派利益之外,依法公正執行職務,防止公權力濫用與政黨政治介入行政體系。在政府體制中,行政中立是實踐「廉能政府」不可或缺的制度基石,屬於保障公務倫理、杜絕利益衝突、防範行政不端行為之「廉政建設」範疇。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性質分類法(制度軟體 vs. 硬體工程)**切入分析:
- 屬性辨識:「行政中立」規範的是公務人員的行為準則、政治超然、法令遵守與職業倫理,屬於政治、法制與公務倫理層面的制度規範。
- 範疇對應:廉政建設的核心目標為肅貪、防貪、依法行政與樹立廉潔倫理,行政中立正是防止行政不公、遏止行政資源遭特定黨派私用、建立人民對政府信賴的關鍵環節,故明確隸屬於「廉政建設」。
- 其餘選項排除:其餘選項皆屬於國家不同歷史階段的「經濟產值發展」或「實體硬體工程建設」,本質與文官倫理準則完全不同。
選項分析
- (A) 廉政建設【正確】 廉政建設旨在建立廉潔、透明、公正與效能之政府體系。
第 13 題2 分
行政院下二級機關的分部化(departmentalization),大多是採用何種方式?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組織分部化(Departmentalization)」之分類標準,以及我國中央行政組織的實際應用(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 分部化基礎(古立克 Luther Gulick 之 4P 原則):
- 目的/功能(Purpose / Function):依機關掌理的業務目標或專業職能劃分。
- 程序/技術(Process):依作業流程或專門技術劃分。
- 顧客/對象(Person / Clientele):依服務的特定對象或族群劃分。
- 地區/場所(Place):依管轄之地理區域劃分。
- 二級機關定位:行政院為一級機關,其轄下之「部」(如內政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等)及「委員會」(如國家發展委員會等)為中央二級機關。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抓出題目核心關鍵字:「二級機關」與「大多」。 行政院下轄之二級機關絕大多數為各「部」,其業務管轄權遍及全國,劃分依據是依照國家施政的不同領域與職能(如外交、國防、財政、經濟、教育等),因此主要且普遍採用的組織結構即為「功能分部化」。
選項分析
- (A) 功能分部化【正確】 功能分部化係指依據工作業務的性質、專業功能或施政目的進行分工。
第 14 題2 分
組織各部門分工後,各單位之間所需要的連結稱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組織設計的核心原則:分工與協調(Differentiation and Integration/Coordination)。 在古典組織理論與現代管理學中,「分工」與「協調」是一體兩面的基本運作機制:
- 分工(分化):將組織的整體業務依專業、功能或地區切分成不同部門與職位,以追求專業化與效率。
- 協調(整合):分工之後,各部門容易產生「本位主義(Departmentalism)」或各自為政的現象。為了導正偏差、消除衝突與步調不一,組織必須透過橫向與縱向的機制將各單位「連結」起來,使各部門活動相互配合,共同達成組織整體目標。
解題方法
從組織設計的邏輯切入:
- 題幹明確點出關鍵字:「分工後」、「各單位之間所需要的連結」。
- 分工代表「化整為零(分)」,因此分工之後所必須具備、用來貫穿並連結各單位的運作功能,必然是「合整為一(合)」的機制,亦即協調(Coordination)。古立克(L. Gulick)著名的行政七字訣「POSDCORB」中,其中的「CO」即指協調(Coordinating),強調協調正是使分工後的組織能運作和諧的黏著劑。
選項分析
- (A) 錯誤。課責(Accountability,或譯「責信」):
第 15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組織結構水平分化的基礎之一: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組織結構設計中的**「結構分化」(Structural Differentiation)**機制。組織分化主要包含兩大向度:
- 垂直分化(縱向分化/層級化):指組織依「權力大小」、「責任輕重」與「指揮監督層級」進行上下層級的縱向劃分,其目的在於建立命令鏈與層級節制體系。
- 水平分化(橫向分化/分部化):指組織基於「專業分工」原則,將組織業務橫向拆解為不同部門或單位。古立克(L. Gulick)提出的分部化四大基礎(4P 原則)包含:工作目的/性質(Purpose)、作業程序(Process)、服務對象(Persons/Clientele)與轄區範圍(Place)。
解題方法 解題時應從**「上下階層(垂直)」與「左右分工(水平)」**的空間向度切入判斷:
- 題目詢問的是「水平分化」的基礎,解題關鍵在於尋找符合「平行業務劃分」、「專業職能分工」的項目。
- 「工作性質」即為按業務職能(功能)劃分部門的指標,屬於水平分化;其餘涉及上下職位高低、指揮從屬或權責分配者,均為垂直分化。
第 16 題2 分
關於行政院所屬機關中,下列何者不是獨立機關?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組織法中「獨立機關」的定義與行政院所屬機關之定位。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 獨立機關之定義: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3 條第 2 款規定,獨立機關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其主要特徵為:合議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委員具任期保障、不受行政院長階層控制與指揮監督。
- 行政院所屬獨立機關之法定範圍:依民國 110 年適用之《行政院組織法》第 9 條規定,行政院設有 3 個相當中央二級之常設獨立機關,即: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另有具任務型過渡性質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已於民國 111 年解散;現行法已增訂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為獨立機關,但解題仍以命題當年為準)。
解題方法 行政學與組織法考題中,辨別「獨立機關」的切入標準有二:
- 常設三會法則:直接對照法定的 3 個常設獨立機關(中選會、公平會、NCC)。
- 首長制 vs. 合議制:一般部會與機構(如故宮)採「首長制」,首長須對行政院長負政治與行政責任,受行政院指揮監督;獨立機關則採「合議制委員制」,委員受任期保障,獨立行使職權。 對照各選項機關屬性,即可迅速篩選出非屬獨立機關者。
第 17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依「行政法人法」所設立的行政法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法人之定義與我國現行實務組織型態」,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行政法人法》及相關組織法規為準。
依《行政法人法》第 2 條規定,行政法人係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任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地方政府亦得準用該法規定,依自治條例設立「地方行政法人」(同法第 41 條)。行政法人具備獨立法人格、人事與財務彈性,專門引進企業經營精神以執行專業、公共且不涉行使公權力為主的任務。
相對地,中央研究院為我國法定之國家公務機關,直隸於總統府,並非行政法人。
解題方法
本題的解題切入點在於區辨組織的法律地位是「行政法人」或「傳統政府機關(公務機關)」:
- 檢視組織是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依個別設置條例/自治條例成立。
- 檢視組織是否直屬於憲法機關或行政院各部會之常態公務體制。只要是隸屬於國家機關編制內的公務機關,即非行政法人。
選項分析
- (A)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錯誤(屬於行政法人)。民國 103 年依《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設立,為文化部監督之中央行政法人,轄下營運國家兩廳院、臺中國家歌劇院與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
- (B)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錯誤(屬於行政法人)。
第 18 題2 分
有關我國財團法人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第三部門(非營利組織)」與公法/民法基礎概念的整合,核心在於財團法人的法定本質、成立程序與公私協力型態。
- 財團法人的本質(財產集合體):依《民法》規定,法人分為「社團法人」(以人為基礎組織)與「財團法人」(以捐助財產為基礎組織)。財團法人本質上必為「公益性」、「非營利性」組織,無成員(社員),亦不以營利為目的。
- 法人的成立要件(許可與登記主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 依《民法》第 30 條規定:「法人非向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
- 依《民法》第 59 條及《財團法人法》第 9 條至第 11 條規定,財團法人於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後,必須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法院辦理登記,取得法人登記證書後始正式具備法人資格。
-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依《財團法人法》第 2 條,財團法人依資金來源分為「民間捐助」與「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政府為推動公共政策、技術研發或特定公共任務,常出資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例如:海峽交流基金會、工業技術研究院等)。
解題方法
行政學探討政府與非營利組織(NPO)之關係時,常以「法人型態」與「組織目標」作為考點。解題時可採雙重檢驗法:
- 本質與目標檢驗:財團法人是以「財產」為中心,追求「公益目的」,排除任何營利化、企業化追求利潤極大化的屬性(迅速排除 A、B)。
- 法制與實務檢驗:民法體系下法人之成立必須受司法監督(向管轄地方法院登記);且現代公共治理廣泛運用「公設/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落實行政任務,政府當然可以出資捐助(排除 D,確定選 C)。
第 19 題2 分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架構亦維持相同規定),主要涉及以下法規核心重點:
- 機關層級劃分(第 4 條、第 6 條):中央行政機關分為四級,行政院為最高之一級機關;二級為部、委員會;三級為署、局;四級為分署、分局。
- 組織法規型態(第 5 條):各級機關組織並非一律採法律保留。一、二級機關以法律定之;三級機關原則以法律定之,但得因性質特殊以命令定之;四級機關則以命令定之。
- 機關與內部單位之區隔(第 6 條、第 13 條):「機關」具備獨立編制、預算及印信,能對外行文;「單位」僅為機關內部業務劃分之組織體。「司」為二級機關之內部單位,並非機關。
- 內部單位之分類(第 14 條):機關內部單位僅分為「業務單位」與「輔助單位」兩類。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法規規範比對法」與「概念層級拆解法」切入解題:
- 層級核對:先檢驗一至四級機關之法定名稱與位階。
- 法規範形式核對:檢視組織規程所依循之法規範位階(法律 vs. 命令),破除「皆應以法律定之」之絕對化敘述。
- 內外層級分辨:嚴格區分「機關」與「內部單位」,並比對內部單位之法定類別名稱。
選項分析
-
(A) 正確: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院為一級機關。其所屬各級機關依層級為二級機關、三級機關、四級機關。」另同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亦明定:「一級機關:行政院。」故行政院確實為一級機關。
-
(B) 錯誤: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5 條規定:
-
一級機關、二級機關組織以「法律」定之(第 1 項)。
第 20 題2 分
公務員經年累月接受上級指示,不斷進行各種變革,心理層面上最容易產生下列何種組織病象?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組織變革」與「組織病態心理」的專有名詞理解。關鍵在於公務人員面對層出不窮、流於形式的組織改革時,所產生的變革疲乏(Change Fatigue)與消極防衛心態。
解題方法
解題時應抓住題幹的三大核心線索:
- 刺激源:「經年累月接受上級指示」、「不斷進行各種變革」(改革頻率過高、疲勞轟炸)。
- 反應層面:「心理層面」(基層人員的態度與情緒反應)。
- 因應心態:面對頻繁更迭的革新方案,基層逐漸麻木,採取消極應付、逆來順受、等風頭過去的防衛機轉。
比對行政學四大經典組織病象名詞,僅有「不稀罕效應(BOHICA)」專門描述面對過度革新時的基層心理病態。
選項分析
-
(A) 不稀罕效應(BOHICA):正確。 BOHICA 是英文「Bend Over, Here It Comes Again」(彎下腰,它又來了)的縮寫,又譯為「又來了症候群」。指組織基層面對上級頻繁推動的新花樣改革時,因為見怪不怪、無所適從,因而產生「反正久了就無疾而終」的冷漠心態。表面上低頭順從、不願抗爭,私底下消極應付,形成變革抗拒的心理病象。
-
(B) 墨非定律(Murphy's Law):錯誤。 其核心內涵為「凡事只要有可能出錯,就一定會出錯」(If anything can go wrong, it will.)。
第 21 題2 分
關於非正式組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非正式組織(Informal Organization)之特性與功能」。 非正式組織概念源於梅奧(Elton Mayo)等人主持的「霍桑實驗」(Hawthorne Studies),並經由巴納德(Chester I. Barnard)等人進一步發揚。它並非由正式法令規章所建立,而是組織成員在長期互動中,基於情感、共同興趣、價值觀、地緣或血緣關係自然發展出的人際網絡與團體。
解題方法
題目要求選出「何者錯誤」。解題的核心切入點在於區分「正式組織」與「非正式組織」的成員歸屬特性:
- 正式組織:具備法定職位與權責劃分,講求事權統一與層級節制,成員在正式編制上通常有明確且單一的歸屬職位。
- 非正式組織:界線模糊、具備高彈性與「重疊性(Overlapping)」,成員資格不具排他性。一人可因不同的交際需求,同時參與多個人際網絡。
選項分析
- (A) 可以滿足連結驅動力:敘述正確。 人類天生具有社交與歸屬的心理需求(如組織行為學中所提的「連結驅動力」,Drive to Bond)。正式組織講求理性、冷靜與法規,難以顧及個人的情感需求;非正式組織則能提供情感依託、友誼與歸屬感,滿足成員的人際連結需求。
- (B) 可協助完成正式組織無法達成的任務:敘述正確。
第 22 題2 分
西方文官制度的演進,大致可分為四個時期,依序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西方國家(特別以英、美為代表)人事行政(文官制度)的歷史演進歷程。西方文官制度隨政治體制與民主思潮的發展,大致經歷以下四個主要時期:
- 恩賜制(Patronage System): 盛行於君主專制封建時期。官職被視為君主或領主的私產,依君主的個人偏好、恩寵或效忠程度賜予臣屬。
- 贍循制(Sponsorship System / 又稱瞻徇制): 盛行於18世紀英國貴族政治時期。此時王權沒落、國會貴族勢力興起,文官任命受貴族寡頭壟斷,依門第家世、親朋徇私或官職買賣(金錢關係)來分配職位。
- 分贓制(Spoils System): 盛行於19世紀民主政黨政治初期(以美國1829年傑克遜總統執政為代表)。選舉獲勝的政黨將政府官職作為戰利品,分封給黨員及助選功臣,標榜「勝者全拿」(To the victor belong the spoils)。
- 功績制(Merit System): 為解決分贓制帶來的行政貪腐與無能,英、美分別於1870年(樞密院令)與1883年(潘德頓法,Pendleton Act)確立現代文官制度。官員選拔以公開競爭考試、個人才能與工作績效為唯一標準,保障文官身分中立與常任。
解題方法
從政治體制演進史的角度切入:
- 發展脈絡:政治體制由「君主專制」「貴族寡頭」「大眾政黨民主」「現代法治與專業官僚」,對應的文官制度即為「恩賜」「贍循」「分贓」「功績」。
- 歷史邏輯推導:
第 23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職位分類制度的特點?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人事行政制度的核心架構——人事分類制度(職位分類制 vs. 品位分類制)的特徵與優缺點比較。
- 職位分類制(Posi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 起源於美國,核心精神為**「以事為中心」**(因事設職、因事擇人)。
- 制度基礎在於將組織內的所有職位,依其「工作性質」、「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嚴密歸類,作為考試、任用、俸給與考核的客觀依據。
- 特性包含:因事設職、專才專業、同工同酬、權責明確。
- 缺點在於:分工過細、法規繁瑣、缺乏彈性、人員橫向流動與縱向升遷受限。
- 品位分類制(Rank Classification System):
- 起源於英國,核心精神為**「以人為中心」**(因人設官、官隨人走)。
- 重視公務人員的品級、地位與通才培育,調動彈性大,較利於長遠生涯發展與升遷拔擢,但易產生「同工不同酬」現象。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從**「職位分類制的本質與限制」**切入判斷:
- 職位分類制的優點:源自嚴格的科學管理與職位調查,因此具備「因事設職」、「專才專業」、「同工同酬」等正面特徵。
- 職位分類制的限制(盲點):由於職級劃分極為嚴密精細,公務人員的升遷必須逐級晉陞且受限於同職系或同職群的資格限制,流動壁壘高,程序繁瑣僵化,因此**「不利於快速升遷與靈活調動」**。
- 題目要求選出「不是」職位分類制度的特點,故具備反向或矛盾特性的選項即為正解。
選項分析
第 24 題2 分
關於部內制人事機構之優點,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人事機構之組織體制」及其優缺點比較。人事行政機構依其與行政首長的關係,主要分為以下兩大類型:
- 部內制(內閣制/首長制):人事機構設於行政機關內部,受該機關行政首長直接指揮監督(如美國現行人事管理局 OPM、日本內閣人事局)。
- 部外制(獨立制/委員制):人事機構超然獨立於各行政機關之外,不受行政首長指揮監督(如我國憲政體制下之考試院、美國 1883 年設立的文官委員會 CSC)。
解題方法
解答此類體制比較題,關鍵在於掌握兩者的「核心設計理念」:
- 部外制強調「防弊、中立、統一」:目的在隔絕政治干預,保障公務員地位,客觀選才,並統一全國各機關之人事法規與標準。
- 部內制強調「興利、彈性、切合實際」:目的在落實行政首長之指揮權(事權統一),使人事管理能隨業務推動靈活調配,深切掌握機關人力的實際需要。
因此,凡是「防政治干預」、「公正超然」、「統一全國制度」皆為部外制之優點;凡是「掌握基層需求」、「配合政策推行」、「事權統一」則為部內制之優點。
選項分析
- (A) 錯誤:此為部外制之優點。部內制的人事機構完全受制於行政首長,最大的缺點即是「容易受到政黨政治與首長私人的干預」,甚至滋生分贓制(Spoils System)與任用親信之弊病。
第 25 題2 分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考試院對下列哪一類事項僅掌有法制權,並無執行權?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憲法法規為準(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相關規定亦相同)。 本題測驗核心為「考試院的憲法職權劃分」,主要區分考試院掌理之事項中,何者兼具法制與執行權(實體事項),何者「僅掌有法制權,並無執行權」。
法源依據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第 1 項: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解題方法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第 1 項,考試院職權可精準劃分為兩大層次:
- 掌有實體及執行權(完全職權):
- 第 1 款的「考試」由考選部執行。
- 第 2 款的「銓敘、保障、撫卹、退休」,由銓敘部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責辦理個案審定、保障救濟與業務執行。
- 僅掌有法制權(無執行權):
- 第 3 款的「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考試院僅負責制度與法律規範之研擬(即制定遊戲規則);至於具體的派令任免、考績打定、薪額核發、職務陞遷審查與勳獎頒發,屬於行政院及各級用人機關首長之人事權限(執行權)。
題目詢問何者「僅掌有法制權,並無執行權」,直接對應第 3 款所列事項即可鎖定答案為「褒獎」。
第 26 題2 分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幾職等任用資格?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公務人員考選與任用制度之銜接規範,核心在於掌握各等級國家考試及格後所取得的「官等」與「職等」任用資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定亦同):
- 高等考試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
- 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五職等任用資格。
- 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 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條記憶題。審題時直接抓出關鍵字「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並比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3 條第 1 項第 4 款之明文規定——「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即可迅速鎖定正確選項為委任第三職等。
第 27 題2 分
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下列何者為國稅?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財務行政」之核心課題——政府租稅收入劃分。 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該稅目劃分規定亦相同),我國各級政府租稅收入主要劃分為「國稅」與「直轄市及縣(市)稅」(地方稅):
- 國稅(《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8 條第 1 項):包括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關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菸酒稅、礦區稅等。
- 直轄市及縣(市)稅(《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12 條第 1 項):包括土地稅(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特別稅課等。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從「徵收主體與稅課歸屬」切入:
- 區分經濟交易稅與不動產地方稅:通常具跨區域流通性質、稅源遍及全國之消費及所得稅目(如關稅、所得稅、貨物稅、營業稅),立法上多劃歸為中央統一調控之「國稅」;而具在地性、固定財產附著性質之稅目(如房地、契據),多劃歸為地方自治財源之「地方稅」。
- 掌握歷史變革關鍵題眼:「營業稅」原屬省及直轄市稅,於民國 88 年精省(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改劃歸為「國稅」,並將其中部分收入納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以調劑地方財政,自此成為國家考試極高頻率的法條命題焦點。
第 28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預算法第 83 條所規定行政院得提出特別預算之情事?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與公共財務行政中「政府預算種類」之核心法規——特別預算之提出要件。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預算法》為準。
依《預算法》第 83 條規定,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之法定情事共有四款:
- 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第 1 款)
- 國家經濟重大變故(第 2 款)
- 重大災變(第 3 款)
- 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第 4 款)
特別預算是為了因應突發、緊急或具特殊性質的政事需求,打破年度預算收支平衡與常態時程的例外機制,因此法條嚴格限縮其提出事由。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法條記憶題,解題切入點在於精準掌握《預算法》第 83 條所列之四項要件。
解題步驟如下:
- 比對法定要件:將四個選項逐一與《預算法》第 83 條四款情事比對。
- 辨別常態與例外:「彌補收支差短」屬於預算赤字融通或調度問題,並非發生特定緊急重大事件,不符合特別預算「因特殊事由而編列」之本質。
- 反向鎖定答案:題目問「何者不是」,故挑出法無明文規定之項目。
選項分析
- (A) 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錯誤(屬於法定情事,不符題意)。 此為《預算法》第 83 條第 1 款之明文規定。面對外在軍事威脅或突發戰事,政府需迅速購置軍備或建置防禦設施,得提出特別預算(例如歷年的重大國防採購特別預算)。
第 29 題2 分
在我國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案編審過程中,各機關依下一年度施政計畫初步估計的收支,稱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預算編審歷程之法定名詞定義」,法源依據為《預算法》第 2 條(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條文內容亦相同,未作修正)。
政府預算從籌編至事後審定,依程序階段具有嚴格的法定名稱:
- 概算:各機關依其施政計畫初步估計之收支。
- 預算案:中央主計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彙核編審、提經行政院會議通過,尚未經立法院議決之預算。
- 法定預算:預算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由總統公布者。
- 分配預算:在法定預算範圍內,由各機關依施政計畫與收支估計編定之各期分配數額。
- 決算:年度結束後,依《決算法》將全年度預算實際執行之收支結果彙編成冊,送交監察院審計部審定者。
解題方法
本題採**「關鍵法條對照法」與「預算生命週期定位法」**切入:
- 關鍵字對應:題幹明載「各機關」、「依下一年度施政計畫」、「初步估計的收支」,此完全吻合《預算法》第 2 條第 1 項對「概算」之法定定義。
- 程序切入:預算編審流程的最前端即為各機關單位內部擬編,此時尚屬「初步估計」,尚未提報院會、更未送國會,性質純屬機關底稿階段的「概算」。
第 30 題2 分
根據我國憲法第 105 條規定,審計長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 3 個月內,應依法完成審核,並向下列哪個機關提出決算審核報告?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中華民國憲法第 105 條至今未曾修正,法條內文一致。)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我國政府財務行政中的預算與決算循環及《中華民國憲法》第 105 條之明文規定。
- 憲法第 105 條規定:「審計長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應依法完成審核,並提出決算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 權力分立與財政監督:預算權由行政院提出、立法院審議;會計年度結束後,行政院編造決算,由具獨立性的審計機關(審計部審計長)審核,最終送交代表民意的立法院審議,形成完整的財政責任鏈。
解題方法
從民主課責原則與憲法明文規定切入:
- 法條直觀判斷:題目已指明「根據我國憲法第 105 條規定」,該條文明文確立審計長完成審核後的提出機關即為「立法院」。
- 財政循環邏輯:「預算由誰通過,最終決算報告就向誰負責」。當初預算是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監督的,因此預算執行完畢後的獨立審核結果(決算審核報告),依法必須向「立法院」提出,由立法院進行最終的政治與財政審議。
選項分析
- (A) 總統府:錯誤。 總統府為元首幕僚機關,並無審議決算之職能。總統僅在法制上享有對審計長之提名權(憲法第 104 條),不收受決算審核報告。
第 31 題2 分
根據預算法第 49 條,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四大重點,下列何者不包括?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財務行政」中「預算審議」之法定審查原則,涉及《預算法》對立法機關審查預算案時的規範要求。
法規依據為《預算法》第 49 條(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條文相同,未作修正):
「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歲出業務額度與行政辦公額度應緊縮。」
立法機關在審議預算案時,主要聚焦於四大宏觀面向:
- 歲出規模(支出總量管制)
- 預算餘絀(財政健全與赤字平衡)
- 計畫績效(施政產出與效益評估)
- 優先順序(政事輕重緩急之資源配置)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可從「法條要件」與「預算週期分期」雙軌切入:
- 法條明文對照:《預算法》第 49 條列舉的四大重點為「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選項 (D) 之「分配預算」並不在列舉項目之中。
- 預算週期階段定位:預算週期依序分為「編製 審議 執行 決算與審計」四階段。
- 審議階段為立法機關之權限,著眼於政策取捨、財政總額及施政目標。
- 「分配預算」則是預算成立後,行政機關配合施政計畫實施進度,按月或按期劃分支用額度之作業,屬於預算執行階段的行政程序(規範於《預算法》第四章執行篇),本質上不屬於立法審議階段的重點。
第 32 題2 分
對於「目標管理(MBO)」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目標管理」(Management by Objectives,簡稱 MBO)之基本內涵與實施特徵。 MBO 是由管理學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F. Drucker)於 1954 年在《管理的實務》(The Practice of Management)一書中提出,後被廣泛應用於公私部門。其核心精神包含四大要素:
- 目標具體且客觀:目標必須明確、可行且可衡量(符合 SMART 原則)。
- 全員共同參與:強調主管與部屬共同參與、由下而上與由上而下雙向溝通設定目標。
- 自我控制與授權:基於麥克葛瑞格(D. McGregor)的「Y 理論」人性假設,信任部屬並促其自我激勵、自我控制。
- 定期追蹤與績效評核:定期檢視目標進度,落實績效評估與回饋修正。
解題方法
解答管理技術類題型時,應掌握「理論來源」與「實施程序」兩大切入點:
- 檢驗目標特徵:MBO 要求目標應具備可量化、客觀性與可驗證性,以利後續考核。
- 檢驗制定過程:MBO 揚棄傳統單向命令控制,重視部屬共同參與(參與管理)。
- 檢驗控制機制:MBO 包含完整的「設定目標 執行 定期追蹤回饋 考核獎懲」管理循環,回饋與檢視為不可或缺之環節。
第 33 題2 分
關於組織溝通的種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組織溝通的分類與非正式溝通的特質。在行政學中,組織溝通主要依以下幾種維度分類:
- 依正式性劃分:
- 正式溝通(Formal Communication):依組織章程、權責劃分及正式指揮體系所建立的溝通管道。
- 非正式溝通(Informal Communication):未經官方正式規定,順應組織成員人際關係、情感互動而自然形成的訊息傳遞管道(如葡萄藤溝通,Grapevine)。
- 依傳遞方向劃分:分為下行溝通、上行溝通、平行(橫向)溝通與斜向溝通。
- 依組織界限劃分:
- 內部溝通:組織內部上下級或跨部門之間的溝通。
- 外部溝通:組織與外部環境(如民眾、利害關係人、其他機關、媒體等)進行的資訊交換。
解題方法
本題採「概念維度交叉檢視法」解題: 題目詢問「何者錯誤」,應逐一檢視各選項敘述是否符合組織溝通學理。解題核心切入點在於區分「溝通範疇」與「溝通性質」。組織對外的溝通(外部溝通)並非皆屬私下互動,公部門對外的公文往來、新聞發布、政令宣導等均有既定制度與法規遵循,皆屬正式溝通。因此,斷言外部溝通不是正式溝通者,概念明顯出現偏差。
選項分析
- (A) 正確(非選題目標): 平行溝通(橫向溝通)是指組織中同一層級的個人或單位之間的資訊傳遞,主要目的在於協調業務、促進合作並解決部門藩籬。它是組織正式結構中所規範的溝通流程之一,屬於正式溝通的常見型態。
第 34 題2 分
某市長受到大批「粉絲」高度的敬仰和認同,願意以他為學習的榜樣,此一現象屬於下列何種權力的來源?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領導與組織行為理論中「權力的來源/權力的基礎」(Bases of Power)。
學者法蘭區與瑞文(J. French & B. Raven, 1959)最初提出五種社會權力基礎:
- 合法權力(Legitimate Power):源於正式職位或組織授權。
- 獎賞權力(Reward Power):源於給予他人利益或正向報償的能力。
- 強制權力(Coercive Power):源於施加處罰、制裁或威脅的能力。
- 專家權力(Expert Power):源於具備專業知識、技能或特殊專長。
- 參照權力(Referent Power):源於被領導者對領導者的敬佩、認同、崇拜與模仿,將其視為學習模範。
後續學者(如 B. Raven、P. Hersey & K. Blanchard)進一步擴充出**資訊權力(Information Power)與關聯權力(Connection Power)**等來源。
解題方法
解題的切入點在於抓取題幹中的「行為特徵關鍵字」:
- 題幹敘述:「受到大批『粉絲』高度的敬仰和認同,願意以他為學習的榜樣」。
- 該權力並非來自法定職位,也不是透過物質獎懲或資訊掌控,而是完全建立在領導者的個人特質、群眾魅力(Charisma)與追隨者的心理認同上。
- 對照各項權力來源之定義,符合「因認同、敬仰而引以為模範」者,正是「參照權力」(Referent Power)。
選項分析
- (A) 錯誤:學習權力並非法蘭區與瑞文或管理學界所定義的正式權力基礎,純屬命題者設計之干擾選項。
第 35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屬於鄉(鎮、市)公所設鄉(鎮、市)災害防救會報的任務?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災害防救法》為準。核心考點在於我國災害防救體制之層級權責劃分,特別是區分地方自治層級中「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與基層「鄉(鎮、市)災害防救會報」的法定任務差異。
- 法規依據:
- 《災害防救法》(民國 110 年版)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鄉(鎮、市)公所設鄉(鎮、市)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
- 核定各該鄉(鎮、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 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
- 推動社區災害防救事宜。
- 其他依法令或上級災害防救會報交辦事項。
- 《災害防救法》(民國 110 年版)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則規定,「督導、考核轄區內災害防救相關事項」為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之任務。
- 現行法提醒:現行《災害防救法》於民國 111 年大幅修正公布,原第 11 條條文已移列至第 12 條,但兩者權責分工與法理精神維持不變。
解題方法
從行政組織層級與職能分工的法理本質切入:
- 中層監督 vs. 基層執行:直轄市、縣(市)政府位處地方中間層級,具備監督所轄各區與鄉鎮市防救災業務之權能,因此任務定為「督導、考核」。
- 基層直接面對民眾:鄉(鎮、市)公所屬於最基層之地方自治行政機關,角色為第一線防救災的直接執行者,因此其第 3 款任務配置為「推動社區災害防救事宜」,而非行使上位機關才有的「督導、考核」職權。
第 36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屬轉換型領導的特質?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現代領導理論中**伯恩斯(J. M. Burns)與貝斯(B. M. Bass)所提出的「轉換型領導」(Transformational Leadership)與「交易型領導」(Transactional Leadership)**之核心差異:
- 轉換型領導(Transformational Leadership):領導者結合願景、價值觀、道德情操與個人魅力,激發部屬高層次的需求(如自我實現),促使部屬超越個人私利,為組織整體利益奉獻。Bass 將其歸納為四大要素(4Is):
- 魅力/理想化影響(Idealized Influence / Charisma):展現崇高道德與願景,贏得部屬敬重與認同。
- 鼓舞性激勵(Inspirational Motivation):描繪未來遠景,提升部屬的工作熱情與信心。
- 智力啟發(Intellectual Stimulation):鼓勵部屬創新思考、質疑現狀,重視問題解決能力。
- 個別關懷(Individualized Consideration):關注部屬個別需求,重視培訓、輔導與充分授權。
- 交易型領導(Transactional Leadership):奠基於傳統的科層理性與功利主義,領導者與部屬之間屬於「互惠交換契約關係」,核心工具為權變酬賞(Contingent Reward)與例外管理(Management by Exception),高度仰賴外在誘因(胡蘿蔔與大棒)。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的切入點在於區辨激勵動機的**「內在道德與自我實現」(轉換型)與「外在功利與對價交換」**(交易型):
- 題目要求選出「非屬」轉換型領導的特質。
第 37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直轄市?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我國行政組織法規中的**「地方自治團體層級劃分」與「現行直轄市之法定範圍」**。
- 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地方制度法第 3 條與第 4 條為準(現行法規架構亦相同)。
- 現行直轄市(六都):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為我國最高層級之地方自治團體,目前全國共有 6 個直轄市,分別為: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基礎法制組織常識題,解題切入點為檢視現行我國法定之 6 個直轄市名單,並辨析「直轄市」與「市(與縣同級之省轄市)」之位階差異:
- 提取各選項行政區之法定層級。
- 比對該市是否列入現行「六都」之內。
- 排除屬於直轄市者,選出非屬直轄市之行政區。
選項分析
- (A) 桃園市(錯誤,不合題意) 桃園縣於民國 103 年(2014 年)12 月 25 日正式升格改制為「直轄市」,是我國目前最年輕的直轄市(第六都),故屬於直轄市。
- (B) 新竹市(正確,符合題意)
第 38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政府架設的電子化政府網站?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電子化政府(Electronic Government)」的實踐內涵與「公私部門主體屬性」之辨識。電子化政府係指政府機關運用資訊通訊科技(ICT),重組行政流程、提供線上便民服務、公開政府資訊,並促進公民參與政策制定。考生需清楚區分何者是由「政府機關官方建置營運」的公共服務平台,何者屬於「民間自主發起」的公民科技社群與開源倡議專案。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判斷網站的「建置主體」與「組織性質」:
- 官方電子化政府網站: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編列公務預算、依法規與政策職掌架設,網域名稱通常為
.gov.tw,具備公權力、公信力或法定公共服務功能。 - 民間公民科技專案:由非政府組織、民間社群或志工自發成立,旨在督促政府公開資訊、運用開源技術協作解決社會問題,其組織主體屬於公民社會,非行政機關。
選項分析
- (A) 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屬於政府架設。 由內政部建置與維運(俗稱「實價登錄」查詢系統),依法提供民眾免費查詢房屋買賣、租賃及預售屋申報交易價格資訊,落實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屬於內政部主導之電子化便民服務網站。
- (B)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屬於政府架設。 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於民國 104 年建置上線(通稱「JOIN 平台」),具備「提點子」(公民提議)、「眾開講」(政策諮詢)、「來監督」(重大計畫進度查詢)等功能,為我國政府推動「開放政府」與促進公民線上審議參與的官方代表性平台。
- (C) 政府資料開放平台:屬於政府架設。
第 39 題2 分
金敦(J. Kingdon)使用多元流模型探討美國 1970 年代末期的醫療與交通政策,下列何者非屬多元流模型的範圍?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的「議程設定」(agenda-setting)理論——金敦(J. Kingdon)的多元流模型(Multiple Streams Framework / Model)。
金敦承襲柯漢(M. Cohen)、馬區(J. March)與歐森(J. Olsen)的「垃圾桶決策模型」(Garbage Can Model),於 1984 年著作《議題、方案與公共政策》(Agendas, Alternatives, and Public Policies)中提出此理論。他主張政策議程的形成並非理性線性的階段演進,而是由三個各自獨立運作、平行發展的「流」(streams)在特定關鍵時刻相互匯聚(coupling)所促成:
- 問題流(Problem stream):社會狀況如何被界定為需要政府解決的公共問題。
- 政策流(Policy stream):專家學者與官僚社群所孕育、辯論的各類解決方案(又稱「政策原始湯」)。
- 政治流(Political stream):政治系絡中的各項要素,如國民情緒、政權更迭與利益團體角力。
當三流匯聚時,「政策窗」(policy window)即行開啟,在「政策企業家」(policy entrepreneurs)的倡導下,議題便能順利擠入政府的優先議程。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行政學名詞要素檢驗題」。解題切入點在於精確記憶多元流模型的「三大獨立流」核心內涵。
比對題目給定的四個選項,直接檢視何者不屬於金敦界定的「問題(Problem)、政策(Policy)、政治(Politics)」三流架構,即可剔除正確概念並找出出題者設計的虛構干擾項。
選項分析
- (A) 政治流(political stream)——屬於多元流模型範圍 政治流指影響政策制定的政治氣候與政治力量,主要包含:社會整體的國民心態或情緒(national mood)、民意傾向、選舉結果與政黨輪替、國會席次消長,以及利益團體的分合與施壓。政治流的變動常是開啟或關閉政策窗的關鍵動力。
第 40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屬於「公共財」範疇?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共行政與公共經濟學中之**「財貨與服務的分類理論」**(Goods and Services Classification),最常引用學者薩繆爾森(P. A. Samuelson)與薩瓦斯(E. S. Savas)的分類架構。
分類基準立基於財貨的兩大物理與經濟特性:
- 排他性(Excludability):在技術或成本上,能否輕易排除未付費者使用該項財貨。若難以排除搭便車者(Free Rider),即具「無排他性」。
- 敵對性/非共享性(Rivalry in Consumption):某人消費該財貨時,是否會減損其他人的消費數量或品質。一人使用不影響他人同時享用者,即具「無敵對性(共享性)」。
依據上述兩軸向組成的 矩陣,財貨可區分為四類:
- 純公共財(Pure Public Goods):無排他性、無敵對性(如國防、治安、燈塔)。
- 收費財/俱樂部財(Toll Goods / Club Goods):具排他性、無敵對性(如收費公路、有線電視、未壅塞之電力網絡設施)。
- 共有財/共同資源(Common-Pool Goods):無排他性、具敵對性(如公地放牧、海洋漁業資源、地下水)。
- 私財(Private Goods):具排他性、具敵對性(如一般商品、便當、汽車)。
解題方法
解答此類題目的切入點為**「檢驗排他性與敵對性」**:
- 凡題目詢問「何者不屬於公共財」,解題標準是找出具備「顯著排他性」或「消費敵對性」的項目。
- 「公共財」的關鍵特徵在於無法排除他人搭便車(非排他),且一人享用不減他人份額(非敵對)。若一項財貨可以透過「安裝計量裝置(如電表)、使用者付費、不付費即停止供應」來有效排除非付費者,即不符合純公共財之定義。
選項分析
第 41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成本效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常使用的技術或方法?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公共政策與行政學中「政策分析與方案評估」的核心量化評估技術——成本效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 CBA)。
成本效益分析源自福利經濟學,其核心精神是將政策方案所衍生的所有投入(成本)與產出(效益),皆換算折合為統一的貨幣價值(貨幣化),並考量「貨幣時間價值」進行折現(Discounting),以衡量政策方案的經濟效率(Economic Efficiency)。
在政策分析實務上,成本效益分析最常用的評估判準與技術包含:
- 淨現值法(Net Present Value, NPV):(其中 為第 期效益, 為第 期成本, 為折現率)。
- 益本比法/本益比法(Benefit-Cost Ratio, BCR):總效益現值與總成本現值之比值()。
- 內部報酬率法(Internal Rate of Return, IRR):使淨現值恰好等於 0 時的折現率。
- 敏感度分析(Sensitivity Analysis):用於處理未來預測的不確定性與風險。
解題方法
從「分析技術的本質與目的」切入判斷:
- **成本效益分析(CBA)**的技術核心圍繞在「貨幣化數據的計算、折現值的比較」以及「面對未來不確定性時的壓力測試」。因此,計算現值、比較比率、測試折現率波動等工具(即選項 A、B、C)均屬此範疇。
- **群聚分析(Cluster Analysis)**則屬於多變量統計學與資料科學中的分類技術,旨在根據特徵相似性將資料分群,與衡量政策投入/產出之貨幣價值與經濟效率無關。
第 42 題2 分
根據羅伊(T. Lowi)政治鐵三角理論,下列何者非屬三角聯盟的範圍?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公共政策與政治學中著名的**「政治鐵三角理論」(Iron Triangle Theory)**,該概念常與羅伊(Theodore Lowi)對利益團體多元主義及分發型政策(Distributive Policy)之批判相連結。
鐵三角(又稱「次級政府」Subgovernment 或「舒適三角」Cozy Triangle)是指在特定政策領域中,為了追求各自利益而形成長期、穩定且封閉的「互利共生聯盟」。其三個頂點的組成成員分別為:
- 行政機關(官僚體系)
- 國會委員會(立法部門及其小組委員會)
- 利益團體
三者彼此交換政治資源(選票、政治獻金、法案支持、專款預算、寬鬆管制或特殊利益),排除了大眾監督與其他外部參與者。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觀念記憶題。解題切入點在於熟記鐵三角的三大核心支柱:「行政機關、國會委員會、利益團體」。 在四個選項中,逐一比對何者不屬於這三方封閉聯盟的主體,即可直接鎖定非成員的外部角色。
選項分析
- (A) 行政機關:屬於鐵三角範圍。行政官僚負責具體政策執行與資源分配,向國會委員會爭取預算與權限擴張,並為利益團體提供特定行政優惠或低度管制,同時換取利益團體在立法審查時的背書與遊說支持。
第 43 題2 分
政府行銷策略的「四 P」原則,除了產品(product)、價格(price)和通路(place)外,還有哪一項?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政府行銷」(Government Marketing)與「行銷組合」(Marketing Mix)的基礎架構。 行銷學者麥卡錫(E. J. McCarthy)於 1960 年提出經典的「4P 原則」,後經菲利普·柯特勒(Philip Kotler)等人將其概念推廣至非營利組織與公部門領域。政府行銷的「4P 組合」包含:
- 產品(Product):政府提供的公共財、政策方案、行政服務或法規倡導。
- 價格(Price):民眾為獲取服務或配合政策所付出的成本(如稅捐、規費、時間、心理成本或遵守義務)。
- 通路(Place):服務提供的地點與管道(如行政臨櫃、單一窗口、線上申辦系統)。
- 推廣/推銷(Promotion):政府與民眾溝通政策的手段(如政策宣導、公聽會、記者會、公共關係維繫)。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行銷學與公共管理領域的標準記憶題。 解題切入點在於確認傳統「4P」的英文專有名詞對應。題目已提示產品(product)、價格(price)、通路(place),欠缺的第四個 P 必然是代表「政策訊息溝通與倡導」的 promotion(行政學考題常翻譯為推廣、推銷或促銷),因此直接對應選項 (B)。
選項分析
- (A) 流程(process)錯誤:流程屬於布姆斯與比特納(Booms & Bitner)所提出的「服務行銷組合」(7P)延伸要素之一(另外兩項為人員 People、實體環
第 44 題2 分
依據我國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若直轄市間或是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事項時,由下列哪一個機關負責協調解決?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範相同未修正)。 本題測驗「地方自治中府際關係之事權爭議解決機制」,法源依據為《地方制度法》第 77 條:
- 中央與地方爭議(第 1 項):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 地方團體間爭議(第 2 項):
-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
- 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 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解題方法
依據行政層級與監督體系切入: 地方自治團體彼此間發生事權爭議時,由「其共同直接上級監督機關」出面協調解決。直轄市在行政體系上直接受行政院指揮監督,為我國最高層級之地方自治團體;因此凡涉及直轄市之間、或直轄市與次一級之縣(市)間的橫向與跨層級事權爭議,均必須由位階最高的全國行政首長機關——行政院親自協調整合。
選項分析
- (A) 立法院:錯誤。 立法院負責議決的是「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間」的權限爭議(地方制度法第 77 條第 1 項前段),屬於憲政體制下的中央與地方權力劃分,並非地方自治團體彼此間的自治事權紛爭。
第 45 題2 分
依據我國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鄉(鎮、市)自治事項?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及「鄉(鎮、市)自治事項之範圍」。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 《地方制度法》第 20 條明定鄉(鎮、市)自治事項之各項範疇(含民政、財政經濟、教育文化、社會服務、環境衛生等)。
- 《中華民國憲法》第 107 條第 6 款規定,「國幣及國庫」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中央專屬權限事項)。貨幣政策涉及全國總體經濟與金融穩定,本質上專屬於中央政府管轄。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權限性質與政府層級比對法」切入:
- 識別權限性質:區分該事項屬於「全國一致性事項(中央專屬)」或是「在地生活服務與民生庶政事項(地方基層自治)」。
- 法規條文對照:將選項與《地方制度法》第 20 條之具體列舉事項相互對照。凡屬宏觀經濟調控、全國單一標準之事務,不可能委由基層自治團體(鄉、鎮、市)各自立法執行。
選項分析
- (A) 節慶觀光(錯誤,此屬鄉(鎮、市)自治事項) 依《地方制度法》第 20 條第 2 款第 3 目規定,鄉(鎮、市)之「觀光及公用事業」屬於其經濟自治事項;地方辦理各類在地節慶與觀光推廣活動,屬於鄉(鎮、市)公所得自主推動的自治範疇。
第 46 題2 分
「非營利組織的盈餘可以再利用與再投資,但不可以分配給個人或會員」這個敘述是在說明非營利組織的哪一個特性?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的基本特徵與核心規範。
學者薩拉蒙(Lester M. Salamon)曾歸納非營利組織的六大特徵(組織性、民間性/私有性、非營利分配、自主行政、志願性、公益性)。其中,學者漢斯曼(Henry Hansmann)進一步提出著名的**「禁止利潤分配原則」(Non-distribution Constraint): 非營利組織並非完全不能進行營運收費或產生帳面結餘(盈餘),而是其營運所得之盈餘絕不能分配給組織成員、董事、出資者或個人**,必須留存於組織內部,全數再投入於符合組織設立宗旨的各項業務與活動中。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切入點為抓出題幹核心關鍵詞:「盈餘……不可以分配給個人或會員」。 在行政學與第三部門理論中,「不分配利潤/不以營利為目的」是區分非營利組織與營利企業(私部門)最本質的差異。營利企業賺取的利潤歸股東分配;非營利組織則受限於法規與章程,盈餘必須「再投資於組織宗旨」,因此該敘述所對應的特徵即為「不以營利為目標」。
選項分析
- (A) 不以營利為目標:正確。 非營利組織的核心精神在於「非營利分配(Non-profit distributing)」。組織經營可以有盈餘,但該盈餘僅能再利用、再投資於公益或章程指定之目標,不可化為個人分紅或股利,此即「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具體法制表現。
- (B) 自主行政:錯誤。
第 47 題2 分
下列何種現象的盛行,最能印證公民社會崛起?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與「第三部門/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s, NPO)的學理意涵與關聯性。
在公共行政學與政治學中,「公民社會」是指介於「政府(第一部門/國家體系)」與「營利企業(第二部門/市場體系)」之間,由自主公民基於公共利益、價值理念與志願精神所組成的公共領域。公民社會的核心精神在於公民自發性的結社與公共事務參與,而此種精神在結構上最具代表性、最具體的組織化載體,即為「非營利組織」(NPO)或「非政府組織」(NGO),兩者皆屬「第三部門」。
解題方法
本題應從公共治理的角色結構切入解題:
- 識別領域本質:現代治理強調多元主體的協力,公民社會強調「自發性、非營利性、公益性、志願結社」。
- 尋找具代表性的具體載體:審視各選項中,何者屬於公民社會落實公共倡議、服務輸送與自發參與的組織化體現。四個選項中,僅有非營利組織具備制度化參與公共事務的特質,是衡量公民社會發展成熟度與活力的最直接指標。
選項分析
- (A) 錯誤:網路紅人(KOL/自媒體創作者)屬於網際網路與社群媒體普及所衍生的文化與大眾傳播現象,其運作多偏向個人展演、娛樂行銷或商業營利模式,不必然具備促進公共利益或公民自主結社的本質,無法作為公民社會崛起的核心證明。
第 48 題2 分
BOT 意指: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與公共管理中「民營化與公私協力(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的核心模式——BOT 模式之定義與行為主體。
- 法源與法規依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為準(現行法於民國 111 年底雖有通盤修正,但本款核心定義未變):
「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 英文名詞意涵:
- B(Build,興建):民間機構籌資並負責興建。
- O(Operate,營運):民間機構在特許期間內自負盈虧營運。
- T(Transfer,移轉):特許期滿後,由民間機構將所有權或資產移轉歸還予政府。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的切入點在於句型文法結構與行為發動主體的判斷:
- 題幹各選項均採「[主體]之[動作]」的平行排比結構。
- BOT 是政府給予民間機構特許權的契約關係,整套流程中三項動作的發動與執行主體均為民間機構:
- 誰負責興建? 民間機構(民間機構之興建)。
- 誰負責營運? 民間機構(民間機構之營運)。
- 誰負責將資產移轉返還? 民間機構(民間機構之移轉,意即由民間機構將所有權移轉給政府)。
- 因此,三階段之行為主體皆為民間機構,對應選項 (A)。
選項分析
- (A) 正確: BOT 分別對應 Build(興建)、Operate(營運)、Transfer(移轉)。三項特許契約內容皆由民間機構主導履行:民間機構興建公共設施、民間機構取得特許權進行商業營運、營運期滿後由民間機構將產權移轉予政府。各分項之行為主體一致為民間機構,敘述完全正確。
- (B) 錯誤: 首項為「政府機構之興建」。BOT 之興建主體為民間機構而非政府機構;
第 49 題2 分
政府利用大量的網民來取得需要的服務與創意,稱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電子治理」(E-Governance)與「公共創新」領域中的**眾包(群眾外包,Crowdsourcing)**概念。
- 眾包(Crowdsourcing)的意涵:由《連線》(Wired)雜誌記者傑夫・豪爾(Jeff Howe)於 2006 年提出,為「群眾」(Crowd)與「外包」(Outsourcing)兩字的組合。在公共行政與政府治理中,指政府透過網際網路向不特定的廣大社會大眾(網民)發出公開號召,借助分散在各處的群眾智慧、專業知識與創意,共同解決公共問題、蒐集資料或產出創新服務方案。
解題方法 本題切入點在於抓住題幹的兩個核心特徵:
- 動員對象:「大量的網民」(未特定之大眾、群眾,即 Crowd)。
- 達成目的:「取得需要的服務與創意」(將工作向外委託獲取解方,即 Sourcing)。
傳統的行政運作若需外部能量,通常採取「外包」給特定得標廠商;但若轉化為「利用網路向廣大不特定網民集思廣益」,即屬於「眾包」的典型應用(如: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的群眾提案、黑客松活動徵集民間解方、群眾標註地理資訊等)。因此,直接鎖定兩者結合之名詞即可精準解題。
選項分析
- (A) 外包(outsourcing):錯誤。 外包是政府或組織將部分非核心的業務、勞務或專案,委託給「特定且專業的外部機構或廠商」(簽訂正式契約)承接辦理,對象為特定法人或團體,而非利用不特定且廣泛的「網民」。
- (B) 眾包(crowdsourcing):正確。 又稱「群眾外包」。
第 50 題2 分
「公民共識會議」的召開,最符合下列哪一種民主形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當代民主治理與公民參與機制中的「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及其具體實踐工具。
- 審議式民主:強調公共決策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建立在公民於自由、平等、知情的前提下,透過公開對話、理性說理、反思與相互理解,進而形成公共判斷或政策共識的過程。
- 公民共識會議(Consensus Conference):源自丹麥科技委員會(Danish Board of Technology),是落實審議式民主最具代表性的操作模式。由隨機抽樣或多元組成的常民代表,在閱讀平衡資訊、與各方專家及利害關係人對話後,經內部討論凝聚出一份政策建言或共識報告。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關鍵在於辨識「公民共識會議」在公共行政學理論光譜中的定位:
- 抓取核心機制:題幹中的關鍵詞為「共識會議」。該制度並非採取傳統投票方式進行人頭點算,而是以「獲取充分資訊、理性論辯、深度溝通、尋求共識」為特徵。
- 對應民主理論:在行政學的公民參與模式中,公民共識會議、審議式民調(Deliberative Polling)、公民陪審團(Citizens' Jury)與願景工作坊等工具,皆是「審議式民主」的制度化實踐。故直接對應至審議式民主。
選項分析
- (A) 錯誤:直接民主(Direct Democracy) 直接民主指全體公民不透過民意代表,直接親自行使統治權力或決定法律政策(如古希臘城邦雅典的公民大會)。公民共識會議雖屬公民直接參與的形式之一,但其本質側重於「特定公民小組的深思熟慮與理路論辯」,產出之共識通常作為決策參考,而非由全體人民直接進行最終決定,因此「審議式民主」是更精確且符合理論本質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