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地方特考三等 教育行政 教育哲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實踐智慧(phronesis, practical wisdom)是教育行政人員或教師需要具備的重要素養,而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區分實踐智慧和科學知識(episteme, scientific knowledge)及技藝(techne, art)這三種理智德行。
在培育教育行政人員或教師的規劃上,相對應的有下列三種模式:科學知識的應用模式、技藝製造的生產模式及德行為本的素養模式。
請說明這三種理智德行的意義?這三種培育模式的重點是什麼?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亞里斯多德對三種理智德行的區分,以及這三種德行如何對應教育行政人員或教師的培育模式。作答時要抓住差異:科學知識著重「認識真理」,技藝著重「製作成果」,實踐智慧著重「在具體情境中作出合宜的行動判斷」。
三種理智德行的意義
-
科學知識(episteme) 指對普遍、必然且不變的事物所具備的理性認識,透過證明、推論與系統化研究掌握原理和因果關係。它回答的是「事物為何如此」,以求得正確知識為目的。
-
技藝(techne) 指依循一定方法與規則,製作或完成某種成果的能力。它的對象是可以由人創造、改變的事物,重點在「如何做出某種成果」,成果通常外在於製作者,例如設計課程、編製教材或規劃行政方案。
-
實踐智慧(phronesis) 指在具體而多變的生活情境中,審慎衡量目的、情境與行動後果,作出合宜決定並付諸實踐的能力。它不只是知道原則或熟悉方法,更涉及價值判斷與品格,關心「此時此地,為了良善目的,應該如何行動」。教育現場涉及學生差異、公共利益與價值衝突,不能單靠通則或技術程序解決,因此特別需要實踐智慧。
三種培育模式的重點
- 科學知識的應用模式 將教育行政或教學問題視為可透過研究證據與理論知識解決的問題。培育重點是學習教育學、心理學、行政學等系統知識,理解研究方法與證據,並將一般原則應用於實務。此模式強調知識的正確性與理性分析;其限制是容易把複雜情境化約成可套用的原則,忽略個別差異與價值判斷。
第 二 題25 分
當代教育思想家比斯塔(G. Biesta)論及教育目的或教育的功能時,共區分出資格化(qualification)、社會化(socialization)和主體化(subjectification)三者。
試問這三者的意義是什麼?這三者之間有何關係?試舉教育思想史上一種教育目的主張,論述這種主張和比斯塔所論三種教育目的的關聯性。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比斯塔(Gert Biesta)指出,教育同時具有三種功能:資格化(qualification)、社會化(socialization)與主體化(subjectification)。這三者不是三種互斥的教育方案,而是用來辨識教育實踐所產生的不同作用;任何教育活動都可能同時涉及其中一種以上。
- 資格化:使學生獲得知識、技能、理解與判斷能力,足以從事工作、完成任務或參與特定活動。其重點在「學會什麼、能做什麼」。
- 社會化:使學生進入既有的社會、文化與傳統,學會其規範、價值、語言、習俗與行事方式。其重點在「如何成為共同體的一員」。
- 主體化:使學生能以具有自主性與責任感的主體身分行動,而非只是被既有秩序塑造或管理的客體。它關注個人如何面對自由、他人與世界,並對自己的行動負責;重點在「如何以主體身分存在與行動」。
主體化並非鼓勵任意表達或單純追求個人意見,而是要求人在與他人及世界的關係中回應、判斷並承擔責任。
解題方法與三者關係
本題有兩項作答任務:先界定三種教育功能,再說明它們的關係,最後選取一種教育思想史上的教育目的主張,分析它與三種功能的關聯。作答時宜使用「定義—關係—思想史例證」的順序,並將例證逐一對應三種功能。
三者之間具有同時並存、彼此交織且可能相互牽制的關係:
- **教育實踐往往同時產生三種作用。**例如公民教育讓學生學習政治制度與法律知識(資格化)、認識民主社會的共同規範(社會化),也培養其獨立判斷並負責參與公共事務(主體化)。
- **三者不應被縮減為單一功能。**若教育只重視資格化,容易把教育化約成技能訓練;只重視社會化,容易使教育淪為既有秩序與文化的再製;只談主體化而忽略知識與共同生活,則可能失去行動所需的能力與社會脈絡。
- **三者之間存在教育上的張力。**例如,教育傳遞既有規範有助於共同生活,但若將規範視為不可質疑,便可能壓縮學生形成自主判斷與責任行動的空間。
第 三 題25 分
思想家布巴(M. Buber)的對話哲學深具特色,尤其他所主張的「吾-汝(I-Thou)」關係、「吾-它(I-It)」關係與教育關係(pedagogical relation),常被援引以理解師生關係。
請分別說明布巴「吾-汝關係」、「吾-它關係」與「教育關係」的意義與內涵?並闡述其中所蘊含的教師圖像?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布巴(Martin Buber)的對話哲學,以及他如何用「吾-汝」、「吾-它」兩種基本關係,說明教育關係的特殊性與教師的角色。布巴的核心主張是:人不是孤立存在,而是在與他者建立關係時,成為一個「吾」。同一個人面對不同對象時,可能以「吾-汝」或「吾-它」的方式相遇;兩者都是生活所需,但不能混為一談。
一、吾-汝關係(I-Thou)
「吾-汝」是人與另一個完整存在者直接相遇的關係。在此關係中,我不把對方化約為可利用、可分類或可控制的對象,而是以整體的人格面對他;雙方以真誠、臨在與相互回應,進入真實的對話。
其主要內涵如下:
- 整體相遇:不是只看對方的某項能力、身分或功能,而是面對完整的人。
- 直接而真誠:雙方不以成見、標籤或工具目的取代實際相遇。
- 相互性:吾-汝關係具有彼此回應的性質;「汝」不是任由「吾」操控的客體。
- 當下臨在:關係發生於真實的相遇之中,不能只靠抽象知識或既定分類取代。
- 不可占有:「汝」不是可以被完全掌握、固定定義的對象。人與人之間的相遇具有開放性。
「吾-汝」並不表示雙方地位、責任或能力完全相同,而是承認對方以完整的人格存在,並以真誠態度與之相遇。
二、吾-它關係(I-It)
「吾-它」是人把對象視為可以認識、分析、分類、運用或管理的對象。此關係使人能整理經驗、取得知識、處理事務,具有生活與行動上的必要性。
例如,教師觀察學生的作答表現、整理學習紀錄、安排教學進度,都是以吾-它的方式處理教育工作。這些作法本身並非錯誤;問題在於,若教師只把學生看成成績、能力、問題行為或管理對象,學生便被化約成「它」,師生關係也失去真正的人格相遇。
因此,布巴不是要求人完全排除吾-它關係,而是提醒人不可讓它成為唯一的關係方式。教育需要知識、制度與評量,但也必須保留對學生作為「汝」的尊重與回應。
三、教育關係(pedagogical relation)
教育關係是吾-汝關係在師生教學情境中的特殊形式。教師面對學生時,必須以完整的人格承認學生,並在真實的相遇中引導學生發展;但教育關係又不是一般吾-汝關係的簡單複製,因為教師與學生在經驗、責任及教育角色上並不對稱。
其特殊內涵可整理如下:
- 教師須同時把握自己與學生的處境:教師既要理解學生所經驗的世界,也要保有自己的成人觀點、教育責任與判斷。
- 非對稱的關係:教師對教育方向與學生發展負有較多責任,不能把師生關係說成角色完全平等、責任完全相同。
- 以學生為中心而不失教師立場:教師要設身處地理解學生,卻不能只剩下迎合學生;仍須從教育者的立場引導與承擔。
第 四 題25 分
教育哲學家威爾遜(J. Wilson)曾經分析出道德的六個組成成分,即 PHIL、EMP、GIG、DIK、PHRON、KRAT,這六者的意義是什麼?
試舉一個道德的例子,明確呈現這六個成分。並說明威爾遜這項觀察在道德教育上有何重要蘊意?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威爾遜(J. Wilson)對「道德素養」的分析:道德行動不是只知道規則,也不是只憑善意行事,而是由關懷他人、理解情緒、掌握事實、形成原則、作出實際判斷,並將判斷付諸行動等能力共同構成。六個縮寫取自希臘文,分別是 PHIL、EMP、GIG、DIK、PHRON、KRAT。
六個成分的意義
- PHIL(關懷與認同他人):能把他人視為與自己同等重要的人,認同其人格與利益,願意將他人的需要納入考量。
- EMP(情緒覺察與同理):能辨識、理解自己與他人的感受,並體會情緒對當事人的意義。
- GIG(相關事實與實踐知識):掌握作道德判斷所需的事實、因果關係及實際技能,例如了解行為會造成何種影響、如何有效協助他人。
- DIK(普遍道德原則):根據對人的關懷、情緒理解與相關知識,形成能普遍適用的道德原則,並用以判斷對待他人的方式。
- PHRON(實踐智慧):將相關知識與道德原則運用於個人生活情境,作出明確、合理而可行的判斷與決定。
- KRAT(道德意志與行動能力):能把道德判斷與決定落實為行動;包含作出決定的能力,也包含克服阻力、持續實踐的力量。
解題方法與例子
作答時可用「從看見他人,到理解情境,再到形成原則、判斷並實踐」的順序呈現六個成分。例子要逐一點明各成分,不能只描述善行結果。
例:學生看見同學在班上被嘲笑,決定出面制止並協助同學。
- PHIL:學生承認被嘲笑的同學和自己一樣值得尊重,不把對方的尊嚴與感受視為無關緊要。
- EMP:學生察覺同學可能感到難堪、受傷或害怕,也辨識自己對嘲笑行為的不安。
- GIG:學生了解嘲笑可能造成羞辱與孤立,也知道可採取哪些方式協助,例如制止嘲笑、陪伴同學,或向教師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