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司法特考三等 監獄官(女)類科 犯罪學與再犯預測 考古題詳解

113 年・司法特考・三等・監獄官(女)類科
試題代碼 犯罪學與再犯預測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表現型殺人(expressive killing)與工具型殺人(instrumental killing)之差異?此種分類缺點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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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依殺人行為的主要動機與功能,區分表現型殺人與工具型殺人。這是一種犯罪學上的分析分類,用來理解殺人行為,不是《刑法》上的犯罪構成要件或法定分類;判斷重點在於殺人本身是情緒表達,還是達成其他目的的手段。

解題方法:先看「為何殺人」

表現型殺人(expressive killing)

殺人主要是強烈情緒或衝突的表達,例如憤怒、仇恨、嫉妒、羞辱感或報復心理。殺人行為往往是衝突升高後的直接反應,目的在發洩情緒、傷害或懲罰被害人,而非藉此取得另一項利益。

常見特徵包括:加害人與被害人彼此熟識或有親密關係;案發前有爭吵或人際衝突;使用近身攻擊或反覆施暴。這些是常見傾向,不能單憑其中一項就斷定動機。

工具型殺人(instrumental killing)

殺人是達成其他目標的工具或手段,例如取得財物、消除證人、維持犯罪活動、達成性目的,或控制特定對象。其核心是殺人以外的目的;殺人被用來促成該目的,或排除達成目的的障礙。

常見特徵包括:事前計畫或準備;加害人與被害人關係較疏遠;選擇較有利於達成目的或降低被查獲風險的行為方式。同樣地,這些特徵只是判斷線索,不是分類的充分條件。

兩者差異整理

比較面向表現型殺人工具型殺人
主要動機表達或宣洩情緒、報復、懲罰達成殺人以外的目的
殺人的功能殺人本身即是情緒衝突的出口殺人是取得利益或排除障礙的手段
常見脈絡人際衝突、情緒激化、熟人間衝突計畫性犯罪、財物或其他利益目的
判斷重點情緒與衝突如何推動殺人殺人如何服務於其他目的

此種分類的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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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根據被害人特質論(victim precipitation theory)、生活方式論(life style theory)、危險地區論(deviance place theory),說明為何有些被害人之犯罪被害機率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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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要說明:犯罪被害風險並非平均分布。依不同理論,有些人的人際互動、日常生活型態或所處環境,會使其較常接觸犯罪者或犯罪機會,因而提高被害機率。這些理論是在分析風險形成的社會情境,並非表示被害人應為犯罪負責。

  • 被害人特質論(victim precipitation theory):從被害人與加害人的互動切入,探討被害人的行為是否在犯罪事件發生前,促成或引發衝突。被害人可能以言語、肢體或其他行為先行挑釁,稱為「主動促成」;也可能因其身分、特徵或處境,引發加害人的犯罪反應,稱為「被動促成」。此處的「促成」是犯罪學上的事件分析,不等於法律責任,也不代表加害人可以免責。
  • 生活方式論(life style theory):個人的工作、休閒、交友、外出時間與活動地點等生活型態,會影響其接觸犯罪者、身處高風險情境以及獲得保護的機會。若經常出入犯罪者容易接近的場所,或較少有他人陪伴與照看,被害風險便可能升高。
  • 危險地區論(deviance place theory):強調犯罪與被害事件集中於某些高犯罪率地區。若個人居住、工作或經常活動於犯罪較多、監督與正式控制較弱的地方,便較容易暴露於犯罪機會之中。

解題方法

本題是理論申論題,宜依「被害人互動—個人活動—所在環境」三個層次作答。先分別說明三種理論的觀察焦點,再交代各自如何提高被害機率,最後指出三者可能相互作用,並避免把風險解釋成被害人的過失。

理論說明與被害風險

一、被害人特質論:互動行為可能引發或促成事件

此論從被害人與加害人之間的互動過程,解釋某些犯罪事件如何發生。若被害人與他人發生激烈衝突,或以言語、肢體行為挑釁,可能使衝突升高,增加遭受攻擊的風險。另有些被害人並未主動挑釁,但其特徵或處境可能使其成為加害人選定的對象。

這項理論適合用來分析犯罪事件中雙方的互動脈絡;但不能據此推論被害人應為犯罪負責。犯罪責任仍應依法律及個案事實判斷。

二、生活方式論:日常活動增加接觸犯罪者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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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受刑人 A,男性,年 30 歲,待業中,離婚,無子女,父母年長且早已離異,罹患輕度憂鬱症,無藥酒癮問題,因街頭隨機殺人觸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請說明犯罪風險-需求-回應模型(risk-need-responsivity model,RNR)如何運用在擬訂其收容監獄時的個別處遇計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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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犯罪風險-需求-回應模型(Risk-Need-Responsivity Model, RNR)如何落實於受刑人的個別處遇計畫。RNR 是矯正處遇的重要原則,分成三部分:

  • 風險原則(Risk):處遇強度應與再犯風險相稱;高風險者安排較密集的處遇,低風險者避免過度介入。
  • 需求原則(Need):處遇聚焦於與犯罪及再犯有關、且可介入改變的「犯罪需求」(criminogenic needs),例如反社會態度、犯罪同儕、衝動控制、物質濫用及就業困難。年齡、性別等靜態因素有助於評估風險,但本身不是可直接處遇的需求。
  • 回應原則(Responsivity):依個人的學習能力、動機、心理狀態及文化背景,選擇適切的處遇方式;一般以認知行為及社會學習取向為基礎,再依個別特性調整。

題目未指定特定風險評估工具或分數,因此應先進行個別化評估,不能只因犯罪結果嚴重或判處無期徒刑,就直接推定再犯風險等級。

解題方法

依 RNR 三原則逐一處理:先評估再犯風險與所需處遇強度,再辨識可改變的犯罪需求,最後依受刑人的心理及個人條件調整處遇方式。題幹資料只能作為初步評估線索,不能取代正式評估、臨床診斷或入監後觀察。

個別處遇計畫

一、風險原則:評估風險,配置相稱的處遇強度

A 因街頭隨機殺人而遭判無期徒刑,顯示其犯罪造成重大危害;但犯罪嚴重性與再犯風險並非同一概念。不得單憑罪名、刑度或「隨機」二字,直接認定 A 必為高再犯風險。

入監後應以經驗證的風險評估工具,配合犯罪史、暴力史、犯罪情境、衝動控制、生活適應、心理健康及監所行為等資料,評估其再犯及暴力再犯風險,並定期重新評估。若評估為高風險,安排較密集且具目標性的心理、教育及行為處遇;若風險較低,則採適度處遇,避免過度處遇造成標籤化、依賴或與高風險同儕接觸等不利影響。

無期徒刑代表刑期長,不等於應不分風險地長期施以高強度治療;處遇強度仍應依評估結果及風險變化調整。

二、需求原則:辨識並處理可改變的犯罪需求

A 的資料可整理為下列評估與處遇方向:

  1. 暴力犯罪及犯罪思考:釐清犯案前後的想法、情緒、行為、觸發情境,以及是否存在敵意歸因、暴力合理化、衝動或缺乏問題解決能力。若評估發現相關問題,可安排暴力預防、情緒與衝動管理、認知重建及問題解決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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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新世代反毒策略及行動綱領之多項策略中提及為隱性施用毒品個案、毒品戒癮者及其家庭建立友善接納環境,請說明上述所提策略有無犯罪學理論或研究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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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問的是:為隱性施用毒品個案、戒癮者及其家庭建立友善接納環境,是否有犯罪學理論或實證研究支持。答案是肯定的。作答重點在說明:污名與排斥如何妨礙求助及社會復歸;家庭、就業與社會支持如何增進非正式社會控制並降低再犯風險。

民國 106 年起推動的「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以防毒、拒毒、緝毒、戒毒及修法配套等面向整合反毒工作。第二期行動綱領將抑制毒品再犯納入目標,並透過宣導等方式降低污名、增加社會接納,促進個案及其親友求助與復歸。

理論與研究依據

一、標籤理論與污名效應

標籤理論指出,個人被貼上「毒癮者」或「犯罪者」標籤後,若持續遭到排斥、歧視,可能逐漸內化負面身分,並被排除於家庭、就業及一般社會關係之外。這會削弱其維持守法生活的機會,也可能使其轉向偏差同儕或原有的用毒環境。

對隱性施用者而言,害怕被揭露、責難或通報,可能使其不願求助或接受治療;對戒癮者而言,污名也可能造成社會退縮與孤立,使復歸更加困難。因此,建立友善接納環境,可降低求助障礙與排斥所形成的負面循環。

二、社會控制理論與家庭支持

社會控制理論強調,個人與家庭、學校、工作及社區的依附關係,會形成非正式社會控制,促使個人遵守規範。家庭若能提供關心、支持、監督及穩定關係,可增強戒癮者與守法生活的連結;反之,家庭疏離、關係不穩或缺乏支持,可能削弱其復歸資源。

Sampson 與 Laub 的犯罪生命史研究指出,穩定工作與親密關係等成年生活轉折,能建立社會連結及日常規律,促進犯罪生涯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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