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地方特考三等 水利工程 考古題詳解

113 年・地方特考・三等・水利工程
試題代碼 水利工程

第 一 題25 分

假設有一蜿蜒河道由 AA 地流至 BB 地,河道寬度為 WW,全長為 LL,河道由 AA 地至 BB 地的高程差為 ΔZ\Delta Z,曼寧係數為 n0n_0,設計流量為 Q0Q_0,水深為 y0y_0,流速為 V0V_0。

後來因為都市發展需求,規劃將此河道進行截彎取直,河道寬度不變。截彎取直後,河道 AA 地至 BB 地的長度減為 0.6L0.6L。假設河道為寬廣矩形渠道,曼寧係數 n0n_0 不變,在相同設計流量 Q0Q_0 下,試用曼寧公式估算截彎取直後對河道水深及流速之變化,並說明這些變化對河道的可能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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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曼寧公式在寬廣矩形渠道中的應用,以及河道截彎取直後,坡降改變如何影響均勻流的水深與流速。

寬廣矩形渠道的水力半徑可近似為水深:R≈yR \approx y;曼寧公式為

V=1n0R2/3S1/2≈1n0y2/3S1/2,Q=WyV,V=\frac{1}{n_0}R^{2/3}S^{1/2} \approx \frac{1}{n_0}y^{2/3}S^{1/2}, \qquad Q=WyV,

其中 SS 為能量坡降,本題估算時以河床坡降近似。原河道坡降為 S0=ΔZ/LS_0=\Delta Z/L;截彎取直後,兩端高程差不變而長度變為 0.6L0.6L,故新坡降增大。

解題方法

設截彎取直後的坡降為 S1S_1,則

S1=ΔZ0.6L=10.6S0=53S0.S_1=\frac{\Delta Z}{0.6L} =\frac{1}{0.6}S_0 =\frac{5}{3}S_0.

設新水深、流速分別為 y1y_1、V1V_1。流量、河寬及曼寧係數均不變,因此由 Q=WyVQ=WyV 得

y0V0=y1V1.y_0V_0=y_1V_1.

由曼寧公式可得

V1V0=(y1y0)2/3(S1S0)1/2=(y1y0)2/3(53)1/2.\frac{V_1}{V_0} =\left(\frac{y_1}{y_0}\right)^{2/3} \left(\frac{S_1}{S_0}\right)^{1/2} =\left(\frac{y_1}{y_0}\right)^{2/3} \left(\frac{5}{3}\right)^{1/2}.

令 r=y1/y0r=y_1/y_0。由定流量條件 V1/V0=1/rV_1/V_0=1/r,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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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假設有一條渠床坡度很緩的矩形渠道,渠床為定床。渠道漸變段渠道寬度逐漸束縮,束縮前的渠寬 B1=3.6 mB_1=3.6\ \mathrm{m},束縮後的渠寬 B2=3.0 mB_2=3.0\ \mathrm{m}。

當流量 Q=3.6 m3/sQ=3.6\ \mathrm{m^3/s} 時,束縮前渠道水深 y1=0.8 my_1=0.8\ \mathrm{m},流速為 V1V_1。假設渠道為水平渠道而且沒有能量損失,試估算渠道束縮後的水深 y2y_2 及流速 V2V_2,並說明渠道束縮段的水面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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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矩形渠道束縮時的連續方程與比能方程。渠道水平且無能量損失,因此束縮前後的比能相等:

E=y+V22gE=y+\frac{V^2}{2g}

其中 yy 為水深,VV 為平均流速,g=9.81 m/s2g=9.81\ \mathrm{m/s^2}。定床表示渠底高程不變;水平且無能量損失則使束縮前後可直接比較比能。

解題方法

先由連續方程求束縮前流速:

Q=B1y1V1⇒V1=3.63.6×0.8=1.25 m/sQ=B_1y_1V_1 \quad\Rightarrow\quad V_1=\frac{3.6}{3.6\times0.8}=1.25\ \mathrm{m/s}

束縮前比能為:

E1=y1+V122g=0.8+1.2522(9.81)≈0.8798 mE_1=y_1+\frac{V_1^2}{2g} =0.8+\frac{1.25^2}{2(9.81)} \approx0.8798\ \mathrm{m}

束縮後仍有 Q=3.6 m3/sQ=3.6\ \mathrm{m^3/s},且 B2=3.0 mB_2=3.0\ \mathrm{m}。由連續方程:

V2=QB2y2=1.2y2V_2=\frac{Q}{B_2y_2}=\frac{1.2}{y_2}

代入比能方程 E2=E1E_2=E_1:

y2+(1.2/y2)22g=0.8798y_2+\frac{(1.2/y_2)^2}{2g}=0.8798 y2+0.0734y22=0.8798y_2+\frac{0.0734}{y_2^2}=0.8798

此式有兩個正根,約為 y2=0.749 my_2=0.749\ \mathrm{m} 與 y2≈0.32 my_2\approx0.32\ \mathrm{m}。束縮前的佛汝德數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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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試寫出土壤入滲率 Horton 公式,說明公式中的各項意義,並以時間為橫軸,入滲率 f(t)f(t) 及超滲降雨量 i(t)i(t) 為縱軸,繪圖說明入滲率及超滲降雨組體圖之關係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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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Horton 入滲公式及其與降雨、超滲降雨的關係。入滲率是單位時間內水由地表進入土壤的速率;土壤開始受雨後,入滲能力通常隨時間遞減,最後趨近穩定入滲率。

Horton 公式為

f(t)=fc+(f0−fc)e−ktf(t)=f_c+(f_0-f_c)e^{-kt}

其中:

  • f(t)f(t):經過時間 tt 時的入滲能力或入滲率。
  • f0f_0:初始入滲率。
  • fcf_c:長時間降雨後的穩定入滲率。
  • kk:入滲率衰減常數,k>0k>0;kk 越大,入滲率下降越快。
  • tt:降雨開始後的時間。

當 t=0t=0 時,f(0)=f0f(0)=f_0;當 tt 增加時,f(t)f(t) 逐漸下降並趨近 fcf_c。

解題方法

以時間為橫軸,將 Horton 入滲率曲線畫成由 f0f_0 逐漸下降、最後趨近 fcf_c 的曲線,再與降雨強度歷線 i(t)i(t) 比較。實際入滲率受降雨供水量與土壤入滲能力共同限制,因此可表示為

fa(t)=min⁡{i(t), f(t)}f_a(t)=\min\{i(t),\,f(t)\}

其中 fa(t)f_a(t) 為實際入滲率。當降雨強度低於入滲能力時,降雨可全部入滲,沒有超滲降雨;當降雨強度高於入滲能力時,超過入滲能力的部分形成超滲降雨:

re(t)=max⁡{i(t)−f(t), 0}r_e(t)=\max\{i(t)-f(t),\,0\}

re(t) r_e(t) 為超滲降雨強度。超滲降雨量是其在時間上的累積:

Re=∫re(t) dtR_e=\int r_e(t)\,dt

因此,圖上超滲降雨的高度是降雨強度與入滲能力曲線之間的垂直差距;超滲降雨量則是該差距對時間積分所得的面積。

關係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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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有鑑於極端降雨及淹水災害愈趨頻繁,我國經濟部水利署推動「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之措施,以減緩淹水災害。

試說明何謂「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並分別說明它們的目的及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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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水利法》第七章之一「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的政策架構。兩項措施都要降低降雨逕流造成的淹水風險,但適用尺度與責任對象不同:

  • 逕流分擔以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域為範圍,由水道與土地共同承接、調節逕流。
  • 出流管制以一定規模以上的土地開發利用基地為對象,要求開發義務人削減開發增加的洪峰流量。

本題涉及法條,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當時《水利法》第七章之一已規範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此處引用的核心規定以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修正條文為據。

解題方法

可依「範圍—作法—目的—對象」逐項說明,並抓住兩者的尺度差異:

  1. 逕流分擔:看整個流域或集水區,說明水道和土地如何共同分擔降雨逕流。
  2. 出流管制:看開發基地,說明開發者如何控制基地排水出流,使開發後洪峰受控。

一、逕流分擔

定義與作法:依《水利法》第 83 條之 2 至第 83 條之 6,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淹水潛勢、都市發展程度及重大建設,公告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域為逕流分擔實施範圍;主管機關再擬訂逕流分擔計畫,經核定公告後實施。其核心是把集水區內的降雨逕流妥善分配給水道與土地共同承擔,不只仰賴拓寬、疏浚水道或加高堤防。

土地端措施可包含滯蓄洪空間、透水保水設施、農漁區容許浸淹等工程或非工程作法;水道端則由河川、區域排水等設施承擔其適當流量。

**目的:**因應氣候變遷及極端降雨,降低流域或集水區的洪澇災害,提升整體防洪能力;尤其在傳統水道治理不足以改善溢淹風險、都市快速發展使排洪設施不足,或低地反覆積潦的地區,透過土地與水道共同承洪來補足防洪缺口。

適用對象:適用範圍不是所有地區一律施行,而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域。實施區域內由主管機關擬訂計畫,並須協調農田排水、水土保持、森林、下水道、都市計畫、地政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土地管理單位共同辦理。

二、出流管制

**定義與作法:**依《水利法》第 83 條之 7 至第 83 條之 9,辦理達一定規模以上、且會增加逕流量的土地開發利用時,義務人須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經核定後依計畫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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