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司法特考三等 監獄官(女) 監獄學 考古題詳解

112 年・司法特考・三等・監獄官(女)
試題代碼 監獄學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竊盜慣犯在監生活之特性,並提出適切之矯正處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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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特殊類型受刑人的監內適應與矯正處遇,核心是把「竊盜慣犯如何適應監獄生活」與「如何降低其犯罪次文化及再犯風險」連結起來。

竊盜受刑人的典型監內適應型態,常以「混時間」(Doing Time)或「冷靜的遊戲」(Play it Cool)概括:他們以平安度過刑期、避免惹事、維持有限的人際關係,並爭取有利於自身利益的職務或處遇為主要考量。這種監內適應良好,不必然代表已經悔悟或具備復歸社會能力。

答題應把握兩個面向:一是說明其在監生活的表現;二是提出相應的分類管理、價值澄清、技能培養與出監銜接措施。

解題方法

採「特性對應處遇」方式作答:先分項說明竊盜慣犯如何避免風險、打發時間、選擇交友及爭取利益,再逐一提出預防犯罪惡性濡染、矯正偏差觀念、增加合法謀生能力及審慎評估復歸準備的對策。這樣可讓每一項措施都能回應前述特性,避免只羅列一般性的教化工作。

題目未要求引用特定法條,作答以監獄學理論與矯正實務為主。

在監生活特性

一、避免招惹麻煩,以平安度過刑期為優先

竊盜慣犯往往遵循「莫管閒事、坐自己的牢」的處世原則,避免介入他人衝突,也會留意不要與暴力犯或被懷疑告密者發生牽連。這有助於降低監內衝突與生活風險,但也反映其主要目標常是自保、度過刑期,不一定是積極改變犯罪生活方式。

二、參與活動以打發時間、減輕監禁感受

他們可能參加工作、讀書、下棋或運動等活動,把日常時間填滿,以降低監禁生活的沉悶及心理壓力。對其而言,參與活動有時偏重於「混過刑期」,未必代表已建立明確的復歸目標。

三、爭取職務、特權或較好的生活條件

竊盜受刑人可能積極爭取監內職務或工作機會,例如廚房、衛生、理髮等工作,以取得較佳的生活便利、物質利益或監內地位。這類表現顯示其善於觀察環境並運用機會,但不能單憑其擔任職務或表現合作,就推定其已完成矯正。

四、選擇性地與少數同伴交往

他們多半不廣泛交友,而傾向與少數價值觀相近者往來。交友可能建立在互相照應、分享資源、避免洩密或共同抵抗外在壓力等考量上。這種群體關係可能強化竊盜次文化,讓偏差價值觀在受刑人間延續。

五、參與有利於自身利益的處遇

竊盜受刑人可能參加職業訓練、補習教育或宗教活動等方案,以爭取良好評價、管教人員支持或早日離監。參與本身具有教育與矯治價值,但評估時仍須觀察其是否將學習內容落實於認知、態度及出監規劃之中。

適切之矯正處遇對策

一、依犯次及個別風險分類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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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監獄之江湖規矩有何作用?並請列舉國外及國內之監獄受刑人江湖規矩各至少 5 項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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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江湖規矩」是受刑人在監獄內非正式群體中形成、要求成員遵守的行為規範,屬於受刑人次級文化的一部分。它不是監獄依法制定的正式紀律,而是受刑人群體內部用來界定「什麼行為可接受、什麼行為會被排斥」的規則。

江湖規矩具有幾項作用:

  1. 協助群體運作與角色定位:規範成員互動,並形成老鳥、新收者、房長等地位與角色。
  2. 提供支持與認同:遵守規矩者較能取得同儕接納、協助及支持。
  3. 維持群體秩序:以同儕壓力、責難或排斥,約束成員行為。
  4. 劃分受刑人與管理人員的價值界線:強化受刑人群體的認同,有時也形成對抗獄方的集體態度。
  5. 形成非正式制裁:違反規矩者可能遭責難、輕視或排擠,甚至在受刑人群體中地位下降。

解題方法

本題是監獄次級文化的申論題,宜分成「定義與作用」及「國外、國內規矩例項」三部分作答。列舉規矩時,須各自標明研究脈絡,並補上簡短說明;國外可依 Sykes 與 Messinger 的受刑人規範整理,國內則可依林琪芳對本土受刑人副文化的研究舉例。

題目未要求法條,也不涉及計算,重點在於將不同學者整理的規矩明確區分,並說明其所反映的群體忠誠、互不妨害、保密及階序秩序。

國外受刑人江湖規矩

Sykes 與 Messinger 所整理的受刑人規範,可列舉如下:

  1. 不可背叛團體或領袖:對所屬團體保持忠誠,不可出賣同伴。
  2. 管好自己的事,避免多管閒事:不介入與自己無關的衝突,避免引起麻煩或妨礙他人。
  3. 不可剝削或欺詐其他受刑人:應守信用,不可敲詐、欺騙或逃避賭債。
  4. 不可妨害其他受刑人的利益:不可告密、饒舌、亂傳閒話或陷人於罪。
  5. 保持堅強、自立:避免在同儕面前表現軟弱、悲傷或依賴,並盡量自行處理在監生活問題。
  6. 不輕信管理人員及其說法:與管理人員保持距離,反映受刑人次級文化與正式監獄體制之間的價值對立。

國內受刑人江湖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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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法務部矯正署推動「科學實證毒品犯處遇」之主要動機與內涵,並引述研究文獻評估其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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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矯正機關如何以實證研究、個別化評估與跨網絡合作設計毒品犯處遇,並能否依研究結果評估政策成效。所謂「科學實證」,是指處遇內容須以研究證據與個案需求為依據,並持續蒐集資料檢視效果,而非只憑經驗安排課程。

法務部矯正署自民國107年起推動「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參考美國國家藥物濫用研究所(NIDA)提出的藥物濫用治療原則,核心思維是把藥癮視為需要治療與復元的問題,兼顧生理、心理、家庭、社會及就業需求,並由在監處遇銜接出監後的社區服務。

解題方法

申論可依序回答「為何推動、如何推動、效果如何、如何審慎評價」:

  1. 動機:交代毒品犯罪人口多、藥癮常與心理及社會功能困難交織,單靠監禁或一般宣導難以持續戒癮;並指出家庭支持、就業及出監後治療銜接的重要性。
  2. 內涵:先寫以個案評估為基礎,再分述七大課程面向、專業團隊及個案管理,以及跨機關復歸轉銜。
  3. 效能評估:引述國內研究結果,同時說明研究設計的限制。應區分「處遇後的正向變化」與「已證明造成長期再犯率下降」,避免把相關結果直接說成因果證明。

主要動機

一是毒品犯在矯正機關收容人口中占有相當比例,施用毒品也常伴隨身心健康、家庭關係、人際互動、就業與法律問題。若只以懲罰或要求個人憑意志戒除,難以處理成癮的多重成因。

二是藥癮具有復發風險,處遇須從在監延伸至出監後。研究與實務經驗指出,家庭支持、穩定就業、醫療戒治及社會接納,均與維持戒癮及復歸生活有關。因此政策目標不只在監期間的行為管理,更在提升戒癮動機、修復生活功能,並降低出監後復發及再犯風險。

處遇模式的主要內涵

一、以評估和個別需求為起點

透過新收及在監評估,了解個案的施用經驗、戒癮動機、身心狀況、家庭與社會支持等情形,據以安排適切處遇。政策方向由一體適用的團體課程,逐步朝個別化與分層處遇發展。

二、七大面向課程

在監處遇課程涵蓋:

  1. 成癮概念及戒癮策略。
  2. 家庭及人際關係。
  3. 職涯發展及財務管理。
  4. 毒品危害及法律責任。
  5. 衛生教育與愛滋防治。
  6. 正確用藥觀念及醫療戒治諮詢。
  7. 戒毒成功人士經驗分享。

這些課程分別處理成癮知識、情緒與戒癮技巧、家庭及社會關係、工作與生活安排,以及健康與法律認知等需求,藉此提升戒癮動機與復元能力。

三、專業處遇與個案管理

由矯正機關心理、社工及個案管理等專業人員協力提供服務,掌握個案需求、協助參與課程,並處理家庭支持、醫療轉介及出監準備等事項。個案管理的功能,在於讓各項服務能依個案狀況銜接,而非各自獨立。

四、跨網絡復歸轉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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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脫逃者之特徵,並提出適切之防止犯罪矯正機關收容人脫逃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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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矯正機關的脫逃風險辨識與戒護預防。答題宜先說明脫逃者常見特徵,再依「人、事、時、地、物」及機關管理層面提出預防措施。脫逃特徵是風險指標,不能單憑其中一項就認定收容人必然會脫逃,仍須配合個別調查與持續觀察。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依當時《監獄行刑法》第 22 條,受刑人有脫逃、自殺、暴行或其他擾亂秩序行為之虞時,監獄得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或收容於保護室;相關措施須符合必要性,且不得作為懲罰。現行法已修正,解題仍以命題當年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先列出學者研究歸納的脫逃者特徵,指出這些特徵反映家庭與社會連結薄弱、監所適應或服刑狀況不佳、衝動或反抗傾向等風險。再將防逃措施分成三層:

  1. 事前辨識:掌握高風險個案與脫逃意念。
  2. 過程戒護:維持人員、門禁、巡查及外出戒護的連續性。
  3. 事後應變:建立通報、追捕與檢討機制,避免類似漏洞重複發生。

脫逃者之常見特徵

國外學者 N. M. Cochran 研究歸納的特徵如下:

  1. 家庭凝聚力薄弱:家庭支持不足,與家人關係疏離。
  2. 作業紀錄不良:違規、怠工或配合度差,適應監所生活較困難。
  3. 具攻擊性人格特質:較易以對抗或暴力方式處理衝突。
  4. 情緒不穩定:衝動、挫折容忍度低,較難控制行為。
  5. 習慣性犯罪人:犯罪經驗與反覆違法情形較多。
  6. 年齡在 30 歲以下:研究所列的統計性特徵之一。
  7. 居住所不定:社會連結與穩定支持較弱。
  8. 態度不合作:拒絕管教、抗拒規範或不願配合處遇。
  9. 曾有拘禁經驗:熟悉監禁環境與管理方式,可能較了解戒護弱點。
  10. 服刑未達刑期四成:尚有較長刑期,可能對繼續服刑感到抗拒。
  11. 最高刑期在四年以上:刑度較重,可能增加逃避刑罰的動機。
  12. 智力較低:研究所列的群體特徵之一,可能與判斷及問題解決能力有關。
  13. 距假釋審查尚超過十八個月:短期內看不到假釋機會,可能增加挫折感。

上述是研究歸納,不是絕對判準;實務上須綜合收容人的違規紀錄、言行、情緒變化、外出機會與具體脫逃計畫評估。

防止收容人脫逃之對策

一、落實調查分類與個別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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