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保險從業人員專技普考 人身保險代理人 MOD- (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考古題詳解

111 年・保險從業人員・專技普考・人身保險代理人
試題代碼 MOD-111年專技普考 人身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終於在 2021 年 12 月正式宣布,將開放首批臺灣純網路保險公司申設。在數位化發展趨勢下,請說明純網路保險與傳統保險經營特質有何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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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純網路保險公司」與「傳統保險公司」在經營模式、通路、成本、商品、核保理賠及風險管理上的差異。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放政策為準,純網路保險並非單純把傳統保險商品搬到網路銷售,而是以數位科技作為主要經營基礎,從商品設計、行銷、投保、核保、保全到理賠,均以線上化、數位化及資料化為主要特色。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申論題,適合採「經營流程比較法」作答,依序從下列面向分析:

  1. 經營定位與通路
  2. 商品設計與銷售方式
  3. 核保及風險管理
  4. 客戶服務與理賠
  5. 成本及組織結構
  6. 經營優勢與潛在風險
  7. 法令及消費者保護要求

如此可完整呈現兩種保險經營型態的差異,避免只從「是否透過網路銷售」單一角度作答。

一、經營定位與通路不同

1. 純網路保險

純網路保險公司以網際網路、行動裝置及數位平台作為主要營業通路,客戶可以透過網站、行動應用程式、線上客服及其他數位介面完成投保與保單管理。

其經營重點在於:

  • 減少對實體分公司及傳統業務員通路的依賴。
  • 透過數位平台直接接觸客戶。
  • 運用自動化流程降低交易時間。
  • 以數據分析掌握客戶需求及行為。

純網路保險的核心並不是「保險公司完全沒有任何實體據點」,而是其主要營運模式及客戶接觸方式以網路為中心。

2. 傳統保險

傳統保險公司主要透過下列通路經營:

  • 業務員及保險代理人。
  • 銀行保險。
  • 保險經紀人。
  • 實體分公司及服務櫃檯。
  • 電話行銷及網路通路。

傳統保險較重視人員面對面說明、關係經營及區域服務,客戶取得保險資訊及完成投保的過程,通常需要業務人員介入。

二、商品設計及銷售方式不同

1. 純網路保險商品

純網路保險適合發展結構簡單、保障內容容易理解、保費計算標準化的商品,例如:

  • 定期壽險。
  • 意外傷害保險。
  • 旅行平安保險。
  • 小額保障型商品。
  • 短期或附加型保險。

純網路商品通常具有下列特性:

  • 商品內容較單純。
  • 投保流程標準化。
  • 保費及保障內容容易比較。
  • 適合快速報價及即時投保。
  • 可依客戶資料提供個人化推薦。

由於網路銷售缺少業務員現場解說,商品設計必須更加清楚,避免使用過度複雜的條款及難以理解的費率結構。

2. 傳統保險商品

傳統保險可銷售較複雜及長期性的商品,例如:

  • 終身壽險。
  • 年金保險。
  • 投資型保險。
  • 長期照顧保險。
  • 多項附約組合商品。

這類商品通常涉及保障期間、保單價值、費用扣除、投資風險及長期財務規劃,較需要業務員或專業人員說明與規劃。

因此,純網路保險偏向「標準化、簡單化、快速化」,傳統保險則較能提供「客製化、整合性及顧問式」服務。

三、投保及核保方式不同

1. 純網路保險

純網路保險通常利用數位身分認證、電子簽名、線上繳費、資料串接及自動核保技術完成投保程序。

其特色包括:

  • 客戶可自行輸入投保資料。
  • 系統可即時檢核基本資料。
  • 透過大數據及演算法進行風險分類。
  • 對低風險及標準案件採自動核保。
  • 減少紙本文件及人工審核。

其核保效率較高,但高度依賴資料品質、系統穩定性及模型正確性。資料錯誤、資料不足、模型偏誤及網路身分冒用,均可能造成核保風險。

2. 傳統保險

傳統保險的投保及核保流程較常由業務員協助客戶完成,並由核保人員依據下列資料判斷:

  • 要保書。
  • 健康告知。
  • 體檢報告。
  • 財務資料。
  • 職業及生活習慣。
  • 既有保險資料。

傳統核保較能處理複雜、非標準及高保額案件,但作業時間較長,人工成本也較高。

四、客戶服務及理賠方式不同

1. 純網路保險

純網路保險以線上服務為主,客戶可以透過數位平台辦理:

  • 保單查詢。
  • 地址及聯絡資料變更。
  • 保費繳納。
  • 保單借款申請。
  • 理賠申請。
  • 文件上傳。
  • 進度查詢。

理賠流程若能與醫療資料、電子病歷或其他合法資料來源串接,便可提高理賠速度,甚至發展自動理賠及即時理賠。

但在重大事故、死亡理賠、爭議案件或高齡客戶服務方面,仍需要電話、視訊、人工客服及實體協助,不能完全以自動化取代專業判斷。

2. 傳統保險

傳統保險主要由業務員、服務人員及分公司提供售後服務。客戶發生事故時,業務員通常可協助:

  • 瞭解理賠條件。
  • 準備申請文件。
  • 聯絡保險公司。
  • 追蹤理賠進度。
  • 處理保單變更及爭議。

這種服務具有高度人性化及陪伴性,特別適合保險知識不足、需要長期規劃或處理複雜事故的客戶。

五、成本及組織結構不同

1. 純網路保險

純網路保險可減少下列傳統成本:

  • 實體營業據點租金。
  • 分支機構營運費用。
  • 大量紙本文件成本。
  • 部分人工行政作業成本。
  • 傳統業務通路佣金及管理費用。

其成本結構會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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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促進保險代理人公司之健全經營,訂定業務人員酬金制度時應考慮哪些原則?另遵循酬金與業績衡平原則,訂定業務人員之酬金制度應綜合考量財務指標及非財務指標因素,請說明財務指標及非財務指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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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保險代理人公司設計業務人員酬金制度時,如何兼顧「業績激勵」與「健全經營」。酬金制度不能只依據短期保費或招攬件數給付,還必須納入業務品質、法令遵循、客戶權益及公司長期財務健全等因素。

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及主管機關酬金制度規範精神為準,酬金制度的基本目的包括:

  1. 鼓勵業務人員拓展業務。
  2. 維持合理的業務品質。
  3. 防止為追求短期業績而誤導招攬或不當銷售。
  4. 保障保戶權益。
  5. 降低公司經營、法令遵循及聲譽風險。
  6. 促進公司長期穩健經營。

酬金制度所稱的「酬金」,不僅包括固定薪資,也包括佣金、獎金、津貼、紅利、各項獎勵及其他具有報酬性質的給付。


解題方法

本題可分為兩部分作答:

第一部分,說明訂定酬金制度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第二部分,依「財務指標」及「非財務指標」分類,列舉並說明具體衡量內容。

答題時應掌握以下邏輯:

合理酬金=業務成果+業務品質+法令遵循+客戶權益+長期風險控制\text{合理酬金} = \text{業務成果} + \text{業務品質} + \text{法令遵循} + \text{客戶權益} + \text{長期風險控制}

因此,不能將酬金完全建立在保費收入或新契約件數上,而應採取多元指標及衡平性的設計。


一、訂定業務人員酬金制度應考慮之原則

(一)公平合理原則

酬金應與業務人員實際提供的勞務、承擔的責任及對公司所創造的價值相當,避免因職務、通路或個人關係而產生不合理差別待遇。

同類業務、相同職責及相近績效,應有相對合理且一致的計算方式。

(二)酬金與業績衡平原則

酬金雖可與業績連結,但業績不應只看短期新契約保費或招攬件數,還應同時考量:

  • 保單繼續率。
  • 業務品質。
  • 客戶滿意程度。
  • 客訴及申訴情形。
  • 法令遵循表現。
  • 公司實際獲利及所承擔的風險。

亦即,業績越高不代表酬金必然越高,必須確認該業績具有合理性、持續性及合規性。

(三)兼顧短期激勵與長期經營原則

酬金制度應避免過度鼓勵短期衝刺,造成業務人員大量招攬後即離職、保單快速失效或客戶退保。

因此,部分酬金可依保單持續期間、續期繳費情形及業務品質分期計算或發放,使業務人員的利益與公司及保戶的長期利益一致。

(四)保障客戶權益原則

酬金設計不得誘使業務人員為取得較高報酬而:

  • 違反適合度要求。
  • 隱匿重要事項。
  • 誤導或誇大保險利益。
  • 不當比較不同商品。
  • 鼓勵客戶不必要地解約、轉換或重新投保。
  • 以不當方式招攬業務。

商品推薦及招攬行為,應以客戶需求、財務能力及風險承受程度為基礎。

(五)防止不當銷售及利益衝突原則

不同商品、不同保險期間或不同給付方式,若酬金差異過大,可能造成業務人員只銷售高佣金商品,而忽略客戶真正需求。

因此,制度應適度控管酬金差距,並避免業務人員因個人報酬而與客戶利益發生衝突。

(六)風險調整原則

酬金應反映業務所產生的風險。若業務涉及較高的退保率、客訴率、契約撤銷率、招攬爭議或法令風險,則不得僅因保費收入高而給予完整獎勵。

公司可透過下列方式進行風險調整:

  • 延後部分獎金發放。
  • 依保單持續率調整獎金。
  • 對違規或不當招攬扣減酬金。
  • 已發酬金於特定情形追回。
  • 對重大客訴或違法案件停止獎勵。

(七)透明及可理解原則

酬金計算標準、給付條件、扣減事由及追回機制,應以明確方式告知業務人員,避免制度模糊或任意變動。

業務人員應能了解:

  • 酬金如何計算。
  • 哪些行為會影響酬金。
  • 哪些情形會延後、扣減或追回酬金。
  • 評核及申訴程序為何。

(八)內部控制與法令遵循原則

酬金制度應納入公司內部控制、稽核、法令遵循及風險管理制度,並由適當單位定期檢討。

業務人員的報酬,不得成為規避內部控制或鼓勵違法招攬的工具。

(九)公司財務健全原則

酬金支出應與公司的財務能力及經營成果相配合,避免在公司獲利不足或風險升高時,仍以過高獎金造成財務負擔。

酬金制度須同時考量收入、成本、損失、現金流量及長期負債等因素。


二、財務指標內容

財務指標係以可量化的收入、成本、獲利及契約經濟結果,衡量業務人員對公司財務成果的貢獻。

(一)業績收入指標

可包括:

  • 新契約保費收入。
  • 續期保費收入。
  • 業務佣金收入。
  • 有效契約保費。
  • 達成業務目標的比例。
  • 商品或通路的業務成長率。

但單純以新契約保費作為唯一指標,容易造成短期衝量及不當招攬,因此必須搭配其他品質指標。

(二)業務量及成長指標

可衡量業務人員在一定期間內所促成的:

  • 新契約件數。
  • 有效保單件數。
  • 保費成長率。
  • 客戶數成長。
  • 續期業務成長。
  • 市場或通路拓展成果。

此類指標反映業務拓展能力,但仍應排除撤銷、失效或品質不佳的契約。

(三)保單持續及續期指標

包括:

  • 保單繼續率。
  • 續保率。
  • 續期繳費率。
  • 早期失效率。
  • 早期解約率。
  • 保單撤銷率。

保單持續率較高,通常表示商品說明較適當、客戶需求較符合,也代表業務成果具有較高的持續性。

(四)獲利及成本指標

可包括:

  • 業務人員所創造的毛利或淨收益。
  • 佣金支出占保費收入比例。
  • 招攬成本。
  • 通路成本。
  • 客戶服務成本。
  • 理賠及退保相關成本。
  • 業務損益及費用控管情形。

公司不能只看保費收入,還要扣除佣金、管理費用、服務成本及可能產生的退保或爭議成本。

(五)風險調整後財務成果

較完整的作法,是衡量業務在承擔相關風險後所產生的實際價值。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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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1 分

依保險法之規定,保險業經營下列哪些業務時,應專設帳簿,記載其投資資產之價值?

①投資型保險業務 ②勞工退休金年金保險業務 ③保險金信託業務 ④再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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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法》第 146 條關於專設帳簿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保險業經營「投資型保險業務」及「勞工退休金年金保險業務」,應專設帳簿,記載其投資資產之價值。

專設帳簿的目的,是將這些業務的投資資產獨立記錄,便於掌握資產價值及管理相關風險。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保險法》第 146 條列明的業務類型:

  • ① 投資型保險業務:符合專設帳簿規定。
  • ② 勞工退休金年金保險業務:符合專設帳簿規定。
  • ③ 保險金信託業務:不在本題所問的《保險法》第 146 條列舉範圍內。
  • ④ 再保險業務:不在本題所問的列舉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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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1 分

人身保險事業的金融經營面之原則,亦即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動性等,但此三項原則往往無法同時適用於同一種類之投資物件上,故為滿足此三項原則,應採取①之原則,以期達到②之作用。試問①與②應分別填入哪些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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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人身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原則。保險資金須兼顧安全性、收益性與流動性,但不同投資標的各有特性,通常難以讓單一標的同時滿足三項要求。因此,保險公司應採取投、融資多樣化,分散資金配置,以分散投資風險並兼顧資金運用需求。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的因果關係:因三項金融經營原則難以由同一種類的投資標的同時滿足,所以要以多樣化的投、融資配置,取得分散風險的效果。①是資金運用方式,②是該方式的作用。

選項分析

  • (A) ①危險大量;②危險分散:錯誤。「危險大量」是保險經營上承保大量同質危險的概念,並非資金配置多元化的原則。
  • **(B) ①投、融資多樣化;②危險分散: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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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1 分

有關各種保險負債對資產比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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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各種保險負債對資產比率」是保險財務分析指標,計算方式為:

各種保險負債對資產比率=各種保險負債資產×100%\text{各種保險負債對資產比率} =\frac{\text{各種保險負債}}{\text{資產}}\times 100\%

此比率表示保險負債占總資產的比重,可用來觀察資產中有多少須優先用於清償保險負債。題目重點在辨認其衡量對象是「保險負債」,不能限縮成「保險給付」。

解題方法

先看指標名稱與分子:分子是各種保險負債,分母是資產。因此,正確敘述應說明負債占資產的比重,或資產中須優先清償保險負債的部分;若把清償對象改成保險給付,就不等同於本指標所衡量的內容。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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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1 分

關於簡易人壽保險之經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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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法》關於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

  1. 資金運用限制。
  2. 保險金額之訂定機關。
  3. 安定基金提撥義務及罰則。
  4. 業務主管機關。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判斷題,應逐項核對「權限機關」、「比例上限」及「罰鍰金額」等關鍵法律用語。四個選項中,若主管機關與法定規定不符,即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得經交通部核可,提供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所需融資款項;但提供總額不得超過資金總額的 30%30\%。

因此,本選項所述之核可機關及 30%30\% 上限均符合命題當年法規。

(B) 正確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保險金額、最低保險金額,以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依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本選項正確掌握「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共同訂定權限,並非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決定。

(C)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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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題1 分

對於保險業之經營,下列保險法之相關規定,何者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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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法》對保險業經營範圍、人身保險給付方式、保險金信託,以及保險安定基金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法條文字,特別留意保險金信託規定的適用對象與帳戶名稱。選項 C 把「應設置信託專戶」改成「應專設帳簿」,不符《保險法》第 138 條之 2 的規定,因此是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A) 正確。《保險法》第 138 條規定,財產保險業經營財產保險,人身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同一保險業不得兼營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選項敘述與法條相符。

(B) 正確。《保險法》第 101 條規定,人壽保險之保險金額,得約定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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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題1 分

關於人身保險市場分析,常見之衡量指標有四種,其中哪一種指標公式內的國民生產毛額取得有困難時,可用國民所得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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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人身保險市場分析常用指標的定義與分母。保險普及率通常以保險金額除以國民生產毛額(GNP)計算,用來觀察保險保障規模相對於一國經濟產出的程度;若取得 GNP 資料有困難,可用國民所得替代。

保險普及率=人身保險有效保險金額國民生產毛額(或國民所得)\text{保險普及率} =\frac{\text{人身保險有效保險金額}}{\text{國民生產毛額(或國民所得)}}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中的關鍵線索:「公式內的國民生產毛額取得有困難時,可用國民所得替代」。這指向分母採用 GNP、並可由國民所得替代的指標,也就是保險普及率,因此選 (B)。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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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題1 分

依「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之規定,人身保險業對於保險期間 1 年以下之保險自留業務提存之特別準備金應包括下列哪些項目?

①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 ②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 ③其他因特殊需要而加提之特別準備金 ④外匯價格變動特別準備金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對於人身保險業「保險期間一年以下之保險自留業務」應提存特別準備金項目的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人身保險業對此類一年期以下的自留業務,提存之特別準備金包括:

  1. 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
  2. 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
  3. 其他因特殊需要而加提之特別準備金

因此,本題應選取①②③。

解題方法

本題不涉及數值計算,直接依「保險期間一年以下」及「保險自留業務」兩項關鍵條件,對照法規列舉的特別準備金項目即可。

法規所列項目為:

特別準備金=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其他特殊需要加提之特別準備金\text{特別準備金} = \text{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 + \text{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 + \text{其他特殊需要加提之特別準備金}

「外匯價格變動特別準備金」雖然也是保險業可能提存的準備金項目,但並非本條件下所列的一年以下保險自留業務特別準備金項目。

選項分析

①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

正確。

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係為因應重大、異常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而提存,屬於一年以下保險自留業務應包括的特別準備金項目。

②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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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題1 分

關於保險業行銷通路,下列哪些屬於間接行銷體系?

①保險經紀人 ②保險代理人 ③職團行銷 ④銀行保險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業行銷通路」依銷售者與保險業的關係,區分為直接行銷與間接行銷:

  • 直接行銷:由保險業自行透過自有通路招攬,例如職團行銷。
  • 間接行銷:透過保險業以外的通路或中介者銷售,例如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及銀行保險。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四種通路是由保險業自行銷售,還是借助外部中介或合作通路:

  1. 保險經紀人代表要保人洽訂保險契約,屬外部中介。
  2. 保險代理人依授權代理保險業招攬或締約,屬外部中介。
  3. 職團行銷由保險業運用職場或團體等自有行銷方式推展業務,歸為直接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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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題1 分

保險商品依備查方式完成審查程序者,保險業仍應於開始銷售後幾個工作日內檢附資料,送交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備查?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保險商品採「備查方式」完成審查程序後,保險業辦理後續送件備查的法定期限。

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相關規定,保險商品依備查方式完成審查程序者,保險業應於開始銷售後 15個工作日內,檢附相關資料送交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備查。

本題關鍵有三點:

  1. 對象是採「備查方式」的保險商品。
  2. 起算時點是「開始銷售後」。
  3. 期限是「15個工作日內」。

解題方法

直接抓取法規所定的期限即可:

開始銷售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送交備查\text{開始銷售後} \longrightarrow \text{15個工作日內完成送交備查}

因此,本題不是問保險商品審查需要多久,而是問保險業在商品開始銷售後,應於多久內將資料送交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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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題1 分

世界上經營人身保險事業之公司組織,主要有保險股份公司與保險相互公司。關於保險相互公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相互公司的社員身分、治理方式,以及經營盈餘的歸屬。相互公司以社員共同組成,社員通常也是保單持有人;相較於保險股份公司,盈餘的分配對象是符合規定的社員或保單持有人,而非保單受益人。

本題屬保險組織型態的基本概念題,未涉及特定法條;以下依民國 111 年的命題背景說明。

解題方法

先辨認「社員」與「受益人」的身分差異:社員是參與相互公司組織、通常以要保人身分持有保單的人;受益人則是被保險事故發生後,依保險契約請求保險給付的人。再檢視各選項是否符合相互公司的組織與盈餘分配原則。

選項分析

(A) 保險相互公司係由社員出資創立。—正確 相互公司由社員共同組成,社員透過加入及其相關出資或保費形成公司的組織與營運基礎,沒有一般股份公司由股東持有股份、以股本為核心的組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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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題1 分

壽險公司核保死亡保險時,可依被保險人身體狀況進行風險分類,下列關於核保結果之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壽險核保依預期死亡率所作的風險分類。判斷重點是被保險人的預期死亡發生率與一般標準相比的高低:

  • 優良體:預期死亡率低於平均水準,風險較低。
  • 標準體:預期死亡率與平均水準相當。
  • 次標準體:預期死亡率高於平均水準,風險較高,通常須加收保費或附加承保條件。

解題方法

先抓住各體位的比較基準:「標準體」代表一般平均風險;死亡率低於平均者屬優良體,高於平均者則屬次標準體。逐項檢查選項所描述的體位與死亡率高低是否相符,即可作答。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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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題1 分

關於人身保險事業之經營政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經營政策」的分類及其制定原則。經營政策是配合保險公司的經營目標,指引經營決策與資源配置的方針;政策須依目標訂定優先順序,並兼顧各項政策間的衝突與平衡,也可以搭配採行多項政策。

常見分類為成長政策、安定政策及競爭政策。本題 A 將第三項寫成「優先政策」,分類名稱錯誤。

解題方法

先辨認選項 A 是否正確列出經營政策的三大類,再檢視其餘選項是否符合經營政策的定位及制定原則。題目問「何者錯誤」,找出分類用語有誤的選項即可。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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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題1 分

業務員在保險公司與消費者間扮演橋樑角色,但業務員對保險公司與消費者雙方皆有可能產生資訊不對稱之問題,關於此一現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保險業務員作為保險公司與消費者之間的中介者,可能產生的資訊不對稱與代理問題。

  • 消費者面對業務員:業務員較了解商品內容與銷售制度,消費者較難判斷推薦是否符合自身需求;若傭金誘因影響推薦,可能造成消費者利益受損。
  • 保險公司面對業務員:業務員較了解招攬過程及客戶狀況。若業務員為追求傭金而招攬高風險客戶,保險公司可能因此增加核保與體檢成本,或承受較高的理賠損失。
  • 保單繼續率反映保單持續有效的情形,受商品適合度、招攬品質、保戶財務狀況及服務等因素影響;不能直接歸因於「消費者面對業務員的資訊劣勢」。

解題方法

先辨認每個選項描述的是哪一方的資訊劣勢,再檢查所述結果是否與該資訊不對稱相符。題目問「何者錯誤」,因此應找出將因果關係錯置或過度簡化的敘述。

選項分析

(A) 正確。 若業務員以自身傭金為優先,可能推薦傭金較高、但不一定符合消費者需求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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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題1 分

依保險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保險業資金運用之範圍?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保險法》關於「保險業資金運用範圍」的列舉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保險業資金之運用,必須限於法律明文列舉或經主管機關核准的項目,不能任意從事其他金融業務。

依《保險法》第146條規定,保險業資金運用項目包括:

  • 存款;
  • 有價證券投資;
  • 不動產投資;
  • 放款;
  • 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運用;
  • 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
  • 國外投資;
  •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金運用。

因此,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各選項是否屬於《保險法》所列的資金運用項目。

解題方法

採「法條列舉比對法」:

  1. 先確認題目問的是「不屬於」保險業資金運用範圍。
  2. 將各選項逐一與《保險法》第146條所列項目比對。
  3. 已明文列入者,屬於資金運用範圍;未列入者,即為本題答案。

選項分析

(A) 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

正確。這是《保險法》明文列入的資金運用項目。

其中「專案運用」須經主管機關核准,並非保險業可自行任意決定;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亦屬法律承認的資金運用方式。因此,(A) 屬於保險業資金運用範圍。

(B)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正確。保險業得依《保險法》及主管機關相關規範,在符合資格、限額、風險管理及避險等要求下,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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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題1 分

唯有保險人經營績效良好,方能產生利潤與盈餘,以便作為未來經營之資金來源。下列何者不屬於衡量保險業經營績效的指標?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保險業經營績效指標的分類。衡量經營績效時,常觀察獲利能力與成本控制,例如權益報酬率、投資收益率及費用比率。淨簽單保費比率則偏向業務承保與自留狀況的衡量,並非本題所指的經營績效指標。

解題方法

先依指標所衡量的面向分類:能反映股東資本獲利、投資資金報酬或營運費用控制者,屬於經營績效指標;反映保費承保或自留結構者,則不屬於此類。依此判斷,應選「淨簽單保費比率」。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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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題1 分

依保險法之規定,保險業有下列哪些特殊情形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向外借款?

①為給付鉅額保險金、大量解約或大量保單貸款之週轉需要 ②因合併或承受經營不善同業之有效契約 ③辦理再保險之分出、分入或其他危險分散機制業務 ④為強化財務結構,發行具有資本性質之債券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法》第 138 條之 1,判斷保險業在何種特殊情形下,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向外借款。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該條列出的借款事由包括:為給付鉅額保險金或大量解約、保單貸款的週轉需要;因合併或承受經營不善同業的有效契約;以及為強化財務結構而發行具有資本性質的債券。再保險分出、分入或其他危險分散機制業務,並非本條所列的特殊借款事由。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題目敘述與《保險法》第 138 條之 1 所列的借款事由。符合條文者為 ①、②、④;③不在列舉範圍內,因此選包含前三項中 ①、②、④ 的選項。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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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題1 分

下列對於人壽保險費之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保險法》中有關人壽保險保險費之交付、欠費效果及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主要涉及:

  • 《保險法》第 22 條:保險費之交付及訴訟請求限制。
  • 《保險法》第 116 條:人壽保險保險費逾期未繳之效力。
  • 《保險法》第 119 條:人壽保險契約終止時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返還。

本題問「何者錯誤」,應逐一比對選項內容與法條規定。

解題方法

本題不涉及計算,採「法條對照法」即可:

  1. 先判斷保險費原則上由誰交付。
  2. 再確認保險費未繳時,保險契約發生何種法律效果。
  3. 最後判斷保險契約終止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是否應返還。
  4. 特別注意《保險法》第 22 條對「保險人得否以訴訟請求保險費」設有明文限制。

選項分析

(A) 正確

《保險法》第 116 條規定,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滿 30 日仍未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

因此,本選項所述「經催告到達後屆 30 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符合條文規定。

應注意的是,30 日期間是自「催告到達」起算,並非單純自保險費到期日起算。

(B)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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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題1 分

為增進經濟弱勢者或特定身分者之基本保險保障,善盡保險業社會責任,主管機關鼓勵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下列哪些屬於保險業得辦理之微型保險類型?

①1 年期傳統型定期人壽保險 ②1 年期傷害保險 ③1 年期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 ④1 年期定額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主管機關所鼓勵辦理之「微型保險」商品類型。微型保險係以較低保費,提供經濟弱勢者或特定身分者基本保險保障,具有保額較低、保障期間較短、商品結構簡單等特性。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及主管機關規範為準,保險業得辦理之微型保險類型包括:

  1. 一年期傳統型定期人壽保險。
  2. 一年期傷害保險。
  3. 一年期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

一年期定額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並不屬於當時規範列明之微型保險類型。

解題方法

本題不涉及保費或保額計算,應直接依「微型保險可承作商品範圍」逐項判斷:

  • ①屬於一年期傳統型定期人壽保險,符合微型保險商品類型。
  • ②屬於一年期傷害保險,符合微型保險商品類型。
  • ③屬於一年期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符合微型保險商品類型。
  • ④雖然也是一年期傷害醫療保險,但其給付方式為「定額給付」,不在命題當年微型保險所列範圍內。

因此,正確組合為①②③,即選項 C。

選項分析

①一年期傳統型定期人壽保險:正確

一年期傳統型定期人壽保險具有保障期間短、商品內容單純及保費相對低廉等特性,屬於微型保險得辦理之商品類型。

②一年期傷害保險: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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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題1 分

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業已通過保險資本標準(ICS)2.0 版。鑑於風險基礎資本制度(RBC)與保險資本標準規定有所不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示我國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將採循序漸進導入之作法。關於現行 RBC 制度與 ICS 規定主要差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比較我國現行風險基礎資本制度(Risk-Based Capital, RBC)與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保險資本標準(Insurance Capital Standard, ICS)2.0 版,重點在四個面向:

  1. 自有資本的分類與計算。
  2. 涵蓋的風險類型。
  3. 資產與負債的評價方法。
  4. 風險衡量及資本要求的計算方式。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制度內容為準。

RBC 的基本概念,是依保險業所承擔的各項風險計算所需資本,通常可表示為:

RBC ratio=自有資本風險資本×100%\text{RBC ratio} = \frac{\text{自有資本}}{\text{風險資本}} \times 100\%

ICS 則是國際性保險資本制度,強調市場一致性評價、風險敏感度及資本分層,並以各類風險資本要求計算保險集團的資本適足情形。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最有效的方法,是逐項比較兩制度的「制度特色」:

  • ICS 著重資本分層與市場一致性評價。
  • RBC 著重以法定會計基礎計算自有資本,並依風險係數計算風險資本。
  • 兩者雖均屬風險導向制度,但風險分類、評價基礎及資本計算架構並不完全相同。
  • ICS 的標準方法仍包含風險係數及風險因子,因此「兩者皆涉及風險係數法」的敘述正確。

選項分析

(A)關於自有資本之計算方法,兩者皆採分層法

錯誤。

ICS 對符合資格的資本明確採取分層概念,例如依資本品質及損失吸收能力區分不同層級,並對各層級資本的認列比例及使用上限加以規範。

現行 RBC 制度的自有資本,主要是依我國保險業法定財務報表及相關監理規範計算,核心概念是以資產減負債所形成的淨資本,再依規定加計或扣除特定項目,並非完全採用 ICS 式的資本分層方法。

因此,不能因為 ICS 採資本分層,就認定 RBC 與 ICS 均採相同的分層法。

(B)關於風險類型,兩者範圍一致

錯誤。

RBC 與 ICS 均涵蓋保險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作業風險等主要風險,但兩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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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題1 分

下列哪些屬於我國風險基礎資本比率制度中,計算人身保險業的風險類別?

①資產風險 ②信用風險 ③核保風險 ④保險風險 ⑤利率風險 ⑥其他風險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我國人身保險業風險基礎資本比率(RBC)制度所採用的風險分類。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的制度分類,人身保險業計算的風險類別為:

  • 資產風險
  • 保險風險
  • 利率風險
  • 其他風險

因此,題目中的①、④、⑤、⑥屬於人身保險業的風險類別。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列出的名稱是否為制度中的正式風險分類,再組合符合者。此處要留意,「信用風險」與「核保風險」雖是保險經營中常見的風險概念,但並非本題所問的人身保險業 RBC 分類名稱;不能只因概念相關就選入。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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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題1 分

針對保險國際化之經營方式,若保險業在國外當地未取得營業許可時,仍可依下列何種方式推行業務?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業國際化經營的進入方式,以及各方式對當地設立或營業許可的要求。分公司、子公司與中外合資,都是在當地設立營業據點或法人;保險業仍須依當地法令取得許可。保險代理人則可透過當地代理人推展業務,不以保險業本身已在當地取得營業許可為前提。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相關法規與考試所採用的國際化經營方式分類說明。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關鍵條件:「在國外當地未取得營業許可時,仍可推行業務」。再比較各選項是否需要在當地設立並取得營業許可:

  • 需要設立分支機構或當地法人者,須依當地規定取得許可。
  • 透過代理人推展業務者,符合題目所問的方式。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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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題1 分

依「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保險業設計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應遵循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中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的設計原則,重點在實物給付的服務範圍、實物與現金給付的搭配方式,以及受益人資格。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實物給付須與所連結的保險事故有關,給付內容限於規定的服務及執行服務所需物品;同一商品或同一保險事故,也可依規定採實物與現金併行給付。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題目敘述是否符合注意事項:先辨認實物給付可涵蓋的服務,再檢查不同保險事故或同一事故能否分別採實物、現金給付,最後核對受益人規定。題目已提供官方答案為 D,判斷關鍵在 D 將受益人限制為「要保人本人」,與規定不符。

選項分析

  • (A) 正確。 實物給付應與所連結的保險事故有關,給付內容限於醫療、護理、長期照顧、健康管理、老年安養、殯葬服務,以及執行前述服務所需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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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題1 分

因應我國高齡社會之變化,主管機關鼓勵保險業開發設計與推廣銷售小額終老保險。下列何者不屬於小額終老保險之特色?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小額終老保險」的制度目的與商品特色。小額終老保險係主管機關因應高齡社會所推動,主要提供高齡者以較低投保門檻取得基本壽險保障。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及商品規範為準,其主要特色包括:

  • 以傳統型終身人壽保險為主約。
  • 得附加 1 年期傷害保險附約。
  • 投保年齡及保險金額設有較適合高齡者的限制。
  • 保費設計以簡單、平實、易負擔為原則。
  • 投保後初期若發生身故或完全失能,依特別給付規定計算保險金。

本題要求判斷「不屬於」小額終老保險特色的敘述,因此應找出與制度內容不符者。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小額終老保險的制度設計:

  1. 是否有政府補助保險費?
  2. 是否具有低投保門檻及高齡保障功能?
  3. 主約與附約的商品結構為何?
  4. 投保初期身故或完全失能時,保險金如何計算?

其中,若選項將「保費平實」誤述為「政府補助保費」,即屬制度原因的混淆,應優先判斷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A) 政府補助部分保險費,因此保險費較其他同類型商品便宜。

錯誤。

小額終老保險的保費較為平實,主要是透過商品設計、保障內容及承保條件等方式,使高齡者能以較低負擔取得基本保障,並非由政府補助部分保險費。

因此,「保險費較便宜」的結果,不能推論為「政府補助保費」;選項將保費平實的原因錯誤歸因於政府補助,不屬於小額終老保險的特色。

(B) 低投保門檻,對於已超過一般壽險承保年齡的高齡族群,可透過本商品建構基本保險保障。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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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題1 分

依現行保險法之規定,當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低於多少時,屬於「資本嚴重不足」?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保險業財務健全度之監理指標與「立即糾正措施」(Prompt Corrective Action, PCA)制度之資本等級劃分標準。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依《保險法》第 143 條之 4 第 2 項及《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規定,保險業之資本等級依「資本適足率(RBC)」與「淨值比率」劃分為以下四個等級:

  1. 資本適足: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RBC)達 200%200\% 以上,且最近二期淨值比率均達 3%3\% 以上。
  2. 資本不足:RBC 在 150%150\% 以上,未達 200%200\%;或最近二期淨值比率均未達 3%3\% 且其中至少一期在 2%2\% 以上。
  3. 資本顯著不足:RBC 在 50%50\% 以上,未達 150%150\%;或最近二期淨值比率均未達 2%2\% 且在 0%0\% 以上。
  4. 資本嚴重不足:RBC 低於 50%50\% 或保險業淨值低於零。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精確記憶《保險法》第 143 條之 4 所定「四級資本適足指標」之 RBC 關鍵門檻:

  • 分界點分別為 200%200\%、150%150\%、50%50\%。
  • 當保險業之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RBC)低於 50%50\%(或淨值低於零)時,法定定義為「資本嚴重不足」,主管機關應依《保險法》第 149 條之 2 採取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等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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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題1 分

保險事業經營時所衍生之盈餘金,按其發生之原因稱為「利源」。下列何者為人身保險業經營時,所特有之利源?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人身保險業特有的利源」。利源是保險事業經營所產生盈餘的原因。人身保險業的常見利源包括危險差益、附加差益、利息差益,以及解約差益等;其中,解約差益被視為人身保險業經營所特有的利源。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分辨「一般保險經營也可能有的盈餘來源」與「人身保險業特有的盈餘來源」。人身保險契約常具有長期性,保險人會依契約及責任準備金制度處理要保人解約時的給付。解約時,實際支付的解約金若低於相關準備金或預期負債所形成的金額,差額便可能成為解約差益。這種利源與人身保險長期契約及解約金制度密切相關,故本題選 C。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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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題1 分

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法》第 64 條「要保人據實說明義務」及解除權期間,並涉及契約因要保人不實說明而解除時,保險費是否返還。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1. 要保人對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2. 若要保人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說明,且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危險之估計,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3. 要保人若能證明危險之發生,與該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無關,保險人不得解除。
  4. 解除權有「知悉原因後 1 個月」及「契約訂立後 2 年」之除斥期間。
  5. 因要保人故意或重大過失之不實說明導致契約解除時,保險人原則上不負返還已收保險費之義務。

解題方法

本題判斷重點在於:

  • 先確認各選項是否符合《保險法》第 64 條;
  • 再檢查第 64 條解除效果與保險費返還規定是否相符。

A、B、C 均為《保險法》第 64 條明文規定。D 則將「保險契約解除後返還保險費」的通常原則,錯誤套用到要保人不實說明的情形,故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A) 正確

要保人若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說明,並且其程度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危險的估計,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本選項完整符合《保險法》第 64 條第 2 項的要件。重點不在於單純有任何錯誤,而在於該錯誤資訊必須足以影響保險人對承保危險的評估。

例如,要保人故意未告知重大疾病,致保險人無法正確評估死亡風險,即可能構成解除原因。

(B) 正確

即使要保人有不實說明,若要保人能證明危險的發生,並非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保險人仍不得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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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題1 分

下列對於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法》有關人壽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的返還及優先受償權規定。保單價值準備金是保險人依人壽保險契約及精算基礎所提存的準備金,主要作用在於保障保戶於契約終止、特定事故發生或保險人清理時的財產利益。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判斷本題可掌握三個規則:

  1. 契約終止且保險費已付足二年以上,原則上應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2. 被保險人因故意自殺、犯罪處死、拒捕或越獄致死,保險人得免負給付保險金額責任,但符合要件時仍須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3. 人壽保險的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具有優先受償權。

解題方法

本題是判斷敘述正誤。解題時應逐項對照《保險法》關於:

  • 保險契約終止時保單價值準備金的返還;
  • 被保險人自殺時的法律效果;
  • 被保險人因犯罪行為致死時的法律效果;
  • 保單價值準備金的優先受償權。

前三項均符合保險法規定,只有 D 選項將「有優先受償權」誤述為「沒有優先受償權」,因此 D 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A) 正確

保險契約終止時,如保險費已付足二年以上,且契約中存在保單價值準備金,保險人應返還該保單價值準備金。

此規定的目的,是避免保戶在已累積一定保單價值後,因契約終止而完全喪失其已形成的財產利益。因此,A 所述「應返還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符合規定。

須注意,返還的對象及具體金額,仍應依契約終止原因、保險契約條款及法律規定判斷,並非當然等於歷年所繳全部保險費。

(B) 正確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時,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的責任;但保險人仍應將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給應得之人。

這是「免除保險金給付責任」與「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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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題1 分

剛進入社會賺錢的年輕人,經濟有限,下列四種保險,以投保哪一種為第一優先?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不同人身保險商品的保障目的,以及經濟能力有限的年輕人如何優先配置保障。定期保險以約定期間內的身故保障為主,通常保費較低,能用有限預算取得較高的保障額度;因此,當題目強調「剛進入社會」且「經濟有限」,優先考量應是先建立基本保障。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兩個條件:年輕、預算有限。再比較各商品在保費與保障上的取向:若目標是在有限保費下先取得身故保障,應選保障期間固定、保費相對較低的定期保險。題目問的是「第一優先」,不是比較哪一種商品能提供終身或退休後的長期規劃。

選項分析

  • (A) 定期保險:正確。 在約定期間內提供身故保障,保費通常較低,適合經濟能力有限、需要先建立基本保障的年輕人。
  • **(B) 生死合險: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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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題1 分

保險業訂定其內部之業務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不包括哪些項目?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 6 條:保險業訂定內部「業務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至少應明定招攬人員管理、酬金與風險連結、通路特性及招攬作業等事項。這類規範處理的是保險業如何招攬保險契約;再保險安排與再保險費率則屬風險分散及再保險業務範疇,不是本條列舉的招攬制度項目。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選項與《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 6 條所列的制度事項。題目問「不包括」,因此找出與招攬人員、招攬品質或銷售通路無關的項目。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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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題1 分

保險業銷售各種有解約金之非投資型保險商品予 70 歲以上之客戶,或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予 65 歲以上之客戶,應將銷售過程以錄音或錄影方式保留紀錄,並應保存至保險契約期滿後幾年?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高齡客戶購買特定保險商品時,保險業之銷售過程錄音或錄影紀錄保存年限。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及相關規範為準:

  • 銷售各種有解約金之非投資型保險商品予 70 歲以上客戶。
  • 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予 65 歲以上客戶。

符合上述情形者,保險業應以錄音或錄影方式保存銷售過程,並保存至保險契約期滿後 5 年。

此項規範目的在於保護高齡客戶,確保日後發生爭議時,能確認保險業是否充分說明商品內容、風險、費用、解約損失及適合性評估等事項。

解題方法

本題直接抓住兩個重點:

  1. 題目設定的是高齡客戶購買特定保險商品。
  2. 問的是銷售錄音或錄影紀錄的保存期間。

法規要求的保存期間為:

保險契約期滿後5 年\text{保險契約期滿後} 5 \text{ 年}

因此選擇 5 年即可,不需要進行其他計算。

本題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若現行法規對高齡客戶保險商品銷售、錄音錄影或紀錄保存制度已有修正,仍不影響本題依官方答案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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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題1 分

我國保險法規定,下列何種投資標的不受資金運用比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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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法》對保險業資金運用的規範,尤其是各類資產是否設有投資比率上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相關規定主要見於《保險法》第 146 條至第 146 條之 3。

《保險法》第 146 條列出保險業資金可運用的方式;第 146 條之 1 規定保險業得購買的有價證券,其中將公債、國庫券列為第一款,未對其設定該條所列的總額比率上限。相比之下,其他資產類別有明文比率或條件限制。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何種投資標的不受資金運用比率限制」,再比對各選項所屬資產類別的法定限制:

  • 公債、國庫券:列於《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第一款,沒有該條所定的投資總額比率上限。
  • 不動產:有投資總額比率限制。
  • 放款:依放款種類及對象受相關條件、比率規範。
  • 銀行存款:雖屬保險業資金可運用方式,仍須依相關規範管理。

因此,符合題意的是公債、國庫券。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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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題1 分

國際會計準則實施,對我國保險業之影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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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際會計準則接軌對保險業的影響,核心在於保險負債的衡量、資產負債評價與商品經營策略。保險契約期間長,利率變動會影響保險公司未來給付負擔與資產收益;會計衡量方式改變,也會牽動精算假設、商品設計及資產負債管理。

解題方法

判斷選項是否把國際會計準則的影響範圍說得過窄,或是否誤解資產與負債評價的關係。國際會計準則改革不只涉及財務報表與會計處理,也會影響精算、商品設計及資產負債管理。因此,聲稱精算面「可不受到衝擊」的敘述錯誤。

選項分析

(A) 正確。 早期市場利率較高時,保險商品常採較高的預定利率。若市場利率長期下降,而既有長期保單的預定利率與商品結構未能調整,保險公司須承受較高的保證成本,投資收益可能難以支應保單負債,形成利差損與經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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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題1 分

我國對保險業之監理,採實體監督主義。保險業自申請設立至開始營業之相關流程,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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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法》對保險業開始營業的事前監理程序。採實體監督主義,表示保險業設立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完成法定登記、繳存保證金及取得營業執照,不能只辦妥登記就自行營業。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保險法》第 137 條規定,保險業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依法辦理設立登記、繳存保證金,並領得營業執照後,才得開始營業。依此排列,程序是:

申請核准 → 設立登記 → 繳存保證金 → 領得營業執照 → 開始營業

解題方法

抓住《保險法》第 137 條列出的先後次序即可。題目選項中的「營業登記」,對應法條所稱的「設立登記」;核准後先完成登記,再繳存保證金,最後取得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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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題1 分

下列有關保險業資安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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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業資訊安全管理」及「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中,資訊安全內部控制、教育訓練與資訊安全長之設置要求。

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保險業應建立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並依其規模及資產總額,配置資訊安全專責單位、主管及資訊安全長。考題重點在於辨認:

  1. 資訊安全專責單位及主管之設置。
  2. 資訊安全人員之年度訓練時數。
  3. 一般業務及管理人員之資訊安全宣導時數。
  4. 資產規模較大之保險業,資訊安全長之職務層級及「專任、兼任」要求。

解題方法

本題屬單一錯誤選項題,應逐項比對法規要求,特別注意數字與用語:

  • 資訊安全專責人員:每年至少 15 小時。
  • 特定單位人員:每年至少 3 小時。
  • 資產總額達新臺幣 1,000 億元以上之保險業:應由副總經理以上或職責相當之人「專任」資訊安全長。

因此,選項若將「專任」改為「兼任」,即屬錯誤。

選項分析

(A) 保險業應設置資訊安全專責單位及主管。

正確。

保險業應設置資訊安全專責單位及主管,負責資訊安全政策、管理制度與相關工作之規劃、推動及督導。此為保險業資訊安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並非由一般資訊部門完全取代。

(B) 保險業資訊安全專責單位人員,每年至少應接受 15 小時以上資訊安全專業課程訓練或職能訓練。

正確。

資訊安全專責單位人員所負責的是較具專業性與管理責任的工作,因此訓練要求高於一般人員。依命題當年規定,每年至少應接受 15 小時以上之資訊安全專業課程訓練或職能訓練。

本選項的「15 小時」及「專業課程訓練或職能訓練」均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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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題1 分

下列何者不是投資型保險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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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投資型保險」的保障與投資功能,以及投資風險由誰承擔。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投資型保險是保險人依約定方式扣除相關費用後,將保險費置於專設帳簿中,並由要保人承擔全部或部分投資風險的人身保險。

因此,投資型保險兼具保險保障與投資功能,但投資標的的損益通常由要保人承擔,保險公司並非獨力承擔全部風險。

解題方法

先抓住判斷核心:投資型保險的投資風險原則上由要保人承擔。逐一對照選項,凡是宣稱投資風險由保險公司全數負擔的敘述,即與投資型保險的基本特性相反。

選項分析

  • (A) 正確。 投資型保險以保險保障結合投資帳戶,具有保障與投資的雙重功能。
  • (B) 正確。 依命題當年《保險法》第 123 條之 1,投資型保險契約的投資資產,非各該投資型保險的受益人不得主張,亦不得請求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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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題1 分

我國保險業資本適足率為多少或淨值為多少?且其負責人未依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完成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或合併者,主管機關應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 90 日內,為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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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法》第149條關於保險業財務狀況惡化時之處分規定,並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

當保險業出現下列任一情形,且其負責人未依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完成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合併等事項時,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屆滿次日起90日內,作成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

  1. 資本適足率低於 50%50\%;
  2. 保險業淨值低於零。

其中:

  • 資本適足率是衡量保險業自有資本承擔各項風險能力的指標。
  • 淨值是資產扣除負債後的餘額,即 淨值=資產−負債\text{淨值}=\text{資產}-\text{負債}
  • 淨值低於零,表示負債大於資產,已屬嚴重財務危機。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條數字記憶題,解題重點在於辨認「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屆滿後90日內,採取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所對應的最嚴重財務狀況。

依民國111年《保險法》第149條規定,此一強制性處分的門檻為:

資本適足率<50%\text{資本適足率}<50\%

或

淨值<0\text{淨值}<0

因此直接選擇與上述法定門檻完全相符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錯誤

本選項所稱「資本適足率達 200%200\%」及「最近二期淨值比率至少一期達 3%3\%」,屬於財務狀況較佳的情形,並非主管機關採取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的危險門檻。

資本適足率達 200%200\%,代表資本承擔風險的能力相對充足,與本題所問的重大財務危機處分要件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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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題1 分

下列有關保險業資產與負債的評價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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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人壽保險業資產與負債的性質,以及利差益、資產流動性與資產減損評估等基本觀念。

人壽保險業的負債中,準備金負債是重要項目,反映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對保戶應履行的給付責任。保險公司須評估並管理資產與負債,使資產價值及現金流量足以支應未來保險給付。

解題方法

逐項檢視敘述是否符合保險經營原則:

  1. 比較資產投資報酬率與保單預定利率,判斷利差是正或負。
  2. 檢視保險業是否仍須管理資產的流動性及違約損失。
  3. 確認準備金負債所代表的保險責任。

選項分析

(A) 錯誤。 當市場利率低於保單預定利率,保險公司資產端的投資收益較難支應負債端承諾的利率,容易形成利差損,而非利差益。利差益通常是資產實際投資報酬高於負債成本時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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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題1 分

我國人壽保險業設立之最低資本額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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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業設立最低資本額」之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保險法》第 139 條規定,保險業最低資本額如下:

  • 人身保險業:新臺幣 20 億元
  • 財產保險業:新臺幣 20 億元

因此,人壽保險業屬於人身保險業,其設立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 20 億元。

解題方法

先判斷題目所稱「人壽保險業」之業別:

人壽保險業⊂人身保險業\text{人壽保險業} \subset \text{人身保險業}

再直接套用民國 111 年《保險法》關於保險業最低資本額的規定:

人身保險業最低資本額=20億元\text{人身保險業最低資本額}=20\text{億元}

故選擇新臺幣 20 億元之選項。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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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題1 分

下列哪一事項非屬保險安定基金應辦理之事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法》第 143 條之 3 所定保險安定基金的辦理事項。安定基金的功能在於維護保險市場安定及保障保戶權益,例如提供特定補助或低利貸款、代為墊付保戶請求、承接不具清償能力保險公司的保險契約,以及依主管機關委託執行特定職務。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安定基金的法定職掌。判斷關鍵是區分「維護保險業清償能力、保障保戶權益」的安定基金職務,與「設計、開發保險商品」這類保險業的商品經營活動。

選項分析

  • (A) 開發適合保險業銷售之保險單。錯誤,為本題答案。 開發保險商品或保險單,屬保險業的商品設計與經營活動,不是保險安定基金的法定任務。安定基金的角色是協助處理保險業經營困難及保障保戶權益,並非代替保險業開發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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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題1 分

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有招攬不實,致客戶發生損害時,下列須負賠償責任為何單位?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代理人公司業務員招攬不實,造成客戶損害時,代理人公司與授權保險人的賠償責任。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須分別看「業務員所屬公司」與「授權保險人」的責任依據:

  • 代理人公司:業務員執行職務時造成他人損害,代理人公司可能依民法第 188 條負僱用人責任;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也要求代理人公司對業務員招攬之宣傳、廣告內容負責。
  • 授權保險人:依當時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代理人依保險代理合約授權執行業務時,若有過失、錯誤或疏漏而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受損,授權保險人應依法負賠償責任。

因此,題幹所述的招攬不實致客戶受損,代理人公司與授權保險人均須負賠償責任。

解題方法

先確認招攬行為是否屬於代理業務執行範圍,再分別檢視兩個責任主體:

  1. 業務員是代理人公司所屬人員,因執行招攬職務造成客戶損害,代理人公司須負相應責任。
  2. 招攬行為係依代理合約授權為保險業務,授權保險人也須依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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